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养土鸡供货合同

放养土鸡供货合同

甲方(供方):绵阳市天翅粮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南湖六一山庄

绵阳市天翅粮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了满足南湖六一山庄(以下简称乙方)对放养土鸡的需要,特此向南湖六一山庄供应放养土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数量、质量要求: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放养土鸡

2、产品的数量:10000只/月

3、产品的质量要求:甲方保证供应肉鸡不是病鸡、死鸡。

第二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方式、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放养活鸡1号价格13元/斤,放养活鸡2号16元/斤

2、产品的货款结算:每满5000元结算一次货款

3、产品的奖励方式:①月销售奖励,以每月30天计算,凡当月销量达到300只,奖励3只;凡当月销量达到500只,奖励5只;②季度销售奖励,以每3个月90天计算,凡一季度销量总数达到1000只,除当月获得奖励外再奖励5只;③年度销售奖励,以1年365天计算,

全年总销量达到4000只,除获得当月和每季度奖励外,再额外奖励20只;另外在年度评审出最佳年度销售餐饮店前3名,依次分别再奖励20只、10只、5只。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产品交货时间和地点:本公司固定送货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12点,如商家有特殊需求送货时间,需另行协商;如商家当天需第二次紧急送货,乙方需提前电话告知甲方,活鸡在3个小时内送达乙方指定地点;现杀白条鸡根据数量不同在相应时间内送达乙方指定地点。

2、产品的交货方式:由乙方采购商确认数量或重量和质量后签字确认。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交货,如未按时交货,按照交货货款的5%赔偿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收货,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照货款全额赔偿甲方外,还应承担甲方的运输费用以及人工费用。

第五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商,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当事人一方确认责任后10天内赔付,任何一方不得用扣付货款来抵押。

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23日。

甲方:绵阳天翅粮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王林代表:

手机:手机:

日期:2017年1月23日日期: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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