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操作流程

劳动调解操作流程
劳动调解操作流程

劳动调解操作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劳动调解操作的流程及控制要点,旨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本行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与员工之间劳动争议的调解。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1)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本会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本行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方式。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指本行内部设立负责本行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人员由职工代表、本行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3)调解协议书:是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本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解决争议的有关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经双方签名、盖章后形成的法律文书。

4)调解意见书:是本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经过调解工作后,争议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由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表明调解委员会对该项争议案件的意见、看法的文书。

3.2缩写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

3.3分类

4职责与权限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 原则

1)自愿原则。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申请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

2)依法据实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必须在调查核准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政策、法律法规调解劳动争议。

3)及时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在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后,应及时地开展工作,及时调解,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束,防止矛盾激化。

4)平等原则。当事人双方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均有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5)民主协商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把自已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由调解委员会包办代替拟出的调解协议强迫双方接受,只能充分征求双方意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达成协议。

6)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原则。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的可直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应允许当事人到仲裁委员会申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上述当事人的权利,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止。

5.2 基本规定

1)本行依法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当地工会和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调委会依法调解本行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d)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调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本行工会,具体由下列人员组成:

a)职工代表;

b)本行代表;

c)本行工会代表。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本行行长协商确定,本行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职工代表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本行代表由本行行长指定;本行工会代表由本行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委会。其中,调委会主任由本行工会代表担任。

3)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附件一)。

4)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述理由的,可以推举一名代表参加调解工作。

5)调解委员会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陈述的同时,要查明事实,分清事非,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6)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劳动争议当事人。

7)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时人不愿意调解的,应做好记录,并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8)调解委员会在四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9)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10)调解达成协议但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1)负责调解劳动争议的人员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的,不得参与劳动争议调解。

12)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会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召集。

13)调委会委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调解本行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调解争议过程中,调委会委员违反调解程序,隐瞒、包庇事实真相,造成争议恶化的,追究调解委员责任,直至取消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6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

7检查监督

8附件

附件一:《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附件二:《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附件三:《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附: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证__________ 份

3.书证 _________ 份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

上述双方因__________引起争议,申请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协议内容)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签名):

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

()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上列双方因______引起争议,申诉人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或逾期未得调解)。现对此案提出如下意见: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 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漾江镇总工会关于劳动争议 调解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切实加强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的决议,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工业企业联合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调解其自行受理的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在判决前将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先行委托工业企业联合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人民法院亦可在立案后先行委托总工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裁判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三)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其他适合调解工作中心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认为可以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案件,应当通知案件各方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其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相关程序及法律后果,征求案件各方当事人意见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第六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时应当本着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并在当事人各方自愿的基础下合意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并撤消对案件的委托,由委托机关继续审理。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促进邻里和睦,及时解决纠纷,预防各类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2、调解范围:婚姻关系、继承纠纷、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除外)。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4、调解工作应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5、及时调解耐心劝导,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掌握辖区重大不安定事件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6、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双方当事人如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上应有二名在场调解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的公章。 7、如调解不成,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纠纷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委托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参加调解和订立人民调解协议; 2、陈述、申辩的权利; 3、要求调解人员回避的权利; 4、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5、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6、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7、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时参加调解庭的义务 2、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材料; 3、遵守调解规则; 4、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5、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 一、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调解原则: 1、首选调解和全程调解原则。将调解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首选方式,力争将劳资纠纷化解于基层和萌芽状态,对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配合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开展全程调解工作。 2、公正合理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解劳资纠纷,保障调解行为的规范、合法、合理和公正。 3、快速简便原则。在确保调解质量和前提下,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成本尽快解决纠纷,实现质量与效率的统一。 二、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用人单位稳定发展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职责 1、接受各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安排,持证上岗,依法调解各类劳资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配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制作劳动仲裁调解书。经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劳资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完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矛盾化解任务。 3、积极参与劳资纠纷隐患排查工作,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劳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向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汇报。

4、采集和反映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 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可能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及动 向的情报信息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 人请客送礼的。 五、劳动争议调解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由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予以表彰、奖励。 1、办案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2、总结办案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 3、有其他突出业绩的。 六、劳动争议调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应视情节轻重 予以批评教育。 1、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的; 2、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案任务的; 3、因工作失职造成仲裁案件材料被盗、丢失、损毁的; 4、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调解员培训的; 5、其他不认真履行调解员职责的行为。

学校管理工作流程图

***学校管理工作流程图 向管理要质量,只有管理科学化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科学化管理,除了运用科学管理的原理,健全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领导者除了具有科学管理头脑之外,还必须强化管理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通过管理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可以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还可以防止不负责的互相推委,有利于各级各部门领导者通过反馈,了解部门工作的情况,便于对各司其职的检查,从而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根据学校的实际,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发展的高度来思考,提出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处理流程图。 一、行政管理结构图 二、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处理流程图 ㈠校长工作 1、制定学校规划(计划) 2、学校工作总结 党支部 校 长 行政会 校务 办公室 德育 部门 教学 部门 总务 部门 工 会 幼儿园 德育工作 政教处 大队部 教务处 教研室 财会 后勤 门 卫 制定规划 行政会 讨论 校务会议 全体教职工 总结报告 行政会议 讨论 校务会议 全体教职工

3、学校工作重大决策 4、党政会议及校务会议 5、来访 来访 6、教职工工作情况资料汇总 ㈢人事工作 1、工作调动 ①调出 党政会议、 校务会议的决议 由分管校长 直接贯彻 由校办传达 有关处室 反馈贯彻执行情况 有关处室 贯彻执行 决 策 行政会 讨论 校务会议 全体教职工 门卫室填写 来访单 门卫通知 被访人接待 寻访结束, 被访人签字 校长会议、行政会议 提出资料汇总要求 校办按要求 编制项目表 各处室汇总部门 教职工工作资料情况 校办后期 整理资料存档 校长会议、行政会议 归纳整理听取意见 校办汇总后 递校长 人事干部 审 核 本人申请或 由组织联系 校长签署 意 见 上级教育行政机关 人事部门审核

处理劳动争议工作流程

处理劳动争议工作流程 我国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企业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 2.企业代表 3.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一)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

录; (二)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当事人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证人的姓名与住所。申请书内容有欠缺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补正。 仲裁申诉时效、办案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办案时效: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组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组,劳动争议调解组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专门工作组织。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依法调解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公司有关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公司、员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组的职责: (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就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 (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调解组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 (二)合法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 (三)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四)公平原则,公平对待公司和员工。 第六条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七条调解组成员三至四名,其中组长一名。调解组成员的产生,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代会讨论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 第八条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职代会闭会期间,调解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党务工作部。 第九条调解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二章调解程序 第十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一条调解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调解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员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第十三条调解组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组成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也应该签字确认; (二)调解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其他成员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云阳县供电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化解各种矛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一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 公司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组织; 2.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公司工会的指导; 3. 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二公司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1.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2.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3. 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 4. 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公司或需要调整时,应由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三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 负责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与劳动矛盾; 2. 检查和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 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四公司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1. 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 5.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五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原则 1. 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 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 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5. 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 对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应当无条件的接受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山东华誉集团有限公司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第一条为了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切实加强全公司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的决议,经山东华誉集团工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调解其自行受理的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第三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人民法院亦可在立案后先行委托工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

(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裁判复杂的劳动争议案; (三)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其他适合调解工作中心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认为可以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案件,应当通知案件各方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其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相关程序及法律后果,征求案件各方当事人意见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第六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时应当本着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并在当事人各方自愿的基础下合意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并撤消对案件的委托,由委托机关继续审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效益的: (二)损害案外人合法利益的; (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 (五)调解内容不合法、不明确、不具体、致使无法执行的。 第七条调解中心对经多次调解不成,或各方当事人均无调解意愿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委托的人民法院。 调解中心调解劳动争议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诉,耐心疏导,帮助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第八条调解中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事人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回避: (一)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完整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一、当事人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

以缺席裁决。当事人开庭迟到三十分钟以上的,视为拒不到庭。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劳动者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八、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九、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调解操作流程

劳动调解操作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劳动调解操作的流程及控制要点,旨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本行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与员工之间劳动争议的调解。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1)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本会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本行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方式。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指本行内部设立负责本行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人员由职工代表、本行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3)调解协议书:是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本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解决争议的有关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经双方签名、盖章后形成的法律文书。 4)调解意见书:是本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经过调解工作后,

争议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由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表明调解委员会对该项争议案件的意见、看法的文书。 3.2缩写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 3.3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 原则

1)自愿原则。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申请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 2)依法据实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必须在调查核准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政策、法律法规调解劳动争议。 3)及时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在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后,应及时地开展工作,及时调解,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束,防止矛盾激化。 4)平等原则。当事人双方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均有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5)民主协商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把自已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由调解委员会包办代替拟出的调解协议强迫双方接受,只能充分征求双方意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达成协议。 6)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原则。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的可直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应允许当事人到仲裁委员会申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上述当事人的权利,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止。 5.2 基本规定 1)本行依法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当地工会和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调委会依法调解本行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人民调解制度牌

塔勒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民间纠纷 调解流程图

人民调解制度牌: 人民调解的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的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5条的规定,人民调解调处范围是民间纠纷,即主要是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调解组织不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6)其它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应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于居高不下的多发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在党政组织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对矛盾纠纷的专项治理;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集中、复杂的群体性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基层政权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党政组织做好当事人工作;对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法治的渠道来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久调不决导致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1、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寓法制宣传和道德教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学校 食堂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1‘《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学校校食堂管理方案—————--------------------- 3、食品卫生安全和管理制度----------------------------------- 个人卫生制度-------------------------------------------- 原材料采购卫生制度-------------------------------------- 库房卫生制度-------------------------------------------- 库房卫生工作流程---------------------------------------- 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粗加工工作流程------------------------------------------ 食品烹调卫生制度---------------------------------------- 烹调卫生工作流程--------------------------------------- 面点卫生制度------------------------------------------- 面点工作流程------------------------------------------- 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餐饮具工作流程----------------------------------------- 餐厅卫生制度------------------------------------------- 餐厅工作流程------------------------------------------- 食品留样卫生制度--------------------------------------- 食品留样工作流程--------------------------------------- 分餐卫生制度-------------------------------------------

(20)调解劳动争议工作流程

文件编号:XJ-WI-GH-20 修订状态: A/0 调解劳动争议工作流程 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公司 党、工、团工作手册 1. 目的 为调解劳动争议提供程序准则,以确保举证、调解公道、公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劳动争议工作范围。? 3. 管理程序 流 程 职 责 工 作 要 求 相关文件/记录 N ?调解委员会指派公司工会办公室生活福利干事负责受理。 ?公司工会办公室生活福利干事负责向双方了解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并向领导汇报前期工作。 ?接待当事人并接受书面申请,四日之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书面记录,当事双方签字。 ? 将调查核实的材料以书面的形式以及本人申请提交工会领导。 ? 工会生活福利干事 ?《工会法》 ?《劳动法》 开 始 接受当事人书面申 调查核实

修订状态: A/0 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公司 党、工、团工作手册 Y N ?公司工会领导 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是否受理,并进 行阅批。 ?公司工会办公 室生活福利干事 负责承办具体事 宜。 ?受理人(公司工 会办公室生活干 事)负责实施。 ?由公司工会办 公室生活干事拟 写调解材料。 ?劳动争议调解 根据领导阅批要求实 施。 ?书面通知当事人。 ?通过协商协调双方 的关系,消除矛盾,但 不强迫; -如不愿协商可以向企 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申请调解。 ?以书面的形式向劳 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 交调解材料。 ?生活福利干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劳动争 议处理条例(节 录)》 ?劳动争议协议 书 ?劳动争议调解 申请表 受理协商拟写调节书审核批

修订状态: A/0 中国南方航空新疆公司 党、工、团工作手册 Y 委员会审核批准。 ?公司工会办公 室生活干事负责 承办。 ?委派的公司工 会办公室生活干 事向当事人双方 说明理由。 ?工会生活干事 写出调解材料,如 不负,30日内向 自治区劳动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会生活干事 负责将调解全过 记录流程写出。审核批准的要求进行受理。 ?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生活福利干事做好调解记录。 ?送交调解双方签字认可,如不负收到调解书30日之内向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调解的非强制性,不具备法律效力,本身需要靠当事人的自我约束; -所有原始资料保存。 下发调解书 调解 调解情况反馈 结束 记录流程

个人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根据劳动法律有关规定,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仲裁申请书 ?证据 1.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号等,被申请人信 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卡等 2.准备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作文件,工作日志等 3.将申请书交到单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知道在哪的咨询 12333。 等待仲裁立案,并确定开庭时间地点。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参见沈律师的另一篇文章“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劳动关系举证”;2、身份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1(2).doc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1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向峨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劳动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各类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用工单位及劳动者遵纪守法。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守则 (一)劳动争议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

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 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纪律 (一)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得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浅析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流程

浅析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流程 鸡场坡乡煤洞小学:陈典松学校的发展必须向学校管理要质量,只有学校管理科学化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科学化管理,除了运用科学管理的原理,健全管理制度,学校领导者除了具有科学管理头脑之外,还必须强化管理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通过管理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可以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还可以防止不负责的互相推委,有利于学校领导者通过反馈,了解部门工作的情况,便于对各司其职的检查,从而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根据学校的实际,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发展的高度来思考,提出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流程。 一、学校行政管理流程图

二、制定学校工作规划或计划 学校经党政会、校务会讨论制定学校规划或计划,学校规划或计划就是为本校师生员工确定长期和短期的奋斗目标,提出实现这一目标的任务、措施和大体工作进程等。长期计划是指一个周期的计划,如三至五年的规划。短期计划是指一个学年或一个学期及周计划。运用计划来协调教育、教学、后勤等各个环节的和谐动作与相互配合,使学校工作正常、健康、有序地开展,做到条理分明。学年或学期结束后,经党政会、校务会讨论拟写学校工作总结报告,明确得失,并为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三、组织 组织的职能包括机构的建立,各类人员的配备,规章制度的制定,各项活动的组织,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及教育,教学过程的组织等。有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接着就要根据计划把学校教育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合理地组织起来,即把人、财、物、教、导、学、服务等都组织好,指挥它们和谐地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率,使教育工作能够协调而有秩序地进行,取得最好的教育效果。 四、指导 为了达到学校的目的,在各部门为实现计划和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分管领导给以具体的指导,帮助各部门出主意、想办法,使他们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并注意调动各部门和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在此期间,领导及分管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要防止凭“长官意志”瞎指挥、强迫命令、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三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三篇 篇一: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 XX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公司内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的非常设机构。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公司行政代表和公司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代会推举产生,行政方由董事长指定,工会代表由公司工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组织。 本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长白街道地方工会和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七条 XX公司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仅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应按本章程工作要求,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学习、掌握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

劳动仲裁工作流程

劳动仲裁工作流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劳动仲裁工作流程,及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doc)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doc)(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5)项要求。 三、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登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doc)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常规工作流程化 学校管理精细化

常规工作流程化学校管理精细化 我们王义贞镇中心小学学校管理,在目标管理-----“三满意”目标管理------精细化目标管理的轨道上不断前行,闯出了自己的一片天地,形成了自己的管理特色。我们在实施精细化目标管理中,把学校工作按照一日流程管理;一周流程管理;一月流程管理;一学期流程管理;一学年流程管理进行细化。校园内呈现出事事有人做,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检查,处处有人督导,清除了管理上的盲点,提高了管理效能。其具体做法是: 一、一日流程管理 1、一日签到管理工作。行政值日领导每天至少应提前20分钟到校签到。一是能做好表率作用;二是能处理一突发事情,如有老师请假要协调安排替班老师,要了解学生到校情况,家长来校反映情况,做好接待解释工作。三是检查教师到班情况,所有教师应按时签到、坐班。 2、一日“两操”管理工作。大课间和眼保健活动是教学工作的延续,大课间和眼保健活动可以锻炼学生的身体,增强学生的体魄,保护学生的视力,缓解学生的疲劳。政教处要对各班组织的出操,做操、动作规范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且将此纳入日检管理之中。 3、一日安全管理工作,我们建立了校务巡查制度。落实一天一条安全语,加强课间、午间的管理。课间、午间往往是学校管理中容易疏忽的地方,学生之间的矛盾,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大多集中在这

时候。加强课间、午间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安排好课间、午间值日教师,午间值日学生。值日学生在第一时间内将突发事件报告给当天值日的教师、值日领导,进行妥善处理。每日对对寄宿生学生、活动、休息,学校派专人负责管理,值日领导负责督察,并做好记载。 4、一日教学管理工作。校长和教导主任要多深入课堂听课,落实校长巡堂、推门听课制度。随时了解每一位教师的教学动态,及时了解每个班级学生学习的情况。听课后要与教师多交流,这样听课才能实效。同时要求老师们之间要多随堂听课。只有课上好了,课听好了,才能谈得上开展教研活动。 5、一日学生习惯养成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一日养成十个好习惯,快乐成长每一天”的训练。即:早睡早起勤锻炼,轻松迎接每一天;整理衣冠讲卫生,干净迎接每一天;主动招呼有礼貌,微笑待人每一天;物归原处有收拾,关爱他人每一天;不吃零食爱粮食,勤俭节约每一天;新闻摘要勤了解,关注时事每一天;学校趣事告家长,亲子交流每一天;经典故事常练习,自我欣赏每一天;积极劳动乐助人,友善邻里每一天;做件好事不留名,快乐欣慰每一天。要求学生要熟记内容,并按内容要求去做,逐步养成习惯。 6、一日容貌管理工作。校园,文化氛围浓郁;教室,干净整洁; 操场,亮丽洁净;厨房,地面冲亮,墙壁刷亮,灶台抹亮,用具擦亮,工作服装穿着亮;厕所,进门无异味,室内无蛆蝇,墙面无污迹,地面无渍水,蹲位无粪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