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实施方案(1)

区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实施方案(1)
区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实施方案(1)

XX区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和《XX区国有资产整合运作方案》(X区府办发〔2018〕XX号)等文件的要求,及时将清理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给区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集中运营管理。为保证移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移交的范围和内容

(一)移交范围。①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所使用的办公资产、所使用管理的出租门面及土地资产(不含群团资产、集体资产和、教育、卫生等系统的公益性资产)。②工信、粮食、商业、林业等系统管理的企业资产。③企业改制后移交给区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区商业资产营运中心、区粮食营运中心的资产。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人武部管理的资产。⑤政府批准的其他资产。

(二)移交内容。国有资产移交主要是经营权的移交。个别条件成熟资产可以权属过户产权移交;部分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并入注入区国资中心,可以实行产权移交。大部分资产只需经营权移交。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将本单位使用的办公资产和所使用管理的出租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全部移交给区国资中心。其移交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房产、门面、土地、厂房、农场等的租赁合同、产权证书、

抵押担保合同等(含承租户通过公开招租方式获得承租权的相关手续和资料)。

二、移交的程序和办法

(一)移交程序。①租金清算。移交前清算所有经营性资产的租金和保证金上交情况。②资料整理。移交前所有的整理档案资料情况必须整理齐全。③协议签订。资产移交单位要与国资中心签订资产经营权移交协议并附移交清单。④档案移交。各项资产的产权证书、经营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收益情况资料和档案情况资料等必须全部移交清楚。

(二)移交办法。①经营性资产移交。除群团组织、集体组织外,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管理的房产、门面、土地、厂房、农场等资产的经营权全部移交区国资中心,由区国资中心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运营管理。②办公和自营自用资产的移交。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资产和自营自用资产,在管理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要全部造册登记、备案,产权证书移交给区国资中心,由区国资中心实行统一集中管理。③商业系统、粮食系统的资产移交。改制已全部完成的下属企业资产需全部移交给区国资中心,尚未改制及未完成的下属企业资产待下属企业改制完成后再移交。期间,现有未列入清理的全部资产的明细需造册登记,连同相关证件和详细经营情况在国资中心备案。

三、移交的组织和监督

整个资产移交均由区财政代表政府组织移交,监督移交工作全过程。移交时,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与资产移交单位签订资产移交协议,由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国资中心组成移交工作组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方、接交方在资产移交过渡期间,发现问题工作组及时解决,确保平稳、无缝交接。资产经营权移交后,严格按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资产运营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资产,严重违反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出租,暗箱操作或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对单位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移交的收益补偿和日常管理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非税管理体系,原单位既得利益通过综合预算给予补助,确保原资产管理单位工作经费和留守管理人员经费;国有资产移交主要是经营权移交,所以原资产管理单位仍负有所属资产的日常管理责任,对未完成权属过户的资产由原资产单位负责资产维护、维修、安全等日常管理确保资产有专人管理,不因资产移交整合运作而受到影响。

五、移交的时间和要求

(一)强化时间进度。资产移交工作从11月份开始,在二个月内完成,所有交接手续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商业、粮食运营中心资产可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即2019年3月底完成。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当作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三)强化矛盾纠纷处置。原单位资产的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由原单位自行负责,抽调专人集中解决,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

(四)强化部门配合。资产移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尤其是完善资产产权手续工作和资产矛盾调解,涉及国土、建设、法制和镇街等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力共为,推动此项工作圆满完成,确保全区国有资产整合运作工作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局: 根据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按照市财政局与市局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年12月31日。 ( 二)资产清查范围 经清理,本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户数为1户,即行政本部1户,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成立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本局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按照本局制定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以财务、综合办公室为主,各科室密切配合进行。 3、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单位自查。包括单位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工作底稿,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1、截至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情况 资产合计元 (1) (2) (3) 2、截至年12月31日的负债清查结果情况 负债合计元

暂存款元 3、截至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清查结果情况 净资产合计元 (1) (2) 其中:经常性结余元 专项结余元 三、资产盘盈、资产损失清查结果情况 我局无发生资产盘盈和盘亏情况。 四、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三)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建立资产理责任机制。二是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账物管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四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本次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加强对资产的监控,把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动作、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 局 年月日 大历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2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国有资产移交程序

为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划转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企业划转涉及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资产划转 1.由划出单位梳理拟划转资产资产明细清单,详细列表,一般需包含以下内容,若无账面价值,则划入单位需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的市场价值为准; 2.由划入单位拟写划拨请示文件并附上拟划转资产清单报国资委审批并印发批复文件,若划转资产为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的资产,则需上报到市政府审批同意并印发批复文件;(所有划转行为需是无偿划转,否则会产生相应税费); 3.由划入、划出单位根据划转资产清单,现场核对资产情况,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订移交协议,协议格式根据资产类型等不同制定; 4.划入单位根据划转批复文件、划转资产清单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减免或免征的涉税证明;若划转资产清单无账面价值,则需进行资产评估,以市场价值申请免税 5.划入单位根据划转批复文件、划转资产清单、税务部门涉税证明、原产权证书、权籍证明、宗地图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变更手续; 二、股权划转(承建制划转) 1.由划出单位梳理拟划转股权明细清单,详细列表,一般需

包含以下内容; 2.由划入单位拟写划拨请示文件并附上拟划转股权清单报国资委审批并印发批复文件,若划转股权涉及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的股权,则需上报到市政府审批同意并印发批复文件;(所有划转行为需是无偿划转,否则会产生相应税费); 3.由划入、划出单位、被划转股权单位根据划转股权清单,核对股权情况,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订移交协议,协议格式根据股权类型等不同制定;(实际操作中,该步骤可以与“4”条一并实施) 4.被划转单位根据划转批复文件、划转股权清单、工商登记机构统一股权转让合同(由划入、划出单位签订)、股东会决议、新制定的公司章程等到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5.由于股权变更不涉及被划转单位的经营管理变动,相应的债权债务无需进行划转移交,而由划入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人员交接

【交接表】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交接表】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交接表】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二、移交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三、移交的内容 (一) 已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花名册及社会保险登记表(或复印件); (二) 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 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年1 11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总表) (四) 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 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 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移交的程序

(一) 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 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 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 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 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三方代表人分别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五、移交的时限 (一) 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准备阶段。 (二) 20**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为资料交接阶段。 (三) 20**年12月25日至20**年1月25日为核对确认阶段。 六、交接双方责任 (一) 各级社保机构要对移交的参保单位户数、参保人数、核定 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的基本情况(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及有关登记表、明细表、汇总表的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二) 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接收的上述有关资料内容进行核对、确认。理清接收 资料中的数据关系,分类造册归档,并对接收的资料负责。 七、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 社保机构提供的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要按统计部门编制的年度统计 年鉴中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 (二)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目前实际执行的征缴比例移交; (三) 社保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2019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XX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按照《XXX》(〔2019〕XX号)和《XXX》(〔2019〕X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XXX实际,现将2019年度XX固定资产清查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二)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适合XXX实际,规范高效的固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资产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清查范围和清理时点 (一)清查范围 单位入账全部固定资产。 (二)清理时点 以2019年12月13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三、工作内容

(一)实验室各课题组要对内部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结合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进行全面清查。各课题组负责人是资产清查、核实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自查表登记事项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负责。 (二)在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存在固定资产流失、损失或被占用、借用、使用保管责任不明等问题,要及时追回已流失或被占用、借用的固定资产。 (三)综合办公室对全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核对,核对固定资产卡片、分课题组室建立台帐,财务处相应补缺补差,完善固定资产总账,确保固定资产账目真实、规范、统一。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12月9日-12月15日)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 (二)自查登记阶段(2019年12月16日-12月20日)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统一要求,各课题组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组织人员严格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统计。认真、如实、规范核实《2019年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上注明资产使用人、责任人。 (三)抽查核实阶段(2019年12月21日-10月25日)

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健全机制、突出重点、科学管理的工作思路,分析查找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致力于构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 二、明确责任 落实《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X财资〔X〕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个层面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国有资产的主体责任,严守“各单位对国有资产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规定,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顺畅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三、强化管理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单位国有资产内控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由各相关单位报送其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要结合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制约措施,完善现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加强国有资产台账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如实完整登记国有资产,建立单位国有资产台账,对经批准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的国有资产实行专项台账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人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员及分管领导信息应及时在资产管理平台中登记更新。单位资产管理员变动时,应办理资产清点、资产台账移交监交手续。对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人员将严肃追责。 (三)规范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X市国有资产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平台)是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信息载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资产管理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及时做好资产配置与处置数据录入更新、资产年报等工作。认真核对本单位资产管理平台上固定资产卡片信息,查漏补缺、如实填报,及时更新平台单位资产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资产管理平台数据将作为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统计上报资产信息、收集各单位资产管理数据的主要渠道。 (四)建立常态化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单位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 通知 湘国资〔2005〕19号 各省直有关厅局、行管办,各省属企业: 为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现将《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 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申报、核销、移交、处置等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实物资产,不能收回的债权、股权、其他权益资产及虚盈实亏的账面资产。 第三条企业由于以下情形而清查全部资产的,清查的不良资产可以核销所有者权益: (一)企业合并或者分立; (二)实施公司制改建; (三)非公司制企业整体出售; (四)根据有关规定清产核资; (五)依法清理整顿或者变更管理关系; (六)其他依法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行为等。 第四条对不良资产所对应的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和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10号)、《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不良资产申报与核销 第五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申报的程序。列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由监管企业母公司初审;未列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企业母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国资委审批。 第六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如下: (一)申请核销报告主要内容为: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项目移交方案

1项目移交方案 1.项目移交的准备工作 1)成立项目移交工作组 成立项目移交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项目移交方、项目接收方、项目发起方、项目使用方、第三方公正人员组成。 2)移交内容的确定 由全体移交工作组成员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定移交工作的内容、时间及要求。项目移交主要内容包括资料移交、技术移交、物料移交等。移交时间由项目移交方、项目接收方根据移交内容协商确定。项目移交要求包括且不少于以下内容:项目移交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 3)项目移交流程图 移交日前,乙方应解除项目设施上设置的所有的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本项目收益权上的任何质押。

2.项目移交内容 1)资料的移交 资料移交的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增补合同、项目建设现场施工图纸、管线走向图、隐蔽工程图纸、项目建设设备明细表、设备操作手册、设备检测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项目设备运行记录报告、设备维护记录、项目款项结算报告、正在执行中的合同等。 2)技术的移交 技术移交的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网络规划拓扑图,网络设备参数配置文档、设备参数配置文档、网络全局IP规划表、应用软件安装包及配置文档、设备调试记录、网络运维日志、设备运行日志、所有涉及的账号密码等。 3)物料移交 物料移交的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仓库内备品备件、项目施工剩余物料、施工用设备仪器等。 3.项目移交工作 1)资料移交工作 由项目移交方根据资料的移交内容准备各项材料,准备完成后由

项目接收方对收到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对,需要现场确认的部分在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确认。对正在执行中的合同内容做充分的解释说明。项目移交方需对自己提供的资料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技术移交工作 由项目移交方技术员和项目接收方技术员共同参与,在提交技术移交的资料前提下,对项目接收方技术员进行技术交底,对项目中的关键技术点需完全的交接,各类项目用软件的操作方式,账号密码的使用等。必要时项目移交方技术员要向接收方技术员做操作演示。项目接收方技术员提出的问题需要完全性解答。项目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高频问题需要全告知接收方技术员。 3)物料移交工作 由项目移交方与项目接收方共同参与,对仓库内备品备件、项目施工剩余物料、施工用设备仪器等进行盘点核对,对正在更换或者维修的设备进行数量盘点。对正在物流运输途中设备数量统计告知,由项目移交方提供物流单号被查。 4)问题反馈 在项目移交工作中,若项目接收方发现项目移交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核对不准、项目移交方提供的资料不够详细、项目移交方提供的技术指导不够完备、项目移交方提供的核对数量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单位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 工作方案 根据**发(2018)**号文件《关于开展2018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资产清查工作布置培训会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核实固定资产账、物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我便民服务中心资产清查小组的研究决定,特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通过对我单位及各部门资产情况账务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对固定资产在用、闲置、报废等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进一步真实、完整地了解掌握国有资产状况,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对我单位资产确权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为推进资产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明确责任。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为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2、清查范围。 1)、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种银行帐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往来资金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2)、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类存货进行盘点清查,主要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3)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对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产等,进行核对,明确权属关系,完善相关资料,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完善相关资料,进行办理。对各类毁损、报废、闲置资产进行统计汇总,完善相关手续,上报国资委进行处理。对出租、出借资产已到期或不符合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应组织清收,并按规定执行。对其他单位、个人违规占用的国有资产,组织限期收回。对账外资产要清理排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入账,对账销案存资产分类整理后登记资产备查簿,视同资产(固定资产)管理。 4)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资金进行核对清理。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组织个部门配合开展

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X府发〔X〕8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安排,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完善监管体制机制,适应X发展振兴和国有资本战略布局调整需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大美X、区域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权责明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统筹安排,重点突出。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力,优化国资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激发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和创新转型活力。

分类监管,放管结合。实行分类监管和考核,提升国有资本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依法放权,科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突出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协调性,有序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积极性。 二、大力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三)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明确授权县国资办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统一责任主体,对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监管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同时,通过公开招考、遴选等方式,配齐财务管理、审计、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必要的工作力量,确保有人办事。现由县级其他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另行制定具体方案,纳入集中统一监管。 (四)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政府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遵循公司法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制定出台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力。

国有资产资产划转移交协议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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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资产划转移交协议范本正 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依据_________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二、本协议所称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转让、调拨、捐赠、报废,呆坏帐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报损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资产。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且单位价值在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元)的固定资产。 三、乙方划转资产总额共计_____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_____元,股权_________元,债权_________元,其他 _________元。具体分类及数额见本协议附件的划转资产清单。 与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划转资产的方式和内容:根据_________省财政厅对_________签署意见后下达的通知书内容进行划转。 五、划转资产的移交:应根据文件要求,及资产的不同类

中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中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晋财【2016】13号)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学校将于2016年4月至5 月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山西师大实验中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办法,统一领导、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我校的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审核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组长:晋军 副组长:史晋奎、王增科、崔鑫、杜飚、孔建业、靳刚 成员:杨银安、高解、辛小英、李俊丽、李忠孝、郭强、侯丽俊、吴安林、陈伟、陈建飞、李文明、李雁平、李明、冯丽宁、张二虎、张秀丽、张蕊、张振峰 领导组下设资产清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办公室主任由高解同志兼任,成员有柴暖亲、王哲、赵国平、韩园园、于冰以及各处室与年级组确定的专职人员,资产清查办公室地点设在厚德楼二层小会议室。联系电话:2515251,工作邮箱:27929339@https://www.360docs.net/doc/57459381.html,.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校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供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资产清查基本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四、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奴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行政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特制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内容全文,欢迎阅读! 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40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办法》有关收入范围的界定问题 (一)产权在行政单位,由事业单位管理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有关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属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二)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经营租赁等的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收入,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之前,按照《办法》有关 1 / 9 精品文档 规定管理。

(三)《办法》所称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单位自管公房取得的收入;所称公有住房出租收入,是指产权在行政单位的公有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用于自居用途的出租收入。 (四)资产处置有关土地收益处理方式如下:因处置土地取得的收益(包括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按照《财政部关于将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综[2006]63号)规定,上缴“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30799)”科目;因处置房产产生的收入,不再区分土地收益,全部上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103070602)”科目,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五)中央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在出租出借合同中明确由出租方负担的维护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可以在缴纳前抵扣,相关人员开支不得抵扣。 二、关于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的审批程序问题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机关的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事项,分别报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一式三份)。个别事项由中直管理局、国管局会同财政部审批。 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行政单位、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和 2 / 9 精品文档 驻外机构,有关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审批事项,按照《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财政部、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

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协议书(多篇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协议书(多篇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依据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二、本协议所称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转让、调拨、捐赠、报废,呆坏帐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报损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资产。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且单位价值在上(含 )的固定资产。 三、乙方划转资产总额共计 ,其中:固定资产 ,股权,债权,其他 元。具体分类及数额见本协议附件的划转资产清单。 与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划转资产的方式和内容:根据财政厅对 署意见后下达的通知书内容进行划转。 五、划转资产的移交:应根据文件要求,及资产的不同类别分别 明确移交的要求并制定划转资产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 应收货款:要求移交合同、送发货凭证、债务人欠款明细及依 据,催款文件,以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

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2. 其它应收款:要求提供证明债权的文件。如协议书、支付凭证、催款文件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3. 担保损失类:要求提供判决书,协议书,代为清偿依据,以及被担保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4(本站隆重推荐好范文网:).股权类:要求提供投资企业章程, 投资凭证及其他股东同意划转的书面文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等材料。 5.实物类:要制订实物资产清单,说明实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 六、资产划转后,资产保全与清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资产划转甲方管理后,甲方具有对划转资产的全部处置权。 八、甲方权利 1. 有权制定及实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方案; 2. 有权与债务人达成并签署还款协议、提出及接受调解方案、执行和解方案等; 3.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九、甲方义务 1. 妥善管理划转资产,尽最大可能保全与回收划转资产;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2016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交接方案1 一、交接的原则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二、移交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三、移交的内容 (一)已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花名册及社会保险登记表(或复印件); (二)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年 1& mdash;—11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总表) (四)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移交的程序 (一)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 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 式三份,三方代表人分别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2016年长沙理工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年长沙理工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精神,根据《2016年湖南省教育厅、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目的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通过资产清查应达到如下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学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根据财政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三、清查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清查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二)责任分工 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含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的清理清查及报表填报由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教务处、党政办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账务(含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及各项资金往来等)清理清查及报表填报由计财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后勤处、后勤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计财处、资产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资产处负责撰写; 5、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四、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步骤 根据《2016年湖南省教育厅、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日—4月10日) 1、建立健全学校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拟订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人员培训。对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本次清查工作的质量。

国有资产管理类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类法规 (基建科整理) 2001年 关于印发《2001年铁路局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铁道部铁财[2001]3号成铁财[2001]67号转发 第九条每项指标的具体内容和计算方式如下: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期末账面国家所有者权益+已向投资者分配的当年利润-已向投资者分配的当年利润-客观原因增加的当年国家所有者权益 2、净资产收益率=剔除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的净利润÷[(期初净资产+利润分配前的期末净资产)÷2]×100% 净利润=企业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 利润分配前的期末净资产=期末账面净资产+已向投资者分配的当年净利润-客观原因增加的当年净资产 3、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4、运输营业利润率=(运输利润÷运输营业收入)×100% 5、货运直通吨公里收入率=货运直通收入÷(货报16发送吨管理-货报12管内吨公里)×100% 6、运输收入增长率=(本年运输收入-平均运输收入)÷平均运输收入×100% 7、投资收益比率=投资收益÷对外投资总额×100%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9、不良资产比率=(期末不良资产总额÷期末不良资产总额)×100% 1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11、货车日产量增加率;12、机车日产量增加率;13、换算周转量增加率;) 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房建设备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铁房[2001]122号 二、基本模式及内容 2、多元经营企业占用的房建设备 (1)单独占用的整栋房建设备,可作为路局(分局)对多元企业的投资,由该企业负责保值保级保安全,按路局规定上缴投资回报。 (2)单独占用的非整栋或除上述(1)项以外的其他整栋房建设备,按路局规定上缴资产占用费的须将产权产籍权证、台账及技术资料交局(分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分中心)。 (3)局(分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分中心)对上述房建设备行使行业管理职能。 三、大维修运作方式 4、多元经营企业占的房建设备,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一是运输企业和多元企业建立租赁和被租赁关系;二是建立买卖关系;三是建立投入和被投入关系。凡是建立了买卖和投入、被投入关系的,由多元企业自行负责该房建设备保值保级和安全使用。 关于执行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道部铁财[2001]94号成铁财[2001]294号转发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以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售、出让和置换的资产应当通过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电子竞价等市场竞价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并可授权同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相应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文件是办理产权变动和安排有关单位 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依据,也是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的原始凭证。资产处置中涉及预算、财务与会计事项的,按照现行预算、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同级财政管理。 第二章资产处置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山东省县级供电企业 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农电企业管理关系,规范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提高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资委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订了《山东省县级供电企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请各县级供电企业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一、资产清查政策依据 本次资产清查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05]757号)、《国家电网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申报文件规范指引》(国家电网财资[2007]65号)。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有关损(溢)的确定参照《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清查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等文件的规定。 二、资产清查主要内容 (一)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资产清查,一是将清理出的资产损失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损失认定和核销,二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审核无误的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提供依据。

(二)资产清查范围及基准日 资产清查范围:济南、青岛、潍坊、临沂、泰安五市所辖32家县级供电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资产清查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1、账务清理 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对企业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查 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3、产权界定 规范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明确、落实各项资产的产权关系,确属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应专题汇总统一上报。 4、损溢认定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清查过程中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损失认定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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