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从于欢杀人案看正当防卫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从于欢杀人案看正当防卫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从于欢杀人案看正当防卫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从于欢杀人案看

正当防卫

案件回顾: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用水果刀致4人受伤。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受理此案。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公开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一度引起很大的社会关注,于欢“4·14辱母杀人案”更是跃上几大新闻的头条。而讨论的重点就是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也是我们事业单位的常考点。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有以下五点:(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2)防卫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某些行为,从形式上看似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出于保护人权的考虑,《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于欢案受到舆论广泛讨论,其中不乏学者认为是特殊防卫,但针对当时的案件事实,并不成立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认定防卫过当是符合案件事实的。

在考试中,正当防卫尤其喜欢考察案例的,因此备考中要注意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需要5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尤其注意不构成正当防卫的那些情况。

真题展示:

1、甲某的邻居乙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某日乘家人看管不严之机,溜出家门,持菜刀追砍甲某。甲某情急之中,顺手拿起一根铁棍,将乙某打倒在地,致乙某重伤。关于甲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

答案:【A】。解析: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A项正确。C错误。B项错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与题干描述不符合,故错误。D项错误,甲某的行为并不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故也不存在避险过当的说法。

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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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合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主要考察应试者所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和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题型为单向选择题、多向选择题、是非判断题等客观性试题。试题中法律、应用文写作、科技基础、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各部分所占比例约为30%、25%、25%、10%、10%。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 1、法学概论:①.法的一般原理;②.法的创制;③.法的实施。 2、宪法:①.宪法的含义和产生与发展;②.国家性质;③.政权组织形式;④.国家结构形式;⑤.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⑦.国家机构。 3、民法:①.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③.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④.物权与所有权;⑤.债权;⑥.侵权行为;⑦.知识产权;⑧.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 1、应用文基础知识:①.应用文概述;②.应用文特点;③.应用文的作用;④.应用文分类、撰写;⑤.公文的一般文体与结构; 2、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①.规范性公文的撰写;②.常用的几种公文撰写:如决定、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函等;③.常见几种行政事务应用文的撰写:如:计划、总结、简报、述职报告等。 第三部分科技基础知识 这一部分测试应试者对国内和当今世界的科技动态和科技信息的常识性了解情况。测试内容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生物技术、能源科学技术、空间技术、农业高科技技术的基本特点、作用及发展趋势。应试者应当了解上述新科学技术的核心研究内容与特点、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领域内的重大科技成果、发展趋势。第四部分公民道德建设 1、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2、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 3、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道德规范; 4、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 5、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四部分时事政治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时事政治的了解,考试内容涉及近一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时事。

互殴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解析

论正当防卫在互殴案件中的认定及刑事责任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总则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卫法益,这一点是处理与正当防卫相关问题必须把握的核心内容。虽然我国1997年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在立法上进行了完善,赋予了正当防卫崭新的内容,但实务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会因事件形态和情况的不同而体现出明显的复杂性,立法的规定往往过于原则而缺乏准确适用的标准。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特殊状态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就涉及到特定因素的分析与评判,是实务中比较疑难且争议较大的问题。笔者仅就互殴中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正当防卫前提条件;认定;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认定互殴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均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意图。但在一方停止或退出互殴后,另一方继续对对方进行殴打,此种情形下,行为的性质已经转变,从原来的互殴变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加害,被加害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加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普遍的一种观点认为,互殴案件中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因而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即“在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中,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都在积极地追求非法损害对方利益的结果,因而根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按照这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司法机关对互殴案件中任何一方所主张的正当防卫的辩护理由往往不予理会。 一、可能出现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所谓相互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由于斗殴双方具有积极地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与行为,客观上也是侵犯对方权益的行为,故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构成要件的,成立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事态的发展,也可能出现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互殴向“不法侵害”行为转化。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又不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相互斗殴因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在正常的互殴中是一种相互侵害。但是,根据我国刑

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公基备考指导

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公基备考指导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体系过于庞杂并不好复习,主要涉及的内容有马哲、中特、时政、公文、历史科技人文、省情国情和经济等。这部分所占分值对于整体分数的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想取得高分脱颖而出,关于公基部分的要点学习切不可掉以轻心。如何能够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快速提升学习效率,突破对于重点知识的把握,我将给大家提出两点复习意见,希望对大家的后期复习会有所帮助。 1:全面把握,合理规划 在复习的过程中大部分考生会发现公基考察范围非常广,难以把握重点知识,也不知道该如何安排好复习时间。所以,对于这部分知识的把握:首先,要打好理论基础,看清楚公基内容包括法律和非法部分,非法内容比较广泛,比较“杂”,那么要如何抓住理论基础呢?根据考情的分析得知:公基所占比例最多的是时政,依次是马哲、中特、科技人文、经济和公文等。了解清楚前全部内容以及所占分值的多少,接下来应该合理规划好自己对于每个部分的复习时间,例如,时政和中特考试比重较高,一般考法也是直接考察,而且时政的学习要求有很广阔的知识面,那么就可以针对这部分的内容多花些时间理解和重点记忆。 2:突出重点,逐个突破 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知识的学习,提升对于知识的领悟理解能力。马哲是难度较高的一门学科,不仅仅是要看得懂课本上的知识,还要理解每一个知识点,并且要加强练习相关题目,这部分可能需要多花费一点时间加强理解,才能提高做对题目的准确性。科技部分以考察常识为主,人文省情也需要结合以往积累的知识去强化记忆。公文的相关知识注重实操性,除了公文一般知识的掌握,还有一些应运上的独特性要求我们重点学习。比如,关于公文的特殊的行为规则,15个文种有个别文种的特殊适用范围,还有对于行文不同情形分类的理解。此部分要求模块化复习,突出重点,把握考点难点,各个击破。每一个板块要有相应的复习方法,只有方法正确,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网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

试述对正当防卫的理解与认定

试述对正当防卫的理解与认定 目; 录 一、防卫目的 (1) (一)假防卫 (1) (二)相互殴斗 (2) (三)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2) 二、正当防卫的实施必须有不法行为的发生 (2) (一)不法侵害的特征 (2) (二)不法侵害的分类 (3) 三、防卫对象的界定 (4) 四、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认定 (5) (一)不法侵害开始的认定 (5) (二)不法侵害结束的认定 (7)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8) (一)防卫行为的强度为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 (9) (二)防卫人对侵害者所造成的损害与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不是明显不相适应的 ; (9) 六、防卫过当及处罚原则 (9) ;

内; 容; 摘; 要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和基本条件,既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构成的基本条件是:(一)主观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具有防卫目的。即防卫行为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目的。(二)前提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三)限度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在必要限度内进行,不得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另外,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因此,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涉及到与侵害行为无关的第三人。对不法侵害人实行的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也不是说,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的损害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为界线,不得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对防

2018福建事业单位统考公基备战:法律小练习

2018福建事业单位统考公基备战:法律小练习 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中,法律常识一直以来都是必考内容之一。本篇就通过一些题目帮大家简单回顾一些法律常识。 1.甲被控故意杀人罪,下列关于证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有罪的证据由检察院提交,无罪的证据由辩护人提交 B、所有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 C、如果合理怀疑甲不在作案现场,检察院的证据不能排除这个怀疑,应认定甲无罪 D、如果甲认罪,但其他所有证据不具有证明力,不得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1、【答案】A。解析: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负证实自己无罪的责任,而是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责任。即在控诉方没有证据或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情况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应当被认定为无罪。《刑事诉讼法》第 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第39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査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故本题答案选A。 2、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 )。 A.单独立案,由另一审判组织审理 B.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C、不予另行立案,由另一审判组织审理 D、不予另行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2、【答案】B。解析:《行诉法解释》(2015年)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故本题答案选B。 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 )。 A.监察机关 B.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D.公安、检察机关 3、【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故本题答案选D。 4、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有些案件,依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下列选项中,不必裁定先予执行的是( )。 A、追索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B、追索合同欠款的 C、追索劳动报酬的 D、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的 4、【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故本题答案选B。 5、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査、拘留、预审等。人民法院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审讯,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等。此外还负责( )。 A、执行逮捕 B.定罪量刑 C.批准逮捕 D.批准劳教 5、【答案】C。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

2015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笔试备考资料

2015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笔试备考资料 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2015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时间、政审条件、职位表等最新咨询和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5b10572192.html,/jilin/ 1.下有关文学常识的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 A.《再别康桥》《雨巷》《大堰河——我的保姆》《乡愁》,分别是徐志摩、戴 望舒、艾青、余光中的诗作 B.雨果和卡夫卡都是著名小说家,前者是浪漫主义文学运动领袖,后者是西方现 代主义文学奠基人 C.东晋的陶渊明和谢灵运分别是我国山水诗和田园诗的开山鼻祖 D.人称“小杜”的唐代诗人杜牧,工诗善文,《过华清宫》和《阿房宫赋》都是 他的名作 2.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 A.甲和乙约定一同去看足球比赛,但是甲迟到一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房价很快就要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赶紧购买房产,没想到几个 月后房价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对乙承诺,如果乙比赛夺冠,甲将陪同乙出国旅游,后来乙果然夺冠,但是 甲以工作忙为由推脱,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与其妻乙约定,如果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20万元,后来二人果然 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3.第二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 法规定( )。 A.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 下罚款 B.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l0日以下拘留,并处l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C.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D.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5年四平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资料(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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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互殴与防卫的界限

论法】陈兴良:互殴与防卫的界限 2015-11-12 陈兴良法律博客 摘要:互殴与防卫之间存在着对立关系:互殴可以否定防卫,而防卫则需要排除互殴。在双方互相的对打中,先动手的一方一般属于侵害方,后动手的一方属于防卫方。但是,后动手一方的反击行为,在具有事先斗殴意图的情况下可以否定其行为的防卫性。如果是即时的反击行为,则可以认定其行为具有防卫性。在预期的侵害场合,具有积极的加害意思则否定行为的防卫性。如果是事先准备工具,在受到他人侵害的情况下利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实施反击行为,则应当认定其行为具有防卫性。 文 | 陈兴良 来源 | 吴情树博士的法律博客 在正当防卫的讨论中,经常涉及互殴问题。可以说,互殴与防卫是对立的,两者之间存在着互相排斥的关系,即一个案件只要存在互殴,则在一般情况下排斥正当防卫的成立。反之,一个案件如欲成立正当防卫,则必先排除互殴。从这个意义上说,某些情况下是否存在互殴直接关系到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因此,互

殴就成为正当防卫成立的消极条件。本文以具有参考性的四个案例为线索,对面对他人侵害的反击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防卫,在何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斗殴这一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刑法理论上加以探讨,以期进一步厘清互殴与防卫的关系。 一、“姜方平故意伤害案”:基于斗殴意图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防卫 互殴,亦称为互相斗殴。斗殴是我国古代刑法中的一个罪名。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相争为斗,相击为殴。因此,斗殴是一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唐律》对互相斗殴也作了专门的规定,其《斗讼篇》指出:“诸斗两相殴伤者,各随轻重,两论如律。” 由此可见,互相斗殴的双方都构成犯罪,各自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斗殴行为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当然,聚众斗殴可以分为单方斗殴与双方斗殴。其中,双方斗殴属于互殴。如果是单个人的斗殴,只有在造成他人伤害的情况下,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部分常识知识点梳理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部分常 识知识点梳理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识作为公共基础知识的一部分,是必不可少的常考点,但复习的时候犹如大海捞针,最佳的复习策略就是多积累,多做题,多总结。本节以常考知识点——石窟、名山为例,进行相关知识梳理。 一、四大石窟 四大石窟指的是以中国佛教文化为特色的巨型石窟艺术景观,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艺术的历史瑰宝。主要包括:甘肃敦煌莫高窟、山西大同云冈石窟、河南洛阳龙门石窟、甘肃天水麦积山石窟。 其中,甘肃敦煌莫高窟是前秦苻坚在建元二年(公元366年)有沙门乐尊者行至此处,见鸣沙山上金光万道,状有千佛,于是萌发开凿之心,后历建不断,遂成佛门圣地。山西大同云冈石窟始凿于北魏兴安二年(公元453年),大部分完成于北魏迁都洛阳之前(公元494年),造像工程则一直延续到正光年间(公元520~525年)。云冈石窟是石窟艺术“中国化”的开始。河南洛阳龙门石窟中龙门地区的石窟和佛龛展现了中国北魏晚期至唐代(公元493~907年)期间,最具规模和最为优秀的造型艺术。龙门二十品是珍贵的魏碑体书法艺术的精品。代表了魏碑体,字形端正大方,气势刚健有力,是隶书向楷体过渡中的一种字体,有十九品在古阳洞内。甘肃天水麦积山石窟地处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山乡南侧西秦岭山脉的一座孤峰上,因其形似麦垛而得名。麦积山石窟始创于十六国后秦(公元三八四年至四一七年)。麦积山为典型的丹霞地貌。 二、四大佛教名山 中国佛教四大名山分别是安徽九华山、山西五台山、浙江普陀山、四川峨眉山,分别是地藏王菩萨、文殊菩萨、观世音菩萨、普贤菩萨的道场。四大名山随印度佛教的传入,自中国汉朝开始建寺庙、修道场,延续至今。 三、四大道教名山 中国道教四大名山为:湖北武当山、四川青城山、江西龙虎山与安徽齐云山。它们是中国道教圣地,分别供奉真武大帝、道德天尊、降魔护道天尊、广援普度天尊等。道教是中国的本土宗教。由张道陵于东汉顺帝时首创于四川鹤鸣山,到南北朝时盛行起来。四大名山自东汉开始建观修道场。 四、三山五岳

【真题】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公共基础试题法律真题汇编

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公共基础试题法律真题汇编 1.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务院职权的是( )。 A.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B.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C.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 D.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答案:C 解析:C。 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C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权。故本题答案选C。 2.我国政府机构与立法机构的关系是( )。 A.并行关系 B.平等关系 C.从属关系 D.业务关系 答案:C 解析:C。 解析: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都由各级的人大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因此,它们是从属关系。故本题答案选C。3.下列行为中,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 A.李某发现丁某与自己的妻子通奸,遂当场将丁某打成重伤 B.精神病人赵某拿刀捅向张某,被张某一脚踢飞,致其死亡 C.王某知道付某意图杀害自己,在付某从商店购买匕首返回途中,先下手将付某杀害

D.钱某携巨款赶路,唐某紧跟其身后,钱某以为唐某图谋不轨,遂将唐某打伤。后查明,唐某因家中孩子生病,急于回家照顾 答案:B 解析: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A、C两项的行为都属于故意犯罪,D项属于假想防卫。故本题答案选B。 4.小雨在华新商场(霓所有限公司生产)购买新品电视机一台,邀请好友小雪一起看电视剧,在观看过程中,电视机出现漏电、闪屏等现象,随即发生火灾,将小雨、小雪烧伤,小雨花费医药费20000元,小雪花费医药费30000元,关于医药费的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两人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B、该损失应当由华新商场和霓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华新商场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D、小雪有权利要求小雨对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B 知识点: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责任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B选项正确,A选项、D选项错误。产品质量责任中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C 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5.下列不属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是( )。

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常识考点部分汇总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常识考点部分汇 总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常识考点部分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笔试、公务员考试中,科技常识中的新能源部分经常以选择题和判断题的形式出现。我们都知道,能源可以按照不同的形式进行划分,只要掌握了每种形式的含义,做这类型的题是非常容易拿分的,今天我们就来汇总一下能源的分类。 按能源的基本形态分类,能源可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一次能源,即天然能源,指在自然界现成存在的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等。 二次能源是指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转换以后得到的能源,包括电能、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和氢能等。 一次能源可以进一步分为再生能源和非再生能源两大类型。 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温差能、地热能等。它们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不需要人力参与便会自动再生,是相对于会穷尽的非再生能源的一种能源。 非再生能源在自然界中经过亿万年形成,短期内无法恢复且随着大规模开发利用,储量越来越少总有枯竭一天的能源称之为非再生能源。非再生能源包括:煤、原油、天然气、油页岩、核能等,它们是不能再生的,用掉一点,便少一点。 按照应用的广泛程度分为常规能源和新能源。 常规能源也叫传统能源,是指已经大规模生产和广泛利用的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都属一次性非再生的常规能源。而水电则属于再生能源,如葛洲坝水电站和三峡水电站,只要长江水不干涸,发电也就不会停止。煤和石油天然气则不然,它们在地壳中是经千百万年形成的,这些能源短期内不可能再生,因而人们对此有危机感是很自然的。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 太阳能一般指太阳光的辐射能量。太阳能的主要利用形式有太阳能的光热转换、光电转换以及光化学转换三种主要方式。利用太阳能的方法主要有:太阳能电池,通过光电转换把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什么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什么 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一般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时事、科技人文、行政管理、公文等。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考试综合知识就是公共基础知识,要根据具体的考试而看,例如福建与四川的综合知识考试内容既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又包括职业能力测试。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型 一般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型为主,但是目前很多省份公基的考试形式已不再是单纯的客观题型,多数倾向于公基+材料写作的形式,像湖北、江苏、河北等地的考试中,公基里政治、法律等内容也出现了主观题的形式,比如案例分析、简答、简析等题型。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怎么复习 在备考公共基础知识的过程中,由于考试科目很多,建议考生提前拟定一个详细的复习计划,计划内容应该包含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各个学科门类。在各个具体学科复习过程中,首先是分析历年真题,其次是从头到尾梳理理论框架,再次是在历年真题和框架的基础上找出重点和难点,进行重点复习,最后是习题训练。习题训练建议先按照每个模块进行专项练习,临考前一周再做模拟卷,体验真实的考试状态。

浅谈正当防卫(一)

浅谈正当防卫(一) 论文摘要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因此,必须对正当防卫作出严格界定,同时,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特殊防卫即为了纠正过去司法实践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普遍存在的一种偏严的倾向,鼓励公民更好的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新刑法第20条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规定了对此享有无限防卫权,即公民对此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对无限防卫权的规定,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导致了法律价值的错位,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重视并对之进行妥善解决。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内容加以了扩张,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其积极意义是明显的,但由于立法过于简略,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也造成了在正当防卫理论上的争论和实践中的困惑,特别是罪与非罪的困惑,因此在行使正当防卫权时必须把握正当防卫中的必要限度和重大损害问题,以避免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关键词:正当防卫特殊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对于正当防卫防卫概念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对正当防卫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应从以下几点把握: (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对不法侵害予以必要的损害。正当防卫作为公民的权利,并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即使在公民有条件躲避非法侵害或求助于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公民仍有权实施正当防卫。换言之,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① (2)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正当、合法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因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支持和鼓励。 (3)正当防卫除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饿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外,一般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的损害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时,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允许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允许滥用防卫权利。 二、正当防卫的界定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只有合法的防卫行为才属正当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只有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因此,对于正当防卫如何界定,笔者在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2018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卷)和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根本遵循为__C__。 A.宪章 B.宪法 C.党章 D.法律 2.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把__A___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A.坚定理想信念 B.反腐败 C.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D.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3.下列与鸟有关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秃鹫被称为“草原清道夫”,喜食腐烂的尸体 B.蜂鸟主要分布在南美洲,是世界上最小的鸟类 C.鸵鸟肌肉发达,后肢粗壮有力,可以飞行 D.金丝燕嘴里分泌的唾液就是燕窝 4.____C_是中共打好扶贫攻坚战,确保现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决策部署。 A.全面扶贫 B.定点扶贫 C.精确扶贫 D.协作扶贫 5.《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发布,公安机关要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___D__公检法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诈骗犯罪。 A.民间纠纷 B.社会治安案件 C.民事案件 D.刑事案件 6.关于大河起源,下列对应错误的是:D A.长江——唐古拉山 B.黄河——巴颜喀拉山 C.莱茵河——阿尔卑斯山 D.亚马逊河——落基山 7.国际上根据居民家庭中食物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用来衡量家庭富足程度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是(A )。 A.恩格尔系数 B.基尼系数 C.道·琼斯指数 D.纳斯达克指数 8.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自然失业( B) 。 A.小张在大学中没有找到合适的兼职工作 B.小李离开原有单位准备下周入职新单位

C.老李退休在家 D.小王因经济危机被公司裁员在家待业 9. 在通货膨胀不能完全预期的情况下,通货膨胀将有利于(A ) 。 A.债务人 B.债权人 C.在职人员 D.离退休人员 10.在新时期的政府改革中出现的管理幅度较大、管理层次较少的组织结构形态是( D)。 A.直线制组织结构 B.职能制组织结构 C.线形组织结构 D.扁平化组织结构 11.我省50年代建成的佛子岭、梅山、磨子潭、响洪甸四大水库都在( C) A.皖南山区 B.江淮丘陵 C.大别山区 D.淮北平原 12.下列国家或地区与其货币发行机构对应错误的是:B A.欧元区——欧洲中央银行 B.中国香港——货币发行管理局 C.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D.美国——美联储 13.人在遇到危险的时候会爆发出比平时更大的力量和产生更敏捷的反应,此时测定其体内激素水平,明显提高的是(B ) A.胰岛素 B.肾上激素 C.性激素 D.甲状腺素 14.点灯丝断了,把灯泡晃了晃使灯丝又搭上了,再用时会发现( A) A.灯比原来亮了 B.灯比原来暗了 C.没有变化 D.时亮时暗 15.新能源是指利用新技术开发利用、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下列关于新能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A.资源丰富,具有可再生特性,可供人类永续利用 B.不含碳或者含碳量很少,对环境影响小 C.氢能属于新能源 D.新能源尚未大规模应用 16.关于文学作品与其主人公,下列对应正确的是:D A.《桃花扇》——崔莺莺、张君瑞 B.《西厢记》——杜丽娘、柳梦梅 C.《牡丹亭》——李香君、侯方域 D.《长生殿》——唐玄宗、杨贵妃 17.世界著名短篇小说《项链》的作者是( C) A.福楼拜 B.雨果 C.莫泊桑 D.拜伦 18.下列古代文化典籍中,以书房命名的是(A ) A.《聊斋志异》 B.《杜工部集》 C.《稼轩长短句》 D.《临川先生文集》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题解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 题解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考题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医生在给人体抽血化验时,用一根橡皮胶管将上肢的上臂扎紧,一会儿上肢前臂靠肘关节处的血管暴起,该血管是( )。 A.动脉 B.毛细血管 C.静脉 D.毛细淋巴管 1.【答案】:C。解析:抽血一般只抽静脉血,因为静脉血管压力小,出血后可以很快止住,而动脉由于血流速度快,对血管冲击力和侧压力很高,因此不容易止血,所以不从动脉抽血。医生:在给人体抽血化验时,用一根橡皮胶管将上肢的上臂扎紧,一会儿上肢前臂靠肘关节处的血管暴起,该血管就是静脉。本题正确答案为C。 2.一般情况下,男人比女人长得要高一些,这是因为( )。 A.雄性激素对骨骼生长有促进作用 B.雄性激素对抑制骨骼生长的作用较小 C.男性能较好地利用食物中的蛋白质来使骨骼生长 D.男孩从小就比女孩运动量大,因而长大后长得高 2.【答案】:A。解析:人体的高矮取决于骨骼的发育,人到了青春期以后,骨骼的生长速度不断减慢,最后停止增长。但是雄性激素能刺激机体生长,使新陈代谢增强,促进骨骼生长,因此相对来说,男人比女人长得要高一些。故选A。 3.人体必需的六类营养素中有三大热能营养素,在体内经过氧化可产生能量,下列不属于热能营养素的是( )。 A.碳水化物 B.维生素 C.脂肪 D.蛋白质 3.【答案】:B。解析:食物中的碳水化物、脂肪和蛋白质是供给机体热能的主要营养素,所以又称生热营养素或三大营养素。故本题选B。 4.有关6岁儿童的行为描述不正确的一项( )。 A.6岁的儿童可以练长跑 B.6岁的儿童用石头把人打伤,应该由父母承担责任 C.6岁的儿童认知水平具有相对具体和刻板性特点 D.《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中11岁以上的儿童在责任人协助下,每人每年植树3~5棵 4.【答案】:A。解析:孩子经常长跑,可能会影响骨铬生长。因为大运动量的刺激对骨铬两端约骨髓会造成巨大影响,刺激骨髓提前骨化,这使骨向两端的生长过早中止。如果大腿的股骨以及小腿的腔骨和排骨出现提前骨化,就会影响孩子的个头儿。因此A项错误,其它三个选项说法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

事业单位考试试题知识点归纳

事业单位考试试题知识点归纳 《历年真题详解汇编》 2009年 单选题第18题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权力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主体)依法行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不同类别的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明晰其分类,对于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行为性质的认识、规范执法形式、完善执法程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其做以下分类: 一、行政立法行为与行政执法行为 以行政权作用于法律规范的方向不同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与行政执法行为。行政立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如国家档案局制定部门规章的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具体组织和个人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行政处罚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以是否针对特定的对象、是否具有普遍约束力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效力的行政行为,如某县档案局制定发布关于做好“三农”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管理对象做出的、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或措施的行政行为,如某省档案局对携带档案出境的审批行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可诉的。 三、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以做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规章的公布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具备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只要行政主体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了适当的方式即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汶川地震灾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抢险中发布即时口头命令的行为。

正当防卫制度中司法认定问题探析.docx

正当防卫制度中司法认定问题探析 一、引言 正当防卫的表现在于“合法对抗不法”,民众也常用以评判法律的合理性与判决的公正性。正确认定正当防卫能够使法律在社会公众心中树立威严形象,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但是无论是于欢辱母案或是昆山反杀案,防卫者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是否存在过当的情形都一直被热烈的讨论,司法工作人员对行为的具体认定也被热切地关注着。之所以每个案件都出现一波三折的剧情,究其原因都在于正当防卫制度中司法认定在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如以偏概全、结果导向以及标准不清晰、不统一等。本文立足于司法实务,结合社会热议案件,探析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的困境。 二、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举足轻重的一个法律概念,其存在具有特别的作用价值,是权利和权力的双重体现。虽然“以暴制暴”不为现代文明所接纳,但公权力对私权的法益保护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正当防卫制度的存在能够及时有效阻止正发生的不法侵害。另一方面,正当防卫制度的存在使得犯罪成本增加,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从我国现行刑法看,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认定是否成立正当防卫应从四个构成要件入手,即防卫意图,防卫时间,防卫对象,防卫限度。前三个构成要件将判断行

为是否构成防卫行为;第四个要件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即超过必要限度。刑法第20条第二款对防卫过当作出解释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根据张明楷的观点,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表述,仅是对防卫限度的提示性规定,而不是对防卫对象的一般性提示规定。否则,将会有大量正当防卫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三、正当防卫司法认定现存问题 20XX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指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司法现状确是正当防卫从严的状况,当事实发生,欲认定为正当防卫存在一定的障碍和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互殴即排除正当防卫。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依据陈兴良学者的意见,互殴可排除正当防卫;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工作者审判时可将互殴与正当防卫之间划出无瑕疵的清晰界限。若某人因制止了第三人所受的不法侵害,导致不法者转而对其实施不法侵害,产生了互殴情节,也不应当否认其在此种情况下的正当防卫。其次,以结果为导向判断防卫限度。司法实务中,典型思维路径从事后查明的证据事实出发,站在事后的理性立场作出结论,如许多媒体学者认为昆山反杀案为防卫过当甚至已经构罪。司法人员在公正裁判时也十分注重结果性要素的实际影响,若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

云南省昆明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教师教育【含答案】

云南省昆明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教师教育【含答案】 (说明:本题库收集历年及近期考试真题,全方面的整理归纳备考公考之用。) 一、单选题 1. 对于认知风格属场依存型的学生,一般情况下,适合的教学方法是()A、为其提供无结构的材料,让他自己探索 B、鼓励学生自学 C、给学生充分的时间,让其总结出结构性知识 D、教师要给学生提供一些明确的指导和讲解 【参考答案】D 2. 教师不得有谩骂、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生的行为,因为学生享有()。 A、身心健康权 B、人身自由权 C、人格尊严权 D、隐私权 【参考答案】C 3. 学校这一社会组织的细胞是()。 A、学生 B、教师 C、班级 D、校长

【参考答案】C 4. 曾比喻为“帮助少年起飞”阶段的教育是()。 A、幼儿阶段 B、小学阶段 C、初中阶段 D、高中阶段 【参考答案】C 5. 下列选项中属于问题解决的是()。 A、无目的的幻想 B、穿衣等自动化的操作 C、比较 D、发明创造 【参考答案】D 6. 学生能理解并接受他人观点,从而改变自己的态度和行为,同时将这些特点纳入自己价值体系,说明品德发展达到()。 A、服从阶段 B、依从阶段 C、认同阶段 D、内化阶段 【参考答案】D 7. 儿童身心发展有两个高速发展期:新生儿与青春期,这是身心发展()规律的反映。

A、顺序性 B、不平衡性 C、阶段性 D、个别差异性 【参考答案】B 8. ()。是全部教育活动的主题和灵魂,是教育的最高理想。 A、教育方针 B、教育政策 C、教育目的 D、教育目标 【参考答案】C 9. 随意识记使用的策略主要归属于()策略。 A、组织 B、复述 C、精细加工 D、计划 【参考答案】B 10. 品德形成过程经历的第二阶段是()。 A、依从 B、接受 C、认同 D、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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