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精神,为更好地推进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主考学校与专业开设

1.参加综合改革试点的普通本科高校,目前需是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主考学校,试点学校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参与。

2.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是一项具备科学性、创造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为确保试点工作实施顺利,试点学校和试点专业所在学院均需成立校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并于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正式开课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

综合改革试点的专业,在现有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目录中选取,具体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3.参加试点的学校于每年3月初向省教育考试院申报自办助学专业时,申请和备案综合改革已试点专业。

二、专业考试计划与教学计划

1.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主考学校制定,参与试点的主考学校实施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计划,各校不得擅自修改。

2.试点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分为专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和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本科专业考试计划实行两段制,由专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和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两部分组成。

3.为了便于试点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与原有专业的区别,试点专业的专业代号以“6”开头,后7位和原有专业一致。

4.试点专业的课程,如果课程代号和目前助学专业中统一命题课

程代号一致的,须使用统一命题试卷进行考试,其考试大纲和教材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写或指定。

5.试点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主考学校制定,其他试点学校可根据自己学校的情况进行调整,但统一命题课程的教学学期不得修改。各校的专业教学计划需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6.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的考试大纲由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学校统一编写,所有涉及该门课程的试点学校须使用统一编写的大纲。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的使用教材由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学校指定,其他试点学校可根据自身教学的需要自行选用。

7.统考课程的考试大纲及独立设置的实践课考试大纲,

需在该课程正式开课前一学期期末上交省教育考试院。

三、组织与宣传

1.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并配备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确保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学校在助学专业宣传时须实事求是,要有诚信,不得借综合改革试点夸大其词。

四、过程性考核课程的教学和考核

1.试点专业中计取过程性考核成绩的课程门数不超过该专业课程总门数的25%。过程性考核课程采取网络过程性考核和学校实施过程性考核两种方式。

专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过程性考核课程一般为4门,1门为网络过程性考核课程,3门为学校实施过程性考核课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过程性考核课程一般为3门,1门为网络过程性考核课程,2门为学校实施过程性考核课程。

网络过程性考核课程的教学原则上不安排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进行。

2.试点学校必须为网络过程性考核课程提供网上学习条件,确保学生上网学习的时间,保证网络过程性考核课程的顺利实施。

3.加强试点专业助学班的班主任或辅导员的配备,认真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每位学生的出勤率作为过程性考核成绩

的重要组成部分。

4.学校实施的过程性考核课程的任课教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记录各位学生的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成绩等情况。

5.计取过程性考核成绩课程的总成绩中,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占70%,过程性考核成绩占30%。网络过程性课程的过程考核成绩由自考365网络公司报省教育考试院,学校实施的过程性考核课程的成绩采用百分制(具体计算方法参照下图所示),试点学校需在学生参加统考前一周报省教育考试院。每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成绩限上报一次,一旦上报,不得更改。

凡按一定比例计取成绩的课程,其最终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对考生只公布合并后的成绩。合并后成绩低于统考成绩的,以统考成绩为准;合并后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取成绩。

过程性考核成绩

期中、期末考试 40%

学习过程 40% 综合出勤率 20% 期中考试 20% 期末考试 20%

平时作业(不少于4次) 20% 平时测验(不少于2次) 20%

6.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突出的,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课程综合测评加分办法》,经综合测评,在过程性考核成绩中适当加分。每门课程最高加3分,不重复加分。经综合测评加分后,相关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不得超过33分。加分以学期为周期,如加分事由出现在本学期过程性考核成绩上报前的,则对本学期开设的过程课程性考核课程加分;如加分事由出现在本学期过程性考核成绩上报后的,则对下学期开设的过程课程性考核课程加分。具体加分课程由主考学校确定,并与过程性考核成绩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网络过程性课程原则上不进行测评加分。

五、实践性环节课程的教学和考核

1.实践性环节课程的学分比重大幅提高是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考试

计划的重要特点之一,学校要高度重视实践性环节课程的教学与考核,充分利用学校的实验室和教学实践基地等教学资源,为试点专业的实验、实践、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服务。

2.严格按照实践性环节课程的学分认真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不得减少教学时数(每学分为18学时)。

3.试点专业中的实践性环节课程的命题工作由省考试院委托主考学校组织实施。根据实践性环节课程的特点,试点学校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命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和内容。命题

采用题库或卷库的形式进行,每门课程命题的平行试卷一般不少于8套。学校成教院保管试卷,确定每次考试用题并负责试卷的印制工作。课程命题、试卷保管和印制等工作要严格按照自学考试命题保密要求进行。

4.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学校自考办负责实施,考核时间须集中安排在统考前一个月内进行,具体课程的考试时间须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的成绩,学校采用百分制学期结束前报考试院。

6.含实践课程的成绩计取从原来的理论成绩和实践成绩单独计取调整为理论和实践成绩合成计取,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70%,实践考核成绩占30%。实践考核成绩,学校采用百分制学期结束前报考试院,实践考核成绩限报一次,一旦上报,不得更改。

六、收费

1.试点专业的收费严格按照《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48号、苏价费…2003?186号、苏财综…2003?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收费及调整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04?85号、苏财综…2004?7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局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09?278号、

苏财综…2009?45号)三个文件执行。

2.建立学校、家长、学生三方协议制度,在协议中明确告知学生参加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习需缴纳网络过程性考核课程的网上学习费用。

3.网络过程性考核的收费方案:网络过程性考核课程的收费标准为120元/门次,其中学生交纳80元/门次,主考学校交纳40元/门次。各主考学校要提前告知学生收费情况,做好对学生的宣传解释工作,避免产生纠纷。

七、其他

1.各试点学校每学年结束前后,要对试点专业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每年不定期对试点学校进行检查指导。

2.试点专业的其他规定参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意见》执行。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精神,为更好地推进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主考学校与专业开设 1.参加综合改革试点的普通本科高校,目前需是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主考学校,试点学校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参与。 2.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是一项具备科学性、创造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为确保试点工作实施顺利,试点学校和试点专业所在学院均需成立校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并于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正式开课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 综合改革试点的专业,在现有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目录中选取,具体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3.参加试点的学校于每年3月初向省教育考试院申报自办助学专业时,申请和备案综合改革已试点专业。 二、专业考试计划与教学计划 1.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主考学校制定,参与试点的主考学校实施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计划,各校不得擅自修改。 2.试点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分为专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和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本科专业考试计划实行两段制,由专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和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两部分组成。 3.为了便于试点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与原有专业的区别,试点专业的专业代号以“6”开头,后7位和原有专业一致。 4.试点专业的课程,如果课程代号和目前助学专业中统一命题课

程代号一致的,须使用统一命题试卷进行考试,其考试大纲和教材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写或指定。 5.试点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主考学校制定,其他试点学校可根据自己学校的情况进行调整,但统一命题课程的教学学期不得修改。各校的专业教学计划需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6.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的考试大纲由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学校统一编写,所有涉及该门课程的试点学校须使用统一编写的大纲。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的使用教材由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学校指定,其他试点学校可根据自身教学的需要自行选用。 7.统考课程的考试大纲及独立设置的实践课考试大纲, 需在该课程正式开课前一学期期末上交省教育考试院。 三、组织与宣传 1.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并配备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确保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学校在助学专业宣传时须实事求是,要有诚信,不得借综合改革试点夸大其词。 四、过程性考核课程的教学和考核 1.试点专业中计取过程性考核成绩的课程门数不超过该专业课程总门数的25%。过程性考核课程采取网络过程性考核和学校实施过程性考核两种方式。 专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过程性考核课程一般为4门,1门为网络过程性考核课程,3门为学校实施过程性考核课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过程性考核课程一般为3门,1门为网络过程性考核课程,2门为学校实施过程性考核课程。 网络过程性考核课程的教学原则上不安排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进行。 2.试点学校必须为网络过程性考核课程提供网上学习条件,确保学生上网学习的时间,保证网络过程性考核课程的顺利实施。

江苏自考招生简章

江苏自考招生简章 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是指在不参加高等教育在校学习的情况下,学习和准备考试,通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方式,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考试。江苏省自考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主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为广大学习者提供了一个获取普通高中、中专、大专及本科学历的机会。 一、报名条件及时间 1. 招生对象 江苏省自考招生对象主要包括普通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大专毕业生、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生、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其他学历证书的人员等。 2. 报名时间 江苏省自考报名一般在每年的7月至8月期间进行,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1月和次年的4月。 二、报名方式及材料准备 1. 报名方式 考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线上报名,也可以前往当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2. 材料准备

报名材料通常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报名费缴费证明等。具体材料要求可在报名时查阅相关通知。 三、考试科目及安排 1. 考试科目 江苏省自考的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公共基础科目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专业科目则根据学历层次和专业方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 考试安排 自考一般为闭卷考试,根据报名情况,考试安排在江苏省内的各个考点,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官方网站公布。 四、考试成绩和证书颁发 1. 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布,考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2. 证书颁发 合格考生经过学籍管理、学位资格复审后,将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对于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考。 五、学习方式及学习资源

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一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促进学习型社会形成中的作用,鼓励自学成才,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现就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创举,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7年来,这项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目前在籍考生近11万人,累计报考人数超过18万,培养了4.9万余名本、专科毕业生,有近22万人次参加了自学考试的各种非学历证书考试,约10万人获得了各种证书,为推进我省学习型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使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为导向,以高效、灵活、业余、自学、社会助学、学用结合的办学形式和特点,科学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模式,为社会各行各业、各个群体和个人搭建了自主学习、提高能力、不断深造、提高素质的良好平台,是投资小、见效快,适合各种规模和个人培训、提高的有效渠道。认真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发展这项事业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的职责,是构建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 二、加强领导,推进全省自学考试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把自学考试列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在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要充分利用自考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推进在职专业教育,积极为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各部门、各行业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鼓励自学成才,并为参加学习的人员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承担自学考试主考工作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职责,各主考学校在省考委的领导下,要积极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各普通高校、高职、中职院校要积极开展与自学

202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

江苏省高等教诲自学考试义务教诲 (本科段)专业考试筹划 专业代号:2040125 主考学校:南京师范大学 一、指引思想 高等教诲自学考试是国内高等教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高等教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一种教诲形式。高等教诲自学考试是国内高等教诲重要构成某些。 义务教诲专业是为适应义务教诲阶段教师继续教诲需要,力求把中小学教师思想道德教诲、理论知识学习与教学技能培养紧密结合,在提高学历水平同步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服务。 二、培养目的和基本规定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义务教诲需要,从事小学、初中教诲管理和教学工作专业人才。 本专业规定考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近当代社会改革发展道路,树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掌握当代教诲管理理论,具备当代教诲理念,懂得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备良好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和文化修养,掌握从事义务教诲管理和学科教学专门科学知识,可以胜任义务教诲某一方面教诲教学岗位工作,初步具备有关教诲理论研究能力。 三、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相应专业水平规定相一致;同步依照义务教诲规定和农村教诲教学特点,在课程设立上更加突出实用性。在注重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培养基本上,强调综合素质开发与教诲教学实践训练。 本专业暂开考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和小学教诲四个方向。 我省义务教诲阶段国民教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及教诲管理人员,获得本专业考试筹划规定12门或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学分总数不少于70学分,毕业论文达到规定规定,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诲自学考试义务教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项教育制度,在江苏省范围内实行。该考试制度旨在为那些不能或不愿意参加常规高等教育课堂教学的人提供机会,以实现自我学习和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目标。下面将从该考试的背景、特点和意义三个方面对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行探讨。 一、背景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正在进行改革和调整。这一考试制度是为了满足更多人们对高等教育学习的需求,并为他们提供一个更加灵活和自主的学习途径而设立的。此外,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出现也是对现代教育理念的一种实践探索,倡导个体化学习和素质教育的理念。 二、特点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传统的高等教育课堂教学相比,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该考试制度注重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自行选择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这种自主性的学习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规划和自我激励能力。 其次,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传统的高等教育课堂教学相比,更加注重实用性和应用能力的培养。该考试制度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实

践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所学的知 识能够更好地应用于实际工作和生活中。 最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评价方式相对灵活多样。除了传 统的笔试和口试外,还可以采取实践报告、论文写作、项目设计等方 式进行评价和考核。这种多元评价方式有利于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综合 能力和学习成果。 三、意义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个人而言,该考试制度为那些不能或不愿意参加常规高等 教育课堂教学的人提供了一种灵活而有效的学习途径。无论是想要提 升自身职业技能还是追求个人兴趣爱好,都可以通过自学考试来实现。同时,这种学习方式还可以帮助个人培养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其次,对社会而言,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施可以缓解高等 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提高教育公平性。它为更多人提供了接受高等 教育的机会,不仅有利于提高整个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还有助于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 总之,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制度,在满足 人们学习需求的同时,也提供了一种新的学习模式和方法。其背景、 特点和意义的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该考试制度,也 为今后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资料 一、背景分析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重要的学历教育形式,其灵活性和便利性受到广大学生的青睐。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已迫在眉睫。 二、目标设定 •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的实用性和适应性,以促进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 •优化课程设置,提高专业素质培养水平,使学生能够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需求。 •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合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 三、方案推进 1. 课程改革 •深入分析各专业课程设置的实际需求,定期进行课程更新和优化。•引入先进的技术和应用课程,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增加开放性课程和项目实践环节。 2. 教师培训 •定期组织教师培训课程,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理论水平。•鼓励教师参与行业实践和科研项目,提高其教学实践经验和专业素质。 3. 项目实践 •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和科研项目合作基地。•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实践,提高其实际操作和项目管理能力。 4. 学生评价与反馈 •建立学生个性化学习档案和评价系统,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需求。 •定期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和听证会,听取学生对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四、资源保障 •加大投入力度,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的资源支持。 •完善课程教材和教学设备的更新和配备,提供学生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五、效果评估 •定期进行专业和课程改革的效果评估和调整,根据学生和社会的反馈结果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工作。 •监测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评估专业和课程改革的实际效果。 以上是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的方案资料提纲,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该方案。

[自学考试,现状,策略]自学考试的现状及改革策略

自学考试的现状及改革策略 摘要:面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难点,应充分认清当前自学考试的形势,既面临一个大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高等教育迅速发展激烈竞争,要发展好、规划好自考事业。 关键词:自学考试;现状;改革;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三十年以来,有成千上万有志青年通过自考走上工作岗位,并在各行各业做出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形势的发展,我国的自学考试事业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一、目前我国自学考试的现状 (一)报考人数逐年减少 近年来由于普通高校录取率不断提高、成人高考注册入学、远程教育等其他高等教育形式更加开放等因素等冲击,再加之社会上某些人对自学考试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使得自考生源逐步下滑,严重的制约了自学考试的发展空间。 (二)学习的形式单一,教材老化,学习内容不实用 首先,自学考试的学习方式强调自学。自学有它自己的优势,但是自学枯燥乏味,记忆缓慢,学习死板,长久以往学习者自然没兴趣、缺乏激情。 其次,自学考试的教材陈旧、老化,针对性不强,一大部分还是针对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使用的教材,使其无法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导致学习难度加大,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考生参加自考的自信心和积极性。 再次,自考者追求的是达标过关,一切以“考试”为前提,考什么,学什么。学习内容重知识轻技能,不实用。这样,自考生知识结构简单,缺乏操作能力,在激烈的就业竞争和社会竞争中无任何优势。 (三)自考命题难度较高,使部分考生望而却步 自学考试的合格率和毕业率都非常低,像高等数学、英语的一些课程,好多人要考数次才能通过,有些甚至无法通过。据业内人士统计分析,自学考试的通过率约为30%。低合格率和低毕业率严重阻碍了自学考试的可持续发展,一些渴望接受高等教育的考生对于自学考试望而却步,转而投向一些毕业难度相对较低的其他教育形式,自然导致自考生源的流失。 (四)考试组织方面仍存在漏洞 尽管各大市、县(市)区各级自考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考试组织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

制度创新促江苏自学考试平稳发展

制度创新促江苏自学考试平稳发展前言 自学考试作为一种灵活、方便的高校教育方式,一直受到广泛关注。江苏省也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和改革,促进了江苏自学考试的平稳发展。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满足广大学习者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学习需求。本文从江苏自学考试的现状、发展历程、制度创新等多个方面,探讨如何促进江苏自学考试平稳发展。 现状 目前,江苏省的自学考试具有以下特点: 1.考试范围广:涉及高中起点(专升本)、中专起点(本升硕)、大专起点(硕博士入学考试)等多个层次和多个专业。 2.开放性强:不限工作年限、无最高学历、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等。 3.质量有保障:实行教学质量评价机制,确保考生通过自学考试能够掌握与全日制教育相同的知识和能力。 发展历程 自学考试在江苏省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以下重要阶段:

1.第一阶段(1989年-1995年):由江苏省教育厅设立自学考试办公室,制定《江苏省全日制中专以上各级学历自学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实行了中专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工作。 2.第二阶段(1996年-2000年):自学考试进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层次自学考试试点稳步扩大,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 3.第三阶段(2001年至今):依托电大体制办学,加大了管理和服务力度,同时推行教学资源共享,实现了教改和制度改革的深度融合。 制度创新 在制度创新方面,江苏自学考试办公室着重做了以下几点: 考试方式的创新 通过综合考试和单科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使考试科目分类更加明确。采取网上书写答案、计算媒体定位、判分智能化等技术手段,实现了快速、准确的考试成绩发布。 培养模式的创新 搭建了“教材公开课”、“名师授课”和“网络直播”等多种自学考试教育资源平台,为考生提供灵活、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同时开展了移动学习APP等应用,方便学习者随时随地学习。

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南京理工大学于1983年开始举办自学考试工作,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是学校唯一的自学考试主管部门,与继续教育学院合署办公,全面行使学校自学考试教育管理职能。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学校的二级学院创办于1980年,是全国首批成人高等教育重点院校之一,学院现有正式员工93人(其中党员48人),兼职教师200多人(主要来自学校相关院系,8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学院各类在籍学生近万人。学院占地76亩,环境优美;学院组织机构健全,下设学院办公室、教务科、自学考试管理办公室、继教部、学生科、总务科、保卫科、教学支持中心、学生工作中心、网络(远程)教育中心以及基础教学部、外语系、经管系三个系部;学院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拥有现代化语音室5个﹑微机房9个、多媒体教室25个、财会模拟实验室1个,电子与电工实验室2个,汽车实验室5个,学生公寓8幢,运动场4个,浴室、开水房、食堂、图书馆一应俱全,选聘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校区环境管理。 南京理工大学为“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首批院校。多年来,严格按照教育部、工信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特色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奉献求提高,规范办学,严格管理,形成了规模大、特色显、管理严、质量高的自考良性发展体系,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性人才。其中一批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及南京理工大学学士

学位证书的学生进入高一层次的学历教育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每年还有数十人攻读第二学士学位。 学校的办学成效受到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南京理工大学2002年成为“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首批五所主考学校之一。2010年成为首批“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学校”。 江苏省目前开设的全日制助学专业,实行的是前两年专科段,后两年本科段,修业年限可根据专业实际适当延长。考生一般应到助学专业所属的主考学校报名,接受系统教学辅导。考生按照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等)学习,成绩合格后,主考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符合毕业要求的由省考委和学校共同发给相应层次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主考学校还将按规定授予学士。 学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819311802.html, 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样张:

江苏省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和代码调整

江苏省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和代码调整 自学考试是一种灵活、自主的教育形式,为有志于自我提升和学习 的人提供了便利。江苏省自学考试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的一 项重要考试。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专业领域的不断拓展,部分专 业名称和代码需要作出调整,以适应新的教育要求和实际需求。 一、背景与意义 江苏省自学考试的发展离不开不断调整与创新。专业名称和代码的 调整是推动自学考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提高考生报考专业的 适应性和实用性。正确的专业名称和代码能够准确地反映专业的学科 方向和内涵,有助于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提高学习效果和 就业竞争力。 调整专业名称和代码还有助于与国际接轨。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标准化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对于国际学术交 流和对外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增进海外机构和个人对我省自学考 试的认可度和了解度。同时,也能够帮助我省自学考试更好地吸引国 际学生,促进我省自学考试的国际化进程。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专业名称调整 1. 旧专业名称:信息与计算科学 新专业名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旧专业名称:自动化 新专业名称:自动化工程 3. 旧专业名称:土木工程技术 新专业名称:土木工程与建筑技术4. 旧专业名称:机电一体化技术 新专业名称:机械与电气一体化技术5. 旧专业名称:中医学 新专业名称:中医学与中药学 6. 旧专业名称:会计学 新专业名称:会计学与财务管理(二)专业代码调整 1. 旧专业代码:01 新专业代码:0201 2. 旧专业代码:03 新专业代码:0402 3. 旧专业代码:05 新专业代码:0603

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适应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措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和办考力量设置,以满足学习者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高为重点,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适应职业发展、具有创新意识旳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如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如下简称《专业清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如下简称《基本规范》),可根据需要制定或调整专业考试计划。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如下简称省级考委)以及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如下简称军队考委)结合当地或军队实际在《专业清单》范围内确定开考专业,制定对应旳专业考试计划。 第五条省级考委开考专业一般应面向社会开放,可接受行业或企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含)业务主管部门旳委托开考,

可开展省际或区域协作开考。 第六条军队考委开考旳专业仅面向军队人员,不向社会开放。 第七条全国考委建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如下简称信息系统),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第二章专业清单、基本规范和考试计划 第八条《专业清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旳基本目录,确定了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开考专业旳范围。 第九条全国考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自学考试人才培养定位,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如下简称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专业清单》。 第十条《基本规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旳基本规定和原则,是专业质量监督与管理旳原则和根据。 第十一条全国考委按照与一般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同质等效旳原则,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旳特点制定《基本规范》。 第十二条全国考委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旳需要,适时调整《专业清单》和修订《基本规范》,并

江苏:关于南京大学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等六个本科专业过渡方案的公告

江苏:关于南京大学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 资源管理等六个本科专业过渡方案的公告 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20年下半年起调 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法律、行政管 理学、广告学等五个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停考公共关系本科专业。具体过渡方案公告如下: 一、调整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法律、行政管理学、广告学等五个本科专业主考学校 人力资源管理本科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为河海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主考地区为南京市、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扬州市、 镇江市、宿迁市,苏州大学主考地区为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 南通市、盐城市、泰州市);工商管理本科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为南 京农业大学;法律本科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为苏州大学;行政管理学 本科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为南京师范大学;广告学本科专业主考学校 调整为南京邮电大学。 从2020年下半年起,南京大学主考的上述五个专业已不再接纳 新考生注册,新考生按新的主考学校注册。2022年12月30日前, 上述五个专业已注册的老考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南京大学的 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发放截止到2023年下半年,具体时间以南 京大学公布的为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南京大学不再受理上 述专业的毕业申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新主考学校的毕业证书 和学位证书。 二、停考公共关系本科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

〔2018〕1号)要求,因全省未有普通高等学校开设全日制公共关系本科专业,从2020年下半年起,停考该专业,不再接纳新的考生注册。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至2022年10月结束,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至2022年下半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证书发放截止到2022年12月30日。学士学位证书发放截止到2023年下半年,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公布的为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南京大学不再受理该专业的毕业申请。 报考南京大学上述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规定的时间,调整和安排好自己的学习计划、理论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以便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上述专业主考学校变更及停考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考生权益和社会稳定。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28044 学前教育心理学(高纲1864)

高纲1864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28044学前教育心理学 南京师范大学编(202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学前教育心理学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的一门专业课。本课程是在专科段的有关课程基础上的后继课程。该课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二是以现代教育、教学以及学习心理学理论为基础;三是立足现代机构教育、教学情境中的学与教的实际问题来阐述理论。因此,它具有基础性、理论性、科学性、现代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应考者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应该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教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并学会从教学心理学原理的角度分析和解决学前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情境中的现实问题。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良好的教师心理特征及其培养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教师扮演的社会角色、有效教师应具备的心理品质,掌握教师的教学专场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有哪些。明确教师从新手到专家经历的成长过程,分析如何缩小新手教师与专家教师之间的差距。了解职业倦怠的主要特征。(二)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了学生对教师的角色期待;从学生对教师的期待分析教师角色;有效教师应具备的心理品质;教师的教学专长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教师的成长过程;如何尽快缩小新教师和专家教师之间的差距;教师的职业倦怠。(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1.识记: (1)重点概念:角色、自我应验的预言效应、效能、教学效能感、自我效能、

专家型教师、反思性教学、认知学徒制、教师职业倦怠。 (2)能说出教师扮演的社会角色。 (3)能说出新手教师成长为专家教师经历的几个阶段。 (4)能简要陈述专家教师和新手教师在课前、课中、课后教学行为的主要差异。 2.理解: (1)能用实例说明教师的认知特征、人格特征、教学效能感等要素与其教学效果的关系。 (2)能用生活中的具体例子说明教师从新手到专家的成长过程。 3.运用: (1)能根据提供的专家教师和新手教师的课堂教学实录,分析专家和新手在课中教学行为上的主要差异。 (2)对照良好教师应具备的心理特征,对自己的心理特征进行分析。 (3)调研或访谈一所学校的教师,了解他们是如何进行反思性教学的,分析其反思性教学的过程和方法。 第二章学生的心理发展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学生的心理结构极其分类,明确学生的认知发展极其教育含义以及学生的人格发展与社会化。 (二)课程内容 本章介绍了心理学关于人的心理结构及其分类的理论;加涅关于学生心理构成及其分类的观点;美国心理学会关于学生心理因素与学习原理的分析;加涅对学生素质分类研究的教育含义;认知发展的阶段理论;认知发展的文化历史观;认知发展的一般与特殊;认知发展与教学的关系;人格的发展;自我概念的发展;个体社会化与人格发展。

江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高纲1725 27066餐饮管理 扬州大学编(2008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餐饮管理》课程是高等教育社会自学考试酒店管理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之一,是一门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相结合应用性较强的学科。 《餐饮管理》这门课依据酒店餐饮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客观规律,以管理理论为指导,以餐饮实际业务活动为基础,以实用的管理和操作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系统地介绍了餐饮服务与管理的各种要素及其运行的程序与内在联系,不仅从理论上对其基本原理和方法进行了探讨,并且总结了国内外餐饮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经验,收集了不少管理资料和实例,提供了一整套实际管理的方法。该课程主要特点表现为:第一,增加了大量中外饭店餐饮经营管理实例,对帮助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提供了借鉴作用。 第二,理论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课程既有餐饮经营管理理论论述,又有可操作规程性很强的方法与技巧。 第三,适应当前国际餐饮业大趋势的发展,在理念创新的基础上,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二、课程目标及考核要求 (一)课程目标 本课程目标是使学生通过学习,对餐饮业的发展、餐饮企业的地位、任务和经营特点以及餐饮企业的组织结构及主要岗位职责有全面的了解。学会餐饮服务基本操作技能,并能掌握菜单计划、餐饮原料的采购与库存管理、餐饮产品的生产管理、餐饮销售管理和餐饮服务管理。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餐饮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实践工作管理能力,为以后的学习和从事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要求 本课程共分为十一章,主要介绍了餐饮业概述、餐饮企业的地位、任务和经营特点、餐饮企业的组织结构及主要岗位的职责、餐饮服务基本功、用餐服务方式理、餐饮服务的主要环节、菜单的筹划、设计与制作实施、餐饮原料的采购与库存管理、餐饮产品的生产管理、餐饮销售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内容。通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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