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

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
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

屯兰矿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矿井安全管理,规范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屯兰矿事故分析迫究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跟班队长、班长、安全员、瓦斯员等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矿调度、采区调度、安监处调度、队组,(机电设备事故要报告机电科调度,“一通三防”事故要报告通风区调度)。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二)矿调度和安监处调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弄清事故情况,做好记录,立即汇报矿值矿领导,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报告程序向对口业务上级处室报告,不得越级上报,同时下达命令,迅速采取一切措施组织抢救,及时通知医院做好抢救准备,防止事故扩大。

(三)安监处、矿值班副职和采区值班领导要及时到现场进行勘察,以获取第一手资料。发生人身事故,值班矿领导和分管后勤的副矿长要亲自去医院组织抢救,并进行协调。

(四)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己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五)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组织事故抢救。

二、事故调查

根据事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事故调查执行以下规定:

(一)轻伤、重伤人身事故和人身未遂事故由安全副总牵头,安监处组织生产、调度、采区、保卫、工会、劳资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安监处起草事故通报。

(二)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专业副总牵头组织追查,安监处参加,由各对应业务科室起草事故通报。

(三)凡井下发生打架斗殴、偷盗事件,由保卫科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起草时间通报。

(四)凡发生通风瓦斯“一通三防”的所有非伤亡事故,由通风科副总、安全副总牵头,通风区组织追查并起草事故通报。

(五)为保证事故调查的质量,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调查所需要的某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发生后,在事故没有调查清楚前,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有关当事人不得随意离开矿区。否则,将对区、队干部及当事人各罚款500元。

三、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结束后,进人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和追查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2、依法办事,以规处罚的原则;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的原则。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一般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两类:

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1)人的不安全行为;(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间接原因是指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劳动组织不合理;(3)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4)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5)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三)对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经过,分析清

楚事故的原因,找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事故责任的大小,按照本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四、责任追究

井下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地面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处理规定:

(1)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开除矿籍处分;

(2)给予主要责任者及跟班干部、班长、安全员开除留用一年处分;

(3)给予事故单位的队长、书记撤职处分;

(4)事故单位的区长、书记,分管副区长、安全副区长分别给予记大过或诫免处分;

(5)给予分管专业副总、业务保安分管科室正职警告或记过处分;

生产科:负责顶板管埋、运输管理;

通风区: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及瓦斯抽放;

调度室:负责煤库管理;

机电科:负责机电管理。

(6)其它处罚:

上述除对所有责任者给予500-1000 元经济处罚以外,同时执行公司的处罚决定。

2、井下发生重伤事故,地面发生轻伤事故的处理规定:

(l)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开除留用一年处分,视情节严重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说明:若直接责任者受伤,待痊愈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100-1500元;

(3)给予队长、书记诫免处分,并每人罚款1000元,并在全矿干部大会上做检查;

(4)给予采区区长、书记、分管副区长、安全区长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罚款800-1000元;采区区长在当月全矿干部大会上做出检查;

(5)给予分管专业副总、业务保安分管科室正职及其它责任者每人罚款500-1000元;

(6)其它处罚;

考核事故单位区、队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3、井下发生轻伤事故的处理规定:

(1)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500-1000 元;

(2)对于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500-800元;

(3)对于事故的其它责任者罚款300-500 元:

(4)其它

对于零散人员在上岗期间按照本队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行走路线,由于自己的自保意识不强,在行走或作业过程中造成的自我伤害,属自己直接责任的,对其本人罚款500元,并考核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4、对30 内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的队长、书记,给予撤职处分。

5、对当月发生两起轻伤事故的处理规定:

(1)给予事故单位队长、书记诫免处分,并各罚款2000 元;事故单位队长在当月干部大会上做检查;

(2)对发生事故采区区长、书记、分管区长、安全区长各罚款1000元。 6、非伤亡事故

(1)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参照死亡 1 人事故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参照重伤事故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参照轻伤事故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2)凡发生瓦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是干部的一律免职,是工人的一律开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干部的一律降职使用,是工人的一律开除留用,视情节严重给予3一6个月的停工待岗,并各罚款1000 元。

五、其它规定

(一)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采区或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安监处监督检查。

(二)发生人身事故后,事故单位要当班汇报矿调度和相关二级调度,凡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破坏事故现场,按其性质对事故单位罚款3000-10000 元,拖延一个班、二个班、三个班,对事故单位分别罚款3000元、5000 元、10000 元,对队长、书记处以500元罚款。

(三)事故罚款纳入安全奖励基金中。

(四)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屯兰矿安监处。

附:非伤亡事故分类及重大未遂事故标准规定

1、一级非伤亡事故

几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 及以上,或使采区停工3 昼夜及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

(4)井下发火封闭盘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火灾使井下全部或一个盘区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10m)以上。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m(含5m)以上。

(9)巷道冒顶长10m(含10m)以上。

2、二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事故致使全矿井停1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 以上,但不足3 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

(4)因水灾使采区停产。

(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

(8)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3、三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min 至2h,或采区停工2-8h。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3%。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

(4)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

(5)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m以下。

(8)巷道冒顶长度3m 以上。

4、重大机电事故

凡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以下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机电事故:

全矿井停产八小时以上;

全矿井停电三十分钟以上;

主扇风机停运造成矿井停风三十分钟以上;

设备的直接损坏价值在五万元以上;

因机电事故而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者。

5、二类机电事故

大型机械设施或机电设施发生的事故,其影响生产时间及设备损坏价值均构不成重大机电事故,其性质,情节较严重者为二类机电、运输事故,如:主提升和主要运输绞车,断绳(包拈井筒物件吊挂钢丝绳)、断轴、过卷、蹲罐、斜井跑车、箕斗脱轨、大型物件坠井;

主要通风机,因事故停止送风,高瓦斯矿井为十分钟,其它矿井为二十分钟以上者;

压风机的风缸捣毁,风缸、风包和管蹦爆炸;

主排水泵因机电事故造成泵房进水;

全矿井停电十分钟以上;

井下电缆、电气设备着火;

窄轨电机车碰头,追尾事故;

设备的直接损坏价值在一万元以上;

因机电事故造成一人及以上死亡者。

6、重大未遂事故执行公司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Y-AQ-0738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 处理制度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reporting system and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system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 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保证事故处理的真实性,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内容: 2.1发生在本矿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2.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公司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2.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2.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社管中心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术语 1.1质量事故 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等。 1.2严重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 1.2.1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1.2.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 1.2.3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1.2.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 1.3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 1.3.1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 1.3.2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二、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2.1分公司所属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1.1分公司所属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 2.1.2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2.1.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分公司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1份; 2.1.4调查分析后,由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5经批准的处置措施由项目生产或机电经理组织实施,分公司工程部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质量部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2.2公司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2.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 2.2.2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项目工程部、科技部、机电管理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发生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成员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车队有关负责人员组成。 第二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三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车队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八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九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事故发生,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公司和职工的监督。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部。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条件进行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在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混凝土拌合物产生离析现象仍浇筑入模等。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作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 事故。例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进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引起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例如,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或偷工减料等等.这些因素往往会导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予以重视。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 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 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 事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 领导。 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监站、总工 和矿长。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 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局调度和局 领导。

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站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安监局。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每月底(或次月初),安监站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监局。 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200元罚款。 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站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编号:SM-ZD-85267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家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 第二章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以下标准(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一)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公司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 目的: 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明确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流程,高效、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各类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同类质量事故的再发生,使质量事故的处理规范化。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基地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 责任者: 3.1 质量事故发生部门负责及时将事故情况向主管领导及品管部汇报。 3.2质量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调查并形成报告。 3.3质量事故责任部门(跨部门责任除外)负责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的编制、审核与改善措施的落实。 3.4 财务部负责质量事故损失金额的核算。 3.5 品管部负责组织召开质量质量分析会议与改善措施的跟进、验证。 3.6总经理负责质量事故有关争议的仲裁。 3.7品管部负责质量事故的统计、上报。 4 内容 4.1 质量事故定义 因工作疏忽、失误而造成的产品污染、混料、错料、装量不合格、漏药、掉签、包装数量不准确及理化指标不良等,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不正常现象,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公司声誉受到影响者视为质量事故。 4.2质量事故责任认定 4.2.1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按情节严重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三种。 重大质量事故:凡出现污染、混料、错料等成批返工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以及外部投诉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者,均属重大责任事故范畴。 一般质量事故:凡造成生产停产,产品的部分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5千元者或投诉影响范围较小,属一般质量事故范畴。 轻微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下,在公司内解决的,影响轻微者属轻微质量事故范畴。 汇报机制与应急对策4.3. 4.3.1 当有质量事故发生时, 发现人应于10分钟内报告事故发生部门现场主管。 4.3.2 质量事故发生部门现场主管应及时采取妥善的应急对策,将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4.3.3 对于已确定的质量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现场主管于1个小时内向部门经理及品管部经理报告。 4.3.4涉及外部投诉,销售内勤接到客户(业务员)投诉,将对方提供基础信息和证据,填写投诉表,应于1个小时内交给品管主管。 4.4事故调查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j/YHW8.06-2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生产或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引用文件 j/YH P8.05-2004《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会。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并主持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会。 3.3 质量部负责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管理,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主持召开中等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的分析会。 3.4 各有关单位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置。 4 流程图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见程序流程图(附录A)。 5 要求 5.1 质量事故(问题)的等级按以下原则划分 5.1.1 一般质量问题 a)由于过程产品的报废、返修、返工或让步接收,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500~ 5000元之内者; b)经成批让步接收(大件100件、小件1000件)后,而未采取纠正措施又重复出现者。 5.1.2 中等质量问题 a)由于过程产品报废、返修、返工,以及因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1~10000元之内者; b)在生产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含工作质量)造成的成批不合格品,虽经发现,而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其继续扩大者; C)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顾客抱怨/投诉。 5.1.3 重大质量问题 a)生产过程或已出厂的产品中,由于产品成批报废、返修、降级(价)和更换部件等,所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元~5万元以内者;

b)因质量事故造成停产,影响公司当月任务完成者; c)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者; d)因产品质量问题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顾客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公司信誉者。 e)因违反工艺规程和试验规范,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给顾客造成较大损失和社会影响者。 5.1.4 重大质量事故 a)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省级以上报刊、电台公开曝光批评,情况属实者; b)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成批报废、返修和退货,一次性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者; c)国家监督机构或行业抽查中产品质量判为不合格者; d)因产品质量问题已造成机损人伤事故,顾客反映强烈,被上级机关责令停产整顿者。 5.2 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由管理者代表以及质量部、技术中心、特装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 5.3 质量事故(问题)的报告 5.3.1 质量事故(问题)发生后,发生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落实情况,了解质量事故(问题)的性质,并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部。 5.3.2 质量部在接到报告后应对所报告的质量事故(问题)进行等级划分。对重大质量事故以及重大质量问题,应在二小时内向公司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报告,对中等质量问题应在四小时内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5.4 质量事故(问题)的原因调查、分析 5.4.1 对一般质量问题及其以上的质量事故(问题),由质量部组织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质量事故(问题)的原因调查并分析。 5.4.2 调查组对每个质量事故(问题)的调查应做出书面调查报告,详细描述调查过程,调查内容等,并做出最终调查结论,调查报告经参与调查人员签字后交质量部。 5.5 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 5.5.1 在对质量事故(问题)做出调查报告后,应按本办法第3条职责中规定的级别召开质量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的会务准备由质量部负责。 5.5.2 质量分析会应对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确认,并进一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同时提出纠正措施以及对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 5.5.3 质量分析会提出的纠正措施由责任部门及相关部门按Q/YHP8.03-2004《纠正/预防措施程序》组织落实。对责任部门的处理由质量部负责落实。 5.5.4 武器装备产品有关故障分析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质量部应及时向顾客代表通报。 5.5.5 质量部应对纠正措施的执行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6 记录

事故分析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事故分析处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分析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事故分析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2、事故调查组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由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安安 全技术部负责,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 和现场人员(责任人、安检员等)组成事故调查组。 (2)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收集资料,查明事故 的经过、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 防范措。 3、事故分析处理 (1)事故调查分析:事故调查要按照事故的性质和后 果,应用相关技术和方法,查明事故情况,通过勘察现

场,找出对事故起决定作用的直接原因,给事故准确定性。同时分析对涉及事故的技术、管理和其他相关人员,因设计缺陷、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对事故起主要作用的间接原因。 (2)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责任人负主要(间接)责任;班组长负直接管理责任。 (3)事故责任处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职工监督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625-22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二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三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 四在xx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五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六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小组。 七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xx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九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十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查当事者及主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奖金或纪律处分。 注: ﹙一﹚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范围: 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上架。 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一般质量事故范围: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 应认真xx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 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xx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4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 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xx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处理,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产品质量事故管理。 3职责 3.1公司技术、质量执行委员会负责重大、较大质量事故处理的审批。 3.2主管质量的副总经理负责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3.3质保部负责主持较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的审批;负责质量事故的归口管理。 3.4各生产厂、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负责实施。 4 管理内容 4.1质量事故定义 在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给企业或顾客造成一定程度损失的事件。 4.2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按损失和造成的影响程度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4.2.1一般质量事故: 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为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至50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未超过10000元,按公司质量损失赔偿有关制度执行)。4.2.2较大质量事故: 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至100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员重伤。 4.2.3重大质量事故: 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00元(含100000元)的质量事故,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员死亡。

4.3凡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发生单位(或责任单位)均应按规定书面报告,保留事故实物(现场),按职责对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一般质量事故会后二个工作日内,较大质量事故会后三个工作日内,重大质量事故五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形成质量事故分析报告,报公司经理层和质保部,重大、较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公司技术质量执行委员会审批。一般质量事故报质保部审批。 4.4质量事故的处罚 4.4.1重大质量事故。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处于不低于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的经济赔偿并报管理人事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及国家法律的报司法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按QG/CG B 37-2008《关于员工犯失职错误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的规定》有关条款执行。4.4.2较大质量事故。对造成较大质量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处于不低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15%的经济赔偿并报管理人事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按QG/CG B 37-2008《关于员工犯失职错误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的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4.4.3一般质量事故。对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处于不低于直接经济损失的3~10%的经济赔偿并报管理人事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按QG/CG B 37-2008《关于员工犯失职错误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的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4.5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程序 4.5.1责任单位在收到因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当天,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及时报告质保部;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经理层、生产部、质保部。 4.5.2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后,由主管质量的副总经理主持进行调查,召集质保部、生产部、研究所、事故责任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质量事故分析报告报公司技术质量执行委员会审批。 4.5.3较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较大质量事故报告后,由质保部部长主持进行调查,按4.5.2条程序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进行分析、组织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技术质量执行委员会审批。 4.5.4一般质量事故分析、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事故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正式版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伤亡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最先发现人应当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方案及初步原因等,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调度和安全质量监察部。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为抢救人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证物等。

3、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作业队应积极协助公司等上级有关部门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供事故的有关证据、证词证言,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2)、作业队应极时协助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报表。 (3)、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可同时参照《铁路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规程》(TB/T2320-92)办理。 4、事故处理结案 (1)、轻伤事故由作业队5日内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复结案。 (2)、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行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完整版) 1 目的 为规公司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管理,明确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原则、程序、职责与要求,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编制依据 《人民全生产法》主席第70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xx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GB/T16180-201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4 术语和定义 4.1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4.2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或客观规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行为造成的事故。责任事故的认定,以集团和上级公司专家调查组的认定为主。 4.3未遂事故:虽然没构成事故,但有形成事故的趋势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的行为或结果。 4.4交通事故: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5火灾事故:凡厂区发生着火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

象的事故。 4.6爆炸事故:凡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4.7工伤事故:员工(包括合同工、实习工、相关)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4.8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且低于30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4.9重伤:是指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30日且小于6000工作日的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其中损失工作日计算参照《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4.10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4.11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4.12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13劳务分承包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向发包单位提供劳务服务,负责完成某项劳务作业活动的承包。 4.14工程分承包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向发包单位承包部分工程任务的外部施工队伍。 5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根据集团《安全环保事故分级》并结合公司实际,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性、造成后果、可控程度、影响围等因素,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具体见表1。 5.1事故等级划分见表1 注:1、上述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2损失计算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 准版)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对质量事故及差错必须查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及时上报科室及院质量领导小组,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制定补救方案。 2、重大质量事故范围: (1) 发现混药、差错、严重的异物混入现象或其它重大质量问题(如超量或服法错误、分装药品错误、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错购假劣药品而发出),其性质严重,已致威胁用药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者。 (2) 由于发生质量事故,一次造成三千元(不计工时)以上经济损失者。 (3) 未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严格购进渠道,把关不严,造成国家、省级药监或相关部门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 3、一般事故范围:不属以上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与处理办法。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科室负责人。 ②科室负责人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其他成员查明事故原因,并向主管院长汇报。 ③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订防范措施,严防同类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 ④质量管理小组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⑤质量管理小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⑥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⑦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②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③事故原因分析。 ④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3)质量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清后再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处分。 5、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制度.doc

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制度-4 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为保证产品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将质量事故率降到最低点,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警示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教育他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全过程。 第二条定义:不符合图纸和标准的要求,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者,视为质量事故。 第三条职责 (一)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质量事故报告并按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二)计检部负责事故的检测结果报告。 (三)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种类,落实事故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必要时,针对重、特大质量事故,进行管理评审。 (四)质量安全部负责事故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四条具体内容 (一)质量事故的种类划分 质量事故按经济损失大小或社会荣誉、损失程度分为三类。

1、一般质量事故为: (1)凡一次损失价值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者。 (2)产品出厂后,“三包”一次损失一万元以下者。 2、重大质量事故为: (1)凡一次损失价值一万元(含一万元)至三万元者。 (2)产品零部件发生批量报废的。 (3)由于质量事故影响产品正常生产/交付一个月以上者。 (4)对外出口或对内合作生产的产品,因质量问题中断合同或退货,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下者。 (5)顾客对产品产生抱怨,在产品交付后“三包”一次损失二至五万元者,或直接影响产品回款和质保金五万元者。 3、特别重大质量事故为: (1)凡一次造成损失价值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者。 (2)因产品质量问题,用户发生投诉,或在“三包”中损失价值五万元以上,直接影响回款及质保金五万元以上者。 (3)因质量问题在用户使用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者。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报告 (一)责任单位在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后八小时内,重、特大质量事故四小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有效的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紧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的分级。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以上的事故。 2.发生重伤或一次负伤两人以及死亡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经理部及经理部主要要领导,并且最迟于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初步分析伤情及现场处理情况简要报经理部,其中重伤及以上事故,经理部最迟事故后12小时内报相关部门。 3.发生机动车辆重大、大事故,事故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最迟于事故后2小时内将事故地点、时间、肇事人姓名、驾驶车牌照号、车型、车辆受损部位损坏情况简要报经理部。如有随车后其他人员伤亡,必须同时报告受伤人员姓名、伤情及初步救治,处理情况。发生一般事故,亦必须在事故当天报经理部。机动车辆重大及以上事故经理部最迟于事故后24小时内报相关部门。 4.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及其他施工安全大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经理部,经理部最迟于事后12小时内报相关部门。 5.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6、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经理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度 1轻伤、重伤事故,由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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