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xx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规范学生社团的财务行为,提高社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灵活、民主和公开的财务运作体系,切实保护广大社团成员权益,根据《xx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社团联盟全体成员。

第三条

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有关财务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积极配合社团联盟秘书处的财务工作,保证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

各社团社长负责本社团的财务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对本社团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社团财产为全体社团成员所共有,必须用于服务社员、发展社团,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社团财产在使用时须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第七条

社团联盟秘书处对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具有执行监督、审核的权力。第八条

财务审查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社团经费的来源一、会费(一)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收费前,各社团负责人须认真填写《xx 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并报请社团联盟、校团委审批同意,向社团联盟领取统一收据,收费期间社团联盟可派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xx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

任何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向会员、培训班学员等收取费用前必须认真详细填写《xx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此表内容包括:社团名称、会费有效时间、会费金额、会费用途、主要负责人和经手人;(三)社团联盟将严格审核社团所填写的《xx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批准后发给各社团通用收据,社团一律凭此收据收取会费及其它费用。收费结束后,社团应及时上缴存根。存根应妥善保管,不得有缺页、污损。如有缺页情况,应向社团联盟秘书处提交详细书面说明。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社团考评项目之一。对于会费金额如有隐瞒、虚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责任;若情节严重,将上报团委及相关部门处理;

(四)对于未填写《xx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未经社团

联盟批准而擅自收取会费的社团,一经发现,将强制停止社团一切活动,并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责任;若情节严重,将上报校团委及相关部门处理;

(五)会费金额须根据社团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适当收取,最高不得超过15元/年。

二、赞助学生社团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正当渠道向社会募集外联资金。

(一)禁止任何社团与赞助商合作在校内举办纯商业性及涉及现金交易的活动。对赞助商要求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团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案(内容包括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以及宣传对象等),交社团联盟审批,并经学校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行;(二)取得赞助后,社团须向社团联盟提交一份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由社团联盟秘书处保存;

(三)赞助单位提供的一切实物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己有;

(四)认真做好每一项赞助经费使用情况登记,并保留原始消费凭证。

三、各社团参加社团评比或其它活动所获得的奖励资金。第二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一、各社团必须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并设立专门的财务负责人(可由社长兼任)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做到账、款分离,专人管理。

社团财务负责人须履行以下的职责:

(一)根据每次经济事项全面、真实、连续、系统地登记好现金日记

簿,一切收入与支出必须统一入账,并有效完整地保管财务凭证,做到“日清日结”,月末进行对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账目清晰明了、客观准确;

(二)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物交接工作;(三)将资金的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并保存好原始凭证。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并自觉接受社团全体成员的监督;

(四)积极配合社团联盟秘书处的工作,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向社团联盟秘书处汇报财务状况,并自觉接受社团联盟的监督。

二、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科学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服务社员、发展社团。

(一)社团经费的使用包括:活动支出(即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经费)、宣传费用和交通费用;

(二)社团经费系全体社员所共有,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支出社团经费;

(三)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社团经费,不得浪费或挪作他用。

三、每次活动结束后,社团须将需要报销的票据复印件上交秘书处,原件自行保存,留作年终报销凭证。

第三条

社团经费的报销一、xx外国语学院校团委报销制度采取年终报销制,即每学年年终为各社团进行财务报销,其他时间不予报销;

二、经费报销具体流程

(一)每学年初各社团上交下一年的活动策划及预算,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预算开展活动。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的使用须先经校团委批准,未经过审批的预算不予报销。报销时需持原始发票或相关凭证;

(二)各项支出须有相应的票据证明。有效报销凭证包括车票(公交车票、地铁车票、公交卡充值凭据)、销售商品专用发票(手写或机打)及门票(用于科研活动),其他票据一律不予报销。若为手写发票,则须详细填写消费项目,否则不予报销;

(三)发票台头必须填写“xx外国语学院”;发票内容的填写须详细完整,不得笼统概括为“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等;

(四)车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目的地及事由,并由社长签字;发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及开具原由,并由社长签字;未经社长签字的票据不予报销;

(五)以b5大小的白纸作为报账单底,报销票据原件须整齐有序地用胶水粘贴在报账单底上,不得使用透明胶带、双面胶或订书器等粘合工具;报账单底正面粘贴票据。白纸横放,票据按类别和面值归类,同类票据自左向右贴成一排,每张票据的左起点依次向右排,每排总长度不得超出报账单底长度,多于部分可向内对折;在每张报账单底的右下角对该页票据张数及金额进行分类统计;票据粘贴好后,将每张报账单底左侧粘贴在一起,附上校团委下发的统一封面,并按照封面规定项目认真填写。

(六)报账单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由社团联盟秘书处处长和社团联盟主

席签字后,由秘书处统一交到校团委报销;

(七)每学年报销前,各社团由社团联盟秘书处处领取报账单底;(八)单张超过1000元的票据以支票形式报销;

(九)报销金额应与预算大体相当,严重超支的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十)对于信息不真实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十一)经费报销单不可作假,各负责人签字前务必严格审核。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内容仅供参考

[最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表》(下称“本制度”),是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社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 管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购买日用品、举办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策划与预算》(物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主席团审核, 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部 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 第六条活动策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策划书的经费预

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一致. 第七条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要把所有单据准备好交由社联财务 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老师预审,团委副书记审核,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发票.且发票应 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发票右上角填写发票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发票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 (2)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于发票背面. (3)发票及清单上需要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4)餐饮、娱乐等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均不予报销. (5)发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损. 附:报销须知: (1)报销凭证为正式发票或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打印在A4纸上). (2)活动(比赛)照片4~6张,彩印在A4纸上(一张纸上2~3张), 照片内容必须与当天活动(比赛)为实. (3)活动总结(活动亮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都能呈现出来),电子 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用0.5黑色签字笔签名). (4)活动(比赛)前期和活动(比赛)结束当天必须以微信公众号推送活动(比赛)内容.

中小学社团建设办法

中小学社团建设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繁荣中小学校园文化,优化育人模式,创新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现就加强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学生社团是中小学生以相同或相近的兴趣、爱好、特长、信念、观点或自身需要为基础、自发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学生志愿型群众团体,具有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动灵活等特点。 加强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是优化育人模式,创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是丰富校园生活,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艺术2+1 项目”的需要,是传承和培育校园文化的需要,是深化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通过中小学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有利于开阔学生视野、激发兴趣、增进知识、提升能力、陶冶情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竞争意识,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提供广阔舞台,进而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协调的能力。 二、明确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的主要任务 1.学校要在时间、场所、经费等方面积极支持学生社团建设, 以“让每一名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个学生社团”为目标,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各级各类社团活动,原则上90%以上的学生应参与社团活动,60%以上教师应参与指导社团活动。 2.学校要根据实际,整合学校资源,在普及的基础上,努力建设一

批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管理规范、影响广泛的优秀社团。 3.学校社团建设要与课程改革紧密结合,与学校校本课程建设紧密 结合,与学生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紧密结合。高中学校社团建设要 与学校选修课的开设紧密结合。 4.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社团的管理和引导,不断创新社团 发展新思路,引导和促进中小学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三、明确中小学学生社团的类别 中小学学生社团从活动类型上主要分为: 1.语言文学类社团。如文学、诗剧、经典诵读、童谣、英语、演 讲、节目主持等。 2.体育类社团。如田径、武术、球类、棋类、游泳、体操、轮滑游 戏等。 3.艺术类社团。如书法、篆刻、声乐、舞蹈、器乐、模特、戏剧、 小品、美术、摄影、雕塑、陶艺等。 4.科技类社团。如小发明小创造、科技探究、天文、航模、计算 机、机器人、电子报刊等。 5.综合实践与社区服务类社团。如志愿服务、心理健康、地理、集 邮、动漫、古迹民俗探究、军事爱好、交通、法制、环保、禁毒等。 6.其他。 四、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 (一)完善领导机制。学校要建立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 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职能处室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二)创新活动机制。学校要通过组织开展社团活动,不断提高中小学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一、总则 我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管理下,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章程 1、雷锋学校各社团是在共青团望城县雷锋学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2、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校团委核准确定。 3、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各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干事均由

公开招聘产生。 5、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必须提前向校团委社团部报告,并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与建议。 6、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社团成员。 7、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8、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至少有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有责任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把关,对社团干部的工作情况予以指导,并提出对社团干部的任免建议。 9、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各门功课良好;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10、本章程解释权归雷锋学校团委。 三、干部职责 1、会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各级领导、各赞助公司、社团媒体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加强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应制定规范的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联合会财务管理,促进联合会健康发展,根据《联合会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 (三)建立和完善联合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义工联合会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义工联合会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资格证上岗,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四条,联合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联合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联合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联合会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联合会的业务收入包括: (一)联合会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

小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小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篇一:中心小学社团活动实施方案 中心小学社团活动(暨校本课程) 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依据小学新课程标准,积极开展“学生社团”进教学的工作,促使全体教师做到人人参与社团建设,人人组织社团活动,人人辅导社团活动,更有效地实施素质教育,激发学生潜能,拓展学生特长,学生个性得到发展,从而使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得到提高,校园生活得到丰富,使学校教育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团工作的有效性,提高社团活动的活动质量,真正让学生学有所用,真正的把全体教师、学生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最大化的发挥社团组织的功能。特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两级组织对社团组织进行管理和引导。 1、领导小组组长:朱立龙 副组长:王红玲杲凯达孙庆广 组员:乔见跃邵全欣丛宗伟丛成龙田启东2、工作小组组长:乔见跃成员:各社团管理者三、社团管理 1、各教研组可依据本校的特色,并结合学生的兴趣、师资以及场地

等条件,拟订本学期所开设的社团,人数达十人以上方可成立。成立后由教导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各年级组等部门积极配合。 2、社团必须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我校名称。 3、各社团所制订的社团工作计划须报教研组申核,经学校社团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各社团的培训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相抵触。 4、每社团指导老师,由教导处确定。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一切活动,包括社团的组织、计划、执行、评价、总结等工作。 5、社团活动是教学活动的延伸与重要补充,不得利用上课时间从事社团活动。以校内活动为原则,若要参加校外活动或假日活动,需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核准。 6、各社团举办大型活动或跨社团活动时,应将活动实施计划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实施。并于活动后一周内提出活动报告,送交社团活动领导小组。 7、各社团应配合学校活动提供各项表演节目,并能代表学校参加各项对外比赛。每学期须举行社团成果展示,可采用表演、展览、比赛、联谊以及各社团的特有方式进行。 8、各社团应积极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社团全名、指导老师姓名),活动计划、工作总结、成员名单、比赛评价方法等。9、学校每学年将对各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见下面)。对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公开、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武汉船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社团须设财务部,做好本社团财务预算与决算,积极配合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做好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社联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审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此制度制订本社团财务管理条例,且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等渠道自筹经费,鼓励非商业经营性的社会筹资。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或使用境外捐资。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严格按照《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赞助管理办法》执行,且必须向社联登记、挂靠单位和团委报告接受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条社联在每年9月统一组织各社团招新收取一次会费,最高不超过25元,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管理单位和团委审批,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七条社联每年收取各学生社团会费的30%作为管理费用,每学期学生社团预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社团年会费的35%,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单位、团委审批。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并通过注册的活动,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要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政情况并每月接受社联财务部审计。 第九条学生社团换届或更换经费管理负责人之前,社联组织对其进行资产和财务检查并监督做好结算交接工作,结算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章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根据学期注册活动计划填写《活动预算表》,经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审批通过后可以到社联领取活动物品。原则上活动物品统一购买领取,若另有需求经过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同意,可自行购买,需接受社联财务部每月审计;若活动所需证书,需在《活动预算表》中注明,由社联统一打印。 第十二条活动预算只涉及活动开展费用,适当开支交通费,奖品最高价值50元,统一使用桶装水或开水,其它费用不予开支。300元以上的活动,需由社联分管人员进行监督,活动后1周内接受社联审计。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5)有具体活动项目;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 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利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 (四)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报告、检举; (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三条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和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会费收取的原则: (一)社团招新时应向新会员收取20 元,老会员收取5 元会费。如需加收须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实行; (二)各社团的会费收入必须在社团招新结束前交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三)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 第五条社团活动获准开展后,报由院团委签字盖章。社团负责人带获批活动预算表于每周三、四值班时 间至校学社联财务部进行预算审批。各院学社联财务部于每周一值班时间至校财务部领取获批活动经费。 注:凡提交预算审批非本社团负责人及经费申请、领取拖延者后果自负。 第六条活动结束一周内,社团须将活动决算表和相关票据报院学社联财务部审批,院团委盖章签字后由院学社联财务部统一于每周三、四上报校学社联财务部进行核查。未报决算社团一律不审批下个活动预算。 第七条社团经费预、决算表中物品须写清明细,外联物品及花费须单独列出,按照以下格式进行填写:例: 第八条社团报批单次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社团总剩余会费的30%,总报批活动不得超过社团剩余会费,不报销嘉宾礼品。且社团招新、迎新的总花费不得超过社团总会费的 10%。 第九条社团无需会费支出的活动也须交表注明,校财务部将予以登记,年末通讯费报销以校学社联财务 部账本上登记的社团活动为计算基础。 第十条为促进社团进行合理预算,预决算差额不得大于该活动的10% ,决算超额大于预算10% 的社团责任自负。决算超支不足预算10%的部分,校学社联财务部将在该社团下个活动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学生社团管理的根本目标,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保障广大学生社团会员享有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防止收费混乱、管理混乱、损害广大学生社团会员利益的现象的发生,保证各社团合理有效的运转,使我校学生社团沿着健康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南通大学各学生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四条校社联评议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五条会费及额外费用收取原则: (一)收取会费及额外费用的社团,必须在收费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会费收取申请表》,收费必须合理,并附对各项收费标准的详细说明,经指导老师、挂靠学院同意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A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30元,B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20元,C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10元,未定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10元,且必须使用加盖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本,方可有效; (三)各学生社团在收取会费时需向会员提供会费收据; (四)收取会费及额外费用后,须向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及额外费用收取情况,递交《额外费用报备表》和收据。 第六条若社团活动获得了社会资助(即赞助),资助款项原 则上只能用于被资助的社团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在保证社团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下,资助款项仍有结余的,须将其纳入该社团的日常经费,并接受本社团全体会员的监督。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模板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进一步正确引导学生社团工作, 本着”开拓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精神, 坚持”自愿、业余、多样、受益”的原则,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担负着联系广大学生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的活动第四条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开展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条学校团委是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部门及登记管理部门, 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对全院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 第一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 有明确的宗旨, 符合中国 宪法和法律规定, 有利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建 设, 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人数有30人以上;

㈡制定本社团章程, 章程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及方式、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它说明事项; 社团的章程、活动应当符合校纪校规, 不得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章程相抵触。 ㈢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并指定负责人;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团委递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经校团委审核后方可成立。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应包括一下内容: 1) 学生社团章程包括 ①名称 ②目的、宗旨、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 ③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④组织机构 ⑤社团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⑥管理制度及权限 ⑦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社团财务人员的日常行为,促进社团发展,需要 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为你带来了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 团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条:每学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10%的比例在会员费 中向各社团收取管理费用,专业社团(系属社团)和志愿服务型社团(红十字协会,心理协会,爱心社)除外。专业社团的经费收取情况由本系社团部负责。 第三条:社团会费收费标准,会员总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会员总人数大于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条:社团成立不满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会费给学院学生 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社团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其它经费必须上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由专人(非会长)管理财务,各种开支必须入帐,保存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全院。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博兴县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社团,是指博兴县各中小学生以兴趣为导向,以自愿为基础,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各校中小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博兴县教育局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中小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五条中小学生社团在学校教务处的管理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中小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小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中小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审查同意,报博兴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第七条成立中小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团学生应在10人以上(包括10人); (二)有规范的名称;

(三)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四)有规范的制度; (五)有社团团长(由学生担任); (六)中小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学生社团可以是注重探索求知的学术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体验感悟的实践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人文底蕴的文娱类社团;也可以是激烈拼搏、注重交流共进的体育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特长发展的技能类社团等;也可以是注重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民间艺术类社团等。 第三章中小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中小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备案; (二)对中小学生社团实施定期检查; (三)对中小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第十条中小学生社团开展除校内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中小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团主管

高校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

**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团委管理与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吸收无偿赞助的方式来开展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成为高校特有的人文风景,为不断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行为,特制定《**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对象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委或其委托部门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并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才宣传企业形象合作互惠共赢” 三、赞助方式 1、现金、实物; 2、通过互惠合作形式资助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3、通过无偿赞助的形式支持高校人才培养。 四、联系赞助及谈判代表 为避免学生组织无序拉取赞助,互相压低赞助额的混乱状况,学生组织与赞助方进行初步接触并了解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律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学生组织及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单独与任何赞助单位私自达成赞助协议。 五、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 1、学生组织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可以为赞助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利用活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的载体,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美誉、占领高校市场。但是,学生组织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销售任务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做的任何宣传品或宣传方式的内容、形式、时间、场所等有关协议内容都必须由有关学生组织或赞助方直接提交校团委批准。必要情况下,校团委还必须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并与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挂靠单位下拨的专项经费,经费、赞助费.社员交纳的社费,校内外自筹的合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第三条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详细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第五条学生社团经费支出要有合理的计划、详细的记载和原始的票据凭证。 ( 包括:日期,科目摘要,收入,支出,经手人、负

责人签字,余额。 ) . 第六条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七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团长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是团团长和理事长共同签字。 第八条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100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第九条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各社团每学年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80%。 第十一条在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做好财务交接工作。若财务状况与收支记载不符、社费无故缺失,由上届负责人填补.否则,上报校团委,给予严肃处理。 三、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共青团**高级技工学校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

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

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河北基础教育,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我厅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了《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定》。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经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向管理要质量和效益,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中小学内涵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省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添置了大量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后勤设施。提高这些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是当前我省中小学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管理规定》是在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指导全省普通中小学依法自主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优化育人环境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校管理,把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把《管理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大规模的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提高对做好学校管奢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各地和各中小学贯彻执行《管理规定》的自觉性;明确《管理规定》的内容、特点和基本要求,着力推动《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所有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都接受一次《管理规定》的专题培训。 三、细化目标要求,大力开展以贯彻执行《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创建和谐校园的部署要求,把中小学贯彻执行《管理规定》作为我省“和谐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和标准,制订创建方案,细化目标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在近两年内使全省中小学都达到《管理规定》的要求,推进全省安全、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建设。 四、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管理规定》的过程中,要与全面推进依法自主治校相结合,高度重视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创新。《管理规定》是全省中小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和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本地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学校常规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使中小学走上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的轨道。 五、强化督导检查,建立贯彻执行《管理规定》的激励机制。各地各

社会团体财务的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XXXX协会财务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XX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XX协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第三条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部分别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聘请为人正派,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第四条协会设立统一帐号,并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按协会本级和所属各专业委员会设立相应明细帐。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委托协会完成某项时的拨款;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条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条所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帐号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记入相应的明细帐内凭联单进帐。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财务预算 第八条协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应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按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出下年度协会本级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经费预算,并送财务部。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份编制出协会下年度的经费预算,并报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告知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预算要做到量入而出,开源节流,收支平衡,并争取略有节余。 第十条协会及其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年度预算批准的各 项活动时,还应在年度预算经费额度范围内作出相应项目经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谓“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二郎小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出自共同愿望、爱好自愿组成,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创建“和谐校园”和实现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多做贡献。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第五条学生社团申请筹备成立登记制度 (一)学生社团按社团性质共分为五种类型:学科、人文、科技、体艺、公益; (二)成立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应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

3、必须有明确社团章程; 4、社团应具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三)学生社团筹备成立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事项包括: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其名称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团章程(包括社团性质、社团宗旨、规章制度与纪律、组织机构、活动范围与形式、社团成员资格与权力、义务、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解散善后等); 3、参加人数、社团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社团发起人联系方式,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期活动企划书等。 (四)社团欲成立程序: 1、有意向成立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必须认真阅读《二郎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并书面向学校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写明所要成立社团的名称、性质、发起人、指导教师、章程等基本情况。 2、填写完成后将书面申请交至社团负责人所在班级,并附上班主任的意见。由班长交至学校,经协商之后做出准许成立或不准许成立的决定。 3、准许成立的社团,负责人到学校领取《二郎小学学生社团注册手册》,认真填写后,交至学校,由学校办公室盖章后备案。

社团(课外兴趣小组)考核实施细则

铜仁市灯塔小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社团(课外兴趣小组)考核实施细则 各位教师: 为高效推进学校社团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学校领导有关社团工作,根据《铜仁市碧江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铜仁市碧江区2016年度公办学校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碧绩发【2016】2号)、《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生社团活动建设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及碧江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工作实施台账管理要求,特拟学校社团工作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社团指导教师 二、考核方式 1、查阅资料; 2、访问学生; 3、现场查看。 三、考核分数计算 考核分数为加分制,但总分值不超过3分,建立台账考核,加分合计值为最后得分,并将最后得分纳入学期绩效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资料建设(1.5分) 1、组织机构、制度建设 (1)各社团有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社团活动登记册(表)。(0.3分) (2)有社团学习考核表彰制度,有学生干部组织。(0.1分)

2、社团内容建设、宣传工作 (1)简报一篇一次(0--0.3分);一次社团活动(方案、总结、简报图片),此项在活动开始前应学校备案。(0.5--1分)(2)社团教师上课有教案、教学设计、方案等反应认真备课资料并规范存档。(0.2分) (3)学生评价。(0.3) (二)期末成果考核(1.5分) 学校根据社团指导教师学期教学目标为主要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期末成果考核办法,考核小组对各社团逐一考核。 五、考核执行 社团绩效考核由办公室实现台账考核,期末由办公室组织学校绩效考核小组与社团组长(成员)共同进行考核审查,待考核组组长或校长签字后计入学期绩效。 六、本考核细则发布之日起执行 铜仁市灯塔小学 2018年7月6日

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小学 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 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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