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公司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化学品物料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化学品物料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限制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聚集,对可能有毒有害气体挥发的地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对各种可能产生低毒物的过程,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无毒、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6、有低毒物产生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企业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企业应安排接触毒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企业对产生毒物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公司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

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公司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4、凡是新、改、扩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放口。

6、企业对产生高温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员工休息室。

8、按规定给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茶水、淡盐水、人丹、风油精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9、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阻燃服、护目镜、面罩等。

10、企业应安排接触高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标准

1总则 1.1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1.3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范围为100KHz~300GHZ。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 1.4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

1总则

1.1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范围为100KHz~300GHZ。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

1.4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1.6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2电磁辐射防护限值

2、1基本限值

2、1.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1W/KG。

2、1.2公众照射:在1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

2、2导出限值

2、2、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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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系平面波等效值, 供对照参考。

2) 供对照参考, 不作为限值; 表中f是频率, 单位为MHz; 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2公众照射:在1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要求。

javascript:window.open(this.src); alt="" src="" border=0>注: 1) 系平面波等效值, 供对照参考。

2) 供对照参考, 不作为限值; 表中f是频率, 单位为MHz; 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3对于一个辐射体发射几种频率或存在多个辐射体时,其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

的平均值之和,应满足式(1):

式中:第i个辐射体j频段辐射的发射水平;对应于j泼动的电磁辐射所规定的照射限值。2、2、4对于脉冲电磁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瞬时峰值不得超过表中1.2所列限值的1000倍。

2、2、5在频率小于100MHZ的工业、科学和医学等辐射设备附近,职业工作者可以在小于1.6A/M的磁场下8H连续工作。

3对电磁辐射源的管理

3、1下列电磁辐射可以免于管理

3、1.1输出功率等于和小于15W的移动式无线电通讯设备,如陆上、海上移动通讯设备以及步话机等。

3、1.2向没有屏蔽空间的辐射等效功率小于表3所列数值的辐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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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凡其功率超过3、1所列豁免水平的一切电磁辐射体所有者,必须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并接受监督。

3、2、1新建或购置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体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2、2新建或新购置的电磁辐射体运行后,必须实地测量电磁辐射场的空间分布。必要时以实测为基础划出防护带,并设立警戒符号。

3、3一切拥有生产电磁辐射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加强电磁辐射体的固有安全设计。

3、3、1工业、科学和医学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出厂时应定期检查这些设备的漏能水平,不得在高漏能水平下使用,并避免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

3、3、2长波通讯、中波广播、短波通讯及广播的发射天线,离开人口稠密区的距离,必须满足本规定安全限值的要求。

3、4电磁辐射水平超过2、2、1规定限值的工作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备。

3、5对伴有电磁辐射的设备进行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应施行电磁辐射防护训练。训练内容应包括:

A、电磁辐射的性质及其危害性:

B、常用防护措施、用具以及使用方法;

C、个人防护用具及使用方法;

D、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4电磁辐射监测

4、1对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体,其拥有者必须对辐射体所在的工作场所以及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A、新建、改建、扩建后的辐射体,投入使用后的半年内提交监测报告。

B、现有的辐射体在本规定生效后半年内提交监测报告。

4、2工作场所监测:

4、2、1当电磁辐射体的工作频率低于300MHZ时,应对工作场所的

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分别测量。当电磁辐射体的工作频率大于300MHZ 时,可以只测电场强度。

4、2、2测量仪器应尽量选用全向性探头的场强仪或漏能仪。使用非全向性探头时,测量期间必须不断调节探头方向,直至测到最大场强值。

仪器频率响应不均匀度和精确度应小于+-3DB。

4、2、3测量仪器探头应尽量置于没有工作人员存在时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位置。

4、3环境监测:

4、3、1环境中的电磁辐射大多可视为平面波,因此只需测电场强度。但在不能当成平面波的场所,需对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分别测量。4、3、2测量仪器可以用于干扰场强仪,频谱仪、微波接受机等。测量误差应小于+-3DB,频率误差应小于被测频带中心频率的1/50。

4、3、3针对某一辐射体的特定环境测量,应依据所测辐射体的天线类型,在距该天线2000M以内最大辐射方向上选点测量或根据辐射方向图,分方位选点测量。

4、3、4对于一般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布点,通常可依主要交通干线为基准,以一定的间距划分网格进行测量。

4、3、5测点应选在开阔地段,要避开电力线、高压线、电话线、树木以及建筑物等的影响。

4、4监测结果评价:

4、4、1当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水平超过限值时,必须对电磁辐射体

的工作状态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并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4、4、2某电磁辐射体使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超过本规定的限值时,必须尽快采取措施降低辐射水平,同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产生过量辐射照射的原因以及准备治理的措施。

4、4、3在对辐射水平进行评价时,应考虑到某一辐射体可能存在的几种辐射频率的贡献以及多个辐射体的贡献,即应满足式(2):

式中:第M个辐射N频段辐射的辐射水平;

对应于N频段的电磁辐射所规定的辐射限值。

5监测的质量保证

5、1电磁辐射监测事先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及实施计划。

5、1.1监测点位置的选取应考虑使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不同的监测目的,应采取不同的监测方案。

5、1.2监测所用仪器必须与所测对象在频率、量程、响应时间等方面相符合,以保证获得真实的测量结果。

5、1.3监测时要设法避免或尽量减少干扰,并对不可避免的干扰估计其对测量结果可能产生的最大误差。

5、1.4监测时必须获得足够的数据量,以便保证测量结果的统计学精度。

5、2监测仪器和装置(包括天线或探头)必须进行定期校准。

5、3监测中异常数据的取舍以及监测结果的数据处理应按统计学原则办理。

5、4电磁辐射监测应建立完整的文件资料。仪器和天线的校准说明

书,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图,测量原始数据,统计处理程序等必须全部保留,以备复查。

5、5任何存档或上报的监测结果必须经过复审,复审者应是不直接参与次项工作但又熟悉本内容的专业人员。

6名词解释

6、1电磁辐射(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

6、2比吸收率(specific absorption rate SAR):指生物体每单位质量所吸收的电磁辐射功率,即吸收剂量率。

6、3功率密度(power density):在空间某点上电磁波的量值用单位面积上的功率表示,单位为W/M2。

或在空间某点上坡印廷矢量的值。

6、4等效辐射功率(equivalent radiation power):

6、4、1在1000MHZ以下,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对半波天线而言的天线增益的乘积。

6、4、2在1000MHZ以上,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全向天线增益的乘积。

6、5热效应(thermal effect):指吸收电磁辐射能后,组织或系统产生的直接与热作用有关的变化。

6、6非热效应(non-thermal effect):吸收电磁辐射能后,组织或系统产生的与直接热作用没有关系的变化。

有毒有害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和了解本岗位作业中所涉及到的原材料、

设备仪器等相应的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2.明确本岗位必须具备的安全工作程序、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熟

知必要的应急处理程序;

3.作业前检查除害、降害、通风设施(备)运行是否正常;

4.在有毒有害区域作业时,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作业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标准;

6.设置警示标识、公告栏、严重区域设置警戒线,配备冲洗设施、

隔离间等,有急救措施;

7.按时组织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8.防止跑、冒、滴、漏,设施异常及时报告要求维修,不得私自拆

除和停用;

9.必须遵守操作技术规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文明生产。

粉尘治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83 粉尘治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粉尘治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煤尘堆积就是事故,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煤尘事故,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以下措施: 1、矿井各巷道严格按照矿每季度规定的冲尘周期进行冲刷,明确范围,责任到人,坚决杜绝煤尘堆积。 2、加大综合防尘投入,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上齐自动转载喷雾,严格按要求安设净化水幕,距工作面距离符合规定。 3、坚持“逢采必注、不注不采”的原则,对回采工作面进行煤体注水。 4、煤机、综掘机使用内外喷雾,雾化好,水质好水压达到要求。 5、炮掘工作面坚持湿式打眼,放炮使用好水炮泥,除尘风机,放炮喷雾等降尘防尘设施要正常安装安设位置符合规定。 6、进风大巷、总回风巷增设密集净化水幕,净化风流按照规定实现大巷喷雾自动化。 7、严格按照要求设置隔爆水棚,水量、棚距符合要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52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 制度正式样本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在煤矿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岩矿微粒 统称为煤矿粉尘,主要上煤岩和煤尘,它是在矿井生 产如钻眼、爆破、切割、装载、落煤及运输和提升过 程中,因煤岩被破碎而产生的。不同的矿井由于煤、 岩地质条件和物理性及采掘方法、作业方式。通风状 况和机械程度和不同,粉尘的生成量有很大的差异; 即使在同一矿井里,产尘的多少也因地因时发生着不 同的变化。一般来说,在现在防尘措施的条件下,各 生产环节产生的浮游粉尘比例大致为:采煤工作面产 尘量占45%-80%;掘进工作面产尘量占20%-38%;锚

喷作业点产尘量占5%-10%;其它作业点占2%-5%,各作业点随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矿尘的生成量也将增大。为了保障煤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搞好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必须设置粉尘危害防治机构,配备专职防尘人员和防尘装备,使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制定防治管理技术措施。粉尘危害防治年度计划,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费用。 三、制定防尘作业规划及措施,防尘措施检查验收制度及实施记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及管理制度、矿井定期冲刷粉尘向度、粉尘测定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且应做到现场落实。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 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董事长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 度正式版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在煤矿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岩矿微粒统称为煤矿粉尘,主要上煤岩和煤尘,它是在矿井生产如钻眼、爆破、切割、装载、落煤及运输和提升过程中,因煤岩被破碎而产生的。不同的矿井由于煤、岩地质条件和物理性及采掘方法、作业方式。通风状况和机械程度和不同,粉尘的生成量有很大的差异;即使在同一矿井里,产尘的多少也因地因时发生着不同的变化。一般来说,在现在防尘措施的条件下,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浮游粉尘比例大致为:采煤工作面产尘量占45%-80%;掘进

工作面产尘量占20%-38%;锚喷作业点产尘量占5%-10%;其它作业点占2%-5%,各作业点随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矿尘的生成量也将增大。为了保障煤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搞好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必须设置粉尘危害防治机构,配备专职防尘人员和防尘装备,使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制定防治管理技术措施。粉尘危害防治年度计划,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费用。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粉尘的控制,规范粉尘的清扫管理,避免由于可燃性粉尘的存在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区域的粉尘涉爆场所。 3.职责 1)安环保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粉尘场所清洁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2)生产车间负责相关区域、设备设施的积尘清洁清扫和日常维护与管理。 3)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班次工作场所的清洁清扫工作,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制度规程。 4.一般规定 1)粉尘日常清扫由生产班组长按排岗位操作工完成。每班岗位操作工下班之前,必须将产尘设备、地面粉尘清扫干净,并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

2)接班时,检查发现上班未将设备、地面粉尘清扫干净可拒绝接班,直到上班清扫干净为止。 3)车间管理人员每周对本区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班组成员进行考核。 4)粉尘清洁清扫分为每日清扫、每周清扫、每月清扫、停机检修清扫。 每日清洁清扫:地面通道、岗位操作设备、操作台、工具等。 每周清洁清扫:消防器材、配电箱、电源开关、窗台门框、风扇、包装袋或辅料等。 每月清洁清扫:标志标识、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灯、墙面、天花板、风管溜槽、刮板机、斗提机等。 停机检修清扫:机组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车间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5)所有设备顶部上方积尘不得超过一毫米,超过一毫米就必须组织安排清洁清扫。 6)清洁清扫须有记录,班组长和车间负责人签字确认。 5. 清洁清扫工作要求 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好对粉尘爆炸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沿渡河镇两河口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万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矿井粉尘防治管理 (一)矿井粉尘防治 第一条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指岩尘、煤尘和水泥粉尘)是矿井主要职业危害。为防治矿井井下粉尘,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管理制度,完善综合防尘设施,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为减少作业过程煤(岩)尘危害,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场所施工应采取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应按规定采取割煤机带水作业防尘措施,以减少生产过程的煤尘产生量。 2.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水炮泥、爆破前冲洗巷壁、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净化风流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3.综合防尘措施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员现场监督落实。 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为便于冲洗、洒水降尘,防止粉尘危害,防尘供水管路应敷设至工作面。 第五条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安设净化水幕。净化水幕应能覆盖巷道全断面,并保证水压、水量和雾化效果。爆破、出煤矸等作业产尘较大时,必须使用水幕净化风流,无净化水幕或未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煤和爆破作业。

第六条地面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筛分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除尘器除尘。 第七条必须认真落实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冲洗巷道,杜绝井下煤尘堆积,避免粉尘飞扬。 第八条必须加强防尘供水管路和阀门、喷雾装置、风流净化水幕、喷雾装置等防尘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将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正常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粉尘危害。 第九条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能侵入的地点的,必须采取风流净化措施。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井下巷道湿润,防止人员行走时产生粉尘。 第十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如果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按《矿井安全规程》第112条和第114条的规定采用串联通风,但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如净化水幕等)保证被串工作面的风流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第十一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矿井安全规程》第101条的规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风速超限造成粉尘飞扬。 第十二条凡入井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矿井粉尘监测 第十三条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39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配备粉尘监测人员、监测设备及仪器仪表,必须建立定期测尘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粉尘的控制,规范粉尘的清扫管理,避免由于可燃性粉尘的存在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区域的粉尘管理,各级各类人员应遵照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 1.粉尘:悬浮在空气中的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具有爆炸性粉 尘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 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通常不易引爆炸的粉尘有土、砂、氧化铁、研磨材料、水泥、石英粉尘及类似于燃烧后的灰尘等。这类物质的粉尘化学性质比较稳定,所以不易燃烧。但是如果这类粉尘产生在油雾以及CO、CH4、煤气之类可燃气体中,也容易发生爆炸。 2.粉尘爆炸,指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 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3.一次爆炸:也叫初始爆炸,由初始点火源引起的爆炸。 4.二次爆炸: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 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二次爆

炸时,粉尘浓度一般比一次爆炸时高得多,故二次爆炸威力比第一次要大得多。 5.多次爆炸:随着爆炸引起极大的震动,沉积在不同部位的粉尘扬起,形成多个粉尘云,从而产生连环爆炸。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四.职责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度并审批签发相关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堆积;组织实施培训教育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相关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培训教育考核工作;督促岗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相并制度规程;监督岗位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制度规程;定期清扫相关区域、设备设施的积尘;定期检查本岗位区域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五.一般规定 1.各级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应清楚本企业所存在的粉尘爆 炸危险场所(区域),并掌握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2.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4.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

年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良庄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我矿职业卫生管理,改善劳动条件,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矿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3、各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并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区队配备兼职职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形成矿、区队两级管理网络。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和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含工种的变动)、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治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 4、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实行日常检测与定期检测相结合,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接到检测、评价报告后,及时归档和上报,并按规定向员工公布。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坚持“早发现、早治疗、早调离”的职业健康监护原则,积极做好职业病人康复工作,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定期组织复查和进行治疗疗养。 7、坚持“预防为主、宣教为先”的职业健康教育方针,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职业卫生培训时间,初训不少于6学时,复训不少于3学时。 8、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治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将职业危害控制在初始阶段。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9、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0、按规定按时为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合格的防护用品。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公司成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由董事长、党委书记邢茂俭、经理陈建文任组长,经营副经理沈祖霖、总工程师刘光木、安监处长李宗峰任副任副组长,分管副总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卫生科,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监、通防、人力资源部、工会、宣传等部门要加强

综合粉尘防治管理制度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柏煤矿 矿井粉尘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科 二0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粉尘管理和建立矿井粉尘防治长效机制,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以“珍惜生命,远离尘源”为主题,坚持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防尘设施“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

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新柏公司《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矿井粉尘管理工作由总工全面负责,生产技术科具体办理粉尘管理各项工作业务,通灭队负责粉尘管理相关工程实施,各有关基层单位负责本区域粉尘工作实施和现场管理。 第三条矿井粉尘管理工作要坚持消除尘源和及时清理积尘两个重点,不断完善各级领导粉尘管理工作责任制、完善矿井粉尘管理制度和措施及矿井防尘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强化粉尘管理责任制考核,强化监督检查。把矿井粉尘管理工作和小康矿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粉尘管理机构,充实粉尘管理和防治人员,严格落实粉尘管理制度和措施,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和严防煤尘爆炸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矿井安全。 第四条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粉尘管理工作不能掉以轻心,各级粉尘管理人员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粉尘管理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点,落实到生产组织的每个环节中。 第五条生产技术科在每月安排作业计划的同时,要下达粉尘防治计划和粉尘冲洗任务,并进行督促和检查,要求各个基层单位必须按时完成。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尘管理工作的政策、法令和有关文件精神。 第六条在总工的指导下,生产技术科结合本矿井生产实际情况,分析粉尘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抓住粉尘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制定方案。生产技术科每旬末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业会议,落实粉尘防治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粉尘防治工作中实际存在的困难。 第二章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验收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完整独立的防尘系统,系统必须安全可靠,使用正常。 第二条1165回风巷、1065回风巷、三采区回风下山、三采区轨道下山、各区段运输、回风石门、四采区辅助运输通路、3509、3510运输、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不安装和安装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三条主井筒、1050大巷、三采区运输下山、采掘工作面其它地点每隔50m 设一个三通阀门,并且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压气喷雾器。一处不安装和不按规定安装,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四条使用的防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级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27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目的:明确各巷道洒水灭尘周期并形成制度,提高巷道冲刷质量,确定粉尘检测制度,改善井下工作环境。 2.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2.1. 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体系。 2.2. 公司总经理是粉尘防治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粉尘防治的技术负责人。 2.3. 为切实加强粉尘防治,公司成立粉尘防治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生产总副经理、总工程师、掘进总副经理、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各生产副总工程师及生产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部,通防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通防部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3.巷道冲刷管理制度 3.1.矿井、采区进回风巷(包括石门、绕道)每3天至少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每天至少冲刷灭尘一次。 3.2.采区轨道上、下山每3天冲刷一次,有岗位的地点20米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 3.3.变电所与其相连接的各进、回风通道必须每班冲刷一次。 3.4.综放工作面进风巷由安装工区每天洒水一次,工作面中间巷及上、下平巷超前支架、破碎机转载点50米范围以内由综放工区每班洒水一次,以外的皮带机道由皮带工区负责每天冲刷一次。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2017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三.职责 3.1 粉尘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粉尘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车间的主管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 进入岗位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4.2 进入岗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4.3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4.4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5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粉尘,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4.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7 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两小时清理一次,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周星期六清理,每周日清理收集粉尘,集中处理。 4.8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4.9 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4.10 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洛阳六和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日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20-52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1.目的:明确各巷道洒水灭尘周期并形成制度,提高巷道冲刷质量,确定粉尘检测制度,改善井下工作环境。 2.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2.1. 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体系。 2.2. 公司总经理是粉尘防治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粉尘防治的技术负责人。 2.3. 为切实加强粉尘防治,公司成立粉尘防治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生产总副经理、总工程师、掘进总副经理、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各生产副总工程师及生产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部,通防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通防部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3.巷道冲刷管理制度 3.1.矿井、采区进回风巷(包括石门、绕道)每3天至少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每天至少冲刷灭尘一次。

3.2.采区轨道上、下山每3天冲刷一次,有岗位的地点20米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 3.3.变电所与其相连接的各进、回风通道必须每班冲刷一次。 3.4.综放工作面进风巷由安装工区每天洒水一次,工作面中间巷及上、下平巷超前支架、破碎机转载点50米范围以内由综放工区每班洒水一次,以外的皮带机道由皮带工区负责每天冲刷一次。 3.5.爆破地点30m范围内,爆破前后必须洒水灭尘,冲刷岩(煤)帮,并填写洒水记录。记录要明确洒水人员姓名、洒水地点长度、爆破前后等情况,并签字备查。 3.6.正常施工的掘进巷道每天冲刷一次,停掘的供风巷道每3天冲刷一次,并在现场设置巷道区域管理牌板,悬挂洒水记录,巷道未交接的由原单位负责洒水。 3.7.易积尘地点,如运输机道、转载点等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由岗位工负责每班冲刷一次。 3.8. 任何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地点。

粉尘清扫管理规章制度(二)

粉尘清扫管理规章制度(二)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粉尘定期清扫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粉尘所在分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粉尘所在分厂的主管工段长负责粉 粉尘日常清扫由岗位人员完成。岗位人员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至少一次,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此时间内未完成,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交接班时下一班的岗位人员应对上一班的岗位人员的清扫任务完成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才可交接。 分厂二级部门的管理人员每周对煤磨区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班组成员进行考核。对转子秤、 袋收尘等防火、防爆重点部位,除日常清扫外,由煤磨工段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扫。 磨机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煤磨厂房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5岗位人员要求

严格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责任,掌握粉尘清扫施工安全措施。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跨越皮带必须通过通行桥,禁止在皮带上站立、通行。 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向工段长、班组长和分厂监护人请假。 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清扫卫生或触摸运转部位,旋转部位清扫卫生时,必须先办理停电手续,等运转设备停止工作后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编号:SM-ZD-52687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 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粉尘作业过程的控制,以及作业防护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0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 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

3 职责 3.1 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由公司总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并制定防尘技术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协调、解决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优劣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处罚。 3.2 工程部是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工程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负责对粉尘作业工程项目进行危害识别,确定应落实的防护措施;负责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总结和推广粉尘治理的工作经验。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督促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劳动分级工作,做好劳动条件分级统计工作及分析管理工作;参加对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情况进行评定工作;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的培训工作。 3.4 物资部负责组织防尘用品合格供方及定点单位的评定;负责防护用品、设备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储存、保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矿井粉尘防治管理规定 矿井粉尘防治 第一条?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指岩尘、煤尘和水泥粉尘)是矿井(含选煤厂、建井单位,以下同)主要职业危害。为防治矿井井下粉尘,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管理制度,完善综合防尘设施,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为减少作业过程煤(岩)尘危害,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场所施工应采取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应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以减少生产过程的煤尘产生量。 2、炮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掘进峒室及钻场,必须采取湿式打眼、水炮泥、爆破前冲洗巷壁、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净化风流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综合防尘措施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员现场监督落实。

3、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第四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为便于冲洗、洒水降尘,防止粉尘危害,防尘供水管路应敷设至工作面。 第五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 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 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第六条? 综掘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风机。内喷雾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 外喷雾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保证外喷雾装置和除尘风机的正常使用,否则必须停机。

粉尘清扫管理规定

粉尘清扫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粉尘清扫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3.1粉尘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粉尘所在车间的主管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进入岗位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4.2进入岗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4.3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4.4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5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粉尘,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4.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7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两小时清理一次,每天下班清理一次,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周星期六清理,每周日清理收集箱防尘,并做好登记。 4.8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4.9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4.10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总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安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是专职职业卫生人员),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5、本单位职业危害的类型有:高温、粉尘、。 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

议和措施,项目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负责填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6、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做到岗前按规定做好设备点检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班后做好清扫工作。 7、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扩大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8、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检修和维护,定期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9、设备设施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要求,要及时进行更新。 10、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

粉尘的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

粉尘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1〉从事作业时,即戴上防尘口罩,且工作中防尘口罩不可任意卸除。 〈2〉随时保持防尘口罩之清洁,以维护其性能。 〈3〉粉状原料、半成品、成品均应放置于指定之堆积场所,并防止尘土飞扬。 〈4〉随时保持各工作场所之整洁,以防止积尘过多,至少每日应清洁一次以上。 〈5〉预防发生尘肺症之必要事项,主管应公告全体员工知悉。 〈6〉主管定期实施有关尘肺症之预防及健康管理所必要之教育措施。 〈7〉严禁在工作场所饮食及吸烟。 〈8〉发觉身体〈尤其肺部〉不适时不要勉强工作,应速做检查及治疗。 〈9〉定期之健康检查,必须接受不可以逃避,其检查纪录保存十年。 〈10〉设置之局部排气装置或整体换气装置,于作业时间,不得停止运转。 〈11〉每周应对粉尘作业场所检点有关通风设备运转状况,劳工作业情形,空气流通效果及粉尘状况等,并采取必要措施。 设置之局部排气装置及其它除尘设备,每年应实施自动检查一次以上,发现异常时,应即采取必要措施。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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