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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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书

导读:申请人承诺书

致: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长店北路市政工程一标段(东营路—蟹岛

路)施工投标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如果在该项目投标资格预

审过程中或者在投标过程中或者在中标后,招标人或者有管辖权的招标

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填报的该项目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或者不真实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招标人或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的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招标人不具任何法律约束力;为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段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的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既是我公司投标资格申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获得投标资格后所递交的投标书的

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如您们需要我们提供任何进一步资料,请与下述人员联系: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联系电话和地址__________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申请人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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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 BSZN-0510001—20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完整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发布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范围 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 2

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 三、实施机关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 3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法律规定的程序 1、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部1999第71号令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向工程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

施工许可证申请书

施工许可证申请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请表 编号 1 表一工程简要说明建设单位名称所以制性质建设单位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领证人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价格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施工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 2 表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土地使用证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施工现场是否具备 施工条件的踏勘情况 证明

中标通知书或承接业务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已备案的发(分)包方案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抗震设防审查合格证书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质量监督通知书、安全监督通知书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 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资金保函或证明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协议及银行进帐单 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协议及银行进帐单 外地进市单位进市备案登记表 其他资料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审查人:年月日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 是否完备。 3 一、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危及临近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安全时应 当立即自行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建设单位应当会同

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问题,并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损坏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含绿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 二、建筑工程施工时,发现地下工程、管线、文物古迹、测量 标志或电力设施等应当立即自行停止施工,并采取保护措施,同时报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4年6月25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

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随着建筑市场十几年如火如荼的发展,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此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除了在条文表述上更为规范外,更加注重工程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到人、量化处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

施工方承诺书

施工方承诺书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将责任划分到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其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充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施工单位: 日期:年月日

施工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承包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规则。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格合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工程建筑原材料质量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产品。 七、本承包人愿意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八、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执法依据 1、《》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而未实行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5、《》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6、《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五)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未经核定质量等级和而使用建设工程的。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申请表模板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申请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工[ ]620号 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开工 实施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中央、市属部部门、各区县建委、各大型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99年建设部令第7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办建[1999]67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规范, 统一我市建筑市场建筑工程的开工管理, 决定自 1月1日起, 对在北京地区新开工的各类建筑工程, 核发由建设部印制的全国统一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并停止使用原北京市建设工程开证, 为做好此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1月1日起申报开工的建筑工程均按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格式填报申请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开工手续( 已领开工证) 的工程不再换发新证。 3、新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仍按市政府1989年36号令《北京市建

设 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 ]112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职能统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4、市政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开工亦按上述要求办理。 5、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7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维护好首都的建筑市场秩序,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提高法律意识, 自觉遵守开工管理的各项规定。 特此通知 附: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蓝色封面)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通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 表一: 工程简要说明

说明:【建设单位信息】:

1、建设单位性质按下列填写:(1)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户、其他企业;(2)机关;(3)事业;(4)社会团体;(5)其他。 2、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请填写资质证号、资质等级等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码,由各建设单位通过项目备案获取到的项目编码,必须填写。 2、建设项目类型按下列要求填写:(1)房屋工程-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其他房屋工程;(2)市政工程-道路、桥梁、供水、污水处理、风景园林、其他。(3)单独装修装饰工程;(4)设备安装工程;(5)管线敷设工程;(6)电力工程;(7)其他专业工程。 3、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是指本项目整体计划开始、完成时间。 【本次工程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按建设项目分期、分标段施工名称命名。如XX小区第一期工程、XX大厦幕墙工程、XX大厦桩基工程、XX快速道路第X标段工程。 2、合同开、竣工时间是指本次申请的施工许可合同的计划开工和完工时间。

表二: 工程参建单位信息表 说明:1、参建单位类型,指本次涉及本次申请施工许可的施工总包、施工分包、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 2、多个单位参与本次施工许可的,应当逐一填写。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本次申请施工许可的,应当逐一填写。 3、施工总包、施工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填写合同备案编码。

表三: 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 说明:1、工程类型,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两大类。本次申请的施工许可同时有房屋和市政工程时,按单体工程逐一填报。 2、单体工程为房屋工程时,“工程用途”按下列要求填写。 (1)民用建筑(住宅、宿舍、其他民用建筑);(2)公共建筑(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其他公共建筑);(3)工业建筑(厂房、仓库、其他工业建筑);(4)其他房屋工程。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2020.5.1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本单位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现就项目,项目地址,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一)项目施工已经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 (大写)元。 3、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已落实,为 (大写)元。 4、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5、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已做到具备施工条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围墙已按要求封闭,“五牌二图”、公益广告已按要求上墙,大门及冲洗设施已按要求落实。 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已具备人脸设别、在线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根据临建规〔2017〕137号关于实行建设务工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与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

通知、台建〔2019〕132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视频监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台建〔2019〕116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7、施工现场消防已符合要求。(根据台建〔2017〕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8、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已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台人社发〔2015〕204号《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支付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临建〔2019〕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整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9、现场(有/无)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本单位在此作出的承诺真实有效。如不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自愿停工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或已开工,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并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从重行政处罚及处理。 承诺人(建设单位公章): 承诺人(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

您可以借鉴一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以下材料除1、8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处;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图纸需参照大厅提供的样本叠好提交):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填写齐全,在“申请单位”一栏填写申请声明:“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需建设单位法人鉴字盖章)(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质监费按工程中标价的‰计取)(交中标书原件,在审批大厅市建委窗口领表 3、已审核的《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或市建委安监科: 4、开工申请报告(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议书(仅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市建委开发科或旧改办: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由南宁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或各城区、开发区劳保代办点)开具,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统一缴纳入市劳保办账户(详看《建安工程劳保费缴款登记表》,从“南宁建设信息网”下载)](市劳保办: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施工单位到保险公司办理,要求: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覆盖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按工程中标价费率计算,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统一缴纳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账;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到账后到市财政局委托的工行(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据缴款凭证。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交纳,保障金超过80万的,按80万交纳,需交缴款凭证第四联原件;施工单位按南府发[2007]51号《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规定办理《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建设部门出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函》核定企业交存数额]和项目资金证明(提供的资金证明需是最近三个月之内开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抵押登记记录)(市国土局窗口: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及附图)(市规划局窗口: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报批)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主席令9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71号令) 3.《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 4.《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申报条件: 1.市城区范围内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设装修装饰活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及其专业建设工程;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资料: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必需

深圳市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承诺书一

深圳市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承诺书1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工程名称)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其他条件符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况下,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拆迁工程 申请人承诺在申请本项行政许可的施工范围内不存在拆迁工程。 二、关于申请项目不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 依据《关于下放城中村改造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2005]6号),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在区建设局报建。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对“城中村”定义: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申请人承诺该项目不属于上述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关于土石方、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申请施工 申请人承诺本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本次申请工程的施工图纸已设计完成,并已依法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 □四、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规划核准文件 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不涉及改变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确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无需重新取得深圳市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核准文件。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及改扩建工程不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 □五、关于同一项目免于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次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下列证明材料已在工程的施工许可申请时提交,申请人承诺下列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并申请免于重复提交:(一) (二) (三) □六、关于工程施工和监理依法可选择直接发包方式 (一) 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 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本工程属于下列第种情形,工程施工依法可选择直接发包方式: 1、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下的; 2、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施工方案承诺书

施工方案承诺书 施工方案承诺书 1、质量保证:我们将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精心施工,创精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否则我公 司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回访:工程交付使用后,我公司将派专人定期到建设单位进行 回访。在使用过程中接到建设单位人员通知后,我们保证随叫随到。 5、我公司将积极协助贵方进行投资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 工程设计方案,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减少定额外消耗,以帮助业主达到投资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工程施工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工程全工期无任何安全事故,我单位向工程指挥部做出如下承诺: 1、确保认真组织好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工作,确保施工期内无 任何安全事故,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运输环节安全、土石方工程安全、用电 安全、各类机械安全等安全作业制度。 3、配备专职安全员,悬挂安全施工标语。 4、确保所有工序按建筑法和设计图纸以及监理单位要求施工。

5、对涉及变更等工程施工,必须先行报告,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并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 6、对各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和机械驾驶员做到经常提醒安全施工。 7、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事故的应急方案。 8、进入基坑砌墙人员做到佩戴安全帽。 9、施工现场在开工前,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平面布置,安排好施工作业棚,材料堆放的位置。 10、施工现场内危险地段的坑、井、沟、陡坡、线路等设置“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设红灯信号。1 11、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夜间施工有足够照明,电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 12、工地材料,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边角废料等及时消除。 13、施工现场饮食卫生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挖土施工必须视土质情况留有一定边坡(坡视土质情况而定)。 15、对施工现场可能影响往来行人安全地段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记。 16、机械作业时候,必须有人现场统一指挥作业。 17、驾驶人员作业前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所有机械驾驶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 18、各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19、不得破坏施工沿线所有桥涵、道路、原有的下水管道以及所有电线电缆等设施。 承诺单位:承诺人:

关于铁路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 1 — 关于铁路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 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海洋、沪宁城际、沪杭客专、宁杭、宁安、金山、金丽温公司,各工程指挥部、筹备组: 为全面落实“捍卫质量、保卫安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各方责任,确保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稳定,路局决定对全局在建铁路建设项目的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实行许可证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实行许可制度的范围及规定 各类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基坑包括桥梁(涵洞)基坑、电气化支柱基坑、临近营业线路基填筑前的开挖基坑以及其他建筑物基础的基坑开挖遇下列情况时,均要实行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制度。 1.基坑开挖范围在营业线既有路基边坡上的。 2.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深度大于4m 的。 3.临近营业线在软土或粉砂土地段基坑开挖。 上铁建函…2011?238号 上海铁路局

4.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地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 5.临近营业线其他明显影响既有线路基边坡稳定的。 每一处营业线(临近)基坑开挖施工前必须由监理单位签发“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电化立柱基坑开挖可根据既有地基(路基)的实际地质状况分区段签发,区段划分一般不大于既有线的一个区间。“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 二、“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必须确认的几项要素 1.临近既有线基坑施工方案是否经过路局审查批准,施工现场是否按照原定方案做好各种料具准备。 2.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员及驻站联络员是否经过路局培训。 3.施工单位完成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完成与设备单位现场交底和对既有设备状况的确认。 4.基坑开挖地段的现场管线是否已迁改或保护措施已经按照原定方案实施到位。 5.基坑围护桩是否已经按原定方案实施到位,围檩支护材料准备到位。 6.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对既有线路基沉降观测基点是否已设置完成。 7.施工单位与相关运营管理单位的安全协议是否签订完成。 8.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及回填的具体时间是否明确。 9.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是否到场监督。 — 2 —

建筑法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建筑法》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第十八条(施工许可申请人及实施机关)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除外。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施工许可的种类)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施工条件的准备情况,就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施工许可;也可以就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单项工程分别申请施工许可。建设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按期分别申请施工许可。 第二十条(施工许可条件)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争议的,拆迁裁决已经生效,且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已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依照国家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送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具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六)已经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有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具有财政部门出具的投资和拨款计划证明;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具有担保机构或其他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其他投资建设工程具有投资人的出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资金额度到位证明; (八)建设单位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没有拖欠工程款;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施工许可证。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原件1份) 2、房屋权属文件(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租赁协议(租赁房屋的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租赁房屋的同时提交)(原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状改建项目及其他应办理规划手续的工程需提供正本和附件)(复印件1份) 3、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或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页(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 4、依法应委托监理的提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或监理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页(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 5、项目装修情况说明(原件1份) 6、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受托人的)(复印件1份) 7、非必须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原件1份) 8、社会投资项目提供:社会投资类项目法人承诺书(原件1份) 9、使用预算资金的工程提供: (1)拨款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原件1份)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复印件1份)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或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页(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 5、依法应委托监理的提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或监理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页(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 6、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受托人)(复印件1份) 7、非必须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原件1份) 8、社会投资项目提供:社会投资类项目法人承诺书(原件1份) 9、使用预算资金的工程提供:拨款文件(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原件1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复印件1份)

施工许可证样本

施工许可证 一、许可证领取的范围 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能够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对限额进行调整, 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 含两层) 住宅工程, 不适用本办法。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 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按上述规定凡是在博乐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投资在30万元以上,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 含两层) 住宅工程,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 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许可证领取的程序 简序: 申请-受理-审查-许可

申请: 建设单位到建管办领取申请表, 建管办初步认定后, 发给申请单位建设部统一印制的表格和提供相应的资料要件目录。建设单位取得上述资料后, 按资料目录准备申请资料, 并达到要求后报送建管办。 受理: 建管办对建设单位按申请表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如符合申请要求的可当即填写受理通知并受理; 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将当即填写不与受理通知或补正通知; 审查: 对受理的申请进行行政审查; 许可: 符合许可的项目在3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意事项: 受理过程中对施工条件有异的, 建管办需现场踏勘; 有拆迁事项的需完成拆迁。 三、许可证申请要件 博乐市建设项目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要件: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并向市建管办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提供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土地部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市规划局核发) 三、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管理人员名单; ( 甲方提供) 四、施工单位出具现场符合施工条件的证明; ( 按统一表格规定提供) 五、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 招标施工合同应到招标办备案) 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 格) 证书( 含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七、图纸审查合格报告; ( 甲方提供)

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承诺书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承诺书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承诺书1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宝安区建设局: 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工程名称)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其他条件符合宝安区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况下,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拆迁工程 申请人承诺在申请本项行政许可的施工范围内不存在拆迁工程。 二、关于土石方、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 申请施工 申请人承诺本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本次申请工程的施工图纸已设计完成,并已依法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 三、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规划核准文件

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不涉及改变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确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无需重新取得深圳市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核准文件。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及改扩建工程不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 四、关于同一项目免于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次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下列证明材料已在工程的施工许可申请时提交,申请人承诺下列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并申请免于重复提交: (一) (二) (三)

五、关于工程施工和监理依法可选择直接发包方式 (一)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 ] 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本工程属于下列第种情形,工程施工依法可选择直接发包方式: 1、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下的; 2、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4、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5、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二)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 ] 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规定,本工程属于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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