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协议

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为加快我区棚户区旧城改造步代,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品位,完善城镇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和各乡镇实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负责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由甲方成立棚户区项目建设拆迁指挥部;

2、由甲方会同乙方一同制定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方案;

3、组织完成拆迁工作;

4、甲方一次性负责发放棚户区范围的旧、危房、棚亭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相关费用给乙方;

5、其他甲方应履行的有关义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棚户区范围内被拆迁户项目核定交住建局进行审定,并确保无任何异议;

2、乙方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筹措与投入;

3、按时支付拆迁工作经费;

4、乙方负责制定被拆迁户的旧、危房,棚亭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费用的标准;

5、其他应当由乙方履行的相关义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棚户区范围内的旧、危房、棚亭改造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棚户区改造及拆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切实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乙方与被拆迁户商定,赫山区住建局审定。赫山办事处龙岭棚户区改造工程居民共计户,全部同意并积极支持棚户改造,对改造工程表示积极合作,并由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次性补助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助费元,

三、其它事宜

1、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拆迁补偿户名册

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为加快我区棚户区旧城改造步代,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品位,完善城镇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和各乡镇实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负责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由甲方成立棚户区项目建设拆迁指挥部;

2、由甲方会同乙方一同制定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方案;

3、组织完成拆迁工作;

4、甲方一次性负责发放棚户区范围的旧、危房、棚亭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相关费用给乙方;

5、其他甲方应履行的有关义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棚户区范围内被拆迁户项目核定交住建局进行审定,并确保无任何异议;

2、乙方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筹措与投入;

3、按时支付拆迁工作经费;

4、乙方负责制定被拆迁户的旧、危房,棚亭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费用的标准;

5、其他应当由乙方履行的相关义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棚户区范围内的旧、危房、棚亭改造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棚户区改造及拆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切实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乙方与被拆迁户商定,赫山区住建局审定。赫山办事处龙岭棚户区改造工程居民共计户,全部同意并积极支持棚户改造,对改造工程表示积极合作,并由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次性补助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助费元,

三、其它事宜

1、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拆迁补偿户名册

德建发[2009]463号《关于对有旧城改造任务的城镇住房重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政策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德建发[2009]463号 《关于对有旧城改造任务的城镇住房重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政策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 按市政府六届四十三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加快市区住房重建进度,鼓励支持有旧城改造任务的住房重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尽快实施,建议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灾后城镇住房重建政策,以房地产开发方式实施旧城改造和住房重建及棚户区改造,发改部门应以灾后重建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工程立项。 二、改造和重建的项目在满足规划条件下,项目增容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白蚁防治费按成本价收取。 对仅属于旧城改造的项目(指黄山路以东,泰山路以西,沱江路及延长线以北的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30%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白蚁防治费等按规定执行,拆迁安置保证金按不得低于规定的50%。 三、改造和重建项目中原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须变更为出让用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扣除有关税、费、金后,余额按比例返还企业,以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

四、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因灾受损住房且符合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旧城住房改造项目,同时应享受棚户区改造工程基础设施费用的优惠政策。 此外,市区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房改未彻底的职工住房受损需要重建,对这部分房改未彻底的职工住房,在经原单位申请,国资部门核准,由房改部门按当时房改政策审批,个人在按当时的标准缴纳剩余购房款,完善手续后视为自有产权,享受灾后重建相关政策并纳入旧城改造。 房改房土地性质均为划拨,如公共区域部分土地未分摊入户,存在遗留问题,属旧城改造的住户可按原房改时的土地价补交应分担公共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及《房屋拆迁备案通知书》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划转后按规定需补交土地价款,所补交的土地价款按当年国土基准地价差价计算,在扣除有关规定的税、费、金后,余额按比例返还企业,以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 五、有旧城改造任务的住房重建和棚户区改造以及“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及土地性质由划拨变为出让的,均按国土基准地价计算土地价差,返还比例采用以下方式核定: Y=250-50X Y:土地出让金返还比例。 X:项目开发面积与安置面积比,X范围在3—5之间(含3和5)。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 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县X年确定的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该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X 县人民政府委托,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 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年限 本项目拟定建设年限为一年,从X年10月10日至X年10月9

日。 (三)项目拆迁范围 本项目拆迁范围为东至太姒路东侧,西至城关小学西墙,北至文化路,南至X东西街。 (四)项目拆迁量 本项目拆迁总户数为491户(套),房屋拆迁总面积137629平方米,拆迁总占地115.8亩;涉及拆迁范围为X。(以上数据为初步摸底调查情况,实际面积、户数待征收工作启动后,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证件,以实际勘测的户数、面积为准)。 (五)拆迁补偿方式 本项目拆迁安置方式全部为纯货币化安置。 (六)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 3.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抵押; 4.抢栽各种花木。 (七)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接到征收部门的通知,应当停止办理征收区域内所有房产、土地、工商、税务、户籍等涉及增加补偿费用的有关手续。 (八)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

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2

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2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 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 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 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

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 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 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万人的规划目标。 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 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 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 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 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 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 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 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收购棚户区土地,实行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退给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土地收购资金周转及棚户区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含非住宅用地),行政性收费减半,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与管理。 (三)居民回迁房、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享受土地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外没有大配套管网的,电业、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广电等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出资同步建设。应由市政承担的公用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资金,优先建设。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照顾。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搬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积极性,现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于本通知,具体项目以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为准。 二、相关税收政策及减免税管理 (一)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具体为:①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置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免征契税;如购置住房超出普通住房标准,则以购房成交价格扣除拆迁补偿款的余额征收契税。②以实物补偿方式承受住房的,对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在原拆迁面积内不受分户的限制)免征契税;对超过原拆迁面积而低于普通住房标准的,可免征一处房屋的契税。其中,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 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居住在棚户区的15万户家庭终于迎来了好日子,有望在4年内解决住房问题,接下来由楹庭律师团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20年前基本完成总体目标 什么是棚户区?一般来说,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但在北京的棚户区改造中,一些简易楼、旧危楼也被纳入棚改范围内,扩大了受惠市民的范围。 目前,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已经制订2016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 从2013年到2015年,本市已经启动了210余个棚改项目,改善了8.6万户家庭住房条件。这意味着,未来两年时间虽然短了三分之一,但实际解决的居住困难家庭数量将比过去3年多了近一倍。 行政副中心第一批6个旧村改造 2月18日,西城区的白纸坊棚改项目启动了第一批预签约。从西城规划分局获悉,在全市率先启动的西城区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项目都已经在办理规划手续,其中进度最快的b地块已经开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近期就有望率先实现开工。而西城区光源里、菜园街、枣林南里、德宝7号地4处棚改项目已核发《规划意见复函》,光源里、菜园街、枣林南里设计方案的规划调整公示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北方昆曲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天桥演艺区北部平房区住房与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服务也已经展开。近期市民就会陆续听到更多好消息。 不仅仅局限于中心城,郊区和行政副中心等地也都有棚改项目。 据介绍,北京市坚持棚户区改造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战略、疏解非首都功能相结合,以棚户区改造为抓手,加快行政副中心建设,第一批先将通州区潞城镇6个旧村纳入棚改范围。目前,通州区将行政副中心周边城中村均纳入棚户区改造,预计会承接40万人口就业居住。 多条保障通道都打开 除了棚户区改造以外,2016年,本市将坚持“以租为主”的基本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加大市场补贴力度,并且推进自住房建设,持续支持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这就意味着,如果一家人祖孙三代都住在棚户区里,他们至少可以有两个家庭申请,至少有两条住房保障途径可以选择。 即使是在棚改体系内,未来市民能够选择的房源、位置也会更多。市重大项目办相关负责人说,“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坚持“疏”、“堵”

红谷滩中心片区控制性规划D4、D6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红谷滩中心片区控制性规划D4、D6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市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经研究决定对该地块(四至范围为红谷中大道以西庐山南大道以南、丰和中大道以东、飞虹路以北)进行改造。通过初步调查摸底,该地块需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被征收户约户。为做好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实际,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 红谷滩新区D4、D6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见附件图) 二、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部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住房与城市建设局(二)征收实施单位:南昌市红谷滩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被征收人 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房屋所有权人。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一)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月日止。

(二)现场搬迁经验收组验收合格后,被征收户凭搬迁验收单签订协议,办理安置补偿手续。 第一部分城市私房、单位产权房 (一)城市私房、单位产权房:凭南昌市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确权凭证为补偿依据。 (二)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 (三)非住宅房屋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和面积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为准,无房屋登记薄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为准。若房屋登记薄、房屋档案无记载的,以红谷滩新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的认定组认定的性质和面积为准。 房屋登记簿或房屋档案载明经营性面积的,按照载明的面积进行补偿。 (四)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 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按本方案相应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棚户区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投资【****】***号)、《***********棚户改造项目委托协议书》、*房保办〔201*〕1*号批复相关精神,依照**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棚改原则 1、政府指导、委托开发、市场化动作的原则 2、统筹规划、规范操作、分步实施的原则 3、依法合规、利民惠民、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 4、政策指导、配套规划、和谐推进的原则 第二条、改造范围 B区是指 第三条、拆迁补偿规定 棚户区改造是按经济适用房模式动作、享受国有工矿棚户改造优惠政策、委托开发的惠民工程。现参照**市大企业棚改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拆迁补偿的对象和方式 拆迁补偿的对象为原产权户,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 2、补偿费用内容 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 3、各种费用计算办法

2、原长租户,可提出书面申请,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验旧房后,按原租住住房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元的奖励,以上两项款合计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被拆迁房屋性质、用途、面积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卡》为准。对改变住房性质的按规定一律不得以其他名义进行补偿。 第七条、动迁是,实施单位按照本方安规定与搬迁户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安置办法、付款方式、拆迁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八条、住房搬迁后,应确保原住房结构、门窗及其它设施不受损害并接受实施单位审验,才能确认补助。 第九条、拟改造楼栋周边私搭乱建、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及借房户无条件服从搬迁,不予补偿。 第十条、列入本方案实施发放垢住房,在办理新房产权手续时,按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购房户承担应由个人交纳的各项税费,其中包括契税、维修基金、办证工本费等费用,如有政策规定的新增加个人收费项目由人人另行承担。 条十一条、依法拆迁、确保稳定。对拆迁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借此机会进行交易、影响旧户改造者,对按规定给予足额补偿仍无理取闹、拒不搬迁者,由实施单位依照规定通过行政和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附则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一、棚户区改造简介 (一)?棚户区由来 最早的棚户区多是在一些工矿区搭建的供劳工居住的劳工房。解放后,原有的一些棚户区未能及时得到整治和改造,而且还在一些厂区和矿区周边陆续建设了一大批过渡性的简易房。目前棚户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经梳理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目前我国棚户区主要有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四类。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由来 2004年,辽宁在全国率先启动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2005年,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加快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全国棚改启动。2014年陈政高履新住建部,工作重心向棚户区改造转移,棚户区改造成为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经梳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成效,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顺利推进XXX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妥善解决改造范涉及居户的补偿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X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改造主要内容。 1.整体拆除重建。拆除原有破败、丧失居住功能的建筑物,腾空土地,按照《XX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选址并建设安置房。 2.街道立面包装整治。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洁,增加保温层,提高建筑物保温节能性能,同时丰富外墙色彩。 3.建(构)筑物附着物(包括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店招、灯箱、牌匾等)包装整治。拆除影响城镇景观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对广告及店招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形成和谐统一的建筑形象。 4.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整治。对主要道路及节点依据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实际,增设路灯及夜景工程,让 —1—

城镇亮化更美更有特色。 5.县城公共空间秩序整治。对城镇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 二、工作时限及步骤 改造征收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XXX年XXX月XXX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镇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二)协调补偿事宜(XXX年XXX月XXX日) 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与改造涉及居户就改造过程中的个人设施拆除及补偿、改造工作对环境影响等事宜做好沟通工作,对需要补偿的户签订补偿协议,为项目建设做好铺垫。 (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阶段(XXX年XXX月XXX日)按“因地制宜,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立项、规划、招标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验收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2—

浙江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浙江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录 序言 (3) 第一章、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现状情况 (4)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成效 (4) 二、城市棚户区现状 (4)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分析 (5) 第二章、规划总则 (8) 一、规划依据 (8) 二、指导思想 (9) 三、基本原则 (9) 四、规划期限 (10) 第三章、规划目标 (11) 一、总体目标 (11) 二、分期目标 (11) 三、年度计划 (11) 四、各市计划 (12) 五、土地和资金需求测算 (14)

第四章、实施要求 (18) 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18) 二、做好征收安置补偿分配 (19) 三、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19) 四、提升项目改造建设品质 (19) 第五章、保障措施 (20)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 二、强化要素保障 (20) 三、加强监督检查 (21) 四、健全法规政策 (21) 附件一:全省已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规划目标情况表 附件三: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投资需求情况表 附件四:2013-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项目表(略)附件五:2013-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表(略)

序言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老旧、使用年限久,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棚户区改造,既包括集中成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也包括非成片的危旧房、城市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 加快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加快棚户区改造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生活富足、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基础性工作。 为有序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件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的工作部署,在各市县开展城市棚户区现状调查和编制改造专题规划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本规划。 本规划深入分析了全省城市棚户区现状,根据今后五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需求,提出了2013-2017年全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

2018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8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好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强力推动我县棚改攻坚工作。特制定2018年澧县棚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棚户区改造宣传力度,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健全两轮征询制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第一轮为改造意愿征询,其同意率必须超过90%方可实施;第二轮为签约征询,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予暂停,待条件成熟时再予推进。 2.坚持片区改造、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津澧新城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改造项目,片区改造,注重实效。对于无法连片改造的分散、零星地块,优先规划建设生态立体停车场、社区休闲健身场所、体育设施以及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小街小巷改造。 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房屋

征收法律法规,科学制定补偿方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改造计划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的通知》(湘建保〔2018〕18号)文件,我县2018年棚改项目计划为4700 户,一类是改、扩、翻建项目,共计1253户,其中澧南镇500户、小渡口镇300户、大堰垱镇453户;另一类是货币化安置项目共计3447户,其中澧西街道办635户、澧阳街道办770户、澧浦街道办922户、澧澹街道办1120户。 四、任务分解 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单位对接,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货币化安置项目 1.澧西街道办棚改计划635户,本年度实施15个子项,共计990户(详见附表1)。 2.澧阳街道办棚改计划770户,本年度实施12个子项,共计1162户(详见附表2)。 3.澧浦街道办棚改计划922户,本年度实施10个子项,共计665户(详见附表3)。 4.澧澹街道办棚改计划1120户,本年度实施2个子项,共计420户(详见附表4)。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和全省住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主攻方向,坚持“大改造”与“大开发”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好民居”计划,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举各方之力,打一场棚户区改造的攻坚战和歼灭战,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8年起至2010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改造85片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3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8万余户,涉及主要公企单位89家。2008年改造23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4万余户;2009年改造2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4万余户;2010年改造1 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6万余户。 在改造过程中,要实现八个促进。一是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通过棚户区改造配建保障住房,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二是促进城市重点工程的推进。通过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工程推进创造条件。三是促进城中村改造。把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改造政策相衔接,在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规划中予以考虑。四是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的保护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对棚户区改造中涉及到的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建筑要统一规划,科学修葺,合理保护;对不需大拆大建的旧住宅区,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五是促进单位自有生活区棚户区的改造。统筹纳入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之中实施。六是促进国有企业改制。灵活运用国企改制政策,通过土地收购储备进行变现等方式,统一改造改制企业周边棚户区,加快国企改制进程。七是促进大冬会和申办冬奥会场馆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对场馆及其附近区域以及交通要道沿线的棚户区集中进行改造,实现良好的景观效果。八是促进环境效益和居住功能的提升。提高棚户区改造建设的质量和标准,保证棚户区改造工程对提升城市承载力、环境效益和住房居住功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运作方式与措施

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规定

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 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等国家相关文件及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经政府授权从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项目拆迁阶段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的贷款。贷款不得用于借款人缴交土地出让金。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指经政府授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旧城区、城中村等区域内原有建筑物拆除,并由其开发建设商品房的过程。 第三条发放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项目所在城市必须已具备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配套政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具备该项业务开办资格的分支机构办理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经其授权的区级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有权部门)授权其从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文件。 (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或所有者权益20000万元(含)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应为5000万元(含)以上,且其控股股东须符合上述规定。 (三)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具有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与我行合作多年,具有良好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 (四)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六)具有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已纳入政府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已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专项规划批准文件。 (二)已与95%(含)以上建筑面积的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确保能够获得房屋拆迁许可文件。 (三)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成本的30%,并须在贷款发放前投入使用。 (四)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齐全,交通便捷,预计销(预)售前景较好,盈利能力较强,还款来源充足。 (五)拆迁完成后应由借款人在项目地块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并进行销售。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关注政策改革栏目的朋友们欢迎阅读本文哦,更多资讯尽在独特网,敬请阅读和关注!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所谓最低补偿面积,即在房屋征收(俗称拆迁)过程中,给予居住困难户的一种补贴。 政策简单而言,即“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由修订稿可见,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条件成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唯一要求,具体为“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根据武汉统计信息网数据,,武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78平方米。而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之一则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武汉房地产业内表示:“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实际是一个执行超过10年的“老政策”。只不过之前的要求较多,分别是: 一是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二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三是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 名词解释:房改政策,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指的是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房改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对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者在拆迁过程中提供补贴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武汉晚报讯(见习记者张希为)棚户区改造作为旧城改造的民生 工程,也为房地产去库存带来新的机遇。武汉晚报记者近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今年武汉棚户区改造的目标是5.2万户。棚户区改造将提高货币补偿的比例,货币补偿占比将超过50%。 棚户区的形成可追溯至建国以后的工业潮,武汉最大的棚户区兴起于上世纪50年代,十多万产业工人支援武钢建设,住进临时工棚,逐渐形成11个棚户集中社区,居住着13709户共4万余人。棚户区由于缺乏规划、年久失修,房屋质量差、治安和消防隐患较大,地势低处遭雨家里“水漫金山”,一有火情就“火烧连营”。2005年开始,老工业基地东北三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16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2016年全国还要开工改造600万套棚户区,同时要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棚户区改造方案

青海水泥厂家属院棚户区改造方案 一、项目位置: 青海水泥厂家属院位于大通县桥头镇黎明路50号,东临黎明路,西临原青海第二水泥厂,北临河沟,南临原青海第二水泥厂。 二、项目概述: 青海水泥厂曾连续数年获得省级人均上缴利税最佳企业、青海省上缴利税先进企业和利税大户、全国环保先进单位、信用特级(AAA)企业和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和原国家建材局批准的首批水泥出口企业之一。公司的发展历程,不仅是自身发展壮大的过程,也为青藏两省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青海水泥厂于2003年改制成立青海水泥股份公司和现青海水泥厂(待破产),经营性资产归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立后的青海水泥厂无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家属院现有住户806户,共有20栋楼。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大多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住户结构复杂,多为下岗职工以及附近农村在院内买房的的农民和低保户构成,收入低,属于贫困小区。 三、改造方案: 根据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确定上报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和我家属院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方案:(一)将1-6号楼,216户,使用面积6880㎡,纳入2017年棚改货币

化安置项目中。建于七二年的房屋普遍存在地基下沉、墙体开裂、屋面破损、管网锈蚀、线路老化、配套设施不全、房屋面积小和保温性能差等现象。 (二)将7-20号楼,590户,使用面积32836㎡,纳入棚户区综合整治中。根据大通县政府和县环保局的有关文件,对我院锅炉进行“煤改气”,借此机会我们想对1-6号楼进行货币化安置后,将剩余的14栋楼纳入2017年大通县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储备项目中,给住户一个温暖舒适的环境。7-20号楼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钢窗木门,建筑标准低,房屋破损和屋面漏水情况严重,房屋保温和屋面隔热能力差,已经具备棚户区整治的基本条件,具有改造价值。 四、1-6号楼货币化安置费用:1045.8万(估) (一)房屋价值及装修费用:910万元 (二)拆除费:13.8万 (三)评估费:38.8万 (四)环评费:12万 (五)搬家费:21.6万 (六)奖励费:21.6万 (七)学生补助(交通):16万 (八)低保户补贴:12万 五、安置办法: (一)棚改居民自住选择在大通、西宁等地购买商品房; (二)购买青海水泥厂家属院7-20号楼房;

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研究

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研究 李忆冰崔海洋 一、杭州市“城中村”定义 1.杭州市“城中村”概念 杭州市“城中村”的概念,界定应与国内“城中村”相一致,借鉴国内“城中村”概念来定义杭州市“城中村”,可以这样来表述:在杭州市规划建设范围以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 杭州市“城中村”根据它们拥有土地生活主要来源等可分为三类: A类是指这些社区虽然仍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但由于城市的发展已征用他们原先生存基础—土地,他们已没有土地从事第一产业。它们散布于杭州的主城区的范围内,上城与下城是杭州的行政、文化、商业中心,经过近几年的建设与改造,“城中村”数量减少得很快,现存的“城中村”已经为数不多,在其他的几个区中“城中村”数量较多。 在杭州市属于A类“城中村”主要有以下28个村。 西湖区:花园村、武林村、宋江村、古荡村、庆丰村、黄龙洞村、金沙港村、玉泉村、伍联村、骆家庄村、九莲村、保亭村、益乐村; 江干区:常青村、定海村、景芳村、闸弄口村、三里亭村、皋亭村、章家坝村; 上城区:玉皇村、近江村、望江村; 下城区:长木村、打铁关村、潮王村; 拱墅区:拱宸村、七古登村、善贤村、大关村、沈塘湾村、八丈井村、东新村。 B类“城中村”是有少量的农用地和处于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它们多处于杭州市的城乡结合部,或近期重点建设区域,或重要大型的基础设施即将建设区域,如:钱江新城、下沙高教园区、风景区

内等。 属于B类的“城中村”典型代表有: 西湖区:五里塘村、转塘村、虾龙圩村; 江干区:常青村、新塘村、蚕桑村; 拱墅区:阮家桥村、吉如村、庆隆村、李家桥村、三宸村、瓜山村、皋亭村; 下城区:灯塔村。 C类是主要分布在绕城公路外,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农村,这些农村具有较多的土地,城市近期建设不会覆盖的地区。 2.杭州市“城中村”分布概述 从广义的“城中村”概念来分析杭州市“城中村”分布情况。 (1)A类“城中村” 这些“城中村”与城市建设用地相互交错,处于城市建设用地包围之中,相对于其他区域的“城中村”,这一地区的“城中村”数量较少,分布密度也相对较稀。居住于其中人群,被城市生活逐渐同化,贴近于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年青一代,大多数已接受良好的教育,易于接受城市文明,已被“城市化”。 该区内建筑景观,有些已通过商业化运作手法改造,与城市完全相融,建筑层数以多层为主,建筑形式也与周边城市建筑相协调。但有些村改造过于迁就农民的意愿,建筑层数以低层为主,建筑形式也较为落后。另外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进行改造,建筑布局混乱,基础市政设施严重短缺。 人口仍以原村落居住人口为主体,另有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在此租房,居住人口较为混杂。 A类“城中村”居民的经济收入主要是工作收入、出租房屋的租金及集体企业土地升值的分红。 (2)B类“城中村” 该类“城中村”与城市建设用地相互咬合,多处于城乡结合部或城市近期建设将要影响的地区,由

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18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结果,为积极稳妥的推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等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及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8-18年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18年-18年9月20日前完成2018-18年“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老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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