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固定资产处置业务流程

集团固定资产处置业务流程
集团固定资产处置业务流程

固定资产处置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 战略目标

1.1 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处置闲置、效益低的固定资产,产

生其应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2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扩大公司规模,形成规模经营,提高社

会影响,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2 经营目标

2.1 及时处置闲置、效益低的固定资产,使资产优化组合,提高

公司经营效益。

2.2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正确,产生巨大经济效益。

3 财务目标

3.1 提高固定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成果。

3.2 正确反映处置损益,保证报告真实。

4 合规目标

4.1 遵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

免公司承担法律风险。

4.2 遵守公司部规章制度,避免产生部舞弊行为。

二、风险评估

1 战略风险

1.1 不能及时处置闲置的固定资产,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低。

1.2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失误,使公司权益受损,可能造成难以挽

回的局面。

2 经营风险

2.1 固定资产长期闲置或低效使用造成资产毁损,失去其原有的

使用价值。

2.2 固定资产处置不规,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3 财务风险

3.1 会计核算不规,处置损益不实,利润失真。

3.2 未经审核,擅自变更合同标准文本中涉及权利、义务条款,

导致公司承担违约风险,发生额外的支出。

4 合规风险

4.1 不按照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导致处罚或索赔等。

4.2 转让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部规章制度

的要求,造成损失。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提出、审定固定资产处置计划

1.1 分公司废旧固定资产报废

1.1.1 由分公司车间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结果向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和

设备动力科填制固定资产报废鉴定申请表,提出固定资产报

废申请,经分公司分管领导、计划财务科长、分公司经理审

批。

1.1.2 分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物资采购中心设在各分公司的物资

采购科(组),物资采购科(组)人员应定期(三个月)对各

车间、部、室的废旧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完成报废

固定资产的分类,并报物资采购中心综合计划价格组,以便

报废固定资产能及时报批和处理。

1.1.3 物资采购中心综合计划价格组将各分公司废旧固定资产情况

整理资料报中心领导审批后交公司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

对于资产非正常报废的处理,资产使用单位应向公司计划财

务部提交资产报废(损)申报审批表,审核批准后资产进入

正常资产报废处理程序。

1.1.3.1处理A类大宗报废物资1中的固定资产,须先经公司总会计师、

物资采购中心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签字确认后,由物资采

购中心会同计划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及资产使用单位进行处

理;须留存的物资由物资采购中心建帐保管,由公司统一安

排再利用。

1.1.3.2处理B1类报废物资2中的固定资产,须经公司总会计师、物

资采购中心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签字确认后,由物资采购

中心会同资产使用单位进行处理。B1类报废物资按当地现行

价格进行处理。

1.1.3.3B2类报废物资中的固定资产由各分、子公司制定相关办法自

行处理。

1.2 提出固定资产处置计划

1.2.1拟对外进行固定资产转让或拍卖的,转让方应组织专门小组,

编制固定资产处置计划,依据其账面净值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

素订出转让或拍卖的底价,填写《固定资产转让申报审批表》,提交分、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经分、子公司

经理批准后以文件形式报公司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审批。

转让或拍卖的价格一般不得低于其账面净值(转让、拍卖前需

要评估的,一般不得低于净值加评估和清理费用之和),特殊

情况应说明理由。对拟评估的固定资产,转让方必须提交立项

申请(容包括资产占有单位的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评

估目的、评估资产的围、评估的基准日期、拟采用的评估方法、拟委聘的评估机构及资质证明等),并以文件形式报公司生产

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审批。

1.2.2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由资产使用单位在对外捐赠行为发生

1A类大宗报废物资指批量或单件估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含废机器、设备、触媒及钢构件等的物资。

2

B类小宗报废物资指批量或单件估价低于5万元的物资。包括:B1类报废物资指废设备、钢材、催化剂等。B2类报废物资指废润滑油、煤渣、废包装物(纸包装、木包装物)、废旧电子设备等。

前,向公司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提出捐赠报告。

1.3 公司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对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计划进行

审核、鉴定和研究,提出具体审核或鉴定意见,经部门分管领

导审批,报分管领导、总会计师。

1.4 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由公司使用部门向公司办公室提出报废

申请,由公司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部审核,报分管领导、总会

计师。

1.5 公司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依据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的审核

意见和鉴定,审批固定资产处置计划。

1.6 处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2%以上至8%以由

董事会决定;超过8%应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固定资产产

权处置方案,应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意见;对职工

安置等事项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1.7 部固定资产调拨

1.7.1 公司部资产调拨,由调拨双方提出资产调拨申请,填写《固定

资产调拨、调剂申报审批表》,经双方分管领导批准。

1.7.2 调拨、调剂双方同时以文件形式报公司办公室、计划财务部、

生产技术部审批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1.8 固定资产无偿划转或置换

1.8.1 公司及分、子公司存在以下情况的可无偿划转固定资产:管理

体制、组织形式调整,改变隶属关系,企业之间资产(产权或

股权)的无偿划转或置换,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部产权关

系,经批准的企业合并与分设等。

1.8.2 公司部进行划转或置换的,划入、划出双方应签署划转交接协

议,由划入、划出单位计划财务部门分别同时提出申请,报公

司计划财务部审批。

1.8.3 分、子公司与外部单位之间无偿划转固定资产的,由分、子公

司计划财务科提交申请(即:划转财务与资产关系的申请),

并同时提交划转交接协议等资料,报经公司计划财务部、总会

计师批准。

1.8.4 固定资产无偿划转后,划入、划出双方应依据有关划转文件,

抓紧办理产权登记和相应的账务调整。

1.9 若将固定资产租赁给系统外的单位或个人经营,必须对承租人

的财务、资产和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签订租赁合同,并应坚持

租赁抵押制度。租赁费计算方法按《股份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算、收取,若租赁费按规定标准计收有困难的,可根据

情况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得低于出租资产的年折旧额。

2 资产复查与评估

2.1 固定资产处置计划经批准后公司计划财务部应组织进行固定

资产复查,核实有关账目,依据清查结果编制资产移交清册。

2.2 对外处置固定资产单项账面净值10万以上的,公司计划财务

部应当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向公司办

理资产评估申请立项手续,报总会计师、董事长审批。

2.3 评估立项获准后,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当起草委托评估协议或合

同文本,送法律顾问室审核。

2.4 协议或合同经法律顾问室审核后报总会计师、董事长审批,由

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签署。

2.5 资产使用单位计划财务、资产管理部门配合资产评估机构的评

估工作,立项申请单位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出具审核意见,并填列资产评估备案表,公司计划财务部、生

产技术部、审计监察室等同时对资产评估报告和结果进行确

认。评估机构可由公司推荐,也可由公司与分、子公司协商选

定。

2.6 公司计划财务部将资产评估备案表报总会计师、董事长审定签

字后,连同资产评估报告和公司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并备

案。

3 编制、审定资产处置方案

3.1 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提出资产处置

的具体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公司计划财

务部审核。

3.2 公司计划财务部对资产处置方式及底价确定的合法、合理性以

及款项支付方式进行审核。对拟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还应对

受让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

3.3 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审核方案和意见以及受让方的资信情况报

总会计师、分管领导或董事长审定。

3.4 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处置资产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在当地媒体上

对外公布或在规定的交易市场挂牌广泛寻求受让方。

4 签订资产处置交易合同

4.1 处置资产原则上均应签订资产处置交易合同。资产处置交易合

同由公司生产技术部拟定,送法律顾问室审核。

4.2 法律顾问室根据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并按授权报总会计师或

董事长审定签字,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订。

4.3 转让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

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公司重组方案,包括在同

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优先安置方案。

5 清点资产、办理资产产权转移手续

5.1 资产使用单位、公司生产技术部按合同规定清点资产,填写资

产移交清单。

5.2 公司计划财务部对资产移交清单进行审查核对。

5.3 公司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付款条件,核查款项到账情况,并通

知资产使用单位点交资产,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6 收款开票和核销资产

6.1 公司计划财务部按合同约定收取资产处置款项,并开具发票,

编制录入收款和资产核销(转让)相关会计凭证;无偿划转资

产依据划转双方协议及交接手续,编制资产核销会计凭证;A

类与B1类报废物资中的固定资产处理资金由公司计划财务部

统一收取;B2类报废物资中的固定资产处理资金由分公司财

务科收取,并出具收款收据。分公司财务科收取的资金在公司

指导下支配。

6.2 分公司计划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经授权的会计主管复核相关

会计凭证,记账人员记账。

6.3 分公司计划财务科通知分厂设备科、分公司设备动力科、资产

使用单位注销相关资产明细卡片/管理台账。对有价值报废设

备由所在分厂库房保管,并由分厂设备科和分公司设备动力科

登记实物账,分公司计划财务科登记明细账,并及时核对,保

证账账相符。

6.4 各分公司门卫须凭财务收款收据、物资采购中心出具的废旧物

资处理出门凭证放行。

7 清结账款、提出资产处置建议

7.1 公司及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清收账款,未按约

定收回款项的,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追收。

7.2 对于人为造成资产盈亏、毁损的,要认真查明原因,并追究相

关人员的责任。在投保期间,如果固定资产遭到损失,公司应

协同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明确造成损失的原

因,编制分析报告,待保险公司核实批准后进行索赔。

7.3 计划财务、设备动力、生产技术等部门应定期清理核对相关资

产。对闲置、无效需要及时处置的资产,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和建议。

8 固定资产处置监督及检查

8.1 公司将对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也可结合财务检

查、审计等工作进行。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部

检查制度。

8.2 对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容包括但不限于:

8.2.1 固定资产处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

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如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处置

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处置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

录;合同的起草、审核与审批。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

理固定资产处置的全过程业务。

8.2.2 固定资产处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

处置固定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

权审批行为。

8.2.3 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置固定资产是否履

行审批手续,作价是否合理。

8.2.4 固定资产处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

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8.2.5 各类款项支付、收取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评估费、其他

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处置款是

否及时收取、入账。

8.3 审计监察室对公司及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业务的全过程进行

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时审计监察室应当监督有问题的单位的整改情况。

8.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监察室上报的检查情况通报公司各

部门,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在公司部通报批评,下达整改

通知,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属相关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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