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办护字[2017]172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7.09.29

【实施日期】2017.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办护字〔2017〕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近几年来,在秋冬季候鸟集群迁徙期间,局部地区网捕、毒杀候鸟等野生动物案件,以及滥食及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并成为疫源疫病防控领域的一大隐患。随着2017年候鸟大规模迁徙季节的来临,为坚决遏制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现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2017年秋冬季进一步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监测巡护

本通知下发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其他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划定保护责任区,明确负责机构、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强化野外巡护和看守,严防乱捕滥猎和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活动,并依法加强对各类观鸟活动的规范管理,防止对鸟类集群活动造成干扰。在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监测巡护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改进巡护技术,探索应用无人机、视频监控、遥感探测等先进手段,提高监测巡护效率,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捣毁栖息地内非法设置的猎捕工具。尤其对使用网捕、毒药、猎夹、猎套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组织力量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二、严厉打击候

“保护环境”主题班会

一、活动背景 虽然已近夏季,但春天地风和沙尘仍让我们心有余悸,有些地区肆虐地沙尘天气更让我们认识到了环境恶化地严峻局面,也意识到保护环境,保卫家园已刻不容缓.而这一意识更应该深入到同学们地心里,贯彻到同学们地生活中.因此,我们召开以“保护环境,保卫家园”为主题地班会活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活动目标 (一)通过这次班会活动,提高学生们对环境保护重要性地认识. (二)使学生通过自身了解及学习与环保相关地内容后,增加一定地自然知识和环保知.识. (三)使学生增加环保意识,树立主人翁地社会责任感,知道如何从自身做起,成为一名身体力行地环保卫士. 三、活动形式 资料收集小组讨论小组汇报讲解朗诵看视频 四、准备工作 (一)将班级同学分为四组,分别负责调查环境污染现状,环境污染对我们生活地影响,公众对环境保护地认知,我们在保护环境中地具体方案有什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准备有关于环境保护教育地诗歌,图片,影像等资料. (三)根据生活中地实际事例,综合环保知识,排成短剧或小品. (四)设计板书,要求有新意. 五、参加人员 班同学班主任 六、活动时间及地点 年月日教室 七、主持人 班长:平时能合理地协助老师班级管理,在同学们地心中有一定地威信. 副班长:具有良好地学习成绩,品行规范,具有表率作用. 八、活动过程 (一)开场 班:同学们,你们知道吗?地球是我们万物生灵地共同家园,它和人类地关系是息息相关地.她似一位伟大地母亲,养育着世间万物.到了今天,只人类就达数十亿之多,人类生存所需地一切资源来于地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副:这样一来,其他地生物生存受到人类活动地影响,我们地生存环境受到重重压力,也因此遭到破坏.如今,我们意识到问题地严重性,意识到环境保护地重要性.为了使同学们能够更深入地了解环保,贯彻环保,我们举行这次班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合:下面,“保护环境,保卫家园”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导入主题,明确中心.) (二)过程 全体女生,配乐诗朗诵《我们地星球》. 在这寒冷地宇宙,有一座星球花园. 唯独这里森林喧嚣,把飞翔地鸟儿召唤. 唯独这里百花争艳,青青地草地开着铃兰. 唯独这里一只只蜻蜓,惊奇地注视溪水潺潺…… 请珍惜我们地星球,要知道在茫茫宇宙之间,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二个这样地花园,至今还没有发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 42号修改)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

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4.06.25 【实施日期】200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受理、送达与审查决定分开”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设立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行政许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起草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制度; (二)负责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三)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信息统计、公开工作; (四)负责办理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申诉和检举; (五)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提供行政许可工作法律咨询服务; (七)指导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受理、审查行政许可申请; (二)负责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三)负责提供公众查阅行政许可工作档案服务; (四)负责提供行政许可工作业务咨询服务; (五)负责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承办单位应当确定一个处室或者工作人员(以下称“受理送达室”)负责办理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管理办公室进行工作联系。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1981年03月03日订于北京) (签订日期一九八一年三月三日生效日期一九八一年六月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考虑到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一项在艺术、科学、文化、娱乐、经济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自然资源,鉴于很多种鸟类是迁徙于两国之间并季节性地栖息于两国的候鸟,愿在保护和管理候鸟及其栖息环境方面进行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本协定中所指的候鸟是: (一)根据环志或其他标志的回收,证明确实迁徙于两国之间的鸟类; (二)根据标本、照片、科学资料或其他可靠证据,证明确实栖息于两国的迁徙鸟类。 二、(一)本条第一款所指的候鸟的种名列入本协定附表。 (二)在不修改本协定正文的情况下,经两国政府同意,本协定附表可予以修改,其修改自两国政府以外交换文确认之日起第九十天生效。 第二条 一、猎捕候鸟和拣取其鸟蛋,应予以禁止。但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章,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一)为科学、教育、驯养繁殖以及不违反本协定宗旨的其他特定目的; (二)为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 (三)本条第三款所规定的猎期内。 二、违反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而猎捕的候鸟,拣取的候鸟鸟蛋以及它们的加工品或其一部分,应禁止出售、购买和交换。 三、两国政府可按照候鸟的生息状况,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章规定候鸟的猎期。 第三条 一、两国政府鼓励交换有关研究候鸟的资料和刊物。 二、两国政府鼓励制定候鸟的共同研究计划。 三、两国政府鼓励保护候鸟,特别是保护有可能灭绝的候鸟。 第四条

两国政府为保护和管理候鸟及其栖息环境,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章设立保护区,并采取其他适当措施,特别是: (一)探讨防止危害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方法; (二)努力限制进口和引进对保护候鸟有害的动植物。 第五条 应任何一方政府的要求,两国政府可对本协定的实施进行协商。 第六条 一、本协定在各自国家履行为生效所必要的国内法律手续并交换确认通知之日起生效。本协定有效期为十五年,十五年以后,在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宣布终止以前,继续有效。 二、任何一方政府在最初十五年期满时或在其后,可以在一年以前,以书面预先通知另一方政府,随时终止本协定。 下列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已在本协定上签字为证。 本协定于一九八一年三月三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日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 代表代表 雍文涛吉田健三 (签字)(签字) 中日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候鸟的种类227种 编号中文名 1 红喉潜鸟 2 黑喉潜鸟 3 白嘴潜鸟 4 角 5 黑颈 6 凤头 7 短尾信天翁 8 黑脚信天翁 9* 燕鹱 10 黑叉尾海燕 11 海鸬鹚 12 草鹭 13 绿鹭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请示答复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请示答复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国法秘函[200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国法秘函[2003]10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黔府法函[2003]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林地管理体制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款关于“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林地的,其管理应当适用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林地转为非林地前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二、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问题 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在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审批权限问题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除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所列六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外,修建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3年5月28日附: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 (2003年5月20日黔府法函[2003]第10号) 国务院法制办: 我省将制定《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列入了省人大、省政府2003年立法计划,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就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厅的意见出现了分歧。两个机关又分别向各自的上级主管机关请示,上级机关仍各持己见。 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关于林地管理体制的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认为林地属于农用地,应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而省林业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认为,已将包括林地在内的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权交给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因此,出现了林地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管理还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问题。 二、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的问题 省林业厅认为,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省国土厅认为,根据《土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出现了临时占用林地由谁来审批的问题。经省国土厅请示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支持其下级机关的意见,认为《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土地法》第五十七条相抵触。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主题班会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主题班会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主题班会 一、活动目标: 通过这次主题班会,使学生充分认识到环境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环境的好坏与每个家庭、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使学生懂得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职责,必须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以实际行动保护环境,把环境意识落实到行动上,从小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责任。 二、学生准备: 查阅一些与保护环境有关的资料,并思考作为一名学生应怎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 三、班会过程 1、激情导入 蓝色的地球涌动着生命的旋律,绿色的世界养育着万千的生命,我们需要一个美好的环境。而我们的环境却在一天天被破坏,让我们共同保护我们的家园,《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2、拍拍手,记一记,做一做 看到我们学校的校园环境越来越好,我们一起通过这支拍手歌夸夸我们学校自觉爱护校园环境的老师和同学们。 《拍手歌》 你拍一,我拍一,爱护环境我第一。

你拍二,我拍二,花草树木是我们的好伙伴儿。 你拍三,我拍三,走路绕行花园边。 你拍四,我拍四,在整洁的教室里读书又写字。 你拍五,我拍五,蝴蝶在花丛中翩翩起舞。 你拍六,我拍六,随地吐痰不再有。 你拍七,我拍七,劳动成果要珍惜。 你拍八,我拍八,爱护校园环境靠大家!靠大家! 校园是我们的家,学校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学习、生活的质量。保护好校园环境,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我们倡议全校师生“爱我校园,从我做起”的创建环保校园行动。 保护环境演讲稿保护环境的宣传语保护环境建议书 3、推进环保社会活动 (1)谈话:社会上还有哪些破坏环境的现象?我们该怎么办? 地球妈妈:孩子们,看到你们的家庭环境、校园环境都变得好起来了,我的病痛也就缓解很多啦。我要谢谢你们!可是,社会上还有不少破坏环境的现象正在发生,你观察到了哪些? (学生回答自己观察到的社会上破坏环境的现象。) 地球妈妈:呜呜——是啊,如果人们的这些行为一日不改正,我的病就一日好不了啦。呜呜——(退下) 地球妈妈多难过呀!我们来帮帮她,好吗?(好!)请问,面对社会上这些破坏环境的现象,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林业厅文件

内林资发〔2007〕303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局,满洲里市林业局,二连浩特市林水局,各旗县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 重要的位置,依法加强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林地保护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 实《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通知》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通知》贯穿了科学发展观思想,指明了我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方向和 目标,明确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职责,强化了各级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职能,规范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 突出了林地保护管理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是指导我区当前和今 后一个时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对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抓 住《通知》下发的大好机遇,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把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当 前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 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一个社会各行业都重视 保护森林资源、依法使用林地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严格和完善征占用林地管理

实行征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建立和实行使用林地年度定额管理制度,我区已编制了“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指标,经国家林业局核准下达后,将作为全区在“十一五”期间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年度使用林地的上限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各盟市执行。各盟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定额指标,统筹安排,控制使用,优先用于交通、水利等基础性和公益性建设项目,确保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需要,从严控制商业性开发项目使用林地,严格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使用林地。 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制度。自治区将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开展编制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基础上编制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要按照“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的法律规定,从严控制征占用规模。各级林业部门要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批准并公布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结果,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管理,不得随意改变林地性质或变更林种结构,确需变更林种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为规避审核,随意将公益林认定为商品林、或将林地认定为其它地类。 实行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各盟市、旗县要对近年来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占用期满的,要依法收回林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土地复垦、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由林业部门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临时占用期满仍需继续占用的,要依法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自2008年起,凡由盟市、旗县审批的各类工程建设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包括占用林地项目名称、地点、地类、面积、批准时间、审批机关、占用期满时间等),都应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 实行征占用林地可行性专家评审制度。对各类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项目,各盟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报告。专家评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选择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的要求、征占用林地规模是否合理、对项目区周边森林资源保护措施是否得当、森林植被恢复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偿措施是否落实等。各盟市要建立征占用林地评审专家库,专家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调查规划和林业科研等单位熟悉政策、法律、精通林业科技的人员组成。

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附件1 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世行”)于2010年8月13日签署的《林业综合发展项目贷款协定》(以下简称《贷款协定》)、世行与各省签订的《林业综合发展项目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和财政部与各省签订的《林业综合发展项目转贷协议》(以下简称《转贷协议》)、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资金申请报告”),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活动,科学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项目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在严格遵守世行、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提出的世行贷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用于规范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的各项活动。 本办法依据的主要文件有:《贷款协定》、《项目协议》、《转贷协议》、《项目评估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实施计划》。 三、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林业综合发展项目”的各级林业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本项目实行中央、省、市、县的组织管理模式,各级林业管理部门要成立项目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中央和省级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简称“世行中心”) 负责指导各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计划调整、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报告和竣工总结等工作。 1、指导各省项目实施工作,制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办法,并监督各项目省执行。 2、汇总各省编制的项目年度工作计划、采购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3、组织出国考察和培训及相关资金的提款报账。 4、监测与评价项目执行结果,开展质量控制活动,汇总并编制半年进展报告、中期报告和竣工总结报告等。 二、省林业厅(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简称“省项目办”) 在省项目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贷款协定》、《项目协议》、《项目评估报告》和本办法的要求,负责组织项目的全面实施,包括项目总体设计、施工设计、计划调整、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资金管理和贷款资金的提款报账等。 1、根据本省项目活动的实际和要求,制定本省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法、施工设计方法和检查验收办法等。

财综第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2〕第73号 2002年10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预收。 (二)占用或者征用除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三)临时占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县、地(州、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其中,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 第三章缴库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预算收入级次上缴国库。 (一)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同级地方国库。

XXX镇野生候鸟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X镇保护野生候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候鸟保护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野生候鸟资源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我镇生态经济区建设,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按照市、区政府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统一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开展辖区内保护野生候鸟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针,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我镇辖区野生候鸟保护专项行动,大力加强野生候鸟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消除危害野生候鸟资源的安全隐患,实现林地无天网毒饵、流通无野生候鸟运输、市场无野生候鸟交易、酒店无野生候鸟经营、菜单无野生候鸟名称、杜绝严重破坏我镇辖区野生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确保野生候鸟在我镇辖区内的安全。 二、行动重点 (一)全面清理河塘、林地的天网、毒饵等危害野生候鸟安全的隐患; (二)全面清查宾馆、酒店、集贸市场,以及野生候鸟繁殖场所; (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运输、藏匿、出售野生候鸟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坚决打击破坏候鸟栖息地的行为。 三、行动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根据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责任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并积极深入村、组广泛开展宣传,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有一条永久性标语充分发动群众,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 具体部署如下: 主管副镇长 工商所 农业办公室 派出所 各村街日常巡逻队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保护野生候鸟专项整治,要发扬不畏艰苦、不怕困难、敢打硬仗、连续作战的作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河塘、林地存在的天网、毒饵要彻底清除,不留死角。对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以及野生候鸟繁殖地要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无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候鸟现象的发生。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摆问题,研究对策。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我镇辖区野生候鸟资源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我镇辖区野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集 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筹建全国辛香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135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6]95号)的要求,我局正组织开展“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工作。按照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程序,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该通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https://www.360docs.net/doc/5715857669.html,)、国家林业局(www. https://www.360docs.net/doc/5715857669.html,)的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单位可按下列要求推荐本单位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委员人选要求 (一)从事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利用、科研和教育等方面的技术专家; (二)热心森林公园标准化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的在职人员。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单位公函;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委员登记表须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两张两寸的彩色免冠照片; (四)相关材料请于2007年3月30日前寄达我局科技司。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邮编:100714 联系人:程强 电话:(010)84238708 传真:(010)64213084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二ОО七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标准化委员征集通知

附件: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注:技术委员会编号不用填写;表格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小学生保护环境主题班会

呼唤明天的绿色主题班会 【活动目的】让学生明白: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地球已刻不容缓。从小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争当绿色小卫士,以此呼唤明天的绿色。 【活动形式】主题班会(学生主持) 【活动材料】准备好轻音乐伴奏带和《我们的田野》磁带。朗诵的诗句《我们的星球》、《春天,我们栽下一棵树》、环保科教片、(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会徽、中国环境保护徽)。【活动准备】活动材料的准备。主持人的排练及诗朗诵的准备。 【活动过程】 主持人甲: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呼唤明天的绿色”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主持人乙:同学们,你们知道吗?四月二十二日是世界地球日,六月五日是世界环境日。在我们中国,三月十二日是植树节。这些节日都是为保护地球而设立的。 主持人甲:地球是我们人类共同的家,是我们唯一可以生存的星球。请听诗朗诵《我们的星球》。 全体女生:(诗朗诵《我们的星球》,朗诵过程中配轻音乐) 在这寒冷的宇宙, 有一座星球花园。 唯独这里森林喧嚣, 把飞翔的鸟儿召唤。 唯独这里百花争艳, 青青的草地开着铃兰。 唯独这里一只只蜻蜓, 惊奇地注视溪水潺潺…… 请珍惜我们的星球, 要知道在茫茫宇宙之间, 第二个这样的花园, 至今还没有发现。 主持人乙:地球是人类的母亲,生命的摇篮。大约万年前,当人类在地球上诞生时,这颗行星为人类创造了充足的生存条件——陆地、海洋、森林和空气。当时,地球被一层薄薄的淡蓝色大气所包围,晶莹透亮,美丽壮观。

主持人甲:本世纪以来,人们只顾蛮横地征服自然,蛮横地向自然界索取,使得地球再也无法忍受,不得不敲响惩罚的警钟。于是自然灾害不断袭来:气候变暖、土地沙化、森林锐减、物种灭绝、垃圾成山、水源污染、酸雨肆虐,臭氧层破坏…… 主持人甲:请看正在破坏的地球……(用放准备好的环境科教片) 主持人乙:地球的危机,就是人类自身的危机。如果我们对保护地球、保护环境仍然不重视,那么,历史将不会原谅我们,地球将给予我们更严厉的惩罚。 主持人甲:为了全人类的生存,请拯救地球吧!科学家们提出让森林拯救地球。这里请听故事大王××同学讲《森林与风沙》的故事。 ××同学:在古巴比伦时期,有一个强大的国家,国土上有大片的草原和森林。人们生活在地肥水美、鸟语花香的环境中,过着幸福的生活。国王下令:每砍一棵树,都要栽下新的树苗!有一天,王子在树林里玩耍,不小心损坏了一株小树苗。国王知道后,狠狠地处罚了王子,王子很不服气。王子当上国王后,下令砍下所有的树木,为他建造高大华丽的宫殿,让全世界都知道他至高无上的尊严!于是一片片森林被毁坏,国王的宫殿建成了。那宏大的规模,华丽的装饰在当时是独一无二的,他陶醉在豪华的生活中。可万万没想到,由于森林被破坏,引来了风沙,造成了大量的水土流失。这片美丽的土地,终于被风沙吞没,变成了一片大沙漠,这个强大的国家从地球上永远地消失了。 主持人乙:故事听完,留给了我们深深的思考,大家想想森林对保护地球到底有那些好处?年夏季我国发生的特大洪灾是不是与乱砍乱伐森林有关系?让各个小组讨论一下。 (全班分成四个小组进行讨论,每个小组推选一名代表进行发言,讨论时间5分钟,4个小组代表发言约5分钟) 主持人甲:大家发言很好,让小博士甲给我们谈谈。 小博士甲:森林被人们称为“绿色的金子”,具有净化空气的作用;“大自然的总调温室”,具有调节气候、杀菌抗病作用;是“人类环境安全的堡垒”,具有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许多作用。如果森林遭到破坏,会导致许多自然灾害的发生。是啊!年夏季我国发生的特大洪灾与乱砍乱伐森林有一定的关系。现在西部大开发实行退耕还林就是保护地球,维持生态平衡。 主持人乙:但年以来,四、五十年间全球有一半以上的森林消失,实在令人痛心和担忧。 主持人甲:为此,我们必须积极植树造林,“呼唤明天的绿色”。 主持人乙:今天,我们懂得了植树造林保护地球的道理。但我有个问题还不明白,想请你解答(转向主持人甲)。今天的主题班会“呼唤明天的绿色”,这大屏幕上的图案怪怪的,你能告诉我们这是什么意思吗? 主持人甲:嗯,我也不知道。还是请我们班的两位小博士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 015年3月31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二)、(三)、(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 (2017―203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合字[2017]148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7.08.25 【实施日期】2017.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办合字〔2017〕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17年4月27日,第71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这是首次以联合国名义做出的全球森林发展战略,彰显了国际社会对林业的高度重视。规划阐述了2030年全球林业发展愿景与使命,制定了全球森林目标和行动领域,提出了各层级开展行动的执行框架和资金手段,明确了实现全球森林目标的监测、评估和报告体系,并制定了宣传策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导向作用。 现将《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见附件)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

考。 特此通知。 附件: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附件 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 一、引言 (一)愿景与使命 1、森林属世界上最具生产力的陆地生态系统,对维系地球生命至关重要。《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战略规划》)为各层级可持续管理所有类型森林和森林以外树木,停止毁林和森林退化提供了全球框架。《战略规划》旨在促进林业为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联合国森林文书》和其他涉林国际文书、进程、承诺和目标做出贡献。 2、《战略规划》为联合国系统开展涉林工作提供参考,加强联合国机构及其伙伴间的协调合作与协同增效,以实现共同的愿景与使命,并为加强“国际森林安排”(详见19-22段)及其组成部分的协调与指导提供了框架。 愿景 3、所有类型森林及森林以外树木得到可持续管理,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为当代和子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科技 【发文字号】林科发[2014]28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4.03.05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林科发〔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是财政部2007年设立的中央财政专项,我局是试点部门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结合林业行业特点,我局组织制定了《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林业局

2014年3月5日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林业行业科研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重点围绕林业科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支持范围包括: (一)林业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林业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林业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林业行业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六)林业行业应急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管理原则

保护候鸟倡议书

保护候鸟倡议书 今年的11月11日,天津北大港湿地发现有中毒征兆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来自四面八方的志愿者与当地的政府部门携手,为抢救东方白鹳不分昼夜连续奋战,在北大港湿地释放出一股股火热的正能量。我们在愤怒地谴责不法分子的同时,也欣慰地看到了更多的爱心和正义,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而浩气长存。 鸟类等野生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更是保持大自然生态平衡和基因资源的重要物种。中国地处世界候鸟迁徙路线的关键位置,全球八大候鸟迁飞路线中的三条经过中国。沿线的湿地、滩涂、沼泽成为它们补充能量、休养生息的“加油站”。然而,目前这三条迁徙线上“遍布荆棘”,受猎杀及滥食的影响,少数鸟类已濒临灭绝。为了能减少悲剧的发生,不让更多的候鸟折翅在迁徙的路上,北方网联合中国日报网等网站,向全国广大网友发出倡议:“保护候鸟,我们共同的责任!” 1、关心和爱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主动学习相关保护知识,积极宣传爱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 2、拒绝捕杀、买卖、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树立饮食新观念,摒弃不良饮食陋习,保护野生动物从餐桌做起,争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公民;

3、监督举报捕杀、买卖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坚决与各种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做斗争; 4、发现受伤、生病或异常死亡的鸟类等野生动物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妥善进行救治,并放归大自然; 亲爱的网友,“美丽中国”让十八大报告在严谨中不乏柔软、悦耳、富有诗意,但其中最美的还应该是人,相信我们都能付出一点点努力和爱心,能让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更加生态文明,让美丽中国更具美丽生命! 保护候鸟倡议书 [篇2] 鸟是人类的朋友,是翱翔蓝天的精灵,是与我们关系最为密切的野生动物。鸟类以它特有的鲜艳羽色、优雅动人的体态和婉转动听的鸣声,为我们带来了多彩的春天、欢乐的夏天、丰收的秋天和纯洁的冬天,赢得了人们由衷的喜爱。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与自然和-谐日趋受到关注和重视的今天,更应倍加爱护鸟类。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 口与资源的矛盾,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鸟类保护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加工、利用等捕杀鸟类资源行为还比较严重。为了有效保护鸟类资源,镇政府特向全镇市民发出如下倡议:一、主动学习保护鸟类的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保护鸟类光荣,捕猎鸟类违法的理念,养成爱鸟护鸟的良好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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