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及送检质量控制措施

见证取样及送检质量控制措施
见证取样及送检质量控制措施

见证取样及送检质量控制措施

一、编制说明、依据及工程背景介绍

(一)编制说明

根据建筑工程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以及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本工程的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为规范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见证取样及送检质量控制措施》。

(二)编制依据

本计划编制依据下列法规、文件的规定、精神:

GB50204-2002(2011版)《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其他相关标准。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程序及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基本要求

1.取样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取样员”证书;

2. 在取样前,必须通知见证人员,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取样;

3.发生不合格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并按要求对不合格试件进行复试;

三、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

(一)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和制作要求

1.检验项目

抗压强度试验、抗渗试验

2.试样标准

抗压强度试验:一组三块,标准试样尺寸100×100×100mm。

抗渗试验:一组六块,标准试样尺寸175×185×150mm。

3.取样频率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接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护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当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每500盘,但不超过500立方的同配合比的抗渗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4.取样方法

(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同一组混凝土拌全物取样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的1.5倍,且不行于20L;

(3)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一般在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然后人工搅拌均匀;

5.试件制作要求

(1)制作试件用的试模统一采用100×100×100塑料模具,试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2)在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以脱模剂;

(3)试件制作采用工人插捣,混凝土拌和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入厚度应大致相等,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面;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约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并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入数次,生层的插捣次为27次;

(4)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并在试块上表面刻好混凝土浇筑部位、时间、强度值等;

6.试件养护要求

(1)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及时送至标准养护室养护,待养护至23到28天后,按试验单位的要求填写委托书和办理其他手续,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2)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三)钢筋原材料及焊接连接件取样要求本工程主要使用钢筋为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焊接件主要有钢筋气压焊、电渣压力焊及预埋件T型焊等。

1.钢筋原材料

(1)检验项目

本工程钢筋原材料的检验项目为拉伸试验、弯曲试验、重量偏差试验及抗震性能检测。

(2)取样频率:

1、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2、每批由同一厂家、同一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

3、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每批数量级不得大于60t。

(3)取样方法:

1、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应取自不同盘;

2、试件在切取时,应在任意一端500mm后切取;

3、试件长度应按试验室要求,每组试件取10根400mm长,5根500mm长;

(4)结果判定及处理:

1、根据钢筋种类和相应的标准,进行钢筋原材料的合格评定;

2、钢筋原材料如有一项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比倍数量的试件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即使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合格,应立即通知物资管理部,将该批次原材退回;

2.焊接连接件

本工程将使用的钢筋焊接连接类型主要有:钢筋气压焊、电渣压力焊及预埋件T型焊。

(1)检验项目:

本工程钢筋焊接接头验收按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进行。

(2)取样频率及方法:

1、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取样频率: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取样方法:每批接头随机抽取3个做拉伸试验,试件的钢筋长度大于等于350mm,钢板长度及宽度取60mm×60mm

2、气压焊及电渣压力焊

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四)墙体用砖取样要求本工程墙体用砖主要为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1.检验项目:

本工程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的主要检验项目为强度等级

2.取样方法和数量:

(1)烧结普通砖:现场抽样按15万块为一批,用随机取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15块,其中10块进行抗压强度检验,5块备用。

(2)烧结多孔砖:现场抽样按5万块为一批,用随机取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抽取15块,其中10块进行抗压强度检验,5块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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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样方案

一、工程概况 1.1地理概况 拟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和紧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工程位于南宁市玉洞大道南面,与新建的市政道路(未命名)西面交汇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场地属丘陵地貌,现场地东侧已整平,高程约95.0~120.0m,相对高差25.0m,钻孔高程95.10~117.38m,相符高差22.28m. 1.2工程简述 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项目总用地61000㎡,共有5栋建筑物,建筑总面积为94024.41m2 。其中:应急搜救基地等生活、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1-3#楼地上建筑面积为27489.24㎡,地下2层,地上17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心建筑面积为8303.4㎡,地下2层,地上6层;业务综合楼建筑面积为23514.57㎡,地下2层,地上16层。建筑工程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00.80~103.80m。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二、编制依据及技术规范 2.1编制目的 见证取样送样方案编制的目的是: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和紧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如何保证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工程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从而保证工程质量,提供较为完整的纲领性技术文件,用以指导工程施工与管理。 2.2编制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 4、其它有关手册及参考文件资料。

5、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 2.3本工程主要采用的技术规范 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2-2002) 3、《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66-2011)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 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10、《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9) 1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 12、《钢筋焊接机验收规程》(JGJ18-2003) 13、《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1) 三、见证取样送样管理 3.1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为保证试件材料及制品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材料及制品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法规的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同景优活城四组团Ⅱ标段工程 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景优活城四组团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六年四月

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征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取样的 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见证人员的 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 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3、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一、为规范我公司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1用于收水口的管材; 1.2用于路面的聚酯纤维布; 1.3用于井底板的钢筋; 1.4砂浆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5水稳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6用于砌筑雨污水井的普通混凝土砖; 1.7沥青砼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8混凝土砂浆等试块 1.9路缘石、道板等混凝土小型砌块; 1.10沥青砼混合料; 1.11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1.12工程所使用土、石灰、砂、碎石、水泥 2、现场检测 2.1灰土压实度、灰剂量、弯沉、无侧限 2.2沥青砼压实度、厚度、平整度、渗水系数、构造深度、摩擦系数、弯沉; 三、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3.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试验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2选定的试验室必须得到负责本项目的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机构认可。 3.3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等实施见证取样前应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等的取样过程。 3.4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将送检样品如钢筋样品等原材料在现场负责见证取样的现场监理工程师贴上专用加封标志或者由该工程师亲自送往试验室。 四、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4.1 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应是取得取样员资格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2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和监理组盖章。 4.4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8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北邮国昊物联生态园一期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邮国昊物联生态园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无锡北邮国昊科技园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勘单位: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施工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净慧东道以东,具区路以北,思贤路以西,弘毅路以南 总建筑面积:30968平方米,地上27030平方米,地下3938平方米 建筑结构类型及层次:1#楼科研办公室地上8层地下1层、2#楼科研配套地上7层,均为框架结构 表1结构设计情况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基础形式预应力管桩、方桩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基础设计等级乙级抗震等级三、四级 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抗震设防烈度六度 二、编制依据 1.编制说明 (1)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 行检测。

(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3)见证人员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经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有向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的书面授权书。 2.编制依据 序号名称编号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混凝土验收规范》GB50204-2015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 4《装饰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实行见证取样 和送检的规定》 6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图纸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混凝土空心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 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 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6、用于预应力张拉的材料和锚具; 7、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 8、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 9、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0、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⑶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⑷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员的签字。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 度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和现场实体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 )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包括检测取样、送检过程的见证和现场检测的见证;取样是指按有关技

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随机抽取代表一定批量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全过程。 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现场实体检测均应进行见证。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的报名、培训组织、上报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见证和取样员的管理 第六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见证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七条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取样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见证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员资格

见证取样方案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牡丹江路 沙河大桥工程 见 证 取 样 方 案 编制: 审批: 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0日

一、工程概况 1)、跨沙河景观主桥,结构体系为拱梁组合体系下承式拱桥,钢箱预应力混凝土梁结构,跨境布置44+2*88+44=264米,桥面总宽度米, 2)、东西岸新桥;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结构,东引桥长2*25=50米,西引桥桥长2*37=74米,桥面总宽度39米,分幅布置; 3)、高填土接坡道路;道路宽39米,后台填土高度7米,采用1:绿化放坡形式; 4)、地面铺装:宽11米,西引道平均场米,东引道平均长度米,位于主线两侧用于衔接滨河路交通; 5)、排水管向;位于桥梁及道路两侧,排水总长度; 6)、配电照明;包含路灯照明、防雷接地等功能性配电设施。 二、见证依据 1、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建监[1996]208号) 2、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和试验规范、规程、方法。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 三、见证取样的目的 通过见证取样的实施,针对项目具体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关键工程施工设置见证取样方案,对进场材料和工程施工进行见证取样,使项目监理部在监理工作中有的放矢,严格控制影响施工质量的工程材料、关键部位、避免质量隐患,保证了工程材料质量和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进而使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四、见证取样的范围 凡涉及工程内容的钢筋及焊接件、水泥、砌块、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白灰、土样以及影响使用功能的原材料,均实行见证取样制度。 1、混凝土试块; 2、水泥; 3、砂浆; 4、砂石料; 5、普通砖; 6、钢材 7、生石灰 8、回填土 9、灰土路基、10、沥青及沥青混合料、11水稳碎石、12钢绞线 13、锚具 14、商品混凝土 15、钢筋连接接头 16、波纹管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 1.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 1.1 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产品,具有投资大,消耗材料、人力多,建设工期长,使用寿命长等特性。它的质量好坏,涉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人们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要发展经济,就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可靠性。这是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全社会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应尽的责任。 追究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多与操作技术和材料质量问题有关,因此提高操作技术,加强材料质量的检验是搞好工程质量最根本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1.2 见证取样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做出的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对水泥、混凝土试块、混凝土外加剂、砌筑砂浆试块、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或机械连接件、墙体材料、防水材料等试验进行见证取样。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作了详细的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重要工程和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次数,送检试样在施工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随着监理制度的广泛推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实行,许多重要的原材料都要进行送样、复试及验收程序,对铝合金和塑钢门窗按批量抽检,进行进行三项性能测试。 20XX 年7 月1 日起,国家规定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公布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十项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执行,因此对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检测显得十分重要。 此外,还应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对外墙外保温材料进行检验。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方案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做为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措施的基础,全力响应招标文件中关于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的要求,针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执行如下要求: 1、确定见证人员、试验机构控制程序详见图。 2、见证取样和送检全部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项目部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3、工程中所有材料、试块实行100%见证取样和送检: 4、项目部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等。 5、监理单位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6、见证人员应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见证人员更换时,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 7、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8、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试验人员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9、施工单位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 10、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24小时。 11、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12、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加盖检测机构“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

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同景优活城四组团Ⅱ标段工程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景优活城四组团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六年四月 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征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取样的随机性和 真实性,依据建设部[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见证人员的见证下, 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 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3、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七、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八、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维码见证取样送检规章制度全

--- 实用标准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

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其中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采取二维码见证取样制度。一、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

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 (一)、水泥 1.散装水泥文档--- --- 实用标准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概论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5.5见证取样 5.5.1见证取样范围: 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⑧国家或南方电网公司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5.5.2见证取样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不低于所占比例为30%(包括在施工单位自检范围内);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5.5.3取样方法: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的取样(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见附录三)。 5.5.4取样完后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见附录二),并签字确认。 5.5.5见证送检: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填写见证送检记录(见附录二),随同施工单位送检人将样品和取样送检记录一并送交给试验单位。 5.5.6试验报告的领取: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 5.6检验报告的审核,检验报告出来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 5.6.1试验报告的规范性审核: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签名一定要手签;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 5.6.2试验结果的审核:试验结论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6.3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5.6.4见证取样、送检所以文件应归入监理质量控制档案资料。 办理签收登记。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应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附录一: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附录二: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附录三: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

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参考模板)

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江苏无锡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0日

无锡新区生命科技园总部研发区GMP载体六期项目 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无锡新区生命科技园总部研发区GMP载体六期项目 建设单位: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现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无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勘单位: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施工单位:江苏无锡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新区生命科技园总部研发区GMP载体六期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机场路南侧和硕梅路东侧。本工程共6栋楼,分为两个台地,1#、2#3#为一个台地,4#、5#6#楼为一个台地,±0标高为4.3。 本工程占地面积为24753.2㎡,总建筑面积23031㎡。 表1 结构设计情况 二、编制依据 1.编制说明 (1)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3)见证人员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经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有向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的书面授权书。 2.编制依据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混凝土空心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方案

工程 见 证 取 样 计 划 书 编制: 审批: 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建建字(2000)211号令; 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09—2000、《混凝土验收规范》GB50204—2002、《装饰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规范、标准;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及制品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员在旁见证; 2、见证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到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 3、见证员在试件检测委托书上签字。 四、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对试件制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拒绝签字和向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2、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有专用送样工具和封样条件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3、必须在试件检测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有效证件; 4、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材料。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拌制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屋面、地下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砌筑用多孔砖、空心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以及国家规定要求现场复试的节能保温材料、装饰材料等。 2、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以及规范要求检测的其他项目。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墙体砌筑的砂浆试块;钢筋连接接头试件。 3、桩基(地基)承载力、桩身完整性检测。 4、工程实体检测、门窗三项性能检测、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 5、用于支承体系的钢管、扣件。 六、见证取样标准及检测内容 (一)水泥 1、袋装水泥: (1)取样数量:以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出厂批号为一个验收批,每批总重不大于200t复检一次。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新)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

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 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二次复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1次,每次都应多点采样,混合均匀后,重量不小于12公斤。 对使用过程中的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 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实施时间】2000-09-26【发布单位】建建〔2000〕211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建〔200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见证取样与送检方案

濮阳中房龙湖华苑工程 见 证 取 样 与 送 检 方 案 编制: 审核: 河南畅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龙湖华苑项目监理部 二0一三年七月

目录 1总则3 2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3 3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4

濮阳中房龙湖华苑工程 见证取样与送检方案 1总则 为了指导本工程项目监理部严格按要求做好各类原材料、试件的见证取样与送检工 作,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各项使用功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顺利实现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监理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及实施方案。 2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 2.1现场见证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见证取样资格证书,及我监理公司的书面授权书,并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相关检测单位备案。 2.2见证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 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盖章。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技术档案。 2.3 所取原材料、试件样品,必须送至具备有效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和对外承接业务许可证书,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

营业执照。 2.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5 进行原材料、试件见证取样与送检时,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检验委托单, 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盖章,同时出示本人“见证人员证书”。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2.6检测单位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对试样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3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3.1水泥、砂、石 3.1.1水泥 取样方法和数量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为一批,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各采取等量水泥。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2Kg。取得的水泥样品应充分混合均匀。 3当在使用过程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 过一个月)时,应按上述方法取样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管理。 3.1.2砂、石 取样方法和数量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正 式版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 量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检测范围及标识 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

计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 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分类、堆放、隔离、标识,并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100%,见证送样送检30%以上。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并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资料员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员应挂有“待判定”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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