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对京沪高速铁路JHTJ-6标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

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真实地反映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铁道部、建设部及京沪铁路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京沪高速铁路JHTJ-6标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2工区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及工程实体等进行的试验、检测工作,均执行本办法。

1.3工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建设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及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开

展试验检测工作。

2机构和职责

2.1经理部按照两级管理模式管理试验工作。经理部委托二工区(中交一航局)组建经理部中心试验室,各工区均应设工地试验室、梁厂试验室、拌和站试验检测组;工区根据各自管段实际情况,规划、设置作业工区试验室,满足现场的试验检测需要,由工区工地试验室统一管理。

经理部成立试验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本标段工程试验检测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王建

副组长安爱军张羽

组员李建华赵祥允李明锋陈宝良

工区应成立相应的试验检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报经理部备案。

2.2中心试验室在经理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JHTJ-6标工程试验检测的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2.2.1代表经理部参加业主、监理主持有关试验方面的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及精神以书面形式传达到各工区。代表经理部发布试验方面的工作指令,及时组织召开试验方面的工作会议。

2.2.2对各工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2.2.3对标段内的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的质量按

照相关规定的频率进行随机抽样试验,出具检测报告。

2.2.4、参与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关的质量检测资料。

2.2.5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统计并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

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2.2.6定期抽查各局试验室管理职责和制度执行情况,试验人员资格和到岗情况,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

2.2.7协助咨询、监理单位进行试验、检测或抽检工作,并为此

项工作提供方便。

2.3工区工地试验室主要工作职责:

2.3.1负责组织对新颁布的有关检测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

2.3.2、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岗前培训,按相关要求配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持证上岗。

2.3.3承担各自管段内原材料、构件、制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试

验和检测工作。

2.3.4进行工程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

送经理部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并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和批准。

2.3.5对施工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工程材料进场前按有关要求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检验报告送监理单位审核。

2.3.6对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规定的检验项目、频次和标准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项目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重新检验。

2.3.7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

故的调查和处理。

2.3.8建立和健全试验检测台帐,及时提供工程质量动态。

2.3.9做好委外试验的管理工作,承担其试验、检测结果,并对

真实性负责。

2.3.10做好各自管段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2.3.11各工区工地试验室应对下设梁厂试验室、拌合站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对标段内的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的质量按照相关规定的频率进行随机抽样试验,出具检测报告。

2.3.12协助咨询、监理单位进行试验、检测或抽检工作,并为此项工作提供方便。

3内容、程序、时间

3.1各工区应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以及办公交通设施,满足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各工区的工地试验室和梁场试验室必须由母体试验室进行授权,并在其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母体试验室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2各工区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坚持公正、科学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检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3.3各工区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工艺,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3.4各工区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各项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人员离岗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请假制度。

3.5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方法和抽样方式的确定:

3.5.1按国家、铁道部和建设部制定的有关试验、检验规程和验

收标准要求执行。

3.5.2仲裁试验检测,有国家或建设、铁路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争议各方的共同约定进行。

3.6各工区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可靠,要有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检测专用章。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3.7各工区检测机构应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凡检测为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通知被检测单位和质量管理部门。

3.8各工区检测机构应按照经理部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试验检测信息上报制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3.9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3.9.1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范围,出具试验报告。

3.9.2随意更换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

3.9.3与被检测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3.9.4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验报告。

3.9.5不遵守职业道德、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

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

3.10试验检测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0.1具有铁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岗位证书。

3.10.2具有所检测内容的专业知识、能力。

3.10.3熟悉国家、铁道部的相关技术标准。

3.11各级试验室有义务配合上级单位的检查和现场抽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委。

4审批、存档、考核

4.1经理部中心试验室每半年对下属各局经理部试验室进行一次

考核,合格可以开展工作;不合格者经理部对其下发整改令,整改后

重新考核,合格后才可以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4.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实行百分制,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3考核内容见附表1。

5附则

5.1各工区应根据本办法及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各自管段试验

检测工作实施细则。

5.2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有关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规定

办理。

5.3本办法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仁怀市垭石庆水库工程第1标段(大坝、溢洪道)工程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合同编号:BRR14-GZ-ZB-16-01 批准: 校核: 编写: 贵州光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仁怀市垭石庆水库工程第1标段(大坝、溢洪道)工程项目部 2014.8.15

目录 一.质量策划制定的依据 (2) 二.目的、适用范围 (2) 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2) 四.质量保证机构及职责 (2) 五.施工质量保证制度及措施 (3) 六.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8) 七.主要分部工程工序质量检查计划 (13) 八.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16)

一.质量策划制定的依据 (1)GB/T19001-2000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3)招标文件中所列的规程、规范; (4)与此投标书相关的国家法规; (5)发包人的相关指示和要求。 二.目的、适用范围 目的:为了仁怀市垭石庆水库工程第1标段(大坝、溢洪道)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向业主奉献一座优质工程。因此在符合本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而进行编制本策划。 适用范围:本质量措施策化只适用于仁怀市垭石庆水库工程第Ⅰ标段(大坝、溢洪道)工程,以及与之相应的生活、生产等临建设施参考实施。 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科学管理,建优良工程;诚信守约,让顾客满意;团结协作,达双赢目的;持续改进,创行业先进。 质量目标:杜绝质量事故,减少质量缺陷,创建优质工程,达到省部级优良工程标准。达到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0%以上;单元工程合格率达100%;单元工程优良率达75%以上;分部工程优良品率达70%以上;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60%以上;主要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全部优良;工期履约率100%;顾客满意率达85%以上,并在合同工期内逐年提高1%;全体员工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21小时。, 质量原则:上道工序不合格决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四.质量保证机构及职责 为圆满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实现合同文件中的各项承诺,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强化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优势,本工程按“项目法”施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做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 工程材料到现场后,材料及库管员必须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门报告,并由材料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者,加倍取样试验,仍不合格者,坚决清退出场。对于因材料产品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质量者,及时处理清退出场,对于让步放行的材料,要对材料供应商进行信誉评价,及时动用有关程序,甚至在合格分供方名册中予以剔除,造成较大影响的永远不得进入合格分供方名册。 2、做好施工中的试验检验 2.1认真做好管道回填土及道路工程基础、基层、面层的压实度现场检测,以及道路基础、基层、面层的弯沉值检测,对于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部位,继续进行施工处理;同时对于不合格点,无论是集团试验部门还是项目部要及时通知技术质量处,并做跟踪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2.2做好砼及砂浆试块的检验。结合工程实际,尤其是对于预应力结构,施工中要留置足够的砼试块。试块做好编号,同时做好同条件及标准条件下的养护。 2.3及时按批量做好钢筋焊接、连接的检验。若出现不合格者,则加倍进行取样进行试验;出现不合格者,若非母材因素,则更换操作者或设备,若发现系母材因素所致,则对母材进行进一步的检验,不合格者,清退出场。 2.4做好预应力油镐及压力表的配套标定工作。 2.5做好预应力钢绞线的组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6桥盖梁及预制梁施工完毕后,砼达到设计强度,要根据设计要求,同一类型结构进行孔道摩阻测试。 2.7工程功能性的试验 2.8按设计要求,在道路施工中,做好道路弯沉试验,并做好记录。 2.9对污水管道,按施工验收规范,做好闭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2.10对给水、热力、回用水等管道做好压力管道强度试验,并做好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试验检测中心业务的发展,试验检测业务不断增加为了加强对中心试验室检测活动的管理,保证试验检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试验检测中心承担的一切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条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试验检测中心职责 第四条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各省厅有关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五条建立健全中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六条负责中心内公路试验检测动态管理工作。 第七条负责与湖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进行试验检测工作信息交流,维护试验检测资质,定期上报和发布有关信息。

第三章试验检测工作和质量控制 第八条试验检测中心承接试验、检测项目,必须在资质业务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出具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报告,外委试验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第九条试验检测人员应持有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及省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加强试验人员岗前再培训。试验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测对象和所用检测仪器设备性能。 第十条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工地试验室,温度、湿度控制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管理 1、每台(件)仪器设备分别建立档案,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有条件的需上墙张贴。 2、制定仪器设备周检计划和期间核查计划,定期请计量部门进行仪器设备检定,期间核查在周期计划内至少检查一次。 3、仪器设备应有标识。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委派流程。由项目部提交试验检测人员资质证书、设备配置等资料报请试验检测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盖章发证书成立工地试验室。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工艺试验流程图、试验检测质量控制图、质量保证体系框架图;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一、组织措施 1、据投标人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完整的工程总指挥部和项目部经理部两质控制体系,严格按项目法施工。 2、严格落实发挥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及班组兼职质量员对工程质量监控中的骨干作用,把质量分析讲评,QC质量小组活动与消除质量通病落到实处。 二、制度措施 1、建立健全投标人班组自检、交接检、专检三检制度,坚持班组检查和专职检查相结合。 2、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质量问题决不向进度和成本问题妥协,杜绝保庇隐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技术质量检查:坚持投标人每月一次的技术质量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跟踪处理落实。 4、对土方开挖和防水施工实行土方开挖令和防水工程施工令制度。具体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前交具体施工方案,由投标人技术总负责认可后签令实施。 5、技术质量交底制度: 认真熟悉图纸,技术负责人对各工种负责人及操作班组分别进行交底,做到交底不明不上岗,不签字不上岗。 三、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本工程以设备安装、水系统管道和风系统管道安装工程为主,工程量大,但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协调各方面的配合工作,投标人决定成立工程总指挥部,组成人员为工程部、技质部、材料部、人劳部等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总指挥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协调、生产安排

及劳动力、机械、设备料等资源的配备,确保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控制造价。 四、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 针对该工程的特征,投标人将选派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选派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的同志任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任技术负责人,从施工开始到完工的整个过程,由项目经理领导项目部成员,坚持常驻守工地,安排生产,组织施工,协调土建与安装工程的配合,协同建设单位一起完成投标人制定的工期、质量质量目标。 项目经理部各成员岗位职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公路水运工程所涉及材料、制品、实体等的有关技术参数进行的试验、检测、监测等。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循诚信、科学、客观、严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禁止数据造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据报告。 第六条【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由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由其所属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检测费规定】业主单位应足额列支试验检测费用,并专项用于试验、检测、监测等活动,不得挪作她用。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等级管理】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实行等级评定管理,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提出申请。 等级评定是指根据试验检测技术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管理水平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从事专业检测工作综合能力水平的评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修正)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6.12.10 【实施日期】2016.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现场检测试验实施管理细则

现场检测试验实施管理细则 一、概述 依据合同条款规定及规划对质量控制的要求,管理细则主要是对其进 行控制并保持其现行有效,从而保证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应性和有效 性。 二、人员 本试验室已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赋予其必要的权力和资源,明确其职责,对不符合检测工作进行控制,区分检测程序的偏离,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这种偏离。 试验室从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方面保证试验室及所有人员与检 测活动、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存在利益关系。所在母体组织通过公正性声明确保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试验室所有人员承诺确保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外泄。 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均由母体授权任命,当人 员发生变更时报监理、业主备案。 三、部门职责 1、选定料源:主要指地方材料(包括土、砂石材料、石灰)等,按设计文件提供的材源,通过试验,选择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开采方便,运输费用低的

料场供施工使用。 2、试样管理;包括试样的采集、运输、分类、编号及保管。 3、验收复检:指对已进场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材料)按技术标准或试验规程的规定,分批量进行有关技术性质试验,以决定准予使用或圭寸存、清退。 4、标准试验:指完成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组成设计试验,提出配合比例及相关施工控制参数。 5、工艺试验:包括试验路铺筑、混合材料的预拌等过程中的试验工作,为施工控制采集有关的控制参数。 6、自检试验:包括配合比例、压实度、强度(包括各类试件的成型、养护和试验)、施工控制参数、分项或分部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试验等。 7、协助试验:指为监理试验室提供其复核试验所需的一切材料(同 现场监理人员一同取样,每种材料取两份,一份留自己试验用,一份送监理试验室),为现场监理人 员抽检试验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及人员协助,以及委托试验的送样任务。 8、协助有关方面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为调查处理提供真实、齐全的试验数据、证据或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9、对试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分析报告,随时掌握施工质量动 态,供有关人员参考。 10、参与现场科研试验工作,推广及应用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11、关键岗位质量职责11、1主任岗位职责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抓好全体试验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对分管部门工作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一)、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A、工序质量控制流程 B、Q C小组活动流程

C、隐蔽工程计划

D、技术复核计划 (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技术人员、质量员的指导和督促、并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复核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检查。 2、尊重设计,自觉听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对每一分项分部,均由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严格按图施工,施工中遇图纸修改或图纸疑问时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征得同意后办妥修改手续,作为施工依据和工程验收原始作证。 4、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执行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程序、操作方法和有关规范规程,加强“自检、互检、专职检”的制度。

5、严格执行市质监站“质监”制度,及时配合质监和评定。 6、测量定位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须是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按计量标准计量检测控制。 7、轴线定位、控制点要严格保护,避免毁坏。在施工期间,定期复核检查定位是否位移。 8、总标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闭合测量方法,确保引测结果精度。 9、轴线控制点、总标高控制点以及定放线必须经过书面认可。 10、基础工程结束后必须要组织甲方、监理、监督单位及时验收,办理好中间交接手续。 11、砼振捣应密实,应妥善控制好振捣棒布点插入深度以及振捣时间、次数。 12、浇筑砼时,脚手跑道应架空搭设避免造成钢筋位移、变形。 13、为保证砼表面质量及拆模方便,木模需刷脱模剂,拆模后,余留在模板面的砼必须铲清。 14、做好砼的养护工作,保证养护时间。 15、钢筋绑扎严格按设计图纸,翻样要求按国家规范认真验收。楼板上层钢筋按设计、施工经验设置,施工中钢筋不得随意代换,由技术部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方可实施。 16、所有预留孔、预留洞须有现场技术人员和安装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复核验收,并填写复核验收卡。 17、搭设排架时,应拉通长麻线,使排架纵横成一线。排架间均需设水平拉杆和剪刀撑,以保证排架稳定。 18、梁柱节点和主次梁交接处,浇砼时困难较大,施工时要认真振捣这些部位,可配备不同直径的振动棒。 19、所有模板制作尺寸要准确、拼缝严密、刚度要好、支撑要牢靠。 20、在结构施工过程中,对所有钢筋连接接头(除搭接处),应在监理见证下现场取样,由专业测试单位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1、每次柱梁封模隐蔽前必须将模板内的杂物清理干净,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试验室制度及职责 1.1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全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试验规程及试验方法。 (3)负责组织各项试验、测试,对试验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报告进行归档。 (4)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合理安排试验室的工作。 (5)参与驻地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及质量事故分析,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调查情况。 (6)定期组织并参与工作检查、交流、评比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2试验员岗位职责 (1)在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内的材料试验及检验工作。 (2)贯彻国家、上级单位对产品质量检验有关的政策、方针、法令、条例和制度,严格控制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结构的内在质量。 (3)掌握各种产品的检验标准,检测规范,检测细则,检测方法。 (4)积极推广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为工程服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试验室管理制度 (1)在项目部总工的领导下,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对接受委托的样品依程序进行随机抽样,并按照规定进行送检。 (2)按规定要求整理测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及时发送至相关部门。

同时应做好资料收集、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3)认真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借出、复印。 (4)技术资料、规范、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技术资料分长期保存和定期保存。 (5)试验人员均应接受相应技术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资格后方可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6)信守职业道德,遵守企业制度,服从现场生产安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7)遵守安全用电和防火等要求,保证试验室环境干净、整洁。 1.4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技术资料的保密制度,与检测项目无关的人不得查阅检验报告。 (2)认真管理试验标准、规范、产品质量的政策法令文件,检验人员如需借阅必须办理手续。 (3)检测报告发放仅向监理或工程甲方,严禁将报告发给无关单位或部门。检验报告的发放严格履行文件登记手续。 (4)完成交工验收、技术档案及各项的试验资料和报告。 (5)资料员应采取有效措施作好技术资料的防霉、防虫、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6)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资料应登记,报经负责人批准后在监督下进行销毁。 1.5检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1)出现不合格材料,试验室应立即通知项目部停止该批材料的使用,同时口头报告现场试验监理。 (2)对不合格品的不合格项进行分析,在可处理达到合格的情况下,监督工人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再通知试验室,工地试验员在试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进行复检。 (3)若复检合格,请试验监理工程师确认试验结果并通知现场使用,反之,清退出场。 (4)现场材料检测流程图见图7.5-1。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七)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七)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七)提要:建立质量创优制度(1)落实质量创优责任制。各级领导分级负责,逐层保证。(2)强化创优教育意识,在职工中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观点。 自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七) 1、管理措施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广泛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利用计算机建立工程质量数据库; (2)在合同条件下,执行本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含质量手册、标准工作程序、作业文件),按作业文件编制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指南》,每1个月进行一次质量内部审核; (3)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遵循国家《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等有关规范,执行工程师审查批准的方案,严格施工工艺,按图施工; (4)建立“三检制”,设立专职质检员,按既定施工工艺和要求,监督检查各项目施工,实行质量重奖重罚和质量一票否决权; (5)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的人员和设备,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项目实行重点检验,全过程控制; (6)对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组织施工技术、工艺的培训; (7)加强对原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货、验证、登记、标识等工作,完善管理,积极配合工程师对原材料的质量抽查工作; (8)建立并有效运转报告、报表、资料呈送工程师审查的机制。 2、技术措施 (1)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分段流水作业,划小施工段,增加流水作业面; (2)编制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图,对各工序可能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以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 (3)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加强现场质量检查工作,杜绝返工现象; (4)施工中认真执行“三检”,严把“五关”,特别做好各种原材料的质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监理、设计单位和业主代表,以求尽快解决; (5)坚持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总交底,单项工程前进行详细交底,所有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未经交底,不能施工; (6)控制测量和加密水准点设置,由工程部统一用全站仪进行,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及精度,并保护好测量标志。 (7)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确保各分项工程尤其是关键工程项目施工的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一步一步地实现; (8)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工人的施工技术水平; (9)及时收集每项好原始资料及隐蔽工程照片等,认真填写各种资料及时签证;同时为竣工文件做好准备。 3、建立质量创优制度 (1)落实质量创优责任制。各级领导分级负责,逐层保证。 (2)强化创优教育意识,在职工中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观点。 (3)实行全员安全质量承包。 (4)建立创优检查制。项目部主要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每旬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外业、内业同时检查。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方案(1)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渝北区苟溪桥水库工程位于渝北区王家街道苟溪桥村,属于两江新区生态隔离带范围。坝址距渝北城区约l0km,距重庆主城约32km,是一座以城市供水为主,兼顾农村人畜饮水及改善城市环境的中型水利工程。现坝址枢纽工程已完工,并于2016年5月下闸蓄水。 苟溪桥水库工程大坝右岸边坡位于右岸深田湾,已修建管理及办公用房,两座房屋为分别开挖边坡后在凹槽内建设,并将两座房屋的中间凸出边坡开挖成一平台,右岸边坡已完成支护措施。 主要施工内容为:边坡土石方开挖、M30砂浆φ25锚杆(L=4.5m)、C20喷护砼、沥青混凝土地面(0.1m厚)。 二、施工质量目标及管理方针 在本合同工程施工中,我项目经理部将认真研究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说明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范、标准,确定周密的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对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程项目。 质量目标:按惠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工作,争创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争取拿大禹奖;保证达到惠州市优良工程。 质量方针:质量创优,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精心施工严要求,过程控制讲科学。 在施工中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施工过程中各工序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三、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建立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来实施、控制本工程,着重做好以下几个环节: (1)成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其框图如下:

(2)根据项目部组织机构确立项目经理部质量目标责任制;并将其质量职能分配如下表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云交基建(2010)91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等,独立对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试验检测。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通行业认证的特殊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试验 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 第五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招标人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 检测机构。独立或特殊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 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 第七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 2.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有专项检测(交通 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等)项目,需要单独招标时应具有相应专项 检测资质证书; 3.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 第八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尚需满足以下执业要求: 1.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试验检测任务;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室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及设置要求 第三条本项目试验检测机构设置为: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外委的社会检测机构、法定检测机构。各试验室应设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专业试验检测人员。 第四条试验室驻地建设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第五条有环境温度要求的检测室必须根据房屋的空间体积配置相匹配的空调,确保所配置的空调能够将试验环境调节至规范(规程)要求的温度。标养室必须安装自动温、湿度控制设备,确保温、湿度符合规范要求。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六条配备满足工地试验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检测设备的放置应便于操作,按其功能要求合理分布,避免互相干扰。 第七条必须上墙的文件包括:组织机构框图、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八条总监办、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的力学室、水泥室、混凝土室、土工室必须安装摄像头进行录像监控。

第三章各级试验室职责 第九条总监办工地试验室职责: (一)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 (二)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检测资料、检查频率、质保质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检测数据动态管理,发现薄弱环节,提早防范; (三)结合工程进展的需要,按照规定的频率做好检测工作; (四)每月汇总、分析施工单位和总监办的试验检测数据和资料并形成报告,提交指挥部; (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外委试验工作,全程参与施工单位对外委试验的取样、封存、送样等工作; (六)负责编制监理工地试验室实施细则。 第十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职责: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试验和安全操作规程、试验资料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二)对试验设备、仪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委托有资质部门对仪器进行检定; (三)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标准规范、做好各项试验检测自检工作,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质量标准; (四)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五)及时将试验检测结果上报总监办,提请总监办进行抽检。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主动、及时上报。 第四章试验室管理 第十一条试验室资质备案 各级工地试验室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创优计划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工程质量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是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工程质量管理中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的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使项目部全体人员都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把工程建成高质量的工程,务实求真,真抓实干,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质量管理,创建优良精品工程,为用户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1、质量目标 创建优良精品工程,其主要指标是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合格,用户满意,竣工验收一次通过。 2、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质量保证体系见附图)。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实行“三检制度”。在每完成一道工序后由质检组成员,现场技术员和施工队长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共同签字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工作。 3、质量保证措施及创优计划 建立各项质量责任制:针对本标工程段特点,建立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材料供应人员、质量检查人员的质量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切实做到各负其职、职责分明。形成质量从原材料抓起,逐个工序把关,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加强质量管理教育:在工程人员进场期间,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各质检负责人,技术员,学习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使全体参与施工的人员,掌握本工程的特点,及工程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要点及验收标准,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坚持技术交底制度: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和质量目标及提出的各项工作指标,分阶段向各施工队进行施工项目技术交底工作,从项目部至施工班组逐步分解落实工作指标、管理指标及各项保证指标和操作指标,逐级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做到工程质量指标与个人收入挂钩的办法,以增强每个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用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用工序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保证质量管理目标的真正落实,使工程的施工从一开始就处于严格的质量管理中。 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工程质量检查从最初开始,逐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在施工的各环节上严把质量关,把质量管理由事后检查变为事前预控和过程控制。质检工作按照“跟踪检查→测检→抽检”三个等级进行,并做到自检、互检、交接检查等专项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未经处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具体操作工序为:项目质检负责人对己完工的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并报监理工程师复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该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和各施工队专职质检技术员组织实施。 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的验收制度,过程检查是施工质量管理的重点,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是否按

项目部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部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三章、试验检测要求 第四章、试验资料管理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部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工地

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及福建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永宁A5标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部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福建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永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四条由项目业主负责检查认定并报备福建省交通质监站。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能满足业主管理办法要求,并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业主招标文件要求, 在施工现场建立两个工地临时试验室,配备两套试验仪器设备,并根据工程需要增设流动试验室。 第七条我项目部由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授权在工地现场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并在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任务,并对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结果负责。

第八条我项目部工地临时试验室的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经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授权。 第九条我项目部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设备经业主制定供应商提供,仪器设备的量程和精度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在使用前经过省级标准计量部门检定或测试;对可自行校准的仪器或设备,工地临时试验室做好自校仪器的自校工作;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做好使用记录、日常维护工作和定期复检工作。 第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消防、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以及堆放试验垃圾的环保设施;试验环境条件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 第十一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不少于一部的工具车,为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服务。 第十二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具备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应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上墙。 第十四条工地临时试验室标准物质的管理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对试验用的标准砂、基准水泥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受潮、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检测标准、规程规范及试验方法,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2.认真填写试验原始记录,项目要填写齐全,检测有效数据的计算,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精度 要求,试验记录签字齐全。 3.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应有专人对检测仪器性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4.试件成型后,应注明制作日期和编号,按规定时间要求拆模,送标准养护室养护或进行同条件 养护。 5.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并严格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 6.对不合格的材料、检验项目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和人员。 7.出具试验数据和结论,不受行政或经济利益的干预,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质量保证制度 1.检测人员 (1)检测人员必须具备检测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并持证上岗;无证人员只能进行辅助工作,并不 得在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上签字。 (2)难度较大的检测项目,需由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协助进行检测。 (3)检测人员要按照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工作,对检测数据负责。 (4)各试验室应设置试验员、样品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岗位。 2.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要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校验。 (2)对主要的仪器设备要有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操作规程。 (3)仪器设备有故障或过期未检定/校准不得投入检测工作。 (4)对大型精密设备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5)对仪器设备要进行好维护保养,确保良好状态。 3.试验室环境要求 (1)检测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规范、方便检测工作的进行。 (2)进入检测区域应遵守有关制度。 (3)对在检测过程中将产生油烟和有害气体的检测室,应安装通风排气仪器设备。 (4)有恒温恒湿要求的检测室安装空调和去湿机(加湿器)或恒温恒湿仪。 (5)相邻区域的工作不相容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所有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 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2.1以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图纸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2.3对工程项目的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2.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对进场材料必须先见证送检,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设备的使用必须定期维保,未及时维保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2.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2.6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三、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3.1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3.2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3.3应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3.4应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3.5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3.6应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分包单位 四、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4.1事前控制 施工准备阶段是施工单位为正式施工进行各项准备、创造开工条件的阶段。施工阶段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往往是由于施工准备阶段工作的不充分而引起的。因此,项目监理部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将十分关注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项目监理部将通过抓住工程开工审查关,采集施工现场各种准备情况的信息,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实施预防。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方法进行监理,具体控制要点及手段主要有: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7年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湖北省荆荆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

第一章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 总则 (1)为确保湖北省荆荆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质量,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参建单位在铁路建设过程中试验检测工作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及工作程序,做到“统一管理,职责分明”,以使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依据《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TCR9204-2015)、《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及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 (3)本办法由公司制订并下发,适用于荆荆铁路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各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均须遵照本办法开展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4)本办法中试验检测是指荆荆铁路项目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进行的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报告等活动。 2. 机构设置 (1)公司成立试验检测中心,试验检测中心配置实验室主任一名,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一名,试验检测工程师及试验员若干名,各试验人员须持证上岗。 (2)试验检测中心代表公司对整个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对

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完成监理单位的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3)各监理单位不设监理试验检测中心,但应按合同要求设置试验检测人员,负责监理范围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监理试验检测工作须接受试验检测中心的技术指导与管理。 (4)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设立试验室,负责本合同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须接受试验检测中心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3. 职责及权限 公司试验室负责对荆荆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体系进行系统规划,明确各参建单位检测试验工作职责、内容、要求和主要工作流程,并对各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1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试验室编制项目试验检测总体方案、阶段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报监理站审批后执行; (2)监督施工单位试验室应认真执行公司及监理站颁发的各项制度、办法; (3)监督施工单位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程序; (4)对施工单位试验室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业务技术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5)对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初步验收,配合公司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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