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河南寰鼎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更好的履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现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成本目标,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订本办法。承包人除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外,还要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一章施工管理

1、承包方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情节轻微的第一次指正、批评,再犯者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直接要求承包方停工整顿并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1000-5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冬雨季施工)等必需报批的技术资料,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5日完成编制工作并报于发包方进行审核(且需预留合理的时间以备发包方及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审批)。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3、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必须按照审批过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改变,若中途需变更现场布置或施工方案的,需事先报请发包方同意,经发包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4、承包方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质保、安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发包方审核。承包方管理人员及施

工班组要基本稳定,更换管理人员或施工班组要征得发包方同意。否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

5、承包方应照图施工,严禁承包方私自与设计单位联系变更等相关事宜。需变更时应报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执行,否则相关工程量不予计量,承担变更引起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所有由发包方发出的变更属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否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6、对于工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未及时向发包方报告或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的,承包方必须交纳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并立即进行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的,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7、发包方为承包方的直接领导机构,未经发包方许可,承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监理、建设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否则,每次支付现场违约管理金500-2000元;在任何场合,承包方对发包方管理人员在行为及言语上都应当给予足够的尊重,尤其是监理、建设等参建单位,不能与其有任何的言语及肢体冲突,否则,无论何种原因,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

8、承包方对发包方、监理、建设单位级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各项指令、通知、工作联系单和会议决议内容等,未按要求期限付诸实施或未及时进行回复的,每项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500元。

9、因承包方人员劳资等经济问题产生的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

每次支付发包方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行政处罚。

10、监理、建设等参建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罚款,经查证是由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承包方应对此罚款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章质量管理

1、承包方负责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应及时(进场8小时内)向发包方报知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并全力配合发包方办理相关试验手续,否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1000元。

2、将未经完成报验手续或复验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未按设计图纸和发包方提出的使用要求采购;购进并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设备;在材料复试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出现上述情况时必须立即拆除不合格材料或设备,清理出场并返工,每出现一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2000元。

不按发包方指定时间退场者,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元。

材料代换必须经报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3、检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须有合格证和有效技术监督检测报告,满足质检工作要求,并定期检验。否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500元。

4、执行样板先行制度,分项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应做施工样板,报发包方验收,完成相关检查验收程序合格经发包方许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并承担由此引发

的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的材质证明,要及时报发包方登记备案,经催促仍不能如期报送的,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100-500元。

6、工程施工中各道工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发包方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必须限期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500元;在分部检查验收中,发包方、监理和建设等参建单位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每次每处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7、承包方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知发包方进行检查,发包方通知监理单位根据报验内容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对隐蔽验收合格的工程发包方通知许可后,承包方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承包方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方申请报验;

土建和水、电、暖、通等各专业均验收合格并取得发包方许可后方能进行隐蔽施工。

8、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私自修改配合比、以次代好等偷工减料行为,一经发现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

9、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未能进行有效的保护,对质量造成影响的,应立即进行整改,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1000元;对成品、半成品进行破坏的,除复原外还应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1000元。

10、承包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验的三级检验制度,发包方在报验后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情况,应责令承包方重新进行检查验收,承包方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100-500元。

11、质量控制点(轴线、坐标、标高、沉降观测、材料复试、隐蔽验收等)需进行报验的,必须报知发包方,由发包方通知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凡未经发包方许可进行下道工序并形成隐蔽时,必须剥离检查,承包方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三章安全管理

1、承包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市地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2、建筑施工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专项治理,主要是“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高空坠物、施工坍塌、安全用电等。

3、承包方负责人全面负责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投入必要的资金保证安全生产,责成专人负责安全文明工作。如项目负责人忽视安全文明施工,造成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必须调查事故原因,追查责任,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4、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有安全保护设施;施工用电按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规程;高处作业有安全防护;对安全隐患,要求及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每项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100-500元。

5、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有针对性的将各类安全警示标牌悬挂于各施工现场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防护或者设置不到位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每项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500元。

6、现场施工人员习惯性违规,如不戴安全帽、不佩安全带、穿拖鞋、光背等,每人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30元。管理人员给予每人次50元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

7、施工机械定人、定机、定岗操作。大型重要设备(塔吊等)要经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强行使用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2000元。

8、特殊工种(焊工、电工、各种机械操作工)要执证上岗,证件复印并在发包方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每发现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1000元。

9、塔吊、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承包方必须有专项安拆方案,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否则不允许安拆,强行安拆的给予承包方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0、出现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承包方又不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者,将应视情况严重程度,局部或全部暂停施工,并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11、承包方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在现场设置消防、安全器材及防

护设施,否则每处支付现场违约金100-200元;私自挪用、拆除安全器材、防护设施除应当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1000元,还应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2、承包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并有记录,上报发包方,否则每次缴纳现场管理违约金200-500元。

13、承包方需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分项工程安全措施,严守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每处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500元。

14、凡工地现场出现打架、斗殴等情况,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元。

15、施工人员禁止酒后作业,违者每发现一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100-200元,并需立即离开施工现场。

16、施工人员禁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若发现且经劝阻不改者,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并清理出场。

17、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对进入工地的车辆统一发证、登记。凡出场材料、设备,需经发包方项目经理签字,否则拒绝通行。对于现场警卫人员的检查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否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200元。

18、施工现场用火、用电不按照规定审批,私自乱接乱扯电线、私自动用明火、禁烟区吸烟的,每发现一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1000元。

第四章进度管理

1、承包方未按发包方要求根据总进度计划分解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或计划编制不认真,内容不齐全,前后计划不符的,每工号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1000元。

2、每周监理例会前一天承包方必须将下周施工计划报送发包方,承包方报送的月、周施工计划必须符合工程总体施工计划,具有可操作性,承包方未按要求及时编制报送合格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次处以200-500元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并必须于1日内补报,否则再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1000元。

3、没有工程延期的书面签证文件,总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

4、承包人原因造成周计划延误的,每延误1天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1000元,承包方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挽回工期;当承包方按照月施工计划完成时,当月因周施工计划未完成的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可以取消,没有完成月施工计划时,未完成周施工计划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加倍;承包方原因造成里程碑节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天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

第五章成本管理

1、签证单必须后附工程变更指令性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单、建设单位备忘录、工程联系通知单、技术核定单等);否则,签证单不予认可。

2、签证单内容实施完成后3个日历天内需报知发包方项目部,超过此时限,签证单不予认可。

3、如变更描述不清或无书面变更但实际发生的,在上报签证单时,必须后附发包方签证认可的书面报告;否则,签证单不予认可。

4、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造成变更(含返工),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此类签证单不予认可。

5、要求上报签证单时,必须后附计算底单;否则,不予签收。

6、如有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多报变更增量的签证单不予认可。

7、在同一变更中同时出现有增量和减量的,要求上报签证单时增减量一起上报;否则,将该签证单退回重新上报。重新上报时再出现只报增量不报减量的签证单,增量不予认可,按照减量进行核算。

8、变更中仅出现减量的,若隐瞒不报,承包方每项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按照减量直接进行核算。

9、签证汇总应将所有已返回签证单全部汇总,不得仅将增量汇总而减量不记入;否则,签证汇总无效。

10、签证汇总必须依据签证单两方认可数量汇总上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本月签证汇总无效,所发生签证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

11、签证汇总必须每月28日前将当月返回签证单汇总(节假日顺延)、登记、备案;否则,竣工结算时不予结算,视为不增加工程造价。

12、承包方在付款节点完成时,向发包方上报付款申请。在付款申请上报时,必须将全部节点项目完成;否则,付款申请给予退回。

13、承包方应将所有标段内的各楼栋号均达到付款节点后,再上报该节点的付款申请;否则,付款申请给予退回。

14、承包方单体楼的质量、现场及楼内安全文明达不到要求时付款申请不予受理。

15、承包方野蛮施工造成物资、器材、设备、设施损毁的除照价赔偿外,再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500元。

第六章文明施工管理

1、现场文明施工要依据当地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在基础工程完成后十五天内达标。

2、文明工地是体现承包方对现场管理的水平,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按省市各地区文明工地的要求,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认真组织落实。

3、发包方项目部每周组织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程例会公布检查情况。

4、施工现场道路严禁占用堆放材料,保证各种车辆的运行畅通,道路需及时清扫,保证清洁卫生,否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500元。

5、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扬尘措施,并需对影响现场观感的部位采取覆盖、遮挡等措施,否则每次缴纳现场管理违约金100-500元。

6、现场材料及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有序,标识正确齐全。如达不到要求必须及时整改,否则每天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500元。

7、承包方必须建立垃圾池,建筑垃圾必须堆放在垃圾池内,否

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100-500元。施工中严禁从楼上向下抛弃建筑垃圾,否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500元。虽未发现抛弃建筑垃圾,但检查发现楼四周有从楼上抛下的建筑垃圾时,每堆垃圾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100-200元,并立即予以清理。

8、对安全文明施工不重视,屡查屡不改者,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何时整改达标,方准复工生产,期间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9、承包方负责人或主管安全文明施工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力,屡次提出整改,仍不抓不管者,有权要求承包方调换有关责任人员,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要求的时限内更换,否则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200-500元。

10、要求承包方对施工工人进行教育,不得在楼内、现场大小便,发现一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200元,并负责将该楼秽物进行一次清理。

11、厕所应每天进行清洗冲刷,夏天应每天喷洒药物。否则,每次支付违约金50-100元。

12、工地食堂应清洁卫生,要有防蚊防鼠措施,严禁食堂与宿舍合并,炊事员应持有健康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食堂内炊具、器皿摆放整齐、食品应覆盖、泔水及时外运。否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100元。

13、现场需要封闭管理的,应严格遵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搭设现场围挡,否则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500元。

第七章协调配合

1、承包方应全力配合发包方办理工程相关手续及建设、监理、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承包方来承担,且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2、不积极配合发包方正常工作,拒绝执行发包方合理的各项指令、通知和决定,或拒绝签收正常的发包方文件,通知停工整顿并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500元。

3、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开工或停工后未经发包方检查认可擅自复工,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4、发包方或者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进场后,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其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拖延。否则,每发生一次支付现场违约金200-1000元。

第七章例会制度

1、例会时间:第一次工地例会中决定。

2、例会地点:现场项目部会议室。

3、施工单位参加人员:

承包方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等;

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4、正常例会程序:

承包方汇报本周施工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承包方提交并说明下周工程进度计划;发包方项目部相关人员提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整改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对承包方提出的能够现场解决的问题作出答复;发包方项目经理作总结发言。

5、每次例会结束后由发包方项目部整理形成工程例会纪要,对例会决议内容各方必须认真落实执行,并及时进行情况通报。

6、违反例会纪律处罚规定:

例会迟到、早退不超过20分钟者,每人次交罚款50元,超过20分钟按缺席处理(例会开始时间按会议主持人的表为准);

未经事先请假,无故不参加例会者,每人次交罚款100元。

附则

1、现场管理违约金是指违反本办法缴纳的违约金,如同时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管理办法的,合同违约金和现场管理违约金合并执行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2、现场管理违约金缴纳办法:承包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以现金形式缴纳至项目部财务室,拒签或者过期缴纳的处两倍违约金,拒交的在下次支付进度款时双倍扣除。

3、施工过程中以下管理条款如未涉及到的,发包方有权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违约金数额,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4、发生的违规行为,如未造成事故的,应在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就此问题进行立即整改,否则每延迟一天违约金进行累加。如已造成事故的,承包方还应对造成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负全责。

5、收取的现场管理违约金就高还是就低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由发包方来进行决定。

6、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河南寰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本办法与《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冲突的,以《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规定为准。

2015年8月15日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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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办法(试行) 为使项目更为有序、高效地组织施工生产,使公司及时了解和监控项目实施进程,推动公司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将过程控制做到精细化、系统化,保证工程工期履约,公司特制定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局和公司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 第二条指导原则: 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制定措施,严格考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的生产与工期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指导和帮助项目部建立并落实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和生产与工期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关键词解释 工期管控计划:以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为编制依据,将群体工程分解到单体工程,再分解到关键节点,最后任务分解到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和流水节拍上,反应项目施工、试运、阶段验收、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在各任务间的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管控计划做为公司(分公司)考核项目生产和工期管理的依据,用于项目管理层指导执行层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项目工期管控计划做为《项目策划书》、《项目目标责任书》的组成部分。 生产与工期管理计划:项目部在项目工期管控计划基础上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到项目部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为项目工期管控计划的实现而编制的支持性综合计划;该计划以项目工期管控计划中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始施工时间为完成基准,反映为保障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始实施的前置任务(包含:深化设计、施工方案、招投标、物资设备订货加

工进场、劳务、现场作业条件、资金等)的准备周期,并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 月进度计划:从项目工期管控计划中截取每月的实际需要完成的任务,形成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在项目工期管控计划的基础上将任务分解到各施工工序。 第二章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以工程部、机电部、安全管理部、质量保证部、经济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为主的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 第七条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目标责任承包团队为责任主体,由项目各责任工程师参加的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 第八条项目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一定数量及相应专业的部门及人员。 第九条工程规模参见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局和公司等有关文件。 第十条各项目部定员的标准按公司《项目薪酬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章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责任制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的生产与工期管理职责: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工程顺利施工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将工程进度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重要的工期工作会议,签发有关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的重大决定,决定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方面的重要奖惩。 2、督促分管领导和所属各项目经理抓好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工作。 3、督促建立健全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听取分管领导和项目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生产与工期管理职责: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制度

豪斯建工 工 程 管 理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安全文明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制度,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一、各工种及施工人员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彼此应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对于出现打架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给予处罚,原则上处以100元内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元内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二、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变相的进行赌博活动,如有违反的,一经查实,将给以500元以内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工地内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项目部批准后,由项目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5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四、施工现场内楼梯间及其它通道的照明灯泡,除本工地电工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摘取,违者每次处罚款200-500元罚款。 五、每个职工都要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逐出工地。 六、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

防护设施者,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 八、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 九、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视情论处。 十、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十一、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班组长如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要及时纠正。。 十二、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值班电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 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二、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三、穿拖鞋,赤脚操作者。 四、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 五、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 六、在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

剥离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胜利西三露天矿业分公司 2012年剥离工程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更加完善,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设计标准、计划工程量、计划工期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 2012年土石方剥离工程全部达到合同规定目标,现场管理全部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露天煤矿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遵守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

控制管理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确认后执行。 3、人员与教育: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安全员、相关工种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学习,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执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置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当初投标书上或考察名单,并经过双方确认的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任何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公司的允许不得私自更换以上人员,否则罚款5000元/次。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并报建设方项目管理部门。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技术交底:工程施工之前项目管理部门向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自检: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分部分项的自检工作,质量评定工作,实事求是,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直接报验收的现象。 7、质量验收程序遵循:“三检制”+“监理验收”+“项目管理部门验收”。 (1)首先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 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 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 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 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监理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力度,搞好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下简称“公司”)所辖的监理服务项目工程,其安全监理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派驻现场为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加强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1)公司管理层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 (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项目管理公司所确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骨干进行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等安全监理知识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3)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监理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监理工作交流会议,研究和讨论各自项目部针对安全监理工作所提出的综合防范现场安全的处理办法和经验,完善项目部安全监理措施,促进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 (4)每年对所辖项目监理部组织两次以上安全监理工作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协调处理,并对该项目部下发书面整改落实通知单。 (5)为项目监理(部)人员及时免费提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信息资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丢失损坏应由责任人赔偿)。 (6)当所监理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后,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本公司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具有技术、施工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专家)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 第四条在监理合同评审阶段,公司合同评审人员应对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做出如下评审:(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 (2)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监理合同,应审查其建设单位是否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进行下步投标活动。 (3)合同评审人员应在工程正式投标前,对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踏勘,了解和掌握安全风险因素,制定风险对策,确定下一步投标动向。 第五条项目监理部不得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筑工程安全监理要求,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接受公司管理层对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安全监理档案,以备公司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检查。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细则2010年05月目录2目录总则 4 一、管理组织 4 1、施工现场分三级管理机构 4 2、各级管理基本架构 4 3、管理机构的职责 4 1)工程项目部 4 2)工程监理部 4 3)单位施工项目部 5 二、现场管理办法 5 1、施工进度管理 5 2、施工质量管理 6 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7 三、工作流程8 1.1.三通一平8 1.2.水文地质勘测9 1.3.项目开工准备9 1.4.项目开工技术准备9 1.5.项目开工9 1.6.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10 1.7.主体施工10 1.8.工程进度控制10 1.9.工程质量控制10 1.10.工程成本控制10 1.1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0 1.12.分包商及供应商管理10 1.13.园区配套及景观工程10 1.14.工程竣工验收10 附件:11 《土方开挖验收管理流程》11 《地下防水卷材验收管理流程》13 《钢筋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15 《模板工程验收管理流程》17 《混凝土工程验收管理流程》20 《楼地面工程(水泥砂浆楼地面)验收管理流程》23 《楼地面工程(板材楼地面)验收管理流程》 26 《外墙涂料工程验收管理流程》28 《铁艺工程(栏杆、百叶)验收管理流程》 31 《油漆涂料工程验收管理流程》33 《干挂石材工程验收管理流程》35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管理流程》38 《屋面工程验收管理流程》42 《铝合金门窗验收管理流程》46 《塑钢门窗验收管理流程》49 《砌体工程验收管理流程》51 《抹灰工程验收管理流程》55 《外墙面砖工程验收管理流程》58 《土方回填工程验收管理制度》61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验收管理流程》63 《电梯工程验收管理流程》71 《建筑给水工程验收管理流程》74 《建筑排水工程验收管理流程》78 《建筑消防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82 《建筑采暖工程验收管理流程》86 《建筑燃气工程验收管理流程》90 《景观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及制度》94 一、施工前期准备94 二、进度控制94 三、质量控制94 四、操作过程95 五、施工工序控制95 5.1.基层95 5.2.垫层97 5.3.侧、缘石99 5.4.铺装、面层100 5.5.铁艺及不锈钢102 5. 6.砖砌体105 5. 7.绿化106 总则为更好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分公司工程建设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在建工程现场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现场管理必须统一步调,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进行统一管理,以满足施工现场的水、电供应和道路畅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2 分公司工程部、技术质量部负责对项目申报的临建方案进行审批,包括临时用电、用水、房屋、道路等。 3.3 分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施工现场调度和报告 4.1.1 施工现场调度由每日日例会完成,协调解决施工现场交叉作业相互影响问题,避免工期延误。 4.1.2 项目部于每月18—25日期间陆续向分公司相关部门上报当月施工生产完成情况报表,并同时上报下月需用计划。 4.2 施工总平面管理 4.2.1 总则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设备、材料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省用地、文明整齐。 4.2.2 要求 4.2.2.1 项目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要求,在进场后7天内分公司工程部、技术部申报临建方案。 4.2.2.2 分公司在收到项目临建方案后3天内反馈审批意见,项目部依此实施。未

经审批的临建方案项目部不得擅自实施,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内容变更或条件发生变化时确需增减临建工程,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工程部及技术部批准后实施。 4.2.2.3 现场临建应三做到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三区分开,后两区地坪要硬化,三区间采用金属定型材料或其他方式进行围档封闭管理,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4.2.2.3 办公区、生活区的用房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符合中建总公司企业形象的规定。 4.2.2.4 现场办公室位置应靠近现场办公区大门,一般不宜设置在在建工程内。 4.2.2.5 现场食堂布局合理、实用,按工地季度平均用餐人数搭建,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0.2平方米,且必须单独设置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 4.2.2.6 项目部应对其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给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 4.2.2.7 项目部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混堆,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和上级部门要求。 4.2.2.8 项目部应经常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实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分公司抽检,同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及其他相关方监督。 4.3 现场安全环境管理 4.3.1项目部施工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受分公司和公司双重领导。 4.3.2 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管理制度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项目经理对现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使安全生产制度化、经常化。 4.3.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分公司相关条款组织施工。 4.3.4 当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及火灾、环境污染、设备事故时,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安全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研究形成报告上报分公司领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按事故严重程度责令项目部按期完成整改内容,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4.3.5 项目专职安全员,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要求对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被检方根据整改单内容及时整改并复查。 4.3.6 当安全与生产相抵冲时,安全第一。 4.3.7 施工现场各相关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分公司关于安全、环境的各项管理制度。 4.4 消防和保卫管理 4.4.1 项目部开工前应对现场进行平面布置,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1.1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顺利有序地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美誉度,确保工程质量,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项目工地的所有参建单位,是本项目工程现场管理的行为规范,现场所有参建单位及工作人员都应执行本制度。 1.3 本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参建单位除应遵循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标准。 1.4 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推进建设工程的科学化管理。 1.5 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其负责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1.6 各参建方应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现场工程部的指导和监督。 1.7 本制度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1.8 各参建单位未执行本制度者,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以书面形式为准。 1.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0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监理例会确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1一般规定 2.1.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施工方案,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合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措施审查备案手续。 2.1.2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没有保证体系和目标责任而盲目施工者罚款500元。2.1.3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生产的罚款200元,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者罚款100元/每次。, 2.1.4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施工者罚款200元。

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该项目部的工程顺利竣工,各施工班组要严格按图纸设计 及现行施工规范施工,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望各施工班组严格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赤膀进入施工 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工地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2.高空作业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违反一次,罚款 100元。 3.未经项目部允许,私自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每次罚款100元。 4.严禁高空抛扔材料、工具、砂石、建筑垃圾等一切物品,每发现 一次,罚款500元。如造成伤人等严重后果,由施工班组及肇事者 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项目部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及其它连带责任。 5.饮酒禁止上班,如发现饮酒进入施工现场者,对该班组罚款2000元,下次再违反该条规定,加倍处罚。 6.工地严禁打架、斗殴、吵架、拌嘴,每发现一次,对双方各处罚5000元,罚款直接扣该施工队工程款,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者,项目部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其它连带责任,由施工队及肇事双 方承担一切后果,送当地派出所追究刑事责任。 7.对监理、项目部下发的整改通知,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者,每次 罚款500元。 8.不按要求搭设安全防护措施或不搭设,每次罚款200元。

9.电梯井防护不按要求搭设及搭设不及时,每次罚款1000元。 10.现场不得私拉乱扯电线,发现有违规者,电线没收,罚款100元。 11.现场危险区域应有警示标志,夜间有照明示警,不按要求示警, 罚款100元。 12.施工现场禁止大小便,如发现该楼号里有大小便者,对该楼号施 工队罚款1000元,并将该楼号里的大小便清理干净,如再次发现, 加倍处罚。 13.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禁止私自移动,否则罚款1000元。 14.同楼号的砼试块,严禁移动或用作它用,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元。 15.安全网未备案,未经监理检查,罚款500元。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罚款1000元。 17.固定用电机械设备无接地保护的,每次罚款1000元。 18.固定用电机械设备无固定基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9.施工机具旁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标识牌的,罚款200元。 20.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或电源线有接头的,罚款1000元。 21.砼振动棒操作人员未采取绝缘保护措施的,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22.钢材、构配件、机具、砂石未按现在平面图布置的,每次处罚 500元。 23.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 24.脚手架未经验收办理验收手续的,每次处罚500元。 25.脚手架在每一层应设挡板。 26.脚手架下,附件的人行通道无安全防护棚的,每次处罚3000元。 27.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禁止未设置警示标语牌。

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

《 《 《 《 《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 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信用体系,加强项目负责人动态管理,保 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 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注册建造 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53 号)、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 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从事建筑市 场活动和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已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 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 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 理的项目管理者。 大中小型所有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取得工程建设类 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来担任。 第四条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项目 负责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杭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杭州市建设 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 简称市建管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 监总站)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的日常监管和检查。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推进项目负责人素质教育,健康规范地 开展项目负责人职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促进项目负责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对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第六条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按照 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负责人实施IC卡信用管理,并依 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记分标准》对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和使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把提高项目负责人素质、培养和管理好 项目负责人人才队伍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企业在选聘项目负责人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执行行业制定的准入标准;企业应加强对项目 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人检查和考核机制。 第八条在推动项目负责人培养和加强职业化建设、建立项目负 责人岗位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过程中建设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探 索和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负责人教育培训机制、 社会考核评价机制、行业长效激励机制与市场优化配置机制。 二、项目管理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 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用工类型及报酬 第四条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用工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十四条在所选定的在劳务协作方无法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或不能及时满足调配需求时,在劳务协作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后,临时调用人应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无故刁难劳务协作方。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试行)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试行)某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试行)提要:在工程开工前三天,施工单位必须在小区围墙上统一配备齐全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来自地产E网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试行)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项目施工有效运转,加强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全面落实公司的项目开发周期要求,确保完成"安全","优质","高效","快速"的总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管理部门 此制度归XX公司XXzz项目部管理。 三、管理规定: 第一章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1、严控资料原始性、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工程部联合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若发现资料虚假、不正确,不完整将给予施工单位100元/次的罚款。 2、出现质量问题,在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毕者罚款300

元-2000元,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者,例如:混凝土出现大量孔洞、轴线位移严重、标高出现重大误差等,除按规定进行整改外,直接罚款10000元。对已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擅自处理者根据实际情况罚款2000元-5000元。 3、装饰装修及安装做法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做出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对不按要求施工者,除无条件返修外根据实际情况罚款500元-3000元。 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若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施工,将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 5、在檐口、窗口、窗楣、雨蓬、阳台压顶和凸出墙面的部位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应保证其坡向正确。若施工单位大面积未按照图纸及规范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整改外,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6、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屋面、卫生间,结构层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闭水,确保结构层不渗漏后做防水,然后再次进行闭水试验。每次闭水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并有详细的记录,对未按要求施工的单位,除无条件返修外,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7、各楼号±0、000标高必须引致各楼号相邻固定位置,

现场项目管理制度

晓李飞刀有限公司 现场工程(安装)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XLFD//AZ-04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现场施工(安装)项目设经理1人,施工队队长1人,安全员1人,技术员1人,各施工班设班长1人。 第二条组织机构 现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受公司委托项目安装经理对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项目施工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全体人员实行一专多能、鼓励掌握多工种技能的技术人才,现场安装人员既有专业工种划分,又要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安排,以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为目标,灵活确定现场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项目安装经理 (一)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处理该项目现场安装制造,负

责内外协调,因此,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协调工作能力以及较高的思想觉悟。 (二)根据项目情况,在项目启动前,由公司指定1-2名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专项负责。 (三)项目完成后(或大部分完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减少或撤销该项目经理。但项目经理不能因工作调整而影响与该项目相关的责任和义务。项目经理应保持对所负责项目的延伸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的连续性。 (四)项目(安装)经理对部门领导负责。 (五)项目(安装)经理的解聘由公司领导负责。 第四条项目(安装)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熟悉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律,配合维护当地治安,尊重所在地风俗习惯。 (二)熟悉项目全过程,包括理解合同条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人文条件,公司内项目管理方式、方法等。对整个项目的执行负责。 (三)项目启动前,负责编制项目成本预算;负责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计划、成本控制计划。并参与协调项目组织过程中三项控制指标的检查与调整工作。 (四)全面协调公司内外委、外协单位工作,使各项工作有序按计划完成。 (五)负责现场制作部分的外委及采购任务。 (六)建立项目经理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应及时准确。 (七)对施工项目的产品质量有监督、管理职责。 (八)对施工现场各种物料、设备有管理职责。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 第4条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一)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 (二)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 (三)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 (四)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五)由公司盖章生效。 第5条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 第三章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 第6条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一)具有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 (二)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机具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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