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设计(优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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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兰渝铁路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的严肃性,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严格变更设计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新型材料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及《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文件),结合兰渝铁路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竣工国家验收前,所有需变更原施工图或对已变更过的施工图再次变更时,以及各种优化设计,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原则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工程建设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

第六条坚持依法合规,严禁不顾客观条件、不负责任将矛盾上交,盲目增加额外工程。

第七条各类变更设计,原则均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各参建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三章 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变更设计分类按“铁建设函〔2009〕633号”和“铁建设〔2005〕146号”文件第二章的具体规定划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1.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

路方案变化;

2.隧道、桥梁重大方案变化;

3.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重大方案变化。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的;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三)除Ⅰ类变更设计之外,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根据兰渝铁路的工程特点,Ⅱ类变更又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Ⅱa类: 变更设计增减投资一次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变更设计;

Ⅱb类:变更设计增减投资一次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变更设计。

第十条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和Ⅰ类变更设计由公司负责组织初审并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抄报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管中心)审批;Ⅱ类变更设计由公司负责审定。

第四章 变更设计的管理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领导小组

1.公司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分别为分管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的副总经理。成员为公司技术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段落指挥部负责人。

2.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执行铁道部变更设计的各项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及时对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和Ⅰ类变更设计、Ⅱa类变更设计分别进行审核、审批。

(2)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技术部的汇报,研究相关问题,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重大问题及时向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等相关部门汇报。

(3)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4)协调落实Ⅰ类变更设计重大技术措施、方案。

(5)按照施工图考核、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及激励约束考核、兰渝公司内部考核等管理办法,对各参建单位及公司各部门进行考核。

(6)定期向铁道部设计鉴定中心等部门汇报变更设计进展情况,并牵头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及部门工作职责

1.根据工作分工,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分别对Ⅰ类、Ⅱa类变更设计内容进行审核;

2.技术部是公司变更设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和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上报以及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和《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文件的签发组织工作,并负责建立分阶段详细的Ⅰ、Ⅱ类变更设计动态管理台账,每月上旬定期向变更设计领导小组汇报上月Ⅰ、Ⅱ类(含Ⅱa、Ⅱb)变更设计进展情况,定期对段落指挥部负责办理的Ⅱ类变更设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变更设计领导小组汇报;

3.工程管理部参与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查及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负责Ⅰ类变更设计施工方案的初审及Ⅱa类变更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

4.安全质量部参与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查及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

负责Ⅰ类变更设计安全质量措施的初审及Ⅱa类变更设计安全质量措施的审核;

5.计划财务部负责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的审定及Ⅰ类变更设计费用的初审,并负责建立变更设计计价费用台账;

6.段落指挥部负责办理Ⅱb类变更设计及应急工程Ⅱ类(包括

Ⅱa)变更设计的的审批和《变更设计通知单》的签发组织工作,并参与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查及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

第十三条在遇突发事件、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危及工程安全等须立即处理的应急工程变更设计(具体范围由段落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公司段落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审纪要并实施,Ⅱ类变更设计由段落指挥部负责补办手续,Ⅰ类变更设计在应急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技术部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和其它单位提出要求变更设计时,由所在标段施工单位代办提议手续,按相应变更类别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站前工程变更设计涉及站后工程、四电工程、设备采购等后续工程的平面布置、标高、设备类型等,负责变更设计的单位必须及时将批准的变更设计抄送设计其它有关单位和专业工程师。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其它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建议,并加以分析论证,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变更设计负责。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变更设计建议,公司有权做出变更设计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公司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己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

第十七条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单位要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健全变更设计长效工作机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十,包括电子版及书面文档),经监理单位复核后,每月26日前报公司技术部核备。

第五章 变更设计的程序

第十八条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Ⅰ类变更设计

一、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按两个阶段审批。第一阶段审查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第二阶段完成变更设计审批工作。

第一阶段:

(一)由施工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1.由提议单位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项目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发后,提交监理单位。变更设计提议单位应在变更设计建议书中注明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工程费用估算,并提供变更设计工程数量计算单、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照表、变更设计费用计算表、变更设计费用对照表(格式见附件六)。

2.监理单位接到《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含自行提议)后,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公司段落指挥部。

3.公司段落指挥部接到监理公司签署意见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原件报送公司技术部,复印件抄送设计单位现场机构。

4.公司技术部在接到《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后,立即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同时报请有关领导参加研究确认,如属于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否则按Ⅰ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进行),7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段落指挥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召开现场会勘会,

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格式见附件二)。现场会勘会由分管技术部的副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公司其他领导或授权公司技术部长、副部长主持。

5.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勘测、勘探及设计方案和投资框算的相关材料,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格式见附件三),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定签发,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公司技术部,同时送咨询单位审核。

6.公司技术部收到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咨询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进行会审,对变更设计形成初审意见,提交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部审批。公司技术部收到设计单位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及咨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Ⅰ类变更设计资料的审查重点,对变更设计资料进行核查,如果发现资料存在问题,由技术部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查找原因,对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坚决予以退回,对于参建单位的违规行为,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及本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需要设计单位完善变更资料,重新报公司技术部。公司技术部核查无误后,公司分管技术部的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公司有关副总经理及技术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及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会审,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形成初审意见,提交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部审批,会议纪要和行文需公司分管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如涉及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及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如涉及安全质量)进行会签。

7.铁道部批复意见后,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经项目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机构。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要在72小时内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技术部,监理单位需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公章,设计单位需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并加盖公章。公司技术部审核并由部长签字后,报公司分管技术部的副总经理签发《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格式见附件四)。设计单位要在接到铁道部的批复后,7个工

作日内按照铁道部批准的方案和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公司技术部。

8.公司技术部接到重大复杂变更设计施工图后,要在3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分发有关单位执行变更工作。

9.公司计划财务部按批准的Ⅰ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暂定合同;增加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依据批准概算编制要求匡算增加投资部分的70%以下和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验工计价。减少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扣回减少的费用。

(二)由监理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由监理单位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后,报送公司段落指挥部。后续其他工作及具体要求同施工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三)由设计、咨询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由设计、咨询单位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由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咨询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后续其他工作及具体要求与施工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相同。

(四)由建设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由公司技术部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段落指挥部同时报请有关领导参加研究确认。后续其他工作及具体要求与施工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相同。

第二阶段:

(一)公司技术部组织设计单位按审核后的施工图工程

量编制变更设计概算,14个工作日内,报部完成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

(二)公司计划财务部按铁道部批准的变更设计概算与

施工单位完善补充施工合同,并完成工程结算。

(三)变更资料由技术部负责归档同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段落指挥部核备(各1份)。

二、Ⅰ类变更设计

(一)由施工单位提议的Ⅰ类变更设计

1.由施工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提议单位项目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发后,提交监理单位。变更设计提议单位应在变更设计建议书中注明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工程费用估算,并提供变更设计工程数量计算单、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照表、变更设计费用计算表、变更设计费用对照表(格式见附件六)。

2.监理单位接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含自行提议)后,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公司段落指挥部。

3.公司段落指挥部接到监理公司签署意见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原件报送公司技术部,复印件抄送设计单位现场机构。

4.公司技术部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司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段落指挥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议单位、施工等单位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格式见附件二)。

5.现场会勘会由公司分管技术部的副总经理或技术部长、技术部副部长组织召开。会勘会必须有段落指挥部相关人员参加,其须对变更设计现场进行过核查,并有现场核查记录等相关书面资料。会勘纪要中必须明确现场施工情况、原设计情况、变更范围、变更原因、变更责任划

分、工程措施和方案、注意事项等内容。

6.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勘测、勘探及设计工作,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格式见附件三),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定签发,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公司技术部,同时送咨询单位审核。

7.公司技术部收到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咨询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Ⅰ类变更设计资料的审查重点,对变更设计资料进行核查,如果发现资料存在问题,由技术部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查找出原因后,对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坚决予以退回,对于参建单位的违规行为,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及本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需要设计单位完善变更资料,重新报公司技术部。公司技术部核查无误后,公司分管技术部的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公司有关副总经理及技术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及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会审,形成初审意见,提交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部审批,会议纪要和行文需公司分管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如涉及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及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如涉及安全质量)进行会签。

8.在铁道部审核会议召开之后,由公司技术部负责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完善资料,落实后续各项工作。

9.铁道部批复意见后,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要在铁道部的批复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提交公司技术部。公司技术部接到修改后的变更设计,要在3天内核定并分发有关单位执行变更工作。

10.对于铁道部正式批复的Ⅰ类变更设计,由施工单位提议的Ⅰ类变更设计,由施工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经项目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机构。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要在72小时内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技术部,监理单位需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公章,设计单位需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并加盖公章。公司技术部审核后,由技术部部长签字后,由公司分管技术部的副总经理签发《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格式见附件四)。

11. 公司技术部及时将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装订归档,并报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核备(各1份)。

(二)由监理单位提议的Ⅰ类变更设计

由监理单位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后,报送公司段落指挥部。后续其他工作及具体要求与施工单位提议的Ⅰ类变更设计相同。

(三)由设计、咨询单位提议的Ⅰ类变更设计

由设计、咨询单位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由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咨询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后续其他工作及具体要求与施工单位提议的Ⅰ类变更设计相同。

(四)由建设单位提议的Ⅰ类变更设计

由公司技术部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段落指挥部同时报请有关领导参加研究确认。后续其他工作及具体要求与施工单位提议的Ⅰ类变更设计相同。

(五)Ⅰ类变更设计资料的审查重点

1.严格Ⅰ类变更设计资料的审查,坚持“五个不上报”原则,即:变更原因不清楚不上报;变更责任未分清不上报;依据不充分不上报;资料不完善不上报;不符合铁道部规定及要求上报。

2.变更设计资料中要理清变更设计的原因,分清变更设计的责任,变更依据必须充分。

3.严格执行变更设计管理程序,各项工作先后次序不得调整。

4.因政策性调整、技术标准、施组、大型客运站房面积及标准变化等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须在铁道部有关部门批复或有明确意见后,公司再组织初审上报。

5.变更资料是否齐全,资料内容是否存在逻辑关系不符或不同单位提交资料内容(如时间、里程等)不对应的情况。

6.设计单位提供变更设计资料的编制范围必须与四方会勘纪要中所述范围相一致。关于隧道围岩变更的必须与四方会勘纪要中所述情况相符。

7.变更设计资料中变更编号、签章、日期及相关人员签字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8.变更设计概算重点审查以下几点:

(1)概算编制原则及取费标准是否与初设批复概算编制原则一致。

(2)概算指标及定额套用是否合理。

(3)各章节中计列的费用是否合理。

9.变更设计文件中必须有设计单位现场专业工程师签字,且现场专业工程师在审查时要备有相关记录,以备核查。

10.加强对有疑问的Ⅰ类变更设计进行核查。在公司召

开会审会议之前,公司技术部应深入现场,核对有疑问的Ⅰ类变更设计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实名制登记簿、检验批、材料使用登记表等现场

资料,查找分析原因。

第十九条Ⅱ类变更设计

一、IIa类变更设计为一次性增减投资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变更设计。

(一)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提议单位项目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发后,提交监理单位。变更设计提议单位应在变更设计建议书中注明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工程费用估算,并提供变更设计工程数量计算单、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照表、变更设计费用计算表、变更设计费用对照表(格式见附件六)。

(二)监理单位接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含自行提议)后,要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公司段落指挥部。

(三)公司段落指挥部接到监理公司签署意见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原件报送公司技术部,复印件抄送设计单位现场机构。

(四)公司技术部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司段落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格式见附件二),会勘纪要中必须明确现场施工情况、原设计情况、变更范围、变更原因、变更责任划分、工程措施和方案、注意事项等内容。现场会勘会由公司技术部部长、副部长或高级工程师组织召开。

(五)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测、勘探及变更设计工作,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格式见附件三)。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后,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公司技术部审批。提议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填写《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经单位负责

人审查签发后,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接到《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含自行提议)后,要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六)公司技术部收到变更设计文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牵头组织变更设计的审核,主要负责变更设计的技术方案和工程数量的审核;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工程费用的审核。技术部汇总审核意见后,报公司分管技术部的副经理研究并报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公司分管技术部的副经理签发《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主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抄送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段落指挥部。

(七)公司审批后,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在收到审批意见后,要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作,报公司技术部核定后,分发各单位执行变更工作。

(八)变更资料送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核备(各1份)。

二. IIb类变更设计为一次性增减投资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变更设计。

(一)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提议单位项目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发后,提交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接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含自行提议)后,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签认《变更设计建议书》加盖公章后(格式见附件三),报送公司段落指挥部。

(三)公司段落指挥部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议单位、施工等单位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格式见附件二),交由施工单位实施或进行施工准备。会勘纪要中必须明确现场施工情况、原设计情况、变更范围、变更原因、变更责任划分、工程措施和方案、注意事项等内容。现场会勘会由公司段落指

挥部指挥长主持。

(四)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工作,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格式见附件三)。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后,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公司段落指挥部审批。施工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填写《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经项目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接到《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含自行提议)后,要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公司段落指挥部。

(五)公司段落指挥部负责牵头组织变更设计的审核,并负责变更设计的技术方案和工程数量的审核;公司段落指挥部在收到监理单位签认的《变更设计通知单》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公司段落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其中工程费栏中金额可不填,并主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六)计划财务部在接到段落指挥部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变更设计费用的审核,填写工程费栏中金额,并按合同约定办理计价。

(七)施工单位及时将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装订成册,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段落指挥部核备(各1份)。

第六章 变更设计费用处理原则

第二十条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批准意见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处理原则

1. 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施工合同约定在总承包风险费中计列。施工单位根据《变更设计通知单》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报送验工计价(不含可能构成Ⅰ类变更设计的Ⅱ类变更设计),监理单位和兰渝

公司按规定审批。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Ⅱ类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下列规定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设计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设计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提议单位编制变更设计的单价(和变更设计通知单一起报送),经监理单位审核,最终以兰渝公司批准的单价为准。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提议单位编制变更设计的单价(和变更设计通知单一起报送),经监理单位审核,最终以兰渝公司批准的单价为准。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各方承担相应费用。

Ⅰ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因勘察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设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属于施工单位原因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及相关费用。

第七章 变更设计文件组成

第二十四条变更设计文件组成

(一)提议单位的《变更设计建议书》。

(二)《变更设计现场会勘纪要》(含数码照片或影像资料)。

(三)变更设计文件(含上报概算、批复核备概算)。

(四)变更设计工程数量计算单;

(五)工程数量对照表;

(六)费用计算表(Ⅱ类变更);

(七)费用对照表(Ⅱ类变更);

(八)铁道部对变更设计的批复文件(I类变更);

(九)变更设计验工计价费用台帐;

(十)公司审核意见(I类变更为初审意见);

(十一)公司所发的各种文件及会议纪要(含专家会议);

(十二)《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八章 变更设计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按照《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规定,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有关事宜应纳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参建单位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公司将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减少各类变更设计,同时加大考核力度,把变更设计工作与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信誉评价、激励约束考核及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考核相挂钩,每半年开展一次变更设计情况检查,对反映出的问题在全线予以通报,并追究设计、监理、施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决策正确性负责,由于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甲方指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变更设计应保证设计深度和质量,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设计,如违反变更设计程序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造成的损失,按设计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除相应设计费。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对变更设计提议的正确性、执行的正确性负监管责任,若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监理指令造成的损失,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其提议变更设计的正确性、执行的正确性负

责。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施工单位如擅自变更设计,公司、监理单位将不予计价,同时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第三十一条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越权自行变更者,公司一概不予承认,并追究相关责任,除赔偿有关损失外,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设计文件中差、错、漏、碰的更正,凡不涉及工程量、费用增减的,设计单位可直接发更正通知单,抄送相关单位,可不作变更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变更设计建议书;

2.变更设计现场会勘纪要;

3.变更设计送审单;

4.变更设计通知单;

5.变更设计工程数量计算单;

6.工程数量对照表;

7.费用计算表;

8.费用对照表;

9.变更设计验工计价费用台帐

10.变更设计汇总表;

11.表格填写说明及份数。

附件1:

变更设计建议书

兰渝铁路 ☆ 标段 × 变 ( ⊙ )△字第×××号

附件2:

变更设计现场会勘纪要兰渝铁路 ☆ 标段 × 变 ( ⊙ )△字第×××号

日 期年 月

地 点

主持人单 位职务

各单位参加会议负责人会签

会签单位姓 名职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注:“姓名”栏由本人签字。

附件3:

变 更 设 计 送 审 单

二次深化设计管理办法

二次深化设计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规范项目二次深化设计阶段的操作流程,加强对此阶段各环节的监控,达到确保设计质量、进度和控制成本的目的。 1.2范围 适用于项目一次设计中未设计或设计深度不够,不能满足招标、施工要求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设计管理。详见《二次深化设计管理项目明细表》 1.3职责 1.3.1技术部 1.3.1.1各专业设计师分别负责各专业的二次深化设计管理。 1.3.1.2各专业设计师参与设计单位的筛选工作; 1.3.1.3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监控其设计工作质量及进度; 1.3.1.4负责组织完成重要设计节点的汇报工作; 1.3.1.5配合合约部完成相关采购、招标工作; 1.3.1.6配合成本合约部完成相关成本估算; 1.3.1.7按《材料设备选型定板流程》进行材料选型定样; 1.3.1.8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

1.3.1.9协助工程部进行施工现场技术配合工作,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得质量问题,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效果要求; 1.3.1.10负责协助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工作; 1.3.2成本合约部 1.3. 2.1负责对二次深化设计单位进行招采。 1.3. 2.2负责组织技术部、工程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答疑会。 1.3.3提供二次深化设计成本控制目标,负责对二次深化设计的成本进行控制,参与施工图图纸审查。 1.3.4工程部 1.3.4.1参与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图纸审查。 1.3.5公司领导层 1.3.5.1负责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成果审定。 1.3.5.2负责深化设计单位及设计费用的审批。 2工作程序 2.1技术部根据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范围和工程进度计划编制二次深化设计工作计划。 2.2成本合约部根据设计部提交的二次深化设计工作计划编制二次深化设计单位招采计划。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变更设计原则 (1) 第三章变更设计条件 (2)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等级 (4) 第五章变更设计的有关规定 (6) 第六章变更的办理程序 (7) 第七章变更履行的审核程序 (10) 第八章变更设计审批的权限 (12)

第二章变更设计原则 (一)设计文件是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及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二)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在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缩短工期等方面有显著效益以及设计与实际不符合时,可考虑变更设计。 (三)进行变更设计,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审表》(A-22表),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经济比较)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请审批。每项设计变更在实施前必须向指挥部提出申请,未经正式批准,一律不得实施。 (四)变更设计后的工程费用按本章规定办理。 (五)变更设计后的工程工期,属一般变更的,仍按原工期完成。属重大变更项目,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专家论证,审查确认后报省建设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交通厅批复。

第三章变更设计条件 (一)设计文件存在下列问题,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 2、设计文件虽然可行,但明显不够合理。 3、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及安全隐患; 4、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 (二)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效益,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本办法对设计进行变更。 1、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或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或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2、由于农田、水文、水利、地质、工矿、文物、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环保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和完善的,可以按本办法规定对局部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3、有利于提高综合环保水平。矿渣、粉煤灰等废弃物的利用,能够降低噪音和粉尘的施工工艺,更加完善的绿化方案等。 4、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工程改造和扩建,但不增加投资或投资不多。 5、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良田。 6、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为适应建设单位管理体制的要求,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及强化合同意识,优化完善设计,加快工程进度,达到提高工程质量、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根据铁道部铁建(2005)146号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标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变更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变更设计必须遵循:一要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实事求是;二要确保工程质量和设计的使用功能,保障施工安全;三要各方通力协作,正确、及时处理好变更设计。 (二)鼓励以节约投资、增加效益、确保质量、完善设计功能为目标的优化设计。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图优化,开工后仍要继续进行施工图优化,做到全过程优化。 (三)因该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合同管理模式,除工程质量、结构特殊需要、以及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增加投资的变更。非甲方及设计原因所发生的变更设计,如有费用增加,增加费用由各单位承担,如有费用减少,节约费用归各单位所有。如因甲方及设计方发生的设计变更将视情况根据相应的合同条款执行。 (四)变更设计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自行变更施工者,要追究其

责任。 二、变更设计分类 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的要求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变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二)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超过30万元(不含)但低于300万元(不含)、技术较复杂的变更设计为Ⅱ类。 (三)Ⅲ类变更:变更只是施工方案的变更并且费用不做增加,或者施工变更增加的费用低于30万元并在总承包风险费用包含的范围内均为Ⅲ类变更。 三、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一)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二)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三)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1.4.4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加强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的管理是规范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行为,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施工工期延误,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的重要举措。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设计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施工工期延误,结合本公司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3条相关定义 1. 一般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的变更事项。 2. 重大设计变更:一是变更设计原则和设计标准,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关键材料等变更项目;二是单项工程投资增加费用在万元以上或工期发生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 第2章岗位职责 第4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优化设计、处理设计和施工中的问题,参建各方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建设新要求提出合理的书面设计变更建议。 第5条工程管理部岗位职责如下。 1. 负责接收设计更改申请,并组织评估设计更改的可行性。 2. 负责组织设计更改实施。 3. 负责确定设计更改前的物料处理意见并跟踪处理。 4. 负责设计更改后相应产品资料的更改与重新确认。 第6条监理部、造价管理部、总工办负责参与评估、审核设计变更申请。 第3章设计变更控制 第7条设计变更的提议方应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并提交工程管理部组

织开展设计变更的审核、审批工作。 第8条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作必须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经审批后实施。 1. 一般设计变更:由施工方或项目组提出一般设计变更申请单,经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评估,待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在审计部、工程管理部随原设计备案。 2. 重大设计变更:由施工方或项目组提出重大设计变更申请单,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部、造价管理部、总工办等部门开展相关论证,论证方案通过后,由设计部门修改设计图纸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同时,在审计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随原设计备案。 第9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完整、清楚、格式统一;其发放范围与设计文件发放范围一致,各方均应妥善保存,作为项目检查、结算、审计、决算和工程验收时的依据。设计变更文件应列为竣工资料移交。 第10条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应提前提出申请核准后实施,未履行审批程序的,视为私自变更,并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对造成实际损失的,由私自变更人员负责赔偿。 第11条工程项目参建各部门在接到设计图纸后,由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出三方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以作为会审后图纸变更的依据。工程设计变更一般会对工程的建设、合同的履行及管理等工作产生影响,参建各方应慎重对待并严加控制。 第4章附则 第12条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13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企弱电系统深化设计管理制度

弱电系统深化设计管理制度

目录 目录 (2) 一、深化设计意义及作用 (1) 二、深化设计周期 (1) 三、深化设计的依据 (1) 四、深化设计原则 (1) 五、深化设计的主要内容 (1) 5.1.详细、准确的技术方案 (1) 5.2.深化、细化的施工图纸 (2) 5.3.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2) 六、深化设计深度总体要求 (2) 6.1.技术深度要求! (2) 6.2.功能深度要求 (2) 七、技术方案深度要求 (3) 八、系统主要设备材料表要求 (3) 九、图纸深度要求 (3) 9.1.图纸内容规定 (3) 9.1.1.图纸内容 (4) 9.1.2.首页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 9.1.3.图框及标题栏 (4) 9.1.4.图纸目录 (4)

9.1.5.设计说明 (5) 9.1.6.子系统系统图 (5) 9.1.7.平面图 (10) 9.1.8.控制室布置、弱电井平(剖)面图 (13) 9.1.10.安装大样图 (14) 9.1.11.主材设备表、系统点表 (14) 9.2.图面质量规定 (14) 9.2.1.设计院原图的整理 (14) 9.2.2.关于图层 (15) 9.2.3.关于图例 (15) 9.2.4.关于颜色 (16) 9.2.5.关于线型 (16) 9.2.6.关于文字和标注 (17) 9.3.编号(点位编号、设备编号)规则 (17) 十、深化设计的其它规定 (17) 10.1.确定深化设计的必要条件 (17) 10.2.确定深化设计的任务时间表,并严格按时间表执行。(见附表) (18) 10.3.其他规定 (18) 10.4.深化设计结果的提交 (18) 十一、附表 (19) 11.1.附表1深化设计工作流程图 (19) 11.2.附表2弱电深化设计任务时间表 (20)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规范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有效性及正确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满足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在施工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设计变更 指工程招标完成后再由设计院出具的,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设计修改或补充的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 《设计变更》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 1)因原设计不完善由公司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补充设计; 2)不包含在原设计范围之内而经研究,论证必须增加的补充设计; 3)施工图错误导致难以施工需进行的修改; 4)销售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需进行的修改; 5)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工艺意见或优化意见需进行的修改; 6)设计单位提供优化设计提出的修改; 7)发现现场施工错误需进行的修改; 8)样板施工效果不佳需修改或更换样板。 3.2 重大设计变更 1)涉及建筑及装修专业影响设计外观效果、使用功能、交房标准的所有变更; 2)涉及主材或主要设备系统的变更; 3)涉及结构体系及水电系统的变更; 4)涉及渗漏问题的做法和节点的重大变更; 5)会影响总工期超过一周的;

6)由于公司对项目定位重大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7)经估算,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 3.3 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均属一般设计变更。 4 职责 4.1公司工程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4.2公司规划设计部 1)协助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3 成本合约部、营销策划部 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4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 1)负责本系统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审核; 3)负责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发起; 4)负责设计变更的形成及签发; 4.5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 1)负责各自部门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设计变更的审核会签;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注:项目公司的变更需求,统一提交区域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再提交设计部。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

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

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其申请报告中列出前附表,并附上相应的支持材料。这些材料必须包括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及责任归属。变更必须考虑引起相关工程费用等变化的情况,不得分解属于同一单项变更(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项目为依据作为一个单项)的内容、工程量及费用。变更提出单位如有化整为零、故意规避审批权限的行为,业主将视为违约,并保留追索相应损失的权力。

深化设计管理制度

深化设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深化设计过程管理,提高深化设计质量,明确深化设计各环节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深化设计一般规定 (一)深化设计是指责任单位(指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中具有深化设计任务的各参建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原有条件图或原理图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的一项总要活动。深化设计后的图纸要满足业主和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符合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并通过相关审查,能直接指导现场施工。 (二)责任单位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或具备相应设计能力的,可自行进行深化设计工作;不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经业主确认后方可进行深化设计工作。 (三)深化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图纸;依据深化设计图纸,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编制的施工图预算。 (四)责任单位在进行深化设计过程中必须及时与相关单位,尤其是与业主沟通,由业主负责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处理。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业主确认后方可进行。 (五)责任单位深化设计文件初稿完成后报业主审核,责任单位根据业主及相关单位提出的合理建议或意见,在3天内对深化设计文件做出符合要求的修改或调整。 (六)设计单位在3天内对深化设计图纸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报业主审核。如有涉及安全、强制性条文、重大结构调整须报审图中心审核。 (七)业主审核后,起草《深化设计呈批表》(附件一表式7)上报业主领导批示。 (八)业主领导批示同意后,业主留存《深化设计呈批表》,确认深化设计图纸并发各相关单位。 (九)深化设计不能超出原设计范围及设计概算的经济技术指标。

三、深化设计审批流程图 责任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总监进行深化设计 业主进行审核 设计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责任单位根据意见或建议进行修改或调整 涉及安全、强制性条文、重大结构调整 业主审核、上报审批 业主领导批示 业主签认 项目监理下发 审图中心审核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 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 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 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 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 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3、重大变更:是指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 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 设计变更。 第4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 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工程管理部进行复 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同样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 管理部进行审核,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设计变更均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 22),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在下发之前 工程管理部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按规定程序报批。《设 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一式六份,其中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审算部一份、 营销策划部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并在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该类变更一 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营销策划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策划 部提出申请,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由工程管理部拟

公司深化设计管理制度[详细]

xxxxx 深化设计管理制度编制人:XXXXXXX xxxxxxxxx

深化设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深化设计概况 (1) 1.1 深化设计概况 (1) 1.2 一级施工图设计内容 (1) 第二章深化设计的内容 (3) 2.1 深化设计要求 (3) 2.2 深化设计的重点 (4) 2.3 深化设计分级管理 (4) 第三章各专业深化设计内容及难点 (6) 3.1 深化设计前提输入 (6) 3.2深化设计成果输出 (6) 3.3 钢结构深化设计协调与管理重点 (7) 3.4 幕墙深化设计管理协调与重点 (8) 3.5 机电深化设计协调与管理重点 (10) 3.6 精装修深化设计协调与管理重点 (11) 第四章深化设计工作流程 (12) 第五章深化设计工作的进度及安排 (13) 5.1计划的制订 (13) 5.2计划的审批 (13) 5.3计划的执行 (13) 5.4深化设计工作进度和计划表 (13) 第六章深化设计统一制图标准 (16) 6.1 制定详细的制图标准 (16) 6.2 深化设计的深度要求 (17) 6.3 CAD出图方式 (18) 2

深化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深化设计概况 1.1 深化设计概况 本设计深化制度服务对象为xxxxxxxx区域及下属项目公司,深化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级二次设计:地基处理、钢结构和幕墙设计、供电设计、产业化设计、高边坡挡墙设计、立面优化设计、管网设计、其他专项设计(如温泉设计);二级二次设计,门窗设计、干挂石材设计、栏杆/百叶设计、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降水设计、电梯设计. 建筑深化设计需考虑立面优化设计、门窗深化设计、干挂石材设计、栏杆/百叶设计、清水混凝土效果的设计、防水/保温细部节点深化设计;结构设计需考虑深化基坑维护设计、混凝土设计、钢结构设计.混凝土设计中包含有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混凝土设计、产业化设计等.机电设计中涵盖有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电梯工程、动力工程、消防工程设计等.研发设计部负责对所有一、二级输出设计成果进行成果确认及把控. 1.2 一级施工图设计内容 17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

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2.10 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提出变更。 2.11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它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得到设计单位或其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的确认。 第三章设计变更立项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可以由承包人、设计单位、业主等提出。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编报设计变更立项申请资料,总监办审核后附立项审核意见,由施工单位附备设计变更立项审查表并完善相应填报内容,并提交设计代表完善相应手续后转报指挥部现场工程部门办理立项申请;设计单位及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出

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总工办 2018-8-7

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

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 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 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 第八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进度的原则进

施工图深化设计要点教案资料

施工图深化设计 1.施工图设计现状 1.1问题的产生 建筑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需要长时间的思考和积累,需要智慧和创造力。施工图设计尽管图纸数量较多,工作量较大,但创造性相对较少,机械性较强,主要是要求配合施工全过程,重点处理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根据施工需要不断补充和修改图纸,及时解决施工现场问题。 按理说:设计单位应专注于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效果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单位应充分发挥现场经验丰富的优势,往前延伸到施工图设计,并与设计单位紧密配合,共同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 但现状是:(1)在“设计-招标-建造”(dbb)模式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尚未确定,业主管理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或专业不专,一般施工图都是设计单位独家完成。(2)设计单位最关心的是工程项目的技术风险,不注重工程造价,设计人员不愿下工地,不了解施工工艺和现场需求,缺乏施工行业的实践经验,设计单位独家完成的施工图往往是:不够完善,不尽人意。(3)目前的设计取费中,工用项目(民建项目)施工图设计取费占总设计取费的40%(50%)。因此,大部分设计单位还比较注重施工图设计,不愿意将施工图设计环节下移到施工单位。(4)施工单位最为关心的是利润,为压低成本,不愿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对设计规范的把握不熟悉,参与深化施工图设计能力不足。

综上,目前施工图设计主要障碍,一是dbb建造模式体制不顺;二是施工企业没有足够能胜任的施工图设计人员,设计单位缺乏施工行业的实践经验;三是设计单位主要依靠施工图设计取得经济收入。其结果是施工图设计深化不够,与工程造价、施工方案一体化考虑不够,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较多,工期长,造价高,实用性不强,“可建造性”较差,有的甚至无法建造。 1.2为解决上述问题,当期实践主要做法 首先,设计交底之前甲方(代建)、监理、施工单位详细审图,然后把问题汇总,在设计交底时把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的找出来、解决掉。但是对一些工程浩大、设计复杂、问题较多、时间仓促的工程,一次设计交底末必能够把问题全部解决掉,所以设计交底后还要继续审图,直到把在施工之前能够找出的问题全部找出解决为止。 其次,对于一些设计不完善的工程,要把这些问题提出来,写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工程造成的负面影响,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完善设计,为施工铺平道路。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还不断地会有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出现,所以甲方(代建)、监理、施工单位要与设计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上述做法,设计方处于主动地位。实践中为设计变更设计施工双方往往会持截然相反的立场,为统一思想,牵扯了各方大量资源和精力,延长工期,工程实施绩效低下,资金出超严重,对工程的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规定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第六条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八条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

十强房地产精装修施工图的深化设计管理办法

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管理,促进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保障项目开发进度及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在工程招标阶段,应将本深化设计管理办法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与招标文件一同发放给各精装修投标单位,且各精装修投标单位需承诺在中标之后严格依照此办法进行深化设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成果需经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审,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概念 第四条“精装修深化设计”是指在业主或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基础上,在精装修工程完成招标后,按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由中标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原精装修图纸进行细化、优化的深化设计图纸,精装修施工深化设计图是对原图纸进行补充、完善及调整,原则上不改变原装修图纸的设计效果、使用功能及成本造价。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根据不同设计深度可分为二个层面: (1)已有施工图但不完备,如节点大样图只给出所用饰面材料而未给出具体做法等,由精装修施工单位完成补充设计。 (2)设计图纸已达到施工图要求,但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需继续施工细化,主要体现在精装修施工方面,如天花综合排版深化图、木作及石材等建

筑装饰材料排版深化图、家具制作安装深化图、水电空调等安装专业定位深化设计图等。 第三章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目标 第五条通过对施工图的继续深化,对具体的构造方式、工艺做法和工序安排进行优化调整,使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图完全具备可实施性,满足精装修工程尺寸的精确性、装饰效果及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通过深化设计对施工招标图中未能表达详细的工艺性节点、剖面进行优化补充,对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施工内容进行补漏拾遗,准确调整施工预算。通过深化设计对施工图纸的补充、完善及优化,进一步明确精装修与土建、幕墙、消防、强弱电等其它专业的施工界面,明确彼此可能交叉施工的内容,为各专业顺利配合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章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的作用 第六条精装修深化设计作为设计与施工之间的介质,立足于协调配合其他专业,保证本专业施工的可实施性、成本的可控性,同时保障设计创意的最终实现。深化设计工作强调提前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提出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法。在发现问题及反映问题的过程中,深化设计提出合理的建议,提交建设单位参考,协助建设单位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加快推进项目的进度。 第五章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综合天花龙骨、吊顶的排版深化图 根据现场实测后确定的深化图尺寸,出具顶面的布置图、灯具定位图、消防喷淋、检修孔、空调风口定位图等,并考虑吊筋、龙骨间距,洞口加强,转角抗裂,收边节点,灯具及空调布置冲突等。 第八条水电空调点位深化图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它原因引起的索赔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进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计实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计变更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发包人项目组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申请,下达工程变更令,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详细介绍

######变更管理办法 ( 试行) #############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承担建设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系指初步设计审查通过至工程竣工期间,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已审定签章的施工图纸内容发生变化。 第三条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两大类,其中,设计变更系指由于设计、行政许可、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变更;由施工、勘察、现场条件等其他原因引起的变更统称为变更设计。 第四条相关部门及单位 公司部门:指总工办、规划设计部、机电设备部、计划合同部、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部门; 设计单位:指总体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工点设计单位等;

承包商:指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装修装饰单位、供货商、系统集成商等。 第五条 第六条变更的提出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优化方案、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政府行政许可要求等。 第七条审核变更应以合同为准、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八条变更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变更令才能实施变更。 第九条变更的报备应严格执行政府、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的,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监理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令的,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变更,工程业务部门应立即报告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总工办、规划设计部、计划合同部、质量安全部)、设计、风险咨询、第三方监测、施工、监理等单位、专家(如需)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纪要;工程管理部授权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承包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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