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供材税收筹划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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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眼朦胧推荐阅读:关于甲供材税收筹划技巧

(2013-06-30 20: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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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财会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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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税眼朦胧推荐阅读:关于甲供材税收筹划技巧作者:税眼朦胧

税眼朦胧推荐阅读:关于甲供材税收筹划技巧

作者:阳光财税景峰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是比较明确的。但对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

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而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因此,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需要并入乙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三、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

(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甲供材产生的问题主要是在于不同的会计处理上,由此衍生出来甲供材如何开发票及税收问题。在现实的会计处理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建设单位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物资 XX万元

贷:银行存款 XX万元

建设单位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在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在目前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方式一:

(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 XX万元

贷:工程物资 XX万元

(2)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XX万元

贷:预收账款 XX万元

(3)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XX万元

贷:工程物资 XX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付的是实物。

2、方式二:

(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XX万元

贷:工程物资 XX万元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其所购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本单位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二)甲供材的税务处理

以上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带来不同的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

的开具问题:

1、方式一下的发票开具及营业税处理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按含甲供材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并全额缴纳营业税。

此种方式施工企业按含甲供材金额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

并确认收入,但甲供材由于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施工方无

法取得发票入成本。采用这种核算方法需要事先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以免施工企业加重企业所得税负担。

2、方式二下的发票开具及营业税处理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不含甲供材金额开票,如果按含甲供材金额开票就会导致甲供材料在建设方重复计入成本的情况。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怎样开票,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含甲供材的金额缴纳营业税,负税义务与方式一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甲供设备、装饰劳务中的甲供材料计税方式与上述规定有所差别。

四、“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例解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其中含甲供材为200万元。

(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1、建设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1)建设方(甲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这里假设建设方(甲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该企业将这200万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用于工程。

(2)在建设方(甲方)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时:

①方式一: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 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一个付的是现金,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1200万元。

②方式二: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企业实务的会计处理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法。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2、施工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1)方式一的账务处理:

①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200万元

贷:预收账款200万元

②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

③施工方按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方式二的账务处理: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二)甲供材的发票开具

以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带来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

开具问题:

1、方式一的发票开具

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该按1200万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1200万缴纳营业税。

2、方式二的发票开具

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1000万开票,如果按1200万开票就会导致200万材料在建设方重复入成本的情况。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1000万开票还是按1200万开票,甲供材都必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12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个和方一是一样的。

(三)税收风险提示

从理论上而言,对于施工方,无论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他的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但现实中的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一个流转税,流转税的可转嫁性决定了施工方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最终实际是转嫁到建设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转嫁。因此,对于建设方而言,他倾

向于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从这个角度考虑,建设方更倾向于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我们知道。无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缴纳营业税。至于甲供材没有提税的问题,施工方应自己和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

(四)税务处理分析

1、方式一的税务处理分析

在方式一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按1200万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按1200元在账面上确认收入,但对于200万这部分的甲供材,由于材料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发票的抬头肯定是开给建设方,且在建设方入账的,对于这部分材料,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也就无法入成本。对于这部分,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是一个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施工方对于甲供材发票入成本的问题,由双方在工程结束,决算报告出来后,施工单位凭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计入施工方工程成本,并允许在税前扣除。

(2)部分国税机关认为这是转售业务:即建设单位外购物资转

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最后开总的发票向建设单位结算,对建设单位应征收增值税,至于进项税款当然能够得到抵扣。这样,施工企业就能取得材料的发票了,但是建设方则必须对材料的销售缴纳增值税。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非常错误的。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给施工方最终还是用于建设单位自己的工程,实际上是一种自用行为,不能视为转售业务征收增值税。但是在实务中,第一种处理方法往往得不到某些税务机关的认可,他们机械的认为只有取得发票才能入账,其实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只要是真实的,并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这里合法有效凭证不是仅指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也应视为合法有效凭证,况且是真实发生的。为了避免与有些税务机关不必要的争议,一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设单位,在购买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随后按原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方,这些没有差额也不要缴纳增值税。但在实务中,大多数单位并不愿意按这种方式进行处理。

2、方式二的税务处理分析

在方式二的情况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

何会计处理了。这时,施工方按1000万开票,也就不存在200万甲

供材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的问题。同时,考虑到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还能少缴部分甲供材的营业税,对两方都有利。但是,施工方也要知道,这种情况下,自身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施工方必须要缴纳甲供材营业税,甚至要按偷税进行处罚,同时由于甲供材在工程造价时没有和建设方按规定提税,最终只能是自己承担。

(五)结论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

的规定,因此,从某种角度讲,以上两种模式都是可以的。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讲,他们更倾向于采取第一种模式,这样能很好的将甲供材纳税收监管的范围。因此,有些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对于工程,建设方不允许直接凭商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必须取得建筑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否则按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这部分成本不能提取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然,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有待商榷。但这确实是一种好的监管方法。

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如果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式一也是比较好的。因为,建设方在发出甲供材时,材料并没有立即用于工程,只是从建设方保管转至施工方保管。从会计处理看,如果建设方将材料发出时,就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但实际上材料还没有用于工程或全部用于工程,只是就计入在建工程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且,如果采用方式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发出材料不进行

如何会计处理,不利于在工程中对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因此,方式二既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满足不了实际管理的需要。但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式二似乎更优。但我们说过了,这种情况下,风险主要是由施工方承担了。

既然模式一对税务机关有利,在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对企业也有利,那么我们就要很好的解决方式一下产生的如何处理施工企业甲供材入成本的问题。我们认为采用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入成本是完全合

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实务上大部分税务机关对这种处理也是非常认可的。按转售模式,由建设方向施工方材料销售发票,从原理上讲就是错误的,在实务中是不可取的。

税务筹划实训题目

税务筹划实训题目 一、单选 1、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所发生的费用()。 A.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B.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C.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D.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白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则该酒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A.3.99 B.3.94 C. 3.79 D.3.66 3、下列项目中,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B.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4、2008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销售收入1.5亿元,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为5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商品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销售商品缴纳有关税金825万元。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A. 2305.75 B. 2738.75 C. 3005.75 D. 3345.75 5、下列项目中,符合放弃免税规定的是()。 A.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年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B.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C.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均应该按照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D.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可以口头声明放弃免税权 6、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时,其纳税环节是()。 A.货币交割环节 B.实物交割环节 C.货币流通环节 D.实物存储环节 7.下列项目中,符合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规定的是()。 A.中国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行为 B.中国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行为 C.中国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中国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D.中国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 8.某外贸企业2013年5月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出口货物,该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实际执行的征收率为2%。该外贸企业在购进出口货物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率为6%。则该外贸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 A.3% B.2% C.6% D.17% 9.下列项目中,需缴纳消费税的产品是( )。 A. 轮胎厂生产的非子午线轮胎 B. 电动汽车 C. 石脑油 D. 护肤护发品

甲供材模式下的税务风险分析

2018-03-15房地产纳税服务网 甲供材视角下房地产企业财税处理存在的问题1.建设开发方式的错误导致核算信息失效 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乙方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备料,实际操作人员凭备料单等到甲方处领取相应的建设材料,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人为原因及管理漏洞及监督的缺失,乙方已经领取的材料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甲方根据乙方备料单计算开发成本对由乙方多领冒领的材料并没有做扣除计算,造成开发所需要的成本与实际成本不相符合。部分房地产企业会每月对材料做出结算,数目与种类繁多的建筑材料让工作人员的压力大,不能及时完成数据统计工作,于是就经常出现数据作假、虚报等情况,让核算信息失效,不能准确的核算开发成本。 2.材料耗损严重,开发成本增加 当不是甲方提供材料时,乙方会在概算估计的情况下,适当的降低材料所需要的耗损费用,以此来提高经济效率,避免材料的浪费。但是如果是在甲供材的视角下,站在甲方的立场上提供材料,乙方所领取的材料费用不会受到任何的限制。房地产企业中甲方在没有对材料耗用量进行实时监管的情况下,建筑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就

会出现工程造假、偷料等现象,并且增加材料的耗损量。甲方所使用的是高品质、高保障的建筑材料,所以也常常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的问题,外部条件中,甚至出现利用劣质材料代替优质材料的情况。材料的好坏会影响到建筑物的质量,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3.材料的税率增加甲方税负 如果某房地产项目需要建设一栋商住两用住房,共有十五层,将建筑物的一楼和二楼作为商场,剩余的三楼到十五楼作为普通住宅用房。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材料由甲方采购,房地产企业与建筑公司只签订轻包合同。大宗材料甲方可以取得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专票,其他建筑材料如砂子等不会取得专票,还有筹集资金所支付的利息也不会取得专票,而乙方也乐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对于人力成本会提供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能抵扣。房地产企业在项目结束确认收入,确认销项税税率为11%,而用于抵扣的进项税只有大宗材料。进项税抵扣不足增加税收成本,因此在甲供材视角下,会增加房开企业的税收负担。 甲供材视角下房地产企业财税处理的措施 1.实施计划成本的管理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方式 房地产企业要建立合适的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并且对材料要有相应的限定预算制度,在最终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样本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样本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有效规范甲供材料的管理,杜绝工程项目在建设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同时也为更好地控制进货源头,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依据公司物资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中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甲供材料主要指钢材(包含板材和线材)、水泥、木材、管材、商品混凝土、砌块(包含砖、浆砌块等)、沙石料等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也包括卫浴、机电类(开关、配电箱)、灯饰、空调、燃油、电缆、五金类材料等。 3、本办法适用于金润源集团(包括子公司和控股企业)所有工程项目建设。 4、本办法解释权归金润源集团公司 第二章甲供材料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对土建工程建设而言,甲供材料的主管部门为集团采购部,执行单位为集团贸易公司,其它关联部门为工程部、法务部、审计部、财务部、造价公司、监理公司(如果有)等,各部门职责如下: 1、采购部:作为业主方代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对整个甲供材料流程进行监督。对供应商的选择,甲供合同的签订,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材料的进场和验收,材料款的结算,材料的存储和保管等环节进行监督指导。

2、工程部:依据工程项目的类别、用量和实际建设需要,在立项、招标或合同谈判时确定是否采用甲供材料,划定甲供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及各项技术指标或等级,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2、贸易公司:为甲供材料的实施部门,负责和审计、法律、造价等部门共同完成甲供材料的询价、招标(或议标)以及谈判,确定供应商,建立供应商合作数据库,签订供应合同。同时负责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进场、核算等工作,为最终的工程结算提供准确数据。 3、法律部:负责甲供材料合同、协议的签订审查工作,确保供应合同或协议在法律层面上的完整和严谨,防范风险的存在。 4、审计部:负责对甲供材料的审计工作,核对材料的规格、数量以及供应程序是否完整,并审核甲供材料的结(决)算。 5、造价公司:负责向业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提供甲供材料的设计种类、规格及数量,为业主提供判断和分析的依据,复核甲供材料的设计用量和实际用量,做好工程的结(决)算工作。 6、监理公司:负责对甲供材料的进场把关,做好材料的品相、规格、数量等内容的检查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场。 7、财务部:复核甲供材料的结算,负责对甲供材料款的支付和扣回工作(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和要求执行)。 第三章供应商的选择 在确定某项工程采用甲供材料后,采购部、贸易公司协同采购、审计、财务、法律、造价等部门经过询价、招标(或议标)等程序来选择最终的供应商,并遵循以下原则:

税收筹划实验报告

上海海关学院 实验报告 实验课程名称__税收筹划__ 指导教师姓名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 学生专业班级___ 填写日期____

填写说明 1.本实验报告范本供学院进实验室进行实验的专业课程实验作 参考之用; 2.实验报告由学生根据实验的过程进行填写; 3.实验报告内的表格以实验项目为单位进行填写。

时可抵扣的320万元,则采用合并经营较为有利。 如果避孕药品的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格满林(北京)制药有限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0万元减去80万元,结果为320万元,与合并经营时可抵扣的320万元相等,分立经营与合并经营在纳税上并无区别。 此时,免税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全部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比例为80万元除以400万元,结果为20%,免税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为100万元除以500万元,结果也为20%,因此,当免税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全部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比例与免税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相等时,分立经营与合并经营在税收上并无差别。 在以上计算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把以上筹划思路一般化,即:全部进项税额×[(1-免税产品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100%]=全部进项税额×可抵扣比例 移项,得平衡点为:免税产品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免税产品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当免税产品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免税产品销售额/全部销售额时,采用合并经营法较为有利;反之,免税产品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免税产品销售额÷全部销售额时,应将免税产品的经营分立为一个新的公司,实现税收筹划。 企业分立并不能单纯地以追求税收利益为目的,还应综合考虑分立的成本和收益、市场、财务、经营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全面分析后,才能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对于此类混合销售行为,可根据购买方是否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进行相关税收筹划。下面以一从事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同时提供房屋装修服务的企业为例加以说明。 案例3 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购进的货物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 上述情况,尽管纳税的账面金额是完全相同的,但如果月资金成本率2%,通货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和“甲控材”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和“甲控材” 营改增后,关于“甲供材”与“甲控材”,很多建筑企业在无形之中增加了税收负担,却无从下手。“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到底有哪些?合同签订时有怎样的技巧?“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又有哪些? 一、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区别 1“甲供材”的定义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甲供材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或业主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 基于此规定,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 “甲供材”中的业主或发包方自己购买的材料、设备或建筑配件在整个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在税法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只要业主自己有购买工程所用材料的行为,即使是业主买一元钱的材料也是“甲供材”现象。 2营改增前后的区别 (1)“甲供材”成本核算的区别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发包方或业主进行账务处理。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 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即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在施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施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2)“甲供材”是否计入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值的区别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即在进行工程结算时,“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结算价。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 (3)建筑施工企业对“甲供材”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的区别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施工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因为“甲供材”在发包方进行成本核算,如果发包方依照税法的规定,符合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则“甲供材”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发

甲供材料管理制度

侯马2×300MW热电联产工程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侯马2×300MW热电联产工程甲供材料采购审批及领用程序,有效控制建设成本,保证材料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侯马2×300MW热电联产工程基建期间由侯马热电分公司直接采购的电缆、阀门、管材、油料等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管理程序。 3职责 3.1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并依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甲供材料范围(1#标段、2#、4#标段施工合同中附件K中内容),至少提前三个月向业主提出甲供材料需求计划。 3.2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负责根据施工图纸,对甲供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和种类进行审核。 3.3业主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甲供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和种类进行复核,并完成侯马热电甲供材料采购申请手续。 3.4 代保管单位 代保管单位负责甲供材料到货接卸,入库保管,并根据业主签发的领用申请单向施工单位发放甲供材料。 3.5 业主计划经营部 业主计划经营部是甲供材料的管理部门,负责审定是否为甲供材料,负责甲供材料采购,负责组织甲供材料验收。 4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甲供材料采购流程 4.1.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并依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甲供材料范围(1#标段、2#、4#标段施工合同中附件K中内容),至少提前三个月提出甲供材料需用申请计划并报送

监理单位,同时施工单位将材料需用计划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报送业主生产技术部。 4.1.2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图纸,在两日内完成对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和种类的审核,并报送业主生产技术部; 4.1.3 生产技术部在两日内完成对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和种类的复核,并完成侯马热电分公司材料采购申请流程审批。对于概算之外的甲供材料需求,应提供概算外工程项目的报批单和施工图纸。 4.1.4 计划经营部应根据已审批的采购申请单在两日内完成是否甲供材料的审核,并确定费用渠道,并按照材料采购的相关管理规定,对甲供材料进行询价采购,流程详见《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4.2 甲供材料到货验收流程 4.2.1 甲供材料到货后,代保管单位首先应根据供货单位供货清单认真核对来货规格、数量、型号,并登记《甲供材料到货台帐》; 4.2.2 监理单位应根据甲供材料类别制订甲供材料验收方案并提交业主生产技术部、计划经营部审核;计划经营部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代保管单位、生产技术部人员,按照审定的验收方案对甲供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通知生产厂商进行处理; 4.2.3 代保管单位应及时将验收后的资料提交业主资料室进行保管; 4.3 甲供材料发放流程 4.3.1 施工单位领用甲供材料时,应填写甲供材料领用申请单,并附甲供材料安装位置、图纸清单材料数量,并提交监理、生产技术部对甲供材料领用数量、规格、型号进行审核。 4.3.2 代保管单位根据经审核的甲供材料领用申请单,作为材料领用的上限的控制量发放材料,不得超计划发放材料。 4.3.3 监理、生产技术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已领用的甲供材料安装位置、安装数量进行复核。对于发现安装位置与需求计划不符的施工单位,应及时通报并进行考核;对于发现实际用量超过图纸用量(审核用量)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将超出部门退回设备库; 4.3.4 针对电缆、阀门等甲供材料,监理单位每月应根据现场安装情况组织生产技术部、计划经营部、审计人员到现场甲供材料进行检查,切实保证甲供材料安装到位,避免浪费和挪用现象发生。 4.3.5 对于安装单位提出领用数量无法满足现场需求的情况,监理、生产技术部应审核理由,对于因设计原因无法满足现场需求的,设计单位应出变更单,再进行甲供材料补供;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知识点归纳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知识点归纳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第一章税务会计概述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1.税务会计 基础:财务会计 依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基本原理和方法:会计学 方式: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对纳税主体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纳税主体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联系: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

二、税务会计的目标 1.总体目标:提高经济效益。 2.具体目标:依法纳税(税务会计的首要目标); 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合理进行 纳税筹划。 三、税务会计的模式 1.立法背景角度:立法会计、非立法会计、混合

会计 2.税制结构角度:所得税为主体、流转税为主体、二 者并重的税务会计 四、税务会计的对象: 概括地说,是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即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和罚没等经济活动的货币表现。 具体而言,就是税务会计要素,也是税务会计报表要素: 1.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又称税基。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款是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的乘积。 2.应纳税额:又称应缴税额,它是计税依据与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的乘积。 3.应税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因此,也可称为法定收入。 4.扣除费用: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 的金额,亦称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5?应税所得额(或亏损额):是应税收入与法定 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 两个税务会计等式:应税收入一扣除费用二应

3. 税所得 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前者适用于所得税,后者适用于所有税种。 四、税务会计的方法 1.纳税计算方法; 2.纳税调整方法; 3.纳税申报方法; 4.纳税筹划方法。 五、税务会计基本假设 1.纳税主体假设: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年度会计核算假设:这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假设。各国税制都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 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 3.持续经营假设 4.货币时间价值假设 六、税务会计一般原则 1.法定性原则 2.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甲供材如何纳税及核算

甲供材纳税及核算 甲供材如何纳税及核算? 答:(1)甲供工程处理原则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财税[2016]36号文件解读,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甲供工程建筑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确定原则,与营业税不同。 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甲供工程中,施工方提供建筑劳务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既包括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也包括建设方提供的材料价款。 (2)甲供工程具体核算规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财税[2016]36号文件解读,目前,甲供材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甲供材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抵减部分工程款(比如,工程款 1000万,甲方实际支付 600万,剩余 400万用甲供材抵顶工程款);第二,甲供材与工程款无关,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另行支付工程款(比如,工程款 600万,甲供材 400万)。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不论哪一种模式,建筑企业都要按照1000万计算缴纳营业税。 从增值税的角度看,其实甲供材并没有特殊性。对第一种模式,甲方用甲供材抵顶工程款,属于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应缴纳增值税;甲方征税后,建筑企业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正常抵扣。对第二种模式,甲供材与建筑企业无关,建筑企业仅需就实际取得的工程款 600 万计提销项税额即可。但是,由于甲供材属

甲供材料管理细则

甲供材料管理细则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管理,规范完善工作流程,从甲供材料(设备)选用、合同、验收、保管、结算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使甲供材料得到有效监控,真实反映材料成本、最终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甲供材料(设备)管理流程 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招标及合同签订---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验收---进度款支付及结算---供应商后评估 一、采购计划 工程部依据项目整体进度要求,编制《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合同管理部依据《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综合考虑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备货期、运输时间、合同洽谈时间等,编制《材料/设备招标采购计划》,报领导批准; 二、供应商选择 公司各部门推荐一至二家供应商,合同管理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考察及整体评估。 三、招标及合同签订 1、采取邀请招标的材料和设备,合同管理部按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执 行; 2、采取简易招标的,由合同管理部按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推 荐单位中筛选优质供应商,邀请三至五家单位密封报价,并封存各家单

位的样品,做好标识;(简易招标适应于:标的总金额﹤50万或50万≥标的总金额≤100万,且供货期紧张的招采项目) 3、定标后,合同管理部负责甲购材料采购合同准备及前期合同沟通,工程部及规划设计部从技术、供货时间、质量控制及商务报价等角度参与合同谈判,合同管理部、成本部及财务部从价格、付款条件等角度参与合同谈判,经领导批准后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由规划设计部负责材料样板封样、并移送工程部保存等相关管理工作。 四、材料进场及验收 工程部根据项目整体进度及施工单位的要求,确定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由工程部通知供应商供货,同时通知施工单位做好接货验货准备。 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做好接货准备工作(工程部提前协调、落实进场条件,如道路、堆场或仓库等): 验收流程 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由供应商填写《材料验收申请单》报工程部,工程部通知各部门做好验收准备。 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后,由工程部组织合同部、规划设计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并做好统计的原始记录,各单位、部门统一签字确认送货单由工程部留底并抄送其他部门,所有单位和部门的相关人员签署验收合格后,才视为该批材料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对接管货物后,对本批次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负责。

税务筹划技巧说课材料

基本筹划技巧:就是将税法中的优惠政策想办法使企业符合,如:到开发区注册企业,招募下岗职工,工资按工效挂钩制度算企业所得税 我国现行的流转税有: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在纳税对象上有什么区别? 流转税的主要特点是:第一,以商品生产、交换和提供商业性劳务为征税前提,征税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税源比较充足。第二,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第三,一般具有间接税的性质,特别是在从价征税的情况下,税收与价格的密切相关,便于国家通过征税体现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第四,同有些税类相比,流转税在计算征收上较为简便易行,也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新中国成立以来,流转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是政府税收收入、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是我国流转税的主体税种。 税收筹划思路 摘要:税收筹划思路是连接税收筹划理念与实务的桥梁,是连接税收筹划目标与方法、技术的纽带。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悉心研究税法,精心安排经济活动,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税收筹划目标。税收筹划的具体思路是:税种筹划应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筹划方法;税收要素筹划应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筹划技术;经济活动筹划应全面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巧妙安排;地域筹划应充分利用国内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差别,统筹安排国内或跨国经济活动。 (一)税收筹划思路是连接税收筹划理念与实务的桥梁,是连接税收筹划目标与方法、技术的纽带。税收筹划人员,企业内部筹划人员,在税收筹划的迷宫中,始终要保持清晰的税收筹划思路,才能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避免陷入税收筹划误区,实现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首先,对税法进行悉心研究,包括对现行各税种和税收各要素进行研究;其次,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精心安排,国内纳税人要对经济活动在国内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而跨国纳税人需对经济活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全盘安排;最后,纳税人将其经济活动与税法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目标。具体来说,税收筹划可以分税种进行,可以分税收要素进行,可以分经济活动进行,还可以分地域进行。 (二)、税种筹划思路 税种筹划思路就是: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现行税制以商品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因此税收筹划的重点是商品税筹划和所得税筹划。税种筹划主要包括增值税筹划,消费税筹划,营业税筹划,关税筹划,法人所得税(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筹划,税种综合筹划。 比如,增值税筹划。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在税收筹划时应予以高度重视。增值税筹划要从增值税的特点着手。第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在计算公式、发票权限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第二,增值税内销的税率有两档:17%和13%。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对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要选择适当的核算方式,最好能够分别核算。第三,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增值额,具体反映在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可以通过产权重组等手段,实现抵免的最大化。第四,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具体又有“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等政策。来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进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退税率往往低

纳税筹划实训报告

纳税筹划实习报告 一、实训的目的 了解税收筹划的特点,以及开始案例分析,以便掌握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和内容。 二、实训的基本情况说明 对实际例题的分析以及理解,并研究其基本情况、涉税法规以及筹划方法。 三、实训的基本内容 (一)案例一的分析 1、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某一公总公司在国内有甲乙两家分支机构,当年甲盈利100万,乙亏损 150万,总公司本部盈利1000万,所得税税率为25%,如何筹划分支机 构的组织形式税负更低? 2、涉税法规分析 我国公司企业,既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又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从总体税 负角度考虑,本题按照总分公司征收的税负要低于按照母子公司的税负 3、筹划方法 如为总分公司:(1000+100-150)*25%=237.5万 如为母子公司:母:1000*20%=250万 甲:100*25%=25万 乙:0 集团公司总体税负275万,高出总分公司37.5万,所以选择总分公司。 (二)案例二的分析

1、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北京某外贸总公司在和云南、贵州两地各设一家分支机构,当年总公司在本部盈利1000万,税率25%,云南和贵州的分支机构各实现盈利100万,税率15%,如何筹划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税负更低? 2、涉税法规分析 我国对于公司企业,既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又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子公司分别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 3、筹划方法 公司本部应纳税:1000*25%=250万 云南:100*15%=15万 贵州:100*15%=15万 总体税负:280万 若将上述两家改为分公司,则整体税收: (1000+100+100)*25%=300万 在此案例中,设立成子公司时税负少20万,所以选择设立成子公司。 (三)案例三的分析 1、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某服装经销公司在2015年为庆祝建厂10周年,决定在春节期间开展一次 促销活动,现在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打8折,即按照现价折扣 20%销售,原100元商品以80元售出;方案二,即销售100元商品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0元现金。(进货成本为70元/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 附加不计。) 2、涉税法规分析

甲供材项目的简易计税问题

甲供材项目的简易计税问题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否必须以甲方接受简易计税方法为前提条件?计税基数含甲供材部分吗? 答:一般纳税人申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属于法定可可以选择的范围,至于甲方是否接受应由购销双方自行约定。计税依据为销售方提供建筑服务向甲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甲供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购不可能向销售方支付这部分款项,也就不在销售方的计税依据之内了。若甲方通过销售方采购材料支付的款项,属于销售方销售应税货物的计税依据,也不在销售方提供建筑服务的计税依据之内。 标注:这个简单的回复看着只有几句话,却是非常的有借鉴意义。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销售方的权利,但是不是能实现,购买方也可能在经济上给予否定。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增值税的征收率是3%,此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处填写的是3%,对方也只能抵扣3%计算的税额。但是如果购买方就是要求开具11%的税率的专用发票,即要求销售方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是不是影响到税法的实施呢?其实既然是选择,选择的前提就有多种因素,包括主动与被动的,这个税法是管不了的。同时我们要看到,对方抵扣的要求是基于利益,增值税税额的利益,因此如果乙方(服务方)是以不含税价格的报价方式,甲方要多少税额抵扣是加上去的,哪可能更好谈判一些。 (2)甲供材不属于乙方的销售额。 这是本轮营改增对于建筑服务的重大改变,乙方不在有重复计税的情形了。这一点经过这么久的政策宣传,大家应该是比较熟悉了。在增值税中,甲供材的抵扣也是属于甲方的,跟乙方没有关系。 如果甲方使用材料来抵乙方的服务款,那就是交易了,这不是甲供材讨论的逻辑问题了,这是视为两个交易:一是提供服务形成收款,二是以销售材料抵服务的价款。(3)乙方提供材料,分开核算,做不作为混合销售。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有效规范甲供材料的管理,杜绝工程项目在建设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同时也为更好地控制进货源头,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依据公司物资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中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甲供材料主要指钢材(包含板材和线材)、水泥、木材、管材、商品混凝土、砌块(包含砖、浆砌块等)、沙石料等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也包括燃油、电缆、五金类材料等。 3、本办法适用于天池能源工程项目建设。 4、本办法解释权归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指挥部 第二章甲供材料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对土建工程建设而言,甲供材料的主管部门为天池能源技改指挥部(或由公司指定某部门负责),其他关联部门为法律部、审计部、财务部、审计部、造价公司、监理公司(如果有)等,各部门职责如下: 1、技改指挥部:依据工程项目的类别、大小,在立项、招标或合同谈判时确定是否采用甲供材料,划定甲供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及各项技术指标或等级,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2、技改工程部(或指定的其他部门):技改工程部为甲供材料的实施部门,负责和审计、法律、造价等部门共同完成甲供材料的询价、招标(或议标)以及谈判,确定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同时负责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进场、核算等工作,为最终的工程结算提供准确数据。 3、法律部:负责甲供材料合同、协议的签订审查工作,确保供应合同或协议在法律层面上的完整和严谨,防范风险的存在。 4、审计部:负责对甲供材料的审计工作,核对材料的规格、数量以及

供应程序是否完整,并审核甲供材料的结(决)算。 5、造价公司:负责向业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提供甲供材料的设计种类、规格及数量,为业主提供判断和分析的依据,复核甲供材料的设计用量和实际用量,做好工程的结(决)算工作。 6、监理公司:负责对甲供材料的进场把关,做好材料的品相、规格、数量等内容的检查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场。 7、财务部:复核甲供材料的结算,负责对甲供材料款的支付和扣回工作(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和要求执行)。 第三章供应商的选择 在业主方确定某项工程采用甲供材料后,由技改工程部协同审计、财务、法律、造价等部门通过询价、招标(或议标)等程序来选择最终的供应商,并遵循以下原则: 1、依据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明确甲供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技术指标等,确保甲供材料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规范要求。 2、询价:通过市场调查或咨询以及和各兄弟单位对接,对各供应商的材料进行性价比分析,同时考察各供应商的资质、业绩、信誉等,将资质等级高、业绩和信誉良好的单位纳入邀标或议标的范围。 3、审批程序:完成前期的调查、询价以及对各供应商的考察后,将所有的资料汇总后形成报告上报领导审批。报告审批后,即可开始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活动。 4、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概要说明,2、货物的详细说明,3、供货方式,4、供货期限,时间要作详细要求,并有奖罚措施, 5、投标单位的资格及条件,投标单位不少于3-5家,将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作为严格要求, 6、投标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负, 7、现场考察,投标单位考察施工现场,由工程部、审计、造价等相关部门对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8、招标材料的资金及付款情况说明 9、招标文件内容、目录、格式、资料等作统一说明和要求,10、招标

纳税会计实训心得体会范文3篇

纳税会计实训心得体会文3篇 纳税会计是纳税筹划的主体,纳税筹划作为纳税会计的基本职能,下面是纳税会计实训心得体会文,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纳税会计实训心得体会文 大学三年,时光匆匆,临近毕业,我们都即将走上自己的实习岗位,因此,为了让我们能够更加熟悉自己的专业,学校给我们安排了一次纳税申报实训,这能够大大的增加我们在实际操作中的经验。虽然只有短短一天的时间,但是却让我受益匪浅,学到了非常多的知识,但是在实训的过程中还是发现了自己的不足。 刚开始老师给我们讲了各种税,但是由于书的版本问题,所以有些部分并没有按照书上的讲。通过老师的讲解,我对税务机关工作和企业会计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治理和被治理的关系,决定了纳税环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影响因素,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要实现有效的协调,国家才有稳定的税收来源,企业才能稳定发展。 税法有三个特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在学习过程中,体会最深的就是税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等,面对种种形形色色的税种和要征税的企业,这对税务工作和会计工作都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但是这是个磨练,是个好的开始,为我走向社会岗位奠定了基础。并且时序是每个学生都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实训让我们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 实训开始老师就带我们过了一遍书本上的知识,而我觉得比较麻烦的就是纳税的日期,像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其他各种税的纳税期限的日期都让我大为头痛,每个税种都有它的税率,并且都有纳税计算,而关于税法,想要学好,不仅要理清其中的关系和思路,还要学好纳税计算,毕竟纳税多少是非常重要的,基本上是错一个后面就错完,这一块的要非常严谨的。 实训的目的就是要我们结合书中的知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积累经验,在课堂上学到

【建安企业会计必读】营改增后,关于甲供材和甲控材,还有不懂的请看这里

【建安企业会计必读】营改增后,关于甲供材和甲控材,还 有不懂的请看这里 税月伴你行——专业的视角,及时的纳税指导,为您办税提供最有用的涉税信息。如果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真心希望大家在文末顺便点赞,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 1、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业主(发包方)自行采购给总承包使用的行为。总承包买材料让分包人领用,这不是甲供材。实践当中,存在总包统一买建筑材料给分包人施工的现象,不能适用于甲供材。 2、甲控材是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或品牌,让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行为。一、甲供材的内涵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有没有比例限制?第一种现象,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第二种现象,如果甲方全部购买材料,那就叫标准的纯劳务分包。按照建筑法规定,业主不可以专门把劳务对外发包,劳务只能做分包。所以这两种现象,第二种一般不存在,即不存在纯劳务,存在第一种情况,什么都不卖(包工包料现象)。但是业主买多少呢?实践当中只会买一部分,税法没有比例限制。甲供材,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税法说的是可以,不是必须。因此在税法当中,甲供材部分没有比例限制,甲方买一块钱

也叫甲供材。案例分析土方工程,土方回填、填埋,需要重型机械操作。没有材料,只有机械跟劳力。挖机方提供机械但是没有材料,营改增之前,土方工程是按3%交税,营改增以后,变成一般计税,税负增加了。土方工程合同是之后签的,开工也是营改增后开的,要走简易,需要是甲供,所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让甲方提供机油。机油叫动力费用,按照工程造价,可以帮业主买机油,开票给业主。如果业主真的不想买,合同还是写甲供,施工企业买机油,拿现金给业主,他拿去报销,票开给他就行了,就成了甲供按简易。土方工程如何签合同?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跟业主签合同的话,应该这样处理。如果跟总包签合同,总包先包了再分包给土方单位。税法规定,清包工可以选简易,清包工是辅料加劳务。(2)跟总包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拉土方,机油是辅料,大的是人力。走清包工这一项,签成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去备案,可以选简易。二、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区别“建筑业营改增后存在的“甲供材”与营改增前存在的“甲供材”有严格的区别,具体如下:(1)“甲供材”成本核算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发包方或业主进行账务处理。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

纳税筹划实训题目

增值税纳税筹划 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 甲工业企业年不含税增值税销售额为40万元,销货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经申请可成为一般纳税人,其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为16万元,购货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筹划思路:分别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时应交的增值税) 2.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 资料1、甲公司是2016年1月新成立的自来水公司,成立之初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购进一台大型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值480万元(不含税),其他可抵扣进项税为40万元。2016年生产销售自来水,取得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2017年2019年各年收入不变,可抵扣进项税每年均为40万元。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筹划思路:销售自来水可以按照简易办法3%征税,与自己销售自来水13%征税,但是一般纳税人一旦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后,在36个月之内不得变更。可以排列三种组合方式。) 资料2、甲电影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计2017年度实现收入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5万元。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 3.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 赁服务) 3.折扣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甲商场为扩大销售,准备在2017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欲采用三种方式: (1)让利(折扣)20%销售商品,即企业将1000元的商品以800元价格销售,或者企业的销售价格仍为1000元,但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反映折扣额为200元. (2)赠送商品,即企业在销售800元商品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00元的商品。 (3)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00元商品的同时,向顾客赠送200元现金。 以销售1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参与该次活动的商品购进成本为含税价600元(即购进成本占售价的60%)。经测算,公司每销售1000元商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为60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筹划思路:计算三种方式下分别缴纳的增值税以及税后利润。 4.变“收购非初级农产品”为“收购初级农产品”的纳税筹划

工程审计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

工程审计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 “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现象。在建筑行业的实际操作全流程中,“甲供材”贯穿于工程概算、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核算、工程结算和工程审计等6大环节之中,要防范“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必须要有全流程管控风险意识,充分控制“甲供材”以上6大环节中的财税风险。 工程结算环节“甲供材”现象的税收问题处理 1、“甲供材”涉税审计中的重大认识误区 笔者通过实践调研显示,在当前“甲供材”涉税审计中,不少审计人员对“甲供工程”涉税处理的税收法律政策理解不透,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具体存在以下认识误区。 认识误区一:甲方必须按照“税前工程造价×(1+3%)”作为终审工程价向施工方支付工程价款。 认识误区二:由于“甲供工程”按照“税前工程造价×(1+11%)”(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和“税前工程造价×(1+10%)”(自2018年5月1日之后)作为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按照3%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施工企业少缴纳8%的增值税,或者说甲方向施工企业多支付“税前工程造价×(1+8%)”的工程款,导致国家财政资金的浪费。 以上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根本不符合国家的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如果不加以纠正是有害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建筑企业“甲供工程”业务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税法依据及分析

(1)建筑企业“甲供工程”业务增值税计税方法的税法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服务”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该条文件规定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词“可以”,具体的内涵是,只要发生“甲供材”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计税方法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既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建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建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另外,简计税方法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在当地税务机关先备案后享受,不备案不享受。即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的是备案制而不是审批制,企业只要将有关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料交到当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即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基于此规定,有关“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服务,只要建设单位采用“甲供材”方式,建筑企业必须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计征增值税”,而不能再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享受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主体: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二,享受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客体: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服务; 第三,甲供材的材料对象:甲供只限于甲方自购“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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