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设计强条课件(建筑)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设计强条课件(建筑)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设计强条课件(建筑)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第一篇建筑设计

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

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二、主要条文宣贯:

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

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

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

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

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

计规范》的有关强条)

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

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

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

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

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

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

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

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

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按文件形式分为:

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

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

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

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

地方标准(北京DBJ)

企业标准QB

(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

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

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

通用图集

技术措施

实施导则

(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如“国标图”和“地方通用图”)(建筑设计的《设计手册》、《设计资料集》、《设计指南》不在标准体系中)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这是国务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明确提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据当时的统计(截止1998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国

家+行业+地方)中强制性标准有2700多项,占整个标准数量的75%(相应条文15万多条)。照这样数量庞大的条文去监督处罚,一是工作量太大,执行不便;二是突出不了重点。当时对212项国家标准的严格程度用词进行了统计,其中“必须”和“应”规定的条文占总条文的82%,数量还是太多。

为了寻找以较少的条文作为重点监管和处罚的依据,带动标准的贯彻执行。

建设部组织专家从已批准的国家、行业标准中,对带有“必须”和“应”的条文重新审查,以直接摘录涉及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条文的方式,收录汇编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房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第一版(2000年版)摘录强制性条文共1554条,仅占相应标准条文总数的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出版了2000年版、2002年版、2009年版、2013年版。其中2000年版是活页本,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在2003年组织出版了《实施导则》;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从2002年版开始,新增的“强条”由标准的主编单位在送审稿中提出,强

制性条文咨询委员会(原名)指派专家参会审查或专门组织审查。期间专家的意见与编制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较多。后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要求编制组在报批稿中单独向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强条委现名)报送强制性条文,由强条委组织专家函审或会审。2012年住建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针对存在问题发布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写规定》,以下是其中的几条重要的审批原则:【确定原则】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应列为强制性条文。

【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可按照强制性条文的确定原则,根据当地的气候、地理、资源、经济、文化特点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强制性条文。

【表达要求】强制性条文的内容表达应完整准确,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练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稳定性】强制性条文应具有相对稳定性。相应标准修订时,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应经论证。

【协调性】强制性条文之间应协调一致,不得相互抵触。

【可操作性】强制性条文应具有可操作性。强制性条文可以是定量的要求,也可以是定性的规定。定量或定性应准确,并应有充分的依据。

【争议条文】对争议较大且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标准条文,不应列为强制性条文。

由于2013年版中的强条基本上是在这规定之前批准发布的,所以,其中不符合编写规定的情况较多。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难点

在2002年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建筑设计篇是从30本相关标准的3000多条文中收录了172条强制性条文(占5.5%)。

在2013年版中,建筑设计篇从42本相关标准的5000多条文中收录了268条强制性条文(占5.3%)。

十年来,“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变化具有如下特点:

1)强条的数量增加快,但比例减少。强条协调委员会认为,“建筑设计”

规范的强制执行点不多,历次强条审查中坚持严格控制数量。

2)各设计规范的编制组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出现明显分歧。建筑设计的一线人员主张减少强条;从事科研、教学和其他专业人员喜欢增加强条。

3)对“建筑设计”强条的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认识不清,设计、审图、施工、监理、验收各方以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强条的执行职责分工不明确。

“建筑设计”专业的强条在实施过程中,始终存在三大难题:

1)如何与“规划”和“分部工程”合理的承上启下。(单体建筑的设计规范

适用范围边界不清)

2)如何与“建筑防火”有分有合。(建筑防火的强条很多是从建筑设计规范

中提出的,独立成章后执行主体模糊)

3)如何与“建筑设备”和“建筑节能”协调统一标准。(在节能等方面,建

筑专业和设备专业协调难)

(以上难题在2013年版中没有得到解决。)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2013年版《强制性条文》相比2009年版有较大的修订和调整。(14部变化)《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247-2011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25-20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2011年版)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的相关强制性条文。

2013年版《强制性条文》相比2009年版的章节有较大的调整。建筑设计篇部分章节变化:

2009版 2013版 2004技术法规设想

1、设计基本规定 1、基本规定 1、一般规定

2、室内环境设计 2、(增加 2.4污染控制) 2、通用设计规定

3、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3、(原6项保留3项) 3、室内环境专业设计

4、专项设计 4、专门建筑专业设计

2013年版《强制性条文》的建筑设计篇仍然不够系统、完整。(无障碍设计、地下室、屋面工程的位置编排反复变化无常)事实上,已经新批准了许多新标准和正在修编的标准(博物馆、公共厕所、养老设施、车库、老年人居住建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将不断加入;章节调整到原定的房屋建筑技术法规的可能性很大。

专题报告:

专题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建筑设计标准的发展有两条路径轨迹十分明显:

一是专项标准的类型扩散、猛增,需求越来越多:

《住宅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养老设施设计规范》--《公寓?》--《保障性住房?》……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住宅电气设计规范》--《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程》……

二是从定额标准向技术规范收拢,要求统一、简化、集中的呼声越来越高:《XX建设标准》--《XX设计标准》--《XX设计规范》--《XX建筑规范》---《房屋建筑技术法规?》

事实上,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系研究”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的“建筑技术法规形成机制和监管模式研究”课题已经持续进行了十年多,但是履步维艰。去年“强条委”的工作总结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就是“强制性条文如何发展,是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最近,住建部建筑设计标委会也在积极探讨“如何构建强条体系”这一重大命题。本人根据对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认识,提出以下意见:

1).根据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特殊性,应特别明确“强制性条文”不能简单等同于“强制性标准”。

2).根据相关研究的阶段成果分析,建设部即使在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新建构“强制性标准体系”,需要较长时间的调整,对建筑设计专业的影响速度相对缓慢,目前不应动作过大。

3).从有关研究课题提供的思路看,即使住建部立即着手按新体系编制“强制性标准”,建筑设计标委会只能重点关注《公共建筑规范》中“建筑设计”一章。是否按照他们的思路单独主编《建筑设计技术规范》,一定要慎重研究后才能确定。

4).建筑设计标委会目前应重点研究的是:在新的标准化体系下“分类专门建筑的设计规范如何逐步退出的机制。(各类专门建筑的设计规范与整个工程建筑标准化体系格格不入)

专题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

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中,遗留大量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很多建筑设计专业人员经常接触“定额标准”、“设计标准”、“设计规范”、“技术规程”等,但是很难弄清其区别。

上世纪80年代的工程建设标准是国家控制建设投资的法律文件,大量的定量指标要求严格执行。(介绍公厕建设标准的变化)

《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颁布实施时,明确“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是针对整本规范的属性的,所谓“强制性标准”的概念是相对于“推荐性标准”而言,这就是编号“GB 50096”而不是“GB/T 50096”的原因。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强制性标准”,答案是肯定的。

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中1/3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但还有2/3的条文没被列入其中。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的某条规定是不是“强制性条文”,需要针对具体条文。(是否黑体字)

2005年《住宅建筑规范》改写了《住宅设计规范》的50多条条文。2009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没将《住宅建筑规范》列入其中。但继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

2013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继续将修编后的《住宅设计规范》2011年版收录在“建筑设计篇”中,但是将《住宅建筑规范》单独放在第十一篇。事实上,在开始编制《住宅建筑规范》时就明确了“设计规范”与“建筑规范”的区别。

简要介绍《住宅建筑规范》的特点:“全文强制”。

其三大编制背景:

1)性能化指标标准的推出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挑战;

2)住宅商品化后对住宅质量控制的法律依据需要;

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向技术法规过渡的尝试。

结论:两本规范有必要同时存在,在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中各有地位和执行侧重点。《住宅设计规范》在修编时特别强调避免矛盾,但不必完全一致。在许多地方刻意区别“设计规范”与“建筑规范”的不同。“设计规范”的执行侧重点是控制施工图的质量。“建筑规范”要求各方共同遵守。

专题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

在工程设计实践中,经常有设计人员反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存在诸多不一致的规定。其实这是通用设计标准与专用设计标准的不同侧重点形成的正常现象。设计人员需要明确以下关系才能避免错误引用标准。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不能包办代替专用设计规范

虽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适用于所有民用建筑的设计,但是,对于每个具体的建筑工程设计而言,如果该建筑类型有专用的设计规范,就必须按照专用设计规范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的某项针对性规定,往往是挂一漏百的。

例如:《通则》6.7.2条关于楼梯梯段宽度(按不少于两股人流0.55*2=1.10m)

的规定,在许多情况下是行不通的。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5.3条规定: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这规定显然更加针对性,而且也是强制性条文。

2)、其他“设计规范”一般比《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更加严格。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6.10.3 条: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这规定比《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低的多。首先,不是强制性条文,虽然做了注释,但执行强度比强制性条文低了几个等级。

该规定也不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第8.1.5条“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的要求。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的有关措施需要随其他“设计规范”修改。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关于凸窗的规定:“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是随《住宅设计规范》2003版修改的。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等级关系和执行原则,专项规范中具体条文修改后,通用标准中的有关条款立即失去相应的约束力。

4)、不应把专用建筑的“公共部位”划分出来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

工程设计实践中部分设计人员,特意把专用建筑分为“公共部位”和“专用

部位”来分别执行规范。例如:在设计医院的门诊楼中的厕所时,有设计人员认为可以不执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3.1.14 条的规定“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特别是在住宅设计时,经常将住宅的公共部位的窗台高度等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住宅设计规范》2011年版,特意在“公共部分”重复强调了有关强制性条文。大量案例判决结果也是以《住宅设计规范》为依据的。

5)、不能以《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新版本去排斥其他设计规范的旧版本《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在2005年版颁布以后,部分设计人员以为标准的新版本总是比相关标准的旧版本法律等级更高。特别是部分地区,以《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图示”和“技术措施”为依据确定住宅的“在可踏面”和“阳台栏杆高度”以及“阳台栏杆底座防止物体坠落措施”等。这是对工程建设标准效率等级的误解。不应该以“图示”的形式放宽条文的要求,更不能拿通则的相对宽松要求解释专用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专题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

近年来(强条《实施导则》2003年版以来),建筑设计人员普遍反映对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存在困惑,表面上很明确,但执行起来很含糊。以下意见供参考:

1)、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将越来越多,但没有新增实质性的要求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表面上增加了许多指标要求,但仔细分析与有关条文是重复的,仅仅换一个角度提出规定,并没有新增实质性的要求。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在审查这些强制性条文的时候,要求编制组提供论证材料,说明没有提高标准。而且要求经过测试和核算后,证明一般的建筑工程普遍都能达到要求的才能列为强条。

2)、室内环境的量化设计指标的强制性条文只用于设计,不可用于验收

本来在建筑设计规范中增加量化指标是为了提高“可操作性”的,但是为什么反而“难执行”呢。原因是没有相应的实测、评估、验收的标准,而且实践证明,我国目前全面采用量化指标对建筑工程进行实测、评估、验收的条件还不成

熟。其中,“设计值”和“实测值”之间误差很大,而且检测方法和检测设备的发展还有待时日。目前,对设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应能体现在设计阶段已经执行了标准,实际工程中不强求“落实到位”。此外,建筑设计的技术指标是有特定的设计条件的。例如:允许噪声级的检测标准是以一定背景噪声为条件,当室外噪声超标的条件下,室内噪声超标是难免的;采光系数的计算结果和工程实际情况也是有很大差距的。建筑设计对采光、通风、隔声的计算是假设底层到顶层都一样的。实际效果每层都差的很多。

3)、以提高设计质量为目标理解执行室内环境设计量化指标

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各项技术指标是用来要求工程设计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的。但是,设计的质量并不完全等于工程的质量,因为中间的材料、施工、监理、验收到使用各个环节均会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例如:室内空气中氨的释放量超标,往往是施工时赶工期,混凝土外加剂指标不合格;甲醛释放量超标,往往是住户购置的家具出问题。室内温度达不到18°C,往往是供热设备运行的问题。

实践证明,对室内环境质量有效的控制标准是,提出针对性构造措施。因此,应以提高设计质量为目标,理解执行设计规范的量化指标。目前,我国工程设计中,大量采用的是,各种针对性的定性控制措施,而不是定量控制指标。

专题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标准中,所谓“日照标准”受到各方的高度重视,但如何贯彻执行有关日照标准的问题却越来越多。到目前为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基本取得以下共识:

1)、将“住宅间距”直接转换为“日照时数”的依据不足。

日照标准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各有不同的指标要求。在规划设计阶段体现为“住宅间距”。其计量单位应该是“米”;在建筑设计阶段如果体现为“日照时数”,其计量单位应该是“小时”(经常被精确到“分钟”)。虽然一般情况下,建筑的间距越大,日照时数越长。但在深凹口,细条窗的时候,由于建筑自身遮挡等原因,间距越大日照时数却越短的情况也很常见。所以,日照标准不能要求在建筑设计阶段对每个窗户进行日照时数的精确计算。

2)、在不同的设计阶段落实日照标准的执行侧重点

2005年有关规范的主编们在一起对三本《规范》的日照标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落实到“住宅间距”,在规划设计阶段要求控制楼栋之间的距离,形成强制性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落实到“每套住宅的日照时数”,在建筑设计阶段控制居住空间的日照质量。所以允许当时《住宅设计规范》的两条相关条文不列入强制性条文;

《住宅建筑规范》特意对属于室外环境的“住宅间距”和对属于室内环境的“日照”分别提出规定。《住宅建筑规范》在第4章“外部环境”中提出了“日照间距”的具体要求;在第7章室内环境的有关条文中,特别说明没有提出具体“日照时数”的有求。

3)、正确认识日照标准的环境质量指标特性

虽然日照标准被提高到“是保障人体健康的基本要素之一”,但有关规范在日常解释中还是经常收到关于对“保证日照标准的目的和根据是什么?”的质疑。大量的质疑指向这种所谓“卫生要求”的实际效果。(简单介绍从反馈意见中整理归纳出的质疑)因此,《住宅建筑规范》只提“冬季日照”,不提“有效日照”。明确了“日照间距”属于规划内容,由《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管理。

建筑设计规范有许多类似要求,如:“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方面条文。目前这类条文对建筑单体设计,提出具体量化指标的条件还不成熟。如果作为强制性条文,更是存在可操作性的问题。

4)、逐步探索更加科学的日照标准控制方法

2008年,住建部批准立项编制《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目的是“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加强日照标准的可操作性”。在这标准的编制过程中,逐步明确了以下问题:

(1)标准的适用范围应明确定位在是为了科学确定“建筑间距”的。

(2)由于现行标准没有对每个窗户提出保证日照时数的要求,不要要求对每个窗户进行精算。应该对建筑的外轮廓进行简化,对关键点进行验算。

(3)如果首层不是规范要求需要有效日照的房间,如架空层或底层库房等房间的,其日照间距的起算点可酌情提高到二层窗台。

(4)要明确一般情况只对两栋建筑的日照间距进行验算,要把进行多边关系分析的条件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具体套型日照验算时,应坚持一对一,避免问题复杂化。

(5)日照间距计算不等同房间日照时数计算,同时因为多种因素变化,与实测值不同是正常的。不能以实测结果作为判断日照计算是否违规的依据。

(该标准已经颁布实施。)

专题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

在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栏杆防护高度的规定往往作为保护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列为强制性条文。实施中,以下问题应提请设计人员高度重视:1)、防护栏杆要比窗台高的规定有许多强条。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 (1.10m”),比窗台要求高些,而且,阳台栏杆高度应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而增加,窗台高度却可以是固定的。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7.4“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7.0.6“平屋顶作为活动场所时,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2m。”

首先,阳台、平台、外廊等的使用性质和窗台不同,人体工程学研究结果表明,人们在阳台上活动时,人体外倾、攀爬的几率比从窗户探出头去更多。此外,阳台(包括封闭阳台)栏杆或栏板的构造一般与窗台不同,且人站在阳台前比站在窗前有更加靠近悬崖的眩晕感。

2).以固定窗的横框架作为防护栏杆,不能保证满足规范要求

不少设计单位认为在距地0.90m的位置设固定窗就达到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但实践证明普通固定窗框强度不够,轻趴在窗框上会导致玻璃破裂;落地窗仅用固定玻璃,儿童玩耍、椅子翻倒等正常活动会碰破玻璃,造成险情;在高层住宅的高层套型中,采用落地窗时,如果没有必要的防护设施,老年人普遍反映外眺时眩晕,类似情况只要引起投诉,设计人员总要承担一定责任。

安全玻璃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根据使用目的选用,为防止玻璃破碎伤人与起栏板防护作用的安全玻璃的功能不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2009对室内栏板用玻璃有明确规定,而且要求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7.2.5条规定外,尚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3). 阳台的栏杆杆件分格应特别慎重

住宅中45cm以下横栏杆就是“可踏面”。

11cm的垂直杆件间距需要考虑45cm以上部分。

各种栏杆花样分格要注意保护儿童安全。儿童脑袋从杆件间距钻出案例很多。

4).封闭阳台的栏杆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

《住宅设计规范》一直到的送审阶段,仍然有不少关于封闭阳台的栏杆为什么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的质疑。其实编制组在2003版时就认真论证了这一问题。当时主要发现,不少设计单位按照窗台高度设计阳台栏板,认为住户会自行封闭阳台,但是后期施工没有落实,住户在自行装修期间就已发生坠落事故,这种情况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都难逃其责。

此外,经论证证明,如果把封闭阳台当窗台,相关规范不能自圆其说。比如面积计算时封闭阳台仍然按阳台计算面积;日照间距计算时,阳台不用与窗台一样计算间距;窗地比指标计算时阳台与窗台完全不同;阳台栏板也不用与窗台一样采用外墙节能构造等。因此,从规范本身一致性要求出发,《住宅设计规范》坚持“阳台栏板高度不能采用窗台标准”。

5)、凸窗安全防护和节能问题严重

凸窗安全防护应包括两个方面,即:①、当凸窗台低于0.45m时,安全防护措施。②、当凸窗台高于0.45m时,对可开启窗扇窗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实态调查、论证分析,结合有关节能规范、标准的规定,考虑到建筑设计是多种因素的综合表现,《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了“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各地地方标准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中5.8.2条新增了凸窗的设置要求。同时在术语中对其门窗的性质给予了明确的定义,并增加了术语的条文说明,对凸窗的设置方法也做了限制。

凸窗: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说明: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6)、防护栏杆的高度需从“可踏部位表面”起算才起防护作用。

工程设计中对于防护栏杆的高度从哪里起算的争议却很多。《住宅设计规范》

2003版3.9.1条特意增加了“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 m”。规定是针对国内多起相关案例处理结果提出的。由于栏杆的作法很多,规范不可能对每种情况做出具体规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的设计者和制造者应为其使用者的使用安全负责,所以要特别慎重设计。

7)其他专门建筑的防护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

提出“可踏面”的依据是《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版第5.3.7条的规定。5.3.7 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挡视线,不应大于0.85m,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0m。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第4.8.4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0m。

正在修编中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等均将防护高度明确要求从可踏面起算。虽然不同规范对“可踏面”有不同解释。但是从大量案例处理结果看,一旦发生坠落事故,设计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举商场的儿童活动区和学校的暖气片为例)

专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

1)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不等于无障碍建筑(住房)的设计。相关标准规定的无障碍设计的部位还包括无障碍住房,由于建筑设计规范仅针对单体建筑设计,故《住宅设计规范》不要求对每栋住宅都做无障碍住房设计。(每100套不少于2套无障碍住房的规定不属于单体建筑设计要求)

2)“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的规定不能解释为“只要设电梯,就应无障碍设计”。编制组认为,确实存在七层以下住宅设电梯的情况,但主要是为了提高舒适度,不是为了无障碍通行,如果强制要求全都进行无障碍设计不妥。

3)《住宅设计规范》的4条无障碍设计要求,全部从《住宅建筑规范》引来的,均为强制性条文。《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对“居住建筑”的条文没有强制性条文。这是通用规范与专用规范侧重点不同的正常现象。

4)老年人建筑设计与无障碍建筑设计大有不同。无障碍建筑的使用对象偏重“轮椅使用者”;养老设施的使用对象明确定位为“不能自理、半自理老人及其护理人员”;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使用对象是“老年人及其家庭”。基于不同的使用对象,采用不同的设计标准是最基本的设计要求。

专题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

如何选用电梯,是长期困扰建筑设计人员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标准中的“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可容纳担架电梯”等,没有直接对应的产品标准,而且谁是选用电梯的主要责任人?分工不明确。根据专题研究,提出如下结论:

1)明确“容纳急救担架电梯”不等于“医用电梯”和“无障碍电梯”

医用电梯的尺寸主要针对医院中使用的“推床”,不仅是轿厢尺度大,对运行速度、候梯厅、走廊转角、出入口等都有不同要求,而且对运行人员的培训要求都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对住宅提出采用医用电梯的要求。

“无障碍电梯”轿厢尺寸对建筑设计要求不高,即使列为强制性条文,目前执行起来没有难度。(容纳担架电梯目前不是强条)

2)目前不能直接引用相关产品标准

目前我国有关电梯的标准,(包括《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上是立足于电梯生产厂家自行设计、生产、安装、验收的产品标准。

根据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机制,建筑设计人员不能直接指定选用建筑工程产品,因此,目前关于担架电梯的设计标准,只能在(担架与电梯)人体工程学、建筑模数、井道、轿厢、候梯厅、走廊等建筑空间尺度的参数标准研究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设计参数,暂时不形成强制性条文。

3)加强“容纳担架电梯”的技术研发

如果在设计规范中将“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规定作为强制性条文,就必须明确什么样的电梯是“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并对如何设置给出具体要求。应该先有新型的产品标准,再将设计规范与之协调。因此建立担架生产厂家、电梯生

产厂家及设计单位的三方共同研发机制,从担架及电梯的改良入手,解决电梯容纳担架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促进住宅改造,将更有可操作性且更有效率。

4)修编《住宅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的设计参数的同时,急救担架、容纳担架电梯等试制品开始用于部分示范工程,同时反映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图集中。

此前,编制组在上海、广东、湖北、北京等地已经通过专题论证会的形式,已经形成当地的相关操作细则,建议各地通过论证会议达成共识,在设计与审图中目前暂可按照1500*1600轿厢净尺寸考虑电梯设置。

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

XXXX设计有限公司:

关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6.2.3条与《高规》GB 50045-95中6.1.1.2 条的规定是否矛盾的咨询函收悉,答复如下:

1、不矛盾。《住宅设计规范》编制组在本次修编时经分析认定,如果按照《高规》6.1.1.2 条的要求去做,实际上就是形成了第二个安全出口。

2、即使《住宅设计规范》6.2.3条比《高规》6.1.1.2 条更加严格也是正常的。《住宅设计规范》本次修编特别强调,住宅的安全疏散不仅仅是火灾疏散。地震、爆炸、毒气、洪水、反恐等等都有紧急疏散的问题。高层住宅的第二个安全出口非常重要。

3、《住宅设计规范》6.2.3条是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9.5.1条引过来的。当年《住宅建筑规范》编制组就该条文与《高规》主编人员协调后取得共识:住宅的安全疏散问题,如果两个规范之间有不一致的地方,应按《住宅建筑规范》执行;有冲突的,《高规》将修改调整。

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

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还经常收到关于如何确定建筑形式和层数的咨询,典型的回答如下:

层数的计算应根据不同规范的具体要求确定。例如: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如果主要目的是为了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建筑面积计算”“电梯配置”和“阳台栏杆高度”的相关规定时,就可以按照“其层高超过3m时,应将该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高超过了3m高的这些层数的高度叠加起来的总高度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高的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高时则高出部分按1层计算。架空层或设备层高小于2.2m时不计入自然层数。半地下室高出室外地坪小于2.2m高时不计入地上自然层数”的规定进行计算。

《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层数的计算规定不是强制性条文,因此有些工程在1.5m 和2.2m 的计算方面与防火要求不同是正常现象。如果为了执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则应符合其有关层数计算的要求。

事实上,《住宅设计规范》关于住宅的层数计算已与现行相关防火规范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编制组做过协调,希望以层数作为衡量高度的指标,并对层高较大的楼层规定了计算和折算方法。协调结果是不出现“高层住宅”、“中高层住宅”、“多层住宅”等用词。但针对具体工程,计算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仍然存在。实际执行中要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

建筑设计标准长期使用的是“洞口尺寸”和“结构表面尺寸”,在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和执行情况调查中没有发现实质性问题。但是,由于其他相关标准“抢跑”,(引用建筑设计规范的指标但简单的解释为净尺寸)如采光标准的“窗地比”,无障碍标准的“净宽”(包括梯段、走廊)等在计算方法方面引用中无形提高了标准。从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角度出发,理应支持这种提高;从建筑工程设计传统和实际出发,必须面对现实。这是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短期内难以协调。(此类问题有时随着房价摆动)建议: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主动远离“雷区”,尊重地方操作细则。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4、建筑设备相关标准“强条”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中,“建筑设备”是独立成篇的。2013版中,建筑设备篇的强条来自53本标准,条数甚至比建筑设计篇还多。其中收录的“强条”主要来自两大方面:一是从建筑设计规范中收录出来的,这方面一般问题不大;另一方面是直接编制的专业设计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直接形成的某些强条,可能对建筑设计有重大影响。目前强条委在这方面的审查、协调正在加强力度。

此外,规范之间的批准颁布时间搭接不顺畅,也会成为遗留问题。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一致性问题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中的老大难问题。

林建平

2014年8月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重点整理46261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卷首语 1、分析公共建筑设计中的共性问题,运用一般性原则,阐明公共建筑中带有普遍性和规律 性的问题。 2、学习公共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构思方法和必要的组合技巧。 3、公共建筑类型:医疗建筑、文教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交通建筑、邮 电建筑、展览建筑、演出建筑、纪念建筑等。 4、公共建筑的设计工作涉及到总体规划布局、功能关系分析、建筑空间组合、结构形式选 择等技术问题。 5、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分析题目、调查场地、总平设计、建筑设计、建筑成果表达。 6、建筑分类:按建筑风格、建筑组合方式、结构类型、使用功能(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或高度划分。 7、建筑设计原则:经济、安全、适用、美观。 8、公共建筑:面向社会、具备公共参与性或开放性特征的建筑类型。 第一章:公共建筑的总体环境布局 1总体环境布局的基本组成 1)、建筑是什么? ——建筑是为了人类社会活动的需要,利用物质技术,按照科学法则和审美要求,通过对空间的塑造,组织与完善所形成的物质环境。 2)、创造室外空间环境时,应考虑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方面的问题。 内在:公共建筑本身的功能、经济及美观的问题; 外在:城市规划、周围环境、地段状况等。 3)、室外环境的空间与场所: a、开敞的空间场所(集散广场) 在共公建筑中,因为人流比较集中而要求空阔的场所,形成一定规模的集散广场,需要各种流线的通行能力和空间构图的需要来确定其规模和布局形式。 因为这类广场对城市面貌影响较大,同时在艺术处理上要求较高,因此需要充分考虑广场的空间尺度和立体构成等构图的问题,为人们观赏建筑景观,提供良好的位置与角度。 有些公共建筑,因为城市规划的要求,安排在道路的交叉路口。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主体建筑出路口与转角处人流的干扰,常将建筑后退,形成一段比较开阔的场所,这样处理有利于道路交叉口处的空间处理。 b、活动场地 与室内空间的联系密切,应靠近主题建筑主要部位 c、停车场所 停车场位置,一般要设置在方便易找的地方,如主体建筑物的一侧或后侧,但不应影响整体空间环境的完整性和艺术性为原则。 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在车辆较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利用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场,以节约场所用地。 d、大多数公共建筑还需要设置服务性的院落,如锅炉房、厨房等。一般为了出入方便,

居住建筑设计原理 试卷A (5)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 《居住建筑设计原理》课程考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B) 1、考试试卷共 7 页 2、考试形式:开卷 3、考试时间: 120 分钟 4、适用专业:建筑学 5、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共 5 页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20分) 1.套型:指为满足不同户型住户的生活居住需要而设计的不同类型的成 套居住空间 2.户代际数:指住户家庭常住人口的代际数 3.公私分区:指按照住宅内各功能空间对私密性的不同要求对空间进 行分层次的序列布置,形成内外分区 4.生理分室:指根据家庭成员的性别、年龄、人数、辈分、是否夫妻关 系分室就寝 5.支撑体住宅:指将住宅的骨架作为支撑体,并预留洞口。其间容纳面 宽和面积各不相同的套型单元,将可拆装的轻质隔墙、设备、装修、 按模数设计的通用构件和部件作为填充体(可分体)。从而具有更多灵 活可变性的住宅类型。 6.住宅单元:为了适应住宅建筑的大规模建设,简化和加快设计工作、 统一结构、构造和方便施工,常将一栋住宅分为几个标准段,一般就 将这种标准段叫做单元 7.安全疏散间距:指从户门到安全出入口之间的最大距离。 8.防火分区:为防止火灾广泛蔓延,将建筑分隔成若干一定面积的区域, 每个区域均设有两个安全疏散口,这种区域划分称作防火分区 9.廊式高层住宅:为让电梯服务更多户数,将住户沿走廊布置的高层住 宅类型均称作廊式高层住宅。包括内廊、外廊和跃廊式。 10体型系数:体型系数是指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25分)

1.简述哪些低层住宅的优点和概念能在中、高层住宅加以应用: 答: A、接近自然的概念:底层及平台形成院子或生活性露台,室内外空间 融合、延伸。---(2分) B、利用退台、跃层、叠拼等形式,追求低层住宅那种小体量的亲切尺 度感,增强居民对住宅和环境的认同感、归属感。。---(2分) C、利用退台、跃层、叠拼等形式,增加空间布置的错落与变化,减少 中、高层住宅中空间及形式的单调感。。---(1分) 2.试从“以人为本”的观念出发,阐述住宅的可适应性设计做法: 答: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种: 1.房间用途的多适应性。---(1分) 2.设置可调剂分配的灵活房间。---(1分) 3.设置活动隔墙,改变相邻套型面积。---(1分) 4.单元之内的可分性。---(0.5分) 5.菜单式套型平面。---(0.5分) 6.在套型中设置多功能空间。---(0.5分) 7.套型空间的模糊处理。---(0.5分) 3.简述高层和中高层住宅的设计特点: 答: ⑴直交通,以电梯为主,要求方便、安全、经济,并对平面布局与 空间组合产生一定影响。---(1分) ⑵构形式严格,对建筑布局提出了更加严谨和富逻辑性的要求。 ---(1分) ⑶筑设备技术含量高,在给水、供电、疏散、防火、防烟及安全上 都有新的要求。。---(1分) ⑷大的体量和高度会对人的身心、心理产生特殊影响,对城市及居 住区规划组织产生影响。---(0.5分) ⑸次性投资大,维护费用高。使其总投资大大高于多层住宅,因而 建造时需较多考虑经济因素。---(0.5分) ⑹随着新的结构形式带来新的施工方式,同时也影响到设计方法和 建筑处理。---(0.5分) ⑺中高层住宅还涉及到节地、经济和使用舒适等方面的综合因素。 ---(0.5分) 4.环境审美观总是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中国传统的环境意识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中国传统的环境意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最新最全《公共建筑设计原理》(考研)包含课堂笔记上课讲义

公共建筑的设计原理 第一章公共建筑的总体环境布局 <1>公共建筑的总体环境布局。 <2>公共建筑的功能关系与空间组合。 <3>公共建筑的造型问题。 <4>公共建筑的技术经济问题分析。 <5>空间组合的综合分析。 公共建筑:是人们日常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场所。 公共建筑的类型:医疗建筑,文教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交通建筑,邮电建筑,展览建筑,演出建筑,纪念建筑。 公共建筑与总体环境的关系:相互联系,相互延伸,相互惨途,相互补充。 建筑师环境观: 1.给人们创造美好的环境, 2.注意优美的环境,应该反映出国家,城市,乡镇最突出和鲜明的标志, 3.公共建筑与环境艺术是指“生活环境“与视觉艺术”完美结合。 室外环境空间的组成部分: 1.群体建筑 2.广场道路 3.绿化设施 4.雕塑壁画 5.建筑小品 6.灯光造型与夜间的光明艺术效果. 公共建筑总环境布局的基本组成: 1)环境中的空间与建筑. 2)环境中的空间与场所. 3)环境中的空间与绿化。 环境布局的最中目的:满足人们的生活要求,工作,学习方面的要求以及精神方面的要求环境中的空间与建筑: <1>通过设计组合所形成的空间环境应体现出一定的设计意图与艺术构思. <2>环境中应体现的主体建筑为中心,附属建筑的周围环境共同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的设计思想。 <3>满足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方面的物质要求以及精神方面的要求. 场所:1)活动场所2)停车场所3)集散场所 作用: 1)主要给人们进行活动,游戏,缓冲,休闲等作用 2)主要包括汽车,自行车,停车作用三种类型; 3)场所环境满足功能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该综合室内空间构图要求,安排一定的绿化,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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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设计原理 ·居住建筑功能类型 1.住宅建筑是居住建筑中最为很古老的建筑类型 2.公共宿舍和专用公寓建筑是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之后的新的居住建筑类型 3.居住综合体建筑是以居住功能为主,兼有商务办公、商业服务等城市综合性功能的 居住建筑类型,也可称为综合性居住建筑 ·居住面积标准 1.国民居住发展目标定位 国际上对国民居住目标按发展水平划分为三个等级:最低标准为一人一床;文明型标准为每户一套房;舒适性标准为每人各有一室。 我国小康住宅居住目标的基本定位应属国际上的文明型标准,即在21世纪初,我国居民应达到每户拥有一套设施完备的住房的居住目标,人均居住面积将超过8㎡。 2.社会居住模式预测 住户成员构成的特征通常称为户型,住房空间构成和形式的特征通常称为套型。住宅设计研究的重点是常规住户——“家庭户”的户型特征及空间需求;其他非住宅类型居住建筑设计研究的对象时准常规住户——“集体户”的组成特征及空间需求。户型特征包括家庭人口规模和家庭人口结构类型两方面。 ·室内光环境质量 1.光环境质量要求和意义:居住空间的光环境由天然光环境和人工光环境两部分组 成,包括日照,采光和照明三方面的要求。 a.增进人体和视力的健康,并在心里上增进居住空间的舒适感。 b.为居住空间中展开各种日常生活行为提供良好的视觉条件和环境氛围,以提高劳作效率,增进活动的安全性和舒适感。 c.正确处理天然采光设计和人工照明设计的关系,有利于从建筑整体上节约能源。 2.确保光环境质量的设计措施和控制标准:为创造居住建筑室内良好的光环境,建筑 设计上应争取良好的朝向,确保足够的建筑日照间距,立面窗户的开设应确保足够的采光面积。建筑电气设计上,应提供合理照明水平。 a.关于日照标准的确定。 b.关于天然采光标准。 c.关于人工照明标准。 ·室内声环境质量 A.要求和意义:声环境是指居住建筑内、外各种噪声源,在住户室内形成的对居住者生理和心理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声音环境。 B.标准和措施 标准:符合人们健康的生活需要;符合国家经济与技术条件的允许。 措施:城市总体规划应尽量是居住区远离各种工业或城市交通措施的强音噪声源;设置声屏障或利用道路绿化大幅度降低城市交通噪声对居住建筑环境的影响;居住建筑中需要安静的房间,应设计布置在远离道路较安静的一侧。安静房间的上下层位置设计也宜安排安静的用房,以减少户间撞击噪声的影响;提高建筑物构建的隔声能力, 特别是分户墙、楼板和外墙门窗的隔声性能,降低室内建筑与家用电器设备的噪声级。·一套住宅的各功能房间可归纳划分为居住空间、厨卫空间和辅助空间三类。 居住空间:起居室、餐厅、主卧室、书房、次卧室 厨卫空间:厨房、卫生间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教学大纲)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Principle of Public Building Design 课程编号:106078 学分: 2 开课学院:建筑系课内学时:32 课程类别:专业选修模块课程性质:限选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本课程是建筑学专业的基本理论课程之一,也是主干课程之一。公共建筑种类颇多,功能各不相同,本课程的内容是各种公共建筑物设计中所涉及的共性的问题。其既有基本知识、设计原理,也有建筑创作理论。 教学目的:使学生掌握公共建筑物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方法、构思途径及建筑形象的创作。 二、课程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在了解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基础上,着重理解其共性问题。 2.在分析丰富的建筑外在表象基础上,着重领会其内在规律。 3.学习和掌握公共建筑的空间布局原理。 3.树立“建筑?人?环境”的正确设计思想。 (一)课程教学内容及知识模块顺序 1.知识单元一: 公共建筑概论(4学时) (1)知识点一:公共建筑学习内容及当前创作 (2)知识点二:公共建筑的分类及课程学习方法 (3)知识点三:公共建筑特点及功能分区联系 教学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启发学生深层思考建筑的内涵,从建筑分类的讲述引入公共建筑概念,通过不同公共建筑的实例简述一般规律。 2.知识单元二: 公共建筑的总体环境布局(4学时) (1)知识点一:总体环境布局的基本组成 (2)知识点二:总体环境布局的空间与环境 (3)知识点三:群体建筑环境的空间组合 教学基本要求: 本章通过对公共建筑室内外环境的剖析,使学生掌握和了解公共建筑设计在功能与经济、功能与美观以及经济与美观等内外因素的相互关系。学生在总体环境布局中能考虑利用环境的有利因素和依照构思意图创造环境并了解公共建筑设计中群体建筑环境的空间组合方法。 3.知识单元三: 公共建筑的功能关系与空间组合(6学时) (1)知识点一:公共建筑的空间组成 (2)知识点二: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区 (3)知识点三:公共建筑的人流聚集与疏散 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公共建筑空间的三大组成部分,掌握分析空间组合中的水平交通与分析空间组合中的交通枢纽。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总结

公共建筑与总体环境的关系:相互联系,相互延伸,相互渗透,相互补充。 建筑师环境观: 1.给人们创造美好的环境, 2.注意优美的环境,应该反映出国家,城市,乡镇最突出和鲜明的标志, 3.公共建筑与环境艺术是指“生活环境“与视觉艺术”完美结合。 室外环境空间的组成部分: 1.群体建筑 2.广场道路 3.绿化设施 4.雕塑壁画 5.建筑小品 6.灯光造型与夜间的光明艺术效果. 场所:1)活动场所2)停车场所3)集散场所活动,游戏,缓冲,休闲室外空间与建筑:与主体建筑相配合,围合成一个统一和谐的整体。 室外空间根据使用性质不同,一般可划分为下列几种形式:①开敞场地②活动场地③停车场地④服务性的院落 服务性的院落:大多数公共建筑还需要设置服务性的院落,如锅炉房,厨房等。一般为了出入方便,常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停车场地:停车场的位置,一般要求尽量设在方便易找的部位,如主体建筑物 的一侧或后侧,以不影响整体空间环境的完整性与艺术性为原则。 有些公共建筑,因为城市规划的要求,安排在道路的交叉口处,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避免主体建筑出入口与转角处人流的干扰,常将建筑后退,形成一段比较 开阔的场所,这样处理有利于干道转角处车辆拐弯处的视线要求,同时也有利 于道路交叉口处的空间处理。 公共建筑前面常常后退红线一段距离,形成开敞的室外场地,主要原因是:形 成一段比较开阔的场所,这样处理主要是为了用来疏散人流。为了充分利用场 地,常被用作停车;人们活动之用;供人们观赏建筑之用。 公共建筑空间环境设计包括:1)利用环境.2)改造环境.3)创造环境. 巧于因借,精在体宜;俗则摒之,嘉则收之 室外空间环境的组合问题上,概括出三个基本经验和看法: 1:从建筑的实用性质出发,着重分析功能关系,并加以合理的分区,运用道路,广场,交通联系,手段加以组织,使总体空间环境的布局联系方便,紧凑合理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分析(doc 8页)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分析(doc 8页)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分析实例 ——贝律铭作品分析 摘要:本文试通过分析贝律铭的图书馆建筑,依据建筑设计基本原理,探讨新时期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去综合地解决建筑面临的种种矛盾。 关键词:公共建筑设计原理,贝律铭,美术馆 在我们的设计中,往往面临许多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摸索、去解决,有时往往回到最基本的公共建筑设计原理上来。从最基本的点出发,抓住最主要的矛盾,然后再丰富发展,力求做到完善。贝律铭的作品往往一开始面临很大的挑战,从开始到完成体现了一个基本的思路,他不是从形式到功能,也不单单是现代主义的形式追随功能,而是综合环境、城市脉络、轴线、功能、空间、人们的心理和生理体验等等各方面因素。 一、大师简介 贝律铭是最富盛名的华人建筑师,1917年4月26日生于广州,18岁到美国,先后在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学习建筑,于1955年建立建筑事务所,1990年退休。作为最后一个现代主义建筑“大师”,他博采众长,受柯布西耶影响,建筑中表现雕塑性,同时受密斯风格的影响,展现结构之间的直接相接的构筑美,他自己也摸索适合自己的建筑材料,其中最擅长的便是混凝土的应用。在图书馆建筑的设计中,贝氏加入中国传统建筑的庭院元素,为现代建筑增添了精彩的一笔。同时他表示中国的艺术起源于对自然的敏锐观察,他援引自然的观念,试图为中国的现代建筑寻找新的方向。相对于中国其他探索中国式建筑的建筑师们任意拼贴中国式的建筑元素,贝律铭的方法显然高明的多,是从中国建筑的本质出发进行的探索。 二、作品分析 (一)、伊弗森美术馆 该作品是贝律铭的第一件美术馆作品,任务面临两项挑战:(1)该馆需要经常进行特展和巡展,所以空间要适应多变的类型不同的展厅。(2)该馆是地方性的小美术馆,且位于市中心更新区,想要成为吸引人的场所,势必要有与众不同之处。第一个挑战是对建筑功能的要求,第二个挑战是对建筑造型的要求。贝律铭从造型着手,做了高低错落、大小不同十余个展示厅,既满足了不同类型展馆的需求,也形成了丰富的体型。 主体的展室厅是外挑的四个大小高低不同的方盒子,深深的外挑展现了结构美,同时高低错落,榫卯相接,很有层次,也表现出几何形体的雕塑感。从总平面图可以看出,主体建筑是四个展馆围绕中心的内廷雕塑厅,形成一个风车的形状。

住宅建筑设计原理(第三版) 重点整理

住宅建筑设计原理 第一章住宅套型设计 住宅的定义:住宅是人类为了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所构筑的物质空间,它是人类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产物,并且伴随人类的进步逐步发展起来。 户型:户型是根据住户家庭人口构成(如人口规模、代际数和家庭结构)的不同而划分的住户类型。 套型:套型是指为满足不同户型住户的生活居住需要而设计的不同类型的成套的居住空间。 核心户: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主干户:一对夫妻及其已婚子女和孙辈(一个家庭)所组成的家庭。 联合户:一对夫妻及其已婚子女和孙辈(多个家庭)所组成的家庭。 家庭生活行为模式:家务型、休养型、交际型、家庭职业型、文化型 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每户至少应有一个居室在大寒日保证一个小时以上的日照(以外墙窗台中心点计算)。房间直接天然采光标准通常以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窗地比)进行控制。 套型各功能空间设计 一套住宅的功能空间可归纳为划分为居住、厨卫、交流及其他三大部分。 居住空间 居住空间可划分为卧室、起居室、工作学习室、餐室 卧室:主卧室适宜的面积大小在9~15㎡之间,次卧室适宜面积在5~12㎡之间。 卧室空间尺寸应恰当,开间应大于2.4m,开间和进深的比值应小于1/2。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良好景观,尽量选择南向。卧室与卧室间不应穿越。 主卧室应提供住户多种床位布置选择,其房间短边最小净尺寸不宜小于3000mm。次卧室短边最小净尺寸不宜小于2100mm。 起居室:起居室适宜的面积在10~25㎡之间,其房间短边最小净尺寸宜在3000mm以上。 起居室应当相对封闭,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起居室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的数量。 工作学习室:工作学习室的短边最小净尺寸不宜小于2100mm。 餐室:餐室最小面积不宜小于5㎡,其短边最小净尺寸不宜小于2100mm。另外,应注意房间平面的长、宽尺寸比例,一般控制在1:1.5以内为宜,避免空间给人带来狭长感。 门的设置与家具布置 房间门:房间门的尺寸既要考虑人的通行,又要考虑家具搬运。其户门、起居室门和卧室门洞口最小宽度不应小于900mm,厨房门不应小于800mm,卫生间门不应小于700mm。 当进卧室的门位于长边墙时,宜靠中段布置,或靠一侧布置,留出500mm以上的墙段,使房间四角都有布置家居的可能。 阳台门:阳台门的大小一般仅考虑人员通行尺寸,因无大型家具搬运,其门洞口最小宽度不应小于700mm 窗的设置与家具布置 通常窗下口(窗台)高度距地面900mm左右,窗洞高1500mm左右。窗在房间中的位置宜靠房间中部,且最好有一外墙段宽度在900~1400mm,以满足布置家具和床位的可能。 居住部分空间设计与处理

住宅建筑设计原理考试重点

一、名词解释: 1.户型:根据住户家庭人口构成(如人口规模、代际数和家庭结构)的不同而划分的住户类型。 2.住宅: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3.日照间距: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二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4.住宅组团:在城市居住区规划和居住小区设计中,将若干栋住宅集中紧凑地布置在一起,在建筑上形成整体的、在生活上有密切联系的住宅组织形式。 5.套型:为满足不同户型住户的生活居住需要而设计的不同类型的成套居住空间。 6.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7.复式住宅:所谓复式住宅,即在住宅层高3.3-3.5m的情况下,在内部空间中巧妙地布置夹层,形成空间重复利用。 8.点式住宅:此种住宅在进深、面阔、方向、尺寸大体相当,在住区规划图上好似一个点,故称点式住宅 9.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四、简答 1.低层住宅特点: 答:优:1居住行为方面:使住户较接近自然,为老人儿童残疾人生活提供方便,一次性上楼高度小或不用上楼,使住户在住宅附近活动频率加大,加强住户之间相互交往。 2居住心理方面:小体量易形成亲切的尺度,符合人类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造型灵活,有“前院后庭”的;理想家园模式,使对住宅及居住环境有较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整体环境的协调性强:因体量小,使其与地形、地貌、绿化、水体等

住宅建筑设计原理

更多相关下载:https://www.360docs.net/doc/589959477.html,/ 《住宅建筑设计原理》 第一章住宅套型设计 第一节概述 户型是根据住户家庭人口构成(如人口规模、代际数和家庭结构)的不同而划分的住户类型。套型是指为满足不同户型住户的生活居住需要而设计的不同类型的成套居住空间。 一、家庭成员构成 1、户人口规模 2、户代际数 3、家庭人口结构:单身户、夫妻户、核心户、主干户、联合户及其他户 核心户:一对夫妻和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主干户:一对夫妻和其一对已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联合户:一对夫妻和其多对已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二、套型与家庭生活模式 1、家务型 2、修养型 3、交际型 4、家庭职业型 5、文化型 四、套型居住环境与心理 1、人与居住环境 2、居住环境心理需求 2.1 安全感与心理健康 2.2 私密性与开放性 2.3 自主性与灵活性 2.4 意境与趣味 2.5 自然回归性 第二节套型各功能空间设计 一、居住空间 1、居住空间的功能划分 2、房间平面尺寸和家具布置

3、门窗设置与家具布置 4、居住部分空间设计与处理 4.1 一般混合结构住宅中,层高每降低100mm,造价可降低1%~3% 三、套型居住环境与心理 3、交通及其他辅助空间 3.4 其他设施 3.4.2 垃圾处理:目前比较倾向于不设垃圾井,而由各户袋装垃圾集中于住宅楼外的垃圾收集点,再转送垃圾站处理。中高层及高层住宅不设垃圾井道时,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空间。 第三节套型空间的组合设计 三、套型空间的组织 1.1 餐室厨房型(DK型) 1.1.1 DK型:炊事与就餐合用同一个空间。 1.1.2 D·K型:就餐空间与厨房适当隔离。 2.1 小方厅型(B·D型): 用餐空间与睡眠空间分离,而起居等活动仍与睡眠合用同一空间。 小方厅同时兼作就餐和家务空间活动。 3.1 起居型(LBD型): 起居空间独立出来,并以起居室为中心进行空间组织。 炊事与就餐合用同一个空间。 3.1.1 L·BD型:起居与睡眠分离。 3.1.2 L·B·D型:起居、用餐、睡眠均分离出来。 3.1.3 B·LD型::睡眠独立,起居、用餐合一。 4.1 起居餐厨合一型(LDK型) 起居、用餐、炊事等活动设在同一空间内,并以此空间为中心进行空间组织。 多见于国外住宅。 5.1 三维空间组合型 5.1.1 变层高住宅: 5.1.2 复式住宅:往往采用吊楼或阁楼的形式 5.1.3 跃层住宅:一户人家占用两层或部分两层的空间,并通过专用楼梯联系 四、空间的灵活分隔 1.1 可灵活分隔的住宅体系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复习纲要.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复习纲要 第一章公共建筑的总体环境布局 满足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方面的要求以及精神方面的要求 6. 室外环境的空间与场所: ① 开敞的空间场所(集散广场) ②活动场地③停车场所④服务性院落 7. 总体环境布局的空间与环境的关系: 空间是主要的,环境应与与空间相结合,其最终目的通过考虑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的组合做到两 者相互依从,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满足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及精神方面的需要。 8. 公共建筑出入口及区间道路设置举例并说明其处理手法: 一般公共建筑总平面的出入口应安排在所临的干道上,并与主体建筑出入口有比较方便的联系; 有些公共建筑所处的地段并不与干道相临,这时要考虑出入口与附近的干道有比较方便的联系, 给人流活动创造通畅的条件;还有一些公共建筑所处的地段,面临几个方面的干道,这就需要对 人流的主要来向进行分析,把地段的出入口放在人流较多的部位上,而其他方向应根据需要设置 次要的出入口。 9. 公共建筑空间环境设计包括: 利用环境,改造环境,创造环境. 10. 室外空间的构成,主要依赖于建筑和建筑群体组合 11. 室外空间环境组合的三个基本经验和看法: ① 从建筑群的使用性质出发,着重分析功能关系,并加以合理的分区,运用道路、广场等交通联 系手段加以组织,使总体空间环境的布局联系方便,紧凑合理。 ② 在群体建筑造型艺术处理上,需要从性格特征出发,结合周围环境及规划的特点,运用各种形 式美的规律,按照一定的设计意图,创造出完整而又优美的室外空间环境。 ③ 运用绿化、雕塑及各种小品等手段,丰富群体建筑空间环境的艺趣,以取得多样统一的室外空 间环境效果。 本章其他重点: ① 意大利威尼斯圣马可广场平面图及其各种对比效果分析 ② 塘沽火车站总体布局分析 ③ 和平宾馆总体布局分析 ④ 北京故宫总体布局图及其艺术处理上的三大高潮 ⑤ 加拿大多伦多市政厅的总体布局分析 ⑥ 巴西巴西利亚三权广场市政中心总体布局分析 1. 公共建筑的类型: 医疗建筑,文教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 建筑,纪念建筑。 2. 公共建筑与总体环境的关系: 相互联系,相互延伸, 3. 创造室外空间环境考虑两方面问题: 内在因素:建筑本 身的功能、经济以及美观问题 外在因素:城市规划、周围 环境、地段状况等 4. 室外环境空间的组成部分: ①群体建筑②广场道路③绿化设施④雕塑壁画 5. 环境布局的最终目的: 交通建筑,邮电建筑,展览建筑,演出 相互惨途,相互补充。 ⑤建筑小品⑥灯光造型的艺术效果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知识点

1、空间大小:量空间形状:形空间要求:质 2、解决交通联系问题,人流疏散集中的地方,以利于安全快速疏散的要求。坡 度一般为8%~15%,在人流比较集中的部位,要平缓一些,常为6%~12%,坡道设计还应考虑防滑措施。坡道所占的面积通常为楼梯的四倍。 3、梯段不得小于3步,不得大于18步。直跑楼梯的特点:方向性强,指向单 一贯通空间,可不置在人流较大的大厅中表达比较严肃。双跑楼梯:可节省交通空间,紧爽简洁,使用性强,三跑楼梯:装饰性强可增加空间的活泼轻松气氛,有趣味性。 4、建筑设备主要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电器照明、通讯线路、闭路电视、 网络系统、自动喷淋以及煤气管网等。 5、作为优秀的建筑总体布局的例证和典范,被拿破仑誉为“欧洲最美丽的客厅” 是意大利威尼斯圣马可广场(对比) 6、公建的功能问题中的核心问题:⑴功能分区⑵人流疏散⑶空间组成⑷与 室外环境的联系公建的功能问题中的次要问题:空间的大小、形状、朝向、供热、通风、日照、采光、照明等 7、北京工人体育馆:辐射悬索结构(上索稳定索,下索承重索,内环,边梁构 件) 8、法国巴黎工业展览馆:218m/218m/218m的三角形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薄 壳:预制好的双曲板,在现场浇制成整体结构系统 9、空间网架结构(上海体育馆、南京五台山体育馆、首都体育馆)多采用金属 管材制造,能承受较大的纵向弯曲力,与一般钢结构比,可节约大量钢材和降低施工费用,用于大跨度公共建筑,具有很大的经济意义。h=L/12~16 10、阶梯教室人流疏散的特点:出入口合并设置,出入口分开设置 11、天安门、午门及太和殿是明清故宫建筑空间艺术处理上的三个高潮。进 入大清门首先是千步廊,经过这个狭长的空间后,出现于一处横向展开的广场,迎面是高大的天安门城楼,对比效果强烈,形成第一处高潮。进入天安门后,与端门之间形成一个较小的空间,顿为收敛。过端门,呈现一个纵深而封闭的空间,尽端是雄伟的午门,有萧杀威猛的气氛,构成第二个高潮。午门和太和门之间又变成横向广庭,舒展开阔。经太和门进入太和广场,是巍峨崇高的太和殿,形成第三个高潮。 1、公共建筑的艺术造型问题:①多样统一。②形式美。③传统与创新。 统一与变化、对比和微差、均衡与稳定、比例与尺度、视觉与视差、节奏和韵律 构图原理:形式美规律用于建筑艺术形式的创作中,称为建筑构图原理。2、低层建筑(1~3层)多层建筑(4~7层)高层建筑(24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150米以上) 3、电梯设计要求:⑴按防火规定要求,配置辅助性质的安全疏散楼梯,供电梯 发生故障时使用。⑵每层电梯出入口前,应考虑有停留等候空间。需设置一定的交通面积,以免造成拥挤和阻塞。(留前室,深度>1.5m)·⑶在8层左右的多层建筑中,电梯与楼梯几乎起同等重要的作用,所以可将电梯和楼梯靠近布置,或安排在同一个楼梯间内,相互调节,有利于集散人流。⑷在超过8 层的高层公建中,电梯就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因电梯部数,可成组地排列与电梯厅内,一般每组电梯不超八部为(一侧不超四部,两侧不超八部),并应于电梯厅的空间处理相适应。⑸因电梯本身不需要天然条光,所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讲义知识讲解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一、公共建筑的分类 (1) 二、公共建筑设计的主要内容 (1) 三、公共建筑设计中的若干概念及辩证关系 (2) 1、正确理解“建筑”的含义 (2) 2、“实用、经济、美观”之间的关系 (3) 3 、建筑与功能的关系 (3) 4 、建筑与艺术的关系 (4) 5 、建筑与技术的关系 (5) 第二章公共建筑的总体环境布局 (7) 一、总体环境布局的基本组成 (7) 1、建筑空间与环境的关系 (7) 2、公共建筑总体环境布局的基本组成 (8) 3、建筑群体组合 (9) 4、场地及道路 (9) 二、群体建筑的总体环境设计 (10) 1、公共建筑的群体组合 (10) 2 、公共建筑群体组合的手法 (10) 三、公共建筑的外部空间设计 (13) 1、外部空间与建筑形体 (13) 2、外部空间的围合与限定 (14) 3、外部空间的对比与变化 (15) 4、外部空间的渗透与层次 (16) 5、外部空间的序列组织 (17) 第三章公共建筑的功能关系与空间组合 (20)

一、建筑与功能的关系 (20) 二、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区 (24) 1、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及相互关系 (24) 2、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区 (25) 三、合理地组织交通流线 (29) 第四章公共建筑的造型设计 (33) 一、公共建筑造型设计的原则 (33) 1、建筑与艺术的关系 (33) 2、建筑形体与建筑空间的依存关系 (33) 3、公共建筑造型设计的宏观原则 (34) 4、公共建筑造型设计的美学原则 (35) 二、公共建筑造型设计的基本手法 (40) 1、几何分析 (41) 2、形体的轴线 (42) 3、形体的虚实 (42) 4、形体的层次 (43) 第五章公共建筑的结构与技术 (44) 一、建筑结构与建筑设计 (44) 1、建筑结构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44) 2、结构的空间形式与种类 (45) 二、建筑设备与建筑设计 (47) 1、暖通、空调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47) 2、采暖与空气调节的方式及其选择 (47) 3、气流的组织: (49) 4、排出含有热量、湿量以及污浊物质的空气。 (49)

建筑设计原理习题(详细答案)学习资料

建筑设计原理习题(详 细答案)

课堂习题 一、选择题(每题1分) 1、建筑的基本属性的是( A ) A 实用性、技术性、艺术性、时空性、民族和地域性、社会性 B 技术性、艺术性、时空性 C 技术性、艺术性、时空性、民族和地域性、社会性 D 实用性、技术性、艺术性、时空性 2、古代拉丁美洲建筑主要是以什么建筑类型为主( D ) A 木构架体系建筑 B 伊斯兰教建筑 C 陵墓建筑 D 高台建筑 3、古代印度建筑主要是以什么建筑类型为主( A ) A 佛教建筑 B 筑陵墓建筑 C 伊斯兰教建 D 木构架体系建筑 4、下列不是两汉时期中国古代建筑发展主要表现的一项是 ( D ) A 形成中国古代建筑的基本类型,包括宫殿建筑、礼制建筑(宗 庙、明堂、辟雍)、居住建筑(宅第、坞壁)、园林建筑、陵墓建筑、宗教建筑等 B 木构架的两种主要形式——抬梁式和穿斗式都已出现,斗拱在建 筑上开始广泛使用,建筑组群日趋庞大,群体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 C 多层楼阁兴起和盛行,战国时期的台榭建筑到东汉时期已被独立 的、大型多层的木楼阁 所取代

D 城市建设规模宏大,规划严整,经历了里坊制到街巷制的变革, 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的改变。 5、下列不是清代建筑发展主要表现的一项是( D ) A 园林建筑进入极盛期;藏传佛教建筑兴盛,住宅建筑百花齐放 B 单体建筑在明代定性化基础上以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筑高度程式化 C 建筑结构与建筑装饰分离,单体的建筑装饰精细、华丽,甚至由 于装饰过分而产生繁缛和堆砌感 D 城市建设规模宏大,规划严整,经历了里坊制到街巷制的变革, 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的改变 6、希腊建筑长期的推敲改进主要集中在这些构件的形式、比例及其相互组合上,这套做法固定后形成了三种主要的柱式:( A ) A 多立克柱式爱奥尼克柱式科林斯柱式 B 多立克柱式爱奥尼克柱式塔斯干 C 爱奥尼克柱式科林斯柱式复合柱式 D 爱奥尼克柱式塔斯干复合柱式 7、自然环境构思法主要是指( C ) A 通过建筑形态、语言、符号等表达其内在的某种哲学或思想内 涵,从而使观者产生联想、共鸣或启示 B 建筑通过形象(含总平面、平面、立面及内外装饰)表达或蕴涵某 一主题思想,从而增加建筑文化含量 C 新建筑根据所处环境原有的道路、景观及建筑布局、形态、形 式、风格、材料、色彩以及特点、个性等进行构思,从而达到新旧环境与建筑的谐调平衡。 D 运用象征或隐喻的方法来表达经构思而确定 8、基本构思法的设计操作过程包括( A )

居住建筑设计原理教案

居住建筑设计原理教案 张蔚

居住建筑设计原理教案 第一章城市居住建筑发展概况 §1.1 西方国家城市住宅的发展 §1.1.1 工业革命时期 §1.1.2 二次世界大战后 §1.2 中国城市住宅的发展 §1.2.1 中国传统住宅 §1.2.2 中国近现代至现代住宅建筑:1、19世纪中叶~1949年:上海里弄建筑;2、1950~70年代末;3、 80年代初至现在:经济适用房和小康住宅的发展 第二章多层住宅设计 §2.1 多层住宅定义 §2.2 多层住宅设计原则:1、套型恰当;2、使用方便;3、交通便捷;4、经济合理;5、造型美 观;6、通用性强;7、环境优美; §2.3 套型平面介绍 §2.4 常见套型平面类型 §2.4.1按平面布局分类:1、温饱型;2、小康型;3、后小康型(舒适性) §2.4.2按剖面组合形式分类:1、变层高住宅;2、复式住宅;3、跃层式住宅及跃廊式住宅 练习一:根据所学知识设计一户小面宽大进深的住宅套内平面。 设计要求:(1)二室二厅二卫,面积80~90m2; (2)平面尺寸限制在面宽7.5mX进深14.0m之内; (3)图纸比例1:100,绘制平面、室内家具、标注尺寸,指北针; (4)满足自然通风采光要求,明厕明厨。 (5)设计周期:一周 练习二:绘制自家住宅的套内平面。 设以要求:(1)图纸比例1:100,绘制平面、室内家具、标注尺寸,指北针;统一用A3图纸。 (2)绘制住宅周边环境,并简要分析优缺点; (3)手工制作1:50套内模型(含家具) (4)课堂练习,两节课完成。 §2.5 多层住宅的平面组合分析 §2.5.1单元的划分与组合 §2.5.2交通廊的组织分类:1、梯间式;2、外廊式;3、内廊式;4、跃廊式 §2.5.3楼梯的布局:1、外突楼梯;2、内楼梯;3、单跑楼梯;4、直上式楼梯 §2.5.4单元拼联方式:1、单向拼联;2、双向拼联;3、三向拼联;4、多向拼联 §2.5.5独立单元的形式:1、方形;2、T形;3、风车形;4、Y形;5、凸字形;6、蝶形;7、工字形; 8、内天井式;9、开口天井式;10、院落式。 §2.5.6底商住宅(商住楼)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论文

基本概念辨析 1、名称的来源:Architecture、Architektur、L…architetura、Apxutektypa.(均来自古希腊) 本身具有艺术的含义,故又称建筑艺术 2、建筑学的含义:建筑学是设计与建造房屋的科学与艺术,即通过建筑的群体组合、建筑物的形体、平面布置、立面形式、内外空间、结构、装饰、色彩等多方面的处理形成的一种综合性的艺术与技术。同时,建筑的艺术形象具有特殊的反映社会生活精神面貌和经济基础的功能。 3、建筑学和土木工程的最大区别:艺术性和历史感是建筑学和土木工程的最大区别。 基本概念辨析 广义建筑学和狭义建筑学围绕建筑学的中心议题是“人” 杨·盖尔的话,“如果能通过对城市及住宅区进行明智的规划设计,为户外生活创造适宜的条件,就不必为了使建筑物更加迷人和丰富而去刻意追求那些耗资巨大而又生硬、牵强的戏剧性建筑效果。从长远的眼光来看,户外生活要比任何形形色色扭捏作态的建筑形式组合更加切合实际,也更引人入胜。 广义建筑学的本质是无所不包的环境,大到区域和城市规划,小到室内和家具设计,贯穿宏观和微观世界。广义建筑学的基本概念就是人类的生存环境。它是一个整体,一个环环相扣,有小到大紧密配合的层次关系。

4、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的终极目的:我们的建筑师应该以最优的设计服务于社会大众为目标,并不拘泥于形式上的结果,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只要符合这个目的,那管它洋、中、传统抑或是现代基本概念辨析建筑学的特点: (1)建筑学反映时代精神。(社会性、艺术性) (2)建筑学反映地域性的风土人文(全球化中的地域文化概念) (3)建筑学反映社会现象(大众参与设计,增加对建筑环景社区或者公共空间的认同感) 5、建筑设计的概念建筑设计是把想象的状态转变为现实状态的重合过程,涉及到技术经济、美观等多方面综合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建筑观念中,地位和所占比例是不同的。 基本概念辨析 6、建筑师的职责(建筑学和其他专业的结合问题、建筑设计类课程的重要性) 建筑师主要和真正的职责,是把各种不同因素都表现出来,并且协调各种专业,共同建成现代化的建筑。为了能够进行这种高度创造性的活动,同时又能在各种专业人员的不同要求之间进行必要的调节,建筑师不必对一切细节都具有专业知识,但他对建筑工业的的每一部门都应该具有清晰的一般概念,这正如同一个优秀的交响乐队指挥一样,他必须懂得每一乐器的可能性和局限性。 (意)P.L.奈尔维《建筑的艺术与技术》 基本概念辨析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课程 结课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公共建筑设计原理的认识院系:城市建设学院城市规划系 专业:城市规划 年级: 2011级 姓名:郭玉婷 学号: 201100919 2013年4月24日

浅谈公共建筑设计原理的认识 郭玉婷 摘要:作为一名刚接触建筑设计的学生,面对这些设计我们总会一头雾水,通过学习本学期的《共建筑设计原理》课程,对建筑设计有了比较系统的理解,同时我们在设计时就可以利用到这里面的知识。面对当今日益更新的世界,面对不断改变的人们居住的生活环境,我们要时时刻刻携带一颗观察世界的眼睛,要把建筑设计原理摆在最重要的位置。 关键词: 功能空间空间形式贝聿铭香港中银大厦立体支撑体系在最近的一年里,我们也略微的开始接触到一些设计,从开始的抄绘,到简单的茶室设计,再到现在的别墅设计,在这些设计中我们学到了不少知识。在抄图中,我们学会了平面图中的粗细线划分;在茶室设计中,我们了解了基本的功能部署和最基本的设计知识,也让我们懂得了查阅资料的重要性;在别墅设计中,我们的功能分布得到进一步提升,造型也有了一些深入的思考;在抄绘中,我们学会怎样去更好的处理平立剖面。本学期的公共建筑设计原理课,让我们了解了建筑的分类和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规则,我认为《公共建筑设计原理》这门课是我们在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一门课程。 首先我们先简单的了解一下公共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其本身具有艺术的含义,是建造房屋与设计的科学与艺术,即通过建筑的群体组合、建筑物的形体、平面布置、立面形式、内外空间、结构、装饰、色彩、造型、设备等多方面的处理形成的一种综合性的艺术与技术。同时,建筑的艺术形象具有特殊的反映社会生活精神面貌和经济基础的功能。公共建筑设计反映时代精神(社会性、艺术性),反映地域性的风土人文(全球化中的地域文化概念),反映社会现象(大众参与设计,增加对建筑环境或者公共空间的认同感)。公共建筑设计是把想象的状态转变为现实状态的重合过程,涉及到技术经济、美观等多方面综合的问题。我们所说的公共建筑设计,其范围大到区域和城市规划,小到室内和家具设计,贯穿宏观和微观世界。现代社会的结构非常复杂,现代人的生活则呈现丰富多彩的面貌,工作、学习、日常生活之外,现代社会还为人提供各种娱乐、健身、美食、购物、旅游、展览、比赛、演出等文化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公共建筑。公共建筑的核心主体是主要功能空间,它提供明确的功能、承担主要的建筑价值。从统一的设计原则来说,公共建筑的主要功能空间需要遵循以下几个设计原则:①满足具体使用时的舒适感;②满足空间安全的需要;③发挥主要功能空间的审美和象征等心理作用;④提高主要功能空间的效能。 各个领域都有自己的语言和思考的方式,建筑设计这个领域也是一样,它的语言无非就是空间、形式、比例、尺度等等,通过这门学科我深刻的了解了建筑的语言,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初学者,对建筑都没有什么系统的理解,面对建筑设计时便不知道怎么下手,而这个课程就介绍了建筑设计过程的一般步骤、原理和表现形式,可以说此学科是开启初学者学习建筑知识的一个很好的学科。《公共建筑设计原理》让我们了解到建筑是一个很大的范畴,它包含的内容很多,建筑设计不仅仅有立面外观的表现,还要具有内部功能的实用性,它的功能布局很重要,这就决定建筑的使用性质。我们所居住生活和活动的环境与范围都是建筑空

新居住建筑设计原理考试资料

第一章总论 1.现代社会中居住建筑包括: (1) 住宅 (2) 公共宿舍 (3) 专用公寓 (4) 居住综合体 2. 居住建筑的适居性:通常可以将择居者选择条件简要概括为—— (1)方便性 (2)舒适性 (3)安全性 (4)环境性 (5)协调性 (6)经济合理性 等基本目标,它们反映了居住者普遍认同的适合居住的建筑空间环境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这可称之为居住建筑的适居性。“方便”“舒适”“安全”三项要素可以认为是经典的功能需求。 3. 适居性设计的基本原则 (1)正确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2)建筑与社会的共生观念——和谐社会 (3)正确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设计理念 (4) 正确体现建筑空间与社会生活互动共生的设计理念 (5) 正确体现公众居住需求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平衡的设计理念。 4.“适用”“经济”“美观”是我国既定的建筑方针与政策。“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5. 适居性设计的技术性标准: 居住建筑适居性设计标准就是用以衡量住户拥有的居住空间数量和环境质量的技术性控制指标。其中住户可居住空间的数量标准,即是通常所指的居住面积标准;居住空间环境质量标准则包括对空间环境的生理和心理要求两个方面。 6. 家庭结构类型单身家庭 夫妻家庭 核心家庭 联合家庭 7.户型:住户成员构成的特征通常称为户型, 套型:住房空间构成和形式的特征通常称为套型。 8. 住宅设计研究的重点是常规住户——“家庭户”的户型特征及空间 需求;其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设计研究的对象是准常规住户——“集体 户”的组成特征及空间需求 9. 户型特征:包括家庭人口规模、户代际数和家庭人口结构类型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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