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恶意的认定标准【税务实务】

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恶意的认定标准【税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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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恶意的认定标准【税务实务】

目前,从税务机关对购货方取得的已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处理结果上来看,大部分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实的较少。从某种层面上来说,企业较少有“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因此,税务机关在专用发票检查中,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性要慎重,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对“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如何定性

国家税务总局为整治税收环境,加大对虚开发票犯罪的打击力度,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中都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有严格的处理规定。但是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对购货方(受票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情况下,显得有失公平。因此,随后发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界定了“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两种行为。200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中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

认定“善意取得”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种条件:

一是货物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受票方的有关财务凭证、购销合同、发货明

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指标考评说明 考评指标考评 评标准扣分标准考 分值 一、税务登记情况15 分 (1)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并已办理税务登记;(2)不符合标准一项1、开业登记 2 分领取营业执照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了扣 税务登记;(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1 分,扣完为止。 (1)依法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已办理扣缴税款 不符合标准一项 登记;(2)自发生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 2、扣缴税款登记 2 分 ( 3)如扣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扣缴税款登记; 1 分,扣完为止。 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1)纳税人名称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变更;(2)核算形式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不符合标准一项3、税务变更登记 2 分理了变更;(3)法人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扣 理了变更;(4)地址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 1 分,扣完为止。 理了变更;(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 公开悬挂;(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扣缴义不符合标准一项4、登记证件使用 2 分务人遗失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在十五日内书面报告了扣 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3)没有转借、涂改、1 分,扣完为止。 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 (1)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 不符合标准一项 理了验证手续;(2)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 5、年检和换证 2 分扣 管税务机关办理换证手续;(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 1 分,扣完为止。 资料等。 (1)自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不符合标准一项6、银行帐号报告 2 分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 2)开户银行及账号发生变化扣 的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 分,扣完为止。 (1)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2)按规定办理 不符合标准一项7、纳税认定情况 2 分扣 其他认定;(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1 分,扣完为止。 二、帐簿、凭证管理情况15 分 (1)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 日内,将其财务、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不符合标准一项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 3 分备案。( 2)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扣 算软件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1 分,扣完为止。 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1)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 日 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 2)自扣缴义务发 不符合标准一项生之日起10 日内,按税种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帐簿、凭证,根据合法、扣 3 分 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收账簿;( 3)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 1 分,扣完为止。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 年; (4)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发票的领购、保管、 3 分(1)按规定条件向税务机关领购,手续齐全;( 2)不符合标准一项

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接收标准

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接收标准 根据《刑法》及《刑法修正案》、有关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经汇总、梳理,常见的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接收标准如下: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都应予以移送和接收。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下同)。 (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及时予以移送和接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 (三)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立即予以移送和接收。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前面第(一)、(二)、(三)项标准的,以销售假药罪移送和接收。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移送和接收: 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4.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一)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及时予以移送和接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 (二)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应第一时间予以移送和接收。后果特别严重是指,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 (三)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条第(一)、(二)项标准的,按销售劣药罪移送和接收。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 在我国,不同的管理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性及目的,采取了不同的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目前,较为流行的是三级十等信用等级标准,被大多银行和评级机构所认可。 1.中国农业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中国农业银行企业信用评定按得分高低,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1.AAA企业。得分为90分(含)以上,且资产负债率、利息偿还率和到期信用偿付率指标得分均为满分,现金流量指标得分不得低于5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最高只能评定为AA级。2·AA级企业。得分为80分(含)~90分(不含),且资产负债率、利息偿还率指标得分均为满分,到期信用偿付率指标得分不得低于10.8分,现金流量指标得分不得低于3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最高只能评定为A级。3.A级企业。得分为70(含)~80分(不含),且资产负债率指标得分不得低于5分,利息偿还率指标得分不得低于8.1分,到期信用偿付率指标得分不得低于9.6分。4.B级企业。得分为60分(含)~70分(不含);或得分在70分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2)资产负债率得分为5分以下;(3)利息偿还率得分在8.1分以下;(4)到期信用偿付率得分在9.6分以下。5.C级企业。得分为60分(不含)以下;或得分在60分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国家明令淘汰,(2)资不抵债(3)企业已停产半年以上;(4.存在逃废银行债权的行为,(5)利息偿还率得分在2.7分以下}(6)到期信用偿付率得分在3.6分以下。 2.国家开发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国家开发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级七级。行业信用等级用预警信号表示,分为绿信号、黄信号、红信号三种。地区信用等级用风险程度表示,分为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五类。 3.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企业信用评级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企业信用评级划分为:ZCl、ZC2、ZC3、ZC4、ZC5五级。(1)ZCl级:企业在经营、信贷、纳税等方面信誉度很高,享有很好的社会信誉,有着突出的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好,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的信用风险低。(2):ZC2级:企业在经营、信贷、纳税等方面信誉度较高,享有较好的社会信誉,有较好的经营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其中办理开业税务登记不足两年的纳税人、非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暂不进行评定。 第三条纳税信用等级每两个连续的会计年度评定一次,有效期限二年,自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次评定结果公布之日止。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以日常管理信息为基础,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分别进行评定。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各项评定指标的内容分值和评分标准进行细化,按以下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一)税务登记情况:分值10分。按以下列举项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项进行考评,有不符合规定的按设定分值扣分,扣完10分为止。 1.开业登记,分值1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有不符合规定行为的一次性扣完1分。 2.扣缴税款登记,分值1分。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有

诉标准必须移送

一、涉税案件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必须移送 依据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列涉税案件达到标准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2.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4.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四)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1. 2.财务结构 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所有者权益/(期末银行贷款余额+期末票据贴现余额+期末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净额+期末贸易融资净额)*100%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资本固定化比率=非流动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00% 3.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合计*100% 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比率=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流动负债平均余额*100%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流动负债平均余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担保比率=期末未清担保余额/所有者权益*100%

4.经营能力 营业收入现金率=营业活动现金流入/营业收入*100% 应收账款周转速度=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期初应收票据余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2] 存货周转速度=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总资产周转速度=营业(总)收入/[(期初总资产余额+期末总资产余额)/2] 商品销售率=(期初库存商品余额+本期购入商品额-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期初库存商品余额+本期购入商品额) 出租比率=全年实际出租套数或建筑面积/全年可供出租套数或建筑面积*100% 5.经营效益 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收入(或营业总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期初净资产余额+期末净资产余额)/2]*100%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期初总资产约+期末总资产余额)/2]*100%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定-纳税信用级的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定-纳税信用级的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定-纳税信用级的评定标准 一、纳税信用评价方式 1、根据《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2、本办法适用于已在深圳市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 3、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4、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另行规定。 二、纳税信用等级标准 1、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2、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3、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4、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三、哪些企业本年底不能评定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按月申报纳税人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或按季申报纳税人连续2个季度或者累计3个季度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四、获得A级纳税信用享受税收激励政策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放宽发票供应限量; (三)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四)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优先办理退税,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所属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五、哪些涉税行为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一)未按规定申报 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每次扣5分(按税种按次计算); 2、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期抄报税的、提供虚假涉税资料、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供涉税资料的,每次扣3分、5分或11分不等。 (二)欠缴税(费)款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案件移送是指我委按规定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行政案件。 第三条对不属于我委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 对我委办结的案件,需要其他行政部门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第四条我委办理的行政案件,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条行政案件移送由我委政策法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因管辖权问题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一)行政案件移送书; (二)涉案物品清单; (三)案件证据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案件承办业务处负责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留存。 第七条已办结的案件,因需要其他行政机关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而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一)行政案件移送书; (二)涉案物品清单复印件; (三)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政策法规处三日内会同案件承办业务处办理移送 手续,紧急情况下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原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或 处理决定书)原件留存。 第八条涉嫌构成犯罪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案件承办业务处应当立即指定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 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经政策法规处审核,经主任办公会议 审定后移送。 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移送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移送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九条在移送犯罪案件至公安机关的同时,应当将移交案件材料一并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第十条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复制件),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当事人供述和辩解,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物证、书证以及专业机构的鉴定检验报告等; (三)案件调查报告; (四)已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制件),有罚没收入的,应附罚没票据复印件; (五)先行登记保存或没收的物品清单(复制);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1.企业的基本素质: 2.财务结构:

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所有者权益/ (期末银行贷款余额+期末 票据贴现余额+期末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净额+期末贸易融资净额) *100%??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100%?? 资本固定化比率=非流动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00%?? 3.偿债能力: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100%??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 流动负债合计*100%?? 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比率=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 流动负债平均余额*100%??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经营性现金净流入/ 流动负债平均余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担保比率=期末未清担保余额/ 所有者权益*100% 4.经营能力:营业收入现金率=营业活动现金流入/ 营业收入*100%?? 应收账款周转速度=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期初应收票据余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2]?? 存货周转速度=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总资产周转速度二营业(总)收入/[(期初总资产余额+期末总资产余额)/2]?? 商品销售率=(期初库存商品余额+ 本期购入商品额-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期初库存商品余额+本期购入商品额)?? 出租比率二全年实际出租套数或建筑面积/全年可供出租套数或建筑面积*100%??

5.经营效益: 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收入(或营业总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期初净资产余额+期末净资产余额) /2]*100%??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期初总资产约+期末总资产余额)/2]*100% 6.发展前景:

公告2014 40号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4-07-04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用管理。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第八条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第二章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第十条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包括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

企业信用评级标准

企业信用评级标准 (1)评级对象。凡向我公司申请担保授信的客户,如已有至少两个会计年度经营期财务报表,均应按规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2)评级的企业类型。我司考虑到不同行业评价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标准不同,主要参考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分类方法,将评级对象分为工业、商贸、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综合等五种类型,分别设置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用事业企业、综合类企业等类型企业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 (3)评级指标体系。我司信用评级指标按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共五个方面设置。根据评级对象所属行业的差异及其资金运用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特点,按上述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分别设置若干量化或非量化指标,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评级指标体系。评级采用百分制。见下表。

遍存在着在不良比率高、财务报表真实性差、经营波动性大、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客户信用评级中还按不同评级企业类型设立信用等级限定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是资产负债率、利润增长率、履约指标、客户规模指标、同业竞争力及报表真实性等6项。见下表。 表6-10 我司对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表 (4)信用等级的设置和评级标准。 参照国际惯例,授信对象的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BB、BB、B、CCC、CC、C和D级共10个等级。评级对象所获评级总分与信用等级和信用度的关系见下表。 (5)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针对客户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重大不利变动情况,我司必须对客户进行动态跟踪。如发生重大变动因素,须酌情调整有关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这些不利因素可包括:客户主要评级指标明显恶化,导致评级分数降低10分或10分以上。客户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案件。客户在业务往来中有重大违约行为。客户弄虚作假提供有关评级材料。客户发生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等。

案件移送制度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案件移送制度 文件编号:ASYC/ZH-QD-ZM-27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专卖科审核:伍荣海批准:郭毅

2010年10月15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 1.0 目的 为加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协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涉烟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移送。 3.0 职责 市、县局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上级机关指定其他烟草专卖局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依法、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0 相关规定 4.1案件移送分为行政案件移送和刑事案件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刑事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所查出的案件,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移送司法机关。 4.2 行政移送 4.2.1 行政案件移送包括以下情形。 a)在烟草专卖执法管辖范围内,因地域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 b)向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案件; c)向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 d)其他依法进行的移送案件。

4.2.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任何一个阶段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都应履行移送职责,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4.2.3行政案件移送的办理程序。 a)对查获的案件尚未立案的,直接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b)已经立案的,应当先撤销立案,再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c)案件移送由专卖执法机构负责操作,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被移送的行政机关发送案件移送函; d)对已经取得的相关材料和物品,应当列出清单并全部移送; e)取得回执并存档备案。 4.3 刑事移送 4.3.1刑事案件移送包括以下情形。 a)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 b)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 c)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 d)涉嫌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 e)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f)涉嫌构成其他犯罪的。 4.3.2 刑事案件移送案件应当附有以下材料。 a)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函; b)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c)涉案物品清单; d)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e)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3.3 刑事案件移送的办理程序。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1.企业的基本素质:

2.财务结构: 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所有者权益/(期末银行贷款余额+期末票据贴现余额+期末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净额+期末贸易融资净额)*100%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资本固定化比率=非流动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00% 3.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合计*100% 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比率=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流动负债平均余额*100%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流动负债平均余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担保比率=期末未清担保余额/所有者权益*100% 4.经营能力: 营业收入现金率=营业活动现金流入/营业收入*100% 应收账款周转速度=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期初应收票据余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2] 存货周转速度=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总资产周转速度=营业(总)收入/[(期初总资产余额+期末总资产余额)/2] 商品销售率=(期初库存商品余额+本期购入商品额-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期初库存商品余额+本期购入商品额) 出租比率=全年实际出租套数或建筑面积/全年可供出租套数或建筑面积*100% 5.经营效益: 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收入(或营业总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期初净资产余额+期末净资产余额)/2]*100%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期初总资产约+期末总资产余额)/2]*100% 6.发展前景:

移送稽查管理办法

郎溪县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移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案件移送工作,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公安厅《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移送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局制定的《宣城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税务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一)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发现的达到稽查立案标准的案件; (二)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发现的有危害税收征管行为,涉嫌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根据重大案件分类标准应由上级税务机关组织查办的案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本局所辖各税务分局和稽查局。 第二章移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各分局在纳税辅导、税收清算、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征收管理活动中发现的以下案件应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 (一)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二)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三)收到公民举报的; (四)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 第五条分局、稽查局发现的以下案件应提请县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偷税案件。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抗税案件。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案件; (三)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发票类案件。 1.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0.5万元以上的案件; 2.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3.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4.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5.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五)其他需要移送的涉嫌涉税犯罪案件。 第三章移送程序

移送案件标准

移送案件标准 作者:发布时间:2012-9-21 阅读次数:1200 -------------------------------------------------------------------------------- 行政机关对于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但对于构成移送案件的标准检察机关与工商机关各自的理解却不同: (1)、是否按检察机关的立案标准移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检察机关也认为只要是符合了刑事立案标准的,就应当移送。我们认为,这是检察机关启动司法程序的一个标准,不是行政机关的移送刑事案件的移送标准。 (2)、是否按检察机关的追诉标准移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作了详细规定,但该《规定》是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要件的具体规定,如数量的界线标准等,并不涉及到主观要件,而是否构成犯罪,还必须要有主观要件。该《规定》第78条1项也明确指出:“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活动。因此该规定不是行政机关移送的标准。行政机关可以参照该规定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但不是只要符合该规定就必须移送。 (3)、应当按国务院《移送规定》移送。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是专门调整行

政机关对犯罪案件移送的行为规定,作为行政机关也只能依据国务院的规定移送案件。该《规定》第3条对移送的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要看“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二是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三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四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因此,行政机关判断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移送的标准是个综合判断的过程,并不是仅仅依据检察机关的规定进行移送的,应当是“构成犯罪”的案件才移送,换句话说,移送的标准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 由于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对移送的标准的理解不同,造成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错误的认为,只要达到了检察机关立案标准或者追诉标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没有移送,就以“不移送刑事案件罪”立案对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进行侦查。 三、移送程序问题: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信用评级标准对照

信用评级(Credit Rating) 什么是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将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或为单位自身提供决策参考。最初产生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1902年,穆迪公司的创始人约翰·穆迪开始对当时发行的铁路债券进行评级。后来延伸到各种金融产品及各种评估对象。由于信用评级的对象和要求有所不同,因而信用评级的内容和方法也有较大区别。我们研究资信的分类,就是为了对不同的信用评级项目探讨不同的信用评级标准和方法。 ●资本市场上的信用评估机构,对国家、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债券及上市公司进行信用评级, 著名企业有:穆迪(Moody's)、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和惠誉国际(Fitch Rating) ●商业市场上的信用评估机构,他们对商业企业进行信用调查和评估,著名企业有邓白氏公司(Dun & Bradstreet) ●消费者信用评估机构,他们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情况 关于信用评级的概念,至目前为止没有统一说法,但内涵大致相同,安博尔·中诚信认为,主要包括三方面: 首先,信用评级的根本目的在于揭示受评对象违约风险的大小,而不是其他类型的投资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及外汇风险等等。 其次,信用评级所评价的目标是经济主体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债务或其他义务的能力和意愿,而不是企业本身的价值或业绩。 第三,信用评级是独立的第三方利用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专业经验,就各经济主体和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大小所发表的一种专家意见,它不能代替资本市场投资者本身做出投资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信用评级不同于股票推荐。前者是基于资本市场中债务人违约风险作出的,评价债务人能否及时偿付利息和本金,但不对股价本身作出评论;后者是根据每股盈利(EPS)及市盈率(PE)作出的,往往对股价本身的走向作出判断。前者针对债权人,后者针对股份持有人。 信用评级的分类 一、信用评级按照评估对象来分,可以分为企业信用评级、证券信用评级、项目信用评级和国家

各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中国农业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中国农业银行企业信用评定按得分高低,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1.AAA企业。得分为90分(含)以上,且资产负债率、利息偿还率和到期信用偿付率指标得分均为满分,现金流量指标得分不得低于5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最高只能评定为AA级。 2·AA级企业。得分为80分(含)~90分(不含),且资产负债率、利息偿还率指标得分均为满分,到期信用偿付率指标得分不得低于10.8分,现金流量指标得分不得低于3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最高只能评定为A级。 3.A级企业。得分为70(含)~80分(不含),且资产负债率指标得分不得低于5分,利息偿还率指标得分不得低于8.1分,到期信用偿付率指标得分不得低于9.6分。 4.B级企业。得分为60分(含)~70分(不含);或得分在70分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2)资产负债率得分为5分以下;(3)利息偿还率得分在8.1分以下;(4)到期信用偿付率得分在9.6分以下。 5.C级企业。得分为60分(不含)以下;或得分在60分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国家明令淘汰,(2)资不抵债(3)企业已停产半年以上;(4.存在逃废银行债权的行为,(5)利息偿还率得分在2.7分以下}(6)到期信用偿付率得分在3.6分以下。 国家开发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国家开发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级七级。行业信用等级用预警信号表示,分为绿信号、黄信号、红信号三种。地区信用等级用风险程度表示,分为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五类。 中国银行客户信用评级 按照《中国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办法》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发展能力与潜力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定期评定、适时调整,目前中国银行的信用评级方法和评级标准属于银行内部掌握的信贷工具,不向社会公布,仅为银行内部管理服务。 中国银行的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和D级,共十个信用等级。 AAA—A级,信用度分别为“特优、优、良”,客户信用很好,整体业务稳固发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负债结构合理,经营过程中现金流量较为充足,偿债能力强。BBB—B级,信用度分别为“较好、尚可、一般”,客户信用较好,现金周转和资产负债状况可为债务偿还提供保证,授信有一定风险。CCC—C级,信用度分别为“较差、差、很差”,客户信用较差,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佳,授信风险较大,应采取措施改善债务

案件移送实施细则

涉烟案件移送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XX省烟草专卖局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涉烟案件移送办法》的精神和要求,规范涉烟案件移送程序,维护卷烟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市烟草专卖局(以下称“烟草部门”)和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工商部门”)在查处涉烟案件过程中的案件移送工作。 第二节移送的情形 第三条烟草部门无管辖权的涉烟违法案件,工商部门有管辖权的,依法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无管辖权的涉烟违法案件,烟草部门有管辖权的,依法移送烟草部门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和烟草部门对同一涉烟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的,可以由适用较重处罚标准的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存在异议的,报请各自上一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部门应将涉烟违法案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一)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二)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同时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 (三)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 (四)非法印制、销售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 (五)其他应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部门应将涉烟违法案件移送烟草部门查

处: (一)无证照从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业务的; (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 (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 (四)其他应有烟草部门查处的情形。 第六条在卷烟市场查获违法经营烟草制品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烟草部门应先予以立案并进行涉案物品的检验、鉴定,再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移交工商部门处理。无法确定案件当事人,按无主案件处理。 第三节移送的程序 第七条案件需要办理移送的,经办人员应当制作移送函报本级机关负责人审批。 本级机关负责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决定不批准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结案件。 第八条移送案件接收部门应当在案件移送函的回执上签字盖章或出具移送案件接收函;接收部门认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移送部门不予接受,并说明理由,退回案件资料。 第九条案件移送由移送部门和接收部门负责办理。烟草部门向工商部门移送的,由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或工商分局经检股予以审查接收,再按相应流程交办案部门承办;工商部门向烟草部门移送的,由烟草部门稽查支队(大队)审查接收和承办。 第十条移送案件,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函; (二)现场检查笔录; (三)涉案物品清单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四)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附件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计分标准序号评定项目评定指标分值计分标准1 一、税务登记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情况;10分(扣完为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时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扣2分;2 纳税人依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况;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每次扣1分;3 纳税人依法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1)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证件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行为之一的,每项扣4分;(2)纳税人未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的,扣1分;(3)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税务登记证件的,扣1分;(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未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扣2分。 4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账号的情况;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立(变更)全部账号的,扣1分。 5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认定的情况。 (1)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税务认定的,扣3分;(2)发现纳税人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税务认定资格的,扣5

分;6 纳税人依法办理停(复)业登记的情况;(1)纳税人虚假停业的,扣4分;(2)纳税人在停业期内,提前恢复生产经营,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扣3分;7 二、账簿、凭证管理情况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情况15分(扣完为止)(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的,扣3分;(2)使用计算机记帐的,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扣3分;8 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情况(1)纳税人应设置未设置账簿的,扣减6分;(2)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设置账簿的,扣减2分;(3)纳税人的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扣减3分;(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扣减3分;(5)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扣减4分。 9 三、发票管理情况发票开具情况;25分(扣完为止)(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每次扣3分;(2)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每次扣1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扣15分;(3)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每次扣2分;10 发票取得情况;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每次扣3分;11 发票保管情况; (1)未按规定保管发票,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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