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及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相关精神与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 办公室(以下简称“** ”)所管理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核完成后的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定义:指施工图正式审定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原设计进行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分类:
(一)需求类变更:
1、建设单位因功能需要调整或其它需要而主动要求设计单位进行的变更;
2 、根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理建议,进行调
整的变更;
3、因政府政策、法规、气候、地质条件、环境等因素引发的变更。
二)技术类变更:因相关专业配合、结构安全、设计失误、设计缺失等原因进行的设计补充或优化而产生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需求类变更处理办法及流程
(一)需求:需求部门提出变更意向后,出具初步变更方案,并编制
初步预算;
(二)决策:依据出具的初步变更方案和初步预算提交建设单位决策审批;
(三)设计变更:依据建设单位决策审批意见,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设计变更单;
(四)预算: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变更洽商单编制预算、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作为结算、审计依据进行资料归档。
第六条技术类变更处理办法及流程
(一)设计单位根据需要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二)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单位发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制变更预算,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并作为结算、审计依据进行资料归档;
(三)每月底前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单汇总汇报。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七条现场签证是指设计图纸及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在提交签证前应按合同相关要求,慎重考虑,周密调研,详细分析说明原因,并附预算书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内容编制初步预算提出签证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完成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现场签证计量,计量结果经确认后作为结算、审计依据进行资料归档;
第四章审批权限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