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富海米焦炉烘炉炉体膨胀与护炉铁件管理

菏泽富海米焦炉烘炉炉体膨胀与护炉铁件管理
菏泽富海米焦炉烘炉炉体膨胀与护炉铁件管理

炉体膨胀与护炉铁件的管理

准确地测量在烘炉期间焦炉的横向伸长是指导升温操作的主要依据,也是衡量升温操作和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烘炉质量,除了控制每天炉温上升的幅度、上下温度比外,还要了解每昼夜焦炉的炉长膨胀量。由于焦炉上下加热的不均匀性,上下部位进行测量和检查,以发现最大膨胀的部位,根据最大膨胀值对烘炉图表进行校正。同时,据此调节升温幅度、上下温度比,以保证烘炉工程按事先预定的计划进行。

一、测量基准点位置确定

一焦炉中心埋设点、抵抗墙中心及端部共埋设6点及焦炉基础顶板四角4点共12点作为基准点。

二测线架标高(机、焦标高相同)

一线上横铁膨胀、炉柱一线

二线保护板一线、炉柱二线

三线保护板二线

四线箅子砖膨胀、炉柱三线

三从焦炉中心线往机、焦侧引米,再往下吊线锤,在线架上做好刻度,作为原始基准点。

二、准备工作

一膨胀测定各项目的原始标点和尺寸必须准备完毕,测线架应在点火前一周完成;

二炉体各部需密封处已按规定密封完毕;

三各种工器具,包括特殊制作件备齐;

四作业人员熟悉现场情况和本人职责;

五铁件原始数据测量项目测量完毕。

三、炉体伸长的测量

一炉长测点的设置

炉长测点的设置如下:

(一)在焦炉两端杠架式抵抗墙顶焦炉纵向中心线位置处,埋设一金属标记,由施工测量队给定出焦炉中心线位置,即为焦炉纵向中心线。在金属标记的刻线上可任取一点,此点为永久性标志,该点作为炉体膨胀测量支架的校正基点。

(二)在混凝土抵抗墙机焦两侧的垂直面上事先设有预埋铁板,然后在预埋铁板上焊接测量支架座并安装测量支架。

(三)垂直面上支架应安装在以下的地点:

1 炉门上横铁处;

2 炉门下横铁处;

3 斜道处;

4 箅子砖处(距废气阀体100mm的位置)。

(四)在抵抗墙机焦侧正面与测量炉长的支架在同一水平面上的混凝土中埋入螺钉作为该支点测量焦炉炉体膨胀的原始基点。

(五)在机焦两侧抵抗墙与焦炉中心相距处放下一悬锤,此悬锤从事先预留孔的炉台穿过直至分烟道走廊。在锤线与各支架的交点处刻一记号,而该记号与相应基准点的距离即可作为在测量炉体膨胀时拉引钢线的原始距离。

(六)为了测量炉门上横铁处、下横铁处、斜道、箅子砖4个部位的炉体膨胀,应在机焦侧焦炉正面拉引4根钢线(Φ=~),并使钢线固定在事先刻好的测量支架的记号处,这样就具备了测量上述4个部位炉长膨胀的条件。

二焦炉横向膨胀的测量

焦炉横向膨胀的测量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焦炉烘炉点火之前,首先应进行上横铁、下横铁、斜道、箅子砖部位原始数据的测量。在按上述要求拉好钢线的情况下,首先测量机焦侧抵抗墙基准点至钢线内侧的距离,做好记录并将此测量值用油漆写在混凝土抵抗墙上。机焦侧共计16个点均按此办理。

(二)分别测出机焦侧4个部位的各个保护板(或炉体正面)至钢线内侧的距离并做好记录。这些数据作为炉体膨胀和计算炉柱曲度的原始测量记录。每

一个测定必须做好明显记号,以后每一次测量均以冷态点为基点,不得随意变动。

(三)测量炉长用的工具必须使用具有毫米刻度的金属尺,读数要求准确到毫米。

(四)每次测量前,首先要拉好钢线。由于距离比较长,拉钢线的一端固定,另一端用重物悬挂,靠其重力拉紧钢线,或采用紧线器拉紧钢线,尽量使钢线中部少产生凹陷。

(五)拉好某一部位的钢线后,在未开始测量之前,应首先校正抵抗墙基准点至钢线内侧的距离。该部位的抵抗墙基准点至钢线距离与冷态符合时即可进行其他部位的测量,若与冷态不符合,则应调整钢线至基准点的距离,直至符合为止。

(六)烘炉开始至400℃时,每隔25℃测一次炉长,在测炉长的同时应测量其炉柱曲度。400~900℃时,每间隔50℃测量一次;900~1200℃时,每间隔100℃测量一次,并做好记录。在焦炉改为正常加热时或达到正常结焦时间后应做炉长和曲度的测量。

(七)烘炉过程中抵抗墙受热也膨胀,因此要测取炉长实际膨胀值,应将其测量值加上抵抗墙膨胀值。在整个烘炉期间,炉温达300℃、600℃及装煤后可对抵抗墙进行三次左右的校正。

(八)整理测量数据并根据要求计算炉长昼夜平均膨胀率、昼夜最大平均膨胀率、炉柱曲度值。

(九)炉长测量要求读数准确,数据计算正确,烘炉期间测量人员基本固定,要及时根据炉体膨胀情况指导升温。

(十)在炉体膨胀的管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在硅砖转化点前后炉体伸长的变化,尤其是在300℃前,达转化点温度时,变化较为剧烈。

四、炉高伸长的测量

炉高伸长的测量步骤及要求是:

一冷态标高的测量应在焦炉点火前进行完毕,测量所有燃烧室顶部、炭化室底部的标高位置并做好记录,同时将测点位置做好标记,作为燃烧室和炭化室高向膨胀的原始数据。

二炭化室冷态标高的测量,只在机焦侧第一块炉底砖处进行,炭化室底部纵长方向炉底砖是否水平应在筑炉过程中沿其中心线进行水平方向的测量,并按照筑炉技术规定验收检查。

三燃烧室顶部冷态标高的测量是在各燃烧室的标准火道的看火眼座上进行的,这个位置就是测点的原始位置。在烘炉过程中的炉高测量只在标准燃烧室的标准火道上进行。

四燃烧室温度在550~600℃之前,炉高测量与炉长测量可同时进行,在600℃之后,,由于焦炉高向膨胀甚微及测量用的水平仪在炉顶热辐射和热气流的影响下,其测量误差较大,故在焦炉砖为正常加热之前,可不进行炉高的测量。

五由于混凝土抵抗墙在受热过程中不仅横向产生膨胀,而且高向也产生膨胀,基于冷态燃烧室顶标高的测量是以抵抗墙顶上的标志为基准的,所以在炉高测量值中应加上抵抗墙高向膨胀值。

六抵抗墙原始标高和受热后膨胀而使标高发生变化,其测量基点是以埋在焦炉外永久性标志为基准的。

七由于炉门的影响,不能将测量仪器放置在机焦侧炭化室底部第一块砖的位置,所以当炉温达到750~800℃,焦炉炉体膨胀基本结束后,可以测量机焦侧全部炉室的磨板标高。然后再用直角规将磨板标高移到窥视镜的视线上,用刻有毫米的金属尺测量出炭化室底第一块砖面与磨板的标高差,再换算出机焦侧炭化室第一块砖面的标高。所有各车轨道轨道及与炭化室底标准有关的部件的安装均应于焦炉改为正常加热后,按炭化室底的最后标高进行调整。

八将上述测量数据按规定的记录表格填写并整理、计算。

五、抵抗墙垂直度及其他部位的测量和检查

一抵抗墙垂直度的测量

焦炉硅砖的烘炉过程中,除了横向、高向的膨胀以外,在整个焦炉的纵向同样也会产生膨胀。这种膨胀力的作用,使得框架式抵抗墙产生倾斜。了解抵抗墙的垂直度,就可以知道焦炉纵向受力的情况。

焦炉点火前,应测量抵抗墙的冷态原始垂直度。

二机焦侧操作台支柱垂直度的测量和检查

机焦侧操作台支柱垂直度的测量如同测量抵抗墙垂直度一样,只是测完作业台支柱下部一点位置即可。

操作台支柱垂直度的检查,应在烘炉前及烘炉后至炉温达950℃以前,每隔100℃进行一次。

当焦炉改为正常加热时(用煤气烘炉)测量作业台支柱垂直度并进行调整。调整后固定滑动点,焦侧作业台支柱斜拉撑此时可以去除。

烘炉炉温达700℃之前,要求每天检查作业台与支柱间的滑动情况,保证机焦侧各滑动点在烘炉期间能顺利滑动。由于机焦侧作业台支柱与操作台连接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其调节方式亦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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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炉期间铁件管理工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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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护炉铁件测量作业程序

一炉体高向膨胀测量:按标准号燃烧室的机、中、焦看火孔座砖打测点标记→点火前由测量队作为原始炉高值→检查是否有障碍物接触钢线→用

600mm的钢板尺在标定测量点进行测量;

二钢柱曲度:采用三线法测量,测量方法与炉长膨胀测量相同;

三操作平台支柱垂直度:用4m不锈钢管丁尺、线坠测量,在上、下定位标记处进行测量;

四操作平台、蓄热室走台及炉柱底部和废气开闭器两叉部滑动测定:在冷态时打好测定标记→测定预留距离的尺寸→计量滑动量;

五抵抗墙垂直度:冷态作好测点标记,测定冷态原始数据→用不锈钢管丁尺、线坠,在上、下定位标记处进行测量;

六上、下部大弹簧侧调:用300mm钢板尺在测量点进行测量(吨位调节不能超过±);

七保护板与炉柱间隙的测量:用油漆在距离炭化室底部高1m处做标记→用梯形塞尺在标记处测量;

八炉门、炉框调节:将炉门门栓弹键螺栓按顺序旋转,使弹键螺栓头距门栓35mm→调整炉门顶压座上的顶压塞,使其高出顶压座35mm→炉门刀边与炉框刀封面全面接触→炉温达到650℃时,对机焦侧炉框挂钩连接螺栓进行再次拧紧→炉温800℃时,将机焦侧炉框、钩头螺栓的蝶形弹簧片数正确,符合压力→烘炉介绍后,拆除烘炉烧咀时,用塞子砖将烘炉孔堵死→在盲板和塞子砖之间砌上断热砖→把石棉衬垫、盲板用双头螺栓拧紧→在装煤前,将炉门上下门栓弹键螺栓头调至距门栓32mm→调紧锁紧螺母、旋转顶压塞,使锁紧螺母与顶压塞间隙10mm→检查磨板,防止突出→检查磨板的固定螺栓是否平整;

九上升管、桥管部楔子调整

确认桥管水封阀体之间全部打入木楔→调整方法:炉侧木楔根据膨胀应轻轻放松,反侧木楔根据膨胀应轻轻打入→每隔一天检查调节一次;

十地下室基础顶梁垂直度测定

(一)基准点:在机焦侧地下室基顶梁距离顶梁100mm的基础顶板上打印作为基准点

(二)测量:从基准点吊下线锤,测量线与顶梁的距离

(三)测点:机焦侧边的基础顶梁间隔一顶梁的全部顶梁

(四)测量次数:烘炉前200℃、300℃、500℃、800℃开工前各测一次七、护炉铁件的管理

护炉铁件设备包括炉柱、大小弹簧、纵横拉条、保护板、炉门框等。通过护炉铁件给炉体施加一定的保护性压力,以致在烘炉过程中保持砌体的严密性和完整性,使砌体不受破坏,从而保证了烘炉质量。

在烘炉乃至生产过程中,焦炉横向通过炉柱、保护板、大小弹簧将一定的压力比较均匀地传递给炉体,使横向在受压状态下安全膨胀。焦炉的纵向则通过抵抗墙和拉条施加一定的压力,使其纵向膨胀也在受压情况下被事先预留的膨胀缝所吸收。而焦炉的高向则是靠其炉砖自身的重量所施加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下焦炉的砖受热向其高向膨胀。可见整个焦炉砌体,除高向外都是依靠护炉铁件给炉体以保护性压力。这种保护性压力在生产期间还可以抵消摘门,推焦,对门,装煤时产生的机械力对炉体的损害。所谓保护性压力,就是一种适当的压力,既不过小,也不过大,压力过小起不到保护的作用,反之则可加速砌体的破坏和护炉铁件自身的损坏。

无论在烘炉还是生产过程中,都必须十分重视护炉铁件的管理,除了重视受热状况下的管理以外,其施工过程中的安装质量护炉铁件本身的质量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炉柱、横拉条、大小弹簧的管理

炉柱、横拉条、大小弹簧的管理包括:

(一)炉柱在安装之前要测量自由状态下的弯曲度,对于在运输和现场制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而严重弯曲的不能使用。测量及计算方法可按前述方法进行选择。

(二)横拉条在安装前要按设计要求检查直径是否符合要求,丝扣是否完好,丝扣长度是否够用,是否有绣蚀现象等,符合要求的才能进行安装。

(三)大小弹簧在未安装之前要逐个进行检查,弹簧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对于大弹簧组,如果到货时制造厂家已经编号配套并附有压缩试验的技术数据,则验收时可抽样检查;如果制造厂家未配套,则应自行配套。

(四)大小弹簧的配套应该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自由高度相等,二是弹簧指数相等。弹簧指数可用下式表示:

c=D/d

式中 c———弹簧指数;

D———弹簧外径,mm;

d———弹簧丝直径,mm。

根据上述要求,首先测量其自由高度,再测弹簧指数,然后配套。

(五)将配套好了的弹簧进行压缩试验,把其试验结果填入具有一定规格的表中。

(六)在燃烧室各种温度下,炉柱曲度、弹簧负荷的控制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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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控制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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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炉柱冷态安装时,其曲度最大值为8~12mm,在整个烘炉过程中其曲度不允许超过20mm。

(八)调整弹簧负荷,应首先要保证炉柱曲度符合要求,要根据曲度来紧松弹簧。

(九)炉柱曲度的测量,在安装完毕冷态时测一次,加压后测量一次,炉温在400℃前每天测一次,400~700℃范围内每隔2~3天测量一次,700℃后可视情况而定。

(十)对于焦侧上部未安装大弹簧组的焦炉,在炉温为100~400℃时,每隔50℃并在测量炉柱曲度的同时测量木垫的厚度。炉温达700℃时反复测量上部木垫圈厚度。当其厚度保持基本不变时,可以拆除上部拉条木垫。

(十一)炉柱与保护板缝隙的测量,应于烘炉点火前测好原始记录。炉柱与保护板间隙的变化情况可以说明沿保护板高向压力的分布是否合理。有一些焦炉由于压力分布不太合理,特别是造成蓄热室部位炉柱与保护板的间隙加大,而不得不在保护板与炉柱间再增加垫板,以保证施加该部位的压力能通过保护板传递给炉体。除了测量间隙的原始数据外,在炉温为100~300℃范围内,每隔25℃测一次;300~800℃时,每隔50℃测一次。

(十二)在松放拉条时,当拉条盖砖未盖之前,应考虑大气温度的变化对拉条伸长的影响。拉条伸长和缩短与温度变化的关系可用下式来表示:L2-L1=L1α(t2-t1)

式中 L1———温度为t1时的拉条长度,mm;

L2———温度为t2时的拉条长度,mm;

α———拉条的线胀系数,℃-1。

可将上式简化为:△L=L1α△t

(十三)各部位的小弹簧,当炉温达100~400℃时,每隔25℃测量一次负荷并调整到规定值,在400~900℃时每隔50℃测量一次负荷并调整之,900℃后每隔100℃测量一次,对于一些负荷偏小或过大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十四)对炉柱上部、下部大弹簧组的调节要十分及时,尤其在炉砖温度处于转化点附近的温度时更应加倍注意。

(十五)调整炉柱曲度,最好是以松放上部拉条为主,松放下部拉条为辅。

二炉顶纵拉条的管理

炉顶纵拉条的管理包括:

(一)调整每根纵拉条,使其负荷为200~250kN左右。拧紧螺帽的程度可视木垫压缩量为5~10mm为止。

(二)调整纵拉条负荷应以保证抵抗墙垂直度为原则。当炉温达到100~400℃范围内时,每隔50℃测量一次木垫厚度和抵抗墙垂直度;炉温在400~700℃范围内时,每隔50℃进行一次测量并做好记录。

(三)烘炉期间,炉顶纵拉条两端均安有烘炉托架,当焦炉改为正常加热后可拆除其烘炉托架。

(四)在烘炉结束后,焦炉转入开工后的正常生产阶段,也应加强对纵拉条的维护和管理。那种在生产后去除纵拉条的作法是有损于炉体寿命的。

三炉框与保护板的管理

炉框与保护板的管理包括:

(一)在整个烘炉期间必须经常检查保护板、炉框和砌体相对位置的变化。

(二)由于炉体高向膨胀的影响,当炉体向上膨胀时,炉门框、保护板的位置也向上移动。

必须控制调整螺栓与保护板上部边缘之间的间隙和保持下部与砌体凸台的距离。在烘炉期间,当保护板正常滑动时,应使保护板上部边缘与调整螺丝之间的间隙保持在10~15mm为宜。当螺栓与保护板上部边缘接触时,要把螺栓放松至原来的间隙。

(三)当炉门框脱离其安装地点,同时砌体凸台与炉门框底部之间的间隙增加到8~10mm时,应把螺丝拧到顶住炉门框为止,以使炉高上胀时,炉门框能下到原来的位置。

(四)烘炉后直至浇灌保护板时,每隔25℃检查一次,并按上述要求进行处理。在浇灌保护板之前应该拧紧所有固定炉框与保护板的螺丝。同时应检查炭化室磨板的高度,若磨板高于炭化室底端砖面,应将磨板取出重新刨削后再进行安装。

四相关技术要求:

(一)各弹簧必须定人、定工具、定点测量;

(二)各项测量及调节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质量完成;

(三)必须按实际膨胀量在膨胀曲线上打好标记;

(四)检查并清扫各滑动部位,确保各滑动部位随时整洁,不影响滑动;

(五)调节纵拉条负荷应以保证抵抗墙垂直度为原则;

(六)在整个烘炉期间必须经常检查保护板、炉框和砌体相对位置的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烘炉负责人汇报;

(七)当天测量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上帐;

(八)保护板上部顶丝每天调节两次;

(九)每天检查横拉条木垫是否掉落并及时垫上;

(十)上下部大弹簧吨位负荷允许调节误差±吨;

(十一)纵拉条调节架每隔100度侧调一次;

(十二)焦炉纵向膨胀量及炉高每100度请测量队测量一次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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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焦炉烘炉方案

金业二焦3#炉烘炉方案 根据金业二焦3#焦炉工程进度安排,为安全顺利完成烘炉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准备工作 (一)必须完工的工程 1、烟道工程及烘炉临时工程. (1)烟道勾缝完毕,沉降缝和膨胀清扫干净,所有测 温及测压埋管应埋好. (2)烟道翻板合格. (3)在炉顶炉端墙处砌筑临时烟囱. (4)烘炉管道试压(管道上测温管、测压管、取样 管、蒸汽吹扫管、冷凝液管安装齐全,压力计接 头安装结束). (5)烘炉操作地方安装临时照明. (6)备好消防器材. 2、炉体砌筑及清扫工程. (1)作出炭化室冷态检查记录. (2)炉体清扫. (3)炉端墙30㎜膨胀缝清扫.

1、根据国家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于2004年8 月22日.提供的B621#、B439#、B215#、砖号622#、626#、609#、675#,硅砖的热膨胀率编制烘炉计划. 2、干燥期定为8天. 3、日膨胀率400℃以前取0.03%,400℃以后取0.035%. 4、通过计算,确定《3#炉干燥和升温计划》、《烘炉升温曲 线》和《烘炉膨胀计划曲线》. 5、用焦炉煤气烘炉,当燃烧室温度这850℃进转为正常加 热. 6、必须确保3#炉烘炉用煤气. 四、烘炉热工管理 (一)烘烟道 烘炉前三天打开总烟道底翻板,测定分烟道翻板开一半后翻板后吸力在80pa以上,并有调节余量,可不烘分烟道,如达不到,则必须烘分烟道,以达到上述条件. (二)烘炉小灶点火及升温操作 1、将废气砣支起(最大高度). 2、从大烟囱起,将废气开闭器翻板逐次开大. 3、烘炉小灶点火,机侧点单数,焦侧点双数,并将一、二次 进风口定部打开,当温度达70---80℃时,点燃全部小 灶.

国土资源局招聘考试土地管理考试试题

国土资源局招聘考试土地管理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 1、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 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 3、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 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4、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5、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 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6、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7、临时用地是指建设过程中或勘查勘测过程中一些 (暂设工程)和(临时设施。所需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 8 临时使用基本农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更多各地国土局考试资料和真题,请淘宝搜索国土考试小灵通。临时使用其他耕地的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其他土地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10、建设用地按附着物的性质分类,可分为(建筑物)用地、(构筑物)用地 二、单选题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 制禾口C__。 A国家所有制B私有制C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D以上均不正确 1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_D ― 有。 A使用者B 集体C个人D国家 1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 实行__B_。 A征用B征收或征用C收购D 购买 14、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A、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 通知 [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土[籍]字第73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五年多来,对于贯彻《土地管理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促进土地登记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发展,需要对《意见》加以充实和完善。为此,我局在研究、总结了各地确权实践及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意见》修订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意见》同时废止。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日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 达处理决定。 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依据195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条?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 有。 第六条?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 第七条?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

6米焦炉铁件操作规程

【分享】炭化室高6米焦炉护炉铁件技术管理规程 炭化室高6米焦炉护炉铁件技术管理规程 (试行) 1 总则: 1.1焦炉护炉铁件主要包括大小炉柱、大小弹簧、纵横拉条及炉门框等。 1.2 炉铁件的作用: 给焦炉砌体施加连续、合理的保护性压力,使砌体保持整体严密,增加其结构强度,从而确保焦炉的正常生产和延长焦炉的使用寿命。 1.2.1 一般情况如下, 横向施给焦炉每个炭化室的保护性压力, 按炭化室高度计算为.0~2.5×10KN/m。 1.2.2 通常,纵拉条施给焦炉的保护性总压力为200±20×10KN, 纵拉条不设大弹簧组的焦炉,要根据抵抗墙垂直偏斜量的变化情况,采取必要的调节措施。 1.3 焦炉护炉铁件的管理以稳定的结焦时间、稳定的配煤和不频繁更换加热煤气种类为基础,以控制焦炉炉体年伸长率≤0.035% 为前提,根据炉柱的强度和曲度状况,保证对焦炉砌体有足够的保护性压力, 防止炉墙变形和局部损坏,同时兼顾护炉铁件完好。 1.4 焦炉从冷态、烘炉、到开工生产的各个阶段, 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基础档案。 1.5 调节弹簧负荷时,一定要参照膨胀量、炉柱曲度等进行, 坚持“精测细调”的原则。 2 主要控制参数: 2.1 炉体伸长率: 投产两年后的焦炉, 炉体年伸长率一般不超过0.035%。 2.2 上部大弹簧负荷: 投产2~3年的焦炉可按照13~14×10KN 保持,以后可按14 ~16×10KN保持,晚期或炉柱强度较好的焦炉还可适当加大。 2.3 下部大弹簧负荷: 投产2~3年的焦炉可按照9~10×10KN 保持,以后可按10~ 11×10KN保持,晚期可适当加大。

《成都市房屋租赁规定合同(自由成交版)》-成都市房管局实用模板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成都市房管局模板-自由成交版) 特别提示 为更好地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请租赁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l、本合同为指导文本,合同文本仅供指引,合同内容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为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另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修改、增补或变更。修改、增补或变更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房屋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情况充分了解。 2、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空白行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3、房屋租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成都市政府关于租赁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不得参与售后包租等违规租赁活动,否则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4、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日内,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5、本次交易属于租赁双方自行成交,未经任何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撮合。本合同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都应真实无误,如因提供虚假材料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法律纠纷将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6、租赁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

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租赁双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并由租赁双方签字确认、留档备查。 7、租赁房屋存在查封等相关限制备案信息,甲乙双方仍继续交易的,则风险自担。 以上提示内容,租赁双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 承租方签字:出租方签字: 日期:日期:

国土局土地管理个人先进事迹

国土局土地管理个人先进事迹 一、抓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本人紧紧围绕“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严格、科学、有效的落实土地资源管理制度,以定量、定块、定指标、落实责任人为手段,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提高干部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意识,基本形成了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协调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严把审批关,从规范土地登记,保证土地登记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发,严格遵守土地登记程序及规则,认真把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积极推进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土地资源管理现代化,全面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的保障功能和服务作用,本人坚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切入点,以规模经济为发展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用地政策,规划引导,保证用地的基础上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多年来,本人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多次向社会宣传国土资源形势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采取座谈会、分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二、抓规范,全面做好日常地籍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管理,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愈加规范有序。坚持以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为核心,加强工作力度,提升业务水平,有效做好土地登记工作,保证了“以证管地”的方针得以进一步落实。以《物权法》和国土资源部审议通过并于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登记

办法》为标准,深入学习和探讨,并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本办法,使土地登记工作规范高效。对于一些急需办理的证书开通绿色通道,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在接受材料当日办结,,赢得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满意。二是保持地籍的现势性,做好地类年度变更工作。全面查清全区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如实核定实际耕地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对新增加的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在全面审查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汇总完成了城镇内各类土地面积及土地利用状况。三是积极学习利用新成果。“数字国土”1:5000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启用后,本人积极学习运用于工作中,对所有的台帐,协议书、确认书,图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下发给各个乡镇。在1:500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中,本人深入到每个调查乡镇,基本完成了地籍图测绘及外业调查,并通过了监理测绘院的专检。 三、抓规划,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这条主线不放松,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用地单位一律不受理,绝不打“擦边球”,形成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确保了对基本农田的长限保护,达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对符合条件项目热情积极做好规划审核服务工作。为不因土地规划问题影响到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在省厅对全区规划修改次数限定的条件下,想法设法求得省、市领导支持,分批次对每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积极参加全省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认

烘炉方案

国义焦化2*59孔5.5m捣鼓焦炉1#焦炉烘炉方案及说明 一、本烘炉方案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升温计划图表 2、烘炉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岗位人员编制 3、烘炉点火前必须完成和检查处理的工程项目及具备的外部条件 4、烘炉期间焦炉热态工程一览表 5、烘炉期间所需仪器、仪表、工具、材料、记录表格、基础台帐以及文具用品等准备工作 6、焦炉烘炉操作规程 二、本规程只适用于国义焦化2*59孔5.5m捣鼓焦炉1#焦炉烘炉 三、1#焦炉采用焦炉煤气作为烘炉燃料,采用碳化室内部砌火床,带炉门的烘炉方式 四、几点说明 1、焦炉的主体部位,即蓄热室、斜道、燃烧室均为硅砖砌筑,使用量为9559.58吨,由山东中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由筹建组取样,委托,做了线膨胀曲线及理化指标分析。由常温至1000度之间膨胀为1.21~1.31范围内,符合我国耐火厂生产之焦炉用硅砖指标。(本烘炉方案是根据焦炉的不同砌筑部位,共选用了10个砖号的线膨胀率进行编制的) 2、干燥期的确定:焦炉在砌筑时,泥浆中有上百吨的水分,这些水分应在焦炉升温前排除。为了保证砌体的严密性,必须使水分扩散速度均匀、平衡。另外,烘炉初期应尽量提高蓄热室、小烟道区的温度,缩小与燃烧室的温差,使废气盘出口处尽量少出现冷凝水,以保证砌体下部的干燥和严密性。因此,干燥期应适当延长,确定为14昼夜。 3、烘炉升温期的确定: (1)300度以前是硅砖的主要晶形转化期,膨胀率很大,约占总膨胀率的70%左右,且膨胀激烈。因此在300度前必须严格控制昼夜膨胀率,这座焦炉的烘炉计划在此期间的昼夜膨胀率不大于0.024%,由100度至300阶段度约需41昼夜。 (2)300度-600度正值小烟道160度至270度范围内,膨胀率大。所以此考虑小烟道区的膨胀问题。温度仍需缓慢上升,控制小烟道昼夜膨胀率不大于0.021%,约需20昼夜。(3)600度-1000度可以快速升温,但此时必须完成全部热态工程。为了满足工程需要,此阶段昼夜升温控制在35度范围内,约需15昼夜。另外此阶段炉温较高,烘炉煤气量较大。因此热态工程必须严格按规定日期,保质保量完成,不得拖延。在条件许可条件下,尽量采用24小时工作制。 (4)烘炉至1000度时,碳化室可以装煤,并转入开工程序。 (5)烘炉期间,有关安全工作,本方案制订了烘炉操作安全规定,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做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烘炉期间有些工程仍在施工安装,涉及到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很多,对于如何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做好安全和防范工作,形成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烘炉顺利安全,还需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出有关明确的规定。 (6)本方案的编制,是基于完全按烘炉计划而进行的。从烘炉点火到装煤共计90天。装煤后到第一次出焦约2天。对于烘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或其它变故,则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指挥部做出相应的调整 (7)本烘炉方案如有错误或遗漏之处,由烘炉领导小组负责处理 第一章升温计划图表(见附页) 第二章烘炉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岗位人员编制 一、为了认真做好烘炉的各项管理工作,公司专门成立烘炉领导小组 二、烘炉领导小组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批准的烘炉方案,具体负责烘炉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根据焦炉烘炉工艺需要,设立机焦两侧碳化室看火工、测温工、炉体膨胀及铁件管理工、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土地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国管房地(2008)8号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土地处置管理暂行规定 国管房地[2008]8号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管理,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土地处置,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4号)、《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国管房地[2007]201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包括: (一)中央国家机关(含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等)和中央在京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 (二)各部门所属在京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土地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使用的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第四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土地处置(以下简称土地处置)类型包括调配、置换、转让、出让、抵押、机构变动、企业改制及拆迁占地中的土地处置。 第五条 土地处置应当遵循“统一归口、分类处置、分级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土地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土地处置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审核土地处置行为。

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的土地处置事项列入本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查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的土地处置行为。 第七条 管理部门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土地调配方案,并通知有关土地使用单位。土地供应和需求单位按照土地调配方案办理土地调配手续。 第八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之间或与其他单位置换土地的,置换方案报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土地使用单位办理土地置换手续。 第九条 土地使用单位申请土地转让的,报管理部门审核。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规划需求的土地,优先调配给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使用,并对土地使用单位进行补偿;无法调配使用且确需转让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转让。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土地不得转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单位申请划拨土地出让的,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土地使用单位办理出让手续并进行登记。土地出让后再转让的,需另报管理部门审核。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使用的非经营性划拨土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单位办理土地抵押事项时,须报管理部门审核。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规划需求的土地,抵押权实现时,管理部门在补偿后可优先调配给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使用。 中央国家机关及各部门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用地不得抵押。 第十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发生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机构变动时,涉及土地处置的,应当将土地处置事项报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国务院对机构变动中土地处置作出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捣固焦炉铁件工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捣固焦炉铁件工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1 岗位职责 1.1直属班长的领导,执行其布置的工作任务。 1.2按要求进行护炉铁件的管理。 1.3每季对护炉铁件所有弹簧、丝扣等紧固部分设备进行清扫加油。 1.4及时向车间反映有关铁件方面的问题。 1.5保持各项记录、台账、报表等完备整洁。 1.6每月上报一次备件计划。 1.7负责有关包干区的卫生清洁。 2工艺说明 的晶型转变和物理作业,焦炉砌体主要由硅砖砌成的,在烘炉生产中,由于SiO 2 使砌体产生膨胀,此外,在生产过程中,炉体受到机械力和温度变化应力的作用,砌体特别是炉头部位产生周期性的收缩和膨胀,以致砌体容易产生裂纹和损坏。因此,在焦炉砌体的外部配置护炉铁件,使其连续不断的向焦炉砌体施加数量足够、分布合理的保护性压力,以保护炉体,延长焦炉寿命。 护炉铁件包括保护板、炉门框、炉柱、大小弹簧和纵横拉条等,铁件工依据有关生产参数,通过对有关项目的测量和调节,保证护炉铁件科学合理地工作。 3 岗位操作 3.1炉柱曲度的测量 3.1.1沿机焦两侧纵向在上横铁、下横铁和篦子砖等标高处各引一条钢线(Ф0.8~1.5mm),并固定在抵抗墙上的测线架上。 3.1.2三条钢线应位于同一垂直平面内,钢线距抵抗墙正面约500mm,钢线不得与任何障碍物接触。 3.1.3在每个炉柱上测出与三条钢线的距离,然后按下式计算曲度:

e A=(a-b)+ (c-a) E 式中:A——炉柱曲度,mm a——上横铁处炉柱正面与钢线距离,mm b——下横铁处炉柱正面与钢线距离,mm c——篦子砖处炉柱正面与钢线距离,mm e——上横铁处钢线与下横铁处钢线间距,mm E——上横铁处钢线与篦子砖处钢线间距,mm 3.1.4在使用中应使三条钢线与焦炉中心的距离保持不变,为此,要每年核对一次钢线与焦炉中心距离,并将校正结果换算在记录中。 3.2弹簧压缩量的测量 3.2.1用钢板尺找出原始测量的部位进行弹簧高度的测量。 3.2.2测量后应当与前一次测量记录比较,与弹簧试压吨位表对照,换算出实际吨位,并视情况进行调节,使弹簧符合规定吨位。 3.3炉体膨胀的测量 3.3.1在距焦炉中心约为8500mm的竖直平面上架设钢线。 3.3.2钢线与抵抗墙正面上原始基点的距离作为测量炉体膨胀时每次拉线的标准距离每年核定一次,除遇有障碍物临时改变测线位置外,一般不得改变。 3.3.3沿机焦两侧纵长方向在上、下横铁和斜道(蓄热室顶)等标高处各引一条钢线(Ф0.8~1.5mm),并固定在抵抗墙上的测线架上。 3.3.4机焦侧各线的膨胀值应每季度测量一次,每次测量点相同,测量工具为刻有毫米刻度的钢板尺。 3.3.5每个炉室机焦侧各线的膨胀值可按下式计算: -a X=a 原始 式中:X——机侧或焦侧某线膨胀值,mm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自由成交版)》-成都市房管局模板

市房屋租赁合同(市房管局模板-自由成交版) 特别提示 为更好地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请租赁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l、本合同为指导文本,合同文本仅供指引,合同容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为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容另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修改、增补或变更。修改、增补或变更的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容,并对房屋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情况充分了解。 2、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其他需要添加的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空白行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容。 3、房屋租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市政府关于租赁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不得参与售后包租等违规租赁活动,否则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4、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日,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5、本次交易属于租赁双方自行成交,未经任何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撮合。本合同填报容及提交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都应真实无误,如因提供虚假材料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法律纠纷将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6、租赁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

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租赁双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并由租赁双方签字确认、留档备查。 7、租赁房屋存在查封等相关限制备案信息,甲乙双方仍继续交易的,则风险自担。 以上提示容,租赁双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 承租方签字:出租方签字: 日期:日期:

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简介

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国土大面积调查工作的全面展开和城镇地籍管理工作得以日趋细化,各种野外调查数据,不同比例尺图件资料急剧增加。特别是城市建设的空前发展以及土地有偿使用法规的实施,使得地籍变更日益频繁、地籍信息量也越来越大,对城镇地籍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如此数量巨大、来源多样、变更频繁的信息,传统的管理方法已经愈来愈不能满足现代化土地管理的需要。此外,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迫切要求各级国土部门为国家提供准确的数量、质量和土地利用现状等信息。因此,应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手段,建立科学的土地管理体系,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土地规划、整治、开发利用、税收等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势在必行。 从本质上来讲,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就是用现代化的技术来获取、分析、处理、管理和利用土地信息,就是要依靠计算机技术和现代化科学理论及数学模型的应用,如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学、计算机科学(包括互联网技术……)等对土地信息进行管理。其中,土地管理的许多业务工作,如,动态监测、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监察、地价评估都必须建立在地籍、土地详查系统的基础之上,或者说与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土地信息系统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和土地详查系统,这是土地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必须先行。 土地管理的特色是对土地空间特性的管理。土地空间特性,包括土地的地理位置、相邻关系,图层的划分及与土地相关的各种空间属性和人文属性。土地的这种空间特性,为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应用提供广阔的天地。GIS最初的应用领域,就是建立与土地管理、土地规划相关(包括地籍管理、土地数据库等有关系统的管理和规划等)的土地信息系统(LIS)。因此,GIS是进行土地管理,建立土地信息系统的最佳平台。 一、系统目标 建立地、市、县级的土地信息系统,开发以土地登记为核心的地籍信息系统,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核心的土地资源信息系统,为以服务社会为目标的地、市、县级数字国土信息系统奠定基础,从而实现土地管理工作的计算机化,实现土地管理信息的共享;提高土地管理的质量、效率和水平,更好地为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快速的土地信息查询服务、为土地使用者提供快捷的、全面的服务,为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土地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系统内容 (1)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相关业务工作流程的计算机化控制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2)土地管理数据库的建设, (3)土地局业务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系统开发技术路线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578973403.html,/News/ShowInfo.aspx?ArticleGuid=99f9b353-6dd8-4f5b-863c-f4ce9c5 a1135 成房发〔2011〕30号 各区(市)县房管局、发改局(物价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2011〕548号)精神,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住房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房价格实行申报备案管理。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方案中申报价格应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申报的平均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楼盘成交均价;售房价格优惠幅度应在预售方案中明确。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10日内将预售方案中的申报价格明细报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进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的,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前,应向房产和价格管理部门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方能进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 预售楼盘和现房销售楼盘在中心城区的,其申报价格明细报市发改委备案;预售楼盘和现房销售楼盘在其他区(市)县的,报所在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备案。 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后的监督管理。商品住房的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现场公示价格应当与成都透明房产网上公布的相应申报价格一致。 房产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虚高的,应责令其按规定下调申报价格,拒不整改的,按价格欺诈予以处理;对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不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对有擅自调高售价、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等违规情形的,可关闭该项目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责令停止销售,情节严重的,可收回预售许可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严格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管。商品房经营者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应当标示房屋的可售、订购、拟定合同、已签合同等状态,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明确标示与商品住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公示有关收费。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应当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四、建立住房价格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将商品住房销售异动监测中的相关信息抄送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大商品住房价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凡发现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住房中有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规定的,可拨打12358,86280417举报,由相关部门依法严处。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干熄焦炉烘炉办法

精心整理 干熄焦炉烘炉方案 一、前言 新建和大修后的干熄焦装置,投产前必须烘炉。烘炉的目的,一是安全地排出干熄焦装置内衬耐火砖、浇注料等耐火材料中的水分;二是缓解锅炉等系统升温所 ;并

※煤气烘炉升温以(预存室温度T5)为主要管理温度 二、烘炉及开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2.1、烘炉前应具备的条件 2.1.1主体工程施工完成(汽轮发电站除外) 生产操作人员培训完成,具备独立的操作能力。(特殊岗位操作证办理完成)化验室设备配置齐全。 盐酸、氢氧化钠等辅助原料齐备。 特种设备使用证办理完毕。

消防器材配置完毕。 设备标识、安全警示牌、管道介质标识清楚。 各种生产用纸、工器具、材料(火泥、矿石等)配置齐全(包括通讯工具、检查工具、测量工具等) 干熄焦系统内部检查完毕,36个斜道的调节砖布置正确。 制定现场非常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相关保驾护航的组织体系建立,人员齐备。 三、温风干燥开始前应完成的工作 1、干熄炉、气体循环系统

1.1装冷焦(装约200t左右冷焦,对冷焦要求筛分处理:块度要均匀,水分要小, 粉焦要少),供排焦实验用。最好是干熄焦的焦碳。 ①先用人工的方法将冷焦装到中央风帽处后再将人孔封上,然后用提升机进行装冷 焦作业。 ②排焦实验完成后,要预留一部分焦碳(将中央风帽盖住)。 1.2 1.3 1.4 1.5 1.6 1.7 ⑦水冷壁1点 1.8安装温风干燥用空气导入用调节板,(按照紧急放散阀口加工成4-6块)。1.9一次、二次除尘器格式旋转阀拆除法兰安装防水堵板。 1.10在温风干燥时应拆除下列电容式料位计:

①干熄炉上料位1个(红焦投入前安装) ②一次除尘器溜槽料位计2个(煤气烘炉时安装) ③二次除尘器灰斗料位计2个(煤气烘炉时安装) 注:②、③拆除后装盲板,恢复安装时分次推进,以防止损坏。 1.11各阀门调整到温风干燥开始状态:

规划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责

规划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责 职责概述: 负责全区规划、国土资源、房屋、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人民防空、地震、勘察测绘、地名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房屋产权产籍、房产市场、动迁安置、人民防空、地震、勘察测绘、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结合本区实际,组织编制保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为项目单位建设用地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批项目设计方案和总图;组织大中型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组织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三)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城区雕塑、小品设置审核;及城区道路开口的审批;临时建筑的行政许可。 (五)编制下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征缴土地收益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承担政府土地储备任务,管理土地有形市场。。 (六)组织城镇地藉调查、农村土地变更、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实施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和房屋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建立地藉、房藉资料库。 (七)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手续;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审核、审批与指导;负责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及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工作。 (八)承担房产及房产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商品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改造及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 (九)承担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监督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的运作;参与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综合验收;负责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企业招标投标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缴和使用。 (十)承担人民防空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通信指挥、工程建设管理和人防工程的审批、施工验收、拆除审批工作。 (十一)管理测绘市场、测绘行业、测绘标志,审查测绘队伍资格,验收测绘成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占地红线划定;负责保税区地名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对规划、土地、房屋管理、房产市场的检查监督;依法调处土地、房屋的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牵头制订区域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并协调电力、自来水、燃气、消防、通信及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十四)落实管委会及上级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

国家计委 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4]2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 二、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 三、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目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一)执行。 四、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二)协商确定。 五、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单位付费确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酌情减收。 六、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七、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标准,履行合同要求,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焦炉烘炉安全技术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焦炉烘炉安全技术正式版

焦炉烘炉安全技术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烘炉操作是一项焦炉开工生产前较为复杂的热工工作,在烘炉过程中,除了应该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定外,还应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一、采用固体燃料烘炉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烘炉期间,无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炉台及烟道走廊。 (2)一般情况下在烘炉棚内不准动火

和吸烟。 (3)机、焦两侧风雨棚距小炉灶不能过近或过低。 (4)焦炉炉顶和机、焦两侧操作操作台的工作人员禁止随意往下抛扔砖块、铁器、工具等物品。 (5)当上面进行吊装作业时,工人不准在下面行走。 (6)参加施工及烘炉的所有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在炉顶行走时,不准踩踏装煤孔盖。 (8)煤场与灰场间应隔一定的距离,禁止混放在一起。 (9)煤场与灰场间均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10)煤场与灰场的排水设施要良好,运输道路应平坦而畅通。 (11)对由炉台运至灰场的热灰渣,应及时消火。

国土局职能职责

国土局职能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是县政府负责全县土地、建设用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工作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土地管理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订全县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需求情况,探索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办法。 (三)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县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定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县土地调查计划,组织和监督宗地价格,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地籍档案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监督执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 (四)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复垦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下达,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主管全县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占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地、划拨建设用地,按照权限,承办由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 (六)管理土地市场,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有关土地规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并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 (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权属纠纷。 (八)负责全县土地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土地管理干部培训,做好土地管理信息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5米捣固型焦炉天然气烘炉方案

目录 第一章 1号焦炉烘炉方案简述 第二章烘炉气体流程 第三章焦炉烘炉图表制定 第四章焦炉烘炉前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第五章烘炉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章焦炉烘炉组织体系与人员配置 第七章烘炉点火 第八章烘炉管理 第九章烘炉热修工作 第十章热态工程施工项目执行时间表 第十一章烘炉材料表 第十二章烘炉岗位职责和烘炉操作要点 第十三章烘炉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章 1号焦炉烘炉方案简述 XX公司1×65孔ZHJL5552D型焦炉,由北京XX公司设计,其特点为:双联火道、废气循环、焦炉煤气下喷、空气侧入.炭化室长15.98米,宽520mm,高5.5米。 烘炉就是把已经安装了护炉设备的冷态焦炉由常温逐步加热到能够装煤的温度.烘炉是焦炉投产前重要而复杂的工艺过程,其质量的优劣对焦炉的寿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对烘炉工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烘炉前制定烘炉升温曲线,严格按计划升温,保持焦炉砌体的严密性。烘炉干燥阶段的基本原则是要在保障灰缝严密性和砌体完整性的前提下有效地排出水分。干燥期(100℃)前选定15 天,100℃后的升温期的确定是根据厂方提供的焦炉硅砖膨胀率及采用最大日安全膨胀率(0.030﹪-0.035﹪)计算而得,经计算,升温期为59.5天,烘炉时间共计 74.5天(天然气热值是焦炉煤气的三陪多,900度转正常加热,更换孔板等工作相当麻烦,而且天然气和煤气不宜混合,建议直接升温到装煤开工,启动风机,煤气回炉改正常加热,然后停用天然气并拆除天然气管道设备)。 本方案采用天然气及带炉门烘炉,炉温达到850℃-900℃后开始转为正常加热.由于本方案采用气体燃料带炉门烘炉。因此采用不砌外部小灶、不砌封墙、装上炉门、在炉门下部专设烘炉孔引入天然气进行烘炉。 从常温到转为正常加热前,使用高精度的热电偶及计算机系统进行温度检测和烘炉升温管理.转正常加热后,采用高温计测温并拆除烘炉测温设备。 为顺利完成烘炉工作,参加烘炉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焦炉烘炉工法

焦炉烘炉工法 中冶成工建设有限公司 程爱民韩学池卿爱国万明海 1 前言 焦炉作为重要的炼焦设备,由众多耐火材料砌筑而成,含有大量的游离水和部分结晶水,为满足高温下正常生产使用,需要进行必要的烘炉。烘炉是焦炉投产前重要而复杂的工艺技术过程,其质量的优劣对焦炉的寿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烘炉的燃料通常为固体(煤炭)、液体(燃油)、气体(焦炉煤气、高炉煤气或天然气等)以及固-液结合等。由于气体燃料具有成本适中、炉体温度控制和调节方便、环保以及利于提高烘炉质量等优点,除新建焦化厂或因其他原因不具备条件的情况外一般均采用气体烘炉。采用便捷、可靠、投资省的烘炉新技术,是焦炉正常达产的经济、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该工法是根据气体燃料烘炉温度的具体特点,我公司多年与设计、生产单位合作和交流中不断总结后形成的,完成了焦炉施工和烘炉全面服务的技术提升,近几年将在国内各类焦炉烘炉中进行推广应用。下面以75孔5.5m大型焦炉煤气烘炉进行介绍。 2 工艺特点 ,编制合理的升温计划表。 ,全面采集和监控炉体管理火道温度、直行温度、横排温度、蓄热室顶部温度、箅子砖温度、小烟道温度、端墙温度、分烟道温度以及燃料温度和大气温度。 ,按照一定的采集频率采集各点的温度,同时进行显示、统计、分析等。及时指导对各处的吸力、压力调节等烘炉操作,保证护炉铁件顺利调整。 ,结合烘炉各温度阶段燃气的消耗量,采用结构合理,安、拆方便,安全、可靠,操作方便,性能稳定的高调节比燃气燃烧器。 ,快速计算过剩供气系数,及时指导烘炉操作。 3 适用范围 该工法适用于焦炉气体燃料烘炉操作,也适合于焦炉固体、液体或固-液等燃料烘炉操作指导。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更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维护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规范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更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的更名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房屋所有权人经营和管理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住房。第三条(承办部门)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单位直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的更名管理工作。本条所述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直管公有住房管理部门”。第四条(申请主体)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更名:(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二)与承租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三)截至承租人死亡时,与其连续共同居住满两年以上。承租人在2008年6月30日前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他处又无住房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办理更名。第五条(申请顺序)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顺序申请:(一)第一 顺序:配偶。(二)第二顺序:子女、父母。(三)第三顺序:其他具有赡养或抚养关系的亲属。 有前一顺序申请人的,由前一顺序申请人作为申请主体。没有前一顺序申请人的,由下一顺序申请人作为申请主体。 同一顺序存在两个以上申请人的,协商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主体。协商不成的,暂不办理更名手续。第六条(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直管公有住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更名申请书;(二)申请人的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直管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承租房屋证明;(四)承租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与承租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共同居住证明;(六)租金缴纳证明。符合本办法 第五条规定有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人应当全部到场,并提供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材料,但申请人能提供经公证的协议书的除外。第七条(租金清偿)原承租人欠租的,由申请人负责清偿。申请人拒绝清偿或未完全清偿的,直管公有住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更名手续。第八条(签订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与申请人签订直管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第九条(临时措施)承租人死亡后,因申请主体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的,承租人死亡时的共同居住人经申请,与直管公有住房管理部门签订有偿借住合同,期限为一年。第十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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