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科举制的改革和发展1

宋代科举制的改革和发展1
宋代科举制的改革和发展1

宋代科举制的改革和发展

一、宋代科举制发展的社会背景

由于北宋建立者赵匡胤是以军事政变的方式取得政权的,所以宋王朝自建立时起,便十分重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削夺武将的权力,将行政权、财权和兵权全部收归中央,开始试行从中央到地方由文官主政的治政格局。而欲实行文官政治的一个基本的前提便是实行科举选官,即“兴文教,抑武事”,因此重文轻武就成为宋代政治上的一大特色。

宋太祖认为:“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今用儒臣干事者百余人,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十之一也。”[4]“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而莫重于进士、制科,其次则三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选补”[5]。宋代士人经过考试及第便取得做官资格,不必再经由吏部加试。宋代科举考试制度比唐代严格,范围和规模都有所扩大。宋代科举经过改革与发展,逐步得到完善,使中国社会逐渐从门第社会演变为科举社会[6]。

二、宋代科举制的改革

宋代统治者及时发现了唐代科举考试的弊端,在开国初期就把改革科举取士的问题放在首要位置。

1、废除公荐制度

宋太祖建隆三年(公元962年)诏令说:“国家悬科取士,为官择人,既擢弟于公朝,宁谢恩于私室?将惩薄俗,宜举明文,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贡举官如违,御史台弹奏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易不得自称门生。”[7]这道诏令对禁止及第进士与知贡举官结为派系起了重要的作用。虽然在宋代还有“恩师”、“门生”之类的称呼,但其含义已与唐代有很大的区别,仅仅是自谦、客套的礼节性语言而已。在唐代,主考官进入贡院前,允许台阁近臣荐举考生。这种公荐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否被录取,有时在开考前,拟录取的名

单就已经基本确定。由于公荐的重要作用,每次科举考试之前,考生们都要多方奔走,拜访达官贵人和社会名流,献上自己精心准备的诗赋文稿,希望获得他们的赏识和引荐,时称“行卷”。由于这种公荐极易导致徇私舞弊,宋太祖取消了考官与考生之间的座主与门生关系,严肃了考试纪律。同时取消考生谢恩之理,使考生只对皇帝效忠,而不是效忠于私门,从而有利于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宋太祖的这项科举考试改革措施是隋唐以来科举制度内容上的一次重要的调整,彻底废除了自唐代以来的通榜公荐法,为从制度上保证科举考试的公正性而阻断私人荐私的现象。在后来的公元968年又下诏明令说: “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法公荐,违者重置其罪。”[8]重申了废止通榜公荐法的诏令,对科举真正以考试定去取的取士公平公正性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2、实行“别头试”

此外真宗在位时期还实行“别头试”,在考试过程中确立回避制度,即为了限制官僚子弟和士族子弟应试的特权将与知贡举官和科举考试有关的亲属故旧之子弟另立考场,另派考官,以防止与其他考生混同而借助亲朋关系得以取录的弊端。

3、推行“锁院”制度

宋以前,主考官在得到任命后,并不立即入院,而是在外大肆收取考生的贿赂和请托,以致取士时有所取舍。为了彻底杜绝这种公荐请托之风,宋太宗时又实行了“锁院”制度,即一经任命为知贡举官的官员必须立即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将他们直接从殿廷锁于贡院之中,直至科考结束,在大约五十天的锁院期间,不得回家,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后来,负责各类发解试的考官也需与知贡举一样锁宿。这实际是采用隔离法达到保密的目的,避免出现考官向亲朋好友泄露试题的现象。此法创制于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 年),时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人接受知贡举任命后,直接进入殿廷、进入贡院,以避请托。遂为定制,称为“锁院”。

4、实行糊名(弥封)、誊录制度

糊名制始于唐代,但并未普遍推行。到了宋代,成为定制。糊名制即用纸

把试卷上考生的姓名、乡贯等信息糊上,还要糊住初考官所定的登记,所以又

称“弥封”,判完成绩才揭开,使考官无法确定试卷的归属,从而有效杜绝考

官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效果十分显著。比如,宋仁宗皇

祐年间,一次国子监考试时,考生郑獬自负文才,认为自己必会获取头名,然

发榜后看到自己仅列第五,大为不满,遂在谢主考官启词中指责考官。不久迎

来殿试,该主考仍为考官。该考官欲黜之,当看见一份考卷文笔似郑獬时,立

即黜落,然发榜后,郑獬竟为状元。[9]宋神宗元丰三年,苏轼知贡举,苏门弟

子李鹰应试,苏轼一心想让李高中,遂在锁院前派人将论题送与李,不料竟为

苏轼之政敌所得。待阅卷时,苏轼挑出一份文思俱佳者,以为必是李所答,立

置第一,然发榜后才知其政敌为第一名,而其弟子落榜。[10]可见,自实行糊名后,考官要想行私用情相当困难。实行糊名制度,限制了势家子弟徇私舞弊,

势家权臣把持考场的特权,使得科举考试的竞争在形式上获得平等,一大批寒俊、庶士得以通过平等的考试,进入仕途。

考官虽然无法看到考生的姓名,但是还可以通过笔迹辨认或事先商定暗号,待阅卷时对号入座。如真宗时,陈尧咨充殿试考官,枢密直学士刘师道之弟刘几道与试,陈为了讨好刘师道,就让刘几道在试卷上做“识验”,后将其取在优等。[11]为禁绝这种情况,宋真宗景德二年(公元 1005 年)开始在殿试中实行誊录,景德四年定制。所谓誊录,即在收卷后,派专人将考卷全部抄写,考官根据副本评阅定等。誊录官必须按照原文誊录,不准随意篡改文意或增减语句,校勘官必须对誊写卷进行认真校勘,没有错误时才标号弥封“送复考官再定等”。考生的亲笔试卷称为“真卷”,送交弥封官保存;誊录卷称为“草卷”,送交主考官评阅。由于考官看到的已经不是考生亲笔所答试卷,所以有效杜绝了舞弊现象。真宗大中祥符八年( 公元1015年) ,朝廷设置专门的誊录院,此后在省试也开始实行誊录法,随后又将誊录的办法使用到所有的考试中去。[12]为防止书吏有意无意抄错文字,给考生带来麻烦,还派内侍二人监场,并设读官,让其负责誊

写后的校对工作。其制度之严密,可见一斑。

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铲除了科举制度中残留下来的荐举,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减少了考官舞弊事情的发生。太学生常安民参加省试,他的试卷被定为第一名。拆封后,主考官见他年少,就想改换一个人为第一名。结果遭到考试监督官的反对,说:“糊名较艺,岂容辄易?”[13]主考官只好作罢。这些事实说明,糊名、誊录制度建立以后,不仅主考官很难作弊,而且在程文以外另立标准,也会遭到别人的反对。因此,自唐以来盛行的行卷之风就渐渐地消失了。

北宋统治者从开国初期起,用了半个世纪的时间,围绕着如何防止大官僚操纵科举、造成选士作弊的这个主要问题,对选举制度做了一系列精心的谋划和改革,制定了一套较严格的科举条例,以保证皇帝能真正掌握取士之权。

5、科举考试内容和科目的变化

北宋时期有关科举科目的设置仍沿袭唐代之旧,分作常科和制科两大类。常科按《宋史·选举志》所说:“初,礼部贡举,设进士、明经、明法等科。”[14]制科则是“制举无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杰,天子每亲策之。”科目以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设置的十科为全面而详细。北宋科目的设置,更加注重条理化和制度化,减少了随意性,并逐渐向“杜塞他蹊,专尚进士”[15]的方向发展。说明了诸科在北宋科举取士中的沉降,而进士科则日渐隆显。“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至明经之科,不过为学官之类。”因为诗赋属于文学创作的范畴,旨在追求文辞的华丽和形式的完美,与为官所需要的行政管理能力根本不是一回事。一些考生为了高中进士,在文辞上刻意追求新奇,引起部分有识之士不满和担忧。从北宋中期起,不断有人提出改革科举考试内容的要求。宋仁宗时,范仲淹以参知政事主持“庆历新政”。他认为,过去“专以词赋取士,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赢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16]要求在录取进士时把策论和经学放在首位。由于保守派的阻挠,这项改革以失败告终。宋代进士科考试至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时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废止

了以往科举考试中只重诗赋墨义和贴经的考试内容,而代之以考试经义,即以试策作为考试的惟一内容和形式,以便为变法培养和选拔人才。关于此,他认为:“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17]即认为诗赋无补于国事政事之治理,只是空论词采,应当予以废斥,“宜先除取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专意经术,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天下所以教育之法,施于天下。”[18]他给宋神宗上书:“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黜,取明经人数增进士额。”[19]在其建议下,宋神宗于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下令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但只以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要求考生以经书中的意思去解释和阐发。王安石亲自编写“三经”,即《诗经》、《尚书》、《周礼》,将新经义作为科举考试的主要依据,这就是王安石的《三经新义》。[20]以经义取士对于此后中国科举制度和科举取士的发展都产生了直接和深远的影响。

元代以后的科举考试均只唯经义为重,尽管诗赋曾一度在科举考试中被恢复,但其规模和影响,以及所占的比重都远不能与此前相提并论了,而且诗赋的被恢复更多的还是针对王安石新政的政治原因使然。北宋统治者以经义取代诗赋,除了能够选拔优秀人才之外,还有以下两方面的考虑。首先,借以加强思想控制。宋代,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后期,其内部的种种矛盾逐渐显露,而封建地主阶级也丧失了封建社会前期那种生气勃勃的精神面貌,变得日益保守。北宋统治者迫切需要从意识形态方面加强控制。为了维护其统治,就大力倡导儒学。其次,笼络北方士人,以扩大北宋统治基础。当时的现实情况是,北方士人长于经学短于诗赋,南方士人则反之。按以前的老办法,北方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的士人中进士的机会极少。一些士人在失望之余转投西夏,这十分不利于北宋政权的稳定和平衡。早在宋英宗时,司马光就曾提出“逐路取士”[21]的建议,主张按照各路户口的多少分配录取名额,其时未被采纳。宋神宗以经义取士便有照顾北方士人以巩固其统治基础的深意。也正因此,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所有的变法措施都被废除,唯有以经义取士的办法被保留下来。当然,这里有些变通。王安石最初认为,以经义取代诗赋会为大宋王朝造就和选拔出一大批经邦济世的人才,但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对此,王安石晚年颇有悔意: “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也。”[22]后来的变通在所难免。

6、特奏名制度的实行

对于那些多次参加考试而不得中的士人,北宋政府还有“特奏名”的规定。当时虽然尚未形成制度,却开创了科举考试中有特奏名的先河。但是,在科举中第一次出现特奏名这一名称的,则始于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李迪榜。所谓“特奏名”,《宋史选举志一》作了十分明确的论述:“凡士贡于乡而屡细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23]即将省试中多次落第者另立名册上报皇帝,特许他们陪同参加殿试,称为“附试”,又谓之“特奏名”,又称恩科,恩榜,意谓哪些以特奏名身份获得出身的人,是皇帝或朝廷赐予他们的一种特殊恩例。这种制度是宋代科举制度中特有的现象,它既不见于前朝,又不行于后世。宋太祖的诏令说:“汉诏有云:结童入学,白首空归。此盖愍乎耆年无成而推恩于一时也。朕务于取士,期在得人,岁命有司大开贡部,进者俾升上第,退者俟乎再来。而礼闱相继籍到十五举已上贡士司马浦等一百六人,皆困顿风尘,潦倒场屋。学固不讲,业亦难专,非以特恩,终成遐弃。”[24]宋太祖此举意在优免那些经年参加科试而不第的老年举子,同时也是皇帝在正常的科举考试之外施恩学子,鼓励进学科考,笼络士人的一种有效的手段。由于录取条件放宽,就把大量士人都吸引到科举这条道上,大大地巩固了宋朝的统治,宋人王栐评论说:“唐末进士不第,如王仙芝辈唱乱,而敬翔、李振之徒,皆进士之不得志者也。盖四海九州之广,而岁上第者仅一二十人,苟非才学超出伦辈,必有绝意于功名之途,无复故籍。故圣朝广开科举之门,俾人人有觊觎之心,不忍自弃于盗贼奸宄……士子潦倒不第者,皆觊觎一官,老死不休……英雄豪杰皆消靡其中

而不自觉,故乱不起于中国而起于夷狄。”[25]实际上,特奏名考试不过是一种形式,一般均可得到一定出身。如神宗元丰年间,一老儒多次下第,年已七旬,在参加特奏名考试时,只写了“臣老矣,不能为文也,伏愿陛下万岁、万岁、万万岁”一句话,神宗竟“特给初品官,食俸终身”。实在荒唐可笑![26]北宋甚至允许工商、杂类、僧道参加科举,博取功名。徽宗时,就连宦官梁师成竟也中了进士,可见宋代科举泛滥到什么程度。

三、宋代科举制的发展

为了保证科举的公正性,避免势家权贵的干扰,为宋王朝选拔出更多的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北宋统治者总结唐代科举经验,汲取其中教训,进一步完善科举考试制度。

1、殿试制度的确立

宋太祖对科举改革所做的努力还表现在将科举最高一级的考试——殿试加以制度化。史载,唐武后载初元年(公元689 年),武则天为了确立自己的政治地位,在洛城殿策问贡士,开殿试之先河。但殿试在唐代并未形成定制,也没有出现齐备的条法规范。宋太祖开宝六年(公元 973 年),举行省试,翰林学士李昉为“权知贡举”(主考官)。新考中的进士宋准等人到讲武殿拜谢宋太祖。太祖疑李昉取士失实,照顾同乡,恰巧有人告发李昉用情取舍,太祖为纠正录取中的不实之弊,于是从下第考生中选出195 人,让这些人连同李昉取中的那些人,以诗词歌赋为题一同在御殿上复试,命殿中御史李莹等人为考官,最后录取进士 26 人,并且随即授予被录取者以官职,李昉等人因舞弊受到惩处。自此以后“殿试遂为常制”,[27]加在省试之上,由皇帝亲自主持。成为定制后的殿试非常严格,不少考生省试合格后常常通不过殿试,不能任官。宋仁宗时有一个叫张元的考生,由于多次殿试失败,一气之下竟投归西夏,为西夏统治者攻打北宋出谋划策,对北宋统治造成很大威胁。于是,宋仁宗于嘉祐二年(公元1057 年)制定新制“凡与殿试者始免黜落”,殿试成绩只作为排列进士名次的

依据。宋太祖还通过复试来对朝中重臣为其子弟谋取科名加以限制和裁抑,公元968年,宋太祖诏令:“自今举人凡关食禄之家(朝廷命官和权要之家),委礼部具扎以闻,当令复试。”[28]到宋真宗时,又下诏重申这一规定,“礼部所试合格举人,有权要亲戚者,具名以闻。”[29]宋代此后科举防反舞弊的规定和制度之严密和完善,不能不说是和宋代最高统治者对科场的严肃认识直接相关的。而在事实上,也确实起到了遏制权势之家在科举考试中营私舞弊的势头。《宋史·韩维传》记载了韩维在1038年省试中试,因为他的父亲韩亿正值辅政而不肯参加殿试,以后才以“受荫入官”。南宋时人叶梦得说:“旧制,执政子弟多以嫌不敢举进士,有过省而不敢殿试者。”[30]说的就是像韩维这一类人的情况。可见,在北宋科举制度严格规范考试风纪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了皇帝对科举考试的绝对控制和国家权利部门整体监控的程度,削弱了考官个人专擅独断的权利,科举取士得到了有效的保证。

2、铨选制度的废除

殿试制度的确立最终导致唐代以来科举的铨选制度被废止,这是科举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按唐制,士子进士及第后只是取得了任官的资格,还不能立即出仕,要做官,必须通过吏部主持的铨选。而唐代的铨选制度十分严格,以“身、言、书、判”为选人标准,不少进士因此被拒之门外。如大名鼎鼎的韩愈在中礼部试后,三次参加铨选均失败,十年不得为官。宋代,由于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考中者均为“天子门生”,所以吏部无权再进行复试,唐代形成的铨选制度也就随之废止。宋代优待士人,只要进士及第,立即授官,名列高等的还可以授予高官。这使得考生与主考官易于结成利益同盟。这种情况在唐代即已出现,当时同科考中的进士称为同年,进士称主考官为座主,考生称门生,他们凭借这种关系,往往结成比较稳固的利益集团甚至朋党,以私害公,其时,以牛僧孺、李宗闵为首的官僚集团即为代表。到了宋代,这种情况为宋太祖所不容。殿试的确立使得所有中考者都成为“天子门生”,有效地削弱了考生和主考官之间的联系。

3、三级考试制度的最终确立

殿试制度的确立,使得北宋逐渐形成了地方州试、省试和殿试三级考试制度。起初还沿用唐代的每年一岁举,这种方法已不符合当时宋朝的社会需求。于是宋英宗于治平三年( 公元1066 年) 下令定制“三岁一贡举”,[31]确定三年一试的考试周期,州试又称为“发解试”,指将各地区报考进士等科目并通过考试的举子按解送名额送至尚书省,各州考试多在秋天举行,故亦称“秋闱”,来源有官学出身的“生员”和私学出身的“乡贡”两类。省试是科举取士的第二级考试,在通过了发解试以后,应试举子到地方省城参加省试,时间一般定在每年二月,当年进行殿试。到了南宋后,还出现“琼林宴”,即是皇帝为新科进士宣布名次并设宴款待的活动,为后世所效仿。这一规定一直沿用到清末(明清时期三级考试分别为乡试、会试、殿试)。

4、录取人数的增加

随着宋代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金融、交通和书籍印刷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造就了社会上读书谋求仕进的士子数量大大增多,但宋初科举取士人数却循率旧制,在唐代,进士科考试录取率极低,每科一般录取二三十人。文宗时更明文规定:“岁取登第者三十人”,[32]所以唐诗里有“桂树只生三十枝”、“三十仙才上翠微”之语。每年进士、明经及第合计不过百人左右,应试举子却多达二、三千人以上,特别是进士科的录取率只有百分之一、二,所以科场竞争空前激烈,知贡举直接掌握了举子的命运,举子必须奔走于公卿门下,求得他们的赏识、推荐,才有及第的希望。及第后,新进士第一件事就是排着队一起到主考官家门通姓名,行座主、门生之礼。座主视门生为“良田”、“美庄”;门生把座主当宗师,感恩铭德,胜过君父。座主、公荐者和门生、同年,他们在仕途上互相攀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结成朋党,争权夺利,至使唐文宗发出“去河北贼非难,去此朋党实难”的叹息。朋党之争,成为晚唐政治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到了宋代,统治者为了笼络士人为自己服务,扩大官僚队伍,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基础,加大了科举士人的录取比例,太宗以后每科录取达到数百人;如真宗威平三年(1000年)录取进士401人;仁宗一朝13榜,录取进士4570人,徽

宗宣和六年(1124年)录取850名进士,宋朝最多一次录取过987名进士。[33]录取人数的不断增加,扩大了科举考试的影响和覆盖面,刺激了教育的发展,成为宋代走向文治社会的最直接的表现。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4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全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就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为重点,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扩大开放,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突出重点难点,突出抓好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推动改革精准落地,提高改革整体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更好发挥改革牵引作用,更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短期和长期的关系、减法和加法的关系、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加快推动各项改革落地。 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五大任务有实质性进展。扎实有效去产能。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持续推动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处理等政策及市场化退出机制,确保职工平稳转岗就业。因城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南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八条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批复,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申报项目执行本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发改投资【2006】1325号)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 知 发改投资[2006]132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现将修改后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时借鉴和使用,并将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随时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993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的通知》(计投资[1993]530号)所发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和《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等文件停止使用。 附件:一、《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略)

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三日 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类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投资结构,减少和规避投资风险,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在项目初步方案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拟建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为项目的科学决策提供经济方面的依据。 第五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也称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也称经济分析)。 财务评价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从项目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范围内的财务效益和费用,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评价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国民经济评价是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下,从国家经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评价项目在宏观经济上的合理性。 第六条建设项目经济评内容的选择,应根据项目性质、项目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 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 各司、局、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有关招标内容的核准工作,特制定《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告投资司、法规司。 附件:《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5月3日印发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委于2001年6月18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

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原国家计委9号令),进一步明确了招标内容核准的范围、程序以及部门职能分工。几年来,各司局对此比较重视,执行的效果总体是好的。 随着《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招标内容的核准需要作相应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一是原国家计委9号令中只原则性地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属于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范围,目前需要进一步区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改为核准制或备案制,这样,对招标内容的核准就需要根据管理方式的改变相应调整;二是需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范围;三是原国家计委9号令中没有对我委内部司局核准招标内容时的职责分工、方式和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很有必要予以细化。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投资监管和调控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委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内容核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分工原则 按照职责分工,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谁负责对项目招标内容进行核准。 (一)投资司负责全委招标内容核准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投资司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 (二)其他有关司局负责本司局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9月15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十五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2009-07-31 16:49 - 阅读:2700 - 评论:0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

中国社会学改革开放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学改革开放30年发展历程 1960年代,除了美国的米尔斯,还有欧洲法兰克福学派马尔库塞等人在1964年召开的纪念韦伯诞辰100周年大会上发动的关于“价值中立”的论战;在1970-1980年代,继古尔德纳之后,曾任美国社会学会会长的m.英格在《论反文化》一书的前言中直截了当地申明,他“不能‘放逐价值’,在作出自己的分析和评论时,也不佯装骑墙。”到1990年代,对“价值中立”不仅没有减弱,反而扩展到相邻学科。一些权威人士,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缪尔达尔指出:“研究的客观性不能仅仅通过试图排除价值观念来解决。相反,社会问题的每项研究,无论范围多么有限,都是且一定是由价值观念决定的。‘无偏见的’社会科学从来就不存在将来也不会有。努力逃避价值观念是错误的,并且注定是徒劳的和破坏性的,价值观念和我们在一起,即使把它打入地下,它们仍然指导我们的工作。”社会政策的资深学者蒂特姆斯也指出:“以中立的价值立场讨论社会政策是没有意义的事情。” 由于受到持续的批判,“价值中立”的影响在国外受到不小的削弱,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事实上,近20年来,从事社会科学理论或哲学研究的学者,很少会再认同实证论的观点了。社会研究必然会有价值介入这个论点几乎成为他们的共识。”中国社会学在“价值中立“问题上的成熟度的提高,总的来说,与国际社会学界的趋势是一致的。 2、社会学与意识形态性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一个消极后果是,人们由于厌恶那时的过度政治化和极端意识形态化,而导致较为普遍地对一切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厌烦和远离。

西方社会学的“价值中立”正好给了这种较为普遍的情绪以学理的支撑。这是“价值中立”1980年代在中国社会学界以及其他学界盛行的社会原因。 其结果是人们“有学理根据”地把社会学与政治、与意识形态分离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形成了这样一种影响广泛的“惯性思维定势”:似乎一涉及政治、一涉及意识形态,就不再是社会学,不再是学术。所以,“这不过是政治”,“这不过是意识形态”,成为杀伤力很大的话语,用来否定不合自己口味的观点和理论,用来认同符合自己口味的东西,甚至用来判定谁是真正的社会学家,用来造成一种排他性的不正常学术氛围,名之为“社会认可”。这种惯性思维定势、这种充满贬义的话语,至今还影响着一些教师和青年学子。 但是,事实一再表明,主张价值中立的的人,价值性往往是非常强的,字里行间时时露出他自己坚决反对和深恶痛绝所谓种种价值,给我们提供了提倡价值中立的人价值并不中立、甚至很不中立的例子。 为什么这样?道理并不复杂。这是因为,一个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不可能摆脱一切价值、一切政治,一切意识形态。因此,结果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在选择、奉行符合自己胃口的价值、政治、意识形态。这里选择是一种价值,不选择也是一种价值。声称没有价值似乎显得很“清高”,很有“良心”,实际上,清高就是一种价值,良心同样是一种价值。所以主张摆脱一切价值、一切政治,一切意识形态的人,一定要在逻辑上、在实践上陷入悖论或自相矛盾。逻辑上的矛盾是主张摆脱一切价值,却选择某种价值,结论与前提矛盾;实践上的矛盾是主张价值中立,实际价值并不中立,言行矛盾。 吉登斯20xx年底中国广州讲学之行,应该给那些认为社会学能够摆脱价值、摆脱政治、摆脱意识形态的人一些启发。据网上报道,吉登斯自称经历过学术上的

2020年高考改革新内容.doc

2020年高考改革新内容 两会闭幕,关于未来高考命题方向和改革趋势,教育部又发出了哪些声音?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20xx年高考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20xx年新一轮高考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表示,新一轮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是要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增加学生自主选择权,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力图实现促进教育公平、高校科学选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在操作层面上要遵循规律、试点先行、稳妥推进。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 考试制度未来怎么改? "从上海和浙江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情况看来,将来6月份只考语文和数学,英语将实行一年两考。"钟秉林说,"未来高考,不再进行文综、理综统考,而是学生在高中阶段课程中自选3科,平时参加等级考试,加权赋分,计入高考成绩。" 未来高校如何录取学生? 在钟秉林看来,未来高校录取学生时,在语数外统考成绩和学生自选3科成绩的基础上,将更加看重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 同时,对自主招生、定向招生、注册入学和破格录取等多

元录取方式仍将继续探索。"重要的是所有录取工作都要放在阳光下进行"。 20xx年高考小目标 20xx年高考已经开启倒计时,近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透露了今年招生制度改革和高考的一些想法,在他看来,这些都是"小目标"。 而对于高考改革的前景,他也表示有信心,因为教育改革是有生命周期的,发展过程是渐进的,但是效果的显现是突发式的。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 1. 准备把上海、浙江的高考改革经验全面推广 第一,抓好上海、浙江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广做好准备。 2. 在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进行高考改革试点 第二就是今年面上的高考招生改革,要做到这么几点: 一个就是确保安全,就是安全性,确保安全,考试过程的安全和招生信息的安全,这两大安全非常重要。 另外,今年我们准备在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这四个省市,开始进行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试点,探索一些新的路子。 3. 搭建各学段教育互通的立交桥 这样,我们想,经过这么三五年时间的努力,能够建立起一个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这么一个高等教育考试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38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外部标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是指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地、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对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外市场的汽车和进口汽车不做统一要求。 第四条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标注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二章标识的标注 第五条国产汽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当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标。 第六条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 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第七条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等,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信息。

第八条汽车零部件产品应标注生产企业商品商标或企业名称,具体标注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 第三章标识的要求 第九条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车长超过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5mm,车长不超过 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0mm。生产企业名称和商品文字商标必须采用同一材料标注。 第十条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其文字高度不得低于15mm。 第十一条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内容一致。 第十二条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1款定义的车辆,包括乘用车(2.1.1款定义)和商用车(2.1.2款定义),其中2.1.1.11,2.1.2.3.5,2.1.2.3.6款定义的车辆为专用汽车;所称挂车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2款定义的车辆。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是指汽车生产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汽车生产企业《公告》名称。 具体标注时,既可以采用企业全称,也可以采用企业简称,当采用企业简称时应在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时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概算调整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9〕1550号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现就概算调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现行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 二、申请调整概算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二)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四、对于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可抗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概算调整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对于使用基本预备费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对于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方予核定批准。 五、对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经核定后予以调整。调增的价差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数。 六、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过失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数。对过失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建议相关资质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 七、对由于项目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超概算严重、性质恶劣的,将向国务院报告并追究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4]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节能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按照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根据我委印发的《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快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碳排放,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相关技术将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版)向全社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原《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根据《办法》规定停止使用)。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我委将向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十大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工作

组推荐,向国际社会进行宣传推广。现请你们协助开展以下工作: 一、关于推荐重点节能技术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降碳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降碳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推广前景广阔,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技术报送。请你们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组织申报单位应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2套)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1套)报送至我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31日联合发文宣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31日联合发文宣布,我国将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大型废旧轮胎翻新。 根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到去年年底,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我国在再制造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开发应用的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等再制造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据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产品可节省成本50%,节能60%,节材7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将紧紧围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着手,加强法规建设,强化政策引导,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再制造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再制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从而将再制造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强调,发展再制造产业不仅有利于形成“资源-产品-废旧产品-再制造产品”的循环经济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能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是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我国再制造业发展潜力巨大。2008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达4957万辆(不含低速汽车),机床保有量达700多万台,14种主要型号的工程机械保有量达290万台。其中大量装备在达到报废要求后将被淘汰,新增的退役装备还在大量增加。 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作为重点领域。去年1月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制化轨道。 11部门表示,我国将把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作为主要任务。相关部门将制订通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适当取消对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的限制;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建立再制造监督管理制度,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促进这一产业加快发展。 再制造符合当今节能环保的时代主题,又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肯定会受到政策的积极推动。该主题具有大模样和鲜活性,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值得关注。再制造主题所涉及到的行业和公司主要包括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它们在前期都已经有较大的跌幅,估值上相对便宜,本身就具有反弹的需求和动力。受到政策和主题性因素的刺激,股价有望出现明显的表现。 由于再制造产业在资源节约、能源节约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温总理亲自批示"再制造产业非常重要",这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国策。2009年以来,发改委和工信部都加大了政策推进力度,在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再制造上推进试点工作,预计未来将有进一步的政策出台,推进再制造产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美国2002年再制造产业的年产值为GDP的0.4%。我国2009年GDP预计达到33.5万亿元人民币,2010年有望达到37万亿元,2015年则有望达到48万亿元。如果我国2010年和2015年的再制造产业水平达到0.2%和0.4%,则再制造产业年产值将分别达到740亿元和1920亿元。

回望改革开放历程

回望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历史,社会在不断发展,时代在不断变迁,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我们所处在一个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来最繁荣的时代,国家繁荣昌盛,人民生活持续改善,但我们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不断着眼未来的顶层设计为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谋福利。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40年的改革开放,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壮丽史诗。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是以这次全会为开端的。 伟大的社会主义开放,是由这次全会揭开序幕和开始起步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是以这次全会为起点开辟的。中国从此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从此开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探索。改革开放的40年,不仅使中国人民稳定地走上了富裕安康的广阔道路,而且为世界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让中国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展现了中华民族的雄伟壮观。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以极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社会主义改革并非起自中国。苏东各国先后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改革和调整,但由于复杂的内外原因,最终以失败告终。而中国的改革,历经艰难曲折,取得巨大成功。"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

验,必须长期坚持。”为此,需要认真总结和研究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 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是从100多年以前开始的。1 840年以后,中国就开始了这一艰难的历程。但是,一直到1978年以前,都还只是为现代化提供某些条件和基础,而没有真正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中国真正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则是从1978年以后开始的。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多元文化、开放社会。而中国在1978年以前的情况则与此完全相反,是计划经济、权威政治、人治国家、单- -文化、封闭社会。因此向现代化的转变对于中国来说是一-种根本性的转变。这一转变过程先后在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中逐渐地展开,从而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和继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弄清楚这些变化的状况及其发展的脉络,对于今后中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如何走得更好,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这个过程是从经济生活中开始的,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看似简单的问题,我们却长期没有搞清楚。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根本性和方向性的问题。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成功,就在于从根本上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始终坚持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确保改革正确方向,是改革开放成功的前提条件和关键因素。方向正确,改革开放才能顺利进行、取得成功。方向错误,改革开放必然到处碰壁、遭到失败,甚至给党和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和灾难。苏联改革因方向错误,而遭到失败,由此导致亡党亡国。中国改革开放始终坚持正确方向,虽有困难和挫折但终能克服千难万险而取得成功和伟大成就。 最后,确保改革正确方向,是改革开放成功的前提条件和关键因素。方向正

中国改革开放的探索历程

中国改革开放的探索历程 [论文关键词]改革;历史取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论文摘要]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历经了十年动乱的严重挫折之后艰难启动的,正确地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是改革的重要前提;改革三十年,中国最大的成就是摆脱了苏联模式的负面影响,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到深入发展;中国的改革开放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取向,才能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深入、持续地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分析了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科学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若干重大问题,深刻回答了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党统一思想的宣言书、科学发展的动员令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报告从七个方面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的改革开放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取向,才能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深入地发展。 一、改革开放的重要前提:正确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 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前是传统社会主义观念和斯大林模式占据主导地位。毛泽东曾对斯大林模式所体现的传统社会主义原则进行过总结,包括:实现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消灭剥削制度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度,消灭阶级;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积极准备条件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奋斗等等。这些原则本身无可厚非,也确实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但问题出在教条式地照上述原则去做,没有真正从中国国情出发。1957年之后,‘左’倾逐步发展,以致发生“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文化大革命”。政治体系方面,党的一元化领导使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而党委的权力又集中于第一书记,公民权利得不到有力地保障。严重的挫折,沉痛的代价,从反面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以史为鉴,邓小平认为:“如果说我们建国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方面有某种忽略。”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他明确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僵化封闭不能发展社会主义,照搬外国也不能发展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法制也没有社会主义…在这些论述的基础上,他总结出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是解放、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改革的唯一目的就是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邓小平所开创的改革与毛泽东时期的改革,思路是不同的。毛泽东坚持用生产关系的标准,通过改革使公有化程度越来越高,达到一大二公三纯,认为只要公有化程度高,生产关系就能自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后来的实践中,毛泽东注重单纯的生产关系变革,以致于又回到阶级斗争的立场,通过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来确保所谓社会主义的纯洁性。邓小平在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以“三个有利于”作为改革的标准,即以生产力为标准,指出改革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56号文通知

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

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4】1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个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请按此办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报国务院备案。 二、《目录》中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国务院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 二〇〇四年九月六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 一、企业投资项目 (1)核电站项目; (2)新建机场项目; (3)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4)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5)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国际及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和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6)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7)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站项目; (8)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5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 (9)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液化项目; (10)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 (11)年产3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新气田开发项目; (12)进口天然液化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 (13)国家原油存储设施项目; (14)总投资50亿元级以上的跨省(区、市)输油(气)管道干线项目;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发展 小论文

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 摘要:1978年,我们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从那时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以一如既往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新的壮丽史诗,是中国经济发展和道德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使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关键词: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政策;原因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领域到其他各个领域,改革的进程波澜壮阔,成果丰硕。从沿海到沿江、沿边,从东部到中西部,对改革开放的潮流势不可当,成就非凡。这场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改革大开放,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转折,人民生活水平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关键性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本文拟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情况展开详细论述。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成就综述 1.1、宏观经济指标全线飘红 1.1.1在经济增长方面,破天荒地实现了长期、持续、快速、平稳增长。 1979年-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在基数大大提高的情况下,比1953年-1978年年均增速6.1%要高出3.7个百分点,年均增速提高了60%。2008年上半年经济增速为10.4%。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已有29年实现了年均增速9.8%。所以,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增长,在中外经济发展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 1.1.2在就业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改革以来,我国在就业问题上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就业总量几乎成倍增长;从总的趋势看,不仅控制了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上升,而且在2003年-2007年连续5年实现了失业率的下降;实现了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数以亿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 1.1.3在国际收支方面,实现了飞跃式的增长。 改革以来,在经济迅速增长的条件下,由于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国际收支顺差呈现出飞跃式的增长。由1982年的62.91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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