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9月13日6时37分,长春市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施工工地,在塔吊拆卸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副省长李晋修、市委书记王君正、副市长白绪贵等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明原因、严肃问责、妥处善后,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坚持不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了由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建委、农安县政府等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勘查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咨询法律顾问、专家认定、集体论证分析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

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为住宅建设项目,共6栋住宅楼,位于一期与二期之间,总建筑面积38202.96平方米,施工合同总价:7782万元,合同工期: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承包单位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发包单位吉林省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二)建设单位

吉林省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农安县宝安路农安镇政府综合楼,法定代表人:宋永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营业期限:2010年12月7日至2030年11月23日。

(三)施工单位

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新龙

起重伤害事故知识

安全管理编号:LX-FS-A88807 起重伤害事故知识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起重伤害事故知识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起重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起重伤害事故可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根据不完全统计,在事故多发的特殊工种作业中,起重作业事故的起数高,事故后果严重,重伤、死亡人数比例大,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从安全角度看,与一人一机在较小范围内的固定作业方式不同,起重机的功能是将重物提升到空间进行装卸吊运。为满足作业需要,起重机械需要有特殊的结构形式,使起重机和起重作业方式本身就存在着

某船舶修造企业起重机吊装作业事故案例分析

某船舶修造企业起重机吊装作业事故案例分析2011年7月23日,浙江某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厂区2#船坞进行吊装作业时,由于工人违规操作,导致在起吊的过程中一名工人被吊重物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1年7月23日13时左右,甲公司搭载部安排起运班组长卓某、起重指挥员汪某到厂区2#船坞进行吊装作业。汪某站在坞底,将1只装满废钢的垃圾料斗用四根钢丝绳系好,由蔡某驾驶的60T门座式起重机吊到坞外。随后,位于坞外的卓某把钢丝绳解下,系到2只空的垃圾料斗上,指挥蔡某将2只垃圾料斗同时吊到坞底,在离坞底地面约2米左右的高度时,卓某离开指挥位置去阴凉处休息,由汪某接替指挥。等垃圾料斗放到坞底后,汪某发现这2只垃圾料斗呈倒v字型摆放。随后,汪某通过对讲机指挥蔡某再次起吊,试图将垃圾料斗摆放平整。在起吊的过程中,受起重机拉力作用,垃圾料斗斜向运行,撞在了汪某胸口处,汪某当场被撞倒在地,悲剧就此发生。

事故发生后,甲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受害者送往医院抢救,并在事故现场设置了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随后,向有关 政府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伤害分析 1.伤害方式:起重伤害。 2.伤害性质:挫伤。 3.致害物:铁质垃圾料斗。由甲公司自制而成,尺寸规格相近,成梯子型(侧面图),高1.22米,宽0.95米,上底2.20米,下底2.0米,钢板厚度约10mm,每只料斗重约700公斤。 4.不安全行为:汪某在指挥起重机起吊时未对自己所在位置的 安全性作出正确判断。

5.不安全状态:起吊时吊钩与吊重物重心不在同一条垂直线上,以致在拉力作用下垃圾料斗斜向运行撞到汪某。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汪某未对自己所在位置的安全性作出正确判断,站在危险区域 指挥吊机起吊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根据《船厂起重作业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3660-1997)的有关规定“在吊装、吊运作业时,指挥及配合人员的站位应有充分 的避让余地”。在该起事故中,汪某既是信号指挥人员也是司索人员,本应该有足够的时间让自己处于相对安全位置,但正是由于其 本人错误的估计,结果直接造成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899-55 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一般可分为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详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案等五个阶段,事故所在单位应注意: (1)、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所在单位必须尽一切可能阻止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均不得人为地破坏,如果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必须做好标志、照相和详细记录。 (2)、在处理现场的同时,所在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3)、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清楚后,即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事故,包括: a、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章可循; b、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职工未取得符合资格,即令上岗作业; c、起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修,未经安全检验合格,或设备存在缺陷仍允许使用; d、明知设备在不安全环境中作业,而不采取防护措施。 2)、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的事故,包括: a、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 b、发现紧急情况未报告,未采取紧急措施; c、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设备。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市崂山区“12·24”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12月24日13时20分许,位于崂山区的青岛体育中心辅助训练场项目工地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0.8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青岛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应急办、崂山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青岛体育中心辅助训练场项目(以下简称辅助训练场项目),工程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项目为地下三层,建筑总面积66612.83平方米,其中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54768平方米,

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物资掩蔽、电站”,平时用途为“车库”。该项目主体于2015年10月底开始施工,至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负三层防空地下室底板施工。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单位为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国信久实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劳务分包单位:青岛海荣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按规定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及安全报监,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成立于2008年07月17日,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法人代表:王建辉。该公司委托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国信久实置业有限公司对辅助训练场项目进行项目管理。 2.项目管理单位青岛国信久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实置业),成立于2014年6月24日,注册地: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9号国际会展中心5号馆920,总经理:朱兆国。该公司成立了辅助训练场项目部,任命副总经理尉珉为项目部建设单位代表,由项目部代表建设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管理。 3.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青建集团),成立于1995年2月16日,注册地:青岛市市北区堂邑路11号,

起重机械事故案例

起重机事故案例及分析 (初稿)

目录 案例一、铁岭市钢水包整体脱落事故 (3) 案例二架桥机倾覆事故 (7) 案例三、门座式起重机倾覆事故 (11) 案例四龙门起重机倒塌特别重大事故 (15) 案例五、施工升降机事故 (19) 案例六、远安县“ 5?21”较大起重伤害事故 (23) 案例七大风吹袭门机出轨机毁坏起重伤害事故. (26) 案例八邯郸崇利制钢“ 9 ? 11 ”起重伤害事故 (27) 案例九载荷脱出坠落造成伤亡 (30) 案例十载荷坠落造成伤亡 (31) 案例十一大港金属结构厂李XX死亡事故 (33) 案例十二违章指挥引发的事故 (37) 案例十三:上海某船厂717 事故 (38) 案例十四5.30 事件 (38) 案例十五京沪高铁2009.8.19 事故 (39) 案例十六, 山东一起起重机事故 (41) 案例十七江苏某船厂一台900 吨门式起重机事故. (43) 案例十八塔机变幅失控事故 (44) 案例十九长沙市“上海城”升降机坠落特大事故. (46) 案例二十吊钩冲顶坠落事故 (48)

案例一、铁岭市钢水包整体脱落事故 2007年4月18日7时53分,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整体脱落事故。起重机械在吊运60t钢水包过程中倾覆,钢水涌向一个工作间,造成正在开班前会的32人死亡,6人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866.2万元。 图1.1事故现场图片

图1.2事故现场惨烈场面 图1.3事发惨烈现场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炼钢车间吊运钢水包的起重机主钩在下降作业时,控制回路中的一个联锁常闭辅助触点锈蚀断开,致使驱动电动机失电;电气系统设计缺陷,制动器未能自动抱闸,导致钢水包失控下坠;制动器制动力矩严重不足,未能有效阻止钢水包继续失控下坠,钢水包撞击浇注台车后落地 倾覆,钢水涌向被错误选定为班前会地点的工具间 11抚有水的料直春黑为上Wsets ft 2*3 3交舉班竄氏竝+人芳 2輩总卓此M H■密fl*K漁卅正 图1.4钢水包脱落示意图(转自新京报)

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港状元岙港区二期工程第1施工标段 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港状元岙港区二期工程第1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港状元岙港区二期工程第1施工标段 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一、事故特征 1、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果发生脱绳、吊物失落、断绳、吊钩断裂、操作系统失灵、安全装置失灵、电器损坏、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者违章作业、指挥人员违章指挥等,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形式主要有:重物坠落、起重机失稳倾翻、挤压、高处跌落、触电、其他伤害等。 2、发生区域 现场及预制场起重吊装作业区域 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及危害程度

起重伤害事故无明显的季节性。一旦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设备异响、钢丝绳断丝超限、钩头出现裂纹、限重器报警、行走不同步、刹车失灵等征兆。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组长:张盛创 应急组副组长:现场带班领导 应急组组员:专职安全员及各班组负责人 当出现险情时,若组长不在,由副组长担任应急组组长,负责处理应急事宜,组长及副组长都不在,则由应急组中职务最高的组员临时担任组长,负责处理应急事宜。 2、职责 组长职责:组长负责现场处置方案的审批,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指挥救援。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 副组长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实施。

组员职责:负责对现场处置方案的落实执行,落实现场处置指令,根据现场处置方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向应急组组长报告,听从应急组长的指挥进行救援。 三、应急处置 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发生事故后,起重司机必须立即停止起重作业,现场人员大声呼救,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 2)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小组组长,应急小组组长联系各应急处置部门及时赶到事故地点。 3)应急小组组长到达现场后,按照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 4)事故超出现场处置能力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如有人员受伤,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及时向应急小组组长报告。 2)如一般机械事故,无人员受伤,起重司机应保持冷静,立即停止起重作业,如重物悬空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落下重物,停掉电源,立即向上级汇报。 3)应急小组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对较轻的受伤人员,视伤情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公司“”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10 ? 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10月6日,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发运码头在提升传送廊桥作业工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5 名工人死亡,4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翁杰明、燕平、刘强、 刘伟、陈绿平等同志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万州区组织调度一切 力量全力搜救,同时防范次生事故;海事、港航、公安水警、市安 监局等部门派人增援搜救,并彻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有效正确引导好舆论。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重庆市安监局牵头,万州区监察局、万州区公安局、万州区总工会、万州经开区经发局、万州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10 ? 6”起重伤害事 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聘请了市内机械方面的2 名专 家,并邀请了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22日登记成立,公司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单位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三洲村;注册资金:贰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水泥用石灰岩开采(仅限于盐井周家堡矿山开采),销售商品混凝土(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证照;法定代表人:方均。(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长江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黄桷湾水域东岸的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临江三段式转运皮带廊桥,用于水泥和熟料运出。三段式皮带转运廊桥系统通过建筑于江面的两座吊楼内升降系统调节高度,由皮带转运泵船配合,以适应长江水位变化。该码头三段式皮带转运廊桥系统由原

河南中隧劳务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南中隧劳务公司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4.2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4月27日10时50分,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张唐铁路燕山隧道1号斜井左线清渣立模施工作业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事故发生后,工程总承包单位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市安监局向市政府、省安监局进行了报告。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4月28日市安监局牵头与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及死者情况 2012年2月10日,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为期二年的劳务派遣协议,根据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派遣各类劳务工,由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生产和工作岗位需要,安排劳务人员到公司下属各施工单位工作。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对劳务人员专业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考核,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

理。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390余人,现场负责人赵铭。 死者情况: 张坤,男,27岁,身份证号(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义兴乡人,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3年4月27日上午7:00左右,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在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燕山隧道1号斜井衬砌施工班何远伟、谷兴山、张启明、张坤四人进入隧道左线3#洞栈桥下进行立模施工作业。8:45该洞掌子面开始出渣,10:50左右司机候正德驾驶装满洞渣的自卸车行近栈桥时进行了鸣笛。此时安排完工作向洞外行走的衬砌施工班领工员赵全山听到鸣笛后,赶紧招呼在栈桥下进行立模作业的工友进行避让,让渣车通行。何远伟、谷兴山、张启明三人跑到栈桥右前方安全地带躲避,张坤则就近躲到了栈桥左侧边。司机候正德驾驶渣车开始上栈桥,当后轮触及栈桥搭板时加大油门驶上栈桥,此时,左侧栈桥向前搓动并向下沉降,由于左右侧栈桥失衡,渣车向左侧倾斜发生侧翻,将躲在栈桥左侧边的张坤压在下面。现场衬砌施工班领工员赵全山立即将车辆侧翻事故上报给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现场负责人赵铭。赵铭向张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起重机械的危险分析 (1)定义 起重机械伤害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的起重机,以及承重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2)危险性分析: 起重机械运行范围较大,活动空间大,吊运载荷变化大,暴露的活动部位较多,作业环境复杂,如果发生脱绳,吊物失落,断绳,吊钩断裂,操纵系统失灵,安全装置失灵,电器损坏,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者违章操作等,易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事故。 2、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2.1加强起重作业人员机械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2加强起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起重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消除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严格执行“十不吊”。 2.3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装置,按规定对起重设备进行强制性检测,从本质上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况。

2.4做好起重设备的各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安全部件、检测情况,设备完好状况;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3、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自救小组成员 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xxx) 副组长: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xxx) 成员:(xxx) 3.2 应急自救小组职责 (1)组织员工进行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及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应急自救的培训教育。 (2)实施现场处置自救行动。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4、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4.1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受伤后,必须立即停止起重作业,向周围人员呼救,并报告部门应急自救小组的负责人。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通话时应注意说明受伤者的人数、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发生事件的具体地点以及联系人的电话。 4.2应急自救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实施现场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对较轻的受伤人员,视伤情及时进行止血,包扎,固定等措施,送往医院治疗。 4.3人员被压在重物下面,立即采取搬开重物或使用起重工具、机

宝山钢铁股份公司“”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2〕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请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2日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10月22日,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原料输入作业区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市总工会,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何 文波,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2年2月1日,宝钢股份公司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冶宝钢公司)下属上海宝冶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冶技术)签订《炼铁厂原料分厂作业协力承包合同》,承包内容包括:承包区域内物流输送系统的原料处理、输送相关的 生产作业、设备巡检和日常维护、清扫等。作业形式为生产岗位协力。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2年10月22日7时25分左右,宝钢股份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输入作业区原料控制中心根据生产需要通知接运2组甲班组长陆庆茂,要求将A411D皮带小车从A42系统切换到A49系统,陆庆茂即安排协力工余国峰到现场进行切换操作。10时45分左右,因A411D皮带小车一直没有复位,控制中心在打电话给余国峰未果的情况下,电话 通知输入作业区,告知情况。作业区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

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6·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6·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6月20日9时30分,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轧钢车间在清理循环水池内氧化铁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事故发生后,丰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丰润区人民政府同意,6月21日,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和区检察院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6·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成立于2003年11月,位于唐山市丰润区石各庄镇刘辛庄村东,经济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21200000186,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董智勇,主要从事角钢、槽钢、工字钢轧制销售。该厂下设办公室、生产科和销售科,现有职工177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6月20日6时30分,唐山市丰润区东方轧钢厂轧钢车间开坯班组长宁卫华带领冯保华、杨小君等8名白班工人到班。接班前,生产厂长高金录和宁卫华主持召开了班前会,安排布置当班工作任务,明确安全注意事项。7时,宁卫华、冯保华等人准时与夜班工人进行交接班并开始进行设备日常检修。7时30分,设备检修完毕后,宁卫华把8名工人分成两个班组开始正常工作(两组每小时轮换一次,一组工作,另一组休息)。9时,冯保华一组接班,按照任务分工,冯保华负责清理循环水池内氧化铁,手持遥控器控制电葫芦操作天车抓斗,将循环水池内氧化铁抓取后放入循环水池南侧的料斗内。9时25分,天车抓斗无法张开,不能正常工作,冯保华将天车抓斗悬停在料斗内,并站到天车抓斗上用脚踩踏抓斗上的衬铁(控制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某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某某部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某某公司某某部 二、发生事故的下属装置(车间)名称:某某部某某分部 三、事故时间:2012年9月24日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事故经过: 9月24日上午9:00左右,某某分部大型机械操作工段龙门班班长朱某某接到分部关于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工作任务,朱某某带领当班组长冯某某、当班操作工袁某、朱本某、张某某、葛某某到达现场,准备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在更换过程中,为了作业方便,需要以点动的方式启动#1龙门小跑。在实施点动前,由冯某某站在小跑

过道上指挥驾驶室里的操作工朱本某按指令进行点动操作,朱某某站在小跑机房一侧以便向下观察小跑点动后的位置,张某某(此次事故的受伤者)蹲在小跑机房的空旷处,在实施点动时,小跑仓门为按规定进行关闭,如果仓门不关闭,#1龙门应该无法启动,必须人工将限位按下,方可启动#1龙门电源。随后由操作工袁某人工按下小跑仓门限位开关,随后操作工朱本某开始按指令将#1龙门小跑向货六道方向进行点动,在点动过程中,操作工张某某突然由原来的下蹲状态起身,将头伸出小跑机房的仓门,观察小跑点动的位置,此时小跑仍处于点动的运行状态,张某某被运行中的小跑遇到小跑过道支架挤压受伤。后被送到江北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张某某为8根肋骨骨折。 六、事故伤亡情况: 受伤人数: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在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过程中,当班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操作规程,在仓门未完全关闭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小跑点动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风险未认真识别,作业人员间相互安全提醒不够、现场作业人员分工不明确、指挥人员不明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某某分部管理人员对日常作业监管不力、“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内容未得到有效落实、“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未充分细化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某某分部要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等相关作业的安全规

起重伤害事故汇编案例汇编..

起重事故案例汇编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到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效益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各级领导、全体员工的神圣职责。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安全管理的一贯方针,为更好落实这一方针,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安全和防范意识,起重专业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汇集了我公司及冶金企业近十年来发生的30起典型的起重事故案例,将他们编辑在一起,希望全体员工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思想实际和作业特点,认真借鉴他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增强“我要安全”的意识,提高自己的技能,落实我要“我要安全”的责任,从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从预防的角度上狠下工夫,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在我公司发生。 案例1:检查时独自行走,小车开动轧断手指 伤亡人员概况 一、事故简单经过 1993.11.24日,某钢铁公司电炉厂,电工黄某(男、25岁,七级电工)对天车进行电气检查,检查完天车滑线想下车,脚被平台斜拉支撑绊了一下,身体绊倒,本能地用手扶物保持身体平衡,左手扶到天车小车道轨上,小车正好开过来轧到黄某手上,将其左手拇指、食指、中指轧掉。事故发生后,黄某自己走到天车端粱安全门处把紧急开关关掉,向天车司机打了招呼。此事造成黄某重伤。 二、事故原因 A、趁天车运行间隙黄某登车,上车时没有断开安全开关,也没有 和司机打招呼,司机根本不知道。 B、电工工作至少两人一起,单人作业违反规定。 C、天车上行走脚下确认不够。 三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交叉作业的联系。 案例2:对吊物重量确认不清,物落伤人致死 一、事故经过 2001.7.17日,某钢铁公司氧气厂,2#、3#空压机过滤器到货卸车,用8T汽车吊停在货车尾处卸车,第一件顺利吊下,此时,任某(男,28岁,大学,机动科长)同刘某从厂房出来,站在第一件西侧讨论其用途,14:35吊第二件,当把空气过滤器主体吊出货车槽开始下落时,箱体主体的西南下角蹭挂货车右边槽上方,箱体急速向南偏甩,同时汽车吊车头翘起,吊物迅速下落,将站在吊物旋转半径内的任某砸住,营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吊车司机对吊物重量确认不清,估计偏轻,违章冒险操作。 b)起重作业管理不善,没有配备专业起重指挥及司索工。 c)卸货位置不当,任某站位不当。 三、防范措施 起重作业必须坚持“十不吊”,起重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案例3: 一、事故经过 2001.1.8日,某钢铁公司炼钢厂转炉检修,从事拆运吸尘管道(管道长10.85米,总重8.27吨)作业,铆工刘某、起重工刘某确认管道吊耳并估算重量为4吨左右,选择2吨倒链一个及ф15.5mm钢丝绳分别栓挂在管道东西两侧的吊耳上,10:40左右,4#天车司机滕某在生产科副科长张某指挥下,在管道自转90度情况下,将4#天车开到西侧2#混铁炉处,此时,吊装用的倒链和钢丝绳突然断裂,管道坠落至2#混铁炉过桥上,将正在2#混铁炉过桥上工作的张某(男,30岁,高中,混铁炉班长)击中头部,当场死亡,同一起作业的许某受轻伤。 二、事故原因 A、吊索具严重超负荷,没有采取防止物体自转措施。 B、天车工对2#混铁炉出铁口前作业人员的位置确认失误。

起重作业伤害事故形式(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起重作业伤害事故形式(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起重作业伤害事故形式(2021新版) 1.重物坠落 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 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 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

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4.高处跌落 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 5.触电 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 6.其他伤害 其他伤害是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破损引起的伤害等。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青岛三联金属结构公司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三联金属结构公司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 报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219”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2月19日13时26分许,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处的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名从业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胶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和胶北街道办事处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概况,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王戈庄南,资本:贰仟陆佰叁拾柒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范围:电站锅炉附属设备、金属结构、空气预热器、环保设备制造、钢结构施工安装等。 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针对吊装物的重量、规格、形状等特点制

定相应的吊装方案,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吊装作业,未有效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4年2月19日13时22分许,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八车间内,车间副主任张某带领从业人员颜某、张某某来到停放在车间通道南侧的大货车上,大货车上放有上下摆放的9块钢板(重约60吨,详细尺寸及摆放情况见示意图),陆某、李某各自操作一台行车,南面行车载重75吨、北面行车载重50吨。行车运行到大货车上部并靠停放,张某带领颜某、张某某将两台行车上的4个L型索具直接卡在在最下面钢板的四端。行车起吊至距地面约3米后移动到西侧,大货车退出车间,行车吊着钢材回到通道位置继续向北行进至工作位后下降,13时26分许,钢材下降至距地面约1米高度时,西南侧索具首先滑脱,钢材坠落地面,其他索具也随之滑脱发生大幅摆动,将站在钢材东边约2.5米处进行装配作业的冷某某头部砸伤,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冷某某送往胶州市人民医院北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示意图: 1

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8.1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8月19日18时左右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 区19号,何少锋私人在建房屋装修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事 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虎门镇委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批示,要求:一是吸取事故教训,部署推进安全生产整改 落实工作。二是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四是严肃事故查处和 责任追究,强化警示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18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住建、城管、质监、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8.19”一 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 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何少锋,男,汉族,47岁,虎门赤岗人,身份证号码:,中共党员,高中文化,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在建房屋房东,系 何少冰的委托代理人。 何少冰,女,汉族,47岁,虎门赤岗人,身份证号码: ,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在建房屋房东,与何少锋系 夫妻关系。 赵广福,男,汉族,38岁,广西北流市人,身份证号码:,住址: 广西北流市石窝镇黄田村屋地田组16-2号,初中文化,是虎门镇赤 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东何少锋聘请的房屋主体施工及室内装 修包工头和升降机安装使用的权属人。 张亚银,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 初中文化,住址: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向阳路(老房子),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东何少锋请来的室内水电安装工人。 张德林,男,汉族,22岁,初中文化,广东化州市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化州市中垌镇青山山心村36号,是虎门镇赤岗 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屋室内水电安装工人。 张火宝(死者),男,汉族,19岁,广东化州市人,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东省化州市中垌镇青山山心村37号,是虎门镇赤岗社区 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屋室内水电安装工人。

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新版)

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17

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新版) 1、司机作业前必须穿绝缘鞋等劳保用品。 2、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先鸣铃发出警告: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车运行时。 (2)、靠近同一轨道其它门座起重机时。 (3)、在起吊和下降货物时。 (4)、货物在吊运旋转和运转过程中,接近下面人员,危及他人的安全时。 (5)、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设备发生鼓障时。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停留或通过。 4、司机操作时,机身与货物应远离2米以上,远离输电线4米以上。 5、吊运的货物体积很大时,货物上应栓上牵引绳,以便控制货

物在空中摇摆。 6、六级或六级以上的大风时不得开机工作,特殊情况下,应经上级主管批准,但风力不应大于七级,且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7、司机操作应听从专职指挥员发出的指挥运行,要拒绝他人的指挥信号。但任何人发出的停机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停止操作。 8、同一轨道上几台车同时作业时,要保持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9、雨天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司机室漏雨,立即停止操作。 10、夜间作业时,要保证可靠的照明。 11、起重机运行时,任何人严禁加油,检修和清扫。 12、遇有停电时,应将手柄立即返回零位,不得擅离岗位。 13、下车后上紧夹轨器,楔好铁鞋。 14、检修和交接班检查时,要挂牌、确认,严禁从高空乱扔物品。 15、吊车发生故障,一定要及时处理。司机要按时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吊车安全可靠运行。 厂内运输虽然是在厂院内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的重要

起重机械典型事故案例原因分析

起重机械典型事故案例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日益加快,高层建筑、大型建筑成为城市建筑的主流,建筑起重机械也为不可缺少的施工设备。为确保设这类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国家相关部门对建筑起重设备的生产、安装、维护和使用一直都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以防范安全事故。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一些操作人员人为的疏忽,全国每年仍会发生多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在此,我们挑选了2005年北京市部分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事故分析,以期引起业内人士的重视,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1 大臂未自由回转造成倒塔事故 1.1事故概况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时间: 2005年6月7日 标准节数量: 13节(基础节7.5m) 起重臂长度: 60 m 设备: 1994年4月生产的H3/36B塔吊

2005年6月7日,某工地上空阴云密布,大风突起,大雨夹着冰雹不期而致,塔机司机见状认为不能继续吊装作业,迅速将起重臂转向西北方向,但仅切断电源,打开风标开关,就爬下塔机,进房间避雨。大雨过后,司机来到现场,发现塔机已经倒在基坑中。所幸基坑内的施工人员也因躲避大雨离开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技术勘察,该塔机为H3/36B塔机,塔身高度为46.5米,起重臂长度为60米。 塔机倒在基坑内的位置以及相对尺寸见图3。经现场检验,基础水平度符合标准,未发现基础沉降现象,配重安装数量正确,各机构、风标制动装置均已被破坏。根据塔机产权单位向北京市气象局索取的气象证明材料表明,当时该地区的风力为6级,风向为西北。 1.2 事故分析 从塔身下部折弯处可以看到,失效主要发生在东南方向的主弦杆(见图4),为典型的受压单肢失稳,显然是由塔身弯曲超载所致。根据塔机倒在基坑内的位置,塔机向东南方向倾倒,明显由西北风载荷所致。根据事故后塔机在基坑内起重臂朝向西南,平衡臂朝向东北的状态,可以说明发生事故瞬间,塔机起重臂朝向西南,平衡臂朝向东北。

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3月25日16时35分左右,位于东大名路1075号一在建工地,发生一起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黄融对该起事故迅速作出指示,要求一是尽全力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同时安抚好家属情绪;二是成立事故调查组,将事故原因、责任等调查清楚;三是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及虹口区人民政府,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认定。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取样检测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 上海星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外滩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320室,法定代表人:陈戌源,经营范围:在上海市虹口区海门路地块内从事商业及办公地产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以及相关配套服务。 2.监理单位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公司”),住

所:崇明县秀山路34号,法定代表人:张强,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及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服务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工程监理综合甲级。 3.总包单位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法定代表人:徐征,经营范围包括:境内外各类建筑工程的承包、设计、施工、咨询及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主项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持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04〕010001-03。 4.专业分包单位 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施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顺达路615号,法定代表人:卢定,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械施工,建筑与运输机械租赁、修理及配件销售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主项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持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04〕011175-02。 5.劳务分包单位 (1)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实公司”)。住所:甘河路8号16楼1613-1614室,法定代表人:蒋永华;经营范围包括:木工作业分包,砌筑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等。持有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主项资质等级为:钢筋作业分包劳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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