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

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

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侈谈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只能是原有体制复旧,或者是天真的幻想;也正是国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适当的宏观调控,需要人文社会因素的参与和制约,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里趋利弊害,不迷失方向。

从政府概念的分析中,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政府的特性:强制性和公共性即社会性。

关于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物的委员会罢了”。①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的方式,它主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或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的主要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关于“国家”或政府的强制性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现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这个机构,这个管理别人的集团,总是把持着一定的强制机构,实力机构,不管这加之于人的暴力表现的原始时代的棍棒,或者是奴隶制时代较为完善的武器,或是中世纪出现的火器,或是完全根据现代最新技术造成的二十世纪的奇妙武器,反正都是一样。”○2“当专门从事管理并因此而需要一个强迫他们意志服从暴力的特殊强制机构卿监狱、特殊队伍及军队等)的特殊集团出现时,国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要集中反映和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志。家也就出现了。”列宁的这段论述揭示了公共权力是“国家”或政府的另一个基本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认真理会政府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政府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因而,试图用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来代替政府行使对社会的管理,都是行不通的。现代社会管理本身所具有的政治性尚未消除,目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其二,单纯地从政府本身来研究政府特性的研究方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府所作的精辟论述,为我们理解、研究政府莫定了理论基础。但不能只停留在对政府本身进行研究的传统思维的框架上。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把市场经济分析纳入政府研究的视野之中,从社会客观需求的

角度来研究政府怎样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行为;我们也只有通过这一角爽的研究,才会发现政府本身的政治性与政府要满足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着内在冲突,即政府的政治性是政府满足社会需求的障碍,而只有当政府的政治性与政府满足社会需求这两个方面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情况下,障碍才会削除。

关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所指出的,国家权力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

(一)它可以沿着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经济发展比较快些;

(二)它可以沿着与经济发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

(三)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4所以恩格斯又说:“一切政府甚至是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只不过是本国状况所产生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⑤

在这里,恩格斯对于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所作的精辟论述,表明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一原理。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谈政府的作用,井不能只满足于这一原理,我们必须越来越多地使政府成为经济基础的内生因素而起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总是要运用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其目的。

二、政府行为的范围

政府行为的范围问题,实际上是权力运用问题,即政府的控制能力问题。为了能够更加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不得不对有关的模糊认识进行深刻的阐述。

1.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放权,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消失,而是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政府放权过程不是单纯地下放政府权力和实行政企分开,而是一个双向过程:一方面体现出权力要集中,如国家的宏观调控权;另一方面,权力要下放。也就是说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的程度与政企分开、权力下放的程度是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要想停止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就必须强化政府对宏观经济生活的调控能力,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生活的失控混乱。政府下放的只是部分权力,是把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弄清这一点,有助于吸取我国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加速我国

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2.在市场化过程中和社会权力的强化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众所周知,在经济体系中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抽象地、笼统地谈权力的强弱就混淆了这种区别。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市场化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也就是要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时,根据权力有限的原则,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论述的:“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意味着政府的权力要受被管理者的权力和自由所限制。这一原则基于立宪政府的根本思想:人们把宪法列举的权力和职责授予政府,同时把其余的权力留给自己。这项政府协定意味着政府的行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而法律是得到被管理者的同意(虽然是间接的)而批准的。”因此,在经济体系中,对政府权力需要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范围内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性。在政府权限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3.政府在经济体系中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也会有所不同。这种发展变化,是由市场经济发展各个阶段上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具有客观性。经济发展阶段上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两者之间存有较大的关联,一般地,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比较突出,因为培育市场体系发展,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组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靠政府力量才能完成。而在市场发展较成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政府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就有所下降,市场作用变的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重新选择经济运行机制,采取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就成为必要。因此,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是有效发挥我国政府作用的关键。我国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经济、社会矛盾都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旧两种体制并存与交替,新体制的框架虽已初具规模,但市场体制还很不完善,市场体系还尚未形成,由此必将产生许多摩擦与问题;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又要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式;经济高速增长与高通胀并存;经济运行中存在着阶段性周期波动;经济运行速度快,但结构效益低;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但人员、素质和宏观与微观管理水平却跟不上形势的需求;贫富两极分化;东西部差距;国际上政府与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一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等等。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市场经济建设,政府作用的力度就要大,范围也要广。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发挥其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的作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上,因具体国情不同、因国际环境条件不同,我们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是完全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然后才有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我们根据国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必须实施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同时也要求我们尽量研究、熟悉市场、把握市场规律,尽可能避免与市场规律相冲突的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为此,在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活动范围可概括为: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三、政府行为的方式

政府行为的方式就是政府权力的实施方式,它直接表现为一种调控能力。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以什么样的方式表现出来,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于这一点,E?S?萨瓦斯有一句名言:“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划浆。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浆,可政府并不擅长于划浆”。的确,多掌舵少划浆的政府才是力量更加强大、更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政府。因为,说到底,那些为航船掌舵的人对目的地影响的力量远比那些划浆的人要大得多。

掌舵只是一个形象而深刻的比喻,其含意是表明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因此,政府行为的方式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调控社会、调控市场的问题。当然,正如掌舵人与划浆人的关系一样,政府对社会、市场的调控,是方向上的调控,其所要达到的结果是使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使充满生机和活力;凡是市场能办的,政府就不去办,凡是能由社会做的,就让社会去做。

那么,究竟政府通过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来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调控呢?显然是政府通过制定、执行政策和法规、通过对社会、市场行为的规范与监督,从而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宏观调控。这种决策,制定和执行法规、规范和监督的行为方式,都是政府似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以表现出极大的强制力。这些方式,都是政府所享有的决策权、执行权、行政立法权、监督权的具体运用。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任何政府均享有决策权,县级以上的政府均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处理全国性和对于国家具有战略意义以及其他只适宜由中央政府处理的问题,只能由中央政府作出决策;各级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但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这两项权力的实行,应该强调两点:第一,市

场经济要求我们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浆)分开,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求我们把高层管理和具体操作分开,即把决策权和事权分开。政府层级越高,决策权越大;政府层级越低,操作性工作越多,这样就能做到不同级别的政府各有其使命和目标,各有其行动的范围和自主的权限,否则的话,即使是中央政府也会被具体操作的任务分散精力,基本的指导性决策便无法作出。为此,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必须集中在高一级政府,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职权的一个原则。第二,无论是政府的各项决策、各项行政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决不允许有任何一级政府的决策、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与上一级政府的决策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相冲突的现象存在。否则,将不是社会、的原因使社会、失去了政府的控制,而是政府本身把社会搞乱了。这是地方主义,各自为政现象产生的根源。强调这一点,对于建立统一的市场和市场经济的新秩序极为重要。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决策,都是靠政府的执行行为才能在社会中产生效力,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切政府机关不仅都必须依法行政、程序化行政,而且还应该通过严格地执行政策、法律,使人们认识到法律不但可以用来惩治邪恶,还可以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人们自觉守法的社会效果。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决不是老调重弹,而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党的领导方式,政府行为方式的重大改革,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监督既是上级对下级,政府对社会、行为的检验与再规范,也为政府制定决策和法规提供依据。因此,监督必须同样具有强制力。监督并不只是舆论的宣传,而必须建立一支专业的监督队伍。政府自身应有一个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并有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手段。同时,还要把政府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监督的作用就在于纠正错的,并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使社会真正纳人政府的调控之下。

在市场化过程中,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政府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行为方式,有两方面值得强调:首先,市场化过程和反腐败、机构改革,建立高效廉政的政府必须同步。从历史的状况上分析,之所以有些行政性主管部门不愿被撤销和摆脱,当然有条件不成熟的社会环境因素存在,但更重要的是利益的驱使所致。党的“十五’喷提出推进机构改革,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其意义远不只局限于机构改革本身,而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的重大举措。其次,要实现政企分开,就要把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这一点自我国改革以来就开始做了或者邢分地做了,但为

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从根本上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呢?关键还在于没有弄清楚政府不能象那样来运作。政府和是根本不同的两种机构组织:的行为动机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政府的行为动机是使社会既充满生机和活力,又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的收人大部分来自顾客,政府的大部分收入则来自纳税人;的动力通常来自社会竞争,政府则来自垄断。因此,作为民主的和开放式的政府而言,其基本的使命是“办好事”,决定社会的前途,而不是挣钱。政府必须经常提供能满足社会、和个人所需求的行为,并不问其支付能力与否,这样政府也就做不到象那样的市场效率。但政府的效率是通过、杜会的效率而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效益。因而政府也就不应该有其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参与到生产经营的经济行业。政府是以裁判者的身份参与到经济活动之中,但却不能与“运动员”分享比赛奖品。政府虽然不能象那样来动作,但并不等于政府不应有所具有的那种责任心和实干精神。如果我们不能弄懂政府为何不能象那样来动作的道理,那么,政府将是化的政府。在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经济和经济交往千丝万缕的市场条件下,又如何能做到政企分开呢?

注释:

①《马克恩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3页

②、○3《列宁全集》第4卷第45、毛7页

④、⑤《马克思恿格斯选集》第482、483、495页

○6[美]加里?沃塞曼:《美日政治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埠前小学刘成海 千秋大业,教育为本;教育成败,系于教师。人们都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些头衔确实很好听,但要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就不那么简单了!这是对教师的一种严格要求,也是对教师的一种充分信任与社会认可,更是教师的一个终身奋斗目标。那么,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一位人民满意的教师呢?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点去思考: 一、思想上 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爱祖国、爱人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好自己的光荣职责,与时俱进,做一名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教师。 二、教学上 1、热爱孩子,诲人不倦 高尔基说过:“谁不爱孩子,孩子就不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才能教育孩子”。爱孩子是教师应具备的美德,也是教师的天职。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者最可贵的品质之一是人性,是对学生深沉的爱。”付孩子以爱心,是师生心灵沟通的桥梁,是解决教育上疑难病症的万能钥匙。作为老师,在课堂上,要耐心引导孩子;在日常的生活中,除了对孩子要有慈母般的关爱之外,更应

该成为孩子所信任的朋友,喜孩子所喜,忧孩子所忧。根据儿童心理学,大部份孩子都有害怕老师的倾向,对老师的防御心理也十分强,但一但消除其防御心理,其内心就会犹如“广阔的草原”一样,没有任何屏障。 2、为自己充电,树立终身学习观 以前我常会这么想:我工作已有十多年了,凭我的经验,教这些孩子是绰绰有余了。然而,现在的我在工作之余常会这样感慨:怎么越教越不会教了。有句古话说:教,然后知不足。“知不足”,那就要学。 现有这么一句被更改的名言:要给学生一滴水,教师要有常流水。可见时代在前进,孩子在发展,在知识更新日新月异,网络通讯技术迅速发展的社会中,教师要拥有燃不尽的能量,用不完的知识。作为今天的教师,应成为“终身学习的楷模”,重视加强继续教育。首先,在新形势下,教师要自觉学习教育理论,学习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只有像蜜蜂采蜜那样,不断吸取新鲜的养料,才能提高教书育人的本领,适应新课程的需要。其次,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时惧进,教育动态是瞬息万变的,稍不留意,就会与当前社会教育趋势发生错位,所以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学习水平,不断为自己充电,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教师只有站在时代的前列,充分掌握和运用好新时代的新科学文化知识,才能引导孩子到日新月异的新时代科学阵地,才能闯出自己的一片新天地。没有渊博的知识,没有新鲜的血液,教师就不可能教育好孩子。因为渊博知识的获得,崭新理论的掌握,娴熟技能的练就,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摘要】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市场经济政府行为社会组织 【正文】 一、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侈谈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只能是原有体制复旧,或者是天真的幻想;也正是国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适当的宏观调控,需要人文社会因素的参与和制约,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里趋利弊害,不迷失方向。 从政府概念的分析中,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政府的特性:强制性和公共性即社会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

适度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 摘要:本文将由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必要性,通过对政府特性,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及必要性,政府行为的方式及准则、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手段、政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等方面的分析,透彻了解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表现。从而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进一步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正常运行需要市场和政府两只手同时来调节。政府适度的调节是保障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当今市场经济尚未发展完全的形势下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行为政府职能 今年是改革开放的第33个年头,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劳动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档次,中国正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但这不意味着政府会在短时间内淡出经济领域。在大部分情况下,市场机制能够很好的调整社会资源配置,能够使整个经济实现一般平衡。但是很多情况下,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会出现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干预,一价格调节和经济单位追求最优化的行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用“看得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所以政府有必要对某些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发展,政府也需要适时调整政策,从而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也就是实现各种市场经济主题与国家质检权利的调整与再分配。 一、政府职能与特性 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于某个区域订立、执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一个国家的政府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体(或称系统),其具有一定的结构,主要分成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由上而下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结构性。政府结构对于政府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在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利,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 规定了政府的含义,我们再来分析政府应该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担负什么样的职责。历史上很多思想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自由放任主义者认为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也就是说,市场的自发运行会给社会带来高效率,政府的过多干预只会起到反作用,政府需要作的只是提供安全和秩序。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政府的职责作了如下的规定:“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各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和压迫,这就是说要建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经常补偿费用而有余,但若由个人或者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④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主张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生活,庇古认为国家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来消除客观上存在的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之间的背离。凯恩斯认为政府应该积极的采取措施刺激有效需求来克服经济危机。萨缪尔森认为政府应该采取矫正垄断,收入政策等方法来实现社会的效率、平等和稳定。70年代后兴起的新自由主义者又重新鼓吹市场的效率,举起了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大旗。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政府在管理经济过程中有时容易超出宏观调控的范围,直接干涉参与经济活动,这样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因为从政府的内在特征来看,政府和市场在某些方面是相互排斥的,所以政府不能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否则就容易起到反作用。 第一,政府具有公共性的特征。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公共权力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政府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的一般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解决社会的公共问题。社会公共权力是出于缓和利益矛盾需要才产生的,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政府会必须以成员的根本利益作为其活动的宗旨,这就要求政府和社会相对脱离,凌驾于社会之上才能真正的履行其公共管理的职能。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作为市场的管理者、监督者出现,而不能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因为市场参与者本身必须是代表不同利益并且占有不同资源的市场行为主体。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直接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就违反了自身公共性的特征,也就很难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我国长期来存在着各种挂靠政府机关的各种企业,国家机关成了市场的直接参与者。这样这些机关在制定或者执行政策的时候就会有意无意的向自己下属的企业倾斜,这样就违反了政府公共性的要求,扰乱了市场的公平和效率。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我国不断要求各种挂靠机关的企业必须和政府机关脱轨,就是为了保证政府的公共性。 第二,政府具有普遍性的特征。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体,政府的功能涉及到社会的所有领域和所有个体,从而具有普遍性的特征。一定地域内的各个个体只能在同一个政府下生息,享有一定的权利履行一定的义务,接受公共权力的管辖。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政府尽管事实上划分为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层级,但是这些部门和层级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一定国土范围内的政府只能有一个。因此政府一般应该有大局观念,整体观念,这和市场经济的理念是不符和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一般都是单一的、具体的。经济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尽最大可能的增加自己的利益,核心的理念是利己。因此市场是一种“个体理性”,会造成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而政府行为则是一种“整体理性”,关注社会的公平。我国政府推行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如下岗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以及开发大西北,对西部地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战略管理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战略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走上市场经济的舞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想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且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仅需要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而且必须在企业管理方面进行相应的变革,实现管理创新。管理变革的趋势,就是根据并适应市场变化、技术变化以及其他客观环境的变化,实行战略管理。 一、企业战略管理的特点及核心 企业战略管理是目前世界上应用广泛、收效显著的一种新的管理方式。所谓企业战略管理,就是由企业战略家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变化确定企业战略目标,制定战略决策,实施战略决策方案的过程。战略管理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管理,不仅是各个专业管理领域(如市场营销、生产制造、技术开发、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的综合,而且更注重从企业整体立场出发,用长远的观点看待企业经营问题,是一种关系企业存亡和胜负的长远战略性管理,是一系列创新性的、高级的管理过程。战略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一)战略管理的出现以外部的经营环境的剧烈变化为前提

企业战略管理最早出现在美国。它的产生与企业外部环境变化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可以说,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剧烈变化是导致战略管理产生的主要根源。进入本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世界经济形势动荡不安。战后飞速发展起来的西德、日本经济对美国经济提出挑战;石油危机、遍及全球的高通货膨胀率、各国外贸政策的变化以及国际利率的高涨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其次,技术革命浪潮汹涌,导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科技竞争愈演愈烈,企业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方式对此很不适应。第三,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促使世界经济由一国向多国转变,日本、西德的汽车厂家、家用电器厂家、电子和计算机厂家纷纷走出国门,在全球市场上向美国公司发起猛烈的进攻,国际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第四,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受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价值观念急剧转变,消费需求及工作态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面对这种充满危机的经营环境,许多美国公司由于不适应环境变化,因而其经营陷入了困境,有的甚至发展到破产的边缘。事实使企业管理者认识到,只注意企业内部资源的利用,不注意外界环境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影响,企业就很难适应环境变化而保持稳定长期的发展,甚至会在竞争的风浪中翻船。于是,美国许多大公司开始重视战略管理,并且积极探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自从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揭示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作用之后,市场经济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方式为世界许多国家所认可、接受、实施和采用。事实证明,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交易公平,提高生产效率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运行,人们也发现,市场经济也不是万能的,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也存在市场经济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如何弥补市场经济的这种缺陷,很重要的需要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调配者发挥作用,于是产生了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一、市场失灵 现代西方经济学严格证明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然而这是在十分苛刻的条件下才成立的。现实中的市场总是不完全的,并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想状态,即会出现市场失灵。 (一)市场失灵的概念 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的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或低效率。 市场失灵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三个层次、四种类型及多种表现。这两个方面是指内在性失灵(指市场缺陷或缺乏给市场带来的局限和不稳定性,这往往表现在微观领域)和外在性失灵(指市场对外部的宏观经济造成不稳定和社会带来冲突,这主要表现在宏观和社会领域)。三个层次是指微观的不经济性、宏观的不稳定性和经济与社会的不协调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市场的局限性,市场的非普遍性,市场的不稳定性,与社会的不协调性。 (二)市场失灵的成因 关于市场失灵的成因,众多学者的意见大部分相同,但也存在差异。综合而言,市场失灵主要有以下几种成因: 1、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经济主体的活动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自身的成本或者受益上,却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坏处。现实生活中,外部效应存在非常广泛,只要存在外部性,资源配置的效率就难以实现,市场机制就不能发挥作用。所以市场机制下,每一个体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不会主动参与追求公共利益的行动,因此不利于增加正外部性、减少负外部性,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佳配置水平。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就需要政府采取税收、补贴及法律规制等各种手段,增加正外部性行为的受益和负外部性行为的成本,解决外在效应问题。 2、垄断。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是自由的、充分的竞争,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竞争是不完全的,存在垄断问题。它表现为市场上出现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家供应商、甚至是独家垄断的局面,垄断厂商通过操纵物价,牟取暴利,使市场均衡作用失灵。 3、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应失灵。公共物品时私人不愿意生产或无法生产,抑或无法全部生产,必须由政府提供,或者由政府和企业、个人共同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公共物品不能

浅论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

浅论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 -------------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摘要: 我国现今正处于一个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传统的财政体制与制度框架使得我国的预算管理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本文在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学框架下分析了政府预算的经济学基础,了解我国目前政府预算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以追求绩效为重点,以西方国家经验为借鉴,试图从公共财政的视角下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最佳对策。 关键词: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对策 一、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的基本概念和解释 公共经济学是研究政府经济行为的科学,是政治学、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市场发展缺乏平衡性导致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对经济的运行要进行干预;但政府干预同样也存在着缺陷,诸如政府失灵,政策失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政府再造就是用企业化体制来取代官僚体制,即创造具有创新惯性和质量持续改进的公共组织和公共体制,而不是靠外力驱使。政府再造就是创造具有内在改进动力、自我更新、自我适应能力的公共部门,重塑政府,使整个政府部门具有高效率。公共经济学的理论实践逐步与政府的市场管理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西方经济学把所有经济主体分为两大类: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前者是指政府及其附属物,后者是指企业和家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和家庭,都以各自的方式参与国民经济的运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它们的行为方式和目的却不一样。企业和居民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有强烈的利益动机,行为方式也自然是以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政府却与此不同,它主要是为了社会目标而存在。当然政府的经济活动不能完全忽视收益和成本,但它更多的是考虑社会公正和公平。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垄断、外部性等原因,会出现失灵的现象。如何弥补市场失灵的重担自然就落到了政府的身上,政府可以弥补市场的失灵与不足。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影响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稳定宏观经济等。 二、何为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一国财政体系中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是各级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及管理职权的划分和相互间的制衡关系。预算收支范围涉及的是国家财力在中央与地方, 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如何分配的问题, 而预算管理职权是各级政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规律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规律 姚纪纲 提要 竞争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机制之一,但长期以来,人们对竞争和竞争规律还缺乏全面的辩证的了解。本文从哲学的角度提出了竞争的新的定义,历史地考察了经济竞争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全面地分析了竞争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起的正反两方面作用。 关键词 竞争 市场经济 竞争规律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机制之一,它和供求机制、价格机制、风险机制等一起发挥着客观的调节作用。今天,在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践中,从理论上进一步搞清楚什么是竞争,什么是经济竞争规律,竞争机制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发展中的作用等一系列问题,对于我们增强竞争意识,自觉地运用这一规律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向前发展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 竞争和竞争规律 竞争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在自然界,以生存竞争为主要表现形式,它广泛存在于一切生命领域。植物界,相邻植株和物种间的争空间、争阳光、争水分、争养料,形成了竞争攀高、争奇斗艳的景象。动物界,同类和同类、同类和异类之间的弱肉强食无处不在,所谓“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就是一个生动形象的概括。就是在微生物界,也同样充满着生存竞争。在严酷的竞争环境中,生物的个体发生了重要改变,有的不断进化,有的则不断衰落,甚至消亡。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生物物种在地球上则永久地灭绝了。因此,竞争还促使新旧物种的嬗递演进。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提出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揭示了生物进化的本质和规律,为我们理解竞争现象的普遍性提供了自然科学方面的依据。 人来自于自然界,人的根本特征在于它的社会性。人类社会的竞争从本质上讲也是生存竞争,但它已比生物领域的竞争有了更为深刻的内涵和丰富的展现。从我国古代诸子百家争鸣,到近代思想史上的三次大论战,从古罗马的体育竞技比赛到今天全球性的奥林匹克盛会,从科技到军事,从经济到文化,竞争涉及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方方面面,伴随着人类文明前进的脚步,从古至今,无一日停息。早在春秋战国时代,我国思想家庄子就有了“有竞有争”①的论述。郭象释曰:“并逐曰竞,对辩曰争”。就是说,竞争不仅指实际生活中的赶超、争胜,而且也包括思想领域中的论辩和争鸣。在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那里,也使用了“竞争”一词,并且,他还把“竞争”和“垄断”作为一对范畴来比较,认为“垄断”就是没有人“去同他竞争”。②他还提到“优胜劣败的规律。”③可见,竞争现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极其普遍、极其广泛地存在着。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论文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下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分析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3(简本) 表一:中国市场经济程度测度指标及分值 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这是世界经济史上的一件大事。世界贸易组织绝大部分成员是市场经济国家,世界贸易组织运作遵循着市场经济规则。但中国在参与世界范围的贸易中,在国外对华反倾销中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Non-Market Economy Country 缩写为NMC),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事实上,中国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为促进外国朋友对中国市场经济的了解,2002年我们用了近一年时间,对截止2001年底中国市场经济的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市场化进程进行了评估测度,并与一些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程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撰写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3》。由于报告的英文版正在翻译过程中,为方便国外读者,这里先给大家提供报

告缩写本的英文版。 一、反倾销与非市场经济国家 众所周知,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一个常用的重要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 surrogate country)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normal value)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征税措施。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也是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中国赞成和支持这一措施,一贯反对以倾销方式扭曲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的秩序,反对以倾销损害贸易伙伴国相关企业的利益。但是,中国坚决反对滥用反倾销,反对把反倾销变成进行贸易保护或实施歧视政策的手段。现在,确有一些国家利用某些贸易纠纷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地夸大对方国家所谓倾销的幅度,尤其是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而不按照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来计算。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出口国经济的现实,导致误判。这种歧视性的做法, 不公正待遇,使一些国家出口产品本来没有倾销而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给这些国家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 中国是受损害较大的一个国家。一些国家之所以对中国做出非市场经济国家(NMC)的判断,之所以经常对华使用反倾销的政策,主要是因为双方交流不够。他们确实不了解中国市场经济已发展到什么程度,不了解中国市场化的快速进展,也不理解中国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底是什么样的市场经济。而中国企业由于对国际反倾销法律及程序不熟悉,同时对国内市场经济方方面面的变动不甚了解,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也很少能向反倾销国家提供案子调查的广泛背景资料;而中国学者们虽然从推进改革角度做了不少中国市场化测度的研究,但几乎没有从反倾销角度与国外同行讨论中国的NMC问题。因此,使一些国家对中国经济误判一直没有能得到更正甚至因某些小纠纷而加深了。当然,不排除在一些反倾销案件中,有非认识方面的因素在起作用。譬如,有时会因涉及一些进口国相关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进口国政府有关部门迁就了国内企业的过分要求;甚至也不排除,个别时期个别国家机构,在与贸易紧密相关的反倾销措施中掺进了某些政治因素。 实际上,市场经济地位并不是反倾销胜诉的惟一条件。市场经济下,也存在不公平贸易的产品;非市场经济下,也可以有相互满意的公平贸易。同样是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反倾销中仍然会有败诉。因此,中国要求反倾销国从实际出发对待中国的NMC问题,并不是追求反倾销中的优惠地位,只是要求贸易伙伴公平的对待;只希望为了公平贸易而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不要成为扩大不公平贸易的手段。 为了在反倾销中能得到一个非歧视的、公允的判断,我们需要耐心地、客观地向外国朋友介绍中国经济快速转轨的进展情况,帮助外国朋友认识中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企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企业。本报告就是这样一份向外国朋友们提供关于中国市场经济极为详尽的调研成果。我们欢迎国内外读者尤其是外国朋友共同来评判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我们将充分听取包括国内外专家在内的各方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心平气和,充分交流,这不仅将有助于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化,也将有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世界贸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强化自身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纳税筹划(Taxplaning)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条件,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标的纳税规划。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其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以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筹划性、目的性等特征。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逃税或抗税,它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它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现对中小企业在筹资、投资、经营三大方面的纳税筹划略陈管见。 一、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说,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分析,可将企业的筹资方式分为(1)负债性筹资(包括: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等)(2)权益性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等)(3)其他筹资(租赁、赊购等)三种形式。[1](P44)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后果有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的拆借最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就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筹资而论,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为有利。这是因为,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也就可以少纳所得税。而发行股票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却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比发行债券要多纳所得税。另外,租赁已成为中小企业实现节税筹划的重要手段。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及其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比产品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低得多。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实现资金的筹措却又节税增资的目的。当然,应该注意到,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有时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关注筹资中的所得税,而必须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2](P121) 二、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1)就投资方向而言,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在立法时对鼓励类和限制类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可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借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2)从投资地点来看,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对经济特区及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根据不同)从投

浅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作用(一)

浅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作用(一)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治经济论文摘要]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在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许多社会问题也相继出现。我国进入了一个独特的社会形态,即市场经济。笔者认为经济向法治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经济法应当起到合理的干预经济、调节市场的作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是国家领导、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它在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限制和克服各种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因素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中国的经济法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保证,它能加速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行,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 中国的经济法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保证,它能加速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行,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规范和保障,为国家对市场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市场经济的概念及意义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法制经济。这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一)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经济 在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经济关系。只有对这些复杂经济关系加以法律规范,使各自的责、权、利明晰化,才能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必要的前提。 (二)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 它要求各个商品生产经营者处于平等的竞争条件下展开竞争,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这种公平竞争的秩序,唯有通过经济法律的形式才能有效地确立起来并贯彻下去。 (三)市场经济是受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是不行的,要求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这种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间接的调控。实践证明,不论政府以哪一种手段进行调控,只有在相应的法律保障下,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可见,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必须是一种法制经济。这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及作用 (一)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其他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我国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对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宪法没有结合各个部门、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形式的具体情况作具体规定,也没有规定对侵犯权利行为的具体处罚内容。经济法把宪法的有关原则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例如明确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和个体生产经营者的法律地位,确定各经济主体对社会主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限和职责,规定他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建立经济法律关系的各种权利和义务,怎样做好以责任为中心的权、责、利相结合,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对于各种违反经济法规,损害国家、集体财产的违法活动,经济法规定了明确的经济制裁办法,刑法及某些经济法则规定了打击那些严重经济犯罪行为的具体条款,从而有力地保护了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二)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 企业管理是搞好微观经济活动的根本措施,是我国国民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经济法规定的经济核算制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它要求企业必须合理利用人力、物力、

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摘要:就目前情况来看,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统一,关键在于政府能不能保证市 场力量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让市场而非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杜绝政府部门与市场争权,将本应由市场调节的经济现象由政府包办。政府与市场作用的相机选择,前提还是尊重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有在该进的时候才进,而不是过分进入,或者进了就不退。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庄严地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提出,要求人们转变观念,特别是各级政府要根据市场经济特有的平等竞争的本质要求去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功能,以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完善。 关键词:政府经济市场作用 正文:一、化政府功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 (1)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政府转变职能是我国向市场经济迈进的关键的一步,随着国营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者,我们原先无所不包的父爱主义者——政府,又将发挥什么作用呢?如果把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的转变理解为削弱政府权力,摆脱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那是极大的错误,相反,随着政府从繁琐的家长式计划管理中摆脱出来,强化政府功能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一,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自发的、盲目的市场调节,有它自身的种种失败形式,一般来说,由于“市场失灵”而需要行政干预的领域大体如下:(1) 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的调节,当供过于求的现象出现时,大量产品的浪费就已经成为事实,而当市场供不应求的价格信号发出后,从信号反馈至产品产出,有一定的时滞,这在那些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表现尤为突出。为了减少经济波动,保持稳定发展,国家可在中长期预测的基础上,提供有关当前经济状况和发展趋势的信息,为企业和其他经济行为主体的微观经济 决策提供指导。 (2)某些宏观经济变量,如财政收支总额、信贷收支总额和外汇收支总额,是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市场自身的力量不可能使这些因素自动保持平衡,因而需要政府来管理。 (3)某些外部性存在,即某些经济活动导致外部其他人受益人如社会投资培养的熟练工人受到企业雇佣,企业不付培训费而得了一位熟练工人,由于道路和通讯的修建而使某一地段的房价上升等,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外部效益。而某些经济活动则导致外部其他人受损,如造成环境污染、生态不平衡等,就给其他人带来了外部负效益,而这些都没有计入有关产品的个体成本之中,这是对市场机制有效率地配置社会资源的一定程度的破坏。这时便需要政府进行干预,采取行政规则或经济奖惩的办法来加以处理。至于那些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在享用上又不具有排他性的 “共用品”,如社会治安,国防等的活动,一般更应由社会负责,而不能靠市场机制 第二,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更需要政府干预。 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正经历了30年代大萧条以后,才奉行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党支部书记如何做好 思想政治工作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极大地冲击着人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难做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实实在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摆在每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面前不容回避的问题。作为一个党支部书记,在基层工作中可以说是千头万绪,他肩负着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是党的路线的执行者、落实者和宣传者。因此,党支部书记的作用在基层党的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但要做好党务工作,宣传党的知识、号召,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还要宣传落实企业的目标任务;不但要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还要作好“四个文明”建设;不但要千方百计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还要帮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不但要做好解惑释疑、化解矛盾、说服教育工作,还要作好 单位方方面面的稳定工作。 一、什么是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内容,也是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从实质上看,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为了实现政治任务、政治目标而去做人的工作,做人的思想教育、转化、引导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四个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

(二)、塑造人格、价值观的主导力量。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 (四)、服务于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 一切工作都要靠人来完成,而人是有思想的。一个人如果不能认识到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意义,不能把工作同党和人民的事业联系起来,他是做不好工作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的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着相对疲软的状况,很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造成思想政治工作不力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长期以来我们忽略了人格教育及培养。给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带来人民币,不起什么作用,存在动力不足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党支部书记进一步把职工的思想统一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振奋精神,团结拼搏,艰苦创业;进一步坚定信念,理顺情绪,抵制消极倾向的影响;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有这些,表明企业改革发展每一步都离不开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开展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就是我们应该做那些思想工作,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密切联系群众。 1、每个党支部都要建立职工家庭档案; 2、本单位职工的生日,党支部要登记造册;

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大陆地区是一个典型的传统小农经济国家,只有微不足道的少量零星工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先从1949年到1952年在短短三年内,迅速恢复了战争创伤,然后从1953年开始到1970年代,排除重重阻力,克服种种困难,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走计划经济道路,初步完成了工业化。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改革开放,于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了21世纪,已经基本上建立了市场经济体系,步入了市场经济国家行列。但总体市场化程度仍然有待提高。 现象: 在市场经济时代,随着工业成为主导产业,厂商成为基本的经济组织形式,农业和家庭双双发生了危机。 首先,就农业来讲,其比较经济效益显著下降,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农民的贫困问题日渐突出,农民的社会地位一落千丈,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涌入城市,成了社会上长期受到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问题的原因当然是非常复杂的,但从根本上来说,则是农业时代向工业时代发展过渡时期的社会经济转型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自近代以来,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就是工业和服务业的兴起,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随之不断地由农业向工业、服务业流动。就象“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一样,资源是由经济效益低的行业向经济效益高的行业流动。因此,伴随着现代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必然是农业的比较经济效益低于工业和服务业。在这一历史大背景下,任何企图提高农业比较经济效益的努力从根本上说都是徒劳的。要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根本出路只能是“非农化”。 其次,世界性的家庭伦理危机日益严重。家庭的规模在不断缩小,“三世同堂”式大家庭已基本成为过去,一对夫妇及其孩子组成的“核心家庭”已取而代之成为目前最普遍的家庭形式。但家庭规模的缩小并没有到此为止,而是还在进一步缩小中,出现了大量非典型不完整家庭,如各种单亲家庭、丁克家庭(Doubleincomenokids,DINK)、单身家庭等。与此同时,家庭的职能也在不断剥离。在农业时代,家庭可以说是全职全能的,包括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两性情爱、生育后代、抚养教育、赡养老人以及承担社会义务等许多职能。进入工业时代以来,这些职能都开始相继从家庭中分化独立出来,程度不等地实现了市场化、社会化。生产经营差不多已经完全由各类厂商所包办,生活消费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天伦之乐”已让位于“天涯之乐”,孩子的抚养教育不再由家庭大包大揽,而是由各类托儿所、

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

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 樊纲 一、保护产权、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首要职责 政府的职能不是自己拥有财产,而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不是拥有自己的利益,而是保障公民的利益;不是自己拥有企业、管理企业,而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企业能够发展。中国的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基本原因是政府没有干自己该干的事情,即提供产权保护、法治和市场秩序等“公共物品”,而是去干自己本来不该干的事情,比如管理企业、制定价格、分配资源。因此,市场秩序混乱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错位”、“政府缺位”的表现。 根据这一原理,今后政府工作的方向是:尽快进行产权改革,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减少政府对企业活动的管理,而把更大的精力、财力转移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立法与司法)和市场监管方面来。 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的核心问题不是告诉(“批准”或“审批”)人们做什么,而是防止一些人通过欺骗(不讲信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手段做损害他人权益、损害公众利益的事,如不履行合同、不还债、贪污偷盗雇主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危害人身健康的产品,以及制造污染等等。政府应尽快加强与这些问题有关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管部门(如商品检验部门)的建设,而缩小管理经济部门的权力与规模。 维护市场秩序,根本的方法是发展和维护法治。这在我国还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过程。现在应着重强调的是树立“法治精神”,其内容之一是:法律和政府规章制度不是规定人们做什么,而只是规定人们不准做什么(即那些危害公众的事);不能由政府来批准人们做什么人们才做什么,而是由政府通过自己的监管,来发现、确定什么是不能做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政府审批”,使创新活动大大发展,每个人都去寻找前所未知(政府就更不知道)的新机会,而又使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受到遏制。 二、规范市场,首先是“规范”政府 现在的许多所谓“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其实是政府体制和政府行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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