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资质标准(2018版)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2018版)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2018版)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2013年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专业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八)本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在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1998、1999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总数据中检索、分析、测算而确定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硬性要求。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取得工程勘察三项专业中任意两项的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其中的岩土工程专业类须包括岩土工程的所有项目。 四、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计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 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工程设计分级标准中水利、铁道、公路、林业、通信、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为勘察设计合一,调整后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这些行业均未考虑勘察的技术要求,承担这些行业的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 六、工程设计行业由原来的30个行业调整合并为21个行业。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各行业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专业配备要求。 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专业配备由主导工艺、土建及公用专业或主要专业、附属专业组成。工程设计单位只具备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技术力量的,仍可申请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但须在工程设计证书中单独注明限定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 八、工程设计单位若能满足某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1/3以上类型所需的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要求,并同时满足该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或附属专业要求,即可申请该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否则,只能申请该行业限定工程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九、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市政公用、公路、铁道等行业任一行业中桥梁、隧道工程设计类型的甲级设计资质,即可承担其他两个行业桥梁、隧道工程甲级设计范围的设计业务。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2、乙级 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的专业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凿井和岩土工程治理。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工程性质和实际需要,岩土工程咨询专业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获得岩土工程咨询专业资质,可承担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60周岁及以下。 二、标准 (3)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两个专业甲级资质中任意一项。 (4)企业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岩土工程设计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水文地质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或工程测量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 ”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 (4)获得过不少于2项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4项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科技进步奖。 (5)主编过1项或参编过2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或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或者主编过2项或参编过3项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或工程勘察)定额、手册等。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企业拥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 表”规定的要求。 企业具有数字化成图的能力。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主要固定场所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8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完整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市〔2007〕86号)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 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 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 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 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 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

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最新)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版全版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 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 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 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 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 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 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 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 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 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 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 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 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 固等)。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 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 行考核。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分级标准(另行公布)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 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 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

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㈠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⑵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

(完整版)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7.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8.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1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7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7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

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

工程勘察相关资质申请以及办理流程

工程勘察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 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 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 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 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 2006]274 号) 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 号) 9、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 2001 ]217 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申请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5)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7)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 1 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10)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一、关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室内试验室和原位测试等仪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生产数字化产品的能力、以上应在申报表的技术装备栏中注明。 (二)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不设丙级,如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地区,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1年12 月31 日前将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申请函报建设部,函中应明确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理由和设置范围,原有工程勘察单位甲、乙、丙级单位数量等情况,经建设部同意后方可设置丙级。 (三)取得岩土工程专业中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任一内容的甲级资质,即可获得岩土工程咨询监理资质。 (四)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劳务类业务,不需单独领取劳务类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不包括劳务类内容)。新标准规定了劳务类资质的分级标准,具体的劳务类资质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备案。 (五)原有工程勘察单位若具备勘察劳务力量,在换证时应在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申报表中同时注明申请劳务类资质,审查通过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劳务类资质证书。 独立企业法人的工程勘察劳务公司申请劳务类资质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颁发证书。 (六)工程勘察劳务企业从事工程钻探、凿井不得直接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必须和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专业类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二、关于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按新标准规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划分为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等21 个行业。 企业具备行业设计资质后,不需单独申请某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即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其中具备甲、乙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设计、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轻型房屋钢结构专项工程设计、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村镇建筑专项工程设计;具备甲、

2013年《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最新)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为实施《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涵盖所有专业类别,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涵盖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取得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同级别及以下级别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二、新《标准》有关内容解释 (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新《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是指按照“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要求,不考核其是否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可提供注册证书认定其专业,其学历水平、职称等级、从业经历、个人业绩等条件仍需按新《标准》有关要求考核。 (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新《标准》中所称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五)专业技术负责人 新《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某一工程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7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7 工程设计资质是不少企业和工程设计师所需要的,那么在2017年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是怎样详细划分的呢?其具体的承担业务范围是哪些?相信大家对于这两个问题是非常好奇的,今天就和资质街的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2017年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详细划分 现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被划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二、2017年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承担业务范围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建市[2013]8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6月7日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为实施《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涵盖所有专业类别,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

不需单独申请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涵盖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取得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同级别及以下级别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二、新《标准》有关内容解释 (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新《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是指按照“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要求,不考核其是否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可提供注册证书认定其专业,其学历水平、职称等级、从业经历、个人业绩等条件仍需按新《标准》有关要求考核。 (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新《标准》中所称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五)专业技术负责人 新《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某一工程勘察项目中的某个专业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六)学历 新《标准》中所称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教育学历。 (七)专业技术职称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 目录 一、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按资质等级可承担任务范围2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按等级可承担业务范围8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9 煤炭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11 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18 冶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19 军工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26 商物粮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29 核工业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31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32 轻纺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33 建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37 铁道行业建设基础上设计规模划分表39 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40 水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41 民航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43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43 海洋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45 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45

农林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45 建筑行业按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51 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52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53 三、建筑装饰资质按等级承担任务范围55 四、环境工程设计证书按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55 五、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证书按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57 六、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证书按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57 七、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证书按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58 八、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按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59 九、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承担任务范围59 一、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按资质等级可承担任务范围 (一)一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一一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一一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 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 ㈡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⒈岩土工程勘察,⒉岩土工程设计,⒊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⒋岩土工程咨询、监理,⒌岩土工程治理。 ㈢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㈤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二、分级标准 ㈠综合类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个主专业中有不少于2个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⑵至少2个专业分别独立承担过本专业甲级工程(参见附表1)专业任务不少于5项,其工程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3个主专业中不少于2个专业各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任务,每专业至少有5名具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专业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⒊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及工程物探等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项勘察、测试监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 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 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 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 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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