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赤峰学院 一、发展概况 赤峰学院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组建成立的全日制多科性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7年成立的赤峰师范学校。厚重的办学历史和人才培养的突出贡献,铸就了赤峰学院在内蒙古东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和知名育人品牌。进入“十二五”以来,学校坚持走融入赤峰、服务地方、突出特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创业型人才的转型发展道路,发展势头日益强劲,学校面貌日新月异。 2011年,作为国家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首家被评高校,学校顺利通过评估,并入选全国高校以评促建先进典型案例库。同年,学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填补了自治区文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空白。2013年,学校实施了国家留学基金委的ISEC项目,引入国际先进教学理念和模式,有力促进了学校的教学改革。2015年,学校以“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为突破口,实现了个别专业的一本招生。2016年,学校凭借在率先转型发展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被确立为全区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的排头兵,同时被列入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应用型本科院校”,将获得国家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

2017年,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赤峰学院等高校加强博士、硕士单位建设”的指示精神,在现有研究生教育基础上,学校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整合教育资源,划拨专项经费,强化协同创新,为支撑研究生培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办学定位与特色 赤峰学院是赤峰市唯一一所本科院校,也是内蒙古东部五盟市三所本科院校之一,在服务赤峰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 学校所在地赤峰市,地处蒙冀辽三省交汇处。全市总面积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64.3万,是内蒙古第一人口大市,其中蒙古族人口94.3万。赤峰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红山文化发祥地、北方诸多游牧民族发源地、契丹辽王朝故都,有着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浓厚的“草原文化”底蕴。赤峰市是内蒙古“锡赤通经济圈”的核心地带,也是京津冀城市一体化的重要一员,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西部大开发中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均十分明显,发展潜力巨大。 赤峰学院立足于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实际,依托赤峰市及周边地区得天独厚的办学资源和条件,深入挖掘建校六十年来业已形成的历史积淀和办学特色,坚持“区域性、民族性、应用性”的办学定位和“立足赤峰、面向全区、辐射周边”的服务面向,确立了把学校打造成蒙东地区重要的人才培养高地和科技文化创新与服务基地的奋斗目标。 在凝练形成办学特色方面,学校依托独特的地域优势和厚重的人

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3 单位基本情况表

机构经办人员签章:银行签章:

单位基本情况表

机构经办人员签章:银行签章:

《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上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填写。 2.机构名称: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上的名称填写。若是境外机构,允许用英文填写。 3.住所/营业场所:是指《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机构住所或营业场所。非居民的住所/营业场所应填写其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银行所在地。 4.常驻国家(地区):指机构注册地国家(地区)。国家(地区)名称用中文填写,代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填写。 5.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构中投资比例超过10%(含)的外方投资者所属国别(地区),按照外方投资者投资比例从大到小依次填写,如超过5个在备注栏内注明。 6.经济类型代码、所属行业属性代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1.0版)》所附经济类型代码表和行业属性代码表进行填写。 7.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指是否为在特殊经济区注册的企业。特殊经济区是指中国境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在内的一些特殊经济区域。 8.所属外汇局代码:指该机构注册所在地区所对应的外汇局代码,该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编制,并请机构客户在银行业务人员指导下填写。 9.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可以选择纸质申报、网上申报;如未作选择,则默认为纸质申报。 10.联系用E-mail地址是指与外汇局之间的日常办公联系用的E-mail地址。 11.经办行名称:指建立该《单位基本情况表》经办银行的名称。 12.机构地址:填写通信地址。若是境外机构,允许用英文填写。 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说明: 1.申报主体填报的信息由银行进行手工录入或从银行自身的客户档案信息中转换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 2.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版)中经办行名称的金融机构标识码由银行录入,系统自动进行校验。

组织机构代码表

甘肃省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请认真核对本表格,确认无误后签字,如发现证书有误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经办人签字: 申办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机构代码★ 办证机关依法对组织机构的身份标识代码。新申办的单位不填此项 二、是否涉密★ 若经营(业务)范围涉密或单位不宜公开,请在“机构是否涉密”中填是,并提供有效证明。否则填否。上述填报内容将编入“甘肃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数据库”并对社会开放服务 三、是否发卡★ 新申办单位填写需要发IC卡的数量 年度查验时,已经发了IC卡的单位填写发卡的数量,若没有发过IC卡的单位不填写 四、机构名称★ 填写申报单位的全称,必须与登记批准机关核准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 不能按习惯叫法或简称填写。 1. 企业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名称; 2. 事业单位应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 3. 社会团体应填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 4. 机关应填写机构编制机关批准的名称; 5. 其他机构应填写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单位名称; 6. 民办非企业应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

7. 个体户应填写个体工商户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单位名称; 8. 工会法人单位应填写工会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 9. 一个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时,要分清以下两种情况: 1)一个单位几块牌子,如“兰州中心气象台”,同时又称“甘肃省气候资料中心”,其中“气象台”是法人名称,“中心”是法人别名,不承担民事责任,发证时应选用法人名称,用加挂的方式将别名用()附后,只发一个代码证。在填写申报表时,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及别名备查。 2)两个单位合署办公,如“省纪委”和“监察厅”,两个单位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各自的法人名称,发证时应作为两个单位处理,分别颁发代码证。 五、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及身份证号★ 1. 企业必须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2. 事业单位必须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3. 社会团体必须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4. 机关必须填写上级主管机关任命的主要领导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5. 民办非企业必须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会员所在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1、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按提示要求手工录入所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不是工会组织机构代码;无组织机 构代码的单位统一填写00000000-0。 2、所在单位(或单位主体)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点击下拉菜单选择所属领域。 01、农、林、牧、渔业02、采矿业03、制造业0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5、建筑业 0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0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08、批发和零售业 0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国际组织 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青妇和其他群众团体3、所在单位(或单位主体)的单位类别:点击下拉菜单选择单位所属类别。 110、国有企业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140、联营企业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1、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169、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70、私营企业190、其他内资企业200、台港澳商投资企业300、外商投资企业400、事业 500、机关600、个体经济组织

4、单位地址:分三部分填写,先点击“区县(开发区)”前面的下拉菜单,确定所属区县(开发区);随 后点击“街道(乡)”前面的下拉菜单,确定所属街道或乡镇;最后手工填写单位所在具体地址。 5、单位邮编:填写单位实际所在地邮编。 6、上级工会: (1)由下拉菜单选择与手工录入两部分组成; (2)下拉菜单分为五个层级,第一层级为10个选项,分别是市总工会九大工会(工委)及北京市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其中“教育工会”、“国防工会”、“金融工委”、“北京市市直机关工会工委”没有扩展下拉菜单,属于上述四个系统的单位直接点击所属系统名称; (3)“制造业工委”、“建筑业工委”、“服务业工委”、“交通运输业工委”、“机关事业工委”有第二层级扩展下拉菜单,列举了本系统内的局总公司名称,点击工委名称前面的加号会立即出现;属于上述五个系统的单位直接点击所属局总公司级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4)区县(开发区)总公司工会有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四类扩展下拉菜单,点击名称前面的加号会立即出现; 第二层级扩展下拉菜单列举18区县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第三层级扩展下拉菜单分别列举18区县辖区内工会组织具体分类:“区县(开发区)直属”、“区县(开发区)级工会联合会”、“街道(乡镇)工会

上海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上海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资料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教育统计手册2008》 上海已经建立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体系。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实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上海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1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包括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中不包括一级学科授权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其中博士学位授权涵盖了《专业目录》89个一级学科中的69个,占77.5%,硕士学位授权涵盖了80个一级学科,占89.9%(学位授权空白的学科主要是受上海地理特征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限制,如兵器科学与技术、林业工程、军事学等)。 近年来,上海持续加大学科专业建设的力度。一方面,针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积极开设了一批新的学科专业,主要分布在数字媒体、金融工程、信息安全、影视艺术及会展经济、文化产业、航空航天工程等新兴学科专业领域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所急需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上海高校学科专业建设的水平得到整体提高。目前,上海高校已拥有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30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6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8个。上海所拥有的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已经覆盖了上海所有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2.倡导“三区联动”,完成“2+2+X+2”高等教育发展总体布局 “十五”期间,上海高等教育顺应城市功能布局的调整和城市建设的推进在空间上完成了形态布局调整,目前已基本完成了“2+2+X+2”的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参见表二)。其中,第一个“2”是指南北两个以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为核心的高校集聚地,即杨浦大学城和闵行紫竹科学园区;第二个“2”是指东西两个采取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建设相结合的大学园区,即松江大学城和南汇科教园区;所谓的“X”是指建设若干个与产业联系密切的特色高校,如在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校区,

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博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1天津体育学院 2天津理工大学 3石家庄铁道学院 4河北理工大学(含华北煤炭医学院) 5内蒙古科技大学 6沈阳建筑大学 7东北电力大学 8长春工业大学 9佳木斯大学 10上海对外贸易大学 11徐州医学院 12南通大学 13浙江师范大学 1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15安徽中医学院 16安徽工业大学 17集美大学 18南昌航空大学 19景德镇陶瓷学院 20江西中医学院 21华东交通大学 22山东理工大学 23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 24济南大学 2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6河南中医学院 27河南科技大学 28河南工业大学 29武汉工程大学 30三峡大学 31湖南科技大学 32广东医学院 33广东海洋大学 34桂林理工大学 3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36广西民族大学 37海南师范大学

39四川外语学院 40西南科技大学 41成都体育学院 42贵州师范大学 43云南民族大学 44云南财经大学 45西南林业大学 46西藏大学 47西藏藏医学院 48西安外国语大学 49西安工业大学 50甘肃中医学院 51青海师范大学 52宁夏医科大学 53新疆师范大学 54新疆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太原师范学院 3沈阳医学院 4吉林化工学院 5长春大学 6齐齐哈尔医学院 7牡丹江医学院 8上海政法学院 9南京审计学院 10淮海工学院 11浙江科技学院 12绍兴文理学院 13阜阳师范学院 14福建工程学院 15赣南医学院 16井冈山大学 17山东工商学院 18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19郧阳医学院 20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1湖南商学院 22湖南理工学院 23右江民族医学院 24海南医学院

三方协议单位机构代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方协议单位机构代码 篇一:三方协议填写说明 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二、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三、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最终签署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除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填写

要求之外,现做如下具体说明 1、要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涂改。 2、封面:毕业生可提前正确填写个人信息,不得随意修改专业名称;等用人单位确定后再填写用人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3、正表:第一栏“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由毕业生如实填写。其中:“培养方式”一栏填为“非定向”。“应聘意见”一栏,表示自己愿意去该单位就业,格式可以是“愿意到某某某单位就业”,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第二栏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由用人单位填写,注意各栏要填完整,以便联系。“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公章。“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人才中心的地址或名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以下简称“上级意见”)和“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的填写有如下情况:①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上级意见”栏不填,“地址”栏填写 用人单位地址;②本身无用人自主权而其上级主管单位有用人自主权的,“上级意见”栏一般要由其上级单位(或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③自身和其上级单位均无用人自主权的企业录

单位基本情况表(新版)

第一联银行留存 联

第二联申报主体留存 联

《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 1. 组织机构代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上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填写。 2. 机构名称: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上的名称填写。若是境外机构,允许用英文填写。 3. 住所/营业场所:是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机构住所或营业场所。非居民的住所/营业场所应填写其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银行所在地。 4. 常驻国家(地区):指机构注册地国家(地区)。国家(地区)名称用中文填写,代码根据《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所附“国家和地区代码表”填写。 5. 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构中投资比例超过10%(含)的外方投资者所属国家(地区),按照外方投资者投资比例从大到小依次填写,如超过5个在备注栏内注明。 6. 经济类型代码、所属行业属性代码:根据《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所附“经济类型代码表”和“行业属性代码表”填写。 7. 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指是否为在特殊经济区注册的企业。特殊经济区是指中国境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在内的一些特殊经济区域。如果本项选择“否”,则“企业类型”选择“一般贸易区”或“自由贸易试验区(非特殊监管)”;如果本项选择“是”,且企业为非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殊经济区内企业,“企业类型”选择“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钻石交易所”、“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出口监管仓库”、“进口保税仓库”、或“其他”;如果本项选择“是”,且企业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殊经济区内企业,“企业类型”选择“自由贸易试验区(特殊监管)”。 8. 所属外汇局代码:指该机构注册所在地区所对应的外汇局代码,由系统根据“住所/营业场所”自动产生。 9. 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可以选择纸质申报或电子单据申报、网上申报;如未作选择,则默认为纸质申报或电子单据申报。 10. 机构地址:填写机构注册地址。若是境外机构,允许用英文填写。 11. 联系用Email地址:指机构与外汇局之间日常办公联系用的Email地址。 12. 经办行名称:指建立该《单位基本情况表》经办银行的名称。 13. 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指机构申报主体在经办行的联系人、电话和传真号码。 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说明: 1. 申报主体填报的信息由银行进行手工录入或从银行自身的客户档案信息中转换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 2. 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版)中经办行名称的金融机构标识码由银行录入,系统自动进行校验。

浙江万里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浙万院〔2014〕39号 浙江万里学院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结算的程序和手续,维护学校财务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国家对公务支出控制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报销凭证 (一)财务报销凭证的种类 1. 发票由各级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 事业收据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财政票据监制章。

3. 收款凭条向个人购买价值低廉的农副产品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时,须向对方取得收款凭条,详细注明采购时间、物品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售货方的签名或盖章、联系方式。 上述三种票据,除向个人获得的收款凭条外,其他从外单位取得的非正式发票或收据,原则上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4.校内自制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印制的票据,主要用于领取劳务费、报销差旅费等。 (二) 财务报销凭证的填写要求 1.报销凭证一律用蓝黑墨水(复写套用除外)填写或税控系统打印、复写,不得涂改、挖补。使用有奖发票的,对奖联不得撕毁,否则发票无效。校内单位自行打印的单据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用蓝色墨水签字。 2.报销票据内容填写完整,应具备:单位名称;开票日期;开票人签名或盖章;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大、小写相符)。金额在200元以上的购物发票,若采购内容无法准确反映时,需另附所购物品的明细清单,并加盖与发票签章相同的发票专用章。 3.报销凭证按不同业务内容分类汇总,填制《浙江万里学院报销汇总单》,由经办人及经费负责人签字。 4.报销凭证遗失处理办法:(1) 须提供原开具单位盖有发票专用章的证明(应具备票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或加盖原开具单位发票专用章的票据记账联复印件,由本人和所在-2-

2.学历硕士学位授予信息代码对照表

学历硕士学位授予信息采集填表说明及相关代码对照表 各位2010年毕业研究生: 为了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准确,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对学位注册信息的采集要求,请各位研究生认真填写,并逐一核对,确保完全准确,现将有关要求及代码表说明如下,请认真对照填写,于6月15日前填写完毕,由曹骞汇总后将电子表格交到研究生处。(excel表格附后) 学位授予信息采集填写说明: 一、姓名及姓名拼音一定要与入学时学籍注册的姓名完全一致; 二、国别统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码156 三、民族及民族码、政治面貌及代码、学位类别及代码、学科专业及代码、论文类型及代码、论文选题来源及代码、前置学历、学位名称及代码、就业单位性质类型及代码、就业省市代码等都必须对照下面的代码表进行填写,不得漏填。 四、出生日期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填写至年月日 五、证件类型统一使用居民身份证,代码01,身份证号一定要认真校对,不得出错 六、户口所在省市以毕业生目前户口所在地不准,代码对照下面提供的代码表填写 七、电子表格中已经填写的均为所有毕业生统一填写样式,不得自行填写其他内容 相关代码对照表 一、性别:男为1;女为2 二、民族码: 01 汉族21 佤族41 塔吉克族 02 蒙古族22 畲族42 怒族 03 回族23 高山族43 乌孜别克族 04 藏族24 拉祜族44 俄罗斯族 05 维吾尔族25 水族45 鄂温克族 06 苗族26 东乡族46 德昂族 07 彝族27 纳西族47 保安族 08 壮族28 景颇族48 裕固族 09 布依族29 柯尔克孜族49 京族 10 朝鲜族30 土族50 塔塔尔族 11 满族31 达斡尔族51 独龙族 12 侗族32 仫佬族52 鄂伦春族 13 瑶族33 羌族53 赫哲族 14 白族34 布朗族54 门巴族 15 土家族35 撒拉族55 珞巴族 16 哈尼族36 毛南族56 基诺族 17 哈萨克族37 仡佬族97 其他 18 傣族38 锡伯族98 外国血统 19 黎族39 阿昌族 20 傈僳族40 普米族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 二○○九年三月九日

目录 一、单位简介及总体建设目标 (1) 二、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必要性和特殊性分析 (5) 三、授权学科建设规划 (10) (一)基础医学学科建设规划 (10) (二)内科学学科建设规划 (16) (三)生物学学科建设规划 (21) 四、支撑学科建设规划 (27) (一)药学学科建设规划 (27) (二)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学科建设规划 (29) 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31) (一)现状分析 (31) (二)建设目标 (32) (三)建设内容及措施 (33)

一、学院简介及总体建设目标 (一)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唯一一所高等医学院校。1986年恢复本科教育并获得学士学位授权。1997年一次性通过原国家教委合格评估,成为首批合格本科院校。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教育部评估结论为良好。2003年申报了国家第九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5年经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 1.办学规模 学院内设基础医学部、临床医学一系、临床医学二系、医学影像学系、药学系、麻醉学系、医学检验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学系、社会科学部、外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卫生经济管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15个教学单位。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42所临床教学医院。 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7116人。开设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学、口腔医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公共事业管理14个本科专业。 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学是黑龙江省重点专业,医学影像学是省级一类特色专业和国家一类特色建设专业。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药理学是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医学遗传学、病原生物学是黑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 现有黑龙江省抗纤维化生物治疗重点实验室,与哈尔滨医科大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一、已列入省级学位委员会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原则上应是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拥有国家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具有国内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请。 三、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拟开展硕士生教育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是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应用型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四、应有师德高尚、业务水平优良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80%,年龄结构合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超过17:1(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超过15:1),部分教师担任过硕士生导师,拟聘导师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及行业、企业专家。 五、现有本科生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精品课程、卓越计划和通过专业认证,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已制定科学完整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能够按方案开设高水平硕士生课程。六、应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及若干产教结合的横向科研项目。近 5年,师均年科研经费不低于4万元(文科单科性高校和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 1 万元)。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有多项科研成果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七、具有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实验室、基地等教学实践平台;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与行业、企业等有实质性合作成果;学校生均经费收入不低于 3 万元(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 4 万元)。 八、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健全,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较好。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完备。 注:(1)师均年科研经费=当年学校实际到账科研经费总数÷当年专任教师数。 (2)生均经费收入=当年全校经费总收入÷全日制在校生数。 (3)文科单科性高校指外语、财经、政法类高校。

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全面)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2008-2015年)博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1天津体育学院 2天津理工大学 3石家庄铁道学院 4河北理工大学(含华北煤炭医学院) 5内蒙古科技大学 6沈阳建筑大学 7东北电力大学 8长春工业大学 9佳木斯大学 10上海对外贸易大学 11徐州医学院 12南通大学 13浙江师范大学 1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15安徽中医学院 16安徽工业大学 17集美大学 18南昌航空大学 19景德镇陶瓷学院 20江西中医学院 21华东交通大学 22山东理工大学 23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 24济南大学 2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6河南中医学院 27河南科技大学 28河南工业大学 29武汉工程大学 30三峡大学

31湖南科技大学 32广东医学院 33广东海洋大学 34桂林理工大学 3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36广西民族大学 37海南师范大学 38重庆邮电大学 39四川外语学院 40西南科技大学 41成都体育学院 42贵州师范大学 43云南民族大学 44云南财经大学 45西南林业大学 46西藏大学 47西藏藏医学院 48西安外国语大学 49西安工业大学 50甘肃中医学院 51青海师范大学 52宁夏医科大学 53新疆师范大学 54新疆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太原师范学院 3沈阳医学院 4吉林化工学院 5长春大学 6齐齐哈尔医学院 7牡丹江医学院

8上海政法学院 9南京审计学院 10淮海工学院 11浙江科技学院 12绍兴文理学院 13阜阳师范学院 14福建工程学院 15赣南医学院 16井冈山大学 17山东工商学院 18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19郧阳医学院 20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1湖南商学院 22湖南理工学院 23右江民族医学院 24海南医学院 25重庆三峡学院 26宝鸡文理学院 27新疆艺术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登记表【模板】

学位表格(8) 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登记表 学号姓名身份证号民族 籍贯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政治面貌 录取类别 1.非定向() 2.自筹()学习方式 1.全脱产()2.半脱产()3.不脱产()入学年月入学前学历大学毕业年月 获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大学毕业专业 获学士学位单位代码授学士学位单位 导师姓名职称性别年龄 硕士培养单位代码10560硕士培养单位名称XX大学 获硕士学位专业代码获硕士学位专业名称 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硕士学位证书编号 获硕士日期年月日分配单位类别 获得总学分学位课学分答辩日期年月日论文类别 选题来源论文主题词 论文题目 发表论文数:国内刊物国外刊物国内会议国际会议SCI收录数EI收录数ISTP收录数 获国家级奖次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 获省部级奖次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 备 注 填表人签名

填表项目说明 1. 录取类别:包括非定向、定向、委托、自筹、其它,选择其中一项。 2.学习方式:包括全脱产、半脱产、不脱产,选择其中一项。 3.学科门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 理学,选择其中一项。 4. 分配单位类别:包括省级以上机关、省级以下机关、科研设计单位、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中专(技校)、 中(小)学、医疗卫生单位、金融机构、其他事业单位、生产性公司、商贸性公司、厂矿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其他企业、部队、考博、出国、其它,选择其中一项。 5 论文类型: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其它,选择其中一项。 6. 选题来源:包括国家计委(科委)项目、国家经贸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务院其它部门项 目、主管部门(部委级)项目、省(市,自治区)项目、学校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自选项目、其他项目,选择其中一项。

学位授予机构是那个机构

篇一:《学位证书将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 学位证书将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 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颁发给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其不得使用国徽图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颁发给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其不得使用国徽图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调整学位证书制发方式和管理办法的决议,为更好地适应学位工作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需要,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各学位授予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位证书制发方式的调整工作,做好宣传解释,确保稳步实施。 附件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2015年6月26日 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证书制发,加强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学位〔2008〕29号

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 学位〔200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为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下称“新增单位)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新增单位工作的指导思想 新增单位工作,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保证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按照“国家分类管理、加强省级统筹、重在规划建设、优化结构布局”的原则进行,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单位工作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增单位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适当的规划周期内,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授权体系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社会人口等相关因素,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合理分类,并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对其新增单位规划、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实施分类管理,目的在于根据各类省份的不同情况,建立有针对性的引导、约束和调控机制,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结构布局,实现协调发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综合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授权体系和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结构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程度的基础上,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为以下四类: Ⅰ类省份:研究生教育发达,学位授权体系能够满足需要。 Ⅱ类省份:研究生教育比较发达,学位授权体系基本满足需要。 Ⅲ类省份:研究生教育欠发达,学位授权体系尚不满足需要。

Ⅳ类省份:研究生教育发展滞后,学位授权体系在层次或类型上存在较多空白。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教育发展总体发展规划和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实际需要,确定相应规划周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属类别和新增单位的数量限额。 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少数单位,不受上述的地区分类限制,由国家统筹考虑。 各分类地区的规划周期、规划及立项建设要求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宏观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一个规划周期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下一规划周期各省分类和新增单位数量限额进行调整。 三、进一步强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筹管理职责 在国家分类管理和指导下,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学位委员会要加强对区域内新增单位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管理。 1. 统筹考虑本地区内各级各类学位授予单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情况,根据本地区以及国家、部门或行业需求,作好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规划工作。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单位的办学特色,充分发挥已有学位授予单位作用,做到科学分工,合理定位。 2. 统筹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措施,集中力量对批准立项的单位进行建设。 3. 对本地区内各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指导。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对立项建设单位的中期检查和验收时间等提出建议安排。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新增单位审核工作,由军队学位委员会参照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划、立项、建设、验收的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

硕士学位授权点统计表(201212止)

硕士学位授权点统计表(2014.3止) 目前学校共有硕士点一级学科28个,硕士点160个(含学术学位136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15个,专业学位8个和高校教师进修1个)。(★表示一级硕士点学科) ID 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名称一级学科代码二级学科名称二级学科代码授权时间授权批次 1.经济学应用经济学0202 区域经济学020202 2006 10 2. 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 2006 10 3.马克思主义发展史030502 2010 10 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 2010 11 5.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030504 2010 11 6.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2006 11 7.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030506 2010 11 8.马克思主义法学0305Z1 2012 自主设置 9. 文学外国语言文学★0502 英语语言文学050201 2006 10 10.俄语语言文学050202 2010 11 11.法语语言文学050203 2010 11 12.德语语言文学050204 2010 11 13.日语语言文学050205 2010 11 14.印度语言文学050206 2010 11 15.西班牙语语言文学050207 2010 11 16.阿拉伯语语言文学050208 2010 11

ID 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名称一级学科代码二级学科名称二级学科代码授权时间授权批次 17.欧洲语言文学050209 2010 11 18.亚非语言文学050210 2010 11 19.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 2003 9 20. 历史学中国史★0602 历史地理学060201 2011 对点调整 21.历史文献学060202 2011 对点调整 22.史学理论及中国史学史060203 2011 对点调整 23.中国古代史060204 2011 对点调整 24.中国近现代史060205 2011 对点调整 25.专门史060206 2006 10 26. 理学数学★0701 基础数学070101 2010 11 27.计算数学070102 2010 11 28.应用数学070104 2006 10 29.运筹学与控制论070105 2010 11 30.物理学0702 凝聚态物理070205 2006 10 31. 化学0703 有机化学070303 2006 10 32.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0305 2000 8 33. 生物学★0710 植物学071001 2006 10 34.动物学071002 2010 11 35.生理学071003 2010 11 36.水生生物学071004 2010 11 37.微生物学071005 2010 11

XX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

**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 一、单位简介及总体建设目标 (一)**学院简介 **学院是一所以金融学科为龙头,以经、管学科为主体,涵盖经、管、法、文、理、工等六个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分区银行学校,1985年升格为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学院。学院目前设有14个教学系、部,1个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48万。 近几年来,在教育部、广东省委和省政府、省教育厅的领导和支持下,**学院抓住省部共建的历史契机,充分利用广东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机遇,竭力发挥学院办学特色与优势,以“以人为本、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办学宗旨,以建设高水平金融学科院校为目标,坚持“教学为本、特色兴校、质量强校和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走高起点、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办学道路,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不菲绩效。我院目前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优势,积累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知名度,在广东省以及华南地区乃至全国同类院校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1.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学院紧紧围绕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上的特色与优势,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在建设一支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基础上,着重提升教师队伍的研究水平和发展潜力,为学院申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准备人才基础。 2001年以来,学校坚持“人才立校”的战略,通过“外引”和“ 内培”,引进了和培养了一批高水平教授和有发展潜力的博士,建立起了符合学院学科发展的师资队伍结构。全学院现有教职工近千人,其中专职教师700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59人,副高职称教师176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全部专职教师比例34%;博士64人、博士生51人,两者占专职教师比例 16.4%;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占比例超过83%,部分学科专职教师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双师型”专任教师112人,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的比例超过90%。另外,学院还聘一批校外知名学者和金融界的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者客座教授。 2.学科建设成绩斐然 我院根据学科建设思路,以“大金融”理念引领学科建设,结合办学特色和学科基础,加大学科建设的投入力度,促进了学科结构的合理化,形成了以金融学(含保险)为龙头,以经济学、管理学科为主体,涵盖经、管、法、文、理、工等多学科交融渗透、协调发展并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学科建设布局。2004年以来,学科建设取得了很大突破。其中,应用经济学学科属下的二级学科金融学(含保险)被评为广东省扶持学科,劳动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等在我省乃至华南地区同类高校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保险学、工商管理学、劳动经济学等8个学科被学院列为学院重点建设和扶持学科。 作为学科建设平台的教学系部和研究机构以及其他教学辅助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学院现设14个教学系(部)、1个继续教育学院、12个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作为学科建设的机构承托。学院拥有**市科普教育基地、华南地区收藏最为丰富的广州货币金融博物馆。货币博物馆现有藏品3.5万枚,是学院学生实践教学的实习基地,也是兄弟院校货币文化交流基地和银行反假币的培训基地;金融学科实验教学中心于2005年被评为广东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还有模拟银行、财务会计实验室、保险实训室和模拟证券营业部等专业实验室,承担着我院教师科研、学生实习和广东省其他院校同学科学生实习交流基地的任务;中国金

全国各学位授予单位代码

北京市 10001 北京大学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10003 清华大学 10004 北方交通大学10005 北京工业大学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0007 北京理工大学10008 北京科技大学10009 北方工业大学10010 北京化工大学10011 北京工商大学10012 北京服装学院10013 北京邮电大学10015 北京印刷学院10016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10017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10018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10019 中国农业大学10020 北京农学院10022 北京林业大学10023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10025 首都医科大学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10027 北京师范大学10028 首都师范大学10029 首都体育学院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1003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10032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10033 北京广播学院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0037 北京物资学院 10040 外交学院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0042 国际关系学院 10043 北京体育大学 10045 中央音乐学院 10046 中国音乐学院 10047 中央美术学院 10048 中央戏剧学院 10049 中国戏曲学院 10050 北京电影学院 10051 北京舞蹈学院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10772 北京信息工程学院10853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0857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0858 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11232 北京机械工业学院11417 北京联合大学 11418 海淀走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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