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进场验收监理控制要点

青岛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二标

环枣区间、枣山路站、枣李区间

原材料进场监理要点

编制人: _____ 周磊 _________

审核人:蒋杰

中煤邯郸中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二标08工区

2013年6月

一、编制依据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0;

3、《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0086-200;

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

7、〈〈市政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9、《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208-2011;

10、《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

11、《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

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1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93;

14,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

15、青岛市地铁2 号线一期工程监理六标监理规划;

16、青岛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U标工程施工图纸;

17,青岛市关于试验见证,试验检测的有关规定。

二、原材料进场验收规程

1 、原材料进场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认证及标识,能够反映该物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性能和有关技术标准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为原件,如果为复印件,必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并说明存放处、保管人和日期。

2、监理工程师应核查原材料生产厂家是否是建设单位指定或合同文件要求。

3、原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规格、数量、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是否与材料实体一致并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验收合格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取样进行复试。

4、原材料进场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填报《材料进场报验单》,并附质量证明文

件,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5、验收合格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应按产地、品种、批次、规格在平整的场地上(或棚内)分别堆放,保持整洁,具备防水、防火、防潮、防冻、防污染等防护条件;材料场地设有载明材料名称、产地、品种、规格、批号、数量、检验状态、责任人等内容的材料标识。

6、原材料进场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清场处理。现场监理应对材料退场情况进行见证并留影像资料。

7、监理工程师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拒绝签认的,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严禁在工程实体中使用,并限期将不合格品清退出场。

三、各项原材料进场验收标准

2.1 水泥

1、水泥供应商应为业主指定的合格供应商,承包商不得在业主指定范围以外擅自采购水泥。

2、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出厂日期、品种、包装或散装仓号、等级、合格证编号,厂检验部门印章及部门负责人、检验人员的签名应齐全清晰。其中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3、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

3、依据工程特点和所处环境条件,核查施工单位所选用水泥品种等级是否正确。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4、袋装水泥外包装应完好,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为红色。散装水泥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5、袋装及散装水泥不得有受潮结块、含杂等现象。

2.2 混凝土用砂、石

1、砂、石料每批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

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混凝土用砂严禁使用海砂。

2、材质单中有害物质含量应在规范限定值以内。

4、材质单中不得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含量。

3、若遇目视分辨困难或混成介于两种岩类之间的粗骨料,应取样试验决定

5、目测不允许存在煅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石的颗粒。

6、如目测砂、石料含泥量、泥块含量及其他杂质明显超出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可要求退场或清洗后重新验收。机制砂、石料还应目测检查石粉含量是否超出规范要求。

2.3 混凝土拌合用水

1、混凝土拌合用水宜使用饮用水,不得使用海水拌制钢筋混凝土。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混凝土拌合用水表面不应含有油污等污染物

2.4 外加剂

1、混凝土外加剂应有产品说明书、性能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其中氯化物、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

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勺规定。

3、外加剂包装应完好,不得混入杂物和遭受污染,验收合格后现场应对外加剂分类分批存放。

4、粉状外加剂不应有结块,如有,经性能检验合格后应粉碎至全部通过

0.63mm筛后方可使用。液体外加剂不应有受冻、污染物和沉淀等现象,如有,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5 钢材

1 、每批钢筋(一般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均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化(试)验报告单。其各项指标、数据、批量、说明、签证盖章,应齐全准确。

2、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且

钢筋标识牌应与合格证内容相符。

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老锈、片状老锈、结疤和折叠等情况。

4、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A6(6.5)、A8、A10、A12 均为

± 0.3mm A14、A16、A18、A20、A22 均为土0.4mm 光圆钢筋不圆度应

< 0.4mm

5、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中6.3内容要求。

6、型钢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结疤、分层和夹杂;允许有局部发纹、凹

坑、麻点、刮痕和氧化铁皮压入等缺陷存在,但不应超出型钢尺寸的允许偏差;表面缺陷允许清除,清除应圆滑无棱角,但不应进行横向清除。清除宽度不应小于清除深度的五倍,清除后的型钢尺寸不应超出尺寸的允许偏差;型钢不应有大于5mm的毛刺和明显的扭转。型钢尺寸、外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热轧型钢》GB/T706-2008中3.2内容要求。

7、钢筋尺寸验收:

(1)钢筋直径测量应精确到0.1mm;

(2)带肋钢筋纵肋、横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横肋中心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取钢筋最大外径,减去该处内,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应精确到0.1mm;

(3)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 个与第11 个横肋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

0.1mm

8、同品种、同规格的钢筋,发现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的机械性能差异较大时,应复验后再作出明确的结论。

2.6 防水卷材

1 、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

计要求

2、监理工程师应对防水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进行检查验收。核查产品证明文件与材料实物是否相符。

2.7 直螺纹套筒

1、每批次进场套筒,供货单位应随车提供套筒原材料、套筒成品的相关质量保证书及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并应符合有关钢材的现行国家标准及《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中各项性能指标的有关规定;产品合格证应包括适用钢筋直径、接头性能等级、套筒类型、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以及可追溯产品原材料力学性能和加工质量的生产批号。

2、连接套筒外径、内径、长度、螺纹牙型、内螺纹尺寸、螺纹精度等技术参数均应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3、套筒上应标明生产厂家标志及套筒规格标志,装箱前应有端盖保护措施;出厂时应有包装,包装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并在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制造日期、产品批号、生产厂家等内容;

4、螺纹牙型应饱满,连接套筒表面不得有裂纹,表面及内螺纹不得有严重锈蚀及其它肉眼可见缺陷。内螺纹尺寸应用专用的螺纹塞规检验,塞通规应能顺利塞入,塞止规旋入长度不得超过3P。

2.8 焊条(剂)

1、焊条、焊丝和焊剂必须有足以证明其各种性能(机械性能和化学性能)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

2、凡无合格证或对质量有怀疑时,应按批检查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3、焊条选用应符合母材要求。

4、依设计要求和施工实际使用的各类钢号,核查所选用的焊条(剂)的品种、牌号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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