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整治说明

非法集资整治说明
非法集资整治说明

华龙爱润幼儿园开展

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的说明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园高度重视,在接到通知后,我园及时将通知传达到全体教职工,要求教职工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并教育广大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从业职业操守和园内各项制度,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通过此次排查,我园未发现教职工有涉及非法集资行为。

此次排查我园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进行了有效的组织与安排,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组织教职工进行了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和案例的学习,提高了教职工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有效的强化了教职工的法律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了教职工的思想,使得教职工能够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对身边的人进行抵制非法集资的宣传,使更多的人免受非法集资的危害。

二.整改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今后,我园将继续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持续开展非法集资的学习活动,将学习知识贯穿于整个业务经营

过程中,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园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教职工认清危害,自我约束,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等各种违法行为,踏踏实实工作,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杜绝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园会继续紧抓“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不放松,持续保持案防的高压态势,规范员工行为,做到有效预防和及早发现、化解案件风险,为全园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华龙爱润幼儿园

法人签字:

年月日

[全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手段特征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

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举报奖励办法

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XXXX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我县行政区域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与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相同,两领导小组并成一个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县非法集资案件举报的受理、查处和督办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地址等举报途径,明确举报的受理范围,方便公众举报。举报方式由各成员单位设定。我县非法集资举报方式: 第四条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

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负责全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工作。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处非办)报告全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情况。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处非办负责本县辖区内举报奖励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奖励发放等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打击处置。按季度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处非办报告辖区内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情况。 第二章奖励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实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提供信息要真实可靠,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四)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举报的内容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或举报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或已进入查处程序的;

2020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二篇)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二篇)上半年,根据市打非办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我区对打非工作的安排,我们认真开展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打非工作机制 为有效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区在原有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充实了成员单位,强化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量,构建了区打非办与分局、公安分局的信息横向交流体系,建立了全区街道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机制,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打非工作有效开展。同时,设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保证专款专用。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我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打非宣传、案件侦办等工作给予了经费保障。 二、信息报送 能准确、及时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和督办落实事项,对于新区内的非法集资活动情况信息,及时传递报送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确认、侦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前半年共印制宣传资料、宣传册3万余份,联合市打非办、工商局、公安分局等单位在**广场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并协调各成员单位人员在主要街道、各村、各社区人口密集的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四、排查清理整治情况 上半年,对全区的投资理财、信息咨询等公司,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农业合作社、微贷网、非法集资小广告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清理整治情况如下: 1、****有限公司门头和营业执照不符,没有开展业务,工商分局已对其进行了规范和询问,并约谈了负责人,签订经营。 2、****公司门头和营业执照不符,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已责令整改、更换门头,并约谈负责人,签订经营承诺书。

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防范对策

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防范对策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当前中国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2013年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超过以往常规年份的平均水平,与此同时,都昌县今年来非法集资案情多发趋势明显,给都昌的社会治安带来了诸多隐患。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 一是高风险化,高回报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风险极高。然而,犯罪分子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集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以达到“钱生钱,利滚利”的目的,通常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诱惑力。(举实例) 二是人数扩大化,危害扩大化。非法集资类犯罪往往从小额资金聚拢开始,采取先足额兑付高额利息诱使被害人不断扩大

“投资”,吸引更多人参与,受利益驱动,非法集资案件的放贷人往往会成倍递增。再者,在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中,放贷人员既有普通公民、个体企业、工商户,也有行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由于受害群众人数众多,被骗金额较大,其中不乏为获取高额回报倾其所有甚至四处借债的,并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滚雪球式的发展,一旦资金链断裂,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发现被骗之后极易引发集体阻工、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问题,并极易导致伤害、非法拘禁等其它刑事案件的发生。(举实例) 三是犯罪职业化,组织集团化。为增强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公司运营方式进行违法活动,涉案公司、企业内部都有着严密的组织分工,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嫌疑人向社会公众大肆鼓吹自己曾在政府部门工作过,集资活动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更有甚者打着为老同志、下岗工人谋福利的旗号,不遗余力地鼓动社会弱势群体参与集资互动。(举实例) 四是犯罪次生时化,集资网络化该类犯罪活动的涉案人员多、身份复杂、资金流向广、地区跨度大、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甚至案中有案,资金不能收回,往往采取暴力手段收取资金,将次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发生。利用现代电子网

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体系 3.2预防预警行动 3.3信息报告和通报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响应行动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安全保障 6.3人力资源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事件,最大程度减轻非法集资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反应迅速、上下联动、处置果断、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协同配合、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稳妥缜密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应对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试题含参考答案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试题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出台有关文件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工作责任、具体举措和重点任务。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有必要提升行政处置效能,着力解决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不足、手段不够等问题。出台《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与集资有关的字样或者内容的,及时予以重点关注。 A、会商机制 B、协商机制 C、沟通机制

D、通报机制 2、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令整改。 A、吊销营业执照 B、警告约谈 C、罚款 D、责令停产停业 3、对依照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由有关部门建立信用记录,按照规定将其信用记录纳入() A、人民银行 B、中国银保监会 C、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D、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处 4、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倍以上10倍以下 B、 1倍以上3倍以下 C、 10倍以上20倍以下 5、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

社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社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屡屡发生,犯案手法花样翻新,令人防不 胜防。为引导辖区居民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保护辖区居民的财产安全。近日,中城街道梅林社区在辖区内开展“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宣传材料发放活动。 本次活动是以直接面向居民朋友交流互动的方式,我们不仅采取 发放宣传材料和公益年画的形式,还给居民详细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以及投资、财富公司的宣传策略,告诉大家正确识别“高额回报”的民间借贷、“快速致富”等电信及网络投资项目的真面目,避免上当受骗,并号召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中来,识破非法集资组织者的险恶用心,坚决不参与非法集资,如发现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区的稳定和谐。 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了金融知识,认清了一些非法集资组 织者的真实面目,引导公众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了居民们的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辖区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营造了良好氛围。

为提升社区居民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引导 社区居民远离非法集资,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元旦"、“春节”期间,九三社区精心筹划了一系列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 社区讲座和宣传活动中,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图片、漫画视频、案 例等群众比较容易接受和记住的方式为社区居民做了生动的演讲,详细的向居民介绍了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种类、形式和危害性以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等相关知识,列举了居民身边的例子,提醒居民要增强风险辨别能力,坚决抵制高额回报的诱惑,不接受各类非法集资的资料,不散播非法集资的信息,不组织参与非法集资的活动,帮助居民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以平常心态对待投资理财,对投资项目承诺“收益”越高的越要保持清醒头脑,用审慎的态度进行投资理财,不听信“一夜暴富”的神话,合理合法的进行投资理财,现场还为居民发放了相关的宣传资料。 此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受到了辖区居民的欢迎,特别是深受老年朋友的大力欢迎,社区居民更是高兴地说:“社区举办这么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活动,我们不用担心会上当受骗啦”。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

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经费,并列入本级预算。 第二章防范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最新)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当前非法集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从全国看,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从我市看,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相关机构的快速发展,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和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不同程度滋生了非法集资的土壤,扩散了非法集资的领域,非法集资将成为我市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大隐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方案》(X发〔X〕59号)精神,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和X二中、X、X、X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逐步建立防打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防打结合,打早打小。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

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二)突出重点,依法打击。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好处置风险的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民间融资制度,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政府牵头,统筹指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顶层推动、协调督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来。 三、主要目标 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及早引导、规范、处置。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氛围逐步形成。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部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提供推介、营销等帮助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参与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法集

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履行非法集资预防监测、行政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职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 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第二章预防监测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教育社会公众认识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提高其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管理,预防监测所管理行业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并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监测工作。 联席会议应当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加强非法集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通报相关线索。

校园网贷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校园网贷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一、什么是校园网贷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无需任何担保,无需任何资质,只需动动手指,填填表格,就能贷款几千甚至几万元,从而不必卖肾也能享受智能手机带来的虚荣和快感。据调查,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二、校园网贷的案例 (一)其它高校校园网贷案例 见附件一、二。 (二)我校校园网贷案例 我校对各学院网络贷款情况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排查,多数学生是通过“名校贷”、“拍拍贷”等P2P网贷平台和分期乐、趣分期等为代表的校园分期购物平台获得贷款。我校有近20名学生参与了网络贷款,其中包括体育学院5人、数学与统计学院2人、法社学院1人、外国语学院2人、经管学院10人。学生网络贷款额度不等分别有3万元、2万元、1万元、几千元等;个别学院学生个人最高累计贷款额度高达12万元,最低也为1000元。有的学生初期贷款为1万元,一年后利息和本金合计高达3元多元。另外,在校园中还存在部分学生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借用他人贷款,导致这些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牵连。据统计,我校学生的网络贷款人数中男生居多,达到网络贷款人数的80%,女生近20%。从目前来看,仅有3人已还清网络贷款,网络购物分期付款

有8人。 三、校园网贷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一)校园网贷的危害 网络贷款的危害是不容小觑的。 第一、网络贷款会给自身心理产生极大的压力,让生活陷入网贷的泥潭中不可自拔。 第二、网贷会促使学生不良消费以及连环贷款,容易使其消费理念及价值观产生偏颇。 第三、若学生不能及时还清贷款,可能导致辍学、自杀等情况的发生。 第四、网贷会使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网贷的阴影,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以及父母的心理负担。 第五、网贷的学生在同学及朋友间的信誉受损,影响正常的人际交往。 (二)校园网贷的防范措施 1.加强学生校园不良网贷的教育引导工作。 (1)开展校园网贷的教育引导工作。各学院要积极开展以“防范非法集资、拒绝校园贷、提高安全意识”为主题的班会,让学生充分认识校园网贷的危害性,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2)广泛开展拒绝校园网贷的宣传活动。各学院利用宣传图片和视频,让学生切实明白网络贷款带来的危害及困扰。在学生中积极开展以“理性消费、拒绝校园贷”的活动,让学生远离不良网络贷款,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3)拓宽帮扶渠道、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各学院要加大对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认真了解在生活和学习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学生,对其进行成长帮助、生活帮扶、就业帮带,

2020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全文内容解读

2020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全文内容解读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当日透露,将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 律制度保障。 涉案2511亿元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其中,公安部 经济犯罪侦查局刘路军处长公布,公安机关共立案1万余起,涉案 金额近1400亿元。 “这是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近年来首现‘双降’,”杨玉柱评价道,“形成了非法集资早发现早处置的良好局面,守住了不发 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不过即便是急剧攀升的势头有所遏制,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案件总量仍处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对此杨玉柱坦言“化解处 置压力仍大”。以“昆明泛亚”、“e租宝”非法集资案为例,两 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均超过百亿元。 分析称,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蔓延扩散速度增快,2016年,发 案数量前十位省份合计新发案件、涉案金额分别占全国新发案件总数、总金额的69%、75%。 从非法集资的犯罪方式来看,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杨玉柱表示,通过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并快速从 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仍是重灾区

行业方面,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统计显示,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违 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类案件占非法集资新增案件总数的3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P2P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增速回落,但是,经过前期野蛮增长存量风险积累较大,非法自融、设立资金池、非 法挪用资金等违规经营问题突出,P2P领域风险化解尚需时日。 此外,犯罪还突破地域划分,逐步呈现“下乡进村”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 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 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 财产品吸收资金。 “除了一些农民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以外,现行法律对农民合作社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特别是对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尚未明 确部门监管职责,存在监管空白,加大了基层监管的难度,为一些 人假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提供了可乘之机。”农业部经管 总站副站长赵铁桥在座谈会上称。 犯罪手法翻新呈“资本运作”化 随着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投资人辨别非法集资圈套的难度更大。 据介绍,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投资者 辨别难度加大,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 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 相关领域法律制度仍有待完善。杨玉柱表示将全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条例》是强化行政处置、推动关口前移、遏制增量风险、化解存量风险的关键。我们将全力配合国务院 法制办积极开展论证调研,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快出台,为防范 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浅谈非法集资犯罪现状分析及防范对策

浅谈非法集资犯罪现状分析及防范对策 非法集资依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是指 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 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 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特征 (一)受害群众人数众多且涉及社会各阶层 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每一起案件涉及的被害人少则几十人,多则上万人。如我县发的贵州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人数多达700余人。不但案件受害人数众多,而且受害人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包括农民、个体户、公 务员、教师甚至律师等社会各群体。 (二)从事非法集资业务的企业数量庞大且布点密集 近年来,民间融资已成为许多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这直接在社会上催生了大量的民间 融资咨询服务机构。如我县发的贵州汇金行融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融资理财服务机构仅仅在我县开展业务3个月,集资参与人就多达400余人,并且汇金行 融资理财咨询公司遍布全省各市、区、县,规模非常庞大。 (三)主要采用虚拟投资项目或夸大经营利润的手段吸收存款 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虚拟投资项目直接进行诈骗。二是常规经营中,经营者为扩大经营规模 而广泛吸纳资金,最终因经营不善而使投资者损失惨重。三是夸大经营项目利润和发展前景,以高息、高提成、高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资本。如贵州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开发房地 产为由,以月利率为3%的高息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1.57亿元。在此类模式中,犯罪嫌疑人 为了支付利息,往往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以后期吸收的资金兑付前期利息,由于后 来不能按时兑现返还本息,最终构成犯罪。 (四)涉及个案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害严重 受前几年较好经济形势的影响,民间积存的闲散资金数额比较庞大,群众的投资意愿也比较 强烈,但传统的投资渠道在当前获利期待并不高。对于标榜高额利润回报的非法集资行为, 群众很难正确识别或抵抗住诱惑。在一些地方,不但普通群众,甚至一些单位的全体员工整 体将资金投向了非法集资领域,这直接造成了涉案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现象。许多案件在发 案时,涉案金额少则几百万,多则数百亿。同时,受害群众因到期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进 而指责地方政府监管缺位,容易发生聚集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因 此受到严重损害。 二、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原因分析 (一)群众手中大量闲散资金渴望稳定、高收益的投资渠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的 提高,群众手中有了一些闲散资金。传统的银行储蓄方式已不能满足投资增值的需要,同时 由于缺乏投资知识,对股市、期货市场等正规资本市场的风险性存在顾虑,迫切寻求一种既 有高收益又可以稳定保本的投资方式。而非法吸储者向投资者许诺的正是高额利益的固定收益,使投资者认为既可以得到高额投资回报,又不必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因而踊跃投入资金。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ⅩⅩ街道党工委积极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回政办【ⅩⅩ】160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社区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ⅩⅩ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ⅩⅩ街道党工委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目前ⅩⅩ辖区非法集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ⅩⅩ街道办事处经济办进一步加大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区板报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

集资的危害性。要求各社区依照回政办【ⅩⅩ】160号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ⅩⅩ街道办事处经济办切实负起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ⅩⅩ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的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四、继续加大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的管控工作。 ⅩⅩ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管控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将认真及时地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将及时移交区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 公众教育服务日活动专栏 非法集资是指在高额回报的利诱下,以合法的外衣如出具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等骗取群众信任;或者利用亲朋好友的关系拉拢群众参与;或者在能人引领和利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方式误导舆论,欺骗群众,拉人上钩;或用短期兑现的方式,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活动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所谓的“投资机会”,有五招可以简单分辨: 一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

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二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三是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四是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五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审慎决策,不要盲目听从。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分享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肥油”不流外人田 ——山东德州陵县向春油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家原本正常营业的企业,却干起了向企业内部人员融资的勾当,妄想全员获利,最终却全员受害。 案情回顾 2011年l1月,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社会人员报案称: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自2005年6月份至今,大肆进行融资活动。 经侦查,自2005年6月份至今,由豆某某(时任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法人代表)决定以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由,在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职工内部开始融资。后经过口口相传的方式,融资范围逐渐由公司内部发展为社会不特定人员。在收到融资款后,由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会计为交款人出具两联收据,交款事由为股金,现资金链条断裂,致使4100余万元融资款无法偿还,受害人近600多人。 作案手段 向公司内部职工融资,并定期按照月息8里—1.5分的比例向交款人支付利息,具体工作由台某某(时任该公司监事)经办。 案件查处 1.领导重视 鉴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经侦大队立即将案件相关情况向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汇报,县局党委根据案件情况,并提请德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同意,立即启动了《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抽调县公安局经侦、网监以及审计、检察等部门精干人员组成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侦查。各级领导多次听取案情汇报,研究侦查方案,提出侦查方向,为侦破此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整体作战 案件发生以后,由县委、县政府牵头,成立了由公、检、法、审计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中向春油脂公司收到融资款后,为掩盖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给融资户出据的是股金单据,经和检察机关沟通,根据

关于非法集资的几点感触和对《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意见

关于非法集资的几点感触和对《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意见今天听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不论对于普通百姓,还是对于政府机关来讲,征求意见稿的出现,是个好事。 毛主席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那么,我就先说说执业这几年,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所闻所感: 一、专业性 我作为律师行业的从业人员,在执业的近八年多,多次接触相关罪名,非法集资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类犯罪的形式出现。甄别起来有多难?别说普通百姓,就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有时候也拿不定主意。我曾在办理抚宁县的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开设农村合作联社的名义拉农民入股,缴纳股金,给分红,给生产资料,还全部包收购,好多农民入股了,结果半年后合作社的人都见不到了。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公安、检察院均已诈骗罪立案、审查起诉,直至审判阶段才纠正过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此可见,这类犯罪让百姓去甄别,实在困难点。《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由政府部门主动查处这类犯罪线索,那么工作人员必须要好好上一阵课了。此其一。 二、隐蔽性 这个我就不用说了,干违法犯罪的事,谁也不会太大张旗鼓的,都是熟人介绍熟人,不认识的给钱还不一定要呢。少数也有反其道而

行之的,找CBD核心商圈,装修的和银行一样,非法集资包装的和上市项目一样,让老百姓分不出真假,不出事谁也看不出来,此其二。 三、私利性 第一批吃螃蟹的投资人往往是挣钱的。挣钱后,有的是出于好心介绍给父母、子女、亲属、朋友,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有的是希望介绍新人进来赚取提成;更有甚者为了自己的本能出来找他人填坑。结果呢?挣了钱的不吱声了,希望远离麻烦选择闭嘴,没有挣到钱的希望接着挣,眼看无法回本的希望别人入坑赶紧把自己解救出来,不论什么心理什么目的,大家均很默契的选择都不报警,直到老板跑路。一己私利,给《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想实现的多级查处人为设置了难度,参与其中的人都不报警,单靠政府部门查处,难度可想而知,我不报乐观态度,此其三。 四、政策回避性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说到非法集资,不得不提互联网金融。直到写这篇文章,我还是不太懂国家政策对这类互联网金融企业是如何界定的。按说,我国法律规定,只要从事金融存款、贷款相关行业的,应该领取金融牌照,否则都涉嫌非法吸储、非法融资之类犯罪,但是现在国家对于这类山寨大王选择了收编,我估计用不了多久相关法律口子就要打开了。现在太多非法集资的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名义大肆集资,说是分散投资出去了,结果多用于自己其他产业周转或大资金借给房地产,成功的回避了政策,只要资金链不断,外人很难发现问题。而且,这类犯罪存在众多变种,比如明着是卖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