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和报关制度简介

海关和报关制度简介
海关和报关制度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最新版)

QQ2572070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最新版)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收发货人出口口岸出口日期申报日期 生产销售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 申报单位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备案号 贸易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运港境内货源地 许可证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 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公斤)净重(公斤) 集装箱号随附单证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最终目的国(地区)原产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 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录入员录入单位兹声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海关批注及签章 之法律责任 报关人员申报单位(签章)

QQ2572070431 一、报关单/清单删除指标: 将界面中“结汇证号(进口)”、“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出口)”、“用途(进口表体)”、“生产厂家”(出口表体)字段隐藏,不再需要企业填报。 二、报关单/清单增加申报指标: 1、删除了右下角报关员信息录入对话框,在右下角增加一个按钮,弹出显示“其他事项确认”选择对话框;含“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3个数据项,栏目的3个选项要求默认为空,申报时必填。“特殊关系确认”和“价格影响确认”存在逻辑检控关系,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是”,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才可填;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否”,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不可填。具体填制内容可参考最新报关单填制规范。 2、报关单表体增加“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数据项,进出口均需填报。 (1)出口报关单“原产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最终目的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2)进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原产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3、进/出口报关单增加“贸易国别(地区)”申报必填项。 4、在报关单预录入界面增加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框。 (1)如企业录入10位海关注册码后,系统自动获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中文名称。 (2)如企业在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根据海关注册码查询对应企业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 1

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 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五)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四、进出境关别 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 2

海关报关单填写指南(含报关单格式,填写指南和转关货物申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 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国际贸易)贸易方式代码表说明

(国际贸易)贸易方式代码 表说明

(二)海关通关系统常用代码表说明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以下简称监管方式),即现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由于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报头自动化系统的监管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俩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俩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壹般贸易 壹、定义和代码 壹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运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简称:壹般贸易。 二、适用范围 (壹)本监管方式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3.个体工商业者委托进口的小型生产工具; 4.旅游旅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5.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6.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包括我方利用贷款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物资); 7.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8.国内运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9.运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10.运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11.外籍船舶、飞机于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 12.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货样广告品A)、“3039”(货样广告品B); 2.无进出口运营权的单位经批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9739”; 3.进料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0420或0320); 4.运回国内对外承包工程期间于国外获取的机器、设备,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 5.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低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等),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 易货贸易 壹、定义和代码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30”,简称:易货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包括和原苏联、东欧等二十六国以及和其他国家的易货贸易。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对台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其他贸易”(9739)。 2.边境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边境小额”(4019)。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依照《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纳"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不讲明不同要求时,则分不采纳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纳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物资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治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同意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同意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同意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不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能够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报关单样本填写规范

进口货物报关单 是进口单位向海关提供审核是否合法进口货物的凭据,也是海关据以征税的主要凭证,同时还作为国家法定统计资料的重要来源。所以,进口单位要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 一般贸易货物进口时,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并随附一份报关行预录入打印的报关单一份。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应按照不同的贸易性质填写绿色或粉红色的进口报关单,并随附一份报关行预录入打印的报关单一份。 合资企业进口货物,一律使用合资企业专用报关单(蓝色),一式两份。 预录入编号 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在SimTrade中可以不填)。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此栏报关单位不用填写。 (一)H883/EDI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二)H2000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 进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如:TORONTO PORT。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

{推荐}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与说明

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与说明

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与说明 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说明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以下简称监管方式),即现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由于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报关自动化系统的监管方式(监管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两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一般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简称:一般贸易。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3.个体工商业者委托进口的小型生产工具; 4.旅游旅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5.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6.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包括我方利用贷款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物资); 7.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8.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9.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10.经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11.外籍船舶、飞机在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 12.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货样广告品A)、“3039”(货样广告品B); 2.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经批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9739”; 3.进料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0420); 4.运回国内对外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机器、设备,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 5.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等),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 易货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30”,简称:易货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包括与原苏联、东欧等二十六国以及与其他国家的易货贸易。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对台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其他贸易”(9739)。 2.边境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边境小额”(4019)。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

附件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 为规范和统一保税核注清单管理,便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填制和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特制定本填制规范。 一、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核注清单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由系统根据接受申报的海关确定的规则自动生成。 二、清单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保税核注清单报送时给予保税核注清单的编号,一份保税核注清单对应一个清单编号。 保税核注清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2位为QD,表示核注清单,第3-6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7-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清单类型 本栏目按照相关保税监管业务类型填报,包括普通清单、分送集报清单、先入区后报关清单、简单加工清单、保税展示交易清单、区内流转清单、异常补录清单等。 四、手(账)册编号 本栏目填报经海关核发的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各类手(账)册的编号。 五、经营企业 本栏目填报手(账)册中经营企业海关编码、经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经营企业名称。 六、加工企业

本栏目填报手(账)册中加工企业海关编码、加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加工企业名称,保税监管场所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 七、申报单位编码 本栏目填报保税核注清单申报单位海关编码、申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单位名称。 八、企业内部编号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的企业内部编号或由系统生成流水号。 九、录入日期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的录入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 十、清单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保税核注清单申报数据的日期。 十一、料件、成品标志 本栏目根据保税核注清单中的进出口商品为手(账)册中的料件或成品填写。料件、边角料、物流商品、设备商品填写“I”,成品填写“E”。 十二、监管方式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特殊情形下填制要求如下: 调整库存核注清单,填写AAAA;设备解除监管核注清单,填写BBBB。 十三、运输方式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十四、进(出)口口岸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十五、主管海关

报关单中英文对照表

我司目前就主要负责其中的报关环节。 1关于拖车。客户出口一样商品到指定国家与地区,需要走特定的航线,这就要把货物拉到码头来进行后续的工作,拖车就是把工厂的货物运送至码头的这个环节。这并非是由工厂自行运输的自由行为,而是需要专用的包装方式进行海上运输,因此,必须用船公司专 有的集装箱来装载货物运输至码

我司目前就主要负责其中的报关环节。 1关于拖车。客户出口一样商品到指定国家与地区,需要走特定的航线,这就要把货物拉到码头来进行后续的工作,拖车就是把工厂的货物运送至码头的这个环节。这并非是由工厂自行运输的自由行为,而是需要专用的包装方式进行海上运输,因此,必须用船公司专 有的集装箱来装载货物运输至码

我司目前就主要负责其中的报关环节。 1关于拖车。客户出口一样商品到指定国家与地区,需要走特定的航线,这就要把货物拉到码头来进行后续的工作,拖车就是把工厂的货物运送至码头的这个环节。这并非是由工厂自行运输的自由行为,而是需要专用的包装方式进行海上运输,因此,必须用船公司专 有的集装箱来装载货物运输至码

我司目前就主要负责其中的报关环节。 1关于拖车。客户出口一样商品到指定国家与地区,需要走特定的航线,这就要把货物拉到码头来进行后续的工作,拖车就是把工厂的货物运送至码头的这个环节。这并非是由工厂自行运输的自由行为,而是需要专用的包装方式进行海上运输,因此,必须用船公司专 有的集装箱来装载货物运输至码

我司目前就主要负责其中的报关环节。 1关于拖车。客户出口一样商品到指定国家与地区,需要走特定的航线,这就要把货物拉到码头来进行后续的工作,拖车就是把工厂的货物运送至码头的这个环节。这并非是由工厂自行运输的自由行为,而是需要专用的包装方式进行海上运输,因此,必须用船公司专 有的集装箱来装载货物运输至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以便海关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能否正确填制报关单将直接影响报关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监管的各个工作环节。因此,正确填制报关单是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报关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的基本要求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地位 《海关法》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就是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请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必要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运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因此,申报人对报关单所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 1) 报关单的填写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 2) 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 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 5) 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报关单所列各栏要逐项详细填写,内容无误;要求尽可能打字填报,如用笔写,字迹要清楚、整洁、端正,不可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报;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必须在更改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6) 为实行报关自动化的需要,申报单位除填写报关单上的有关项目外,还应填上有关项目的代码。 7) 电脑预录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完全一致。报关员应认真核对,防止录错,一旦发现有异,应及时提请录入人员重新录入。 8) 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事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原来填报的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相一致,需立即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对原来填报项目的内容进行更改,更改内容必须清楚,一般情况下,错什么,改什么;但是,如果更改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最新版)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QQ2572070431 一、报关单/ 清单删除指标: 将界面中“结汇证号(进口)”、“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出口)”、“用途 (进口表体)”、“生产厂家”(出口表体)字段隐藏,不再需要企业填报。 二、报关单/清单增加申报指标: 1、删除了右下角报关员信息录入对话框,在右下角增加一个按钮,弹出显示“其他事项确认”选择对话框;含“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 认”3 个数据项,栏目的3 个选项要求默认为空,申报时必填。“特殊关系确认”和“价格影响确认”存在逻辑检控关系,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是”,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才可填;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否”,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不可填。具体填制内容可参考最新报关单填制规范。 2、报关单表体增加“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数据项,进出口均需填报。 (1)出口报关单“原产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最终目的国(地区)” 由企业填报。 (2)进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原产国(地区)” 由企业填报。 3、进/出口报关单增加“贸易国别(地区)”申报必填项。 4、在报关单预录入界面增加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框。 (1)如企业录入 10 位海关注册码后,系统自动获取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 中文名称。 (2)如企业在录入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根据海关注册码查询对应企业

QQ2572070431 的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中文名称后反填,如果对应社会信用代码为空则不填写,如果该企业存在多个 10 位海关注册码,则系统按照通关有效日期为最新的海关注册码进 行默认反填。 三、报关单/清单功能调整: 1、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清单的预录入界面、展示界面以及打印模板 (1)将原“保税仓库或者出口监管仓库编码”指标名称改为“保税/监管场所”; (2)将原“报关员代码”指标名称改为“报关人员代码”(3)将原“申报口岸” 指标名称改为“申报地海关”。 (4)将原“报关员”改成“报关人员”。 (5)将原“贸易国别”修改为“贸易国(地区)”。 (6)将原“贸易方式”改成“监管方式”。 (7)将原“经营单位”改成“收发货人” (8)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收货单位”改成“消费使用单位” (9)将原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发货单位”改成“生产销售单位”。 (10)将原进出境备案清单“区内经营单位”改成“收发货人” (11)将原进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收货单位”改成“消费使用单位”(12)将 原出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发货单位”改成“生产销售单位”。 2、扩展报关单表体记录项,企业在报关单的预录入界面录入超过20 项商品时,弹 出提示“报关单表体超过 20 项商品,如涉及到联网核销证件,将可能被退单!”。 3、在报关单打印模板中,“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表述调整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海关审单批注及签章” 调整为“海关批注及签章”。 4、在报关单和清单打印模板中,“运输方式”,“成交方式”,“包装种类”,“征免”,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填报说明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报 一、常用报关单格式 (一)进口报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进口口岸备案号进口日期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 收货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税比例 许可证号起运国(地区)装货港境内目的地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 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千克)净重(千克)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用途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税费征收情况 录人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审视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签章) 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审单审价 报关员 单位地址 邮编:电话:征税统计查验放行

(二)出口报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出口口岸备案号出口日期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 发货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结汇方式 许可证号运抵国(地区)指运港境内货源地 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 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千克)净重(千克) 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生产厂家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最终目的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税费征收情况 录人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审视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签章) 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审单审价 报关员 单位地址 邮编:电话:征税统计查验放行 二、报关单编号栏的填报 (一)预录入编号 1、含义 预录入编号是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2、编号规则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1、含义 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18位顺序编号。海关编号由各直属海关在接受申报时确定,并标示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一般来说,海关编号就是预录入编号,由计算机自动打印,不需填写。 2、编号规则 报关单海关编号由18位数组成,其中前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关区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第10-18位为报关单顺序编号。 三、报关单表头栏目的填报 (一)进(出)口口岸 1、含义 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进口口岸和出口口岸特指海关名称。 2、填报要求 进口口岸栏应填报货物实际进入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出口口岸栏应填报货物实际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南京海关关区各海关代码表 2300南京海关2301连云港关2302南通海关2303苏州海关2304无锡海关2305张家港关2306常州海关2307镇江海关2308新生圩关2309盐城海关2310扬州海关2311徐州海关2312江阴海关2313张保税区2314苏工业区2315淮安海关2316泰州海关 2317禄口机办 2318南京现场 2321常溧阳办 2322镇丹阳办 2324苏常熟办 2325苏昆山办 2326苏吴江办 2327苏太仓办 2328苏吴县办 2329通启东办 2330扬泰兴办 2331锡宜兴办 2332锡锡山办 2333南通关办 2335昆山加工 2336苏园加工 2337连开发办 2338苏关邮办 2339南通海关驻出口加 2340无锡海关驻出口加 2341连云港海关驻连云 2342南京海关驻江苏南 2343南京海关驻江苏南 2344苏州海关驻苏州高 2345镇江海关驻镇江出 2346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2347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2348张家港保税物流园 2349南京海关驻邮局办 (二)备案号

报关单(样本)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进口口岸广州海关备案号⑴ C51066000019 进口日期 2006年8月15日 申报日期 2006年8月15日 经营单位(440193***)广州电梯有限公司运输方式⑵ 江海运输 运输工具名称⑶ SUI DONG FANG/ 510100607150 提运单号⑷ 06XF02014 收货单位(440193***)广州电梯有限公司贸易方式⑸ 一般贸易 征免性质⑹ 一般征税 征税比例 T/T 许可证号起运国(地区)⑺ 香港装货港 香港 境内目的地 广州 批准文号成交方式⑻ EXW 运费保费杂费 合同协议号BTNU0945-46 件数⑼ 13 包装种类⑽ CASE 毛重(千克) ⑾ 7640 净重(千克)⑿ 7073 集装箱号随附单据⒀ 商业发票、装箱单用途⒁销售 标记唛码及备注 All business, whether involving transport or not, is handled subject to our general conditions. 项号⒂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⒃数量及单位⒄原产国⒅单价总价⒆币制⒇征免 1.--------6005343 ESCALATOR MACHINE 13 CASES中国3706.22 51887.08 EUR 照章征税 2.--------6005344 14.000 UNITS OF ECH3 3.--------6004843 11.0 kW-380/415V-50Hz 4.--------6005273 税费征收情况 录入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 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盖章)审单审价 报关员 单位地址 邮编电话征税统计查验放行

如何填写报关单——填写规范

预录入编号(又叫报关单号,基本与海关编号相同)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的报关单编号。海关编号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海关编号为10位数码。第1-2位为申报海关代码;第3位为年份,例:99年为9;第4-9位为顺序号;第10位为报关单标识码。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选择《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填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其它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关区代码表》可通过操作菜单《代码查询表》查询。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环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号。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A为进口备料手册;B为来料加工手册;C为进料加工手册;D为进口设备手册);第2-5位关区代码(手册备案主管海关。如中山海关5720;香洲办事处5730......);第6位是年份;第7位是合同性质(1为国营、2为合作、3为合资、4为独资)第8-12位为手册顺序号。加工贸易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其“征免方式”必须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为“B”。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征免税证明》备案号长度为12位,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第1位标记代码Z;第2-3位直属海关关区代码;第4-5位分关关区代码;第6位是审批年份;第7位是归档标志(A-外商投资;B-国内投资;C-科教用品;D-国批减免;E-内部暂定;F-远洋渔业; G-其它);第8-12位顺序号。 3、本关区自行开发的进口批文管理子系统,本栏目填报P字头的备案号,进口批文备案号为10位数。 第1位批文标记代码P; 第2-3位年份;

报关单填制中各种标识代码

报关单填制中各种标识代码

报关员要熟记的时间 2小时:民航降停或起飞前2个小时通知海关。 24小时:海关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特殊可延长至48小时 24小时: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24小时:进境船舶报关,应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小时内申报。如果不能及时提供齐全的载货清单,出具保函后,应卸货后的24小时以内补齐交给海关。出境时,应在驶离口岸前24小时通知海关(如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应在抵达口岸时),办理出口岸手续。 3日:海关发现进出境货物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制作扣留凭证送达收(发)货人,并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书面申请的海关予以扣留。 3日:办理出口退关手续时,应自得知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申请。如果已缴纳出口税,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 5日:纳税人应自海关签发吨税缴纳书之日起5日内缴清吨税,并由海关签发船舶吨税执照。 5天:出口监管仓库的经理人应在每一个月的前5天将上月进出库及结存情况向海关核报。 5天:保税仓库经营人应于每月的前5天定期向海关报送"收、付、存月报表"。 5天: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早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提前报关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手续。

7日: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货物未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提出异议的,由海关通知权利人或代理人,他们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7天,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按日征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起征点为10元,10元以下免于征收。 10日: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因不可抗力造成短缺、损毁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报告。 10日: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不能按转关运输办理的,转入区海关向收货人收取保证金。货物运入转入区经海关核对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14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之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未申报的,自申报期限到期次日起,日征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的滞报金,起点为人民币10元。超过3个月海关将依法变卖货物。1年内如申请,可以返还变卖所剩金额。 14日:转关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手关手续。逾其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14日: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如果属于应领取许可证件的进口货物,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因错发、错运请求直接退运,应当在向海关正式申报前或海关确定查验前提出书面申请(已申报或已决定查验的,在海关查验并确认为错发、错运后提出);其他货物,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15日: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应15日内向海关说明。海关在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内补发。 15日:保税工厂或保税集团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海关报送报表。 15日:海关将在扣留嫌疑货物之日起15日内开始调查。 20天:担保期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下可海关申请延期 。 1个月:外资企业出资并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1个月内向海关提交验资报告。否则海关将撤销减免税登记。 1个月: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时限,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一个月内申请核销。加工装配合同、进料对口合同以出口交货的最后期限为合同期;进料非对口合同、保税工厂和保税集团加工贸易合同以海关核发《登记手册》之日起1年为合同期,也是手册的有效期。最后一批成品出运早于合同期的,应当在出运后1个月内向海关申请核销;迟于合同期,应当在合同到期1个月内申请核销。 2个月:出口加工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运往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应自运出之日起2个月内复运进区。特殊情况下不能运回的,应于期满前7天内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个月。 3个月: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 3个月: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规定的3个月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关提取变卖。 3个月:过境货物申报进境后6个月内不能出境的,经海关同意,可延期3个月。 3个月: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改换包装或进行加工,并在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并转运出境 3个月:进口误卸、溢卸货物,经海关确认后,由原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自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退运出境手续,或由收发货人办理退运或进口手续。经海关同意,可延期3个月。 3个月:暂时进境或租借进境的集装箱应在进境之日起3个月内复运出境。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3个月。 3个月:进境行邮物品在3个月内应海关申报。 3个月:申请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授权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对外公布。 3个月:查验货物被海关损坏后,自收到《赔偿通知单》之日起3个月内凭以向海关领取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docx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2008年第52号公告)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度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DEI通关系统的要求,即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两位),第三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四位数字的

最后一位,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用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 《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

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

附件7: 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一、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14种) 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简称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简称0110 一般贸易0715 进料非对口 0314 来料以产顶进 (或加工专用油) 1110 对台贸易 0444 保区进料成品1741 免税品 0445 保区来料成品1831 外汇商品 0544 保区进料料件2215 三资进料加工0545 保区来料料件4039 对台小额 0615 进料对口4019 边境小额二、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25种) 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简称购付汇条件 0245 来料料件内销需审查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办理付汇。 0345 来料成品减免需审查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办理付汇。 0420 加工贸易设备需审查合同、发票,对于合同规定以工缴费抵偿设备的,不得办理付汇。 0446 加工设备内销需审查合同、发票,对于合同规定以工缴费抵偿设备的,不得办理付汇。 0654 进料深加工除需审查转厂合同及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或“来料深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后办理付汇。

0815 低值辅料需审查合同、发票,对于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的,可以办理付汇;对于来料加工的,不得办理付汇。 0845 来料边角料内销需审查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办理付汇。 1233 保税仓库货物按《关于保税仓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97号)规定办理付汇。 1139 国轮油物料同上。 1200 保税间货物需审查合同、发票、《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付汇。 1215 保税工厂需审查海关核发的加工手册,对于进料加工的,可以办理付汇;对于来料加工的,不得办理付汇。 1234 保税区仓储转口按《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7]52号)、《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汇发[2007]66号)规定办理付汇。 1300 修理物品 需审查原报关单及关税完税证明,增值部分可以办理付汇。1427 出料加工同上。 1500 租赁不满一年需审查租赁合同,对于经营租赁的,可以办理付汇;对于融资租赁的,不得办理贸易项下付汇。 1523 租赁贸易同上。 9800 租赁征税同上。 1616 寄售代销需审查合同、发票、关税完税证明,已完税部分可以办理付汇。 2025 合资合作设备对于进口日期为2002年5月1日以后报关单,按照“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的报关单类别进行审核;对2002年5月1日以前的报关单,需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审查:1、对于报关单“征免”栏注明为“照章”的,可凭报关单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银行按照“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的报关单类别进行审核,无需凭外汇局核准件或《进口付汇登记表》办理;2、对于报关单“征免”栏注明为“全免”的,进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交外经贸部门批准成立企业证书、合资合作合同及章程、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合资合作设备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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