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包装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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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及分析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运输的特点,以及包装应起的作用,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要求:

1.包装所用的材质应与所装的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

危险货物对不同材料的腐蚀作用要求相应的包装材质必须耐腐蚀。同属强酸,浓硫酸可用铁质容器,其他任何酸都不能用铁器盛装。因为75%以上的浓硫酸会使铁的表面氧化生成一层薄而结构致密的氧化物保护膜,阻止了浓硫酸与铁质容器的连续反应。不过不能将盛装浓硫酸的铁器敞开置放,浓硫酸会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变稀,稀硫酸能破坏已形成的四氧化三铁,而使铁容器被腐蚀。铝可以作硝酸、醋酸的容器,但不能盛装其他酸。氢氟酸不能使用玻璃容器。总之,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与所装物品直接接触的部分,不应受该物品的化学或其他作用的影响。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相应处理,以使包装材质能适应内装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不使包装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2,包装应具有抗冲撞、震动、挤压和摩擦的作用

包装应有一定的强度。以保护包装内的货物不受损失,是一般货物的共同要求。

危险货物的包装强度,与货物的性质密切相关。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处于较高的压力下,使用的是耐压钢瓶,强度极大。又因各种气体的临界温度和临界压力不同,要求钢瓶耐受的压力大小也不同。我国所用的各种

气体钢瓶的耐压的强度等级和钢瓶的材质、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使用、保管维修等程序和方法等均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盛装液体货物的包装,考虑到液体货物热胀冷缩系数比固体大,液体货物的包装强度应比固体高。同是液体货物,沸点低的可能产生较高的蒸气压力;同是固体货物,密度大的在搬动时产生的动能亦大,这些都要求包装有较大一些的强度。

一般说,货物性质比较危险的,发生事故危害性较大的,其包装强度要高一些。同一种危险货物,单件包装重量越大,包装强度也应越高。同一类包装运距越长、倒载次数越多,包装强度应越高。

检验包装强度的方法,是根据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作各种不同的模拟试验,以检验包装构造是否合理,能否经受正常运输条件下所遇到的冲撞,挤压和摩擦等。通常包装模拟试验有气压试验;落体试验;静负荷(堆积)试验;温、湿度试验;水平冲击试验;滚劝振动试验;气密水压试验等。但不是每一种包装都要做以上的各种试验,而是根据货物的性质,所用包装材质和型式选作其中几项。

危险货物的国际运输,把包装的强度分成三个等级。确定采用哪个等级包装的依据是货物的危险程度。除第二类气体和第七类放射性货物的包装另有规定外,《危规}品名表中对各所列危险货物都具体指明应采用包装等级,实质上即表明了该货物的危险等级。在第2类、第4类、第5类、第6类、第8类危险货物中,划分危险等级的标准与所对应的三个等级危险是:

I级包装——最大危险;

Ⅱ级包装——中等危险;

Ⅲ级包装——较小危险。

对包装的模拟试验订出不同的等级标准是确认某种包装所属等级标准。

3.包装的封口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危险货物包装的封口,一般说应严密不漏。特别是挥发性强或腐蚀性强的危险货物,封口更应严密。但对有些危险货物要求封口不严密,甚至还要求设有通气孔。应如何封口,要根据所装货物的性质决定。大部分危险货物的包装应严密。必须采取非严密包装的货物大致是:

(1)油浸的纸、棉、绸、麻等及其制品。要用透笼箱包装,以保持良好的通风。

(2)碳化钙(电石)。电石吸收空气中的水份即能反应产生易燃的乙炔气体。如果桶内乙炔气不能及时排出,而积聚起来,运输时滚动碰撞,桶内坚硬的碳化钙块与铁桶壁碰撞产生火星,就会点燃乙炔气发生爆炸。所以装碳化钙的铁桶应严密到不漏水、漏气,在桶内充氮抑制乙炔的产生;或者应有排放桶内乙炔气的通气孔,同时注意通气孔应能防止桶外的水漏进桶内。否则,十分危险。曾发生这样两件事:

例如,上港十区危5库出库电石,该批电石从国外进口时桶内未充氮,货主就带专用工具到港区对电石桶打洞放气。刚作业到第三桶,就发生爆炸,桶盖飞高6m把库顶打了+个洞。所幸未伤人。

又如,上海铁路局嘉善车站货场港务码头发生一起电石桶爆炸事故。据查,这天上午,浙江省嘉善县汽车装卸一区9名装卸工来站装卸由北京发来嘉善的电石208桶,计6u。在装卸时,他们竟将电石桶掀倒,用扒杆吊吊人船仓,当一桶电石桶掀倒着地后,突然发生爆炸i桶底飞出20多米,正巧砸在一名船员小腿上,致使骨折。

(3)液氮。液氮的临界温度是—147.1℃。装液氮的安瓿瓶不耐高压,也不能保持瓶内的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作用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作用

(1)能防止被包装的危险货物因接触雨雪、阳光、潮湿空气和杂质而使产品变质,或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造成事故;

(2)可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受到的碰撞、震动、摩擦和挤压,使危险货物在包装的保护下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从而保证运输安全;

(3)可防止因货物撒漏、挥发以及与性质相悖的货物直接接触而发生事故或污染运输设备及其他货物;

(4)便于储运过程中的堆垛、搬动、保管,提高运载效率和工作效率。

铁路运易燃液体采用钢桶装载的贮运安全

目前,在我国使用钢桶盛装的货物中,易燃性液体所占的比重最大,事故也最多。钢桶装易燃液体的安全事故是有多种原因的,有一部分是因为钢桶的质量问题,但更多的事故发生原因与不合理的贮存和运输方法有关。

易燃液体通常是指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的液态物质,这类物质大多都是有机化合物质,其中很多属于石油化工产品,按照我国的规定,凡是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都属于易燃液体。所谓闪点就是指可燃性液体受热至一定温度,其表面上的蒸气和空气组成的混合物与明火接触,初次发生火焰的闪光,但不继续燃烧,迅即终止,这一温度称为闪点。闪点是表示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易燃液体按闪点的高低分为三类。一类是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汽油、乙醚等;二类是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至23℃的

液体,如苯、乙醇等;三类是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如乙二醇二乙醚、松节油等。

要研究钢桶装易燃液体的安全问题,首先要对易燃性液体的特性进行仔细地分析和了解,这样才能对症下药。

一、钢桶装易燃性液体的特性

1、高度易燃性

易燃液体的主要特性是具有高度易燃性,这类液体非常容易燃烧。例如,汽油只需很微小的一点火花就可点燃;苯的液面与火焰相隔一定距离也会引起燃烧。概括其原因主要是:

(1)由于易燃液体的闪点低,其燃点也低(燃点一般约高于闪点1~5℃),因此接触火源极易着火持续燃烧。闪点、燃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2)易燃液体几乎全部是有机化合物,分子组成中含有碳原子和氢原子,易和氧反应燃烧。另外,大多数有机化合物不能电离,因此绝大多数有机化合物的导电率极小,如苯、汽油等在流动、晃动时容易积聚静电,静电放电产生火花则引起燃烧。

(3)大多数易燃液体分子量小,沸点低,容易挥发,蒸气压大。由于挥发性大,这些液体液面的蒸气浓度也较大,遇明火或火花极易着火燃烧。在同样温度下,蒸气压越大,挥发性越大,危险性越大。例如,乙醚的相对分子量74.12,沸点34.6℃,蒸气压58.9千帕(20℃);乙二醇二乙醚的相对分子量118.17,沸点121.4℃,蒸气压1.253千帕(20℃);在同样温度下,空气中乙醚的蒸气浓度比乙二醇二乙醚大,这就增加了乙醚的危险性。

(4)易燃液体着火所需能量小,只要极小能量的火花即可点燃。例如打火机电石打出的火星即能将汽油点燃。

(5)易燃液体的蒸气一般比空气重,例如,乙醚的蒸气相对密度为2.56(空气为1),苯的蒸气相对密度为2.77,易沉积在低洼处或室内,经久不散,更增加了着火的危险性。

2、易爆性

易燃性液体挥发性大,当盛放易燃液体的钢桶有某种破损或密封不严时,挥发出来的易燃蒸气扩散到存放或运载该物品的库房或车厢的整个空间,与空气混合,当浓度达到一定范围,即达到爆炸极限时,遇明火或火花即能引起燃烧爆炸。

易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后,遇火种能够引起燃烧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一般用该蒸气在混合物中的体积百分比来表示。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当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在空气中的浓度小于爆炸下限时,由于可燃物量不足,并因含有较多的空气,而空气的冷却作用能抑制燃烧的发生,就不会爆炸;当浓度大于爆炸上限时,则因空气量不足,燃烧不能发生,也不会爆炸。因此,凡是爆炸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的物质,它的危险性就越大。

3、高度流动扩散性

易燃液体的粘度一般都很小,不仅本身极易流动,还因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即使钢桶只有极细微的缝隙,易燃液体也会渗出钢桶外,扩大其表面积,并源源不断地挥发,使空气中的易燃液体蒸气浓度增高,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4、受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比较大,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同时其蒸气压也随之升高,从而使钢桶内部压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裂,在钢桶爆裂时会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因此,易燃液体应避热存放;灌装时,钢桶内应留有5%以上的空隙,不可灌满。

5、忌氧化剂和酸

易燃液体与氧化剂或有氧化性的酸类(特别是硝酸)接触,能发生剧烈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这是因为易燃液体都是有机化合物,容易氧化,能与氧化剂发生氧化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使温度升高到燃点引起燃烧爆

炸。例如乙醇与氧化剂高锰酸钾接触会发生燃烧;与氧化性酸--硝酸接触也会发生燃烧;松节油遇硝酸立即燃烧。因此,易燃液体不得与氧化剂及有氧化性的酸类混储混运。

6、毒性

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例如,甲醇、苯、二硫化碳等,不但吸入其蒸气会中毒,有的经皮肤吸收也会造成中毒事故,应注意劳动防护。

二、钢桶装易燃性液体的储存和运输

在对易燃液体的特性进行细致地分析之后,得出了在钢桶装易燃体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安全措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专仓专储,周围严禁烟火,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闪点低于23℃的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的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钢桶储存可露天,但气温在30℃以上时应采取降温措施。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装卸和搬运中,要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拖拉钢桶等危及安全的操作。作业时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穿带铁钉的鞋。

3、一般不得与其它化学危险品混放。库房内小规模少量小桶装易液体可设危险品区,按性质分开储存,同一区域内不得混放氧化剂等性质相抵触的物品。

4、热天最好在早晚进出库和运输。在运输、泵送灌装时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夏季运输应遵守当地具体规定。

5、绝大多数易燃液体的蒸气具有一定的毒性,会从呼吸道浸入人体造成危害。应特别注意易燃液体的钢桶必须完好。在作业中应加强通风措施。在夏季或发生火灾的情况下,空气中有毒蒸气浓度加大,更应注意防止中毒。

6、库房的建筑和管理要求应按防火标准化要求进行。

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包装方式

对于危险货物来说,其危险性的大小除与货物的本身性质有关外,还与货物的包装方式密切相关。因而,危险货物进箱条件的确定,也必须考虑到货物的包装方法。

包装量的大小

铁路运输的实践表明,货物运输的危险性与其包装量的大小有着密切关系。对于某些危险货物,当其包装量较小时,甚至可以按普通货物条件办量运输。因而,对于小包装的危险货物,在采用集装箱运输时。也应有较为宽松的要求。

通常将每个单位量不大于1kg (或1L) ,且每个包装件不大于20kg

的包装方法称为“小包装”。《危规》附件二“危险货物包装表”中18、19、20、21、22、23、24及25诸包装号所规定的包装方法,基本上属于“小包装”。采用这些包装的危险货物(除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毒害品等需用“危险货物专用集装箱”或“危险货物特种集装箱”外),原则上可进入“危险货物通用集装箱”。

对于小包装危险货物可以直接进入危险货物通用集装箱是基于以下5个方面的原因而确定。

1) 包装的密封性能较好。由于小包装容器的开口较小,加之小包装容器的制作工艺相对较为精细,其液密、气密性能也较大包装要好,故可有效地防止内装物的泄漏。

2) 包装具有一定的隔热作用。小包装货物除内容器(包装)外,还有外包装或衬垫材料等,有些还有中包装或吸收材料,因而外包装的隔热保温作用,使内容器中货物的温度总是低于集装箱内的最高温度。实测数据表明,在集装箱内,即使是受温度影响最大的顶层货物,其内部温度也低于集装箱上层空间温度1~2℃,即小包装货物的温度总是低于集装箱的内壁温度,故其受温度的影响相对较小,其安全性也相对增大。

3) 外包装等可吸收一定的洒漏物。小包装货物的外包装(或中包装)及衬垫物的吸收作用,使得内容器万一破漏时,其泄漏的液体货物可能被全部或部分吸收。测试表明,对一般的瓦楞纸,其吸水量可达其本身质量的1. 5~2. 5倍,而通常的瓦楞纸箱质量为0. 5~1. 5kg,则其吸水量可达1 ~3L 的液体。当包装内有1~2瓶容器破漏时,则基本上可以全部或大部分吸收其泄漏物。而对木箱或钙塑箱来说,其对泄漏物的吸收虽然较瓦楞纸箱的要小得多,但是仍能部分吸收泄漏物;故小包装破漏所造成的危害性,相对于该货物采用大包装来说,仍然要小得多。

4) 外包装具有一定的机械缓冲作用。由于受外包装及衬垫材料的缓冲作用,小包装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外力作用(碰撞、摩擦或跌落等)时,外力不会直接作用于内容器,故其破漏情况亦较大包装要减少得多;且只是部分内容器破漏,通常内包装不会全部破漏。可见,小包装货物对机械冲击的缓冲等作用较大包装货物要安全。

5) 小包装有较大的内压承受力。容器内部的饱和蒸汽压,对容器内

壁将产生一个向外的垂直作用力。对小包装容器来说,其器壁所承受的内应力,较大包装相对要小,故小包装容器的安全性相对增大。

包装的密封性

危险货物运输的危险性,与货物的密封性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些危险货物易于挥发或散发出强烈的气味或有害的蒸汽,包装的密封性不好时,其蒸汽会不断散发出来。此种货物若进入集装箱,由于集装箱通风性能较差,这些蒸汽将在箱内聚集,在运输过程中蒸汽的浓度将越来越大,极易发生危险。所以这些危险货物要进集装箱,必须改变包装方法,采用密封性能好的包装。

根据《海协危规》和《国际危规》提供的参考数据:设计参数温度为65℃,机械装卸垂直下落冲击值为2 (g为重力加速度m/ s2 ),纵向水平冲击值为2,安全系数为1. 5。采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夏季我国部分地区箱内最高温度可达85℃[ 7 ] ,由于箱内温度增加,容器壁承受蒸气内压力增大,因此对原来包装容器的耐压强度及密封性能进行研究。

危险货物包装材料问题分析

危险货物所用包装材料的种类很多,而塑料则是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如各种形式的塑料桶、袋、瓶等。塑料的主要成分是树脂。树脂是一种高分子化合物,它随着所处环境温度的不同,呈现出3种物理状态:玻璃态、高弹态、粘流态。

塑料一般只能在玻璃化温度以下,脆化温度以上范围内使用。高于玻璃化温度时,塑料受力后变形量很大(拉断伸长率达到100%~1000% ) ,弹性模量很小(刚度),所以玻璃化温度是塑料使用的最高温度。

当环境温度低于脆化温度时,塑料就变硬、变脆,它是塑料使用的最低温度。所以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时,对所用塑料包装容器、衬垫、捆扎带等,需要提出具体材料方面要求,不合要求的要考虑替代材料。其它包装材料,如:木材、钢材、纸等,不存在这一问题。

危险货物包装类别

危险货物包装根据其内装货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种包装类别:I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货物,包装强度要求高;

Ⅱ类包装——盛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货物,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Ⅲ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小危险性的货物,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有特殊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经过铁道部认定的包装检测机构进行包装性能试验。试验要求捞法、合格标准,须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试验规定》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试验要求和合格标准》。

钢瓶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包装应按照《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的要求进行设计和试验。

采用集装化运输的危险货物,使用的集装器具必须有足够的强度,能够经受堆码和多次搬运,并便于机械装卸。

货物包装上应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中相应的包装标志和储运标志。

进出口危险货物在国内段运输时必须粘贴相应的中文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储运标志。

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和内包装的要求

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和内包装应按《品名表》及《铁路危险货物包装表》的规定确定,同时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包装材料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应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和重量相适应。包装材料不得与所装物产生危险反应或削弱包装强度。

2.充装液态货物的包装容器内至少留有5%的余量。

3.液态危险货物要做到气密封口。对须装有通气孔的容器,其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货物流出和杂质、水分进入。其他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做到严密不漏。

4.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的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5.包装的衬垫物不得与所装货物发生反应而降低安全性,应能防止内装物移动和起到减震及吸收作用。

6.包装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得粘附所装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

7.包装不得重复使用(特殊包装规定的除外,如钢瓶等)。

多种爆炸品的包装方式

多种爆炸品的包装方式

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

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 前言:为便于广大危险货物托运人及其代理人了解海运限量内危险货物(下简称“限量危险货物”)的相关海事管理要求,在整理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35-10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相关要求基础上,我们结合以往上海港出运的此类货物的一些具体案例,对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的海事申报及国际通行海运要求做了整理,在这里做个简单介绍,供有关航运单位参考。 声明:本参考材料仅限于对确定符合限量危险货物要求的货物在限量标记、包装、限量危险货物申报材料方面的一些重点要求的指引和介绍,并不涵盖限量危险货物的所有海运要求及托运人自己如何判别需出运的某种危险货物是否符合限量要求的知识介绍,如需知晓此部分内容,托运人及其代理人仍应在清楚了解货物性质的基础上查阅35-10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一、什么是限量危险货物 1、限量运输的优点:由于限量货物在海上运输会受到较少的限制,很多托运人选择将其货物归类为“限量”。在海上运输时,对不同类型的“普通”危险货物的隔离要求严格,而对限量货物则要相对宽松。

2、放宽限量运输要求的合理性:限量危险货物直观的说就是运输某一危险货物时,在采用包装方面,用许多小桶、小瓶替代大包件(如,一个200L 的桶),然后将这些小包件置于一结实的外包装内,并在外包装内添加吸收剂材料,从而潜在危害或危险性就被相对降低了。如图所示: 3、限量的原则要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于限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标志和限量危险货物单证的要求不同于对“普通”危险货物的要求。托运人须了解有关要求,并按要求采用合适的包装、标记、标志,填写限量危险货物的相关单证。 二、限量运输的通用准则 允许将危险货物归类为限量货物需要严格的条件,通常有以下规定: -危险货物必须是包装类Ⅱ或Ⅲ; -包装类Ⅰ的危险货物不得限量(包括免除); 限量的原则是把大包件分解成小包件,然后将小包件置于外包装内。双层包装保护产品和可能的小渗漏。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 技术条件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9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分级、基本要求、性能试验和检验方法等,也规定了包装容器的类型和标记代号。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是运输、生产和检验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质量进行性能试验和检验的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 a.盛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包装; b.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的包装; c.净重超过400kg的包装; d.容积超过450L的包装。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温湿度调节处理 GB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堆码试验方法 GB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 3 术语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transport packages of dangerous goods 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按照有关标准和法规,专门设计制造的运输包装。 气密封口 hermetic 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外泄气体的封闭形式。 液密封口 liquid 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渗漏液体的封闭形式。 严密封口 tight 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外漏液体的封闭形式。 小开口桶 small open drum 桶顶开口直径不大于70mm的桶,称为小开口桶。 中开口桶 middling open drum 桶顶开口直径大于小开口桶,小于全开口桶,称为中开口桶。 全开口桶 complete open drum 桶顶可以全开的桶,称为全开口桶。 复合包装 composite packaging 由一个外包装和一个内容器(或复合层)组成一个整体的包装,称为复合包装。

国际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标记

国际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标记 1 GHS 制度 全称为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l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2002 年12 月,经联合国正式出版,因其封面为紫色, GHS 又称“紫皮书”。GHS 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 ——对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 ——对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制度。 1.1 对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 GHS 制度将化学品的危害大致分为3 大类28 项: 1) 物理危害(如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等16 项) 2) 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等10 项); 3) 环境危害(如,水、臭氧层等2 项)。 1.2 对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制度 GHS 制度 采用两种方式公示化学品的危害信息: (1) 标签 在GHS 制度中一个完整的标签至少含有5 个部分: a)信号词: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的词语,包括: ——“危险”(Danger):用于较为严重的危险类别 ——“警告”(Warning) :用于较轻的危险类别 b)危险说明:描述一种危险产品危险性质的短语,GHS 制度已经为所有危险项别分配了指定的危险说明,例如:“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遇热可能会爆炸”;“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c)象形图:一种描述危险产品危险性质的图形。具体要求: ——边框:红色要足够宽,醒目;

——符号:黑色; ——背景:白色。 图2 GHS 制度中共有9 种象形图 d)防范说明:一个短语或图形来说明建议采取的措施。 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止因接触某种危险物质或因对它存储或搬运不当而产生的不利效应。 举例:“放在儿童伸手不及之处”; “使用前请读标签”; “接触时需带防毒面具”

危险货物包装的认识

危险货物包装的认识 09402050122 油储091班林远亮 摘要:在分析包装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影响及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提高包装质量,严密包装封口,重视包装标识和标志,合理设计危险货物包装,以及完善安全检查设备设置的建议,以提高危险货物包装安全。 关键词:危险货物;包装;安全 引言 所谓危险货物,即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征,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而我们平常所说的危险货物,一般是指化学危险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各类物质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化学品进入生产、流通领域,这就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管理和储运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事实上,由于各项管理措施不当,包装不规范、不合理,运输市场混乱,导致安全形势恶化,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1]。 1包装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影响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引起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据美国运输部的统计资料表明,2003 年美国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中共发生事故813件,其中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引起454件,包装破损引起315 件,行车事故引起42件,其它原因引发的事故2件[2]。从近年我国发生危险货物运输的事故分析,包装是影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因素之一。 2危险货物包装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包装质量差 (2)包装封口不严密 (3)包装标志、标识不全 (4)包装检测不到位 3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安全的措施 (1)提高包装质量

(2)严密包装封口 (3)重视包装标识、标志 (4)合理设计危险货物的包装 (5)合理设计危险货物的包装 4我国在危险货物包装方面的努力 为了做好危险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合法化、规范化,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国于2003年3月出台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审查,把好技术质量关。从而规范了包装企业的生产管理工作,对危险品包装市场与国际接轨发挥了重要作用[3]。 5结语 做好危险货物的包装工作不仅仅关乎货物本身的安全问题,还关乎货物运输沿途各类公共设施的安全问题,更关乎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做好危险货物包装工作是利国利民的实事好事。 参考文献 [1] 徐智慧.影响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安全的因素和对策[J].中国包装业,2004 [2] 王晓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性综合分析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6 [3] 李颖.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安全的思考[J].铁道货运,2008

危险品包装

危险品包装(PACKAGING FOR DANGEROUS GOODS) 1.概述 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辐射等危及人类生命与财产安全的物质。危险货物对包装、积载、隔离、装卸、管理,运输条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都有特殊而严格的要求。它的安全运输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密切关系。包装直接影响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所以说,危险货物更需要严格的包装。而对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旨在保证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能够经受得住正常运输条件所需安全程度的要求。 按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于1956年发布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桔皮书)的规定,联合国下属的国际海事组织(IMO)制订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订了《国际空运危险货物规则》;欧洲铁路运输中心局(OCTI)制订了《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欧洲经济委员会(ECE)与国际运输委员会制订了《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欧洲协议》(ADR)等有关的危险货物包装及运输管理法规。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就有关危险货物分类、包装及运输方面的提案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桔皮书每两年修订一次。 国际民航组织规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国际海事组织规定从1991年1月1日起,凡是用于空运和海运的危险货物的包装强制执行《桔皮书》第九章关于危险货物包装定义、规格、要求、代码、标记、性能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 我国于1985年和1995年分别颁布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和《空运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商检法》第十五条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列为强制性检验项目。 我国目前对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执行的标准有:SN0449.1-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SN0449.2-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能检验》,SN0449.3-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使用鉴定》, SN/T0370-95《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SN/T0371-95《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能检验》,SN/T0372-95《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使用鉴定》,SN0324-94《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ZBA82003《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集装袋性能检验规程》,SN0182.2-93《海运出口电石包装钢桶性能检验规程》,SN0182.1-93《海运出口电石包装钢桶使用鉴定规程》及《铁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性能检验、使用鉴定)等十余项海运、空运及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行业标准。 按《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对各种危险货物按危险性质分成九大类二十一小类: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标准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标准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以下科称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及颜色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2 引用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标志的图形和名称 标志的图形共21种,19个名称,其图形分别标示了9类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见表)。 标志图形须符合标志1~21的规定(见表)。

注:表中对应的危险货物类项号及各标志角号是按GB 6944的规定编写的。 4 标志的尺寸、颜色

4.1 标志的尺寸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按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4.2 标志的颜色 标志的颜色按标志1~21规定。 5 标志的使用方法 5.标志的标打,可采用粘贴、钉附及喷涂等方法。 5.2 标志的位置规定如下: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侧面。 5.3 每种危险品包装件应按其类别贴相应的标志。但如果某种物质或物品还有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主标志以外,还应粘贴表明其他危险性的标志作为副标志,副标志图形的下角不应标有危

险货物的类项号。 5.4 储运的各种危险货物性质的区分及其应标打的标志,应按GB 6944、GB 12268及有关国家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的具体办法执行,出口货物的标志应按我国执行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办理。 5.5 标志应清晰,并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5.6 标志应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改换包装,其标志由改换包装单位标打。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和负责起草。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王巨钢。 本标准委托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解释。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0-90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以下科称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及颜色等。????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2 引用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标志的图形和名称 ????标志的图形共21种,19个名称,其图形分别标示了9类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见表)。????标志图形须符合标志1~21的规定(见表)。

注:表中对应的危险货物类项号及各标志角号是按GB 6944的规定编写的。 4 标志的尺寸、颜色 4.1 标志的尺寸 ???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按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4.2 标志的颜色 标志的颜色按标志1~21规定。 5 标志的使用方法 5.标志的标打,可采用粘贴、钉附及喷涂等方法。 5.2 标志的位置规定如下: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侧面。 5.3 每种危险品包装件应按其类别贴相应的标志。但如果某种物质或物品还有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主标志以外,还应粘贴表明其他危险性的标志作为副标志,副标志图形的下角不应标有危险货物的类项号。 5.4 储运的各种危险货物性质的区分及其应标打的标志,应按GB 6944、GB 12268及有关国家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的具体办法执行,出口货物的标志应按我国执行

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办理。 5.5 标志应清晰,并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5.6 标志应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改换包装,其标志由改换包装单位标打。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和负责起草。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王巨钢。 本标准委托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解释。

危险品运输及包装常识

危险品运输及包装常识 危险品运输及包装常识 国际化学品编号常用编号有如下几种: (1)ICSC编号:ICSC编号指国际化学品安全标卡的顺序号(International Chemical Safety Card)。 (2)UN编号:该号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对危险物质制定的编号。该编号登录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Recom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ous Goods)中。 (3)EC编号:这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既欧盟的《欧洲商业化学物质名录》(European Inventory of Existing Commercial Chemical Substances EIECCS)中对该物质的编号。 (4)CAS登记号:该号是美国化学文摘社登记号(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的英文缩写。登记号由三部分数字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线联结。它是用来检索有多个名称的化学物质信息的重要工具。 (5)RTECS号:RTECS号是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所规定的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号(Registry of Toxic Effects of Chemical Substances)。该编号可用来查找一个化学物质的毒理学数据。

包装标识国际化学品安全包装标识详见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图版。欧盟规定:化学品安全包装使用危险符合、R 标记和S标记。在欧盟国家中化学品包装上必须标示出“危险符合”(dangerous symbols)。这些符号的含义与危险物质的“特别风险性质(R标记)”以及对危险化学物质的“安全使用建议(S标记)”有关。危险符号应以黑体字印刷在橙红色背景下,各种符号的含义如下: E符号:爆炸性物品;O符号:氧化性物品;F符号:高度易燃物品;F+符号:极易燃物品;T符号:有毒物品;T+符合:极毒物品;C符号:腐蚀性物品;Xi符号:刺激性物品;Xn符号:有害物品;N符号:环境危险物品。 在特别标记中,R标记表示化学物质使用中产生的特别风险的性质(the nature of special risks)。S标记表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the recommended safety precautions)。这种特别标记由一个字母(R或S)和一串数字组成,字母后面的数字表示具体类型,字母与数字之间的“一”连字符号表示对特别风险(R)或安全预防措施建议(S)的单独说明。字母与数字之间的“/”斜杠符号表示以一句话对特别风险(R)或安全预防措施建议作综合说明。例如R7表示可能引起火灾;R20表示吸入有害;R45表示可能致癌;R20/21表示吸入和与皮肤接触时有害;S2表示避免儿童接触;S7表示应存在密闭包装容器中;S1/2表示上锁保管并避免儿童接触;S20/21操作(搬运)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等。 联合国把化学危险物品分为9类: 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含易燃气体、有毒气体等),第3类易燃液体(高、中、低闪点);第4类易燃固体,第5类氧化剂和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性物品,第9类杂类危险品。国际化学品的联合国包装级别,一般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和国际海事组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15098-9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15098-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分类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3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9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分级、基本要求、性能试验和检验方法等,也规定了包装容器的类型和标记代号。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是运输、生产和检验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质量进行性能试验和检验的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a.盛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包装;b.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的包装;c.净重超过400kg的包装;d.容积超过450L的包装。 2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温湿度调节处理GB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堆码试验方法GB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 3术语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transport packages of dangerous goods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按照有关标准和法规,专门设计制造的运输包装。 气密封口hermetic seal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外泄气体的封闭形式。 液密封口liquid seal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渗漏液体的封闭形式。 严密封口tight seal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外漏液体的封闭形式。 小开口桶small open drum桶顶开口直径不大于70mm的桶,称为小开口桶。

中开口桶middling open drum桶顶开口直径大于小开口桶,小于全开口桶,称为中开口桶。 全开口桶complete open drum桶顶可以全开的桶,称为全开口桶。 复合包装composite packaging由一个外包装和一个内容器(或复合层)组成一个整体的包装,称为复合包装。 4包装分级和基本要求 包装分级按包装结构强度和防护性能及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Ⅰ级包装:符合表1~表4有关规定,适用内装危险性极大的货物。 Ⅱ级包装:符合表1~表4有关规定,适用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 Ⅲ级包装:符合表1~表4有关规定,适用于内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 表1试验项目基本要求试样堆码试验数量试验方法堆码高度及持续时间合格标准备注钢(铁)桶(罐)铝桶木琵琶桶胶合板桶硬纸板桶硬质纤维板桶钢箱天然木箱胶合板箱再生木箱硬纸板箱硬质纤维板箱瓦楞纸板箱3只见条①堆码高度:陆运为3m。海运为8m。如采用集装箱或在甲板上运输,堆码高度为3m②持续时间:24h至一周容器不应有可能降低其强度,或引起堆码不稳定的任何变形和影响运输安全的破损塑料桶(罐)塑料箱钙塑板箱桶状复合包装(内容器为塑料材料)箱状复合包装(内容器为塑料材料)①堆码高度:3m ②持续时间:28天(温度40℃条件下)筐、篓①堆码高度:3m②持续时间:24h不允许用作Ⅰ级包装

三种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

三种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 1、乙醚 1)属于3类液体,是易燃液体 2)属于高度危险货物 3)联合国编号:UN1155 4)中国编号:GB31026 5) 积载类E 货船装载在舱面或舱内,客船严禁装运 6)通过“危险货物一览表”查其包装导则是P001。 组合包装的内包装有三种分别是:玻璃(10L)、塑料(30L)、金属(40L); 外包装有:桶最大净重是75kg,箱(除了多孔塑料最大净重是40kg)最大净重是75kg,罐的材质是钢和铝的最大净重是60kg,塑料是39kg。 单包装:桶最大净重是250L,罐最大净重是60L。 复合包装:6HA1,6HA2的最大净重是250L;6HG1等的最大净重是120L;6HA2和6PA2等的最大净重是60L。 2、氯气(液化) 1)属于2.3类气体,是有毒气体 2)副危险性是8,具有腐蚀性 3)联合国编号:UN1017 4)中国编号:GB23002 5)积载类D 货船装载在舱面,客船严禁装运 6)通过“危险货物一览表”查其包装导则是P002,包装类别Ⅱ 使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式集装箱、罐式汽车、铁路罐车)。充装量为500kg、1000kg 的气瓶装运时,只允许单层放置,固定、防止滚动,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醇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暴晒。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3、鱼粉 1)属于4.2项类易自然物质,是易燃固体 2)属于中高度危险货物 3)联合国编号:UN 42526 4)中国编号:GB 1374 5)积载类B 货船可装载在舱面或舱内,客船只能装载在舱面。 6)通过“危险货物一览表”查其包装导则是P410/IBC08,第五栏中查到其包装类Ⅱ。 其组合包装的内包装有三种分别是:玻璃、塑料、金属、纸、纤维质。 他们的最大净重分别是10kg、30kg、40kg、10kg、10kg. 它的包装类是Ⅱ,其组合包装的外包装当是桶和箱(除泡沫塑料箱4H1之外)其最大净重是400kg。当是罐时其最大净重是120kg。 单容器包装有桶(400kg)、箱(400kg)、罐(120kg)、袋(50kg)。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终审稿)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0-90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以下科称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及颜色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2 引用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标志的图形和名称 标志的图形共21种,19个名称,其图形分别标示了9类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见表)。 标志图形须符合标志1~21的规定(见表)。

注:表中对应的危险货物类项号及各标志角号是按GB 6944的规定编写的。 4 标志的尺寸、颜色 4.1 标志的尺寸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按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4.2 标志的颜色 标志的颜色按标志1~21规定。 5 标志的使用方法 5.标志的标打,可采用粘贴、钉附及喷涂等方法。 5.2 标志的位置规定如下: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侧面。 5.3 每种危险品包装件应按其类别贴相应的标志。但如果某种物质或物品还有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主标志以外,还应粘贴表明其他危险性的标志作为副标志,副标志图形的下角不应标有危险货物的类项号。 5.4 储运的各种危险货物性质的区分及其应标打的标志,应按GB 6944、GB 12268及有关国家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的具体办法执行,出口货物的标志应按我国执行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办理。 5.5 标志应清晰,并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5.6 标志应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改换包装,其标志由改换包装单位标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和负责起草。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王巨钢。 本标准委托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解释。

明确外贸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型号和标记

明确外贸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型号和标记 交通部、国家商检局关于明确外贸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型号和标记的通知 (91)交运字131号 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国际间运输的包装危险货物,其包装必须经过性能检验合格,并在包装上标明包装型号和检验标记。 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和执行,现将国际海事组织推荐的包装型号和检验标记予以明确(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外贸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型号和标记 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九日 外贸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型号和标记 A1非移动顶(闭口)钢桶 1A2移动顶(开口)钢桶 1B1非移动顶(闭口)铝桶

1B2移动顶(开口)铝桶 1D胶合板桶 1G纤维桶(包括复合纸桶,即用多层牛皮纸胶合卷制而成的纸桶)1H1非移动顶(闭口)塑料桶 1H2移动顶(开口)塑料桶 2C1塞式木昆琶桶 2C2可拆式(移动顶)木琵琶桶 3A1非移动顶(闭口)钢罐 3A2移动顶(开口)钢罐 3H1非移动顶(闭口)塑料罐 3H2移动顶(开口)塑料罐 4A1钢箱(无内衬) 4A2钢箱(带内衬)

4B1铝箱(无内衬) 4B2铝箱(无内衬) 4C1普通天然木箱 4C2天然木箱(箱壁防撒漏的)4D胶合板箱 4F再生木箱 4G纤维板箱(包括瓦楞纸箱) 4H1多孔塑料箱 4H2密实塑料箱(包括钙塑箱)5H1塑料编织袋(无内衬或涂层)5H2塑料编织袋(防撒漏型) 5H3塑料编织袋(抗水型)

5H4塑料膜袋 5L1纺织袋(无内衬或涂层)5L2纺织袋(防撒型) 5L3纺织袋(抗水型) 5M1普通多层纸袋 5M2抗水型多层纸袋 6HA1钢塑复合桶 6HA2钢塑复合箱 6HB1铝塑复合桶 6HB2铝塑复合箱 6HC木塑复醒箱 6HD1胶合板/塑料复合桶6HD2胶合板/塑料复合箱

危化品分类及包装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划分各类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生产、贮存、运输和检验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进行性能试验时确定包装类别的依剧。 本标准不适用于: a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 b盛装感染性物品的运输包装; c盛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包装; d盛装杂类物品的运输包装; e净重大于400Kg的包装; f容积大于450L的包装。 2引用标准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危险货物按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Ⅰ类包装:货物具有大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Ⅲ类包装:货物具有小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包装类别的划分,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危险货物的不同类项及有关的定量值,确定其包装类别。但各类中性质特殊的货物其包装类可另行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发布了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按主要危险特性把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并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27种(主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 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爆炸品所使用的包装容器,除另有规定外,其强度应符合Ⅱ类包装。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 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盛装乙炔气的钢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2463-9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分级、基本要求、性能试验和检验方法等,也规定了包装容器的类型和标记代号。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是运输、生产和检验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质量进行性能试验和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 a.盛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包装; b.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的包装; c.净重超过400kg的包装; d.容积超过450L的包装。 2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857.2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温湿度调节处理 GB 4857.3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堆码试验方法 GB 4857.5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 3术语 3.1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transport packages of dangerous goods 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按照有关标准和法规,专门设计制造的运输包装。 3.2 气密封口 hermetic 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外泄气体的封闭形式。 3.3 液密封口 liquid 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渗漏液体的封闭形式。 3.4 严密封口 tight 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外漏液体的封闭形式。 3.5 小开口桶 small open drum

桶顶开口直径不大于70mm的桶,称为小开口桶。 3.6 中开口桶 middling open drum 桶顶开口直径大于小开口桶,小于全开口桶,称为中开口桶。 3.7 全开口桶 complete open drum 桶顶可以全开的桶,称为全开口桶。 3.8 复合包装 composite packaging 由一个外包装和一个内容器(或复合层)组成一个整体的包装,称为复合包装。4包装分级和基本要求 4.1 包装分级按包装结构强度和防护性能及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Ⅰ级包装:符合表1~表4有关规定,适用内装危险性极大的货物。 Ⅱ级包装:符合表1~表4有关规定,适用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 Ⅲ级包装:符合表1~表4有关规定,适用于内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

中国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图示(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摘自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标志1爆炸品 (符号:黑色;底色:橙红色) 标志2爆炸品 (符号:黑色;底色:橙红色) 标志3爆炸品 (符号:黑色;底色:橙红色)

标志4易燃气体 (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正红色) 标志5不燃气体 (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绿色) 标志6有毒气体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标志7易燃液体 (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正红色) 标志8易燃固体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红条) 标志9自燃物品 (符号:黑色;底色:上白下红) 标志10遇湿易燃物品 (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蓝色) 标志11氧化剂 (符号:黑色;底色:柠檬黄色) 标志12有机过氧化物 (符号:黑色;底色:柠檬黄色) 标志13剧毒品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标志14有毒品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标志15有害品 (远离食品)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标志16感染性物品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标志17一级放射性物品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附一条红竖线) 标志18二级放射性物品 (符号:黑色;底色:上黄下白,附二条 红竖线) 标志19三级放射性物品 (符号:黑色;底色:上黄下白,附三条 红竖线) 标志20腐蚀品 (符号:上黑下白;底色:上白下黑) 标志21杂类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标志的尺寸表(单位:毫米)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按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标志的使用方法 1 标志的标打,可采用粘贴、钉附及喷涂等方法。 2 标志的位置规定如下: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侧面。 3 每种危险品包装件应按其类别贴相应的标志。但如果某种物质或物品还有属于其他类 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主标志以外,还应粘贴表明其他危险性的标志 作为副标志,副标志图形的下角不应标有危险货物的类项号。 4 储运的各种危险货物性质的区分及其应标打的标志,应按GB 6944、GB 12268及有关 国家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的具体办法执行,出口货物的标志应按我国 执行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办理。

危险品对包装要求

危险货物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辐射等危及人类生命与财产安全的物质。危险货物对包装、积载、隔离、装卸、管理,运输条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都有特殊而严格的要求。它的安全运输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密切关系。包装直接影响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所以说,危险货物更需要严格的包装。 危险品包装存在的问题: 1.包装与其所装物不相容,不相容是所包装容器与其所装的危险品会发生化学反应,从而降低包装的强度甚至使得包装破损,导致内容物泄露而发生事故。 2.使用的包装不齐全,主要表现在:1.包装容器内所装的危险品的重量比重超过了改包装所能承受的最大重量。2.包装的安全级别未达到包装所装的内装物所需包装的类别。 3.没有排气孔的包装运输装运了在储运过程中会释放出气体的危险品。 4.包装容器内所装的危险品的单件重量或容器超出了有关危险品运输国际规则的最高限定。 3.包装的使用不当,主要是由于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4.使用没有检验合格的包装,包装的理性化性能在使用前没有按规定要求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5.检验使用过期的包装。 6.包装标记错误。包装标记与实际的包装情况不一样。 对于盛装容积不超过450L、净重不超过400kg的各类包装其各类试验方法见SN0449.2-95《海运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能检验》,SN/T0371-95《空运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能检验》,这里只列出包装性能检验项目及主要试验指标。试验指标: (1)跌落试验(2)渗漏试验(3)液压试验(4)堆码试验 使用鉴定是危险品包装检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疫检验部门应对已经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并盛装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的使用情况进行鉴定。 (1)使用鉴定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A.申请单、厂检合格单、性能检验结果单清楚一致,与实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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