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 , 满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 ,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 根据《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
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应当
由具有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上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
人员的执(从)业专用章,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核对)并签字盖章,方可
生效。
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省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计算工程量、支付
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之一。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量清单应当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单位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是单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文件的组成部分,单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是工
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本细则;
(二)国家或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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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
(五)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当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
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当根据《计价规范》附录和《山西省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以下简称《补充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项目编码,应当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当按照《计价规范》附录和
《补充项目》的规定设臵,十至十二位应当根据
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臵并自 001 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中,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项目名称,应当按照《计价规范》附录和《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
确定。
项目特征,应当按照《计价规范》附录和《补充项目》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
程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
计量单位,应当按照《计价规范》附录和《补充项目》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工程量,应当按照《计价规范》附录和《补充项目》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第十一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出现《计价规范》附录和《补充项目》中未列的项
目,可以作相应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前九位编码应当与《补充项目》相应附录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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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项目的顺序码衔接,并以字母“B”开头;第十位至十二位阿拉伯
数字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名称,自 001 起顺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需附以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同一单位工程的补充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第十二条甲供材料是指在规定许可范围内,招标人为拟建工程采购供应的材料。甲供材料
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除列入暂估价的甲供材料外,其余甲供材料应当在“甲供材料明细表”中列出数量、金
额和计取规费的基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计价方法。
甲供材料计取规费的基价,原则上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中
的计价定额取定价确定,计价依据中的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取定价没有的,由工程
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计取规费的基价。
第十三条措施项目清单应当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附录一选择列项。若出
现《计价规范》和本细则未列的项目,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和常规的施工方法补充。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以“项”
为计量单位。
第十四条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
(一)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
于支付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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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
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
等费用。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暂列金额的费用组成。
(二)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
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材料的暂估价应当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者参照材料市场价格
估算,并说明规费的计取基价;暂估价材料属于材料指导价品种以内的,以计价定额取定价为
计取规费的基价;属于材料指导价品种以外的,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计
取规费的基价。高于或者低于基价部分,按动态调整处理。
列入暂估价的甲供材料,应当在暂估价材料明细表中注明。
2.专业工程的暂估价应当分不同专业按照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应
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明
确其费用金额的组成。
(三)计日工: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以外的零星项目或者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
机械台班的预估数量。招标人应当在工程量清单中明确其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定数量。
(四)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和服务所需的费用。招标人应当在工程量清单中明确其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
编制其他项目清单时,出现本条未列的项目,清单编制人可以作补充。
第十五条规费项目包括工程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费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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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费。
税金项目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十六条单位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单位工程造价是单项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单项工程造价是工程
项目造价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清单计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单价: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中的计日工应当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
风险费用。
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的组成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和《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的规定。
(二)规费、税金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
作为竞争性费用。取费的基数和取费的费率,要严格按照《费用定额》的规定执行。计取规费
的基数为计价定额基价确定的直接费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
第十八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计价中需考虑的风险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风险的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者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第十九条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
并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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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当予以拒绝。
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二十条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的编制依据:
(一)《计价规范》和本细则;
(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三)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和常规的施工方案;
(四)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和相应的计价办法;
(五)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六)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
(七)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信息;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参照《计价规范》附录和《补充项目》提示的工程内容,结合拟建工程实际计算。
(一)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按照暂估的单价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二)招标人为拟建工程采购、供应的材料,应当按照“甲供材料明细表”中的单价和
招标文件明确的计价方法,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三)材料的暂估单价、甲供材料的单价高于或低于计取规费基价部分,按动态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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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单价中的动态调整和风险费用,不得作为计取企业管
理费和利润的基数。
第二十二条招标控制价的措施项目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
措施项目清单和常规的施工作业方案,按照计价依据规定的费率及计
费基础计价。其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不
得作为竞争性项目。
综合单价中的动态调整和风险费用,不得作为计取企业管理费和
利润的基数。
第二十三条招标控制价的其他项目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一)暂列金额应当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提供的金额计算;
(二)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当根据其他项目清单提供的暂估价
及相关说明,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
额,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价;
(三)计日工应当根据其他项目清单提出的项目和数量,结合工
程特点按照计价依据以综合单价计算;
(四)总承包服务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内
容和要求,按照计价依据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四条招标控制价的规费和税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规费应当根据规费项目清单和本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二)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照《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二)税金应当根据本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二)规定的内
容和要求,按照《费用定额》规定的税率计算。
第二十五条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应当在公布的同时报送工程
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计价规范》、
和本细则的规定编制,应当在开标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
机构应当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招标控制价确有错误的,应当责成招标
人修改。
第二十七条除本细则规定为不可竞争的费用项目外,投标价应当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第二十八条投标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的编制依据:(一)《计价规范》和本细则;
(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三)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四)企业定额及费用标准或者参照计价定额、费用定额;
(五)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六)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
(七)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市场信息价格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投标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参照《计价规范》附录和《补充项目》提示的工程内容,结合拟建工程实际计算。
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暂估价材料,按照暂估的单价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招标人为拟建工程采购、供应的材料,应当按照“甲供材料明细表”中的单价和招标文
件明确的计价方法,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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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投标价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措施项目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的基础上自主报价。其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应当按照计价定额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的计费基数是计价定额基价确定的直接工
程费或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第三十一条投标价的其他项目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一)暂列金额应当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提供的金额计算;
(二)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当根据其他项目清单提供的暂估价及相
关说明,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价;
(三)计日工应当根据其他项目清单提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
工费用;
(四)总承包服务费应当根据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自主报价。
第三十二条投标价的规费和税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规费应当根据规费项目清单和本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二)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照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规费费率计算。
(二)税金应当根据本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照《费用
定额》规定的税率计算。
第四章合同价款的确定
第三十三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当在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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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由发包方和承包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了暂列金额和计日工费用的,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其结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宜
采用单价合同。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质量、
造价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
以投标文件为准。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
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三)工程价款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四)暂估价材料价格的最终确定与调整综合单价的方法,发包人为拟建工程采购、供
应的材料的结算办法;
(五)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六)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七)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
法;
(八)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预付款、进度款第三十五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
的比例,原则上依据合同金额的10%-30%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的比
例。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方应在双方签定合同后一个月内
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 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方不按约
定预付,且在收到承包方要求预付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发包方应
从约定预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一)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
起工程量增减,应当按照承包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二)承包方应当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方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申请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
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应当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应当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应当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应当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9.根据合同应当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
(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估价材料和专业工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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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
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包方和承包方
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方
与承包方按照有关计价依据计价。
第三十七条进度款的支付:
(一)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
证明文件后,发包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并按照工程价款的
60%-90%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方应当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二)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发出要求
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按照要求付款,可以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照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计算应当付款的利息;
(三)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
无法进行时,承包方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索赔与现场签证
第三十八条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当有正当索赔理由和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并应当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第三十九条若承包方认为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方的经济损失,承包方应当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承包方索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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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二)发包方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三)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四)发包方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时予以受理;
(五)发包方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方
协商确定并由发包方批准;
(六)发包方指定的专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者发出要求承
包方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待收到承包方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照本条(四)、(五)项的程序进行。
发包方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方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
赔已经认可。
若承包方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方在做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
时,应当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第四十条如发包方认为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方应当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方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索赔通知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方做出答复,视为该项
索赔已经认可。
第四十一条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者非承包方责任事件发生时,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方办理现场签证。发包方应当对事件的真实性、合理性在现
场签证表上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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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并明确结算办法。
第四十二条发包方和承包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七章工程价款调整
第四十三条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 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
签订前 28 日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
当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
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第四十四条施工中出现施工图(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包方
和承包方应当根据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第四十五条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非承包方原因的
工程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
确定;
(二)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者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综合
单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
或者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
化的,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照原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方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及其综合单价,经发包方确认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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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当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该项目及与该项目有关的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当予以调整。
第四十八条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出现异常,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了相应调整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调整下列工程价款。
(一)人工单价波动异常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按照省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工程价款;
(二)材料价格波动异常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按照省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调整时,承包方应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方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3 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方未报经发包方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方确认调整工程价款的,如发包方不同意,则不做调整;
(三)当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调整引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变化时,工程中的施
工机械使用费可做相应调整。
第四十九条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当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者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
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第五十条经发包方和承包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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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八章竣工结算
第五十一条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
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方或者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由发包方或者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
对。
第五十二条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一)《计价规范》和本细则;
(二)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文件、工程竣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施工合同;
(四)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及其价款;
(五)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六)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七)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它依据。
第五十三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按照下列办法进行: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应当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包方和承包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发包方为拟建工程采购、供应的材料,应当按照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办法计算。
(二)措施项目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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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以发包方和承包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应当随着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直接
工程费的变化而变化。
(三)其他项目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计日工。应当根据发包方和承包方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 现场签
证) ,按照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合同中没有综合单价的计日工
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方认可后计算。
2.暂估价。按照本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项最终确定的材料单价,调整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照本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项最终确定的专业工程金额,调整相应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金额。
3.总承包服务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
4.暂列金额。合同价款中已包括暂列金额的,暂列金额应当按照减去工程价款调整额计算,其余额归发包方,差额由发包方补足。
( 四 ) 规费和税金应当根据竣工结算的编制情况,按照《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取。其中,规费应当根据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
的费用项目和费率计算;税金应当根据《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第五十四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
包方递交竣工结算书,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
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调整办法,办理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方。承包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
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方催促后仍未提供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发
包方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二)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时间核对。发包方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
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者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
可,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三)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
议的,视为发包方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
(四)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方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方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方应当交付。
第五十五条同一工程的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方又要
求承包方与另一个或者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第五十六条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方或者承包方应当在竣工验收之前,将竣工结算书报
送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十七条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方应当根据确认的竣工结
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
告发包方支付。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方应当按照同期银行同
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除按
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商
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
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章计价争议的处理
18
第五十八条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价办法以及
相关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
释。
第五十九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当通
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三)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条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要做工程造价鉴定的,当事
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鉴定。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细则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晋建标字 [2004]98 号)同时废止。
GB--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表格全
GB--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表格(全)
————————————————————————————————作者:————————————————————————————————日期: 2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一、封面: 1 工程量清单:封—1 2 招标控制价:封—2 3 投标总价:封—3 4 竣工结算总价:封—4 二、总说明:表—01 三、汇总表: 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5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6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五、措施项目清单表: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六、其他项目清单表: 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 计日工表:表—12—4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 现场签证表:表—12—8 七、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八、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复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封-1 4
工程量清单计价全套表格(空白)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一)封面: 1 工程量清单封-1 2 招标控制价封-2 3 投标总价封-3 4 竣工结算总价封-4 (二)总说明: 表-01 (三)汇总表: 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5 5 单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6 6 单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7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五)措施项目清单表: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表-10 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表-11 (六)其她项目清单表: 1 其她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 计日工表表-12-4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 现场签证表表-12-8 (七)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八)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招标人: 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复核人: (签字盖专用章) (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月日复核时间: 年月日 封-1
____________工程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 (大写): 工程造价 招标人: 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编制人: 复核人: (签字盖专用章) (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复核时间: 封-2
(完整版)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完整表--实用格.doc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一)封面: 1. 工程量清单封-1 2 招标控制价封 -2 3 投标总价封 -3 4 竣工结算总价封 -4 (二)总说明:表 -01 (三)汇总表: 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汇总表表 -02 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汇总表表 -03 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汇总表表 -04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 -05 5 单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 -06 6 单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 -07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 -08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 -09 (五)措施项目清单表: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 -10 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 -11 (六)其他项目清单表: 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 -1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 -12-1 3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 -12-2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 -12-3 5 计日工表表 -12-4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 -12-5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 -12-6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 -12-7 9 现场签证表表 -12-8 (七)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 -13 (八)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 -14
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招标人: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签字盖专用章)(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封-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 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精编版]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精编版]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东河国际商住城A18#住宅楼工程 序 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计 量 单 位 工程 数量 金额(元) 综合 单价 合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东河国际商住城A18#住宅楼工程 14 010********* 平板 C20商品混凝土 m3496.18 251.54 124809.12 15 010********* 阳台栏板 C20商品混凝土 m316.85 300.47 5062.92 16 010********* 阳台板 C20商品混凝土 m330.13 322.09 9704.57 17 010********* 雨篷板 C20矩形商品混凝土 m3 1.87 281.68 526.74 18 010********* 空调板 C20商品混凝土 m3 1.92 316.46 607.6 19 010********* 楼梯 C20商品混凝土 ㎡49.79 62.76 3124.82 20 010********* 散水 150mm厚卵石灌浆,50mm厚C20 细石混凝土,1:1水泥砂浆压光, 300mm厚中砂铺底 ㎡104.5 36.25 3788.13 21 010********* 现浇构件圆钢筋 Φ6=15.67t Φ8=24.76t Φ10=16.67t Φ12=18.88t Φ14=17.74t Φ16=0.32t t 94.04 4873.59 458303.94 22 010********* 现浇构件螺纹钢筋 Φ12=0.57t Φ16=1.77t Φ18=4.06t Φ20=1.24t t 8.24 4634.72 38190.09
计量计价工程量清单表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一、封面: 1 工程量清单:封—1 2 招标控制价:封—2 3 投标总价:封—3 4 竣工结算总价:封—4 二、总说明:表—01 三、汇总表: 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5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6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五、措施项目清单表: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六、其他项目清单表: 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 计日工表:表—12—4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 现场签证表:表—12—8 七、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八、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复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封-1
(2020)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版
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GB 50500-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2、 3.2.1、3.2.2、3.2.3、3.2.4、3.2.5、3.2.6、3.2.7、 4.1.2、 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七月九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及解释
附件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浙江省计价表式 一、计价表格的组成 我省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格包括封面、总说明、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等共32张,具体如下: 1 封面 1.1 工程量清单:封-1 1.2 招标控制价:封-2 1.3 投标总价:封-3 1.4 竣工结算总价:封-4 2 总说明 3 汇总表 3.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表-01 3.2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表-02 3.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4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3.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3.5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4.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表-07 4.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表-07-1 4.1.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07-2 5 措施项目清单表 5.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08 5.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09 5.2.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表-09-1 5.2.2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09-2 6 其他项目清单表
6.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0 6.1.1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0-1 6.1.2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0-2 6.1.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0-3 6.1.4 计日工表:表-10-4 6.1.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0-5 6.2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1 6.2.1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1—1 6.2.2 现场签证表:表-11—2 7 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表 7.1 主要工日价格表:表-12 7.2 主要材料价格表:表-13 7.3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表-14 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分析表:表-15 9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6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用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用表 0 / 4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招标用表填表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用表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总说明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措施项目清单 5、其他项目清单 6、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清单 8、规费税金清单 9、需评审的材料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2、工程量清单表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 4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依据《计价规范》进行编制,《计价规范》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5、措施项目清单由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合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计价规范》编制。《计价规范》没有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6、其他项目清单及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 (1)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应列明预留金金额和材料购置费。 (2)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必须列明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其合计金额必须与其他项目清单材料购置费一致。 7、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清单应依据《计价定额》的工种划分并结合拟建工程需要编制。 8、规费依据《计价定额》的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税金按工程所在地的费率计算。 2 / 41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用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用表
工程量清单招标用表填表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用表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总说明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措施项目清单 5、其他项目清单 6、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清单 8、规费税金清单 9、需评审的材料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2、工程量清单表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依据《计价规范》进行编制,《计价规范》
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5、措施项目清单由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合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计价规范》编制。《计价规范》没有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6、其他项目清单及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 (1)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应列明预留金金额和材料购置费。 (2)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必须列明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其合计金额必须与其他项目清单材料购置费一致。 7、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清单应依据《计价定额》的工种划分并结合拟建工程需要编制。 8、规费依据《计价定额》的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税金按工程所在地的费率计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1.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
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6.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7.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该定义仍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包括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保障税金和规费等不可竞争的费用仍是很有必要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健全,
实行全费用的综合单价也将只是时间问题。这一定义,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第56号令中的综合单价的定义是一致的。 8.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9.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10.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2.2 土建工程投标报价 潼南上城华府B4-土建工程 投标价 招标人: 投标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
价人员签字盖 专用章) 2014年6月1日 总说明 1.工程概况 潼南上城华府B4-土建工程位于重庆市潼南,框架结构,共十一层,该工程为民用建筑,多层教学楼,建筑结构类别为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主体结构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柱、梁、板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为非承重墙。2工程清单编制依据: ①施工图纸一套; ②工程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JDE)及其有关解释文件计算。 ③措施项目费用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 P13)建筑安装费用标准计取。 3本工程余土外运运距暂按3KM计算,结算按实际运距计算。挖孔桩深度以20m 考虑。 5.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计取,规费不计取,税金按3.41%计取,其他取费按重庆市08定额三类工程取费,人工按照28元/工日调整,主材价格按照2013年4、5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加采管费进行调整(所有材料均未计算采管费)。 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用。风险因素和人材机价差按实际情况考虑。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潼南上城华府B4-土建第1页共1页 序 汇总内容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号 1分部分项工程费6559962.61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附件1: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使用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封-1、 2、 3、4 2、总说明:表-01 3、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标底)总价表:表-02 4、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表-03 5、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总价表:表-04 6、单项工程费汇总表:表-05 7、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表-06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表-07 9、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08 10、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09 11、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表-10 12、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11 13、规费清单及计价表:表-12 14、签证及索赔计价表:表-13 1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14 16、措施项目清单(二)综合单价分析表:表-15 17、主要材料价格表:表-16 18、需随机抽取评审的材料及价格表:表-17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07、08、09、10、11、1 2、17。 2、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3、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4、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依据《计价规范》进行编制,《计价规范》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6、措施项目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编制。《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没有的项目,发包人可作补充。 7、其他项目清单及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 (1)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应列明预留金金额、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 (2)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必须列明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其合计金额必须与其他项目清单材料购置费一致。 8、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应依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的估算数量。 9、规费清单招标人根据《计价定额》的规定编制,《计价定额》未列的项目,发包人应按照政府及有权部门的规定计列。 三、预算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结算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1)预算控制价(标底)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02、05、06、07、08、09、11、12、14、15、16、1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解完整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讲解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8讲解 背景提示: 2008年7月9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并将在2008年12月1日施行。08规范在03规范做了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地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上期我们从总体上谈了GB50500-2008的主要变化(详见《数字造价》2008年第六期热点话题栏目),为了便于造价朋友深入地了解08规范,能更快地应用08规范进行计价工作,本期我们将详细介绍08规范在计价方面的变化,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招标控制价。 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08规范: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03规范:3.1.3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主要区别: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需要提供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08规范: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03规范: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主要区别: 1、强调招标人需要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利用业主身份把这部分责任转嫁给投标人; 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 ?08规范: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03规范: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主要区别:1、在原有四统一的基础上增加项目特征,变为现在的五个要件;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08规范: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03规范: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主要区别: 增加了“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重码”的规定,同时删去了“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的规定。03规范要求同一个单位工程其项目编码不得重复,而08规范要求同一个招标工程(或称为一个标段)其项目编码不得重复。 五、补充清单08规范: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
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部绩效考核表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用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用表 .0
工程部绩效考核表 工程量清单招标用表填表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用表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总说明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措施项目清单 5、其他项目清单 6、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清单 8、规费税金清单 9、需评审的材料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 制。 2、工程量清单表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依据《计价规范》进行编制,《计价规范》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 .1
工程部绩效考核表 构备案。 5、措施项目清单由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合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计价规范》编制。《计价规范》没有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6、其他项目清单及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 (1)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应列明预留金金额和材料购置费。 (2)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必须列明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其合计金额必须与其他项目清单材料购置费一致。 7、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清单应依据《计价定额》的工种划分并结合拟建工程需要编制。 8、规费依据《计价定额》的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税金按工程所在地的费率计算。 .2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
附件1: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使用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由下列容组成 1、圭寸面:圭寸-1、 2、 3、4 2、总说明:表-01 3、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标底)总价表:表-02 4、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表-03 5、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总价表:表-04 6、单项工程费汇总表:表-05 7、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表-06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表-07 9、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08 10、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09 11、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表-10 12、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11 13、规费清单及计价表:表-12 14、签证及索赔计价表:表-13 1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14 16、措施项目清单(二)综合单价分析表:表-15 17、主要材料价格表:表-16 18、需随机抽取评审的材料及价格表:表-17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07、08、09、
10、11、12、17。 2、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3、封面应按规定的容填写、签字、盖章。 4、总说明应按下列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依据《计价规》进行编制,《计价规》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6、措施项目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及拟定的施工 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计价规》和《计价定额》编制。《计价规》和《计价定额》没有的项目,发包人可作补充。 7、其他项目清单及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 (1)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应列明预留金金额、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 (2)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必须列明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其合计金额必须与其他项目清单材料购置费一致。 8、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应依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的估算数量。 9、规费清单招标人根据《计价定额》的规定编制,《计价定额》未列的项目,发包人应按照政府及有权部门的规定计列。 三、预算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结算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doc
. 2.2土建工程投标报价 潼南上城华府B4- 土建工程 投标价 招标人: 价(小写):投标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2014年6月1日 . . 总说明 工程名称:
1.工程概况 潼南上城华府B4-土建工程位于重庆市潼南,框架结构,共十一层,该工程为民用 建筑,多层教学楼,建筑结构类别为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主体结构为二级,抗 震设防烈度 6 度。柱、梁、板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为非承重墙。 2工程清单编制依据: ①施工图纸一套; ②工程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QDGZ-2009)、《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JDE)及其有关解释文件计算。 ③措施项目费用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08)( P13) 建筑安装费用标准计取。 3 本工程余土外运运距暂按 3KM计算,结算按实际运距计算。挖孔桩深度以 20m考虑。 5.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 2010】158 号文计取,规费不计取 , 税金按 3.41%计取,其他取费按重庆市 08 定额三类工程取费,人工按照 28 元 / 工 日调整,主材价格按照2013 年 4、5 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加采管费。 进行调整(所有材料均未计算采管费) 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 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及一般风险费用。风险因素和人材机价差按实际情况考虑。 . .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完整表格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一)封面: 1. 工程量清单封-1 2 招标控制价封-2 3 投标总价封-3 4 竣工结算总价封-4 (二)总说明:表-01 (三)汇总表: 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5 5 单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6 6 单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7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五)措施项目清单表: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六)其他项目清单表: 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 计日工表表-12-4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 现场签证表表-12-8 (七)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八)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____________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工程造价 招标人: 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签字盖专用章)(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封-1
____________工程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 (大写): 工程造 招标人: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 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