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少儿平安保险条款三篇

少儿平安保险条款三篇 篇一: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帮助广大家长积累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和为其子女提供养老及意外综合保障,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特举办少儿终身平安保险。 第二章保险对象 第二条凡年满一个月至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抚养关系(限年龄50周岁以下)的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三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交费期和约定保险金领取期。 一、交费期:从第一次交纳保险费时起至年满十五周岁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起至终身,分为“两全”保险期满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 三、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出生月份与起保月份不一致。在计算交费期和领取期时,以保单注明的起保月份为准。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交保费方式,每份每年360元。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被保险人依不同年龄,顺次享有如下保险权利,直至身故时保险责任终

止。(具体标准见附表) 1、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五周岁时,保险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全数 2、被保险人在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内生存,保险人分三个学年(即15、16、17)给付高中教育金 3、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额领取内生存,保险人分四个学年(18、19、20、21周岁)给付大学教育金 4、被保险人生存22周岁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婚嫁金全数。 5、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6、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至22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6000元,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22周岁至25周岁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10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若投保人在保险交费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可免交余下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形所致被保险人死亡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及战乱 二、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患疾病故意隐瞒或有欺骗行为。 三、自杀、吸毒、酒精中毒、故意自伤或参与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 五、原子能辐射、核爆炸;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性病或感染上述病症。 第六章失效、复效、退保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及幼儿平安保险业务经营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及幼儿平安保险业务经营行为的通知 2010-08-20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学生及幼儿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业务经营行为,全面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我省“学平险”经营行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单证管理 (一)“学平险”单证作为有价单证应由总公司统一设计、统一编码进行管理,纸质保单由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印制,严禁省级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印制“学平险”单证。 (二)各公司应健全“学平险”单证管理系统,夯实台账管理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记录保单的发放、领取、使用、核销、留存等环节的详细信息,建立定期盘点制度,确保账实相符。 二、完善业务流程 (一)在销售环节,应坚持投保自愿原则,禁止任何形式强制或

变相强制投保人购买“学平险”产品或强制购买指定公司的“学平险”产品,严禁各种形式的销售误导行为。应向每位投保人出具有效的保险凭证,不得以“告家长的一封信”、“学平险明白卡”等资料代替“学平险”保单。学校由于不具备完全保险利益,不得作为“学平险”业务的投保人。 (二)在承保环节,应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严格执行条款费率,强化内部监督。“学平险”出单系统应与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实时对接,保单信息内容应完整记录在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学平险”出单系统应与单证管理系统实时对接,相互勾稽校验单证编码、状态。严禁以“倒签单”方式承保“学平险”。 (三)在出单环节,应实现系统联网、电脑出单,不得采取手工填写或脱机打印形式出单。“学平险”保单应载明下列信息:保险公司名称、投保人姓名或名称、被保险人姓名、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免责条款提示、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及保单查询方式。 三、规范财务管理 (一)各公司应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公司财务系统应与核心业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真实、完整、准确记录保费收入及手续费支出等情况。

平安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且已加入少儿医疗保险或学生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的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三十天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在符合本保险合同第二十六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住院治疗,对于其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已按少儿医疗保险或学生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取

得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人就上述费用余额按照约定的支付围和支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当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必须继续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则继续给付最高30天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恐怖袭击;

中国人寿的策划方案

中国人寿的策划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 系别班级:工管系市场营销(3)101班 姓名:肖千玲 学号:22号 指导老师:彭石普 策划时间:2011年11月30日

目录 一、前言 (1) 二、简介 (4) 三、目标市场及分析 (4) 1.企业及产品情况分析 (4) 2.市场分析 (5) 3.市场细分的划分 (5) 4.细分市场的评估 (6) 四、市场定位以及方法 (7) 五、具体方案 (8) 六、费用预算 (9) 七、总结 (10)

前言 在漫长的人生路途中,人们不可抗拒地面临着意外伤害、疾病、年老、死亡等各种人生危险,随时都能危及生命。因次,人类就一直在研究并不断摸索解决的方法,人寿保险是一种转嫁风险的方式。它改变了传统的依靠家庭成员、亲友之间的帮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遇到的人身危险。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人寿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种嫁接风险的方式,提供风险保障的投资方式。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及团体提供人寿、意外和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多种保障范围,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需求。

一、简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92954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97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8590.8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张先生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倍加呵护

《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服务清单414

《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服务清单 投保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被保人:证件号码:家庭地址: 产品代码:414 年交保费:元累积保费:元 生效日期:缴费账户(尾号):缴费银行: 生存金领取记录15岁满期金:一次性领取元 高中教育金: 15-17岁:每年领取元,合计领取:元 大学教育金:18-21岁:每年领取元,合计领取:元 幸福婚嫁金: 22岁一次性领取元 养老金: 55岁起(女性)领取一辈子:每年领取元 60岁起(男性)领取一辈子:每年领取元 -------------------------------------------------------------------------------- 一生平安福:月存500元左右,可分期支付10年、20年、30年 ①一生平安,领取养老补充金 ②如果需要意外医疗:每年报销20000元 ③如果需要治疗大病,先给钱看病,花10万,给20万, ④如果需要住院:每月补贴9000-18000元,每年补贴高达6个月 ⑤如果发生重大事故:30-50万元(父母、配偶、子女领取) ------------------------------------------------------------------------------- 代代金银宝:存一份,领三份,固定利息+浮动分红+满期金

一代存,三代领,祖辈养老+父辈创业+孙辈传承 存5年,每年5万,每年固定4200元到80岁+每年浮动分红3千--6千元+满期金24万(最低1份起存,年存4000元起,则利益为以上利益的12%,月存、季存、年存) 最想圆满:□健康账户□财富账户确认签名: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及幼儿,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4、本保险意外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 二、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三、疾病身故全残保险责任(可选)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经保险人同意后再次投保者不受本款90日等待期的限制)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全数,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可选)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经保险人同意后再次投保者不受本款90日等待期的限制)初次罹患疾病,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而支出的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必要的费用,保险人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本条第一款所列的保险责任,其中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 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对应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工作计划】中国人寿保险个人工作计划

中国人寿保险个人工作计划 忙碌而充实、疲惫却喜悦、点滴遗憾点缀着更多的收获…… 当公司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的任务扑面而来时,我觉得有点措手不及乃至觉得恐慌、觉得压抑、觉得太沉重了。我想计划就是一个理顺思绪、有条不紊地安排工作、确立工作目标、树立理想的一次纸上谈兵,是为了更好完成工作的一个保障、一个保证。那么,对下季度,我的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的理论素养。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面,取他山之石以攻玉。多借鉴同事的好的做法、多交流、多合作。 (二)提高工作效益。加强业务学习,把加强学习同提高工作能力结合起来,把积极进取和求真务实结合起来,把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结合起来,运用到实践当中去,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益。 (三)树立自身形象,增强自信心,提高协调能力,用最简洁、最具有吸引力、可信度高、煽动性强的营销话术去征服每一个客户。

(四)维护好网点关系,保持良好沟通。维护好网点关系是做好客户经理工作的一个基本条件。要与银行人员成为朋友,这个网点才有可能销售我们的产品。 (五)有效激励网点主任和柜员,及时掌握网点的更多信息,提高网点的出单率。 (六)通过观察、与同事之间的谈心、听取同事们的各方意见,建立起丰富的信息网络,来时时的为自己进行充电,努力使自己变得更好。 (七)认真地完成接下来的工作任务,工作指标。 以上几个方面就是我的工作计划,或者可以说是我对接下来的工作的打算吧,为了不让它们成为纸上谈兵,我将时时刻刻牢记着自己的保证,让它们成为我的工作准则,我工作的动力。只要我对自己说,我决不放弃,我就有成功的信念,只要我对自己说,我始终有梦想,我就有成功的远景。只要我对自己说,我决不放弃,我要行动,行动;再行动,成功就在我的身边。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十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十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如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互抵触时,则以本附加险条款规定为准。 第三条主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主合同的受益人为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30日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责任免除 第六条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期间 第七条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保险期间一致,且最长不超过1年。 保险金额

第八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九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等证明文件;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其他事项 第十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人收到解除本附加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附加险的未满期净保费。 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总结(标准版)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总结 (标准版) Work summary is to summarize, analyze and research the work in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affirm the achievements, find out the problems, and draw lessons from experience. ( 工作总结)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总结(标准版) 说明:本文适用于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是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加以总结,分析 和研究,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得出经验教训,明确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少走 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下载后可直接打印使用。 一、团结一心,个人业务取得突破性发展。 个人业务是我们的核心业务,是公司持续经营、稳健发展的基础。xx年伊始,根据省、州公司各个时期的企划方案,我公司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利用“产说会”、“客户答谢会”等多种销售模式,抓住“金彩明天”等新险种强势上市的有利契机,全体员工斗志昂扬、挥洒汗水,经过辛勤的耕耘,终于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四季度,全体营销干将更是鼓足干劲,振奋精神,奋勇前进。有2位伙伴更是跻身全省前200名销售精英的行列,获得了省公司笔记本电脑大奖,这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奖励,更是对我们辛勤付出的肯定,为我们树立了新的榜样。个人发展观心得体会核心业务的迅猛发展,背后要有一支强有力的核心队伍作为

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保险合同生效30日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经符合本条款第二十七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医疗费用,按下列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需要入住特殊病房或一次性检查费用、治疗费用合计超过200元的,必须书面通知保险人并获得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当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必须继续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90天,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第六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恐怖袭击; (七)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九)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十)椎间盘膨出或突出症、性病; (十一)既往症及本保险合同生效时或生效后30日内所患疾病(续保除外); (十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十三)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十四)牙科治疗、整容、美容或修复、疗养、康复治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四)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第八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二)营养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与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客户服务节策划书汇编

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与中国人寿保险 分公司客户服务节策划书汇编 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平度市人民路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为市区部分居民置换天然气供气而设。工程全长约1.58km,西起扬州路西侧人民医院(0+000),经扬州路、常州路、苏州路、杭州路,东至平度市环卫园林管理中心(1+580),介质为天然气,采用Ф250mmPE管,管线中心位于人民路南侧路边石1米的机动车慢车道。 二、施工方案 工程主管线长1580米,管线位于平度市中心区,因人行道地下无管线位置,经有关部门批准管线位于离路边石1米的机动车慢车道。为了最小限度的影响交通,本工程采取非开挖定向穿越方式施工。该项目由2台钻机分5段进行施工,每段长约300米,具体施工计划如下: 1、人民路1#穿越(0+0000+300)300米 施工队伍进场后,首先将钻机(甲)摆放于1#、2#穿越之间 (0+300),先向西进行1#穿越,钻机摆放需占用非机动车道3m*9m位置,出土点(0+000)由于要加装阀门,需开挖工作基坑长6米,宽2米,深2.5米。1#穿越计划3天内完成回拖。 2、人民路2#穿越(0+3000+600)300米

1#穿越完成后,钻机原地调头,进行2#穿越,出土点(0+600)由于要与3#穿越连头,需开挖工作基坑长10米,宽1.5米,深2.5米。2#穿越计划3天内完成回拖。 3、人民路3#穿越(0+6000+950)350米 1#、2#穿越完成后,将钻机(甲)调至0+600处,向东进行3#穿越,出土点(0+950)由于要与4#穿越连头,需开挖工作基坑长10米,宽1.5米,深2.5米。3#穿越计划3天内完成回拖。 4、人民路4#穿越(0+9501+300)350米 在钻机(甲)进场同时,钻机(乙)进场,摆放于4#、5#穿越之间(1+300),需占用非机动车道3m*9m位置,先向西进行4#穿越。4#穿越计划3天内完成回拖。 5、人民路5#穿越(1+3001+580)280米 钻机(乙)完成4#穿越后,原地调头,向东进行5#穿越,出土点(1+580)需开挖工作基坑长5米,宽1.5米,深2.5米。5#穿越计划3天内完成回拖。 以上穿越施工预计15天可完成。在穿越施工完成后,由管道安装单位进行段与段的连头、工作坑回填、路面夯实等后续工作。后续工作可在1周内完成。 三、安全文明施工: 本工程位于平度市老城区,为避免对道路、交通、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间我公司将采取以下方式有效地进行控制: 1、施工中做到操作面干净整洁,随产随清,达到施工现场周边无扬尘,低噪音。同时准备好排水、沟槽支护等防护措施,并且施工现场全部采用彩钢瓦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在施工现场沟槽、用

平安长寿终身保险

保险责任: 1.每五周年返还生存金一次,第一次按保险金额的20%返还,以后每次按保险金额的5%递增,直至终身。 2.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注:⒈(404)附加?平安人身意外伤害残废保险? ⒉已转成养老金的客户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公司不返还每五周年的生存金,养老金按月领取。 平安少儿终身幸福险 (414,702,707) (414)投保年龄:30天~14周岁。交费期15—投保年龄。 ?保险责任: ?⒈被保人生存至15周岁时,领取期满生存金一次。 ?⒉被保人生存至 15、16、17周岁时,每年领取高中教育金一次。 ?⒊被保人生存至 18、19、 20、21周岁时,每年领取大学教育金一次。 ?⒋被保人生存至22周岁时,领取婚嫁金一次。 ?⒌被保人生存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时每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保险责任终止。 ?⒍22周岁以前身故给付6000元;22周岁~60周岁身故给付100元。

(702,707)投保年龄:30天~17周岁,交费期限:30天~10周岁,15_投保年龄。11周岁~17周岁,18_投保年龄。 ?保险责任: ?⒈被保人生存至 15、16、17周岁时,每年领取高中教育金一次。 ?⒉被保人生存至 18、19、 20、21周岁时,每年领取大学教育金一次。 ?⒊被保人生存至25周岁时,领取婚嫁金一次。 ?⒋被保人生存至60周岁时,每年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保险责任终止。 ?⒌18周岁以前身故返还保费+单利10%;18周岁~60周岁身故按条款金额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xx终身保险 (428,712,726)投保年龄:18周岁~54周岁 ?保险责任: ?⒈被保人生存至55周岁时,每年领取生存金一次,直至终身。第一次按保险金额的10%领取,以后各年按首年金额的5%递增。 ?⒉被保人于60周岁之前身故,给付双倍保额+保费+保单增值额,保险责任终止。 ?⒊被保人于60周岁后身故,给付保险金+保费+保单增值额,保险责任终止。 ?注: (726)为利差返还型。

学生平安保险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10版)---浙江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平安保险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10版) (浙江地区)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是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保险合同,投保主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三条本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属于费用补偿型保险,即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包括本合同)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的总和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直接用于治疗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为限。 保险责任 第四条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被保险人患疾病住院治疗的,免责期为90天,投保人续保本保险或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无免责期。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免责期后发生的疾病在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医院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

险人就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医疗费用,按下列差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所致住院医疗费用可依据法律或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规定而有所补偿,或可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90天内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五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所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二)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

中国人寿保险综合计划书

中国人寿保险综合计划书 关爱一生,幸福一生 尊敬的客户: 您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人寿向您做出由衷的感谢,感谢多年来您对中国人寿的支持;其次代表您的家人,感谢您让他们免于对未来可能风险的恐惧。更要感谢您对我的信赖,感谢您让我享受协助好友,做家庭财务规划的乐趣。一、关于保险 对于人生,相信您比我体悟更深;对于未来,相信您比我想得更远;对于保险,相信您也有着相当的了解,保险是人生路上为您遮风避雨的一把保护伞,是大海航行中的一艘救生艇,是行走在泥泞路上的一行垫脚石。它们的共性是:没用的时候拥有,需要的时候使用。 著名的国学大师胡适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小时作儿女长大的准备。今日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作现代人。”由此可见,保险不是花钱,只是转存而已。也就是将“储蓄/投资”转存。一部分钱投至保险后,“储蓄投资准备金”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在您一路平安的时候,为您攒下一笔备用金;当您最需要的时候为您排忧解难。未雨绸缪,有备无患,是现代人理智的投资与选择。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国内几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之一,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在六十多年的卓越历程里,以“人民保险、服务人民”为使命,秉承“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弘扬“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为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客户的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市场领先的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二、保障计划 目前医疗费用上涨的速度远远超过了老百姓的个人收入,还不能真正解决风险发生时所面临的问题。而且这样的保障额度根据您家的实际情况而言是根本不够的。我们都知道,衡量一个人是否成功的直观量化标准就是身价,可怎么去判断一个人的身价呢,无非就是看他能给自己的家庭以及社会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亚洲首富李嘉诚曾说过“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的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亲人买了足够的人寿保险。”从这里可以看出,拥有完善的个人保险就是对身价的直观体现。 以下,是我尽心为您全家所做的健康、理财计划,您我共同描绘。 三、家庭情况 家庭成员:卢先生,34岁,IT公司软件工程师。有基础社保。年收入16万,且较稳定。卢太太,32岁,私营企业会计,年收入4万,无社保。孩子,3岁,幼儿园就托。

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

险种说明表

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帮助广大家长积累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和为其子女提供养老及意外综合保障,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特举办少儿终身平安保险。 第二章保险对象 第二条凡年满一个月至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抚养关系(限年龄50周岁以下)的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一份或多份。第三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三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交费期和约定保险金领取期。 一、交费期:从第一次交纳保险费时起至年满十五周岁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起至终身,分为“两全”保险期满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高中 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 三、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出生月份与起保月份不一致。在计算交费期和领取期时,以保单注明的起 保月份为准。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交保费方式,每份每年360元。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被保险人依不同年龄,顺次享有如下保险权利,直至身故时保险责任终止。(具体标准见附表) 1、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五周岁时,保险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全数 2、被保险人在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内生存,保险人分三个学年(即15、16、17)给付高中教育金 3、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额领取内生存,保险人分四个学年(18、19、20、21周岁)给付大学教 育金 4、被保险人生存22周岁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婚嫁金全数。 5、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6、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至22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6000元,保险责 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22周岁至25周岁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10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若投保人在保险交费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可免交余下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形所致被保险人死亡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及战乱 二、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患疾病故意隐瞒或有欺骗行为。 三、自杀、吸毒、酒精中毒、故意自伤或参与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 五、原子能辐射、核爆炸;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性病或感染上述病症。 第六章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每期保险费自到期日起有三十天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交付保险费,保险单继续有效,否

中国人寿保险培训

《新人培训手册》:目录 第一章寿险的基本知识第一节风险与保险 第二节人身保险的特征与分类 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 第四节人身保险的经营 第二章寿险商品及其功能第一节寿险商品的功能 第二节寿险商品条款要素 第三章寿险核保核赔基础知识第一节寿险核保知识 第二节寿险核赔知识 第三节公司理赔服务介绍(平安保险公司) 第四章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

第一节专业化推销 第二节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 第五章主顾开拓 第一节主顾开拓的意义 第二节主顾开拓的方法 第三节主顾开拓途径与技巧 第六章接触前准备与接触第一节接触前准备 第二节接触 第七章说明 第一节促成的时机 第二节促成的方法 第三节促成的话术 第四节如何诱导客户鉴约 第八章促成

第一节拒绝的原因 第二节拒绝处理的原则与方法 第九章拒绝处理 第十章售后服务 第一节风险与保险 一、风险的定义、分类与对策 1、险的定义 风险是指在特定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例如,炒股票可能赚钱,也可能赔钱,这就叫有风险。 2、风险的分类 3 / 162

按不同的标准分类,风险有许多种。按性质划分,风险可分为两类: ●纯粹风险: 指造成兵贵神速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例如:水灾、火灾、疾病、意外等。 ●投机风险: 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即损失、盈利和无损失。例如:赌博、股票买卖、市场风险等。 风险的出现是不能避免的,但我们可采取一些办法来防范风险。 3、防范风险的对策 ●避免风险 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例如:如果害怕出现航空事故,可以不乘坐飞机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目录 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2) 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9) 平安儿童走失找寻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18) 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取消在册学生规定条款 (21)

友情提醒 以下均为标准条款,具体保障内容以保单上列明内容为准。敬请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 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平安财险(备-意外)[2014]主39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和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具体承担的责任和对应的保险金以保险单载明的为准,且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川商合作方案

成商联合汽车·《川商》杂志 年度合作方案 一、前言: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是西部第一家现代传媒集团,旗下拥有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四川在线等10多家主流媒体。在历经了半年的考察后,由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会批准创立、华西都市报出品的《川商》杂志终于在2008年元月18日成功创刊。 《川商》杂志是一本以川商为主要对象的综合性财经杂志,读者目标群以企业主、大型企业管理人员、行业协会从业人员(本地800家协会与商会、异地四川商会等)、政府主管经济官员(中央部委、四川省及周边省市区、及省内21个市、州)、高校经济方面的师生,以及关心四川经济发展的海内外人士为主。发行目标为每期5万份,每月1日面向海内外读者公开发行。 《川商》杂志是连接四川企业界与政府的桥梁,将全心全意为川商服务,引领创富新势力,提升“川商”的整体形象,共同构建川商群体的影响力,助推“川商”品牌走向全球。 二、协办企业合作回报: (1)、《川商》杂志回报: 《川商》杂志年度协办企业在杂志上将获得以下宣传回报: 1、《川商》杂志封面人物:2008年内,为潘运新制作《川商》杂志封面人物一期,其中还包括刊登6000字的个人专访内容。

2、《川商》杂志栏目冠名:在2008年全年封面的“主题策划”下方刊登协办单位名称。 3、《川商》杂志广告:2008年全年内,每期杂志内赠送一个全页码广告。 (2)、《川商》理事会回报: 《川商》杂志年度协办企业将自动加入《川商》理事会,其企业享有理事会主席的以下权益: 1、能够享受《川商》杂志组织的有政府决策者、国内外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参与的管理论坛、行业会议、专题报告、技术与项目交流等; 2、依靠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金融系统以及其他权威机构的大力协助,为主席单位提供专业的财经信息咨询服务; 3、参加《川商》理事会举办的有关国际国内会议、国际交流活动以及商务考察活动,提供出国考察机会; 4、享受理事会提供商务公关、市场推广及新闻宣传等方面的服务。 5、根据协办企业的需要,理事会每年主题会议1-2次,比如理财保险论坛; 6、为主席、理事颁发川商理事会荣誉证书。主席团主席、理事名单将在《川商》杂志(全年)、川商网站、《华西都市报》上刊登; 7、免费为主席、理事按期赠送全年《川商》杂志及内部资料。 (3)、“首届川商大会”活动回报: 《川商》杂志年度协办企业能够在2008年3月“首届川商大会(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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