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展《农村栏目》以及有关服务,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联合开设农村影视传播项目,合作项目为《》。双方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2、合作区域:。如扩大合作范围,必须事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协调区域合作资源。

3、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向陕西收视群体提供电视节目服务,并分享因此产生的收益。

4、甲方作为业务运营商,在市场开发和运作、推动及与用户沟通的基础上,促使更多的观众收看本栏目。

5、甲方负责与各商户的合作洽谈及推动业务和客户服务、进行市场推广策划及执行与制作,双方担宣传推广费用;乙方负责提供栏目产品播出。

6、关于产品版权:

电视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像、声音)的知识产权由甲方拥有。乙方未经甲方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对“节目”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和反汇编;不得对“节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7、关于收益分配账单标准:双方收益分配所依据的账单标准以乙方所提供的本项目账单为准,合作双方有权要求进行对帐。

8、关于注册用户:注册用户资料归甲乙方双方所有。

9、合作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合作期为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继续展开合作。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象、声音)的知识产权。

2、甲方必须保证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对开发的节目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内容性质等。

3、甲方必须根据节目服务的市场发展需要,处理每个项目有关更新换代、技术升级方面的工作事宜。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节目的介绍、市场计划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5、甲方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因甲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

6、甲方提供拍摄资质和栏目制作资源,负责新业务的测试和开发

2、甲方必须注意确保乙方及节目的形象与完整,不得利用节目及节目的附属内容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B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与甲方共同分享栏目服务项目的合作收益。并及时将乙方协商的收益部分按月、足额划拨到甲方账户。

4、乙方提供收看甲方节目用户的收视统计报告。

6、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节目服务系统,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节目的更新。5、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交的节目进行选择、论证、研究,最终确定可以合作的产品,进行发布和运营。但协议签署后,不得用“需要重新论证与研究”之名义终止本合作。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节目服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运行。系统出现故障,乙方电告甲方后,必须在4小时内解决!

第三章、价格与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净收入(见本章第2款定义)的%作为内容使用费。

即净收入分配为:

影视中心:%

电视台:%

2、净收入:净收入指双方均需自行缴纳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供双方分配的净收入计费以对账单为准。

3、结算时间:按月结算。

乙方于每月三十(30)日前,将上个自然月收益总额中净收入的—%支付给甲方

在每次向甲方支付净收入中甲方应得的部分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净收入的计算说明,以便甲方确认每次的净收入金额。若双方产生争议、则净收入以实际向甲方支付的净收入为准计算。如果甲、乙计费误差超过%,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双方确认后将甲方应得净收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银行账户资料如下:

甲方开户名称:

甲方开户银行:

甲方账号:

4、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支付的任何一期净收入分成后一周(7)日内,按收到的乙方付款额向乙方开具商业发票。

5、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须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四章、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网络推广: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媒体推广:包括影视,报刊广告、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其他推广:包括与手机运营商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快捷、联合的业务运做交流体系,该体系包括:

设立技术咨询业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信箱等),进行实时咨询,为对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定期整理相关的材料并提供给对方。

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

3、客户服务

甲乙双方应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观众提供节目服务。

甲方应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该项具体业务运做涉及甲方产品的,甲方必须承担责任,并配合甲方客户服务部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

第五章、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甲方技术设备原因,从而给消费者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4、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以及由于移动运营商的网关造成信息延时、未成功发送等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5、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6、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除判决书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5、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

2、经甲乙双方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3、如乙方有与本项目合作模式相近的短信节目新项目推出,在经甲、乙双方确认同意、以补充协议的书面确认后,按本协议之商务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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