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山东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 13:24:15)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

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计费价格,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⑤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⑥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Ⅲ类工程。

(9)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者,确定类别时需满足其中一个指标。

3、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续:

(二)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三)建筑工程费率

建筑工程费率表单位:%

续:

单位:%

山东省市政工程取费表

山东省费率说明

费率建筑工程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8.9利润(Ⅰ类)=7.6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7.1利润(Ⅱ类)=4.3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3.2构筑物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7.1利润(Ⅰ类)=6.3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6.3利润(Ⅱ类)=5.1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4.1利润(Ⅲ类)=2.4单独土石方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Ⅰ类)=5.8利润(Ⅰ类)=4.7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Ⅱ类)=4.1利润(Ⅱ类)=3.4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4桩基础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4.6利润(Ⅰ类)=3.6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3.5利润(Ⅱ类)=2.8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0规费=2.7,税金: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

装饰工程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Ⅰ类)=107利润(Ⅰ类)=36Ⅱ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Ⅱ类)=85利润(Ⅱ类)=23Ⅲ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17规费=2.7,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

设备安装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43.3管理费(Ⅰ类)=65利润(Ⅰ类)=40

炉窑砌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85.8管理费(Ⅰ类)=135利润(Ⅰ类)=90

Ⅱ类工程:措施费=71.8管理费(Ⅱ类)=112利润(Ⅱ类)=70

Ⅲ类工程:措施费=60.9管理费(Ⅲ类)=87利润(Ⅲ类)=45

市政工程

一、道路工程

(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2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2.49

(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2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1.75

(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2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1.24

二、桥涵工程

(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F4=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2.26

(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1.59

(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1.10

三、排水工程

(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8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11检验实验费=0.2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5施工因素增加费=2.16

排水工程(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8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

11检验实验费=0.2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5施工因素增加费=1.51

2.11检验实验费=0.2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5施工因素增加费=1.06

四、隧道工程

(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2.26

(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1.59

(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1.10

五、给水工程

(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2.7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41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4.39|检验实验费=0.4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36施工因素增加费=4.23

(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2.7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41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4.39检验实验费=0.4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36施工因素增加费=2.98

(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2.7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41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4.39|检验实验费=0.4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36施工因素增加费=2.02

六、燃气工程

(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8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7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3.02检验实验费=0.3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3施工因素增加费=2.83

(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8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7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3.02检验实验费=0.3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3施工因素增加费=2.00

(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8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7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3.02检验实验费=0.3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3施工因素增加费=1.35

七、供热工程

实验费

=0.28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0施工因素增加费=2.44

(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60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67检验实验费=0.28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0施工因素增加费=1.71

(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60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67检验实验费=0.28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0施工因素增加费=1.16

八、路灯工程

(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2.49

(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1.75

(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1.24

一、道路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4.20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88劳保基金=3.14利润=12.81

(二类):施工管理费=11.3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3劳保基金=2.97利润=7.10

(三类):施工管理费=10.2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67劳保基金\F9=2.65利润=3.62

二、桥涵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6.4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45劳保基金=3.74利润=12.85

(二类):施工管理费=13.7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65劳保基金=3.64利润=7.16

(三类):施工管理费=12.8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4劳保基金=3.35利润=3.93

三、排水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8.4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41劳保基金=4.08利润=14.63

(二类):施工管理费=15.29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56劳保基金=4.01利润=7.80

(三类):施工管理费=11.8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71劳保基金=3.07利润=5.25

四、隧道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3.7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45劳保基金=3.74利润=12.85(二类):施工管理费=10.9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65劳保基金=2.98利润=7.16(三类):施工管理费=8.7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4劳保基金=2.38利润=3.93五、给水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32.6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8.26劳保基金=14.23利润=53.15(二类):施工管理费=26.2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6.52劳保基金=13.62利润=30.65(三类):施工管理费=22.7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28劳保基金=11.7利润=11.41六、燃气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20.58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92劳保基金=8.96利润=29.73(二类):施工管理费=17.8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06劳保基金=8.77利润=18.26(三类):施工管理费=15.55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23劳保基金=7.99利润=7.74七、供热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16.43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13劳保基金=7.16利润=33.10(二类):施工管理费=13.44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32劳保基金=6.96利润=16.66(三类):施工管理费=11.9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72劳保基金=6.13利润=6.52八、路灯工程

(一类):施工管理费=28.40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88劳保基金=6.28利润=14.18(二类):施工管理费=22.7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3劳保基金=5.9利润=7.86(三类):施工管理费=20.4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67劳保基金=5.3利润=4.01

定额管理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摘录 (版) 一、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号)。(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表单位:万元 注: .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 投资万以下的收费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万,评估项目建议书万,评估科研性研究报告万。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表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二、工程勘察费 依据《关于改进和调整工程勘察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号)。

算。 三、工程设计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价费字号)表 注:特级工程在上表一级工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的系数。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表

四、工程保险费 参考现行保险政策 表 五、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表

注: 、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计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合计收费=++++=(万元) 六、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依据或参照《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京政发【】号,年修订)表 七、工程建设监理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价费字号)。 表 工程概(预)算(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 理取费(%)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 段监理费(%) <<<≤<<≤<≤≤<<≤<≤≤<<≤<≤≤<<≤<≤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一、总说明 (一)(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青海省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青海省取费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层厂房面积 ?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 >24 >15 >7 ?7 面积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层数层 >20 >13 >5 ?5 面积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II级 III级 IV级特殊建筑 I级 构筑物烟囱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高度m >40 >30 ?30 砖水塔 筒仓高度m >30 >20 ?20 砖水塔 贮池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 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单位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 m >14 >10 >7 ?7 桥梁工程:单跨 m >25 >20 >15 ?15

建筑工程取费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分类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中的划分标准为一类工程1)跨度30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2)单炉蒸发量10T/H 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4)跨度30米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5)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6)高度100米以上的烟囱;高度60米以上或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二类工程1)跨度30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2)单炉蒸发量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4)跨度30米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6)高度10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60米以内或容积10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三类工程1)跨度24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2)单炉蒸发量4T/H以上或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8层以上的多层建筑。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高度5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40米以内或容积5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6)栈桥、砼贮仓、料斗。四类工程1)跨度18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内的多层工业厂房。2)单炉蒸发量4T/H以内或蒸发量10T/H以内的锅炉

房。3)层数8层以内的多层建筑。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建筑。5)高度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讲解

山东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 13:24:15)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 1 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详]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 13:24:15)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

安徽省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安徽省2005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第三章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一节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建筑工程类别是根据单位工程的规模、高度、跨度、层数和施工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的。 (1)高度:指建(构)筑物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屋顶亭子间及屋顶水箱的高度。 (2)跨度: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3)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数)。阁楼层、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m以下的地下室或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4)面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5)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建筑物。 (6)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等建筑物。 (7)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艺术中心、高级会堂等建筑物。 (8)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9)半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m以上,小于1/2层高的建筑工程。2.单位工程有三个条件的,凡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单位工程有两个条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则按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3.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层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4.六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别墅按三类工程费率外,其他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0.8系数。 5.地下室三层及三层以上符合二类、三类的工程按相应规定提高一个类别。 6.工业建筑有声、光、超静、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当其建筑面积占总面积1/4 以上的,可提高一个类别取费。 7.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用房按工业厂房类别执行。 8.多跨工业建筑物按最大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9.各类别中均包括附属于本类别工程的围墙、道路、传达室等附属工程,如单独承发包附属工程时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8。 10.双曲线冷却塔均按水塔一类,其他冷却塔均按水塔二类。 11.专业工程也适用于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第二节装饰装修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装饰工程类别是根据建筑装饰标准划分的。 2.宾馆、饭店星级是执行国家旅游局或其他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注:1.高级装饰:墙面、楼地面每项分别满足3个及3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为高级装饰。

公路造价取费标准的工程类别划分

公路造价取费标准的工程类别划分 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取费标准的工程类别划分如下: 1、人工土方:系指人工施工的路基、改河等土方工程,以及人工施工的砍树、挖根、除草、平整场地、挖盖山土等工程项目,并适用于无路面的便道工程。 2、机械土方:系指机械施工的路基、改河等土方工程,以及机械施工的砍树、挖根、除草等工程项目。 3、汽车运输:系指汽车、拖拉机、机动翻斗车等运用送的路基、改河土(石)方,路面基层和面层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绿化苗、木等。 4、人工石方:系指人工施工的路基、改河等石方工程,以及人工施工的挖盖山石项目。 5、机械石方:系指机械施工的路基、改河等石方工程(机械打眼即属机械施工)。 6、高级路面:系指沥青混凝土路面、厂拌沥青碎石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面层。 7、其他路面:系指除高级路面以外的其他路面面层,各等级路面的基层、底基层、垫层、透层、粘层、封层,采用结合料稳定的路基和软土等特殊路基处理等工程,以及有路面的便道工程。 8、构造物Ⅰ:系指无夜间施工的桥梁、涵洞、防护(包括绿化)及其他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设备安装及金属标志牌、防撞钢护栏、防眩板(网)、隔离栅、防护网除外)。以及临时工程中的便桥、电力电讯线路、轨道铺设等工程项目。 9、构造物Ⅱ:系指有夜间施工的桥梁工程。 10、构造物Ⅲ:系指商品混凝土(包括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的浇筑和外购构件及设备的安装工程。商品混凝土和外购构件及设备的费用不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

11、技术复杂大桥:系指单孔跨径在120m以上(含120m)和基础水深在10m以上(含10m)的大桥主桥部分的基础、下部和上部工程。 12、隧道:系指隧道工程的洞门及洞内土建工程。 13、钢材及钢结构:系指钢桥及钢吊桥的上部构造,钢沉井、钢围堰、钢套箱及钢护筒等基础工程,钢索塔,钢锚箱,钢筋及预应力钢材,模数式及橡胶板式伸缩缝,钢盆式橡胶支座,四氟板式橡胶支座,金属标志牌、防撞钢护栏、防眩板(网)、隔离栅、防护网等工程项目。购买路基填料的费用不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综合

一、 1、工程勘察费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定义】: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 【计算方法】:按总概算第一部分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0.8%计算。按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10-20元/m2计算。

⑤附加调整系数:改扩建和技改建设项目为1.1-1.4 ⑥其他设计收费: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按基本设计收费的10%;编制竣工图的,按基本设计收费的8%; ⑦浮动幅度值:上下20% 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占整个设计阶段的40%,施工图设计占整个设计阶段的60%,施工图预算费为整个设计阶段的10%,概算是初步设计的一部分。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 4、施工图审查费 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说明 京勘设管字[2001]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规划委与市建委《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市规法[2001]761号文的要求,我市将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现就有关审查收费的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1、在国家正式下达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前,北京市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暂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中《工程咨询人员工资费用标准》执行。 2、依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作量值为设计工作量的10%,并根据工程咨询人员工作日费用标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为标准计算设计费的5-10%(具体收费标准参照附表)。 附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1.如遇国家设计收费进行调整,则施工图审查收费相应调整; 2.本表未包括的工程类别,则依据北京市最新建筑工程单方造价和类似工程收取审查费; 3.复用审查费用参照以上相同项目标准取30%系数; 4.外资项目审查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本标准确定。

(整理)山东工程类别划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

安徽省建筑工程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第一节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是根据单位工程的规模、高度、跨度、层数和施工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的。 (1)高度:指建(构)筑物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屋顶亭子问及屋顶水箱的高度。 (2)跨度: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3)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数)。阁楼层、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m以下的地下室或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4)面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5)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建筑物。 (6)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等建筑物。 (7)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艺术中心、高级会堂等建筑物。 (8)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9)半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lm以上,小于1/2层高的建筑工程。 2.单位工程有三个条件的,凡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单位工程有两个条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则按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3.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层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4.六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别墅按三类工程费率外,其他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0.8系数。 5.地下室三层及三层以上符合二类、三类的工程按相应规定提高一个类别。 6.工业建筑有声、光、超静、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当其建筑面积占总面积l/4以上的,可提高一个类别取费。 7.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用房按工业厂房类别执行。 8.多跨工业建筑物按最大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9.各类别中均包括附属于本类别工程的围墙、道路、传达室等附属工程,如单独承发包附属工程时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8。 10.双曲线冷却塔均按水塔~类,其他冷却塔均按水塔二类。 11.专业工程也适用于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工程取费类别

(一)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特类工程: 1.单台重≥40t 的各类设备(除以下注明者外)不分整体或解体安装; 2.起重量≥50t或轨距>28m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 3.蒸汽出口压力≥2.5MPa/cm2(A、B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炉体砌筑; 4.变压器容量≥3150kV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 5.微机控制的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6.I、II、III类管道或铝及铝合金管道或钛、镍管等工艺管道安装; 7.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管道系统安装; 8.II、III类容器制作或台重≥40t非标设备制作; 9.容量≥20000m3的金属油罐或容量≥10000m3的气柜制安,球罐组装,单重5t以上金属结构制安。 一类工程: 1.单台重≥10t的各类设备(除以下注明者外)安装,不分整体或解体;精密、自动、半自动程控加工设备安装; 2.起重量≥15t或轨距>21m的起得设备及相应轨道;皮带宽≥500mm的输送设备安装; 3.蒸汽出口压力≥1.3MPa/cm(C级)或蒸发量≥10t/h台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炉体砌筑; 4.变压器容量≥1000kV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高压架空线路工程; 5.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6.焊口有探伤要求的管道或Ⅳ类工艺管道安装; 7.最大管径≥600mm的管道或管网总长≥2km室外金属管道; 8.I类压力容器的制作或台重≥10t非标设备制作; 9.容量≥10000m3的金属油罐或容量≥5000m3的气柜制安、单重3t以上的金属结构制安; 10.专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11.防爆电气安装工程。 二类工程: 1.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以外的各类设备安装(除以下注明者外)

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表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 附属于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或填方量不超过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按土石方工程类别执行;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分别超过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执行专业土石方工程。 (二)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按道路交通功能分类: 1.高速干道:城市道路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车道, 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高速行驶的道路。 2.主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 3.次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 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 4..支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 内部使用的道路。 5..街道:在城市范围全部或大部分地段两侧建有各式建筑 物,设有人行道和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

6.居民(厂)区道路:以住宅(厂房)建筑为主体的区域内 道路。 (三)桥涵工程 1.单独桥涵工程按桥涵分类,附属于道路工程的桥涵,,按 道路工程分类。 2.单独立交桥工程按立交桥层数进行分类;与高架路相连的 立交桥,执行立交桥类别。 (四)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按隧道类型及隧道截面宽度进行分类。 隧道截面宽度指隧道内截面的净宽度。 (五)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 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按单独排洪工程、单独护岸、护坡及土堤工程分类。 1.单独防洪工程包括明渠、暗渠及截洪沟。 2.单独护岸护坡包括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台阶以及 附属于本类别的土方附属工程等。 (六)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按管径大小分类。 1.顶管工程包括挤压顶进。 2.在一个给水或排水工程中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管径时,按 最大管径取定类别。 3.给、排水管道包括附属于本类别的挖土和管道附属构筑物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山东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2009-09-10 13:24:15)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

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与计算规则、类别划分

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一、总说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省行政区域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

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

工程取费类别规范

三、人防工程取费类别划分㈠、人防工程取费类别划分执行表3.0.1 表3.0.1人防工程取费类别划分表序号工程类别 (1) B≥16m; (2) H≥12m、底层 1掘开式工程S>3000m (3)沉井、沉箱工程。 (4)集团布置s≥5000m (1) L≥1500m; 2坑地道工程(2) S≥15000m; (3) B>22m或f≤3、B>16m; (4)地道口部H≥50m。 (1) 10kv变配电装置; (2) 3×75kw或单机300kw及其以上功率柴油3安装工程发电站; (3)建筑面积>10000m且安装全面积50%以上中央空调及自动防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工程; (4)安装空调S>5000m的独立空调分项工程 支护桩(桩 基)工程预制桩钢板桩 灌注混凝土桩桩长:≥30m 桩长:≥50m 挖(填)方量:≥100000m3

2 2 22 2一类二类(1) B≥12m;(2) H≥10m;(3) H≥9m、底层S>1500m;(4)集团布置5000m>S>3000m(1) L≥800m;(2) S≥10000m;(3) B≥16m或f≤3、B>12m;(4)地道口部H≥20m。 (1)一类以外的变配电装置;(2)50kw及以上柴油发电站;(3)一类以外 S>3000m的地下商场、影剧院、娱乐中心安装工程;(4)一类以外独立集中空调或自动防灾系统分项工程(5)自动、半自动电梯分项工程。 ≥20m≥30m挖(填)方量:≥50000m322222三类(1) B<12m(2) H<10m;(3) S≤1500m2(1) L<800m;(2) S<10000m;(3) B<16m;2 一、二类以外的其它工程4 5<20m<30m挖(填)方量:<50000m3大型及独立土(石)方工程 ㈡、人防工程类别划分表相关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表有关参数说明 (1)S—掘开式工程指建筑面积,坑地道工程指掘进毛洞面积;(2)B—掘开式工程指相邻墙中心线或柱中心线之间的跨度;坑地道工程指掘进毛洞跨度;(3)H—埋深,掘开式工程指自然地面标高至基坑底平面设计标高之间深度(不包括基坑底部局部下负的槽、坑深度);地道工程以施工竖井自然地面标高至提升罐笼罐座平面之间的距离。 (4)L—轴线长度,指坑地道工程由一个施工口至另一施工口或施工口至另一口之间主要施工运输通道轴线长度。 2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满足三类指标的按四类工程标准确定。

山东省抗震设防烈度建筑场地类型 地面粗糙度

山东省抗震设防烈度 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郯城,临沐,莒南,莒县,沂水,安丘,阳谷,临沂(河东)。 2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一组:临沂(兰山、罗庄),青州,临朐,菏泽,东明,聊城,莘县,鄄城; 第二组:潍坊(奎文、潍城、寒亭、坊子),苍山,沂南,昌邑,昌乐,诸城,五莲,长岛,蓬莱,龙口,枣庄(台儿庄),淄博(临淄),寿光。 3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一组:烟台(莱山、芝罘、牟平),威海,文登,高唐,茌平,定陶,成武; 第二组:烟台(福山),枣庄(薛城、市中、峄城、山亭),淄博(张店、淄川、周村),平原,东阿,平阴,梁山,郓城,巨野,曹县,广饶,博兴,高青,桓台,蒙阴,费县,微山,禹城,冠县,单县,夏津,莱芜<莱城、钢城); 第三组:东营(东营、河口),日照(东港、岚山),沂源,招远,新泰,栖霞,莱州,平度,高密,垦利,淄博(博山),滨州,平邑。 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一组:荣成; 第二组:德州,宁阳,曲阜,邹城,鱼台,乳山,兖州; 第三组:济南(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历城、长清),青岛(市南、市北、四方、黄岛、崂山、城阳、李沧),泰安(泰山、岱岳),济宁(市中、任城),乐陵,庆云,

无棣,阳信,宁津,沾化,利津,武城,惠民,商河,临邑,济阳,齐河,章丘,泗水,莱阳,海阳,金乡,滕州,莱西,即墨,胶南,胶州,东平,汶上,嘉祥,临清,肥城,陵县,邹平。 建筑场地类别 Ⅰ类场地土:岩石,紧密的碎石土。 Ⅱ类场地土:中密、松散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250kPa的粘性土。 Ⅲ类场地土:松散的砾、粗、中砂,密实、中密的细、粉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 ≤250kPa的粘性土和[σ0]≥130kPa的填土。 Ⅳ类场地土:淤泥质土,松散的细、粉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30kPa的填土。 地面粗糙度可分为A、B、C、D四类: 一A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 一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和城市郊区; 一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 —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安徽省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是根据单位工程的规模、高度、跨度、层数和施工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的。 (1)高度:指建(构)筑物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 机房、屋顶亭子问及屋顶水箱的高度。 (2)跨度: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3)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数)。阁楼层、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 顶层及层高在2.2m以下的地下室或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4)面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5)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建筑物。 (6)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等建筑物。 (7)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艺术中心、高级会堂等建筑物。 (8)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9)半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lm以上,小于1/2层高的建筑工程。 2.单位工程有三个条件的,凡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单位工程有两个条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则按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3.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层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4.六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别墅按三类工程费率外,其他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0.8系数。5.地下室三层及三层以上符合二类、三类的工程按相应规定提高一个类别。 6.工业建筑有声、光、超静、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当其建筑面积占总面积l/4以上的,可提高一个类别取费。 7.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用房按工业厂房类别执行。 8.多跨工业建筑物按最大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9.各类别中均包括附属于本类别工程的围墙、道路、传达室等附属工程,如单独承发包附属工程时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8。 10.双曲线冷却塔均按水塔~类,其他冷却塔均按水塔二类。 11.专业工程也适用于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山东省市政工程定额解释

山东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解释 1、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机械挖淤泥使用机械为抓斗挖掘机,若使用反 铲挖掘机如何调整。 答:可参照《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有关项目执行。 2、间接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是否由建设单位扣除并上缴当地统筹部门。 答:市政工程的社会保障费未进行统筹,应由施工企业按费用定额规定计取。 3、排水、人行道工程类别是否按道路工程类别确定。 答:根据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排水工程应按排水工程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工程类别;单独施工的人行道按道路三类确定工程类别。 4、道路工程中,挖掘机挖土定额子目是否包含场内运输,运距是多少。 答:挖掘机挖土定额子目是按将土堆放于槽边1.2米以外或装车考虑,如需要运输时,可执行相应的土方运输子目。 5、补充定额2-B4至2-B6是否已包括了养生后的清除。 答:补充定额2-B4至2-B6已包括了养生后的清除。 6、灰土基层上土所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是否可调整。 答;灰土基层上土所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可调整。 7、临时供电,需用变压设备,如何执行。 答:临时供电所需用的变压设备费用未包含在临时设施费中,应单独计算。 8、校园内的田径场、篮球场工程应执行什么定额。 答:校园内的田径场、篮球场工程应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个人存档资料 刘万伦本页已使用福昕阅读器进行编辑。 福昕软件(C)2005-2010,版权所有, 仅供试用。

9、河道护坡工程按什么专业确定工程类别。 答:河道护坡工程按排水专业确定工程类别 10、河道清淤工程按什么专业确定工程类别。 答:河道清淤工程可按排水专业三类确定工程取费。 11、水泥混凝土抗折45#、50#如按抗压是多少。 答:水泥混凝土抗折45#、相当于抗压C30,抗折50#相当于抗压C35。 12、市政消耗量定额中的片石、毛石、块石、料石如何解释。 答:市政消耗量定额中将石类大致分为三类:毛石、片石(块石)及料石 (1)毛石:形状不规则,未经加工,要求中部厚度不小于150mm (2)片石与块石:有初步的形状,少许加工和挑选。 (3)料石:外形规则,有一定的尺寸或根据用方要求加工。 13、在冬季施工中,按设计和现场签证要求掺加泵送剂、抗冬剂、早强剂、钢筋防腐剂,冬季施工增加费中能否包括这些掺加剂的费用,如何处理。 答: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未包括施工中所用的各种掺剂,如发生时,可按双方合同约定办理。 14、道路面层单独盖被,工程类别如何确定。 答:道路面层单独盖被,按原道路类别等级降一级(最低类别不降)确定。 15、单独的挡土墙,工程类别如何确定。 答:单独的挡土墙,应按所属工程类别等级降一级(最低类别不降)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简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市场形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运行机制,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目的,已成为建设市场中的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融入世界经济之中,计价模式与规则,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要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就需要改变以往的计价模式。 为此,省建设厅专门成立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委员会和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编制组,按照“政府宏观调控、统一计价规则、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并以山东省建设厅红头文件正式发布,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新的计价依据的颁发,是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新举措,是对我们几十年工程计价模式的重大变革。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将对我省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产生重大影响,也将对我省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目标,起到极大地推动作用。 一、编制原则: 1、实事求是,稳步推进计价模式与管理方式改革的原则; 2、建设主体各方依据计价规则,自主约定工程造价的原则; 3、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 4、计价依据的编制要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紧密结合的原则; 5、消耗量定额水平,坚持社会平均的原则; 6、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反映时代特点的原则。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 6、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条例》 7、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32号令《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9、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10、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1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12、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3、《山东省建筑工程定额》; 14、代表性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组成: 截至目前,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已颁发下列资料: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2号)。 2、《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3】4号)。 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鲁建标字[2003]3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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