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及答案(Α).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及答案(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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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及答案(Α)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人民B、公民C、选民D、居民

2、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

A、国务院

B、中央军委

C、全国人大

D、全国政协

3、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行政处罚的是()

A、拘留B、警告C、没收非法所得D、罚款

4、行政复议只能向()提出

A、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B、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C、公安局D、法院

5、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中拘留的最长期限为()

A、15天B、10天C、5天D、20天

6、下列几项中,属于民法上的物是()

A、阳光B、电力C、雨露D、星球

7、郭某在商场购物时,收银员误把10元当成100元,而错找给郭某95元,郭某发现后未返还,郭某的行为是()

A、侵权行为B、不当得利C、无因管理D、自助行为

8、王某1991年1月出生,2005年6月26日在一次实验中是损坏学校物理仪器一台,对此,应由()承担民事责任

A、本人B、教师C、监护人D、学校

9、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房屋是()

A、所有权人占有B、非所有权人的合法占有

C、非所有权人的善意占有D、非所有权人的恶意占有

10、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是()

A、15年

B、20年

C、10年

D、18年

11、甲间接故意杀人,致2人死亡,乙交通肇事致20人死亡,但对甲判处的刑罚应当重于乙,这体现了()

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当原则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罪责自负原则

12、犯罪行为的最本质特征是()

A、刑事违法性B、社会危害性C、应受惩罚性D、行为人具有可罚性

1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罪负刑事责任

A、抢劫B、盗窃C、抢夺D、交通肇事

14、甲想杀乙,就故意向乙挑衅,乙被激怒,上前殴打甲时,甲掏出准备好的匕首将乙刺死,甲的行为是()

A、防卫过当B、正当防卫C、故意犯罪D、假想防卫

15、教唆不满()周岁的公民犯罪,对教唆犯应从重处罚。

A、12

B、16

C、18

D、20

二、判断题(在括号中注明“√”或“× ”,每题1分)

()1、我校全体学生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法轮功”和宗教没有本质区别。

()3、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4、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

()5、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6、行政处罚的起因是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7、执行刑罚的部门是人民检察院。

()8、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9、物权的客体不包括精神财富。

()10、非所有权人的善意占有是合法占有。

()11、体现刑法正义性的原则是罪刑相当原则。

()12、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13、划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

()14、因紧急避险而导致的损害只能小于因此而保全的合法权益。

()1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民事损害,行为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

1、行政处罚

2、监护

3、民事权利

4、犯罪主观方面

5、刑罚

四、问答题

1、为什么说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是现实的和有保障的?(10分)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怎样划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10分)

3、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10分)

Α部分标准答案

一、填空题

1、B

2、A

3、D

4、B

5、A

6、B

7、B

8、C

9、B10、B

11、B12、B13、A14、C15、C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10、×

11、×12、×13、×14、√15、√

三、名称解释

1、行政处罚:指行政主体依法定权限与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给以

法律制裁的行为。

2、监护:指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

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

3、民事权利: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具体权益。

4、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

度。

5、刑罚:指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制裁措施。

四、问答题

1、答:首先,宪法明确宣示自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内容无效。其次,宪法具体规定了我国

各类国家权力的行政机关和行使方式,明确不同性质国家权力的界限。再次,宪法

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规定了具体的措施。

2、答:《民法通则》以我国公民的认识能力为依据,以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为条件,

自然人按其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

3、答:①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

利免受侵害而实行防卫;②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③必须是对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害感进行防卫;④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⑤正当防卫不能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法律基础知识》学习资料(B)

一、填空题(每空1分)

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

2、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分别是、。

3、依法治国的核心是。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和。

5、一个行政行为具备三个要素,即、、。

6、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

7、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起因是。

8、我国三大诉讼制度是、、。

9、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和。

二、判断题(每题1分,在题前注明“√”或“×”)

10、()自然人也是民事主体。

1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自然死亡。

12、()年满16周岁的健康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3、()法人就是自然人。

14()承租人租住他人的房屋是合法占有。

15()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6()无效的民事行为有时也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17()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损害行为人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18()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19()思想无论是多么有害也不能称其为是犯罪行为。

20()犯罪的客体就是那些被侵犯的犯罪对象。

21()犯罪的主体仅仅是指自然人。

22()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3()对于过失犯罪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24()正当防卫只能针对进行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

25、行政行为

26、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7、物权

28、犯罪主观方面

29、紧急避险

30、法律援助

四、问答题(每题10分)

3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32、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33、说出我国刑罚的种类。

《法律基础知识》学习资料(B)标准答案

一、填空题

1、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权利救

济的权利

2、全国人大、国务院

3、依宪治国

4、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5、主体要素、职权要素、法律要素

6、主体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7、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8、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9、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二、判断题

10、√11、√12、×13、×14、√

15、√16、×17、√18、×19、√

20、×21、×22、√23、×24、√

三、名词解释

25、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而做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6、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7、物权:指民事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28、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9、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0、申诉:指公民对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不服,向有关机关、组织、单位提出申述理由,要求复查和裁决的行为。

四、问答题

31、答:宪法规定的内容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其他普通法律要严格的多;宪法的法律效力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最高的。

32、答: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

33、答: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完整版)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试题及答案

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试题答案 姓名部门日期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分)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8、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将正确答案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 A )的“三违”行为。 A、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工作纪律 B、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纪律 C、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 D、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生产 2、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 C )。 A、连带赔偿责任 B、补充责任 C、主要责 任D、次要责任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或者承租单位的,发包、出租单位发现承包或者承租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 B ),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A、要求停产整顿 B、及时劝阻 C、进行罚款 D、通报批评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 B ) A工作计划 B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C生产经营收益预算 D专项费用支出预算 5、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 A )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A、国家和省 B、省、市 C、市、县 D、县和乡镇(街道)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 D )。 A、应急预案流程图 B、职业危害告知牌 C、警示标志 D、安全警示标志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 B )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法律基础知识(理论部分)

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必考点——法律基础知 识(理论部分)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

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知识论文法律基础知识论文

法律知识论文法律基础知识论文 关于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看法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使得中职教育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但是作为中职学校的思想政治教师,我认为,在当今的大好形势下,我们从事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方式方法要有所改变,尤其是面对独生子女。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程,它是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对学生可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其了解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感受法律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的作用,树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而且《法律基础知识》是一门很“实用”的课程,不能只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单纯地为教学而教学。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教好这门课,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做到以下方面。 一、教的过程要有针对性 针对性指教师在宣传法律的同时,还要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社会现实,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提高其思想觉悟,它是法律基础知识课的生命力所在、魅力所在。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好。《法律基础知识》要做到针对性强,一方面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多与学生交谈,了解其思想动态,使法律课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由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一般都是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好奇、敏感、容

易冲动,同时法制观念淡薄,自制力差,缺乏足够的支配能力,因此法律课的授课教师就应该在教学中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发挥他们的优势,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法律基础知识除进教材、进课堂之外,还要扎根在学生的脑海,以达到教学目的。教师还可以让学生收集发生在身边的事例,从而师生共同探讨,共同总结,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把枯燥的理论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与现实社会实际相结合。由于教材的内容是编写当时社会条件下的法律情况,基本原理虽然没有变,但社会现实是变化的、发展的,因此教师在讲课时就要注意把教材的内容加以延伸,尽量做到与现实社会的发展同步,这样学生才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接近,才能较好地提高学习兴趣,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教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艺术性 艺术性是让学生在接受教师对其法律知识和观点灌输的同时,欣赏到教师课堂教学的艺术美,在课堂中一直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要达到这一点,教师首先要做到观点正确、教材熟悉、层次清楚、重难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尽可能地运用丰富的教学素材和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把教学理论转化成教学实践,通过设置场景,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高潮出现,令学生情不自禁地自发讨论问题。例如在讲解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单纯地展示案情,而要由案例

继续教育法律基础知识4

民间借贷配套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2分,对的打√,错的打×)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3、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凭借据就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4、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5、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6、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7、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8、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继续审。(×) 9、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10、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继续审理。(×) 11、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2、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 13、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招录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拟真试卷

法院招录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拟真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 .法的( )在于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成员的安全感。 A .指引作用 B .评价作用 C .教育作用 D .强制作用 2 .法律关系是一种( )。 A .物质关系 B .思想关系 C .社会关系 D .意识关系 3 .( )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且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A .成文法 B .根本法 C .宪法 D .普通法 4 .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 )。 A .根本法和普通法 B .一般法和特别法 C .国内法和国际法 D .实体法和程序法 5 .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 A .党中央 B .国务院 C .广大人民群众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适用我国法律( )。 A .一律 B .一般 C .可以 D .不能 7 .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 A .宪法 B .民法 C .刑法 D .行政法 8 .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 A .法律编纂 B .法律制定 C .法律整理 D .法律汇编 9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 A .评价作用 B .教育作用 C .强制作用 D .指引作用 10 .根据( )不同,可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A .法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 B .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 C .法所规定的内容 D .法的调整范围 11 .一个国家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取决于该国的( )。 A .国情、文化传统 B .国情、政体和文化传统 C .国体、政体和文化传统 D .国体、政体 12 .法的适用( )是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对一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实行制裁。 A .主体 B .活动 C .活动的内容 D .结果 13 .法律是( )。 A .与人类社会同生共存的 B .从奴隶社会开始产生后永远存在下去 C .从奴隶社会开始产生,到共产主义社会消亡 D .从原始社会开始产生,到共产主义社会消亡 14 .我国现行宪法是( )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A .1978 年 B .1982 年 C .1985 年 D .1988 年 15 .我国宪法第31 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 )决定。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6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网络犯罪现象从无到有,逐年递增,人民法院对于网络犯罪科以刑罚。这说明( )。 A .法律促进了科技的进步 B .科技进步改善了法律的调整机制 C .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确认 D .对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造成的社会危害法律会加以制裁 17 .下列有关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一致性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A .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 B .二者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C .二者都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 D .二者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体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18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种要素构成的,其中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指( )。 A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B .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C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D .法律制裁和法律监督 19 .下列职权中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的是( )。 A .解释法律 B .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 C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D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 )。 A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C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公民政治权利的是( )。 A .继承权 B .选举权 C .休息权 D .物质帮助权 22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是( )。 A .民法 B .刑法 C .宪法 D .行政法 23 .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殊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规定中的法律后果是( )。 A .故意伤人致人死亡 B .严禁故意伤人致人死亡 C .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D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4 .我国的政体是( )。 A .民主集中制 B .政治协商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5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 )。 A .基本法律 B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C .行政法律 D .行政规章 26 .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之一在于( )。 A .法律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的 B .法律可以调整市场经济关系 C .法律具有强制力 D .法律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 27 .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 )。 A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 .民主集中制 D .政治协商制度 28 .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时,其行为不符合《中

《法律基础知识宪法》教案

教案 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法律基础知识 授课教师 授课班级 第一章宪法 教学目标:

1、通过教学学生应了解的知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含义 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及其相互关系; 2.通过学习学生应识记的知识: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 3.通过学习学生应理解的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4.通过学习学生应能够初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特点,判断某一特定情况下公名民的行为是正确行使了权利,还是滥用了权利。 教学重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2、宪法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 3、宪法在规范国家权利运行方面的作用。 教学难点: 1、正确区分公民与人民两个概念。 2、平等与“合理的差别”。 3、公民权与人权。 教学方法: 根据不同班级学生现有文化基础选择:讲授、读书指导等方法 授课时数:四课时 板书设计

分类导入: 本书《法律基础》共分六章(六大法律部门)依次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含劳动法)、诉讼法。下面我们先看第一章宪法。 新授: 为什么要先学习宪法呢? 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和其他一些重大的或根本性问题,它规定基本人权、规定国家权力运行,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最高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和全民活动的最高准则。尤其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这就更加突显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所以,我们先学习宪法的内容。 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一、宪法的一般知识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必须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 1、宪法的含义: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是一个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宪法在阶级本质上与普通法律一致,即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有它自己的特征。 2、宪法的最高法地位的具体表现(或宪法的特征) (1)宪法规定的内容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①一个国家的宪法,它规定了该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例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等,这些都是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 ②而其他法律、法规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领域的问题。 如:刑法只是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者处以什么刑罚和如何进行处罚的问题。 (2)宪法的法律效力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最高 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就成为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它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相抵触或矛盾,那么,这种违宪的法律就不能发生效力,必须加以修改或宣布废除。 宪法的最高效力性,还表现在它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师资格证考试】

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试题及答案

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试题答案姓名部门日期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分)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 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的权利。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8、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将正确答案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A )的“三违”行为。 A、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工作纪律 B、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纪律 C、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 D、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生产 2、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 C )。 A、连带赔偿责任 B、补充责任 C、主要责任 D、次要责任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或者承租单位的,发包、出租单位发现承包或者承租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 B ),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A、要求停产整顿 B、及时劝阻 C、进行罚款 D、通报批评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B ) A工作计划B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C生产经营收益预算D专项费用支出预算 5、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A )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A、国家和省 B、省、市 C、市、县 D、县和乡镇(街道)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 D )。 A、应急预案流程图 B、职业危害告知牌 C、警示标志 D、安全警示标志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B )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A、有偿 B、无偿 C、补贴部分资金 D、以发放其他实物的形式 8、存在( B )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检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百度文库专用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宪法B民法 C刑法D行政法【】 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A法律编纂B法律制定 C法律整理D法律汇编【】 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 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 A修改宪法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 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 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 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 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42电子商务的安全法律制度二

教学课题: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二) 教学目的:知识目标:掌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5个等级,了解有害数据的种类、特征, 掌握安全专用产品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 责任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 教学重点:安全专用产品的概念与特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5个等级 教学难点: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案例法、讲授法 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一)复习引入: 提问: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有哪些? 二)讲授新课: 每课一案:(由5号杨群同学提供)“成功案例之著作权篇‘丽的香格里拉’照片网络维权” 本案的作者就是云南的一名摄影师,03年她在香格里拉拍摄了大量当地的风光照片,回来后她把其中的部分照片(8张)上传到自己的个人网站上用来供网友的欣赏与评论,可就是过了不久她惊讶的发现与以往一样,这组照片已经被国内的众多网站转载,而她对此却毫不知情,更令她感到气愤的就是,有的网站不但没有标明出处,甚至连作者的署名也进行了篡改,与以往不同,这一次她没有直接与网站交涉,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一旦通知了对方,结果肯定就是把图删掉然后矢口否认,让作者毫无办法。在与我联系后,我们对证据进行了保全,然后向对方正式发出律师函,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在证据面前网站虽然承认侵权但的答复就是只能按每张50到200的价格支付报酬,这显然已经不就是我们想要的结果,05年5月我们正式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诉讼,经过二审北京市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并支付合理支出0、16万元、同时判令被告在其网站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这次网络维权应该说就是相当成功的,通过法律途径让侵权者支付了惩罚性的赔偿,值得一提的就是我在北京,而作者远在云南至始至众我们从未谋面,大多就是在网上进行沟通,可以说相互信赖也就是这次维权成功的一个基础,相同的案件我们仍在进行之中,相信通过努力也会获得圆满的结果。 一、电子商务安全概述 1、电子商务安全法目前主要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英国的《电子通信法案》 2、我国电子商务安全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1)我国目前没有直接规定电子商务安全的法律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一: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简答,重点看)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

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二: 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

书记员法律基础知识试题2017

书记员笔试题目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B ) A.厦门市人民政府B.井冈山市人民政府 C. 重庆市人民政府D.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缔结行政合同时不适用一———原则( B ) A.适应行政需要B.意思自治 C.不超越行政权限D.合同内容须合法 3.《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赔偿清求人取得的赔偿金( C ) A.应当征税B.可以征税 C.不予征税D.减低比例征税 4.《行政诉讼法》67 条规定:“赔偿诉讼——适用调解”( D ) A.不能B.应当 C.必须D.可以 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是( A ) A.市消费者协会B.街道办事处 C.北京市税务局D.乡人民政府 6. 交通部发布的《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A ) A.单方B.多方 C.双方D.特殊 7.下列各项中,不是抽象行政行为特征的是 A A.对象特定性B.不可诉性 C.效力普遍性D.准立法性 8.行政确认属于-------- 性行政行为。 C A.自由裁量B.非要式 C.羁束D.抽象 9.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 D A.权力机关 B. 人民法院 C. 社会团体D.行政机关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公务员承担子行政责任方式的是B A.通报批评B.承认错误 C.行政处分D.赔偿损失 11.给予被帮助人以免费入学等与物质有关的物质帮助形式为 C A.安置B.补助 C.优待D.救灾扶贫 12.以下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变更的是C A.税种改变 B. 行政机关行政职能的增加C.行政机关的分立D.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被吊销13.司法审查中原告独有的诉讼权利是 A A.起诉权 B. 申请回避权 C.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D.提供证据权 14.在我国最基层的人民政府为 D A.村委会B.街道办事处

法律基础知识

河桥中学校本课程 法律基础知识(2008——2009年度)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牛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问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法律基础知识一般每周2学时,总时数为36课时,其教学时间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四、学习评价与考核 1.评价目的 学习评价是通过确认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行为转变的情况,以考查教学效果,为调节和控制教学过程提供决策依据。 2.评价原则 学习评价应遵循知识、能力和觉悟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识记、理解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评价途径 评价应采用书画测评考试与日常观察相结合的途径进行。具体方式包括笔试、口试、具体案例分析、法律文书撰写和实践活动考查等。 4.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评价和运用能力评价。 认知水平评价分为“了解”、“识记”和“理解”三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知识和原理;“识记”指对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理解”指在识记的基础上,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深入地把握。 运用能力分为“举列说明”、“分析判断”和“实践体验”三个层次。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恰当地举出事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并能在实践活动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所接触到的实际问题。 五、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法律基础知识考试题目及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关于法律的基本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A: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B: 法律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C: 制定成文法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唯一形式 D: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不仅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2、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这是指法律的() A: 预测作用 B: 评价作用 C: 强制作用 D: 指引作用 3、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 A: 行为、处理和制裁 B: 假定、处理和执行 C: 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 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裁决 4、在我国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对法律适用的要求不包括:() A: 正确 B: 及时 C: 合理 D: 民主 5、李大牛及张二虎因走路冲撞发生口角,李冲动之下将张打死。为此,张的家人继承张的财产。公安机关将李逮捕,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时,李暴病而亡。公安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导致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是: A: 法律行为 B: 违法行为 C: 事实构成 D: 自然事件 6、我国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通过。 A: 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 B: 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C: 及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 D: 及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7、宪法存在的最终价值指向() A: 统治阶级的意志 B: 国家的利益 C: 全社会的利益 D: 公民的基本权利 8、根据宪法修改程序,可以将宪法分为:() A: 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B: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C: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D: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宪法不仅是法,而且是一国的“根本法”、“基本法”和“政治法” B: 列宁曾用“宪法——法律的法律”来说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C: 宪法序言中规定我们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D: 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通常采取列举式和限制式两种规定方式 10、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不包括() A: 法治原则 B: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C: 首长负责制原则 D: 精简和效率原则 11、现行宪法规定,享有国务院总理人选提名权的是() A: 国家主席 B: 全国人大主席团 C: 全国人大常委会 D: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12、下列不属于行政行为特征的是() A: 单方性 B: 强制性 C: 无偿性 D: 效率性 13、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公开原则 B: 便民原则 C: 参及原则 D: 效率原则 14、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则申请人()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基础知识(法院检察院考试版)

法律基础知识(法院检察院考试版) 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 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 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 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岀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 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 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 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与交易以登记为要件; 动产物权的变更与交易以交付作为要件。 物权的保护方式;反还原物;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著作权: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归属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 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 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 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 于受托人。 合同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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