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1.医院药事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会议听取药学部门的工作汇报,就会议议题进行充分、民主地讨论并做出决议。

2. 会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必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3.药事委员会委员应征集对药事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议题,交会议讨论。

4.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讨论并提出解决问题或改进工作的意见,就每个议题做出决定。

5.会议记录应真实、完整,并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主持人、参会人员、决定事项、内容简述、责任部门、落实时限、检查与监督,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签字报主要院领导。

6.药事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资料准备与发放、会议记录、全部文件的建档、保管和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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