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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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施工属于室外、多工种配合、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目前还不能达到工厂化、智能化,而且每个工程都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施工中存在较大变化,制定本办法。

本方法以项目经理部责任制为管理主体,公司各部门配合、督促、检查形式实行。

在施工管理中,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作风、成绩,与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状况,结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综合考评,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工资。

第一章项目经理部组成与职责

项目经理部组成: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技术员、安全员。

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工不分家,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统一努力完成项目部的各项任务。项目经理对公司负责,各管理人员对项目经理负责。

各项目部人员应满足公司人员出现临时调配或临时交付的其它工作的要求。

项目经理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管理,是项目经营、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机械、材料、分包、文明施工和贯标等负有直接责任。

2、负责与公司总经理签定《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书》,严格执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确保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

3、负责提出项目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建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负责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项目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

4、指挥项目经理部人员,办理施工前的各种手续;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临建搭设、现场准备,配备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等工作。

5、负责组织对物资分供商的评审和选择工作,经公司批准后,负责主持项目材料采购工作,并根据权限对外签定《采购合同》。

6、负责领导项目有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策划、项目策划方案、工程总结等项目文件,并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审批。

7、参与公司施工管理部组织的劳务分包商和工程分包商评审和选择工作,与公司选定的分包商签定相应分包合同。

8、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项目制造成本测算会议,根据公司下达的制造成本,领导编制并保证项目制造成本计划的实施。

9、搞好与业主、监理、设计、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政府和社会各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10、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分部分项与竣工验收工作。

11、负责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收款工作,负责与业主签定《工程保修合同》。

12、接受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并对检查出来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承担第一责任。

13、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按照人力资源部培训计划,编制部门培训计划和培训指导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记录。

14、每周召开项目部生产例会,传达政府、公司要求,安排下周(月、季度、年度)生产计划、材料计划,解决上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5、参与公司相关会议,汇报项目所有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主持项目经理部技术工作,并按照权限规定,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专业施工技术方案,临时设施施工技术方案和做法等。

2、组织好施工工程的图纸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要早期发现、及时与监理联系、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各项技术问题。组织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及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做好分包工程的技术文件、技术

措施的审批及技术问题的处理,避免因任何技术问题影响工期。

3、组织质量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架子搭设方案、文明施工措施、环保卫生措施、节约材料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消防保卫措施、大中型机械进场装拆措施的编制实施,并审定备案。

4、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单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对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分包负责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等方面全面交底及签字手续。

5、主持工程重要部位摄像和拍照,督促做好施工技术资料工程技术资料、文明安全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及时归档,不得拖延或补作。保证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原始记录等清楚、真实、齐全,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资料交工备查。加强指导和管理试验室的技术管理及各种原材料的取样送验及各种材质证明管理。

6、负责组织工程材料、设备的选型、报批及材质控制工作,负责领导施工详图设计、项目检验和试验,测量、计量设备管理,领导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工作,对分包分供合同有技术否决权。

7、参与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并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8、组织检验批、隐蔽验收,参与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竣工图的整理和编制工作,组织技术总结工作。

9、主持项目质量体系和环保体系的正常运行,按照总公司要求编写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指导工长对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及规章制度的学习。

10、负责与业主、设计及监理建立良好的联系与协调关系,确保设计工作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11、直接领导现场签证工作的进行,确保签证工作及时、不漏项。

12、负责参与项目经理月报的编制。

项目主管岗位职责

1、根据项目经理要求组织、落实施工队伍施工;

2、配合技术员做好工程定位、测量工作;

3、沟通、协调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在每道工序施工前确定班组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数量,并安排、落实到班组负责人;

4、做好各工序、分项工程的交接施工;

5、做好班组施工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在施工中进行检查,将施工中的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6、组织各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参与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7、参与工程计量工作;

8、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9、向项目部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或意见;

技术员岗位职责

1、辅助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方案、各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2、做好工程测量工作;

3、辅助计量部门做好计量工作;

4、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5、做好材料进场试验和复试、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试验工作。且试验、检验及第三方抽检的批次应满足代表批量的要求;

6、做好施工日志;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工序交接验收、关键部位施工、异常情况的影像资料记录工作;

目前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技术负责人:曾强

主管:刘志刚

技术员:宁生发

纬十二路、纬八路、经二十七路为一个项目部

项目经理:杨亚东

项目技术负责人:郝相阳;

主管:张金、王亚才、俞武勋;

技术员:胡文祥、吴永胜、李江河、成起航、杨学龙。

第二章质量控制

第一节测量工作管理

测量放线是市政道路工程很重要的一项技术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从施工前的准备,到施工过程,到施工结束以后的竣工验收,都离不开测量工作。应避免在以后的施工中出现测量失误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一、测量过程

1、项目施工测量由技术员为主体,分包施工队负责人配合完成。

2、技术员在测量过程前,熟悉施工现场地形地貌情况。

(1)定位时的道路轴线、道路边线、道路交点、道路转点、曲线及路基高程测量:

a、如使用全站仪测量,应根据业主给定的测量BM点坐标、高程,则需要设置多个测量测站,每个测站测量的数据(如:每个测站的序号、方位角、坐标、高程等),都应填写进测量记录表。同时设置多个测量回路闭合,减小测量误差。

b、如使用GPS定位测量,测量记录表中则直接填写测量记录中。

技术员测量完成后,自行检查,在测量记录表下签名上报项目技术负责人。

后续检验批交接施工时,项目部应重复道路轴线、道路边线、道路交点、道路转点、曲线、高程测量,保证本工程的质量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2)填筑、水稳料、路牙石等厚度或高度测量

由技术员或现场施工员完成,测量成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测量控制

项目技术负责人接到技术员上报的测量记录报表后,进行复查复测,经检查符合允许误差后,在测量记录表格中的复测一栏中签名,报公司质量部审核、复测,同时报项目部经理组织劳动力、机械、设备准备施工;

复测的结果应符合测量成果允许误差要求,其测量记录表进入资料存档备查。

技术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部的测量、复测工作应及时交接,以保证工程进度为目的,不得推诿、耽误、拖延施工时间。

三、测量成果允许误差

本条目选自《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如设计图纸另有其它验收规范要求,按照图纸要求控制测量误差。

表一

使用全站仪测量允许误差

表二

GPS施工放样点位允许误差(单位:cm)

注:高程从前表要求

四、测量交接

经测量、复核的点桩、控制桩,由技术员给施工队伍的负责人交底,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做好点桩、控制桩的保护工作,作出醒目的标志,预防在施工中被破坏。

每一检验批完成后,技术员及时复核点桩、控制桩是否位移、破坏,如果有异动,应及时复位。并做好相应的测量记录备查。

后续工序施工前,应重复上述测量、复测程序。

五、测量仪器、设备使用前检查工作、使用要求:

(一)仪器使用前需要做好检查工作:

1、一般的仪器,如:南方,苏光DSZ2/3,柯力达,一光,北光,南京光学,拓扑康,尼康,索佳水准仪:

定期检查校验视线;

检查三个脚螺旋的滑牙情况,上一些黄油,保持润滑;

在墙上找个点,检查十字丝的横向移动情况;

检查仪器的其他螺栓的松动情况,保证仪器的完整;

检查仪器箱里的配件的完备情况;

检查仪器的镜头,做好爱护清洗工作;

检查仪器的精平稳定性;

检查圆水准泡的整平情况;

做好干燥工作。

2、全站仪

1)索佳,拓扑康,莱卡,尼康,宾德,蔡司品牌全站仪:

检查电子键盘,程序,电池,条形码,脚架。检查程序,开机情况,仪器的完整程度,测距检测,测角检测,各个参数检查,电池充电检查,蓝牙控制键盘使用情况,脚架,配套棱镜等。

查看天线、数据线在不在,有没有电,其他的配件完整不完整;

2)进口的全站仪,还包括,仪器的使用登记,配件项目,数据传输检测,自动化检查,PPM参数检查,信号检查,GPS检查,WIN系统检查,电子手簿检查。

做好保养和防水,使用时注意铭牌有没有在仪器上,

(二)使用要求:

对于使用者来说,仪器应该轻拿轻放,按照说明书放置仪器,仪器尽量放置在干燥的地方。取出仪器时,仪器应该被垂直拿出,用手托住底座,不能倒拿仪器,安装时,应用手扶稳仪器。在整平仪器时,不可偷懒用脚踢脚架,有可能会振坏里面的精平组件。

六、保养与维修

(一)水准仪

1.水准仪是精密的光学仪器,正确合理使用和保管对仪器精度和寿命有很大的作用;

2.避免阳光直晒;

3.不可随便拆卸仪器;

4.每个微调都应轻轻转动,不要用力过大。镜片、光学片不准用手触片;

5.仪器有故障,由熟悉仪器结构者或修理部修理;

6.每次使用完后,应对仪器擦干净,保持干燥。

(二)经纬仪、全站仪

光学经纬仪是贵重而精密的仪器,要注意爱惜和保护。使用时应遵循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免仪器遭受意外的损伤。因此,在使用经纬仪时应做到:(l)使用经纬仪前,应仔细阅读该仪器的说明书,熟悉仪器各部件结构、各个螺旋的作用及操作方法。操作及转动螺旋时应有松紧感。

(2)取仪器前,应记好仪器在箱中放置的形式。取仪器时,应一手握照准部支架,另一只手握基座。仪器装箱与取出时的方法相同,并小心将仪器放入箱内,盖好箱盖,搭扣上锁。

(3)架设仪器时,应轻轻地将仪器放在三脚架上,立即用脚架上的中心螺旋将仪器固连好。平坦近距离移动观测点时,应先将各制动螺旋拧紧,再双手抱脚架并贴肩,使仪器稍竖直,平稳前进。

(4)仪器不用时应放在箱内。箱内应有适量的干燥剂,箱子应放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房间内保管,以免受潮。

(5)观测时,应避免阳光直接暴晒,尤其是水准管,以免影响测量精度。

(6)望远镜的物镜或目镜上有灰尘时,可用软毛刷轻轻地刷去;有水气或油污时,可用干净绒布或镜纸轻轻地擦净,切不可用粗布、硬纸擦拭。

(7)如在观测中仪器被雨水淋湿时,测毕后应将仪器外部擦干,并检查仪器内部有无水气,应待水气排出后再将仪器放入箱内,以免光学零件发霉和脱膜。

(8)冬天室内外气温差异较大,仪器搬出或搬进室内,应隔一段时间后才能开箱。

(9)仪器在搬运途中,应采取良好的防振措施。

第二节质量管理

一、合理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

在施工工程开始之前,建立质量计划小组,在认真研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之上,预测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而编制切实可行的质量计划。明确施工的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的重点、控制的程序、控制的方法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当客观情况与质量计划出现了较大的差异,从而使质量计划有效性减低或到失效时,应按一定的程序对质量计划做出修改。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项目部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1条规定:施工现场必须有“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前准备工作做的好与坏,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因此,要严格按照以下几项原则做出施工前的准备。

1.施工技术资料、文件准备的质量控制。由技术负责人在计划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中,要对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各项条件进行具体的调查,并将此作为施工准备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施工现场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参考标高等都绘制成工程控制网,作为施工之前进行质量控制的一项基础工作;编制指导施工的全面性技术经济文件。

2.图纸的设计与审核的质量控制。由技术负责人带领项目部管理人员熟悉有关的设计图纸,充分了解拟建工程的特点、设计意图和质量要求,减少图纸的误差,消除图纸中的质量隐患。应全面细致地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施工用料采购的质量控制。由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设计图、规范标准要求,提出采购计划,材料部严格对建筑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进行采购。材料部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供货渠道、供货方式、设备技术情况等信息。

4.施工管理人员的质量教育与培训。项目部经理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首先要对各工种人员进行质量的教育和培训,明确质量方针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内容,增强全体人员的质量意识,使员工满足所从事的质量工作的能力要求。

三、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阶段是整个工程质量的最主要的阶段,进而要求项目部必须执行以下施工程序: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工程涉及所有的问题,如: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成本控制、应急问题处理,均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对上述问题提前做好相关的方案、措施,指导、教育、提高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管理能力、督促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落实,检查施工情况,纠正工作中不足之处,将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境界。

1.坚持技术交底制度:必要时要采用样板、示范操作形式。在工程开工之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各项技术交底,各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施工班组,进行工

种交底。明确各项工种配合、施工方法、进度等施工安排,明确质量、安全、节约措施,做到人人清楚质量标准,人人明确操作要领。

本项工作由项目经理检查是否做了,做的结果如何。

2.测量工程控制(见前节)。

3.施工材料的控制:材料部根据质量的要求,建立材料管理制度。项目部必须有详细的材料进场计划及验收记录。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材料员对进场的任何材料进行标识,采取防护措施;加强材料的验收,为材料进场把好关;确定材料的抽样和检验方法。

项目经理抽查材料验收情况。

材料进场时,材料员及时通知资料员,资料员对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向供应商索要材质证明文件,做好材料试验、复试工作,代表批量要满足要求,不得有遗漏未做。试验合格的资料及时归档。

技术负责人检查材料试验、资料存档情况。

4.机械设备的控制:市政工程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是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项目经理合理划分各施工阶段,组织好机械设备的流动施工。

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内容、施工步骤确定使用什么机械、机械的型号,机械行走速度等,对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机械操作者进行交底。

操作者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紧固、上油、除锈及维修,保持机械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提高设备运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延长机械寿命,降低消耗、提高机械施工的经济效益。

施工中质检员、技术员、安全员对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工序的控制:工序质量是施工质量的基础,更是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在施工过程中,为达到工序质量控制的明显效果,在工序管理方面就应当做到: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工序操作的巡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对重要部位跟踪检查等方法;对工程的检查应按照标准要求首先进行目测、实测,并做好原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并参加,对合格检验及时提交监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员完善管理过程的各项检查纪录、检测资料及验收资料,为工程质量分析提供可追溯性。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负有主要责任,技术员、质检员负有相关责任。

6.特殊过程的控制:特殊过程施工的前期,要由技术负责人编写特殊工程指导说明书,作为特殊工程施工的参照。项目部可组织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骨干力量对已有的工程进行现场考察。在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向具体操作人员、施工员、技术员,做好交底及记录,明确各项要求以及操作要领。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控制点的实现,也要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质量控制点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分析找出发生异常的主要原因,并写出对策,在明确操作要领和掌握新标准的基础上,再继续进行施工,同时更要加强自检、互检的频率。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公司相关部室配合完成。

7.工程变更的控制:工程变更可能会导致项目工期、成本以及质量等方面的改变,因此,要加强对工程变更的严格控制。主要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控制:能够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和条件;各方面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对发生变更的工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分析工程变更引起的风险(变更流程见《工程中间计量及决算审核管理流程》)。

变更主要责任人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变更分项工程施工的质量由工程主管、现场技术员负责。

8.成品的保护:在工程施工中,如一些部位已完成,而其他部位还在施工,首先应该对已完成的部位,采取保护,避免造成损伤,甚至影响工程质量。为了加强成品保护,应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成品保护意识。其次要合理安排施工的顺序,采取更有效的保护措施。

工程主管、现场技术员是主要负责人。

四、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整个工程完成后,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单位、业主进行验收。

1.最终质量的检验。在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邀请建设、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从每个分部、每个分项地对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决不走马观花。同时还要对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对主要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项目进行抽检,检查要按照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

项目经理是主要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是相关责任人,工程部、质量部协助。

2.技术资料的整理。技术资料,是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项目施工过程的重要纪录。完善施工过程的项检查纪录、检测资料及验收资料,也为工程质量分析提供了一定的作用。因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整理资料,要做到及时、确、齐全,能够满足竣工验收和备案的要求。

技术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资料员是相关责任人,质量部协助。

3.产品的防护。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杂物,应进行全面的清扫,表面应洁净,同时确定专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已完工程。

项目经理是主要责任人,工程主管、现场技术员是相关责任人。

五、质量问题的整改

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和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回复。

项目经理是主要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是相关责任人,工程部、质量部协助。

六、结论

注重市政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就应重视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项目质量计划阶段的质量控制,促使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得到充分保证。注重过程质量控制,转移质量管理的关注焦点,从事后的检查转到事前的策划和过程控制上来。建立以工程质量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奖惩、激励机制,来确保项目各项质量管理措施顺利的执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内容)

第一章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1.1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1.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6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1.1.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2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 1.1.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5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2000元。 1.1.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2000—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1.2 安全、文明施工 1.2.1项目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不重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3000元。 1.2.2施工人员未经安全三级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按本班组人数处以50元/人次罚款。 1.2.3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100元,安全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罚款300~5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100元。 1.2.4“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边等)防护每一处不到位,罚款100元。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四口及临边围护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每次罚500-800元。 1.2.5施工现场基坑周围必须设置栏杆防护,未做防护罚款 300元。 2.5 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特殊工种如发现无证或人证书不符上岗要求的,处100-200元/人次罚款。 1.2.6对有下列不安全行为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2.6.1攀越护栏、脚手架,坐在外脚手架扶栏上休闲,在脚手架上乘凉睡觉、在脚手架上嬉戏打闹、追逐者; 1.2.6.2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上班作业者; 1.2.6.3高处作业任意向上或向下抛投物料工具等者; 1.2.6.4施工作业人员酒后上高空作业者(当事人100元、班长200元);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便于工程的移交管护,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收尾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一、启动阶段 1、工程管理人员从项目的建设意图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经经济发展局批复完成项目立项。 2、设计工作开展前,工程管理人员应对工程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各种建筑物(管线)进行调查统计,包括产权等有关情况,以便为后期工作打下基础。 3、根据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意见,委托有资质的勘察测绘单位对项目工程地点进行工程测量及地质勘察,并履行工程规划许可的报建程序,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4、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结合审核后的地质勘察条件,通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或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工程设计委托书,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 5、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 6、委托招投标代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 7、确定项目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8、经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按照招标文件审核施工合同,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签订施工合同,协调工程进地。

9、确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检测合同。 10、根据建设局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1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现场进行录像采集,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也留下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资料存档的一部分。 二、实施阶段 1、组织设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会后将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设计单位变更或进一步研究。。 2、组织勘察测量单位进行施工交桩。 3、在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报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存档。 4、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 5、若施工单位提出更换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应书面向工程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文件, 6、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每月组织工地安全检查,协调处理工程过程中的各种纠纷。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检测仪器等,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并下达开工工作指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构 工程建设管理由国土规划建设科、总工程师室、工程建设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科室(部、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要严格遵循“各司其职,无缝对接,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日事日毕,一线监管,民主决策”的方法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国土规划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开发区土地规划、征用、出让、回收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部、总工程师室进行业务领导,统筹管理开发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开发区“一区九园”规划建设事宜。负责开发区规划建设年度计划、月计划的制定及具体规划建设项目的启动,准确掌握规划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解决开发区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企业用地的落图定点及放样验线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及各类台帐、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建设资金支付计划,做好建设资金上报审批,审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工程师室: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立面改造、开发区配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入区企业厂房图纸审批;负责勘察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查工作,负责自建工程的技术指导、把关;负责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参与工程类合同的拟定和自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核工程款预结(算)价款。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包括市政道路、挡土墙、排洪沟、土石方、给排水管道等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管,负责工程类档案及相应数据库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预(结)算进行把关,做好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档案管理。五里园配套用地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五里园配套设施(包括安臵房、廉租房、幼儿园、学校、卫生中心等)建设各项工作。 (四)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开发区工程招投标及零星工程邀标工作,负责五里园工程类合同的签订管理及建设工程的预(结)算、上报财政评审工作,并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会议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便于及时发现及解决当前存在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科室高效有序、无缝对接,加强科室人员的交流与学习。 (一)每日早会:各科室实行每日早会制度。科室人员简要汇报前一日所负责工作完成情况及今日工作安排,科长、副科长布臵当日工作任务;工程部人员还应汇报本人所监管工程的进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009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资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 第八条鼓励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举报。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

市政工程部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部管理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制度 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 1.2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 施工组织设计是单位工程具体指导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编制月、周作业计划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设计的依据。 2 .编制的内容要求 2..1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和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 2.1.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操作规程,技术的先进性、针对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相结合,体现技术先进、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同时内容简要、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和醒目易懂。 2.1.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技术、物资资源、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现场的施工准备工作。 2.1.3必须采用网络计划技术、计划协调技术和系统分析方法安排施工进度。积极开发计算机的推广和应用。合理安排季节性施工的工程项目,保证施工活动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2.1.4拟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流向、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技术组织措施等。 2.1.5尽量减少临时设施,采用动态管理等方法,合理储存物资,减少物资运输量,科学地绘制施工平面图,减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

工。 2.1.6加强计量器具、数据管理,使用法定的计量符号、单位。 2.1.7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2.1.8施工进度计划。 2.1.9劳动力计划及劳动组织。 2.1.10机具设备计划,特别是主要施工机具。 2.1.11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 2.1.12技术组织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雨期、冬期、施工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技术措施。 3、技术交底制度 3.1在工程正式施工前,召开技术交底会议,通过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熟悉和了解所承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工程难点及工程质量标准,做到事前消灭重大质量隐患。 3.2项目技术交底需做好记录,督促分包单位施行。 3.3技术交底的要求 3.3.1除领会设计意图外,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和变更的要求,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3.3.2整个施工过程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均须作技术交底,对一些特殊的关键部位、技术难度大的隐蔽工程,更应认真作技术交底。 3.3.3对易发生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工种和工程部位,在技术交底时,应着重强调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 目管理的规范化,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工程项目取得最佳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使公司在激烈 的市政工程施工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 规范要求,经充分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公司在进行项目施工管理时,实行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责任主体和核心的责任制。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是公司法人代表在工程项 目上的授权代理人。 2、公司的组织结构按项目管理分为两个层次:即公司管理层、项目管理层(项目经理部)。 3、公司在项目管理上建立的组织机构是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严格按公司与业主的合同要求、本管理办法及内部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实现全面责任。项目经理部每月按时 参加公司的工程施工协调会及业主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 4、项目经理部是由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和职能科室支持下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组织 机构,项目经理部的责任期为工程开工至工程保修期结束、工程造价审计结 束为止。 5、公司管理层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公司经营科、工程科、安全科、材料科、财务科、综合科等科室按各自职责对工程项目行使管理权 利,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进 行管理,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公司管理层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管理。 6、公司管理层应充分树立服务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宗旨,加强计划管理, 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调控,及时发现、解决工程施工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88496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屈家岭管理区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屈家岭管理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园林绿化、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城市照明等工程。 第三条屈家岭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管理区或相关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代建),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委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四条所有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严 格执行《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发改、财政、城投、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城建计划编制 第五条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城市建设发展重点、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同时,按照先急后缓、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指导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区直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需求,每年向城乡建设管理局申报部门和区年度建设计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市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和综合平衡,经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会审议并征求发改、财政、城投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七条在年度城建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征收补偿、建设资金等原因无法实施,或者因服务工业项目、服务民生以及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需要调增,由各部门在下半年提出建设计划调整申请,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统筹汇总后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61017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12 月22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流程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流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目标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施工技术规范,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优质、高效、安全、文明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确保本工程达到如下质量目标: 1.1、总体工程保证达到合格。 1)分部工程一次检验合格率100%。 2)符合工程合同所确定的质量条款要求。 1.2、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100%以上。 2、建立质量组织体系 为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我公司一贯奉行“以质量管理为中心,视工程质量为生命;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过程控制,持续质量改进;努力完善保修服务,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市政工程”的质量方针。 在工程施工中,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工程师是技术负责人,项目各部门负有各自的质量职能,建立健全质量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把质量放在首位,要求每道工序必须是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提供精品,以过程精品确保工程优质。明确岗位的质量职能、责任及权限,定期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活动,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全面控制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 3、建立质量检查体系 树立全员质量意识,贯彻“谁管生产,谁管质量;谁施工,谁负责质量;谁操作,谁保证质量”的原则。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并采用风险工资制等经济手段来辅助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施工中认真接受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调查。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在工序验收管理上项目部设立内部检查制度,实行内部质量验收的层层把关。通过内部检查制度的实施,达到有效控制施工质量的目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 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 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 工艺。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84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管城区春晓路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根据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领导指示精神,为了确保质量、投资、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切实加强本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理有效地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由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条款,由甲方、监理、施工三方共同会签后由监理单位具体监督执行。 一、本办法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 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13)》和“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 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标准(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以 及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有关环保治理、扬尘治理等有关 文件精神,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实际而定。 二、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对单位实行,不直接对责任人处罚。 第二章三大控制 一、项目经理要在现场指导施工,有事向监理请假,无故不在施 工现场每天罚款500元;(投标承诺一周不少于5天) 二、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项目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 质保体系,安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批。)不按 监理部要求报审,或修改后仍有内容不全者,一项内容不全,

违反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违反监理正常工作程序,第一次指正、批评;再次违反者罚款100~300元。 三、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要报监理部审批,施工过程中变更 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事先报请业主、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除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以外,处以300~ 500元罚款; 四、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重要材料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 则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部指令退场者,罚款3000~5000元。材料未经复验即用于工程,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返工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样,实验结果无效,并罚款300~500 元;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处罚款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未经业主、监理部、设计部门同意进行材料代换使用,通知 限期整改,如有再犯,责令更改并处300~500元罚款;七、特殊工种(电工、各种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 件报监理部备案。现场巡视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不符者罚款500元/人次,并责令其退场。 八、工程分包未经监理部确认,不得擅自分包。已经分包的责令 撤离并对原承包单位提出警告,造成后果的,罚款3000~ 50000元; 九、质量控制点(路床、灰土垫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沥青混凝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的分析 1、相关部门要加强市政工程的管理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在不断迅速地发展,市政工程的建设一定要与城市的发展规模相结合。在进行市政工程施工之前,设计人员一定要对市政工程作出明确的规划,对于着眼于现在的城市建设要点和未来的城市发展布局,并加大力度对市政工程施工进行管理。在管理的过程当中,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工程的资料,在进行施工的同时进行监理工作,为市政工程的建设提供指导和管理依据。 2、管理人员要强化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 强化质量管理意识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第一,在进行招标的过程当中,业主应该与一些信誉良好、拥有强烈工程意识的建筑团队进行合作。为强化工程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要制定完整、合理的市政工程管理制度,将管理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当中去。包括设立一些奖罚制度,对于管理工作认真、态度负责的工程管理人员应该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一些管理工作不落实、不负责任的管理人员应该要予以处罚,严重者更要开除。第三,在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过程当中,管理人员还必须要对施工的器材、设备进

行管理。例如,在施工单位购买了施工材料之后,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其进行检测,并进行分类管理工作,对于有问题的材料一定要及时停止使用,并反馈给上级,避免因为材料出现问题而发生安全事故。第四,除了要落实后工作以外,管理人员的专业程度也非常重要,因此应该不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管理水平。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3、企业一定要健全相关的监理制度 提高市政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必须要做好,其中包括对工程的进展和质量的检测。监理工作人员在实施工程管理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手段进行,包括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另外,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理难度非常大,它需要监理人员具有综合性(园林、排水、煤气)工程专业知识。因此,相关部门一定要健全监理制度,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监理力度,其中包括以下集中具体方法:对监理人才的培养,提高监理质量;在监理人才的培训过程当中,要注意结合城市的实际发展进行培养;相关部门完善监理制度,将其真正落实到市政工程管理当中,保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过关。 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培训教育。 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中,安全组织机构的管理是其重要的核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精编版)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提高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提高企业综合素质, 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特制订本规定。 2.2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理职能 2.1集团总部工程管理部成立质安组, 对本集团各参建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活动进行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强制性监督。 2.2项目经理部配备安全员(可兼职)。 2.3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负责本班组的安全自检工作。 3.管理内容 3.1安全教育 3.1.1 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3.1.1.1 通过安全思想教育,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员工对工程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 实现安全生产。 3.1.1.2 通过劳动纪律教育, 使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反对违章指挥和违

章作业,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安全知识教育, 其主要内容包括: 3.1.2.1.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2机械设备、电气作业及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3.1.2.3防火、防暴、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 3.1.2.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1.3 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以杜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重大作用, 要首先自觉接受安全教育, 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水平。 3.1.5 班组是项目施工安全的基础, 要组织本班组开展下列安全活动: 3.1.6班组的安全教育是安全三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对新工人(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民工及实习生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上岗前的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其主要内容是: 3.1.6.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3.1.6.2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6.3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3.1.6.4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前言 为切实加强项目的管理,根据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法律、相关行业标准及新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编写公司工程管理细则,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正式实施。 第一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为确保我公司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章未涉及的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节质量管理具体要求 1、工程中标后,本工程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将管理人员及各工种分包人员名单,个人简历上报工程部。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如不具备承包能力的由工程部上报总公司审核。 2、对于挂靠本公司的外地单位或个人,不熟知的应进行摸底考察,如有不良记录的,不具备建筑行业职业道德的或不是本行业人士,有工程部及公司管理人员评议表决是否予以挂靠。 3、项目部工地的大门制作七牌两图、安全、质量标志的挂设,按公司统一规定格式由各项目部资料员向公司拷贝电子版样本制作。 4、对于不服从公司管理的项目班子,对公司形象、名誉造成损失的,公司将给予30000万至50000元罚款,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由本项目部责任人全权承担一切费用。 5、项目部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1天内,向监理和公司提交具有可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其内容应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监理单

位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以上内容进行检查,如项目部未完成以上各项制度,应督促完善。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章名】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路设施管理 第三章桥涵设施管理 第四章排水防洪设施管理 第五章路灯设施管理 第六章燃气、自来水管网设施管理 第七章集中供热设施管理 第八章罚则 第九章附则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功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连市市辖区、县(市)及建制镇内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均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以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公用设施:城市自来水、燃气、集中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电力、电讯、绿化设施管理按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条例适用范围以外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内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内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市建委集中供热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内供热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城建行政部门按现行体制的分工原则,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相应职能。 各级计委、建委、城乡规划、房地产、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须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发展。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依照《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执行;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质量标准;工程竣工后,提报竣工图纸和资料,经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须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六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管理、科学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保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七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国家的公共财产,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维护和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的应依法予以追究。 【章名】第二章道路设施管理 第八条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所属单位加强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和路政管理,保证道路等级标准和安全畅通。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道路; (二)擅自挖掘道路; (三)在铺装路面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四)擅自在非指定路段进行试刹车; (五)机动车辆碾压道路边石; (六)客货车在铺装的自行车专用道及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 (七)向路面排放腐蚀性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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