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设计变更确认一览表

重大设计变更确认一览表
重大设计变更确认一览表

重大勘察设计变更清单

对已经审查批难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下列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审。

(一)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因原设计变更或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重新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

4、施工过程中发现或因施工造成不良地质现象影响场地稳定性进行的补勘;

5、桩基工程的试桩资料直接用于施工图设计的。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高、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如:增设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3)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

(4)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化的;

(5)改变外立面,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6)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

(7)改变消防设施、消火分区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

(2)改变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砌体结构承重墙的位置;

(4)改变基础型式、基础埋置深度或±0.000标高;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热水等系统和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设施。

4、暖通

(1)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2)改变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

5、电气

(1)改变变配电系统;

(2)改变供电系统;

(3)改变防雷接地设施及要求;

(4)改变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

前款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应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重大设计变更确认一览表

设计变更考核(1)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

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78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目的 为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 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使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适用范围 2.1本制度主要依据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适用于三期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全过程管理。 3.规定

3.1施工图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全面负责。 3.2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深度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要贯彻落实下列文件内容: a)可研、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各种专题报告审查、审批意见。 b)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 c)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复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3.3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并会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进行图纸会审,会审发现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4所有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1、水文 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 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如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 (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堤防上规模较小的涵闸等穿堤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变化,对工程投资、堤防安全等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3)如果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 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

设计重大变更

东建质安(2017)50号:东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工作,并简化相关事项办理程序。 通知中规定,一般变更的,由原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变更后以通知单等方式交建设单位实施,不需要向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报。而由勘察、设计单位判断为重大变更,则须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房屋建筑工程方面重大设计变更范围如下 (一)建筑专业 1.改变建筑层数;改变建筑层高、改变建筑总高度; 2.改变项目的主要使用性质或功能。(例如:居住建筑改为公共建筑); 3.建筑平面形状和形式、建筑面积发生重大改变的; 4.降低节能设计标准的;降低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星级评价等级的; 5.变更防火分区划分的; 6.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 (二)结构专业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结构体系(如框筒改框剪,或现浇改装配式等); 3.大范围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方式的,或者基础变更后采用人工挖孔桩的;4.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和位置的; 5.超限高层结构设计进行调整,抗震设计与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通过后的结构抗震设计方案或措施不符合的; 6.由于岩土勘察重大变更、建筑专业重大变更引起的结构专业变更; 7.建筑结构需进行加固的。 (三)给排水专业 1.改变给水、排水主干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 .改变消防系统和设施;2. 3.由于建筑专业重大变更引起的给排水专业变更。 (四)暖通专业 1.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2.改变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及设施(需提供新的冷、热负荷计算书); 3.由于建筑专业重大变更引起的暖通专业变更。 (五)电气专业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结线形式等; 2.降低电线、电缆等级、规格等标准的; 3.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4.改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 5.由于建筑专业重大变更引起的电气专业变更。 (六)其他涉及强制性标准的重要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概念

重大设计变更概念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 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 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 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 (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 (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 布局和尺寸; (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 (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 (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 (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总则 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1.2因各类原因(如报建报批等)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按方案审批流程重新上报审批。 1.3如商管总部、营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变更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流程。 2.设计变更分类 2.1设计变更分类为一类设计变更和二类设计变更。 2.2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2.3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3.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归属集团审批各中心部门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3.2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成本、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项目公司设计部撰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项目公司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如果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应多出相应分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3.3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相关施工企业申报后7天内进行确认。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48小时内,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计实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计变更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施工图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56538

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 (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 (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

(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 (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 (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4、暖通 (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 (2)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3)改变空调系统; (4)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建筑加层、面积改变、层高改变、功能改变等。 5、电气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结线形式等; (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

技术核定单、签证单、设计变更单的区别.(精选)

技术核定单/签证单/设计变更单的区别 【技术核定单】是指技术方面,比如方案修改,实物量变动,位置变化等工艺、材料的更改,用于对原设计图纸进行补充、修改,可以是的修订、细化,须经监理方、设计方、建设方确认签字。 技术核定单是施工单位发现按图施工时有技术问题,或者图纸不详先与监理商定,再通过业主发技术单给设计。施工单位没有权利直接和设计单位发技术单和联系单。技术核定单不能作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设计院可以根据技术核定单出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所以有了技术核定单要及时补办经济签证,因为该单涉及的费用,其按工程结算角度来看是属于合同外的。当然能转化为设计变更或洽商单那当然更好,这主要看施工方如何去运作了,这亦涉及到工程结算筹划的问题。 出技术核定单时要先看图纸会审、招标答疑、工程合同,这些文件里一般都有图纸问题的解决方案。 【签证单】范围不局限于技术方面,还有经济方面,比如因技术更改而导致的费用支出,比如管线增加,用工增加,都可以用签证单的形式与甲方达成协议。 用于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工程费用相关的工程量、材料量、机械使用台班等进行现场确认,通常是施工合同外的内容或不能在签合同前确认的内容,如零星用工、挖填土方等,需要在签证工作发生时/后即时办理,相关费用可以直接纳入最后决算。 【设计变更单】是由于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由设计院下发的资料单,设计变更单属于正式图纸的一部分。业主根据自己的工艺要求或构思,发函给设计,商定出变更,设计变更单是设计单位发给业主,经业主转发给监理再通过监理下达到施工单位。 最新文件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方便更改 word.

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范围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一)改变建筑场地类别和岩土分层; (二)改变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改变主要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和地基承 载力参数的建议值; (三)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四)改变对不良地质作用、地下水作用的评价,包括液化等级和液化指数、地下水水位和 地下水腐蚀等级等; (五)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场地、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 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一)建筑专业 1.消防通道宽度、场地主要出入口或各单位建筑之间的消防间距改变; 2.单体建筑平面使用功能性质及用途改变,建筑物层数的增加及建筑面积的改变,建筑物的 竖向高度改变以及在总平面图中位置的改变; 3.安全出口或通道的位置、数量、宽度或疏散距离的改变; 4.临空部位栏杆、玻璃的改变; 5.改变建筑造型,改变主体结构; 6.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布局和尺寸; 7.改变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包括改变防火分类、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等); 8.改变无障碍设计; 9.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10.改变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 11.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效果的改变外门窗形式、数量与尺寸。 (二)结构专业 1.桩型改变,桩身强度、基桩承载力及桩施工工艺改变; 2.基础及结构型式的改变、主要结构布置改变,使用荷载的改变,或地基基础的承载力改变; 3.结构材料强度等级或主要受力构件截面的改变,钢结构焊缝等级由一或二级改为三级; 4.增加幕墙,幕墙改为窗,或门窗改为幕墙; 5.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或抗震设防等级; 6.改变建筑结构的人防等级; 7.改变主要荷载,改变抗震墙的位置; 8.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 9.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基础埋置深度或±0.000标高,地基持力层选取有变化的。(三)节能专业 1.外维护结构(屋面、墙体、门窗等)材料、材料厚度或构造的改变; 2.遮阳措施的构造改变; 3.设计文件中主要暖通空调、照明设备及其节能性能改变; 4.单体建筑在总平面图中的朝向的改变。 (四)给排水专业 1.单位建筑平面使用功能的改变;

重大设计变更概念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 (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 (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 (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4、暖通 (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 (2)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3)改变空调系统; (4)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建筑加层、面积改变、层高改变、功能改变等。 5、电气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结线形式等; (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

“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工程签证”使用说明

“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使用说明 一、工程联系单: 工程联系单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参建单位都可能使用。发包人、监理、承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都会以工程联系单的抬头,向有关单位发文。工程联系单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协调处理各种工程事件,单方出具的书面联系文书,一般由出具方签字盖章。其内容仅作为联系工作的情况表述,不作为最终事实的确认,如其内容实际成为施工事实的须另行办理签证单予以确认;如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须按规定另行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者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不作为工程事实确认的依据,也不作为办理竣工增减结算的依据。 工程联系单通常都是使用在不会产生工程费用或直接产生严重后果的场合。比如通知承包人来开会,或者通知停水停电,提醒注意节假日的工作安排等等。有时工程联系单也会通知产生费用的项目,比如上级领导要来视察,通知承建商“清水洒街”,这显然要产生费用,但这个时候工程联系单仍仅产生“通知”效用。费用的确认与获得,必须走“工程签证”才会被确认。没有走后面的流程,视为承包人没有费用要求,不论事实是不是产生了费用。所以常规理解工程联系单都是不产生费用的日常事项。如果产生了费用或其他联带事项,就会激活“工程签证”等相关流程。 二、工程变更单 1、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统称为工程变更单。 1.1设计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修改、完善和优化。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是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纸的依据。 1.2技术核定单:在施工过程中,非图纸设计原因而发生的对原设计图纸的变更均须办理技术核定单。技术核定单表述的内容是非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所以首先必须根据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分清责任后,再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明确其是否作为办理竣工增减结算的依据。技术核定单仅作为技术资料予以办理,而其本身不作为办理竣工增减结算的直接依据资料,须由相关单位(包括承包人和发包人)根据技术核定单内容在技术核定单内容实施完成后,另行办理相应签证单予以确认。无对应签证单的技术核定单无论其内容如何,均视为其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承包总价范围内,不得再行办理竣工增减结算。 2、工程变更的主要类型: 2.1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2由于发包人改变建设标准、建筑结构、局部做法、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3由于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政府部门等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

重大设计变更确认一览表

重大勘察设计变更清单 对已经审查批难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下列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审。 (一)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因原设计变更或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重新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 4、施工过程中发现或因施工造成不良地质现象影响场地稳定性进行的补勘; 5、桩基工程的试桩资料直接用于施工图设计的。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高、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如:增设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3)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 (4)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化的; (5)改变外立面,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6)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 (7)改变消防设施、消火分区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 (2)改变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砌体结构承重墙的位置; (4)改变基础型式、基础埋置深度或±0.000标高;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热水等系统和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设施。 4、暖通 (1)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2)改变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 5、电气 (1)改变变配电系统; (2)改变供电系统; (3)改变防雷接地设施及要求; (4)改变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 前款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应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03、重大设计变更范围(参考)

重大设计变更范围(参考)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 (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 (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 (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4、暖通 (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 (2)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3)改变空调系统; (4)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建筑加层、面积改变、层高改变、功能改变等。 5、电气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结线形式等; (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4)改变户内配变电所、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位置。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规范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有效性及正确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满足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在施工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设计变更 指工程招标完成后再由设计院出具的,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设计修改或补充的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 《设计变更》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 1)因原设计不完善由公司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补充设计; 2)不包含在原设计范围之内而经研究,论证必须增加的补充设计; 3)施工图错误导致难以施工需进行的修改; 4)销售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需进行的修改; 5)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工艺意见或优化意见需进行的修改; 6)设计单位提供优化设计提出的修改; 7)发现现场施工错误需进行的修改; 8)样板施工效果不佳需修改或更换样板。

3.2 重大设计变更 1)涉及建筑及装修专业影响设计外观效果、使用功能、交房标准的所有变更; 2)涉及主材或主要设备系统的变更; 3)涉及结构体系及水电系统的变更; 4)涉及渗漏问题的做法和节点的重大变更; 5)会影响总工期超过一周的; 6)由于公司对项目定位重大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7)经估算,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 3.3 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均属一般设计变更。 4 职责 4.1公司工程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4.2公司规划设计部 1)协助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3 成本合约部、营销策划部 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4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 1)负责本系统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文件修订履历 编订编订内容简述编制人生效日期 1 第一次编订XXX XXX 审批栏受控印章栏编制人: XXX 审核人: 核准人: 注:“分发份数”一栏注明相应部门发几份,“是否有旧版本”注明发几份,“旧版本是否回收”一栏发放时收回的部门用√注明,末收回的部门用×注明。 部门分发 份数 是否有旧 版本 旧版本是否 收回 会签部门 分发 份数 是否有旧 版本 旧版本是 否收回 会签 教材渠道拓展 数据市场推广 软件售后服务 硬件制造中心 测试管理 电子 商务 财务

1.目的 为加强产品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工作程序,保证设计变更的可靠性、合理性和经济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类产品更改的全过程。 3.职责权限 3.1 营销中心:负责代理商和用户有关变更需求反馈信息的汇总和传递;负责本部门提出的变更后样品的审核确认。 3.2 研发中心:负责新产品试产问题点或老产品改良因素的变更需求的提出;负责变更的技术资料输出;负责变更进 度和质量的跟进与协调;负责变更完成后相关技术资料的更新和保存。 3.3制造中心:负责变更措施的具体实施,保证进度达成和修改后的产品符合变更要求。负责变更执行和订单生产时 间冲突时的协调安排;负责变更前产品物料的处置决定。 4.程序内容 4.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的提出和实施,分以下情况: a.新产品试产阶段,由研发中心针对试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发出《设计∕工艺更改通知单》,经研发中心负责人 批准后,由制造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b.生产定型即量产后的更改,由制造中心根据生产线出现的问题,发出《更改需求申请单》反馈于研发中心, 经研发中心与营销中心确认后发出《设计∕工艺更改通知单》,由制造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c.如需使用新材料或者增加新供应商,由制造中心发出《更改需求申请单》,由研发中心进行确认后发出《设计∕ 工艺更改通知单》, 由制造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d.产品投放市场,由营销中心售后服务部针对顾客反馈的质量异常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以市场质量调查报告的形 式提交制造中心立案追踪。制造中心对市场质量调查报告反映的异常情况核实后分析原因,如需设计更改的,填写《更改需求申请单》报研发中心处理。 e.如需增加软件新功能,由营销中心发出《更改需求申请单》,由研发中心进行分析评估。 f.以下几种情况的设计变更必须先由总经理批准后,再由研发中心处理:1、涉及结构变更,需改动PCB或模具;2、 实施变更的周期较长;3、涉及资金数额较大。 4.2设计变更的试验、验证与确认 4.2.1不影响整机性能指标的设计变更(如增减紧固件、标贴等),由制造中心发出《更改需求申请单》,由研发中心 确认后发出《设计∕工艺更改通知单》直接实施。 4.2.2如设计变更涉及产品性能、技术参数或指标调整,器件改良或更换,应由研发中心按照设计变更的要求,发出 《试验跟踪单》,由制造中心按要求进行试产,经测试部验证达标后,交由变更提出部门确认(如涉及电器元件的安全认证应提交权威机构进行检验和确认)。确认可行后实施正式更改。如试验失败,则需研发中心重新寻求对策,直至更改得到确认。

关于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1.0 设计变更含义 1.1一般设计变更:对原设计欠合理、欠经济或错漏碰缺等地方进行的设计修改。 1.2重大设计变更:对于影响房屋功能、结构、立面效果等,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的变更, 或者设计变更会造成重大费用(如单次大于50万元)发生的设计变更。 1.3上述变更统称为设计变更 2.0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2.1施工图纸因素: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 变更事项; 2.2政府政策、公司决策因素; 2.3市场、顾客(涉及销售合同)因素:甲方营销中心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 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4管理职能因素:甲方设计中心、采购中心、成本管理部等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 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5现场因素: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及现场 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0工作程序 3.1设计变更的实施及确认 3.1.1设计单位接甲方项目部或设计中心通知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 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编号、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并作变更前后主要差异的简要说明。 3.1.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 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变更专用图章,报送甲方发出变更指令部门,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及时发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负责的设计变更复印件加盖项目部受控章后发设计中心备案。

3.1.3甲方项目部接批准后的设计更通知后,及时交由监理按合同分类编连续号后发施工单位 进行施工。 3.1.4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后5天内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申报实 施的情况,监理在3天内确认,甲方项目部在5天内确认完成后,由监理返回施工单位。 3.2设计变更的审价与结算 3.2.1施工单位在收到已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后,10日内按合同原则编制 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报价上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7日内发函至甲方成本管理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超过一半合同工期的设计变更),可在发出设计变更单后按上述程序报价。 3.2.2施工单位在每月的3号前将上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审核情况形成跟踪汇总表 (按签“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顺序编制),表中反映“设计变更通知单”在监理、甲方项目部、成本管理部处理的进展情况,经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于当月8日前报甲方成本管理部(含汇总表的电子版)。审核后的报表反馈施工单位。3.3.3甲方成本管理部按合同计价原则对施工单位的报价进行核价或估价,并在每月的 成本月度简报中反映上月签证单审核情况。 3.3.4施工单位不得以未定价为由拒绝施工。 3.3.5结算时,施工单位报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编号必须是连续号,不得断号,以 避免类似减少工程量、扣款等“设计变更通知单”的遗漏。

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

设计变更实施情况确认单 设计变更审批单编号:页数:共页 工程名称宝能科技园(南区)A区一 标施工总承包工程 工程变更 指令编号 GC/ZLN/ZLD建改 02-20140920-01/YYS 变更实施承包商深圳市建业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变更指令 签发日期 2014年9月20日 确认变更实施事项: 已完成设计院设计更改通知单及公司工程指令单AB区地下室建改2内的相关更改内容 施工单位:深圳市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年月日 项目部监理单位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 日期:监理专业工程师:总监: 日期: 说明:1、本表由项目部填写,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确认完成后交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设计研发中心、施工单位各一份。 2、若无监理单位,则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确认即可。

设计变更实施情况确认单 设计变更审批单编号:页数:共页 工程名称宝能科技园(南区)A区一 标施工总承包工程 工程变更 指令编号 GC/ZLN/ZLD建改 01-20140726-01/YYS 变更实施承包商深圳市建业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变更指令 签发日期 2014年7月26日 确认变更实施事项: 已完成设计院设计更改通知单及公司工程指令单AB区地下室建改1内的相关更改内容 施工单位:深圳市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年月日 项目部监理单位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 日期:监理专业工程师:总监: 日期: 说明:1、本表由项目部填写,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确认完成后交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设计研发中心、施工单位各一份。 2、若无监理单位,则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确认即可。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样本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1.总则 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 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 对设 计图纸做出的变更, 统称”设计变更”, 包括设计修改、设 计补充。 2.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2.1、设计变更实施前, 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 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 实行一单一算, 严禁事后补办。 2.2、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 知会设计单位后, 设计 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 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 工程( 配套) 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 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 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2.3、特急类设计变更( 由公司总经理判定) , 设计部在48 小时内补办。 3.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3.1发起变更: 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 项目公司、施工单 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 填写《工程联系单( 变更) 》, 通知工程( 配套) 部。

3.2变更影响评估: 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 变更) 》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 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 、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 提交设计部 3.3变更审批会签: 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设计部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 变更) 》, 如变更可行, 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 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 工程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 投管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设计变更审批单》经过审批后, 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 投管部留存复印件。 3.4设计变更通知实施: 设计变更审批经过后, 设计部通知 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单》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要求, 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 经设计部经理进行确认后, 设计部负责下发, 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 3.5设计变更实施确认: 设计变更实施完毕, 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 写明其实施情况, 监理和工程( 配套) 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 投管部对表单中的费 用进行确认。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 投管部、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 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无论有无发生, 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3.6结算以《设计变更确认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的变更图纸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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