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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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类工具的配置、领用、保管、移交、报废等程序的管理;保证使用工具的质量合格、数量齐全,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出现工具的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所使用的维修工具、操作工具、保洁工具、资讯工具的配置标准制定、购置、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事项。

第三条工具由单位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由材料设备管理员对单位人员使用工具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使用工具的保管及使用情况,检查工具动态管理情况。

第二章工具的申请、购置

第五条工具的配置标准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具,提出品种、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经领导批准后,报材料设备管理员备案并及时予以配备。

第六条工具使用部门根据配备标准,提出购买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工具名称、申购原因、工具规格、型号和要求、单价、数量等,由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认,按批准权限,报领导审批后由材料设备员负责采购。

第三章工具的管理、使用

第七条工具的采购由材料设备管理员根据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查,货比多家,选购质优价廉的各种工具,由各单位库管员负责验收、入库。

第八条领用工具,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办理出库手续,由工具管理员(由库管员兼任)填写《工具保管登记卡》(见附件一),坚持一人一卡,专人负责。

第九条原有工具正常损坏后,必须按照以旧换新的原则,归还旧工具,领取新工具,并在保管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如果工具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第十条工具使用人在调整岗位或离岗时,必须将其名下的工具全部退还方可离岗。

第十一条工具管理人员每季度对工具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帐卡相符、卡物相符。

第十二条本单位使用人员借用除个人保管以外的工具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

(见附件二),说明工具名称、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用。工具管理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十三条工具外借时,借用人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单位领导批准,由工具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用。未经批准库管员不得擅自外借工具。工具管理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四章工具的维修和报废

第十四条工具管理员在收回旧工具时必须认真检查,如仍可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适时申请公司稽核小组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五条工具报废要严格按照公司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程序进行,由工具管理员填写工具报废明细,经部门经理、主管经理审核同意,由公司稽核小组审核,视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姓名:

工具管理员:

未来3

姓名:

工具借用申请单姓名:

未来4

未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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