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此为在原章程上修改的文本,不是修正案)

xxxxxxx有限公司

章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股东

第三章股东会

第四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六章公司财务与会计

第七章公司的终止事宜与清算办法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九章附则

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201x年xx月x日第x次股东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第五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自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为: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组织机构成员;

五、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八、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公司股东负有以下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办理设立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

五、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六、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七、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xx万元人民币,并对缴纳的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出资的书面凭证。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章

股 东 会

股东名称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每两次股东定期会议之时间间隔不得超过xx个月。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四、制定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员工,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审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劳动工资、人事、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本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监事列席股东会议。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和监事每届任期x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职务。

第四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股东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设经理x 名,副经理x名,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全面管理公司财务、负责签署财务文件和报表。向股东会和经理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有关财务工作决定,控制公司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运用,平衡收支、提出改善经营的建议;

三、参与经营计划的制定,筹划经营资金;

四、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五、接受监事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并协助工作。

第五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本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按政策和制度规定招收和辞退职工,决定职工工资,支付方式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xx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公司财务与会计

第二十五条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依法缴纳税款。

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公司决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企业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其它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利润的5%至10%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可用于本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九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七章终止事宜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四、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五、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二条企业因前条原因破产、解散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经股东会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企业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条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的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九条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修改。修改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四十条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随同其他变更文件材料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不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准,并及时依法定程序修订章程。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制定并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通过,自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修改日期

201x年xx月xx日

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201x年xx月xx日

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章程内容的确定 (一)章程应记载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七项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缺少上述任何一项都将会影响章程的效力。

(二)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的事项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是公司章程的任意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制定人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记载,但是缺少上述内容不会影响章程的效力。 根据《公司法》相关条文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对下列事项作出约定: 1、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以外的其他职权。 2、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包括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股东会(定期和临时)会议的通知、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4、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修改公司章程所需程序

公司修改《章程》所需进行的程序 目录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 二、公司修改《章程》所需进行的程序。 三、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 四、浅议新《公司法》规范下的公司章程。 五、公司章程的特征。 六、公司章程的性质。 七、新《公司法》规范下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注意的问题。 八、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修改。 九、新《公司法》:让更多人当老板。 十、新《公司法》:“八大改动”新鲜亮相。 十一、附件:新《公司法》全文。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更有二种类型: 第一种:董事会成员变更,其产生程序或人数与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规定一致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变动备案表》。 3、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4、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室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第二种:董事会成员变更,其产生程序或人数与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条款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 5、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6、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7、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公司修改《章程》所需进行的程序: 1、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关于<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联合 下发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为了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法治企,现对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过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重新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章程原第一章第十一条修改如下: "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裁助理"。二、章程原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修改如下: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公司股东享有平 等地位,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司应特别关注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quot; 三、章程原第四章第三十五条修改、补充如下: 修改:"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公司应依法保障股东充 分行使其合法权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 权利;" 补充:"(九)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章程原第四章第三十七条修改如下: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过民事诉讼或其它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五、章程原第四章第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条款依次顺延: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六、删除章程原第四章第四十条。 七、章程原第四章增加第二节"控股股东",含章程原第四十一条,并增加九条,原第二节"股东大会"顺延为第三节。第二节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2、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它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1】 l 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l 其他要求: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

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l 获得文件:无 公司章程基本知识【2】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法。 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公司章程的程序【3】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

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公司的变更登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2、住所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 4、注册资本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一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x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xx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认缴出资额: xxx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公司章程变更说明

公司章程变更说明 经2006年8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特将公司章程进行下列变更: 1(第一章第一条公司名称由原来的“贵阳飞跃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众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第四章第五条本公司股东由原来的:“龙雪松、陈勇、李康”变更为“龙雪松、蒲强、张程军”。 3(第六章第八条本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由原来的: “一、龙雪松,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5.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2006年1月10日前全部出齐。 二、陈勇,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2006年1月10日前全部出齐。 三、李康,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2006年1月10日前全部出齐。” 变更为: “一、龙雪松,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2006年8月15日前全部出齐。 二、蒲强,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2006年8月15日前全部出齐。 三、张程军,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2006年8月15日前全部出齐。” 4.第八章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原来的: “一、本公司股东会由龙雪松、陈勇、李康共同组成。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利机构。

三、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法定代表人龙雪松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变更为: “一、本公司股东会由龙雪松、蒲强、张程军共同组成。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利机构。 三、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法定代表人张程军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5(第八章第十六条执行董事由原来的: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经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龙雪松为执行董事。” 变更为: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经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张程军为执行董事。” 6(第八章第十七条监事会由原来的: “一、本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陈勇、李康2人组成,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由监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变更为: “一、本公司依法设立监事,由龙雪松担任,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特此说明~ 股东签字: 贵阳飞跃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年月日

内资公司变更流程

内资公司变更流程 1、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因名称转让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转让合同(协议)》、名称转让双方关于名称转让公告的报样、转让方企业的名称已变更的证明或转让方企业的注销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变更经营范围【范文1】 有限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的经营场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同一行政辖区): 1.。 2.。 3.。 第三章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具体经营项目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填写) 第六条:具体经营项目:(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缴资期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股东变更后的章程修改程序

股东变更后的章程修改程序 1.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 3.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4.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热门城市:鄂尔多斯律师衡阳律师银川律师临沂律师柳州律师叙永县律师三亚律师南充律师涪陵区律师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会遇到股东增加、建设、变更等情况出现。一些股东会对原有章程提出异议,决定修改。那么股东变更后的章程修改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相关资料,就关于修改章程的细则与流程为大家做个简要的解读。希望您能喜欢。 股东变更后的章程修改程序

《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变更需要进行通过两个步骤: 1)修改公司章程;2)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贵公司因卫生许可证到期需要重新认领,从而引起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的变更,就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依照上述两个步骤进行。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要通过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股东会享有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该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作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并提交第十七届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 1、现行章程中的经理、副经理拟一律修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2、现行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助理及董事局秘书、财务处处长。 拟修改为:本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及董事局秘书。 3、现行章程第十三条中: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网络工程及数据服务; 热电供应;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装修;物业管理;防腐保温服务;旅游、展览、体育娱乐服务;餐饮、住宿;许可范围的广告业务;计算机及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首饰)、音像制品、保健食品的销售。 拟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网络工程及数据服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展览;计算机及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首饰)、保健食品的销售;热电供应、体育娱乐服务、餐饮、住宿、音像制品销售(只限分支机构)。 4、现行章程第十八条中: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拟修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5、现行章程第四十二条(十三)为: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拟修改为: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6、现行章程第四十二条后拟增加两条,分别为重新调整序号后第四十 三条、第四十四条,内容如下: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局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授权由公司董事局以提案方式提出,由股东大会以决议方式作出。授权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原则,授权范围和期限应明确具体。 第四十四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事项,股东大会可以对公司董事局进行授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范本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8444公司章程变更备案范例 Example of record of change of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1】 l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l其他要求: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l获得文件:无 公司章程基本知识【2】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法。

总结修改公司章程意味着什么

修改公司章程意味着什么

有限公司章程 (设董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的经营场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

第三章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注: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第六条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注: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919051156.html,/),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 1.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和认缴的 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主体资格证明载明存续期限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该存续期限内;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人类寿命的合理范围内。)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章程股权变更流程

公司章程股权变更流程 公司章程股权变更流程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登记的基本步骤是怎样?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情况下,需召开股东会决议,作出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及未受让股权的其他股东相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股权在公司内部股东互相转让的情况下,可不召开股东会。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权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3)股权转让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由新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并由新股东签署; (4)股权变更涉及章程修改的,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全体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或公司章程; (5)公司准备相关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至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公司章程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全体股东签署亦可);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权变更后公司章程

股权变更后公司章程 违法修改公司章程股东申请撤销章程【1】 依据新《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章程的修改,应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此并没有评价章程的效力。 新《公司法》第22条对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因此,如果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违法,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决议。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在没有死亡股东继承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下,修改公司的章程,以此限制公司股东的继承资格。 虽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自然人死亡后其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作 出的限制性规定,本身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未通知死亡股东的法定继承人参加。 该章程的修改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召开股东大会时死亡股东生前所持有的股份无人代表行使表决权。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要求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于死亡股

东生前拥有的股权,代表这部分股权的表决权无人行使,在表决通过公司章程修改决议时,如何计算是否达到三分之二,也有一定的疑问。 且修改后的章程又未在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不得以修改后的条款对抗第三人。 显然,该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对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旧《公司法》没有规定。 其继承人可依据新《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否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进而否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效力。 附: 公司股权变更申请【2】 关于╳╳╳╳╳╳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年╳月在无锡 新区成立的一家外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公司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现公司因╳╳╳╳╳╳(原因),拟变更公司股权比例,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投资方之一的:╳╳╳╳╳╳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投资方:╳╳╳╳╳╳有限公司(或:将所持

工商局各项变更的流程

一、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 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见说明2)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 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4)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住所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 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原件(见说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 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四、变更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 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

公司章程(变更)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司设立登记信息变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

公司章程(变更后)

柳州市亚迅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陈艺斌、吴立人共同出资,设立柳州市圣山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柳州市圣山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柳州市柳北区白沙路三号之一金瑞国际12楼5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通讯器材、电脑配件、办公用品销售;联通业务代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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