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代理合作协议书

一级代理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北京秀洁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作、共同发展、建立利益共同体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一级代理商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一级代理商销售量化指标

乙方经销区域省(市)县(区)建材市场年度销售目标代理品牌();合同总量()万元。

年度目标分解(万元)月份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合计金额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北京秀洁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一级代理商认定办法》(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过严格审查,甲方正式授权乙方为甲方一级代理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受一级代理商权利,并承担一级代理商义务。

2、协议期内,乙方根据《认定办法》按季度考核乙方,乙方未能达到约定月度、年度目标,不再符合甲方一级代理商标准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经销区域,将乙方降为分销商或直接撤销其代理权。乙方如胶类、涂料类产品销售情况不佳,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另外开发胶类、涂料类产品代理商。

3、甲方每年度结束,按照《认定办法》、乙方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资源配置情况再行确认是否续签代理协议。

4、甲方有关产品变动信息,如价格调整,产品名称、规格变动,质量调整及新产品上市和退市等信息,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5、甲方提供客户门牌广告和市场车辆车身广告支持,并承担制作费用及必要的使用费用,具体由甲方审核确定;市场户外广告支持必须由乙方向甲方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制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权利和乙方共同开发市场,并协助乙方有关人员进行市场维护。甲方派销售人员指导乙

方按照公司规划、模式、制度、政策在区域内开展工作,提供管理、销售、产品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协助乙方进行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7、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各类产品的相关资料、宣传物料、检测报告及各类票据(有价票据由乙方承担费用)。

8、甲方每年推向市场的新产品,乙方须在新品上市两个月内进货销售,否则视同乙方放弃该产品的销售权,甲方可在同一市场另寻经销商销售该产品。

9、甲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可进入乙方的营业场地、库存场地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不得拒绝。乙方经销产品低于安全库存量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及时补足。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与甲方志同道合,方向、目标一致,按照甲方的发展战略和市场规划,努力把代理品牌建设成为区域知名品牌。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乙方营业执照或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变更后的有效资料,甲方视情况变更协议。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如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转让、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如不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要全力推广甲方的产品,执行妥善的市场保护措施,保证专营甲方的产品,并做到陈列、展示醒目,达到甲方要求。

4、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并做品牌推广,以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乙方须配合甲方寻找市场广告位置,以及提供合适的店面位置做店面广告和相关宣传推广。

5、乙方应按照甲方核定的分销价格和指导零售价格进行分销和零售,有义务遵守甲方价格管理制度,自觉维护甲方市场价格体系,配合公司的促销活动,执行促销价格。

6、乙方有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销售网络的责任。乙方承诺全力开发分销商,并向甲方提供分销商的相关资料,以供甲方备案。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区域开展业务,不得跨区销售,如有需要,须经甲方同意。

8、乙方负责自有人员的管理,负责建立、维持库房,负责向市场分销商配送货物。

9、乙方应配合公司市场调研及其他活动,及时准确向甲方提供各类市场动态信息、竞品信息和相关销售数据。

10、因执法部门检查、竞品恶意诋毁、客户质量投诉等导致的危机问题,乙方须无条件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升级。

11、乙方如有大的工程项目需公司配合进行项目保护的,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相关项目信息提前进

行报备。

12、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做到热情服务、沟通顺畅、反应迅速、处理及时,提升客户满意度。

四、甲方销售人员责任

1、甲方销售人员职责仅限于双方合作过程中作为甲方的代表,如无甲方书面授权,甲方不承担甲方销售人员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借款、借物、打条拿货、收取现金、货款及以甲方名义与乙方达成的任何口头承诺带来的损失。

2、甲方任何人员有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索取财物、接受乙方宴请、接受礼品赠送或其他形式的不当行为的,乙方须向甲方如实、及时反映。

3、甲方销售人员离职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乙方接到通报三日内向甲方告知销售人员未清事宜,并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并签字确认,逾期不告知的,则视为乙方无未清事项,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订货、货款结算和运输

1、甲方给予乙方的供货价格以甲方正式报价单为准。一级代理价格、分销价格均为不开发票价格,乙方对产品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如乙方需要发票,应补交发票金额相应税点,税点由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2、乙方向甲方订货,由甲方订单处理部门统一处理,甲方销售人员无权接单。

3、甲方在北京市范围内免费送货到乙方销售区域和指定工地,乙方每次订货不应低于人民币 3000 元或 5 吨。发往外地货物,甲方免费送达北京市境内乙方指定货站,长途运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承诺乙方超过起订量以上的订货,在北京市范围内24小时内送货。如有特殊情况或外埠发货,相互沟通解决。

5、凡乙方到甲方仓库自提自装货物,且订单货物净重超10吨的,甲方给予该订单货值5%的运费补贴(如需甲方装车的,须扣除实际发生的装车费用)。

6、甲方送达乙方的货物,需乙方当时确认并验收数量,确认签字后即视为有效,过后数量差异由乙方负责。

7、甲方负责送货的,可免费装卸。但卸货地点不得超过货车可停放地点10米范围,超出范围乙方需承担必要的额外卸车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8、乙方的付款方式为预付款方式和先交款后提货两种方式。乙方在甲方的预付货款余额不得低于0.5万,低于此余额甲方通知乙方补齐预付货款。预付款返点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通知乙方。

9、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甲方销售人员合打预付款,也不得将预付款直接交予除甲方财务部以外

的人员,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承担造成的相关损失,且甲方有权扣除该预付款返点,并处以返点金额双倍罚款。

10、乙方可采用支票、转账等方式支付甲方预付款和货款,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现金或现金支票,不得允许甲方人员借支现金或调动货物,否则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甲方财务部负责收款、开具预付款收据、账务往来、计算返利、对账等业务,甲方销售人员配合进行,其他人员无权参与。

11、在保质期内,未销售的产品甲方负责调换,若经检验是由于乙方使用过或乙方保管不善原因(雨淋、暴晒、产品冻结、凝固)损坏的产品,甲方不予调换。调色漆或特制产品一律不予退换货。

六、销售返利政策

1、乙方全额或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的,返点当月回款额的 %;完成当月销售任务80%-100%的,返点 %,完成当月销售任务60-80%的,返点 %,以自然月销售回款统计为准。

2、乙方完成年销售任务100-120%的,返点当年回款额的 %;完成当年销售任务120%以上的,返点 %,以甲方财年(当年4月份至下年3月份)销售回款统计为准。

3、一级代理商根据甲方规定享受价格优惠的,甲方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出货数量计算价格返利,按月以货物形式返还给乙方。

4、需返还给预付款客户的销售返利,由甲方按月直接计入乙方在甲方账户。当月销售返点和返利,下月以货冲抵。当年销售返点和返利,次年两个月内以货冲抵。

5、代理商违反《一级代理合作协议》相关条款和《代理商管理制度》、《市场价格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返点和返利。

七、产品质量条款

1、甲方提供给乙方销售的产品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企业标准。

2、若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出现质量投诉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协助甲方人员及时解决。经甲方人员或权威检测部门鉴定确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所用甲方产品的直接损失,如工地因此要求退货的,由甲方承担退货和运输费用;如属施工不当造成,则由甲方负责解释和协调,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3、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全力支持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非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升级由乙方自行解决。

4、甲方提供给乙方合格、无质量问题的产品,若因乙方贮存、使用不当、产品过期、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或乙方所辖分销商(甲方备案)假冒伪造销售甲方产品,一经发现则本协议终止,且甲方将追究乙方或分销商的法律责任。假冒伪造行为包括实际假冒伪造、销售假冒伪造甲方产品,故意撕毁、刮掉甲方产品标签无法辨别产品生产日期等行为。

2、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授权,乙方无权在互联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擅自发布、对外泄露有关产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如乙方违反此条款,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按约及时交付货款。如乙方无故拖欠应结货款,或以无效支票、支票无密码、支票密码错误、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兑付支票、远期支票等方式变相拖欠货款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销售返利,多次违反的终止代理协议。

4、乙方保证在市场上不得以低于甲方分销价的价格倾销甲方产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利扣除乙方销售返利,直至终止代理协议。

5、乙方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损坏甲方声誉,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协议终止与续约

1、导致本协议终止的情形有:

1)协议有效期届满双方无意续签的;

2)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协议的;

3)乙方违反《代理商管理制度》,甲方需进行解除协议处罚的;

4)乙方违反甲方价格管理规定,恶意竞争,需要进行解除协议处罚的;

5)甲乙双方无法就销售任务、销售返点或其他政策达成一致的;

6)由于乙方自身综合能力不足,造成市场开发不力,业绩严重下降的;

7)乙方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的;

8)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月销售任务,当年完成月度任务月数低于六个月的;

9)违反本协议第八条有关条款的;

10)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销售返利,乙方可以终止协议,并要求甲方当月付清所有款项;

1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乙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是否续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3、本协议终止后30日内,乙方应继续履行以下结算和清理义务:

1)清理完毕甲方未结货款和未付款产品;

2)清理完毕与分销商和客户往来款项和过期产品;

3)配合甲方结清往来账目,清点退还甲方支持物料,并经甲方验收确认;

4)拆除含有甲方标识的店面门头、户外及其他形象展示物品。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加以解决,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甲乙双方的任何协议均应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双方不认可任何口头的承诺。

3、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协议在有效期内如有调整,甲乙双方以附件的形式进行补充,调整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共同信守,涂改无效。

6、补充条款:

甲方:北京秀洁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收料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太平庄64号地址:

电话:010-******** 61722483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

北京秀洁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代理商认定办法

一、一级代理商标准

1、与公司志同道合,认同、理解公司理念,有较强的品牌意识,注重品牌形象,愿与公司共同发展,主动配合公司管理,愿与公司建立利益共同体。

2、态度积极,有营销理念和主动服务意识,对公司系列产品有足够信心,并愿意作为主推品牌加以推广。

3、与公司签订代理协议,货款支持方式为预付款或先款后货,接受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

4、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状况优良,流动资金充足,信誉良好,及时足额缴纳预付款和货款。

5、经营业绩在市场名列前茅,有较强的销售能力和市场分销能力,单个市场开发三个以上分销商。

6、拥有广泛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有专设的销售人员和服务人员,有库房、配送车辆。

7、维护本品牌形象,按公司要求陈列产品,保证产品陈列、展示醒目,符合公司和市场要求。

8、维护本品牌价格管理体系的稳定,遵守公司价格管理制度,保证所经销产品按公司统一规定的价格执行。

9、配合本品牌组织的各种促销活动,按促销计划完成促销任务,配合本品牌新产品上市活动,按要求推广新产品。

10、配合公司市场调研及其他活动,及时准确向公司提供各类市场动态信息和销售数据。

二、一级代理商的权利

1、授权所辖市场唯一供货来源,在授权范围内享有代理品牌的使用权。

2、享受预付款政策。

3、完成销售任务享受月度返利和年度返利政策。

4、享受一级代理商价格优惠政策。

5、可获得公司强大的品牌支持、市场支持和售后服务支持。

6、可参加所有公司组织的活动,可参加公司针对一级代理商的政策性促销活动,享受最优惠政策。

7、同等条件下优先供货及配送的权利。

三、一级代理商的资格认定

1、公司根据以往合作状况和一级代理商标准,认定首批一级代理商,签订代理协议,发给一级代理商资格证书。

2、签订协议后,每季度末对一级代理商的资格进行季度审查,每季度至少有一个月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且无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的行为,可继续认定为一级代理商,否则降为二级代理商。

3、年度结束进行年度审核,当年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或至少有六个月完成月度销售任务,且无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的行为,可继续认定为一级代理商,否则降为二级代理商。

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的行为:

1)对外泄露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或协议内容及一级代理商价格,造成严重后果。

2)低于分销价格向市场分销。

3)低于公司规定零售价格范围对外销售。

4)无故不及时缴纳预付款和货款。

5)因自身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6)未经允许经销同类竞争品牌。

7)恶意诋毁、污蔑公司形象。

8)不认同公司管理,拒不配合公司促销活动。

9)未经允许跨市场跨区域销售。

四、法律效力

本认定办法作为《一级代理商合作协议书》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北京秀洁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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