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固定工和合同工

事业编固定工和合同工

篇一:现行制度下,“合同工”就是“正式工”

现行制度下,“合同工”就是“正式工”

20XX年09月20日00:12红【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0条

日前,某报刊发一篇有关农民工的报道,说的是某大型企业的农民工通过刻苦地学知识、学技术,或成为技术骨干或评上劳动模范或跻身企业管理层,终于修成了“正果” ——“从一名合同工到正式工”的“人生的华丽转身”。该报道的初衷,是要引导广大农民工积极学习,争当知识型工人。但是,它却犯了一个法律常识性的错误,误解了

“农民工”和“正式工”的概念,“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酿成政策性的笑话,令人忍俊不禁,大跌眼镜。据报道介绍,这里所说的农民工都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

“合同工二按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定义,只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都是单位的“正式工”。什么“从一名合同工到正式工”的“人生的华丽转身”云云,不是胡扯淡吗?

实事求是地说,报纸采编人员之所以会犯此常识性的错误,也

是有原可谅的,因为“合同工”的称谓在存继了数十年,且性质几经嬪变,演变太过复杂。要扒拉清“合同工”

的来龙去脉,还需将日历翻回至上世纪60年代。当时的企业,清一色地姓“公”,除了国营的就是县属大集体的。企业用工没有自主权,一律由劳动部门直接招录,往企业介绍。企业的用工形式,基本上都是“固定工”,还有少量的

“临时工二“临时工”又有“计划内”和“计划外”之分。

“计划内临时工",即“合同工",由劳动部门批准并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期限一年,续用续签,工资由劳动部门确定,福利待遇与固定工基本相同。“计划外临时工”,实际上是企业私招乱雇的人员,无任何保障,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到了1971年,根据国务院“临时工转正”文件,所有“计划内临时工”全部转为成了固定工。至此,计划经济时代的“合同工”的称谓便终结使命,不复存在。

改革开放以后,从80年代中期起,国家进行劳动制度改革,推行劳动合同制,企业经过政府批准招用的新职工,一律要由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部门鉴证。从此,就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一一“劳动合同制工人”,简称“合同工”,与“固定工”并存于各类公有制企业之中。到了90年代初,国家劳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所有职工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固定工”全部转换为“合同工二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为于1994年7月5日通过

的《劳动法》确认,20XX 年6月29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又进一步加以完善。而今,全国各地各种

不同性质和规模的企业的用工,都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都必须使用“合同工”。从法定的身份性质上讲,同一用人单位的所有的“合同工”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都是单位的正式职工。所不同的,只是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而已,或者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工”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 之分。“固定工”和“临时工”这两个习惯用词,都已消亡成为历史符号。

还需要补充一点的是,在现行的企业用工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劳务派遣工”,其性质和特点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是用工单位临时(不得超过6个月)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说成是“临时工”的情况并不罕见,我注意到,有不少媒体经常把“农民工、临时工、合同工、固定工"胡乱地滥用一通,最常见的就是把“农民工”说成“临时工”。由于新闻媒体具有相当强的导向功能,其负面影响不言而喻。报纸上或广播、电视上说农民工不是正式工,往往为企业歧视农民工提供了

“依据”,他们就会“理直气壮”地把农民工不当正式职工对待,而视作“二等公民二至于媒体“用词不当”,对于广大农民工在感情上的直接伤害就更不用赘述了。但愿我们的媒体采编人员能够记取这个教训,注意学习法律知识, 少出或不岀此类

常识性的错误,给社会造成误导和伤害。

篇二: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

编内、编外、非在编;

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发布时间:20XX年05月14日:中部人才(新闻中心派遣新闻栏目)

做HR的,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

看了。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

企业的。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

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

利,如同“打零工”,因此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二在很多单位,特别是那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量存在,有些单位的“编外人员”甚至比正式员工还要多。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起初,这种临时性的“应急”办法对于打破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用人体制的条条框框、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

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二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

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

“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

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

所以他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

而实际上,不合理的机制恰恰给单位的管理带来更多的麻烦。“一视同仁”、“认事不认人”是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 可是因为管理对象存在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身份,所以管理制度很难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比如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需要减员增效的时候,可以随时对“编外人员” 解聘,可是一部分属于编制内的正式员工还捧着“铁饭碗”, 与单位“同生同死”,要将他们精简可就没有那么简单。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区别施用,既影响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造成他们相互间的情绪对立。

同时,“编外人员”因为缺少归宿感、安全感、认同感,所

以他们不能安心本职工作,经常跳槽,给单位正常工作造成被动;因为“编外人员”具有很强的临时性,他们往往只注重短

期效果,没有长远打算,少数人甚至不惜破坏单位的声誉干一

些违规活动。

为什么称“正式工”为“固定工”呢?这应该从“编内” 与“编外”之外的另一个角度来看待。现在固定工制度转变为劳

动合同制度,“固定工”的说法不存在了,但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来看,“正式工”也即“固定工” 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合同工”与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正式工”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固定工”。

“临时工”,也被叫做“协议工”、“外地工”。“临

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严格来讲,现在已经不存在“临时工” 这个称谓了。无论国企、民企统称员工。目前劳动用工中已逐渐减少这种称谓,要么合同工、要么劳务工,出现劳动纠纷后往往很难界定。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非法的侵害。

要知道“劳务工”是什么意思,就要牵扯到“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概念的区别。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人事部最早于1995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

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业单位和没有人事权的

外资企业中推行,随后慢慢扩展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根据各个地方性法规综合整理,可以将人事代理定义为: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从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际上是一个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在

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起源于欧美,是现今在世界各地都非常普遍的一种新型制度。其产生的原因之一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各企业为了更有竞争力,从而竞相降低成本,人力成本的降低便首当其冲了;其次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日益严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规定,将直接使用劳动者而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成本降低到最小,比如工伤、社会保险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对于任何一个工作岗位,劳动者都趋之若鹫。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租赁, 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务,其报酬由用人单位以劳务费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并代发的一种用人方式。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的区别

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人事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其具体的区别如下:

1、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不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在劳动者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单位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

并不存在法律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

3、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

调整。

4、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 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一些地方的政府规章对人事代理的项目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5、实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下,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是基于其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双务合同来确定的,只承担劳动法上的特殊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实用。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岀,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我们不能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否认二者的区别,如果把劳务派遣当作人事代理进行调整势必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

篇三:20XXT资管理办法(1)

泸宁发劳20XX128号

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20XX年

工资结算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队:

《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20XX年工资结算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于20XX年4月16日经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第

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抄送:达竹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本公司领导,副总工,存档。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办公室20XX 年5月13日印

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

20XX年工资结算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基建矿井井项工程和地面工程建设,规范工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四川达竹煤电(集团)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达竹人[20XXJ64号)、

《四川达竹煤电(集团)关于调整效益安全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达竹人[20XX] 16号)及

《四川达竹煤电(集团)公司20XX年托(代)管单位工资结算管理办法》(达竹人[20XX]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基本建设期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工资分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提高劳动效率为前提,以安全生产为重点,根据按劳分配原则

科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工资分配体现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劳动贡献的大小;体现管理责任、技术含量的高低;体现有利于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和谐、持

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工资分配与掘进进尺、瓦斯抽放钻孔进尺、瓦斯抽釆量、经费预算额、安全管理、本职工作等挂钩考核,达到效率、效益优先,遵循“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的原则。

(二)实行岗位工资、安全效益工资为主,津补贴和奖励工资为辅的结构工资,按计件、计时和承包工资多种分配形式,达到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目的。

(三)在民主、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工资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向井下一线倾斜,向苦、脏、累、险及技术含量高、工作责任大、与本单位的生产、安全、技术关联度紧密的重点岗位倾斜,通过合理的报酬差别,充分调动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的工作积极性。

(四)适度增长原则:根据企业效益、效率增长情况合理适度增长员工工资。但工资总额不突破集团公司核定的工资成本。

三、20XX年度生产任务、安全目标

(-)综合任务:20XX年度掘进总进尺8500m,月均掘进进尺710m;瓦斯抽放钻孔进尺27万m,月均钻孔进尺万m;瓦斯抽采量400万m,月均瓦斯抽采量万m;地面基

建工程符合集团公司规定的进度和合同约定的工期,经费预算额、投资完成额实现达竹公司年初下达的投资目标。

(二)安全:重伤不突破达竹公司下达指标,杜绝重、特大非伤亡事故。

四、工资序列的设置及标准

(一)工资序列

工资序列由岗位工资、安全效益工资、其他工资(年功工资、津补贴、奖励工资、假别待遇等)三部分构成。

(二)各序列工资标准

1 .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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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作岗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一。依据工人的工作熟练程度,劳动强度等因素,按同岗位不同等级,确定具体的岗位工资标准。

(2)机关管理岗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二。公司根据各部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岗位设置档位,在附表二的范围内对应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3)釆掘队级岗位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井下辅助队级岗位工资标准为1450元/月,地面队级岗位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副职按正职的倍核定。

(4)新进操作岗员工(含操作岗招用的统招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和非统招(含成招)各类毕业生)在

试用期内按所在工种岗位工资标准的85%执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新进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在见习期内,按见习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以一定的比例对应执行,分配到队见习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见习期内按公司机关生产口一般管理岗工资标准以一定的比例对应执行,其中:

博士和硕士学位毕业的对应95%执行,本科毕业的对应85%,大专毕业的对应80%执行。煤矿生产专业学生见习期为六个月,其他专业学生见习期为九个月。

(三)效益安全工资

1.各工种(岗位)效益安全工资的工资月标准在附表一、附表二范围内确定(各类新进员工在试用或见习期内,按对应岗位标准的70%确定)。管理岗位根据效益安全工资岗位系数和效益安

全工资基础标准,确定月度效益安全工资。

2.效益安全工资实行动态管理,部门、队可根据个人工作业绩、管理水平、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等进行绩效综合考评,每月调整一次,各层次列入最后5%比例的人员执行对应区间效益安全工资的下限,前596比例的人员执行对应区间效益安全工资的上限。

3.月度效益安全工资与当月效益安全挂钩考核发放。

4?月度效益安全工资除公假外,其它任何假别(探亲假、

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病假等)不享受效益安全工资中的安全工资,内部退养,离岗待退人员不享受效益安全工资中的安全工资。

(四)其他工资及福利津贴

1.年功工资

(1)实际工作年限的确定

①关闭破产重组人员,以资产重组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确定实际工作年限。

②新招收或聘用的合同工,以最后一次进入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确定实际工作年限。

③未参与破产的本企业原固定工和原全民劳动合同制工及混岗集体工,从其参工(含军龄、知龄)之月起确定实际工作年限。

(2)年功(工龄)工资标准

实际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按6元/年计算;11?20 年的,按7元/年计算;21?30年的,按8元/年计算;31 年及以上的,按10元/年计算。

2.津补贴工资

篇四: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关系以及雇佣关系的区别和

联系

这个问题我们曾经在中国律师上也有过讨论,大家对到底什么属于“劳动关系”什么属于“雇用关系”以及临时雇

工出现工伤是否应该获得工伤赔偿,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但是最终都没有一个定论。

在此,仅表达一些个人的意见:

一、首先对于“雇用” 一词,在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都没有明确其含义,仅仅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不同的人群对此都有不同的理解。

在外资企业,“雇用” 一词用得十分的广泛,凡是支付金钱的都叫做“雇”,比如:雇员、雇主、雇工、雇聘律师、雇散工等等。在这个含义上的“雇”包含了劳动关系和委托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在内!

在国外,特别港澳台地区,“雇”就专门指聘请劳动即劳动关系。这在立法上就可以看出来,比如香港的《雇用条例》、《雇员赔偿条例》等等。

但在国内,由于原来的劳动关系属于固定工,与临时聘员(即所谓的“雇”有所区别,即使后来固定工变成了合同工,但是传统观念上的与“雇佣”的区别仍然保存了下来,所以大家都经常的把“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区分岀来。

由于我国的劳动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都没有对“雇佣” 一词作定义或解释,所以其实如此讨论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雇佣关系并没有什么法律上的意义。因此,在这篇分析中,我将尽量得避免使用“雇用” 一词。

二、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到底包含什么?临时工作人员

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

1、劳动过程的实现,必须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要素的结合。而劳动关系正是这一结合的法律体现,在劳动法的发展历史上曾经把“劳动”称为“劳动力的岀租,即把劳动力出租给雇主使用”,这反映出劳动其实就是劳动者的

“劳动力”和雇主的“生产要素”的结合。这是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的特征;

2、劳动关系的另外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既平等又不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结合。两者之间具有平等的缔约地位、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劳动者又在人身上从属于用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甚至制裁。

3、另外,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其关系主体

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上述的三个特征是辨别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不是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

凡是不符合这三个特征的都可以认定为不属于劳动关系。

根据上面的分析那么就可以得知以下的一些关系不能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a、聘请家庭保姆(因为用工主体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应当认为是委托合同)

b、公司聘请顾问,顾问不再公司上班(因为该劳动力

并没有和公司的生产资料结合、应当认为是委托合同或者服务合同)

c、工厂因赶货,在外面临时请人帮忙,由被请人自己提供工作场所和条件(因为,劳动力没有和工厂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应当认定为承揽合同)

d、监狱里边的劳动改造(因为用工主体不属于劳动法的范围,应当由监狱法和其他相关调整)

e、其他如履行岀版约稿、加工承揽、技术咨询、履行抚养、赡养等劳务的都不属于劳动关系。

但是对临时聘请的人员,只要请他回来是利用他的劳动力并与用人单位原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且用人单位对该聘请人员有指挥权和管理权的就应该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至于聘请的时间长短并不会对此产生影响。当然在1年以下的一般都称为“临时工

同意大人物的观点.劳动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是有区别的.另外,在我国,适用劳动法对工伤的赔偿标准(除高残,指一二伤残外)比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标准要低的多.所以从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弱者的角度看,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对当事人更有利.

发表于 - 20XX/12/11 : 16:43:41 第6 楼

引用我们曾经的讨论内容有助于大家理解:

朱传清

中级站友

离线:

发帖:489篇

积分:1979分

注册:20XX-8-28

来自:山东OICQ MSN

是工伤?先谢谢你能耐心的答复!( 20XX-12-5

16:57:11)

甲开办一企业,平常有六七个工人正常上班,甲时常有临时性的工作,当有临时性的活时,甲会通知一乙和其他的村民来做,当然乙和其他村民可来也可不来,并不受甲厂的约束。一项临时性的工作做完后,就结算工钱,然后乙和村民就不在厂里,各做各的事。由此可以判定乙是临时雇工。

现乙在做一项临时性的工作时,由于自己的不慎,将自己的

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 编内、编外、非在编; 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4日来源:中部人才网(新闻中心派遣新闻栏目) 做HR的,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

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因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编外人员一般采用人事代理,这是社会趋势,本无话可说,但是说明白了,编外人员就是社会人,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编制外的人想在单位里得到职务的提升,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你干得再卖命再好。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因此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 在很多单位,特别是那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量存在,有些单位的“编外人员”甚至比正式员工还要多。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起初,这种临时性的“应急”办法对于打破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用人体制的条条框框、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新版

编号:12320923MB0087484Y -0004 江苏省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书 (2009版) 聘用单位(甲方):板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板湖镇振兴路1号 法定代表人:戴斌 (或委托代理人) 受聘人员(乙方): 身份证号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写说明 1.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2.本聘用合同书须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具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双方亲自签订。乙方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代签合同委托函由甲方收执。 3.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聘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聘用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3.甲方聘用乙方完成工作任务,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该项工作完成。 第二条聘用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工作。本岗位名称为,类别和等级为下列第项: (1)专业技术级岗位;(2)管理(职员)级岗位;(3)工勤技能级技术工岗位;(4)普通工岗位。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乙方在本岗位工作。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见《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已知悉《岗位说明书》内容。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等情况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第三条岗位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具体、明确的单位内部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公正、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乙方若有违反,甲方可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 4.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规范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诚信守职,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5.乙方对工作中涉及到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岗位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若有泄密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双方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损失。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管理刍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82210656.html,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管理刍议 作者:刘铭锦 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5年第05期 摘要:根据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意见,我国将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本文结合作者常年从事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的经历,从人力资源角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行政事业; 合同工; 人力资源 一、合同工与行政事业单位发展 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没有涉及到合同工的改革问题,但这样一个群体是确实存在的。所谓的合同工,是指单位的编外雇佣人员,他们跟单位有一份劳动合同,游离于体制外,但是又长期在事业单位从事与编制内人员同样的工作,不同的是薪资待遇。他们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且一般工资都低于省要求的最低工资标准。(注:我们有社保,工资水平也高于最低工资要求,但是与正式编制人员有较大差距。我们单位还有一种临时工,他们待遇更低)他们每天一样忙碌地工作在自己岗位上,所分配的工作量比较大。他们与正式工作人员一样,坚持在自己岗位上,为单位正常运转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合同产生的原因是多样的,一般有以下几点:一是单位某些岗位缺人,又批不下编制;二是编制内人员被借调,只好外聘合同工,被聘的工作人员因种种原因不能考取编制。本质上讲,事业单位合同工的存在是不合理的,是人事管理制度发展中的一种畸形现象。今后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合同工这一部分的缺失,也必然会影响到改革的整体效果。 二、事业单位合同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不规范,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一是签约率低。目前,事业单位与合同工在主体地位、人格独立方面具有不平等地位,事业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优势地位决定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虽然劳动合同明确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者进行自我保护的依据,然而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现实中,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导致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极为不利。二是存在短期现象。单位一般都具有用工的自主权,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单位存在用工短期化现象。劳动合同的短期化造成劳动者归属感不强,导致整个社会的资源浪费,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稳定,是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2.薪酬机制发展滞后。一是事业单位合同工薪酬不具有外部竞争性。很多合同工将自己的薪酬水平与外部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的人员相比较,发现薪酬水平低于外部市场的平均水平,员工具有一部分不满情绪。二是福利计划缺乏灵活性。作为薪酬体系的一个必要组成部

和医院签合同,一定弄明白--人事代理、事业编制、合同制,区别。

所谓的编内包括2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 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 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 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就是所这个编并不是你的!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 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 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 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签订的只是劳动合同!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的! 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 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进来没事业编制在想转非常难---毕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一般的编制也都是人事代理编制! 可以看出来三类人员第一类编内最吃香,但是这类编很难搞到(和学历职称往往没关系,和关系往往有很多关系,哈哈!)而第二类编内往往有学历职称者可以获得,那么没有学历职称者只能占有第三类编外了! 虽然这次两会提到打破编制,实行全员聘用,把医生变为自由人,但是在执行起来个人认为存在莫大的困难,既得利益者很难把现有的利益让出来,而且特别是这类人往往都身居高层时,不过国家既然重视了,肯定会变,最终会让大家都满意,这点我对zf还是有信心的,但是变革应该是一个长期反复曲折的过程,特别是大的变革!所以,我建议大家现在找工作时还是按现有人事制度进行职业规划,不要考虑太远,以后的事有点远!而你的青春去不是那么多!三思后行!派遣证就管那么一年!希望大家用好!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填写说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 .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 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待遇详情分析

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待遇详情分析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一)指标解释 1.单位个数:是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 2.职工年末人数: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进人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3.正式职工: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正式职工是单位全部职工中的其中项。 4.职工年平均人数:是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天数除求得)之和被12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4除求得。 5.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各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仍按照上年度的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实发数计算。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 (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发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安家费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7)因聘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6.基本工资:在机关中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在事业单位中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7.绩效工资:指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分配的、体现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的工资。

聘用制与合同制各是什么意思

聘用制与合同制各是什么意思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两个不能完全并列的制度,

区别一,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区别二,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合同制工人 contract worker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2018国企的合同制、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

银行合同制、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 对于各类国企的报考问题常常有很多,而准备报考国企业的童鞋通常都有这样的问题:你是编制外还是编制内?一个小小的编制,让正式工和派遣工只有一步之差!合同制、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请听中公国企小编为大家一一道来。 其实,合同工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式工,也就是所谓有编制,与银行本身签劳动合同。没编制的指的是与银行、农信社或劳务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的。 劳务派遣协议工——企业对中低端熟练工种或短期雇佣关系的岗位招聘形式采用劳务派遣。 正式工——相对重要岗位的员工则采用行业编内员工编制,也就是转正。 转正有的是指过了试用期(3-6个月)签正式劳务合同,可能是编内也可能是派遣;也有派遣制员工因工作表现优异,多次受到表彰,岗位调动,学历提升,派遣制工龄几年以上(CCB BJ是5年)才给转成国企正式员工,也叫转正。 那么,常见的招聘岗位的用工形式一栏写的是:合同制。这种合同制柜员和正式编制员工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属于在编?与劳务派遣制区别是什么? 从专业的角度解释三者的区别比较复杂,简单的说合同工是介于正式行编和劳务派遣之间的一种用工形式,比起劳务派遣来说更接近于正式行编。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你和企业方面直接签订的,和那种通过三方签约的劳务派遣工不同,但和正式编制的员工比较,你在福利待遇甚至上行内地位上都是低一点的,换句话说编内的人只要双方都不提出异议就能一直做下去,而合同工到了合同期就要看银行方面的意思了。 这时候,问题又来了,对于合同员工有转为正式行编的机会吗?如果转不了,年龄大了企业方面会不会不再续签合同? 关于年龄方面的问题你大可放心,据了解,越有经验的人越不会被辞退,除非你的职业道德或是行为实在是比较差。 实际上对于那些有3至5年经验的员工,如果到时候还是合同工,多数情况下都会选择跳槽去别的企业,那样不仅能拿到一个正式编制,而且待遇上也一下子就上去了。

公务员,事业编,工作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的区别

谈谈公务员,事业编,工作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的区别亲爱的战友们,一年了,大家都在彷徨中期待。不管过线还是没过线,大家都要放平心态!我是连排就没过线。当然不是我没考好,是档案分数太低。大家肯定都关心公务员喝事业编的问题。个人总结了一下发给大家。愿有所帮助借鉴。其实,说实在的,很多朋友并不是很分的清楚,公务员,事业编,工作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的区别。我把我知道的大概说下,说的不对,大家补充吧。

一,先解释什么是公务员。根据新出台《公务员法》,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为国家公务员。1,吃财政。2,行使国家行政权利。3,在编在职(行政编制)。只有满足以上全部条件者,才为公务员。公务员分两种,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我们一般都说的是后者,两类公务员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前者为官,实行任期制;后者为大头兵,实行常任制,在公务员中称非领导职务,具体又分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是领导。就这么

简单的解释下吧,说的太详细,一页都说不完。 二,什么是事业编。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全额拔款三种类型。第一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全由自己单位的收入来支付。第二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有一部分是政府负担的,有一部分是自己单位的收入负担。第三种就是你的工资和待遇全部由政府负担,这种的事业编制就从形式上和公务员是一模一样的了。这里,大概得说下行政编

和事业编的区别,两者比较明显的区别,并非待遇和工资等方面,而是,行走路线不一样。行政编,走级别制,比如,副科,正科,副处,正处,一直往上。事业编,走职称,前几天人事部刚下发了事业编级别分类,分了10级,分别对应公务员级别。大家可以搜索着看看。我就不说那么详细了。还有其他的区别,都不是很大,理论上,事业编是不能任领导职务的,如果你是事业编,假如升你为处长,那么你的编制自然就转为了行政编制。这点大家务必分清,再有,事业编在省一级人事主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当我们在船厂或是大型密集劳动的制造型企业的时候,我们时常会听到一些这样的工种:临时工,协力工,劳务工,学徒工,合同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等等。对于同一个福利,HR对于不同的工种的回答也会不径相同,似乎只有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公司的员工手册上的福利。而有些员工似乎从来也没有年假和5险一金,甚至连基本的病假保障都没有,请假超过N天可能连工作都丢了。其实只要搞清楚自己是和谁(哪家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就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或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何来鉴别劳务合同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果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

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聘用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聘用 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编外用工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 工作任务(课题项目)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单位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劳务派遣合同工范本3篇

劳务派遣合同工范本3篇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以下是WTT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劳务派遣合同工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劳务派遣合同工范本一 甲方:______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登记性灵活就业员工队伍成为甲方合同制员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_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工作等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个日。 第二条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由服务单位确定。服务单位因工作需要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时,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1.乙方的工作时间服从服务单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务单位的规定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服务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发现服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由服务单位交给甲方代为给付。乙方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 _______元。甲方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乙方工资清单及金额,在次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期为乙方办理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手续。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服务单位支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服务单位未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乙方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补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

神农架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方合同书编号(总字)第号 鉴证编号(20 年)第号 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制

乙方基本情况:

神农架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工勤人员。根据国家、本省、林区神办发[2008]30号文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以下第款执行: (一)自年月日起,甲乙双方如无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中止合同的条件出现,聘用期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专项)工作任务,聘用期自年月月起,甲乙双方如无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中止合同的条件出现,聘用期至任务完成时终止。 (三)合同自年月日起,甲乙双方如无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中止合同的条件出现,聘用期至乙方退休(职)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条件和纪律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

工作,并同意甲方规定的如下职责要求: 。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 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负责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必备知识 的教育或培训。 (四)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纪 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接受甲方的教育,参加甲方组织的 培训,不断提高水平和岗位技能。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和工作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薪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规定或按经过主管部门批 准的内容分配改革方案,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月 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薪酬,实行内部分配改革的,乙方档 案工资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记载。 (二)乙方在聘期内如遇国家规定统一调整工资,档案工资 按国家规定调整记载。实发薪酬的调整按国家和本省统一政 策或按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的内部分配改革方案调整。

公务员、事业编、政府购岗、合同工、临时工有何区别

公务员、事业编、政府购岗、合同工、临时工有何区别 相信到现在很多人依然搞不懂这几种社会身份到底有啥区别。今天我就带领大家认识下他们的不同之处! 1:公务员 在中国,公务员是指那些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依法履行公职,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由国家承担起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公务员才具有一定的权利。他们的工资有:基本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地方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组成。实际上也就是两大块,我们通常说的国标和省标。也就是国家制定的和地方制定的部分。国标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及基本工资。省标含有工作津贴和生活津贴! 2:事业单位编制 官方的说法,政府为了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一些社会组织。说白了,它是服务于政府的。所以,你有时会发现在一个事业单位里。除了领导其他的同事似乎都是事业编。 事业编的工资分为三类: 1 全额补款:也称全供事业单位。工资是有国家预算拨款。通常是死工资。它适用于一些收入不稳定或者没有的单位,如科研机关、卫生单位、学校,工商管理单位等。 教师编制就是这种了,想考教师的看准了! 2 差额拨款:按照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单位承担部分。如医院,所以医院的医生一般收入都不会太低。在一个城市绝对是高收入群体。 3 自立事业单位:国家不给钱,自支自收的单位。如煤矿,铁路等。这类事业单位通常要么饿死,要么富得流油! 3:政府购岗 政府为了规划事业单位用人行为,对事业缺编进行招录聘用,有政府统一组织,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有政府核发相应经费补助。他的工资低于事业编,其实质也就是与政府签订劳务合同,单位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服务期一般2到3年,之后自动失业! 4:合同工

聘用制和合同制

聘用制和合同制 篇一:,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 ,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 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合同工”。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

人事代理制 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从以上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两个不能完全并列的制度,区别一,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区别二,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合同制工人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doc

2019年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1 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 篇一: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定) 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建立科学的用工机制,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括:适用岗位、聘用与入职、劳动关系管理、薪酬支付与社会保险、工作纪律与奖惩、离职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适用岗位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劳务用工”是指公司在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的用工形式。 第五条劳务用工主要在以下岗位上实施: (一)后勤服务岗位:驾驶员、厨师、采暖锅炉工、水暖工、服务员、保安、保洁、绿化工等社会通用工种;

(二)定员外其它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岗位。 第六条无特殊原因,劳务用工岗位即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 式。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聘用退休人员或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兼职人员,可不实行劳务派遣。由公司与劳动者签 订书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中应明确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等事项。 第三章聘用与入职 第八条聘用 (一)劳务派遣单位实施的招聘 1、公司提出用人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 2、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推荐符合公司需求的人员,配合公司进行必要的面试,并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面试及体检符合要求者,公司方予以接收。 (二)公司实施的招聘 1、公司根据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自行组织招聘。 2、符合公司需求的拟用人员由公司推荐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其劳动关系转接工作。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的几点说明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的几点说明 一:第2页“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的填写说明: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1 部门从事 2 岗位的工作。 说明: 1、甲方聘用乙方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填写任职单位和科室名称。专业技术人员要填写更详细。例如:乡镇中心校填写XXX小学,直属学校或中学填写XXX年级或XX教研组。 2、从事岗位:填写实际岗位! ①正常聘用: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填写这次聘用的职务级别。如办公室主任(管理七级职员)或汽车驾驶员(技术工三级)等。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这次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如语文中学一级教师(专技九级)、助理工程师(专技十二级)等。 ②占用其他岗位聘用的和占用本类别其他级别岗位聘用的,均按实际岗位填写。 如:乙方为汽车驾驶员,高级工,但本单位技术工三级已满,需占用技术工四级岗位。在合同中2栏仍填写汽车驾驶员(技术工三级)。 ③“双肩挑”人员:两个岗位均需填写。 填写格式为:职务-专技岗位级别(职务-管理岗位级别)。 如:乙方为“双肩挑”人员,其管理岗位为六级岗,专技职务为五级。则在合同中填写为:副教授-专技五级(院长-管理六级)。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说明: 1.原则上,应与《岗位说明书》对应。 如,某学校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中,有中学二级教师,会计和校医三种岗位。岗位说明书应该对3种岗位分别列出说明。那么在《聘用合同书》中的岗位职责要求,参照岗位说明书,也应该对所聘用的中学二级教师,会计和校医有不同的岗位职责要求。 特别是中学二级教师等专技岗位的工作任务应作出具体职责要求。 2.“双肩挑”人员应按其履行的工作职责填写,即专技职责和管理职责的均应填写。 二:第3页“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的说明: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说明: 1.根据所聘的实际岗位类别和职级,按国家标准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构成工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并填好各项工资标准。 2.按乙方实际聘用岗位所应取得的工资标准填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 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填写说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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