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工作总结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工作总结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工作总结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年工作总结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工作总结

和2011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10年,省注协在财政厅党组和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中注协的精心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注协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全面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行业党建与专业建设并重,行业监管和服务并举,积极探索行业管理机制,创新监管工作思路,推动行业做大做强,全面加强行业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加快行业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力度。召开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6号)文件精神,与厅注管办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该《意见》明确了加快我省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并在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诚信建设和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二是推动新业务领域拓展。组织召开新业务拓展座谈会,学习贯彻《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指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部署拓展新业务领域的落实

措施和实施步骤等。外汇收支情况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和司法鉴定列入了全国行业新业务领域拓展重点推动项目。积极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提出关于事务所认真做好外汇年检工作的12项要求,支持外汇年检改革。加强新业务拓展所需人才培养,举办2期新业务拓展远程培训班,学习新业务拓展总体思路与工作安排、新业务市场开发与实践等,为事务所开展新业务提供智力支持。

二、巩固和深化诚信建设成果,维护行业诚信形象

一是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加强对《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的学习贯彻,举办了4期培训班,巩固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专业胜任能力。分批组织635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讲诚信、重品行、作表率、塑形象” 的诚信宣誓,在事务所设立“党员先锋岗”和“诚信模范岗”,强化执业理念和责任意识。举办了全省行业首届“诚信杯”乒乓球比赛,展示行业良好精神风貌,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二是引导事务所践行诚信。向社会发出了全行业共产党员“创先争优,做诚信模范”的倡议书,全省93个事务所党支部和517名党员递交了诚信执业承诺书。引导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客户回访、结对帮扶等活动,创新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三是完善综合评价制度。与事务所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将事务所对行业贡献、履行社会责任、党建工作等纳入指标体系,对全省171家事务所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进行全面评价,引导和促进事务所强化规模与质量并重的发展理念,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专业服务能力。目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已将全省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作为衡量事务所综合实力和选聘事务所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执业监管和注册管理,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创新执业质量监管机制。按照中注协部署,结合省外调研情况和我省实际,与厅注管办联合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审理委员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36家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共抽取并检查340名注册会计师的185份审计工作底稿、74份验资工作底稿。按照“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原则,对违反准则要求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的30家事务所和138名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做到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底稿、统一人员、统一培训及统一审理的“六统一”,避免了重复检查,提高了监管效率。进一步加强事务所业务报告防伪标识使用和备案管理,完善报备方式和内容,强化网络管理与监督。在社会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的公告》,预防和整治出具虚假报告及假冒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是深化注册管理工作。注册管理工作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相结合,采取现场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方式,对全省1676名注册会计师的2010年度任职资格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1619名,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38名,撤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19名。在《吉林日报》和省注协网站发布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和事务所出具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等三项公告,扩大行业工作的社会影响,接受公众监督。全年审核办理了126名注册会计师注册、210名注册会

计师转所(转会)以及84名考试合格人员的入会工作,完成了910名非执业会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办理了916名非执业会员换证以及648名非执业会员的年检工作。

三是规范执业市场秩序。向全省事务所下发调查问卷,了解公约执行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并结合业务报告备案情况,发布通报。对举报不粘贴防伪标识、低价收费的2家事务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做出了收缴违约金的处罚。对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15家事务所35项业务存在低收费问题,要求相关事务所进行整改。拟订《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多次召开座谈会完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向省财政厅提出《关于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范围的建议》,整顿会计市场秩序,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合法权益。

四、继续加强行业人才培养,提升行业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抓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结合事务所业务开展需要和注册会计师需求,研究制发《吉林省2010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培训内容涵盖《职业道德守则》、新修订的执业准则、新业务领域拓展、税收及纳税筹划、行业党建、小企业报表审计等方面。全年共举办10期继续教育培训班,其中:远程教学班6期、面授班2期、网络培训班2期,共计1700余名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强化管理,创新手段,开发了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管理软件,并启用了注册会计师身份证考勤管理系统。

二是推进行业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开展了拔尖人才(管理类)补充选拔工作,推进事务所带头人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申报人业绩及行业影响力等因素,补充选拔了2名主任会计师、1名党

支部书记作为行业拔尖人才(管理类)培养对象。与吉林大学商学院共同研究首批20名行业拔尖人才培养工作,拟定培养协议,制定培养方案。

三是全面启动非执业会员培训工作。按照中注协的规定,结合非执业会员实际,本着“方便会员、服务会员”的原则,开发了“吉林省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系统”,并结合非执业会员登记、换证、年检工作,全面开展非执业会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已有370余名非执业会员参加培训。

五、精心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继续按照全国考办“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的要求以及考区设置的总体要求,落实责任制,省考办与各考区签定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承诺书》,各考区与各考点签定责任书,分级负责,规范考试组织管理。深化考试制度改革,调整考区设置,实行网络报名,并在省注协网站开通全科合格、免试申请及成绩核查的申报查询功能,提高考试组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发布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考试实施方案。制发了《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手册》,将考试办法、工作规程、监考规程以及重点环节的工作要求等统一编辑成册,规范考试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建立了应急机制和报告制度,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是严格组织实施。召开考试实施工作会议,部署和落实全省考试实施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监督,按规定设置试卷库,落实保密措施。积极协调教育、工信、公安等部门,共享防范舞弊设备和资源,

对科技手段舞弊建立起“制度严密、保障有力、监控到位”的科学防范体系,切实维护了考试的公平和秩序。

2010年全省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报名9890人、23030科,合格1460人、2032科;综合阶段报名7人,合格4人。

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加强行业党的建设

一是圆满完成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指导小组成员和行业党委委员下基层活动,先后5次深入联系点对活动进行巡回指导。通过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 110余条,梳理出11个方面78个突出问题。针对分析查找出的问题,指导事务所推进相关整改工作,解决了一批在执业理念、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执业形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事务所从业人员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满意度达到100%。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行业上下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的共识,理清了推动科学发展的思路,解决了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了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是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立活动指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督导调度,切实做到发动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行业党委结合实际提出了抓住“一条主线”、破解“两个难题”、发挥“三个优势”、实现“四个目标”的指导思想,组织开展了以党性教育促诚信执业、以诚信监督促优质服务、以公开承诺促诚信建设、以创先争优推动业务拓展、以奉献爱心促诚信践诺和以诚信典型示范引路等系列实践活动。按照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五个具体化”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量化考核评比办法,并结合全国行业创先争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两次集中性的量化考评和综合评价,实现了创先争优活

动与事务所业务有机结合,为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奠定了基础。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升了行业职业道德水平、执业质量管理和队伍素质,增强了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我省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得到财政部、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去年7月,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书记王军同志来我省进行创先争优专题调研,充分肯定了我省量化考评的做法。去年11月,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黄燕明同志在财政部介绍我省创先争优经验做法的简报上作出重要批示,肯定了行业创先争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1月,在全国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点评大会上,王军副部长点评“吉林省突出强调‘五个具体化’,并实行量化考评,成效显着”。我省创先争优活动在2010年财政部对各省考核评比中,位列全国第5名,受到表彰奖励。

三是大力加强行业党的建设。截止2010年3月底,全省事务所党支部已由学习实践活动开始前的14家,增加到93家,行业党委向49家无党员的事务所选派17名党建指导员,事务所党组织全部由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实现了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为促进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行业党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党建阵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事务所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活动开展等提出了指导性要求。按照党建与业务“两手抓、两促进”的要求,大力实施“双培”工程,行业党委选派1名党支部书记参加中央党校分校行业骨干培训班,选派21名党支部书记参加全国行业党委举办的党建工作培训班,选拔3名党员、2名党支部书记作为行业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全年已培训党员264名。针对全省

事务所党建阵地比较薄弱的实际,行业党委拨付党建专项经费40万元,并配发党旗、誓词、学习书籍等,支持每个事务所支部建有一个党的活动阵地,无党员的事务所建有一个党的宣传阵地。在集中点评中找问题,找差距,找不足,进一步明确了党建和创先争优工作的努力方向,行业党建工作实现了质的飞跃。事务所党支部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显着增强,去年行业有3名业务骨干被发展为党员,有16名业务骨干被确定为今年的党员发展对象,有153名业务骨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党员先锋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在去年抗击自然灾害捐助活动中,全行业从业人员在广大党员带动下,积极响应行业党委号召,踊跃捐款累计达66万元。展现了全行业心系国家、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

七、加强协会建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传达学习全国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听取并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要点,部署落实重点工作。针对行业服务收费标准、自律公约执行以及省注协的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征求常务理事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组作用,组织专家组成员对6家拟设立事务所(含在省外设立2家)的11名合伙人(股东)、26名变更合伙人(股东)的审计经历和审计质量进行了评审,严把入门关,提高行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水平。

二是加强行业宣传和沟通协调。编辑4期《创先争优专刊》,加强协会网站建设,编发网站信息 150余条。《中国会计报》、中注协网站、吉林电视台、《新文化报》、《经济视角》等省内外媒体刊发我省行业的各类报道

30余条。协调沟通财政专员办、外汇管理、公安、司法、工商、证监等相关部门,改善外部环境,开展维权工作。密切与中注协的沟通,及时汇报工作,上下联动开展工作。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加强与其他省份注协的工作联系,先后与河北、广西、江苏、山东和深圳等省市开展交流活动,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共同做好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部分主任会计师参加第18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和2010年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学习了先进经验,开拓了视野,密切了我省行业与国内外同行的沟通交流。

三是加强秘书处自身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了秘书处人员工作职责,对文字综合、内部管理等进行重新分工,优化管理机制,提高执行能力。通过参加专题讲座、自学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工作,秘书处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显着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圆满完成了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会议、全省市、州行业党建工作座谈会和全省行业争创活动座谈会等重要会议的承办工作。在2010年中注协对全国各地方注协工作综合评比中,我省被评为优胜奖。

总的看,2010年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认识到,当前我省行业发展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行业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事务所的综合实力与国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执业市场恶性压价竞争问题依然突出,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协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年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11年省注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国办56号文件和中注协“五代会”精神,坚持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诚信建设为主线,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行业党的建设和各项业务建设,深入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大力抓好制度、体制和机制建设,不断加强执业监管,继续深化会员服务,积极推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以新的优异成绩庆祝建党90周年。

一、制定全省行业发展五年规划,指导行业科学发展

紧紧抓住加快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深入总结全省行业“五代会”以来的实践经验,认真分析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围绕中注协确定的“十二五”行业发展任务,研究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吉林实际的行业发展五年规划,对行业未来五年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作出科学安排,提高行业发展的针对性和目标性,保障行业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增强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进行业跨越式发展。

二、不断深化行业诚信建设,继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一是完善综合评价制度建设。结合我省行业实际,不断丰富、完善创先争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创先争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替代现行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事务所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完善有进有出的竞争机制,切实打破“一定终身、进易出难”的现有格局。

二是深化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充分调动财政部门、协会和事务所的监管资源,发挥行政监管和行业管理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在巩固联合检查“六

统一”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标准和程序。不断探索监管队伍的选拔机制,建立兼职检查员制度,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惩戒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完善惩戒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专家论证制度。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向全省注册会计师配发审计准则指南,开展“传、帮、带”活动,选派注册会计师分地区进行实地业务指导,交流做法经验,解决业务难题。组织业务标兵评选,树立执业质量先进典型,提升行业整体执业水平。编发典型违规案例,开展诚信警示教育。

三是强化注册管理。以注册管理为枢纽,将注册管理与行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任职资格检查与事务所财务管理、内部管理、质量管理、队伍建设、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工作和党支部建设等挂钩,与主任会计师(党支部书记)和有关管理人员工作挂钩,同时,不断完善检查程序,优化工作流程,严肃检查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说明情况,限期整顿,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年检。

四是规范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组织业内专家召开论证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行业实际,进一步完善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积极协调物价管理部门,出台《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通过调研、座谈,采取措施解决收费自律公约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公平竞争,公正执业。

三、深入推进行业人才培养,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一是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考试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落实,严格保密制度,严肃考试纪律,加大对高科技手段舞弊行为的防范力

度,进一步提高考试工作质量,推进考试工作的科学化,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扎实开展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结合我省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修订《吉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继续教育的形式、学时要求、组织管理、激励与考核等方面内容。开展分层次培训,拟举办1期主任会计师培训班、2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省外)、1期党员培训班,针对一般注册会计师,侧重开展质量控制、风险防范以及执业准则等必备知识的培训。同时,强化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督导事务所开展必要的内部培训,建立健全内部培训的长效机制。

三是深入实施行业拔尖人才培养工作。开展行业拔尖人才培养工作。在吉林大学商学院举办2期脱产培训班,以因材施教、学以致用为原则,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特点和行业拔尖人才培养目标,科学设置培训课程,严格培训管理,确保培训效果。

四、继续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

一是引导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从政策、信息、服务、监督等方面,支持和促进事务所在质量控制、风险管理、内部制衡、薪酬分配、市场开发和战略实施等方面,建立科学、完整、有效的内部治理规范体系,打造核心竞争力,树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治理理念,为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重点扶持省内综合排名前列的具有一定竞争力,能够提供综合服务的大中型事务所,增强综合服务能力,逐步进入高端

业务领域,扩大市场份额,积极布局省外市场,提升竞争力。积极引导同一区域的事务所采取不同形式进行联合重组,鼓励长春、吉林市内较大型事务所实行强强联合。开展经验交流,注重选树典型,以典型带动和引导事务所不断挖掘市场潜力,拓宽服务领域,满足市场需求,做精做专。

五、实施新业务领域拓展和行业信息化战略,加快推进行业跨越式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新业务领域拓展。按照中注协关于新业务领域拓展的相关要求,以国家继续加大支持东北振兴为契机,巩固和深化传统服务领域,继续推进外汇收支情况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和司法鉴定三项工作。深入调研,制定《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领域拓展工作实施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地拓展医疗卫生、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探索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东北亚区域国际合作提供投资与贸易会计服务。积极协调财政、卫生和教育等政府部门出台鼓励支持事务所新业务拓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新业务人才的培养,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服务工作。

二是积极探索行业信息化。进一步深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建立管理信息化平台,完善行业服务信息化体系,在业务信息化、事务所管理信息化基础上,形成事务所、协会等互联互通的行业运行和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协会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网站的行业沟通、交流和宣传作用。加强调研,选择、推介审计软件,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效率和质量。

六、全面深化行业创先争优,进一步加强行业党的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更加深入有效开展。进一步发挥全省各级行业党组织体制优势,更加有效、有力地指导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改进综合评

价指标体系,通过适当方法将事务所和从业人员的综合评价结果公开,深化机制建设成果运用,创新行业管理手段。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深化事务所诚信建设、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行业管理与服务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构建“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使创先争优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动和价值取向,实现行业创先争优的规范化、长效化,加快行业科学发展。

二是抓好行业党建工作的巩固和提高。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管理,通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模范作用,提升行业党建工作水平,增强党组织在行业的工作活力。组织“践行科学发展,争做诚信模范,服务经济建设”主题征文活动,开展“吉林省十佳会计师事务所”、“吉林省十佳注册会计师”评选表彰,统筹推进行业党群共建工作。推动事务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主任会计师(合伙人)为重点,健全学习制度,完善学习方法,拓宽学习渠道,开展行业创先争优理论研究工作,促进行业党建和事务所发展,以行业党建的丰硕成果迎接建党90周年。

七、切实改进和加强协会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在省财政厅党组和理事会的领导下,健全协会决策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理事会建设,充分发挥理事会的决策机制作用,增设继续教育委员会,有效发挥协会各类工作组织的咨询、决策作用,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及联络机制,积极行使《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省财政厅党组委托和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赋予的职能,使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加贴近市场、贴近会员。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从我省行业实际出发,就如何推进实施新业务领域拓展、做大做强、人才培养等行业发展战略,以及行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建立联系点、分片包干、明确调研时间等措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确保调研工作取得成果。积极建立与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交流平台,广泛倾听会员呼声,明确工作方向,研究解决办法。

三是提高执行能力。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重视各项工作的落实,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环节、具体部门和具体岗位。大力加强协会的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管理制度建设,抓好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增强协会的执行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八、筹备召开省注协“六代会”

拟于“七·一”前后召开省注协第六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面总结过去六年来行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审议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行业发展五年规划,明确未来一段时间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推动行业发展迈向新的征程。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 为规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3日 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当按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受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涉及经济案件审计,绩效审计评价等专项审计和鉴证业务。(具体项目参见《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包括:管理咨询业务、会计服务业务、税务服务业务和执行商定程序业务。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可以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审计风险、繁简程度等因素,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实行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20%。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服务成本和当地经

2019年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终工作总结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终工作总结 一、以贯彻落实中组部和财政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 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为契机,力促行业党建工作实现新跨越 中央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第一次写入中央政治 局工作报告,中央领导第一次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第一次由中组部和财政部党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为了加强我省行业党建工作,省注协及时向厅党组和省委组织部汇报了我省行业党建工作现状以及下一步打算,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了具体意见。目前,已与省委组织部就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多次沟通,近期省委组织部和厅党组将联合发文。按照《通知》要求,筹备成立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指导各设区市设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实现对全省事务所党组织的归口管理。加快建立事务所党组织,力争XX年2月底前实现党的组织和工 作在行业的全覆盖。 二、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 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为契机,力促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新突破 国办56号文件第一次站在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行业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省 注协召开了专题座谈会、深入事务所调研,广泛征求行业内外人士的

意见和建议,经处务会多次研究讨论,制定了我省贯彻落实国办56 号文件的具体意见,从政策扶持、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拓展、事务所的业务转型升级、行业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提出了15条举措,并与 工商、税务、物价、审计、教育、卫生、证券监督等13个省直部门 会签完毕,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待文件正式出台后,省注协将进一步加强协调,推动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帮助事务所解决贯彻落实文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以民主评议工作为契机,力促行业发展环境实现新优化 民主评议活动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有组织地监督政府部门及 公共行业政风行风的一项社会性、群众性民主监督活动。XX年首次 将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内的14个协会作为行业协会类列入参评 范围。省注协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民主评议办公室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公开向社会做出4项承诺,设立行风热线电话和意见建议信箱,在协会网站开设了民主评议专栏,向会员发出了公开信,从事务所选取了一定数量的评议员,对照公开承诺进行了践诺公示。各项工作受到了省民评办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通过参加民主评议活动,加大了协会办事的公开力度,拓宽了会员反映诉求的渠道,收集了一批会员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增强了协会工作的针对性,协会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协会服务会员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行业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按照省人才党委安排,指导石家庄市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第 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各支部均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分阶段、有计划地进

最新吉林注协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精选

吉林注协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精选

吉林注协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13年,在吉林省财政厅党组、协会理事会和中注协的领导下,吉林省注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行业党的建设引领诚信建设,以分类分级综合评价为抓手,扎实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行业监管服务,推进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整体提升行业诚信水平,促进行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深化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1.加强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办法》,以加强事务所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人才建设、诚信执业为重点,对全省180家事务所进行了分类分级和综合评价。全省共评出A类事务所45家,B 类事务所97家,C类事务所38家,被评定为A、B、C三类七个级别事务所与其能够承担的业务领域及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直接挂钩,通过《吉林日报》、协会网站向社会发布,扩大行业社会影响力。 2.引导事务所规范发展。结合实际,制发了《吉林省关于推进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会计师事务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将执业队伍、业务领域、品牌建设、诚信文化、内部治理、制度建设、职业道德、阵地建设等方面细化为达标标准30项,组织全省事务所开展创建活动,13家B类事务所晋升到A类事务所,4家A2级别事务所晋位到A1级别。

3.支持新业务领域拓展。先后为财政绩效评价和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推荐45家A类事务所和83名注册会计师,开展全省农村债务审核、财政绩效评价和财政投资评审等服务业务。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推动事务所承接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和民营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引导事务所积极拓展内部控制和中小企业代理记账等业务。 4.深化诚信执业理念。组织召开A类和B类事务所诚信文化建设座谈会,交流行业诚信建设情况,研究加强事务所内部治理措施。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周仁杰同志参加座谈并讲话,要求全行业要树立诚信执业理念,促进行业有序发展;要树立开拓创新理念,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要树立科学办所理念,营造和谐共生氛围;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响应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决策,发挥正能量,充分运用专业特长,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切实抓好执业质量检查,维护行业执业秩序 1.组织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按照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2013年对30家事务所和198名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执业工作底稿进行检查。经省财政厅联合检查审理委员会审议,对存在问题的1家事务所分所收回设立许可,2家事务所予以行政警告的行政处罚;对37名注册会计师分别下达关注函、整改意见通知等行政处理。经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审议,对存在问题的2家事务所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训诫等行业惩戒,并对87家次事务所下发检查意见函。

上注协公开谴责四家事务所九名会计师

上注协公开谴责四家事务所九名会计师 为切实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促进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07年,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及内部管理检查。现将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到行业公开谴责的情况通报如下。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此为鉴,遵循执业准则,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行业理念,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 一、上海利永会计师事务所并注册会计师王玉英、韩建保 在抽查的5个审计报告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年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未实施任何审计程序,且未作任何披露;多数科目余额无审定表、无清单,抽查的少量凭证未能反映与审计科目的关系,未见必要的审计程序记录;存货无计价测试;对数额巨大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未见任何复核性测试等相关程序;业务约定书约定内容与实际审计目的不一致;对费用增幅与销售增幅异常未作原因分析;其他应收款占资产总额比例巨大,未见相关审计程序,但却发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巨额资本公积增减情况未见相关审计程序,

也未作披露等等。 同时,抽查的五个审计项目中有四个项目的收费低于行业竞价底限,其中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7,331万元,仅收审计费3千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分析程序”、“审计报告”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会议决议:对上海利永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公开谴责并责令书面检查。 对注册会计师王玉英、韩建保予以公开谴责并责令书面检查。 二、上海兴中会计师事务所并注册会计师江信康、林晓嵘 在抽查的审计报告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多数科目期末余额函证不到位;短期借款占负债比例较大,但未见相关合同等有关取证记录;新增在建工程未见相关施工合同、也未见抽查相关手续、依据等记录;存货、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审定表空白,无存货盘点记录;被审计单位系外商投资企业,却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未予揭示;工作底稿中未见对关联方销售作相应检查的记录等。 同时,被抽查的审计报告普遍存在审计业务约定书填写不完整;无事务所公章、无法人代表章、无签约日期;被抽查的审计底稿中无复核人员的签名及日期的记录;不作审计说明及审计结论的现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18年6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 会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的收取与使用,保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保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应当交纳会费。 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分为执业会员会费和非执业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为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 第三条会费按年度收取。 第四条个人会员按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一)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0元; (二)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第五条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上年度业务

收入为基础,按下列标准计算交纳单位会员会费:(一)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7%; (二)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1亿元(含)以下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7%,1亿元至3亿元(含)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6%,超出3亿元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5%。 本办法所称年度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的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应当接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 第七条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非执业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会员关系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非执业会员会费。 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非执业会员会费。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设立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应于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记录防伪报备系统报备流程指南doc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记录防伪报备系统报备流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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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报备流程指南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审核流程图 报备关键信息有误,事务所向省注协申请修 改报备 业务取消, 事务所向省 注协申请作 废报备 事务所补正 申请或是 否 事务所补 正情况说明或证明资料 审核不 初审不 否 是 否 是 初审 审核通 登录公共服 业务所 在地市 注协初 事务所提 交审核 省注协 事务所完成报 备,打印报备封 面 省注协 进行作 废报备 操作 是否有 特殊情 况不能 自动通 过 省注协要求 事务所改正 或进一步调 查、处理 省注协审 省注协审 外省事务所省内事务所按 地区登录注协 报备系统进行 业务报告防伪

本省(除广州、东莞地区)事务所进行报备登录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 自动跳转到广州、东 莞注协报备系统报备报备关键信息有误,事务所分别向广州、东莞注协申请修改报备 业务取消,事务所分别向广州、东莞注协申请作废报备 非广州、东莞地区业务直接在省注协公 共服务平台报备 报备关键信息有误,事务所向省注协申请修改报备业务取消,事务所向省注协申请作废报备 广州、东莞地区业务 广州注协报备系统、东莞注协报备系统数据统一导入省注协报备系统,省注协报备系统集合全省报备数据

报备关键信息有误,事务所分别向广州、东莞注协申请修改报备 业务取消,事务所分别向广州、东莞注协申请作废报备 分别登录广州、东莞注协报备系统 报备关键信息有误,事务所向省注协申请修改报备 业务取消,事务所向省注协申请作废报备 广州、东莞地区业务 非广州、东莞地区业务 直接在广州、东莞注协报备系统报备 跳转到省注协报备系统报备 广州、东莞地区事务所进行报备 广州注协报备系统、东莞注协报备系统数据统一导入省注协报备系统,省注协报备系统集合全省报备数据

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

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日前,中注协印发了《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自2008年2月1日起试行。 指南遵循《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结合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特点,总结注册会计师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经验,对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提供指导。指南分为12章、共68条,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一是对注册会计师作为管理人应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梳理;二是对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业务中应遵循的主要操作程序进行了规范;三是对注册会计师承办管理人业务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了具体化。 指南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业务质量;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拓展相关业务,深入贯彻落实行业做大做强战略;推动管理人制度规范化发展,保护各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成为法定管理人主体。依据该法授权,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2

日制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申请进入管理人名册、承接业务、报酬及责任等事项。 为推动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中注协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积极参与立法及司法部门立法研究;二是组织《企业破产法》及管理人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三是印发通知,请各地方协会高度重视事务所介入管理人业务工作,积极与当地法院就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管理人名册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并组织好培训和宣传工作。 下一步,中注协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有关管理人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行业对管理人制度的认识;二是继续组织好管理人理论与实务的培训工作,帮助注册会计师尽快掌握管理人制度及其操作实务;三是组织做好指南的培训工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管理人业务,履行管理人职责提供 技术支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 件 相关业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会协[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度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度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度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20**年,省注协在财政厅领导和中注协的指导下,继续以诚信建设为主线,以行业自律管理为重点,在协会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以年初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工作计划为目标,深入贯彻“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协会八字宗旨,上下沟通,协调一致,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了20**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在行业自律性管理、改善行业执业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使协会的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现将20**年**省注协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大精神,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教育活动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和出发点。 20**年**注协党总支在厅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开展行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领导全体党员同志全面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召开了各事务所党总支书记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党支部的工作经验。一年来,各事务所的党支部健全党员的组织和教育活动,并把先进同志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许多青年同志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0**年省直所党总支在行业内发展了两名业务骨干加入到我们党内来,并有7人转为正式党员,全年新增党员23人。现在省直所党总支共有党员189人。 20**年又有2家事务所成立了党支部,现共有17个党支部。 20**年协会党总支继续开展“讲学习、讲诚信、树形象”和创建先进党支部的活动,在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

员。党总支在“七一”前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永和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及狄云龙等11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了表彰。为加强对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议的决定》的学习和体会,党总支20**年9月底组织了先进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及总支委员前往革命圣地延安实地进行学习考察。 二、继续围绕行业诚信建设,不断提高行业公信力国家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的深化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20**年**省注协继续紧扣诚信建设这一主线,不断深化诚信建设的内涵和手段,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统揽行业各项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行业诚信水平。在20**年颁布的《**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试行)》基础上,我们根据中注协20**年1月9日颁布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中注协注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大管理力度。一年来,**注协共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9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撤销注册,并对上述情况在诚信档案中进行了如实的记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鉴证作用日益增强,20**年5月,我们参照中注协的排名办法,排出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前50家并进行了公告。满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利益者和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的需求,同时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诚信为重,做大做强。 三、真抓实干,全面开展执业质量检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召开注册会计师行业促进行业

附件2: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修订内容 1.资产负债表(会所01表)、利润表(会所02表)、现金流量表(会所03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所04表),均参照财政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2.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新增“理财收益”、“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备注”(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大于0时填列具体构成)等5项指标;修改“专项审计”单独列示(原列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咨询服务收入”(原指标是管理咨询)、“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年度收入”(原指标是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业务收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业务收入”(原指标是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务收入)和国际业务收入(“境外分支机构收入,为内地企业提供境外上市、融资或其他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来源于境外客户的其他收入”)等5项指标;删除“培训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在港澳台及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客户数量”(财务报表审计户数等)等4项指标。 3.主营业务成本表(会所02表附表2)新增“社会保险费”、“职业责任保险费”、“职业风险基金”等3项指标;删除“除合伙人(股东)外的高级经理级人员工资薪酬支出”、“除合伙人(股东)外的经理级人员工资薪酬支出”、“税金及其他”等3项指标。

4.管理费用表(会所02表附表3)修改“社会保险费”(原指标是失业保险费)、“人才培养支出”(原指标是教育培训支出)、“信息化支出”(原指标是技术开发费)、“上缴国内管理总部管理费或服务费等”(原指标是上缴国内管理总部管理费)、“上交国际会计网络年费”(原指标是上交国际会计公司年费)等5项指标;删除“劳动保险费”、“除合伙人(股东)外的高级经理级人员工资薪酬支出”、“除合伙人(股东)外的经理级人员工资薪酬支出”、“税金及其他”、“捐赠支出”等5项指标。 5.事务所基础信息表(会所05表,原基本情况表)新增“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新报因素(连续上报、上年应报未报、新增单位)”、“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其他评估师”、“国际网络名称”、“在港澳台及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客户数量”等16项指标;修改“从业人员总人数”(原指标是事务所总人数)、“其他人员人数”(原指标是从业人员人数)、“税务师”(原指标是注册税务师)、“评估师”(原指标是注册评估师)等4项指标。 6.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会所07表,新增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表内33个指标的本年数、上年数、比上年增减情况和增减幅度,由系统自动从事务所填报报表中提取并计算。当指标增减幅度超过30%时,应由相关填报主体填写形成原因。

最新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

目录(广东) 一、行业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3)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5) 三、深入推进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 (9) 四、全面拓展行业新业务领域 (9) 五、持续推进行业人才建设 (11) 六、进一步改善行业执业环境 (11) 七、全面实施行业信息化建设 (12) 八、加快完善事务所体制机制 (13) 九、加强粤港澳台会计服务合作 (14) 十、切实加强协会建设 (15) (一)完善协会服务支持体系。 (15) (二)完善协会民主管理体制机制。 (16) 十一、加强行业宣传和文化建设 (16) (一)不断扩大行业宣传推介力度。 (16) (二)加强行业文化建设。 (16) 十二、继续做好行业党建工作 (16) (二)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管理。 (17) 十三、本规划的落实 (18)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新跨越的重要阶段。为保障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现行业的转型升级,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会计师行业的意见》(粤府办[2010]5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注协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行业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下,在省财政厅党组的领导下,在中注协的有力指导下,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和执业准则国际趋同战略,不断推进行业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协会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行业党建工作,各项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截止2010年,全省共有事务所739家、较2005年底增加186家,注册会计师8102人、较2005年底增员1824人。“十一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交纳会费及上报会计报表的通知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交纳会费及上报会 计报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布部门】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9.12.30 【实施日期】2009.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交纳会费及上报会计报表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会费交纳及报送2009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0年度会费交纳及报送2009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度会费交纳工作 (一)团体会费:以2009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表第13行次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扣除评估收入后的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交纳;扣除评估收入后的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交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 除评估收入外,其他收入均不得从业务收入中予以扣除。

(二)个人会费:2009年度以前注册的执业会员,每人交纳个人会费1000元;2009年注册的执业会员,按季度交纳个人会费,标准分别为1000元、750元、500元和250元。 (三)公告费:2010年执业的会员,每人交纳公告费100元。 年检期间工作量较大,为避免差错发生,年检期间不收现金。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公告费一律采取转账方式交纳,石家庄市内的事务所采取转账支票倒交方式,其他市事务所采用电汇方式,会费应足额交纳,精确到分。汇款信息如下: 用户名: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100147685635 开户银行:河北省中行营业部 二、事务所财务年检办法 (一)需报送资料 1、会计报表封面 2、资产负债表 3

2017年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答案

1. ()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D.经营活动 2. 下列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证据的表述正确的是()。 (本题2分) ? C.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 ? 3. ()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B.现金 下列选项中,属于审计依据的是()。

? A.审计准则 5. 下列不属于领导者经济责任认定原则的是()。 (本题2分) B.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6. “检查评价项目采购是否按本部门、本单位项目采购管理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属于对()的审计监督内容与方法。 (本题2分) ? D.重大项目安排 7. 关于领导者是否应当承担经济责任的界定,下列不属于纳入定责范围的是()。 (本题2分) ? A.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损失的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 8. 本节课的内容是关于()。

(本题2分) ? A.现金流量表的的编制 9. 结合审计现场调查,实施领导者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法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 (本题2分) ? A.系统内上级单位 10.下列不属于在设计新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C.统筹协调

11. “检查评价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属于对()的审计监督内容与方法。 (本题2分) B.重大决策事项 12. 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内容中,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类不包括()。 C.住房公积金 13. “双轨制”的弊端不包括()。 (本题2分) C.利于人才流动 14. 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类科目中,债务收入类分设为()款。 (本题2分) A.2 15. 下列关于审计结果报告说法不正确的是()。 (本题2分)

中国协会名单分解

中国协会名单福建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福建省纺织行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 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质量协会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 中国拆船协会 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 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 中国物资储运协会 中国调味品协会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钢结构协会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 中国炭素行业协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 中国模板协会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 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 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中国化学矿业协会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中国造纸化学品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 中国针织工业协会中国化纤工业协会中国丝绸协会 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 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中国砂石协会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中国石棉制品工业协会 中国石灰协会中国水泥制品工业协会(CCPA)全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中国电力企业多种经营协会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中国宝玉石协会 温州市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协会 中国武术协会 中国家具协会 中国制笔协会 中国缝纫机协会 中国搪瓷协会 中国眼镜协会 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

上海自行车协会 天津自行车协会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中国市场学会 中华糖尿病学会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中国电子学会IEEE 北京分会中国力学学会 中国制冷学会 中国药学会中华医学会 中国计算机学会 上海市公路学会 中国中医药学会 中国针灸学会 广东省制冷学会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 天津市通信学会 中国社会学会宁波计算机学会 上海市微型电脑应用学会 上海市图像图形学学会 中华护理学会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福建省医药信息学会 秦皇岛天文科普学会

会协[2009]57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协[2009]57号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9-11-12 实施时间:2010-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职业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职业形象,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 4.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5.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6.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

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指南

目录 1、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 2、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3、会计师事务所协议 4、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议事规则 5、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议事规则 6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事规则 7、劳动合同书 8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时间制度 9、会计师事务所考勤和请假制度 10、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劳动保护制度 11、会计师事务所劳动纪律制度 12、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 13、会计师事务所社会保险及福利制度 14、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薪酬制度 15、会计师事务所招聘录用制度 16、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17、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 18、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风险评估制度 19、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执业回避制度 20、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业务承接制度 21、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制度 22、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23、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内部管理,健全事务所透明高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断事务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事务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切实维护公众利益,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和《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指南。 第二条事务所内部管理应当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建立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 第三条事务所内部管理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形成以章程(合伙协议)为核心的、完善的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尊重制度、执行制度的管理氛围。 第四条事务所内部管理应当以“人合”为基础,尊重注册会计师的智力劳动和专业价值,充分发挥专业和知识在事务所内部决策和管理中的 主导作用 第五条事务所内部管理应当以增进内部和谐为重点,合理规范和有效协调事

2020年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作者:败转头 作品编号44122544:GL568877444633106633215458 时间:2020.12.13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3日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当按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受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

06069审计学原理201507

2015年7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审计学原理试卷 (课程代码6069) 本试卷共8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一.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系中属于【 A 】 A.第一关系人 B.第二关系人 C.第三关系人 D.第四关系人 2.注册会计师在英国称为【 B 】 A.注册公共会计 B.特许会计师 C.公认会计师 D.注册审计师 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依据是【 B 】 A.独立审计准则 B.独立审计其本准则 C.独立审计实务公告 D.执业规范指南 独立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2)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 (3)执业规范指南。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制定的,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公告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 由于上述三个层次独立审计准则的性质不同,因而约束力也有所区别。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是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法定要求,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审计业务,应当遵照执行。 执业规范指南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指导,注册会计师参照执行,可以根据承办委托业务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具体应用。 4.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接收职业后续教育的时间为3年累计不得少于【 D 】 A.120学时(脱产教育) B.140学时 C.160学时 D.180学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规定,执业会员接受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8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接受脱产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是指【 A 】 A.审计风险 B.重要性 C.内部控制 D.可容忍误差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工作总结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年工作总结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工作总结 和2011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10年,省注协在财政厅党组和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中注协的精心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注协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全面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行业党建与专业建设并重,行业监管和服务并举,积极探索行业管理机制,创新监管工作思路,推动行业做大做强,全面加强行业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加快行业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力度。召开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6号)文件精神,与厅注管办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该《意见》明确了加快我省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并在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诚信建设和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二是推动新业务领域拓展。组织召开新业务拓展座谈会,学习贯彻《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指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部署拓展新业务领域的落实

措施和实施步骤等。外汇收支情况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和司法鉴定列入了全国行业新业务领域拓展重点推动项目。积极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提出关于事务所认真做好外汇年检工作的12项要求,支持外汇年检改革。加强新业务拓展所需人才培养,举办2期新业务拓展远程培训班,学习新业务拓展总体思路与工作安排、新业务市场开发与实践等,为事务所开展新业务提供智力支持。 二、巩固和深化诚信建设成果,维护行业诚信形象 一是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加强对《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的学习贯彻,举办了4期培训班,巩固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专业胜任能力。分批组织635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讲诚信、重品行、作表率、塑形象” 的诚信宣誓,在事务所设立“党员先锋岗”和“诚信模范岗”,强化执业理念和责任意识。举办了全省行业首届“诚信杯”乒乓球比赛,展示行业良好精神风貌,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二是引导事务所践行诚信。向社会发出了全行业共产党员“创先争优,做诚信模范”的倡议书,全省93个事务所党支部和517名党员递交了诚信执业承诺书。引导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客户回访、结对帮扶等活动,创新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三是完善综合评价制度。与事务所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将事务所对行业贡献、履行社会责任、党建工作等纳入指标体系,对全省171家事务所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进行全面评价,引导和促进事务所强化规模与质量并重的发展理念,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专业服务能力。目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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