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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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指导好各发电企业反违章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公司系统广大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特编写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各单位应成立反违章组织机构。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生产副职为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副总、各职能部室、工会以及各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反违章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门,负责反违章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违章档案”,如实记录各级人员的违章及考核情况,并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厂、车间两级设立“违章曝光栏”,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第五条反违章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的做法,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在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和原因查找时,必须对存在的违章现象进行分析。

第六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重要支撑。要充分发动广大员工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工作班成员之间、领导干部和职工之间的互相监督。

第七条本意见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责权

第八条各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考核办法,研究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监督、考核各级人员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各分管区域的装置性违章。

第九条安监部门具体负责对全厂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督、考核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职工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

性违章;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同时受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考核;负责汇总、曝光全厂出现的违章情况。

第十条生技部门是全厂装置性违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反装置性违章的措施和计划,对全厂装置性违章进行统计、监督和考核,同时受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和安监部门的监督、考核。

第三章违章分类

第十一条违章的定义:在发电生产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称之为违章。

第十二条违章现象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第十三条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

偶然性违章是指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的不安全工作行为。

习惯性违章是指由于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而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况。

第四章反作业性违章

第十四条作业性违章:指在发电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第十五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理念,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反作业性违章工作重点是防止触电、防止高空坠落。

第十六条各级领导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一)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二)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三)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四)因赶工期,贪图“快”“捷”的念头导致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五)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六)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七)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规程制度;

(八)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或心猿意马而违反安全规程;

(九)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违反安全规程;

(十)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十一)工作负责人违反安全规定,直接参加工作班作业;

(十二)在重大技改工作中,技术方案考虑不周,违反有关反事故措施规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要求部门、班组,结合工作性质,制定出各部门、班组的作业性违章范例,组织学习,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常见典型违章事例”和“习惯性违章事例”见附录A和附录B。

第十八条反作业性违章,应实行分层负责,逐级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一)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操作监护人等,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负责查禁和考核;

(二)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三)部门负责人、专工、安全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四)安监、生技等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五)由于部门领导组织反违章工作不力,违章现象屡禁不止、重复发生,由安监部门考核该部门领导、专工、安全员和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

第十九条任何人发现作业性违章行为都有立即制止的权利和责任。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各级安监人员要把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

督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对反违章工作分层负责,分层考核。

第五章反装置性违章

第二十一条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而存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二条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的出现。

(一)保证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及本单位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及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

(二)配合、监督各级施工、调试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

(三)安监部门、生技部门等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事故、误操作事故、锅炉灭火放炮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

第二十四条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二)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检查查出的装置性违章的整改情况。

第二十五条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

(一)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按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二)对新增设备、设施,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三)危急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设备主人、有关责任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

(四)生技部门应把装置性违章列入月度工作计划或大小修、临故修计划安排消除。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生技部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五)对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才能消除的装置性违章,影响设备安全的由生技部门列入年度反措计划予以消除,影响人身安全的由安监部门列入年度安措计划。

(六)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生技部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总工程师批准;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将其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危险点”。措施除上报外,还应抄送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生技部门应每月汇总反装置性违章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报安监部门(反违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安监部门上报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

第六章反指挥性违章

第二十七条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

第二十八条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一)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

1、各级领导不按照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行指挥;

2、组织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参加发电生产工作。

(二)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

1、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有关措施;

2、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

安排消除;

3、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三)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

1、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2、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第二十九条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一)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

(二)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应立即制止。

(三)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应拒绝执行,并报告或越级上报安监部门。

(四)监察、人事、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小组会上提出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的特殊作业,应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七章反管理性违章

第三十一条管理性违章:从事发电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本单位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一)发电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

1、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本单位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施工、生产工作中去;

2、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和相关系统图、逻辑图、二次图。

(二)发电生产规定、制度等不符合实际

1、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电力生产的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2、制定的标准低于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制度、办法低于本单位有关规定;

3、设备、系统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操作票等资料没有做到及时更改。

(三)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

1、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

2、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分管区域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不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4、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临时工;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三十三条反管理性违章的责任

(一)管理性违章责任者主要是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二)查禁管理性违章,应建立以总工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和责任,并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制定管理岗位的各种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反违章管理应实行违章责任追究制,对违章当事人及其上级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责任进行追究。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鼓励员工自主开展反违章工作,车间、班组和员工主动查处违章并及时纠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处罚标准。

第三十六条违章行为实行分级处罚:班组长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车间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单位职能部门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车间负责人;单位领导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和违章者所在车间负责人,并联责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和各处室查出严重违章或公司明确禁止的违章处罚该单位,同时作为单位年度评比先进单位的主要考核条件,并对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违章未构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对违章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离岗培训、降低岗级和内部待岗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经济处罚可参考以下标准

(一)每发生一次指挥性违章,处罚违章者300—600元。

(二)发生一次管理性违章,处罚违章者和所在部门领导300—600元。

(三)每发生一次作业性违章,处罚违章者200—800元。

(四)对装置性违章,不按计划如期完成整改的,每处考核责任部门300元。

(五)对各类违章的联责处罚,每次不低于200元。

第三十九条离岗培训

(一)离岗培训的条件

1、一年内超过三次违章受到处罚者(不含联责处罚);

2、有习惯性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事例》见附录B)。

(二)离岗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否则,应继续离岗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三)对离岗培训人员除责令其离岗培训外,还应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经济处罚。

(四)离岗培训后仍不能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人员,可调整其岗位。

第四十条降低岗级

(一)违章性质严重,行为恶劣,虽未构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给予违章者降低岗级2—3级处理,并进行不低于2000元的经济处罚。

(二)一年内超过两次因违章离岗培训者,给予违章者降低岗级1—2级处理。

(三)降低岗级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若降级期间无违章行为,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恢复岗级。

第四十一条内部待岗

违章降岗级处罚期间,仍有违章行为或者12个月内出现2次降岗情况者应给予内部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为一年。

第四十二条反违章奖励

(一)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直接避免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

(二)对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给予300—1000元奖励。

(三)员工相互监督,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者,给予不少于200元的奖励。

(四)对于积极主动消除装置性违章的部门,给予2000—10000元的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办法,并报分支机构(分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集团公司备案。

附录A、附录B为本意见的附录。

附录A:

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一、作业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

(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

(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1)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12)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1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二)防高处坠落类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4)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5)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脚手架上坐立;

(6)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7)搭乘载货吊笼;

(8)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9)借助栏杆、脚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起吊物件;

(10)使用未经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11)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2)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3)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14)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17)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件,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5)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6)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8)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1)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工作范围;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

(13)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

(1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

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7)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18)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9)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20)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1)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4)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四)防火防爆类

(1)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3)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9)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10)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11)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2)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13)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二、装置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2)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4)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5)变电站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6)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7)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二)防高处坠落类

(1)脚手架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2)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3)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6)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7)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8)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9)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10)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警戒装置;

(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7)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四)防火防爆类

(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3)制氢站、储氢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区内未装设防爆型电源开关及设备;

(4)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5)进入易燃、易爆区的车辆无防护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

(7)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

(9)调度、办公楼及其他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10)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少于8米。

三、指挥性违章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

(2)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就组织从事电力生产工作;

(3)未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做完相应安全措施,就允许工作人员从事电力生产相应工作;

(4)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从事工作人员、设备的安全;

(5)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6)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7)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8)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领导者不组织进行分析,就毫无根据的下达处理意见;

(9)领导者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或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10)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四、管理性违章

(1)已运行的设备没有运行、检修规程;

(2)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

(3)没有按《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4)制定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生产管理的作用;

(5)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

(6)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会导致生产人员仍按原来规定执行出现不安全事件;

(7)不按照规定,自行变更设计;

(8)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供正确的竣工图纸;

(9)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10)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

(11)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查出的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不组织消除。

(12)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3)不能认真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4)没按规定及时公布或调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15)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

(16)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技术、安全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17)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

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

(18)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置,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19)不能对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改进工作;

(20)国家、行业、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去;

(21)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交接验收项目不全。

附录B:

习惯性违章事例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电气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4)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设备),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5)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6)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7)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8)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9)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无监护;

(10)在地下维护室、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照明、无人监护;

(11)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

(12)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漏电保护器及不戴绝缘手套;

(13)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扎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14)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15)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试验;

(16)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员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17)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18)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19)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0)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不按规定运行中更换碳刷;

(21)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22)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2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4)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5)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6)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27)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8)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29)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0)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31)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32)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

(33)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34)使用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35)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36)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着装;

(37)未经批准,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38)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批准: 审核: 编制: 年月日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所构成的违章行为的范围、定性及处罚程度。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及个人。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热电厂产业《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 3.总则 3.1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以实现“零违章”确保“零事故”的目标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电力法》的有关条款,以及《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规定》、《《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结合热电厂产业关于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事故、消灭违章、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规范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特制订《电厂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2电厂及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提高,保证员工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杜绝思想上、管理上、工作上、行为上的违章,以形成习惯性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 3.3 各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开展对反违章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员工违章档案,最大限度地杜绝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4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以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以形成连锁挂钩、互相制约的考核机制。 3.5 反违章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伤害”的能力。 3.6 反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贯彻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3.7 本办法由综合科、安培科、生技科、等部门共同监督执行。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4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 本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

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 办法正式版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

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85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所属各车间、部室,承接公司工程项目的外来单位以及进入公司生产、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 二、职责分工 1.管理人员(含各级领导)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确保本人分管区域和职责范围内杜绝违章现象的权利和义务。 (3)有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并依法惩处违章的权利。 2.专、兼职安监员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依法管理,对职责范围内违章现象依法惩处的权利和义务。 (3)有对发现的违章现象随时随地制止纠正并依法惩处的权利和义务。

(4)有对制止、纠正或检举违章行为的有功人员提出奖励意见的权利。 (5)有接受群众监督和批评纠正的义务。 3.作业人员(含外来人员)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制止同班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权利和义务。 (3)有制止和纠正事故隐患、检举他人违章行为的权利。 三、组织领导 1.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总经理、书记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监察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基建办公室、技术中心、人力资源部、党政办公室、武装保卫部、政工部、工会、财务部主要负责人 2.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或其他违章所需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各车间、部室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777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 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 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 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 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 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 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

反违章管理规章制度

反违章管理规章制度

反违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无违章”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全员参与,互相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层层保。要建立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企业的保证体系。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要建立起有效运行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超前防范。要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反违章工作的认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四不伤害”能力,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一)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由安监、生技、监察、工会、人事劳资、公安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 (二)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三)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 1、检查生产车间(队、处)、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2、监督检查各单位及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及考核。 第二章违章分类及管理 第六条违章的分类及管理原则 (一)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二)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各单位及其生产车间都要设立违章曝光栏(或网上公布),公布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1、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该单位、车间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 2、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科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电网公司及四川甘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 、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7 、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 8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9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11 、违章使用临时工; 12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行为违章主要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行为归类: 1 、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2、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反违章实施细则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90 反违章实施细则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反违章实施细则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规范职工的行为,对习惯性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发生各类人员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专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单位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施工工作的重点,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1996年-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1995年-04-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3-9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998年-04-01实施。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发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

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反违章管理职能、违章和定义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各部门、班组 2 引用标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 华能安〔2007〕342号文件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机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华能安〔2007〕421号文件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试行)》 3 反违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反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反“三违”是电力行业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是遏制事故的强有力措施之一,也是安全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为加强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厂成立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 3.2反违章领导小组由副总师及以上有关领导,生技部、安监部、运行部、综合部、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

人组成,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生产总工任常务副组长。各部门、班组、驻厂维护队应建立相应的反违章工作小组。 3.3 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3.3.1 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奖惩办法,制定实现无违章、零企业目标。 3.3.2 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用人、财、物。 3.3.3 协调处理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3.4 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3.4 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 3.4.1 检查各部门、单位、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3.4.2 负责监督生产部门各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3.4.3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及考核。 3.5反违章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安监部 3.5.1 作业性、指挥性违章查禁由安监部负责,同时负责涉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管理性违章的组织检查整改。 3.5.2 装置性违章查禁由生技部负责,同时负责涉及设备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管理性违章的组织检查整改。 4 违章分类及管理规定 4.1 按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违章可分为四类:生产者个人的作业性违章;与生产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

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

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规 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2009】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 (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1.12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安全监察部。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惩治违章,预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保护员工生命与健康,保证设备安全,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重庆市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渝电总[2007]23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反违章工作的指导思想:违章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反违章应以教育培训为前提,围绕预防、检查、纠正、处罚和培训五个环节建立起反违章常态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结合对违章行为的严查重处,逐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遏制违章现象,最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3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第4条反违章工作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对本班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处,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罚。 第5条对反违章成绩显著和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车间、班组

和个人经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因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班组,执行《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和《重庆市中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没有造成事故并被公司查出的其它情况的违章行为,按本细则进行处罚。 第6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中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班组及外来施工队伍所有在岗人员。 第二章反违章工作组织领导 第7条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手段,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反违章工作涉及生产现场和所有工作班成员以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公司技经安监部,技经安监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生产车间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班长及专责为成员的反违章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车间反违章工作。 第8条职责划分 (一)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负责组织制定或修改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办法。 2. 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3.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复查,重点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 4. 监督、考核各部门生产管理干部指挥性、作业性违章。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 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广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以提高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源公司《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违章行为分类、记分办法及经济扣罚等内容。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源公司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 第四条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员工指公司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第六条违章行为指在生产经营区域发生的违反电业安全规程、电网调度规程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广西分公司、广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当事人指发生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 第八条违章指挥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织结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相对应: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含副职)等公司领导担任。 成员由公司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担任。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领导本公司的反违章工作。 (二)统领和协调公司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反违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审核违章处理意见和考核决定,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022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Anti-Illegal Work Regulations of Power Compan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实行“谁违章、谁下岗”,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发电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基层单位、班组应逐级建立职工违章记分卡,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记分和考核。 第四条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单位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

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第五条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单位领导应对本单位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反违章成绩显著和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的同时,应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应补充完善适应于本单位的违章种类。 第二章违章定义 第八条违章指公司系统范围内,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规定考试题

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规定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的条款是(A )。 A.进入作业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B.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C.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2.下列属于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A )。 A.作业现场未设置围栏;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B.无票进行工作、操作。 C.单人进行工作、操作。 3.下列属于中度违章的条款是(A )。 A.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误登杆。 B.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未设围栏和专人看守。 C.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有害气体不按规定存放、使用。 4.下列属于严重违章的条款是(A )。 A.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B.颠倒装、拆接地线顺序。 C.工作负责人未指定临时替代人离开工作现场。 5.下列属于管理违章的条款是(A )。 A.现场规程修订延期超过3年。 B.临近带电设备修剪(砍伐)树木无可靠安全控制措施。 C.未用安全工器具进行电气倒闸操作。 6.下列属于装置违章的条款是(A )。 A.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固定遮(围)栏

B.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增加工作内容或变更安全措施。 C.工作班成员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7.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A ) A.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B.线路施工邻近带电设备至危险距离,未实施导地线、绞磨、吊车等牵引工器具外壳可靠接地。 C.线路作业人员利用绳索或拉线下滑。 8.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中度违章的条款是(A) A.违规使用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 B.使用未按规定签名的工作票、操作票、二次措施单。 C.接受(下达)调度指令未及时记录、复诵、录音。 9.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严重违章的条款是(C ) A.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B.已明确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C.不验电装设接地线、无接地线进行电气检修作业。 10.下列属于装置违章中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B)。 A.进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安稳装置传动试验未提前告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B.线路杆塔、配电台变安全标识不清、警示围栏不全等。 C.在二次屏柜上作业,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隔开标志,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11.下列属于装置违章中中度违章的条款是() A.将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和线尺、金属梯子带入变电站生产区域。

反违章管理办法

四川能投屏山电力有限公司 反违章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屏山电力公司生产活动中的反违章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屏山公司各类电力生产、基建工作。 第二条违章的分类 (一)按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关系,可分为三类。生产者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发生的个人作业性违章;与生产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安全措施等发布错误的命令或做出错误的决定的指挥性违章。 (二)按违章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心理、习惯等的关系,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导致的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是由于固守的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应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以及事故案例、典型违章事例对职工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使职工认清违章的高度危害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生产单位必须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牵头,加强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反违章领导小组,由彭万章任组长,熊仁军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由陈伟、陈宗银、邱凌、曾琪担任,成员由公司职能部门、生产站所负责人组成。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监察部。 (二)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 3.统—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复查,重点检查生产站所(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监督、考核公司各生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管理干部的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6.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反违章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反违章工作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反违章工作必须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重奖重罚。违章查处的主要原则: (—)发生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均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二)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违章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其直接领导;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领导对装置性违章整改的措施落实不力即演变成指挥性违章,应定为指挥性违章。职工明知是领导违章指挥而不抵制应负同等责任,因受知识面、信息量影响未抵制,按偶然性违章处罚。 (三)对电力生产活动中的违章行为实行经济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电力生产中的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致,对习惯性违章必须从重处罚。 (四)所有违章行为均应通过违章曝光栏或安全生产简报予以曝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编号:SY-AQ-071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Anti violation management measures of power plant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1、#2机组168后试生产及正式投产后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主任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适用于我主任内部及自营工程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04 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991-09-01 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992-09-01 2.4鲁电集团安[2001]537号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

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反违章工作计划

反违章工作计划 1. 总则反违章活动目的是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改善作业环境,力争达到本质安全,最大程度地保证安全施工。反违章活动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反违章行动计划,做到违章量化管理。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工作积极性,共同开展反违章工作。积极宣传违章的危害,严抓严防违章行为,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作业性违章现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避免人身及设备事故,特制订此工作计划。 1.2 为了杜绝违章行为,促使全公司职工养成遵守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做到人员零违章、设备零缺陷、管理零漏洞、每天零起点”的安全理念,通过加强管理促进反违章工作的开展,通过长期的、连续的、一贯的宣传、教育、整治和管理活动,杜绝违章发生。 1.3 反违章管理采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连带、全员控制、自我约束的方法规范操作。

1.4 本工作计划规定了对人员违章行为的认定方法和考核办法。1.5 本工作计划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人员。 1.6 通过深入开展反习惯性违章促进作业标准化、反制度性违章提升执行力活动,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和安全文化氛围的形成。 2. 反违章工作目标 2.1 目标: 2.1.1 不发生严重违章行为; 2.1.2 不发生人员违章造成的人身轻伤事故; 2.1.3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2.1.4 不发生违章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 2.1.5 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机械、火灾事故。 2.1.6 人人树立“零差错、零违章”的安全文化理念。 2.1.7 杜绝无票作业违章行为。 2.2 学习提升: 2.2.1 完善制度,规范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职责。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43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 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 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 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 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

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对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08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 定标准版本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实行“谁违章、谁下岗”,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发电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基层单位、班组应逐级建立职工违章记分卡,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记分和考核。

第四条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单位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第五条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单位领导应对本单位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反违章成绩显著和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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