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小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县中小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县中小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县中小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抚宁县中小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试行)

一、中小学教育科研规划制度

(一)各中小学必须切实制订出教育科研工作的规划,以便使学校的教育科研活动方向一致,目标明确、协调配合。

(二)具体的教科研规划应包括指导思想、教科研目标、阶段任务及实施方法、措施等。制订规划时,必须把科研项目按轻重缓急、难易程度、规模大小,区分出不同的层次,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教科研规划的期限一般为3—5年。

(三)学校要按照科研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主攻方向和具体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做到统一部署,密切协调,使学校的全部科研活动形成一个有机系统。

(四)学校科研规划由教科室负责制订,并报校长室审定后执行。

二、课题立项制度

(一)课题立项就是发现问题,确定课题,以及论证课题,最后将课题研究列入学校总体工作计划之中。

(二)申报课题和课题立项必须规范手续。

1(各课题组要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从教育与教学工作实践中发现问题,选择确定适应学校实际的研究课题,按要求填写《教育科研课题审定书》,拟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课题研究方案》。

2(课题研究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课题的界定与表述;(2)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3)课题研究的范围(内容、对象);(4)课题研究的步骤、方法和时间;(5)课题研究的成果表现形式;(6)课题组织与管理;(7)经费预算。

3、立项课题必须由市、县教科所(室)组织专家从选题方向、研究价值、方案制订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批准后确定为正式的研究项目。

(三)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市县教育科所(室)的《课题指南》或自己的工作需要,选择适合自己学校所需要的课题,向市县教科所(室)申报。

三、课题负责人制度

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即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和指导者,承担课题的实质性研究工作,并全权负责课题组成员的聘用、课题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课题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等。

四、课题结题鉴定制度

(一)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鉴定和评价,是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各校申报的各级立项课题,必须规范结题。

(二)课题组在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及时做好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认真撰写课题研究报告(主件)。并认真选编好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科研论文集、教案集、专著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等(附件)。

(三)课题组必须在正式结题前十五天向市县教科所(室)提出课题结题书

面申请,并提供课题研究的成果主件、附件材料。

(四)凡是参与课题的研究人员,都要写出自己富有个性的研究结题报告。

(五)课题鉴定一般采用专家评议方式,包括现场评议或书面评议。鉴定组专家由课题组与相关的教研员共同商定,一般由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教科研专家或行政管理人员3—7人组成。

鉴定组专家将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审阅相关结题材料等方法,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全面评议和鉴定,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由组长填写《成果鉴定书》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

五、成果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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