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清册

公积金补缴清册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复核:制表:编报日期:年月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doc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四条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五条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用于支付房租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二年且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办〔1999〕72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0〕442号)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六条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七)、(八)、(九)、(十二)项情形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九)、(十)、(十一)、(十二)项情形的,职工在本市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八条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额度为截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

厦门市-单位如何设立公积金账户

厦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一、事项名称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二、办理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 三、办理对象 已在网上办结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四、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五、申请条件 (一)单位账户设立:单位已在网上办结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尚未在缴存银行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账户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设立,尚未为职工(包括新增录用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六、办理方式 (一)单位账户设立: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二)职工账户设立:网上办理,或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七、申请材料 (一)单位账户设立: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单位证明材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2859280 十四、流程图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采用网上登记方式。单位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7782974.html,,点击进入“单位开户登记”,填报《厦门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表单信息,经中心审核后,打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银行开立账户需提供的央行规定的其它材料,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自建立起三年内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之间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三年后应提高到8%-12% 请单位登录公积金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7782974.html,/找到公积金缴存,先进行单位注册并做单位缴存登记提交开户申请,审核通过后再至开户银行进行单位开户,即可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进行缴存。感谢您的留言,希望您如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开 户 缴 存 退回给单位作记账凭证 支 取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 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将材 转 移 联交转入单位记账。 变 更 查 询 2805500进行查询(需录入正确的18位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类型: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二手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贷款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个人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二、单位和职工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按月足额缴存满十二个月以上;从外地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将其原工作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入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达12个月(含在原工作单位缴存时间)以上; 三、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抵押物; 四、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具有相当于所购建自住住房价款的30%以上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具有所购住房价款40%以上的首期付款; 五、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六、售房单位的楼盘经中心同意备案,所购普通商品房已封项。 申请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贷款审批表、贷款申请书、保证意向书:各1份 二、购房合同及契约。①普通商品房:商品房合同3份;②公有住房或二手房:住房买卖契约2份、评估报告书2份;③集资建房:委托书、协议各2份,个人集资建房申请审批表2份(A4纸复印件) 三、已交房款收款收据:3份(A4纸复印件) 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每人2份 五、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3份(A4纸复印件) 六、单身职工(含未婚、离异、丧偶):婚姻保证书2份 七、离异职工: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2份(A4纸复印件) 八、借款人配偶不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还需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复印件字样的,均指原件;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给管理中心审核。 贷款期限:由管理中心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贷款额度: 一、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单位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在抵押物价值的70%以内确定;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所购住房评估值、成交价中低者的60%; 三、购建住房以借款人或作为担保方的第三者原有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抵押物评估值的60%。 四、借款人夫妻都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25万元;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职工或配偶未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视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 公积金提取指南

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转入复核(2)复核: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受理人录入电脑,打印单笔审批表 (3)审批:授权承办银行准予提取 (4)提取: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使用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

厦门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流程

厦门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流程 一、申办条件 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约(所有申请人均应到场签字) 三、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住房按揭贷款还款后一个月后可以申请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签订《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协议书》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来结存的余额可一并用于逐月还贷,但不能再以其它原因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2.申请人偿还首月贷款本息后可直接办理逐月自动还贷。需先办理按年还贷的,办完按年还贷审核手续后,即可办理逐月自动还贷;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月20日前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的还款代扣账户内。由于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不确定,申请人应在每月代扣还款日之前及时查询代扣账户余额情况,如账户余额不足还贷时,须存入足够资金以保证按月足额还款,以避免代扣账户扣款不足造成贷款逾期。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冲抵首付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冲抵首付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 / 转移申请表》 1 份 / 人(加盖公章) 2. 《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 公积金转存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 公积金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两人共同还贷需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几点说明: 1.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 / 转移申请表》领取地点:华大财务处(厦门校区 A 区 3 楼财务大厅);之前已领取的老师无需再领;填写内容见表 1 。 2.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凭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到水晶湖郡售楼处借取《商品房买卖合同》(押金¥ 3000 不以现金形式缴交,请携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并自行复印 3 份。【请在借取后7天内归还合同】 3. 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12:00 周一至周四下午 13:00-17:00 周五下午 13:00-15:00 办理地点:一楼办事厅左侧 01 至 10 柜台(需取号排队)。 【可乘坐 BRT 一号线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4. 若夫妻双方均要转公积金,仅有一方前去公积金中心办理的,则需带另一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5. 若系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除提供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 份外,还需提供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6. 申请冲抵首付金额务必与签合同时公积金冲抵首付的金额一致,若因金额不一致,导致贷款金额发生变更,老师需重新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备注: 1. 请教职工在合同备案名单(请关注住房网)公布后应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冲抵首付事宜; 2. 因合同借取后规定的办理时间为 7天(含周末),请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办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附: 1. 办理流程图 2.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 / 转移申请表》填写说明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附件十);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补缴(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范围: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设立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账户开户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 (1)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变更后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填报说明

《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填写说明 一、单位登记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定的本单位在住房公积 金系统中的登记号,共六位。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填写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如单位 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的,填写注明单位12%,个人12%。 三、职工编号:填写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编号,最多为六位。 四、姓名:如实填写,以个人证件上的为准。姓名字符中间不能录空格,否则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将直接影响到资金转入银行账户。 五、性别:男性填“1”,女性填“0”。 六、出生年月:如实填写。格式为:yyyy年mm月。 七、证件类型: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其中身份证填 “01”,军官证填“02”,护照填“03”。 八、证件号码:如实填写,身份证号15位号及18位号均可。 九、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一)行政 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1、单位发放的提租补贴;2、按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4、过节费;5、伙食补助。(二)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填报: 1、单位发放的提租补贴; 2、按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 工的住房补贴;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三)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 》(统制字 [1990] 第 1 号)的规定计算。(四)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计算,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计算。金额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两部分填写,一为个人部分,二为单位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不含别墅。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第五条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在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第七条贷款条件。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我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单位原因中断缴交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交;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交未超过3 个月(含)、累计中断缴交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的。 (五)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六)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七)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

厦门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厦门公积金xx年年度报告 厦门公积金xx年年度报告 厦门公积金xx年年度报告已经,去年厦门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 ___《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 ___、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 ___》(建金〔xx〕26号)的规定,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xx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7名委员,xx年,召开1次全议,审议通过xx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等事项,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厦门市住房公积金xx年年度报告、厦门市xx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厦门市xx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厦门市xx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关于批准平安银行厦门分行等四家商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请示、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流程的请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厦门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8个科,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3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18人。 (一)缴存:xx年,实缴单位25397家,新开户单位6165家,净增单位3724家;实缴职工80.21万人,新开户职工22.17万人,净增职工3.90万人;当年缴存额113.07亿元,同比增长17.83%。 截至xx年底,缴存总额702.51亿元,缴存余额263.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18%、11.0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提取:xx年,当年提取额86.85亿元,同比增长27.6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6.81%,比上年同期增加5.90个百分点。 截至xx年底,提取总额439.28亿元,同比增长24.64%。 (三)贷款

厦门公积金提取条件

厦门公积金提取条件 厦门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支付房租的;(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16:51 | #2楼(一)购买自住住房;(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四)家庭成员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普通住房自住;(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六)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七)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九)出境定居;(十)非我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我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十一)失业,男性年龄满40岁、女性年龄满35岁;(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十三)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的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十四)纳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十五)因事故、见义勇为或突发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十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11:45 | #3楼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租房自住;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出境(国)定居;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0岁(含40岁)、女性35岁(含35岁)以上;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15:21 | #4楼1、购买商品房、购买房改房、购买拆迁安置房、购买二手房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3、离、退休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调动工作由本市到另一设区城市的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10、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城镇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授权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第四条管理中心应当与管委会指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由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封存、托管、归还等手续。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托管手续。 单位名称或者地址等信息变更,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第六条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七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手续。 职工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托管条件且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自停止缴存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待恢复缴存后,由原单位自恢复缴存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解封手续。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的月平均工资。单位新录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随职工工资变化调整,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应当于每年7月1日前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在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不予变更。 第十条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具体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同一单位内所有职工均应当执行相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设定上、下限,具体由管委会每年公布一次。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公积金补缴申请书

公积金补缴申请书 公积金补缴申请书篇一: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受理编号: 类8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经管理机构审核后,管理机构、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类:8 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单位盖章: 缴存比例: 单位 % 个人 , 填表时间: 年月日填表人: (管理 机构)复核: 年月日(业务专用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经管理机构审核后,管理机构、受委托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公积金补缴申请书篇二:个别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 个别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 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职工个人账号______________,由 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申请补缴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公积 金,月缴额_______元; 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公积金,月缴 额_______元; 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公积金,月缴额 _______元。补缴总金额_____________元。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存在应缴未缴 职工的,本单位将及时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责任。如违反本承诺 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公积金补缴申请书篇三:公积金申请补缴报告 申请补缴报告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单位需补缴年月到年月(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共计 (大 写)元。请予以审批。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处意见: 经办人: 注:本报告可用A4纸照此格式打印或复印

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整流程 2015

北京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成,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补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补缴书》、《补缴清册》样式和填写说明 1、《补缴书》样式凭证样式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NO 年月日附补缴清册张 单位主管:复核:制单: 2、《补缴清册》样式 凭证样式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单位全称(盖章):补缴比例:单位比例:%个人比例:% 单位登记号:单位:元共页第页 单位主管:制表:单位经办人签字:制表日期:年月日

3、《补缴书》及《补缴清册》的填写规定: (1)《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补缴书》和《补缴清册》。 (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填制《补缴书》,在“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按补缴单位名称填写,《补缴清册》列示个人明细。 (4)职工个人对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补缴人填写《补缴书》,在“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人姓名和个人登记号。 (5)《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三)补缴的程序 1、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补缴,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补缴书》、《补缴清册》、转账支票。 3、补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机制《补缴书》样式如下: 机打样式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NO 年月日附补缴清册张 5、若出现支票金额与《补缴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管理部接柜人员还需打印《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此时机制《补缴书》下方注有“该《补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共同构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字样。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一份与机制《补缴书》一同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机制《补缴书》、《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四)、市级财政统发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单位将补缴人员信息填制《补缴清册》,并在指定时间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补缴清册》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 4、财政核对后将资金汇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为各单位作补缴分配。 6、管理部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单位填制的《补缴清册》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北京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的方式2011.12

以转账支票、现金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3、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4、汇缴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传真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 2、单位将应缴存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汇款单中收款人栏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银行及账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并在汇款单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与管理部上报的《单位汇款备查簿》核对,无误后计入单位暂存款。 4、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已收款后,通知单位。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有变更的还需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两份,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将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账户。 5、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单位填制的《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管理部留存。 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与管理部签署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委托银行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 2、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3、协议签定后,管理部在系统中为单位办理委托收款登记。 4、单位每月定期与管理部做委托收款确认,包括:无人员变更的做无变更汇缴确认,有人员变更的,单位报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按约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汇总委托收款信息,办理银行托收。 6、收款成功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收款联,将托收款项计入单位暂存款。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 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 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 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 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签 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