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

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
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

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

持办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

(海行规发〔2010〕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通过上市促进具备“四个一批”潜力的企业做强做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促进企业上市,应当遵循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选择的原则。企业应当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守法稳健经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各方参与发展。政府应当为企业上市提供良好服务和发展环境,针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处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第四条? 区金融办作为海淀区企业上市的牵头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五条? 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海淀区的上市和拟上市企业。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包括在境内外知名资本市场(含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场外交易市场)上市和挂牌。

企业直接以自身名义在境外上市的,是境外直接上市;以直接上市以外的方式在境外上市的,是境外间接上市。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培育期企业,是指财务指标基本符合上市要求或组织形式符合上市要求,具有成长性和上市意愿,但处于上市进程早期阶段的企业。

辅导期企业,是指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

申报期企业,是指已向相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上市申请的企业。

依照本办法规定扶持的企业应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第三章? 促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

第八条? 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区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企业上市审批工作扁平化。联席会议承担以下职能:

(一)认定并公布培育期企业名单;

(二)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三)依法协调企业上市涉及区内有关部门的审批事项;

(四)依照我区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审批补助申请;

(五)审议成员单位提交上会的事项;

(六)其他必要事项。

第九条? 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区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科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海淀园管委会、区投促局、工商海淀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局、规划海淀分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海淀交通支队。联席会议议题涉及的其他单位也应当参加有关会议。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

第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承担以下日常工作:

(一)工商海淀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统计局和区发展改革委每季度整理新增完成股改企业、财务指标基本符合上市标准企业和申请募投项目备案企业名单,送区金融办汇总。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开具的上市证明材料情况,及时反馈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信息,并协助区金融办联络所指导的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对涉及企业上市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指定专人督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可以同步办理的审批审核事项,进行同步办理;有前置条件的审批审核事项,提前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拟上市企业有需政府协调特殊事项的,可向区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 区金融办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拟定相关处理意见:

(一)申请事项仅涉及一个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办理;

(二)申请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区金融办召集联席会议协调会办理;

(三)申请事项涉及市级部门的,由区金融办报请市金融局通过市促进企业上市联动机制办理;(四)申请事项因属历史遗留问题或其他原因,无部门有职权办理的,由区金融办请示区政府或市金融局办理。

以上事项经协调仍无法办理的,由区金融办报请联席会议决定。

第四章? 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第十三条? 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承担促进企业上市的具体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服务中心通过政策解读、培训辅导等形式,宣传海淀区的上市政策和发展环境。

第十五条? 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涉及上市证明材料的格式、办理方式、联系人及承诺办理时限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通过编印《企业上市服务手册》等形式,指导拟上市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第十六条? 举办企业上市俱乐部,促进拟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和券商的交流,发现上市种子企业,分享上市经验,形成“培育一批、辅导一批、支持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资源梯队。

第十七条 ?关注企业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建立与区发展改革委和区投促局的定期沟通机制,配合做好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相关服务工作。

第五章? 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 进入培育期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以连续三年享受上市补助,每年补助人民币40万元,总额为人民币120万元。补助期间从申请之年起算。

企业自列入名单不足三年完成上市的,可一次性申请未享受部分补助。

第十九条? 辅导期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补助人民币50万元。

企业上市市场对上市辅导不作要求的,企业上市后可以享受本条补助。

第二十条? 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企业且上市成功的,股权投资机构可以按照其在该企业持股比例,享受一次性补助。每持1个百分点补助人民币1万元,余数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第二十一条? 股权投资机构享受第二十条所述一次性补助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截至被投企业上市申请获准之日,其在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5%;

(二)在企业上市申请获准之前连续24个月内持有企业股份,且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2%;(三)其他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优先推荐拟上市企业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国家、市、区有关专项支持。第二十三条? 企业已经享受本章规定补助的,不得就该项补助再次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境外间接上市企业募投项目主要在海淀区,且募投项目主要纳税地在海淀区的,可以享受本章规定的补助。

第六章? 申报与受理

第二十五条? 由区金融办依据本办法制定申报指南。申报企业(机构)根据申报指南,在区政府支持企业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上进行申报,并向区金融办报送纸质材料。

第二十六条? 区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组织项目的审批和资金的拨付。

第七章? 监管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确定支持的企业(机构),在区政府和区金融办网站等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资助的企业必须配合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本办法的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资金补贴申报指南

2010-07-23?

拟上市和上市企业、券商、股权投资机构:

根据《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1号)精神,现发布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申报指南:

一、补贴类别

1. 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

2. 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

3. 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

1.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 财务指标基本符合上市要求或组织形式符合上市要求。

3. 成长性良好,预计未来三年能够上市。

4. 具有上市愿望,且已着手准备。

(二)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

1.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 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已经取得北京市证监局颁发的辅导备案登记的受理函。

3. 在中关村股份转让代办系统挂牌的企业已经取得了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挂牌通知书。

4. 在境外知名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经取得了境外有权机构颁发的公司上市许可文件,募投资金、募投项目主要在海淀区且纳税地和注册地也在海淀区。

(三)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

1.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 所投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且已经正式获批上市。

3. 截至被投企业上市批复文件获准之日,在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5%。

4. 截至被投企业上市批复文件获准之前连续24个月内持有企业股份,且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2%。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 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3. 承诺函(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出具的过去两年缴税证明(原件);

6. 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7. 与中介机构签署的上市有关协议(如有);

8. 国家、北京市或海淀区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

9. 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和各种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

10. 企业所承担的国家、北京市重大专项资金或研发项目证明文件(如有);

11. 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5);

12. 相关机构(政府、事业单位、协会、券商、中介机构、股权机构等)或个人的推荐信(附件2);

13. 企业上市计划安排和时间表(按季度划分);

14. 其它材料。

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二)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 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3. 承诺函(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出具的过去三年缴税证明(复印件);

6. 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7. 与中介机构签署的上市有关协议复印件;

8. 国家、北京市或海淀区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有);

9. 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和各种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

10.企业所承担的国家、北京市重大专项资金或研发项目证明文件(如有);

11.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挂牌或上市的证明文件;

1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13.其它材料。

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三)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 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

3. 承诺函(公司董事长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被投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被投公司上市或挂牌的批复文件或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投公司在境外上市的需海淀区金融办单独认定;

7. 工商部门出具的截至被投公司获准上市之日持有被投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原件);

8. 与被投公司在上市中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联合出具的过去两年在被投公司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按季度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公章);

9.?被投公司董事长的推荐意见(亲笔签名);

10. 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11. 其它材料。

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四、受理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及项目信息。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网址未定)),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且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除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单独报送)外,将其

余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申请表格只装订一份,另一份单独报送),加盖公司骑缝章,报送至海淀区金融办,并将申请表格电子版拷到金融办。

(三)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如有必要金融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金融办将审核结果报区政府审议。

(六)向企业反馈审批结果。

(七)函告财政局拨发资金。

申请受理机构:海淀区金融办

五、政策咨询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西402

邮编:100195

附件:1. 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

2. 关于推荐**申报海淀区上市培育企业的推荐信

3. 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

4. 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

5. 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附件1:

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2:

关于推荐××申报海淀区上市培育期企业的推荐信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我单位或本人系(单位说明:单位名称、注册和纳税地址、公司声誉或资质;个人说明:个人姓名、职务、单位)。

我单位或本人郑重推荐×××公司或机构申报海淀区上市培育期企业。该单位×××(说明公司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行业排名、注册和纳税地址、基本财务数据、发展前景、声誉)。

我单位或本人请贵办给予该公司申报资格,并依照规定进行评审。

特此推荐。

签名盖章

年月日附件3:

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湖北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

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抢抓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企业上市目标和责任 1.分类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省上市办每年年初提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根据全省“上市公司五年倍增计划”要求制定本地倍增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报省上市办备案,暂无上市公司的市(州)要尽快实现零的突破。各地要督促、指导本地国家级高新

区、经济开发区制定本区具体上市计划。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系统企业上市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对本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培育力度,做好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点科创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非国有控股和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各项工作,实现行业上市“破零”。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引导部分无法整体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主辅分离、资产重组等途径上市。引导上市公司实现业务聚焦,分拆发展前景良好、运作规范的子公司或专项业务板块依法依规实现拆分上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省。(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工商联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上市后备资源梯次培育 2.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继续深入实施省级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计划,研究制定各级后备资源库企业入库标准,依托企业上市政务云平台对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培育。分别建立市级“尖子”、县级“苗子”企业、各行业后备资源库。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为后备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制定相应激励措施,鼓励拟上市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先行规范。(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

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2020年)

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把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为促进三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梳理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且有上市意向的优质企业,建立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对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季度调整一次。 二、分类推进辅导培育工作。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进行分类指导,对尚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导和推动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辅导和培育;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指导其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做强做大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规范运作。引导、鼓励企业与相关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一企一策”制定上市培育方案,全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三、鼓励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对当年度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完成股改的企业,每家享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改制相关费用。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企业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增资本金涉及所得税征收的,在按规定征收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实得财力部分,经当地财政部门

审核、报所在地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对并入企业的资产,或因需要从企业剥离出非主营业务的相关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相关部门对不动产、动产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其中,涉及因办理不动产权证产生的税费,在按规定缴纳后,对地方财政贡献新增实得财力部分,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报所在地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 四、支持企业场外市场挂牌。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挂牌企业通过券商内核的当年起至企业挂牌当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企业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新增财力部分的60%,在企业挂牌交易后予以补助。本地企业收购或控股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且将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三明辖区的,以及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三明辖区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和券商签订IPO财务顾问协议,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上市企业将首次融资、再融资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三明辖区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

浅谈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中的作用

浅谈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中的作用 在区域经济竞争日益加剧的大背景下,推动企业实施资本经营,更多更好地利用证券市场,愈来愈成为各级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效提升区域竞争实力的重要战略目标。我国现行体制下的证券市场仍是一个处于培育、发展中的欠成熟市场。在此前提下,谁能高人一筹,重视上市资源的开发,加大企业上市的推动力度,谁就可能获取证券市场更大的份额,谁也就更有条件突破体制和资本的瓶颈的制约,在更高层次上引领经济的发展。 基于上述认识,本文结合本地实际和周边城市的成功实践,试就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中的作用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中的作用不可或缺 我国证券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设立至今,经历了由审批制到核准制的体制变迁,市场体系由单一的主板市场到主板、中小企业板并存的格局。至2005年9月底,深、沪两地证券市场的上市企业数已达1382家;2004年发行、配售股票共募集社会资本1511亿,占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1.1%。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地方政府始终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集中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上市谋求跨越发展,与地方政府的决策目标高度一致。 区域内企业和政府构成的共生共荣关系,其追求发展的目标取向是一致的。江苏省南通市不仅在审批制条件下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而且在核准制条件下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上市的决策力度,先后成功推动了纵横国际、综艺股份、江山农化、中天科技、三友集团的上市。除纵横国际因历史原因处于重组调整期外,其他上市企业已成为南通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与南通一江之隔的江阴市把企业上市作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优先战略,1997年以来成功推动了15家企业上市运作,其中境内上市12家,境外3家。近年来,江阴市上市公司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20%以上。体制创新和募集大额资金支撑了江阴经济的强势发展,使江阴市多年保持全国十强县(市)的位臵名列前茅,并在证券市场形成了一道独特的江阴板块风景线。 (二)企业上市重在唤醒企业的主体意识,客观上有赖于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动。 没有地方政府对区域改革的谋划和推动,现代企业制度难以自发建立,而缺乏体制创新动力的企业是无法走进证券市场的。南通是全国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先行地区。九十年代初即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科创板等资本市场制度创新,资本市场的韧性在增强,抗风险能力在提高,市场生态更加有效,正处于繁荣发展的难得机遇期和健全体系的关键发展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力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高端高效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企业上市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争取用3年时间,推动我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0家。其中,新增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20家。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全市目标和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未来3年的企业上市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是推进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IAB、NEM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上市。二是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积极支持资产优良、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三是推动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优质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上市。 二、认真落实推进企业上市的各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部门应明确管理范畴及业务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企业上市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和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的统筹作用,建立健全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汇报解决我市企业上市的重点难点问题。 主管产业发展的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商务、国资等部门负责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开展产业培育,通过扶持引导强化其内生增长动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我市企业改制及上

湖北省关于大力加强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修改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精神,抢抓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历史机遇,加强我省资本市场建设,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和引导全省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臵、制度创新、做大做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省证券市场发展现状 自1992年鄂武商股票上市经过17年的发展,我省证券市场已经初具规模,成了全省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共有68家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557.8亿元,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省上市企业滑坡比较严重,上市公司质量令人堪忧,企业上市形势比较严峻,与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现状、与实现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直接融资比率偏低、上市公司总体规模不大、资本市场结构不够合理、企业上市步伐趋缓等方面。因此,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增加企业上市数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是我省当前发展资本市场的紧迫任务。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的紧迫性,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推进企业上市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按照“培育一批、上市一批、储备一

批”的基本思路,采取力争主板、立足中小板、抢抓创业板、拓展境外资本市场、鼓励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等多策并举,大力推动我省企业上市工作进入一个良性、快速发展的通道。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企业上市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适应资本市场运行要求,切实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企业自主。企业是市场经发展主体,更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主体。上不上市以及怎样上市由企业自主决定,要注意发挥企业的主体性作用。 3、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大力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努力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使我省各市州都有上市公司,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50家以上,累计融资总额1000亿元以上。 三、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一)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注意调动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培育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做大做强。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正确认识、准确把握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彻底打消“圈钱”的念头,在不断提升公司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断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二)优化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创新思维,拓宽视野,切实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上市积极性强的企

政府支持企业上市措施

各地政府扶持和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政策措施 2006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实质性成效,资本市场正发生转折性变化,迎来跨越式发展的新时代。资本市场的新政策、新变化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创造了良好的氛围。目前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也是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最佳时机。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工商、税务、土地等超过15个部门出具证明或审批,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为帮助企业把握资本市场新机遇,协调解决改制上市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功能,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各地政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纷纷出台了,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有关措施。据不完全统计,IPO重启以来已有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深圳、衢州、东莞、晋江、江阴、中关村园区等近30个地方政府出台了奖励政策,各省也涌现出一些典型经验做法。现综述如下: 一、税收优惠或返还、财政补贴政策 一些企业在上市前享受当地税务部门给予的税收优惠,而发行上市后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正常纳税,丧失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一此企业经上市审计需调增收入和利润,补缴巨额税款。此外,改制时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为个人股本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也较大。针对这些情况,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l、企业增值纳税补助。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所属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所带来的负担,由地方政府参照其补缴税额本级留成部份全额或部分给予资金补助。 部分地方规定,企业因上市过程中涉及调整以往年度应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补缴的税款,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市财政专项支出用于企业生产发展。 2、个人所得税的缓交、补缴、补贴。改制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规定可缓交(上市时补缴或待股权转让时补缴),或按本级留成部份由财政全额或部分补助给个人。 部分地方规定,企业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属于个人股东的,评估增值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纳税贡献补助。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辅导备案后2年内,按企业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或部份全额或部分给予资金补助,享受时限截止至企业上市。 部分地方还规定,企业上市后的三年内,按照该公司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份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盘政发[2008]17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01 【实施日期】2008.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政发〔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0号),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企业制度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政策扶持、引导促进和协调服务相结合的措施,培育支持更多的优势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实现做优做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各县区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进入上市辅导期或成功上市企业数量等指标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各县区政府根据上市工作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县区企业上市规划和实施意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成立盘锦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承担盘锦市企业上市管理办公室职能,负责制定企业上市发展规划和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建立企业上市激励机制。 1.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省政府对每家新上市公司扶持100万元。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首发上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对每家新上市公司

企业在上市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企业上市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企业上市的规模和质量已经成为衡量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壮大,抓住历史发展机遇,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和管理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高起点、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我区谋求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基本现状 当前,政府十分重视企业上市工作,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目前已拥有拟上市企业家,分别为公司。综观我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上市氛围日渐浓厚。我区自开展上市工作以来,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中介机构推介和召开上市报告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等形式,并制定出台了区《关于鼓励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权证过户、土地费用、上市成功后有关人员奖励等都作了明确规定。通过这些措施,激发了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范管理的热情,全区上市氛围日渐浓厚。 (二)上市后备资源不断充实。截止年底,全区拥有规模以上企业家,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达家。尤其是“三十强工业企业”中,纳税过千万的有 4家,这些企业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产销能力,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科技含量较高,有持续增长盈利能力,把这些企业筛选列入培育视野,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大力规范经营运作、内部管理,通过努力是有条件实现上市的。截止目前,第一梯队:公司已进入上市审核阶段。第二梯队:正在对年财务进行审计,股份公司名称获市工商局核准,预计月初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已与券商签署上市保荐协议,正在着手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三梯队:等企业作为今后发起设立的重点企业,依据上市要求进行培育。 (三)推动企业上市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返还土地收益和土地成本问题,已按照《 0号》、《 8号》、《会议纪要》等有关精神,顺利完成;司土地、房产手续已办理完毕,所需缴纳费用的区级收益已按政策执行,市级部分待上市辅导正式报证监局后,按《 0号》文件执行;公司正在券商的协助下进行财务调整,其上市过程中的有关土地问题的请示已上报市政府。 (四)拟上市、改制企业运行再上新水平。我区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在券商的指导下,按照《证券法》要求,建立了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公司还积极引入战略投资,优化了股权结构;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区改制企业及非上市股份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已有很大提高。针对当前资本市场的发展及对改制企业和非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和支持上市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和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嘉政发[2011]57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22 【实施日期】2011.08.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接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和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若干意见 的通知 (嘉政发〔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和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嘉兴市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 和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培育一批能带动嘉兴经济发展、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区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3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有利于扩大资金来源,突破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约束;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带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创新要素驱动,更好地落实“创新引领”战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政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采取有力措施,合力推进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统筹规划,完善政策,优化服务”的工作方针,按照筛选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多渠道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同时,引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到2015年末,努力推动100家左右企业进入改制上市程序;力争新增上市公司30家,实现上市公司总数达到50家左右,形成上市公司的“嘉兴板块”。

揭阳市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措施(2019年)

揭阳市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措施(2019年) 一、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要重视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帮助企业理顺产权、规范管理,达到上市要求。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权证变更或过户的,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严禁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各种行政性收费按符合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市政府成立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任召集人,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统筹负责,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 二、分阶段给予资金扶持。拟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除按属地享受所在县(市、区)的上市扶持政策外,市级财政有受益的,市政府分两个阶段给予资金扶持:拟上市企业与上市保荐机构签订正式辅导协议,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经广东证监局同意辅导备案的,给予第一次200万元奖励;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的申请获国家证监会正式受理后,给予第二次300万元奖励。市级财政不受益的,市政府在国家证监会正式受理企业IPO申请后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市、县(市、区)每年涉及企业的政策性扶持项目,要优先考虑拟上市企业,集中优质资源支持企业发展,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的技术改造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帮助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扶持。拟上市企业自广东证监局同意辅导备案之日起

至正式上市前,每年由受益财政参考企业上一年度对市、县(市、区)财政的税收贡献增量(含因报备需要补交的税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补助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优先解决用地问题。对拟上市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报批、优先安排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专项安排,保障拟上市企业增资扩产和募投项目基本用地需要。情况特殊的,由市政府专项研究解决。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地方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积极引进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高效、增值的中介服务。凡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优先列入市、县(市、区)政金企合作项目,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租赁补助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列为市政策性担保机构重点合作对象,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在担保费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六、鼓励企业借壳上市、并购重组。我市企业采用借壳(买壳)方式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在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回揭阳市后,按首发上市资金扶持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我市上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通过定向增发、受让股权、认购股权、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做大企业规模,由受益的县(市、区)财政按其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市级财政有受益的,再由市按市级财政受益比例给予1‰奖励。 七、支持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我市企业在美国、香港等境外其他资本市场上市,但上市主体、业务、资产、上市筹集资金等后续投资

政府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汇编

省(南昌)市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汇编之一 一、拟上市公司因改制而比改制前三年平均数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实际情况由财政采取奖励办法补给企业,奖励政策暂定三年;财政、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要按规定减免拟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拟上市公司申领有关证照(房产证、地产证等)应简化手续、减免规费、及时办理,应缴土地出让金经政府批准可分批一年内缴清。拟上市公司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对具备上市条件且有上市意愿的拟上市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工作方法,针对企业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政策,全力扶持企业发行上市。拟上市企业股改时将原行政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应交纳的土地金可以暂缓交纳。企业完成上市后应在半年内交清应付土地出让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政府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拟上市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免收变更、过户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三、从2005年起,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发行股票的企业,一次性按当年募集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一奖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南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核心战略、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四、对上市公司以其净资产市盈率10%为基数,市盈率每增加2个百分点,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奖励10%,但最高不得超过50%。经市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认定三年内应完成上市目标的市属企业,其三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长部分50%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奖励给企业。如三年内未完成上市目标,其所得奖励全部扣回。(《南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核心战略,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五、外地鼓励、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具体政策 1、减免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

榕委发〔2017〕5号 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五条措施

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五条措施 一、设立“福州市企业上市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5亿元,重点投向本市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推进上市公司开展定增、并购,择优选择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二、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上市后备企业有合理资金需求的,由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等在榕银行业机构为其量身定做融资方案,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并由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降低企业信贷成本。 以上两项措施按照“政银保合作,投贷保联动”的工作模式实施,具体方案由市金融办另行发布。 三、上市奖励 (一)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进入辅导期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 (二)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 (三)对异地“买壳”或“借壳”实现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迁回本市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四、分期缴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

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五、“一企一议”服务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涉及用地审批、权属变更、税费缴纳、环境评价、工商登记等需要市里解决的,由市金融办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并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六、其他事项。 (一)上述扶持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金融办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扶持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二)上述措施施行之前已完成股改并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申请奖励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榕政综〔2010〕94号)执行。

最新 促进企业上市实施方案-精品

促进企业上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新契机,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积极推进”的原则,按照“大力发展主板,突破发展中小板,积极抢抓创业板”的思路,大力培植上市资源,推动企业创新经营机制,开展资本经营,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鼓励上市企业增资扩股,开创企业上市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年,我市企业上市工作要确保1家、争取2家企业上市发行,实现十年来我市企业上市零的突破。确保2家、争取3家企业向省证监局报备辅导。优先培育8―10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不断健全我市的上市后备资源梯队。 二、工作重点 重点要推进“四个一批” (一)上市发行一批。重点要加大对已报备的邦柯科技、三丰机械两家重点企业以及拟在香港借壳上市的大冶有色的支持力度,市发改委、开发区等有关部门及时与省上市办、证监局和中国证监会进行衔接沟通,全力支持邦柯科技、三丰机械于年一季度做好报备辅导验收工作,争取2家企业于三季度通过国家证监会的审核发行上市。市国资委、商务局要加强与省商务厅、国家商务部的沟通,支持大冶有色在年上半年获得国家商务部的批文,争取三季度在香港挂牌上市。 (二)报备辅导一批。市发改委、经信委、政府财金办、开发区、科技局要加强帮助和督促,加大对振华化工、网安科技、登峰换热器、赛福摩擦、驰顺化工、汇波防腐6家待报备的后备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这批企业解决在上市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进这批企业尽快完成企业改制,争取今年年底前报备。 (三)培育改制一批。加快推进华源世纪、鑫华轮毂、晨信光电等企业启动上市工作,尽快与中介机构及券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入上市工作程序,争取年底前完成改制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帮助这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市上市办、市政府财经办要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联系,建立与企业上市需求相适应的证券专业化结构信息库,向上市后备企业推荐业务水平高、专业性强的优秀中介机构,以加强上市后备企业与中介机构的沟通与交流,提高企业上市成功率。

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篇一:某县企业上市工作情况的汇报 某县关于企业上市工作情况的汇报 尊敬的某某某主任,各位同仁: 根据通知要求,我就某县企业上市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企业上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为推动我县中小企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抢抓市委、市政府 支持企业上市的大好机遇,本着“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划,优化服务环境,切实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促进企业不断做强做大。特别是去年市政府把某县某某木材加工 有限公司、某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某产业有限公司、某纺织品 有限公司、某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列为市后备上市企业。 目前,某某某公司于今年3月份与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香港〉公司)签订正式合同,该公司开始对 某有限公司在香港主版(H股)上市工作进行辅导,辅导期为三年,如在辅导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并达到企业年产值5亿港币的 港股上市要求,预计2012年下半年该公司可在香港主板上市;此外,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6月份与北京昆吾九鼎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洽谈有关上市事宜,9月份该公司风控总部开始进行进场调查,目前情况进展良好。另外,今年8月份,某实业有限责任 公司与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接触,为该企业上市奠定了良 好的基础。

- 1 -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对上市的认识不足。不少企业对上市存在畏难情绪 和模糊认识。一是上市知识缺乏。不少企业的经营者对资本市场 的知识和上市运作程序了解较少,不了解上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则,对上市有顾虑,认为上市遥不可及,高不可攀。二是缺乏长期发 展战略。受传统观念和保守思想影响,一些民营企业发展眼光不 够远大,社会责任感不够强,满足于现状,对资本市场发展及其 相关政策有疑虑,对上市仍处于观望阶段。 (二)企业上市的总体环境有待改善。一是企业内部缺乏专业 人才。企业上市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目前我县企业普遍缺 乏熟悉资本市场知识的职业经理人、财务总监等企业高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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