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设计规范要求

道路设计规范要求
道路设计规范要求

道路设计规范要求

篇一:道路设计规范

目录

第一章绪论

1.1地区概况

1.2沿线地理特征

第二章路线设计

2.1公路等级确定

2.2路线方案确定

2.3平面线形设计

2.4纵断面线形设计

2.5平、纵面线形的组合设计

第三章路基、路面设计

3.1设计原则

3.2路基横断面

3.3路基设计与防护

3.4路面设计

3.5路基路面排水设计

第四章涵洞与通道设计

4.1路线交叉设计

4.2涵洞和通道设计

环境保护

5.1设计原则

5.2绿化设计

第六章小结

6.1小结

6.2设计中的不足

6.3思考

附录:主要参考资料

第一章绪论

1.1 该公路修建意义

本公路的修建将给当地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带动沿线旅游业的发展,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沿线地理特征该地区属于公路自然区划ⅠⅤ4区,漳州位于北纬23.6度到25度之间,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温度21℃。198 5年最高日气温36.3℃,最低1.6℃。无霜期达330天以上,年日照2000-2300小时;年积温7701.5℃。年降雨量1000-1700毫米,雨季集中在三至六月。年平均风力二级。漳州每年六至九月常有台风袭来,最大风力达12级,台风常来暴雨或大暴雨,造成洪涝灾害。但在高温季节,台风也有助于降低气温和解除旱象。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2008-08-02 19:32:15|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交公路发[1995」 1141号 现批准发布《公路路基设计规范》(编号JTJO1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编号JTJ 033-95)作为行业标准,自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分别由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和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负责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1986年发布的《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同时废止。希望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分别函告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和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5年 11月 30日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施工前的准备 3.1 施工准备 3.2 施工测量 3.3 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 3.4 场地清理 3.5 试验路段。 4 路基施工的一般规定 4.1 基本要求 4.2 路基施工排水 4.3 路基施工取土和弃土 4.4 土方机械化施工 5 填方路堤的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土方路堤的填筑 5.3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筑 5.4 填石路堤 5.5 土石路堤 5.6 高填方路堤 6 挖方路堑的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土方路堑的开挖 6.3 石方的开挖 6.4 深挖路堑的施工 7 路基压实 7.1 一般规定 7.2 填方地段基底的压实 7.3 压实机械的要求与选择

7.4 填方路堤的压实 7.5 路堑路基的压实 7.6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填土的压实 7.7 填石路堤的压实 7.8 土石路堤的压实 7.9 高填方路堤的压实 8 路基排水 8.1 一般规定 8.2 地面水的排除 8.3 地下水的排除 8.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基排水 9 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 9.1 水稻田地区路基施工 9.2 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 9.3 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 9.4 盐渍土地区路基施工 9.5 风沙地区路基施工 9.6 黄土地区路基施工 9.7 多雨潮湿地区路基施工 9.8 季节性冻融翻浆地区路基施工 9.9 多年冻土地区路基施工 9.10 岩溶地区路基施工 9.11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9.12 崩坍岩堆地段路基施工 9.13 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 10 季节性路基施工 10.1 路基的冬季施工 10.2 路基的雨季施工 11 路基防护与加固 11.1 一般规定 11.2 坡面防护 11.3 路基冲刷防护 11.4 其他加固工程 12 公路绿化工程与环境保护 12.1 公路绿化工程 12.2 空气污染的防治 12.3 防止水、土污染和流失 13 路基整修、检查验收及维修 13.1 路基整修 13.2 检查及验收 13.3 路基维修 13.4 质量标准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完整版)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按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设,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不适用于林区道路设计。 第1.0.3条厂矿道路宜按下列规定划分为厂外道路、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 一、厂外道路为厂矿企业与公路、城市道路、车站、港口、原料基地、其它厂矿企业等相连接的对外道路; 或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分散的厂(场)区、居住区等之间的联络道路;或通往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外部各种辅助设施的辅助道路。 二、厂内道路为厂(场)区、库区、站区、港区等的内部道路。 三、露天矿山道路为矿区范围内采矿场与卸车点之间、厂(场)区之间行驶自卸汽车的道路;或通往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第1.0.4条厂矿道路设计,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便利农田排灌、重视水土保持和 环境保护;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工业副产品和废渣,降低工程造价。 第1.0.5条厂矿道路设计,应适合厂矿企业生产(包括检修、安装)和其它交通运输的需要。对厂矿基本建设期间的超限货物(大件、重件)运输,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考虑。 厂矿道路等级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的采用,应根据厂矿规模、企业类型、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包括道路服务年限)、交通量(包括行人),车种和车型,并综合考虑将来的发展确定。当道路较长且沿线情况变化较大时,可按不同的等级和技术指标分段设计。 需要分期修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第1.0.6 需要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原有道路、桥涵等工程。当所利用的原有道路局部 路段受条件限制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 对本规范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作适当变动,但应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当原有道路不能利用而需改线时, 改线路段应按新建厂矿道路设计。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2006_条文说明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06 (条文说明) 2006-07-07发布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1 总则 1.0.1 制定规范的目的。 1.0.2 制定规范的依据。 遵照交通部要求,本次修订《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94)[以下简称《路规》(94)]工作与修订《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1—97)[以下简称《标准》(97)]同步进行,故本稿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以下简称《标准》(2003)]所规定的公路分级、控制要素、路线和路线交叉基本要求及其主要技术指标而编制的。 在2004年召开的全国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会上确立了公路设计六点新理念,本稿遵照会议精神进行了补充、完善。其后按部公路司关于设计规范与设计细则分别编制以及交公便字[2006]162号“关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修改意见的函”等的要求,重新进行了调整与修改,删除了本设计规范中有关“如何做”等方面的内容。 1.0.3 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旅游、厂矿等专用道路可参照执行。 1.0.4 路线走廊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应遵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近远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予以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慎重研究并确定公路路线走向和走廊带。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各种相关线性工程的关系,尽早做出规划,处理好已建工程和新建工程的关系和布局。在确定公路等级时应根据公路功能,并遵循照顾发展与适度超前的原则,处理好同其他工程的关系,以合理确定公路走廊。 1.0.5 设计方案是路线设计的核心。在进行总体设计过程中,应对采用不同设计速度及其对自然环境等带来的影响进行论证。当有多种方案时,应作同等深度的技术经济比较。 1.0.6 路线选定应特别强调对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方能进行路线线位及主要平、纵面技术指标的选定。 “沿线小区域气候”是指公路沿线由于区域地形所形成的雾区、风口、暴雨中心等。 1.0.7 加强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重要的国策,应减少因修建公路而带来的对环境、自然景观的影响,提高公路环境质量。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特别注重线形的视觉诱导和线形的连续性,以及同沿线环境相协调,以增进舒适和安全感。 1.0.8 路线线形设计的各单项技术指标是按相应公路等级的设计速度规定的最小值。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所进行的组合设计必须符合第9章线形设计的有关规定。线形设计中应根据地形、地质、技术难度及其工程量大小等具体情况进行优化。一项设计并不是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规定就是好设计;也不是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最低限度要求其工程造价就最省。因之其关键就在于设计者将各种因素综合地进行考虑,创造性地进行“各种技术指标的组合(即设计)”。设计质量与水平的高低,就在于是否能结合工程实际在高限与低限之间科学合理地选择技术指标,以及遇有特殊问题时能否作出特殊处理。 公路透视图可以是某点的路线透视图,或某路段的连续路线透视图,或采用三维模型技术制作的虚拟公路透视图等。对路线线形设计的评价与检验,可采用公路透视图以检查线形设计同沿线景观的配合与协调。 公路透视图是一种最有效、最丰富的表达语言。运用计算机生成的三维模型透视图及其图像处理技术,不仅可以更为形象地进行工程评价,同时亦可用于向公众展示项目建成后的情况,征询意见,进行沟通,帮助公众直观地理解意图并作出反应。 1.0.9 《标准》(2003)在设计上引入了运行速度的概念,要求对线形设计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的地段,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以改善技术指标或采用必要的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因为运行速度考虑了公路上绝大多数驾驶者的交通心理需求,以车辆的实际运行速度作为线形设计速度,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路线所有相关要素,如视距、超高、纵坡、竖曲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道路地面排水

第一节道路地面水的排除 第12.1.1条设计范围及原则如下: 一、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应按城市排水规划进行,并应符合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规定。无排水规划时,应先作出排水规划,再进行设计。因修建道路引起两侧建筑物或街坊排水困难时,应在排水设计中解决。 二、城区道路排水一般采用管渠形式。设计时应根据当地材料和道路类别选择。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偏沟、雨水口和连接管的布设,不包括排水干管设计。 三、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边沟、排水沟与涵洞等。设计流量可按当地的水文公式计算。 四、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应处理好与农田排灌的关系。 五、快速路的路面水应排泄迅速,以防止路面形成水膜影响行车安全。 第12.1.2条道路排水设计标准如下: 一、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12.1.2,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 二、当郊区道路所在地区有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或排水规划时,应按表12.1.2规定选用适当的重现期。 三、郊区道路为公路性质时,其排水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规定进行设计。 第12.1.3条道路路面雨水径流量应按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执行。 计算道路雨水口流量时,偏沟水深不宜大于缘石高度的2/3。 第12.1.4条雨水口的设置规定如下:

一、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径流的街坊或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雨水口。 二、雨水口型式有平箅式、立式和联合式等。 平箅式雨水口有缘有平箅式和地面平箅式。缘石平箅式雨水口适用于有缘石的道路。地面平箅式适用于无缘石的路面、广场、地面低洼聚水处等。 立式雨水口有立孔式和立箅式,适用于有缘石的道路。其中立孔式适用于箅隙容易被杂物堵塞的地方。 联合式雨水口是平箅与立式的综合形式,适用于路面较宽、有缘石、径流量较集中且有杂物处。 三、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平箅式雨水口约为20l/s,联合式雨水口约为30l/s。大雨时易被杂物堵塞的雨水口泄水能力应乘以0.5~0.7的系数。多箅式雨水口、立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经计算确定。 四、平箅式雨水口的箅面应低于附近路面3~5cm,并使周围路面坡向雨水口。立式雨水口进水孔底面应比附近路面略低。 雨水口井的深度宜小于或等于1m。冰冻地区应对雨水井及其基础采取防冻措施。在泥沙量较大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设沉泥槽。 五、雨水口连接管最小管径为200mm。连接管坡度应大于或等于10%,长度小于或等于25m,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0.7m。 必要时雨水口可以串联。串联的雨水口不宜超过三个,并应加大出口连接管管径。雨水口连接管的管基与雨水管道基础做法相同。 六、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5~50m,其位置应与检查井的位置协调,连接管与干管的夹角宜接近90°;斜交时连接管应布置成与干管的水流顺向。 七、平面交叉口应按竖向设计布设雨水口,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路段的雨水流入交叉口。 第12.1.5条立体交叉范围地面水排除的原则如下: 一、对立体交叉桥下的地面水,宜采用自流排除。当不能自流排除,有条件修建蓄水池时,可采用调蓄排水。无调蓄条件时,应设泵站排水。

道路横断面和路基设计word文档

3 道路横断面和路基设计 3.1横断面布置 本段路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根据公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 路基总宽度为24.5m,桥梁和隧道路基断面设置见后面桥梁和隧道设计。 表3.1 路基宽度组成 车道宽度(m)中间带宽度(m)硬路肩(m)土路肩(m)路基总宽(m)3.75×2+3.75×20.5+2.00+0.5 2.5+2.50.75+0.7524.5 3.2路基设计 3.2.1一般路基设计 1)填方路基设计 (1)填方路基断面形式 图3.1填方路基断面形式 (2)填料选择 此段路位于山区,可以利用挖方的土石进行填筑,碎石土强度高、水稳定性好、易于碾压,而且透水性好有利于路基的排水。填料岩芯抗压强度不小于15 MPa (用于护坡的不小于20MPa),在石方爆破时采取相应的爆破工艺,按比例分出三类石料:①路基的主填料,要求石块粒径不超过25 cm,供粗粒层用;②石屑等细料,供细粒层用;③码砌边坡用的块石,主要是粒径为0. 3~0. 5m 的块石,选用表面比较平整的石块。 路基底层首先进行地表处理,清除表土15cm。采用分层摊铺,分层碾压。每层厚度为40cm左右,采用大型压路机进行碾压。在与路床接触的那层填筑一层40 cm 厚的碎石、石屑过渡层。相邻段采用不同材料土填筑时采用斜坡连接。 (3)压实标准 路基土石经充分压实后,变得相当紧密,可减少压缩性,透水性及体积变化,提高强度,抗变形能力和水稳定性,消除自重,行车荷载干湿作用引起的沉降和压实变形。路基压实标准见表 表3.2 路基压实度标准(%)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0~3030~8080~150>150压实度标准≥96≥96≥94≥93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最新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最新版 1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统一城市道路工 程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指导城市道路专用标准的编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设计。 1.0.3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考虑社会 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 1.0.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术语 2.1.1主路 main road

快速路或主干路中与辅路分隔,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道路。 2.1.2辅路 side road 集散快速路或主干路交通,设置于主路两侧或一侧,单向或双向行驶交通,可间断或连续设置的道路。 2.1.3设计速度 design speed 道路几何设计(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所采用的行车速度。 2.1.4设计年限 design life 包括确定路面宽度而采用的远期交通量的年限与为确定路面结构而采用的保证路面结构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设计使用年限两种。 2.1.5通行能力 traffic capacity 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道路上某一路段通过某一断面的最大交通流率。 2.1.6服务水平 level of service 衡量交通流运行条件及驾驶人和乘客所感受的服务质量的一项指标,通常根据交通量、速度、行驶时间、行驶(步行)自由度、交通中断、舒适和方便等指标确定。2.1.7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 colorful asphalt concrete pavement 脱色沥青与各种颜色石料或树脂类胶结料、色料和添加剂等材料在特定的温度下拌合形

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组成内容及编制深度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组成内容及编制深度要求 1 设计说明书 初步设计批复等依据文件。 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如有改变初步设计的内容时需说明改变部分的内容、原因和依据。 采用的施工规范、规程和工程验收标准。 设计概要 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 平纵线形设计技术要点。 设计横断面及与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的配合关系。 路基、路面、挡墙及涵洞等工程设计。 1)路基设计及边沟、边坡特殊设计。 2)路面结构设计包括:设计标准、设计弯沉值、结构组合型式及采取的技术措施(含主、辅路及人行步道)。 3)挡墙及涵洞采用通用图或特殊设计。 4)雨水口布置及道路路面排水措施。 5)交通工程设施设计。 6)照明工程设计。 7)环境工程设计。 8)其它设计情况。 9)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等情况。 10)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拆迁、征地、迁移障碍物等。 2)管线升降、挪移、加固、予埋与其它市政管线的协调配合。 3)新技术、新材料等的施工方法及特殊路段或构筑物的做法和要求。 4)重要或有危险性的现况地下管线(电力、电信、燃气等应有准确位置和高程),施工时应注意的事项。 5)对施工的特殊要求。 2 施工图预算 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有无施工图预算委托。 3 工程数量和材料用量表 4 设计图纸 平面总体设计图:比尺1:2000~1:10000,内容同初步设计要求。 平面设计图:比尺1:500~1:1000,包含规划道路中线与施工中线坐标、平曲线要素、机动车道、辅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及道路各部尺寸、港湾停靠站、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位置尺寸,道路与沿线相交道路及建筑进出口的处理方式,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位置与尺寸,桥隧、立交的平面布置与尺寸,各种杆、管线和附属构筑物的位置和尺寸,拆迁房屋、挪移杆线、征地范围等。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版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最新版 一说到公路路基设计规范2015,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最新版公路路基设计规范相比旧版修订哪些内容呢以下是为建筑人士公路路基设计规范最新版基本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梳理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的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基本概况: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主要内容:《公路路基设计规范》的修订是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0]722 号关于下达2000年度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定额等编制和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和交公路发[2002]288 号发布公路工程标准规范体系的精神进行的。 最新版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历史演变: 《公路粉煤灰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6-93《公路软土地基路堤 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019-98)、《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修订内容: 1)原规范3.2节路床根据交通荷载等级调整了路床深度范围;提出了路基结构回弹模量的控制标准及指标预估方法。 2)填方路基 补充了填方路基高度的设计原则与确定路堤高度的方法。 3)高路堤与陡坡路堤修订了路堤稳定性分析方法;补充了高填方路基在连续降雨工况、地震工况下稳定安全系数及稳定性分析方法。 4)将原规范3.9 节粉煤灰路堤改为轻质材料路堤;增加了土工泡沫塑料路堤、泡沫轻质土路堤;明确了轻质材料路堤结构设计、材料设计与稳定性、沉降验算要求。 5)增加3.10 节工业废渣路堤

给出了高炉矿渣、钢渣、煤矸石等填筑路堤的适用条件、材料要求、路堤结构设计、路堤稳定性验算等技术要求。 6)路基排水补充了明沟最大允许流速、低路堤防排水、下挖式通道排水、立交区路基排水、中央分隔带防排水设计、渗井、排水隧洞等技术要求。 7)路基防护与支挡补充了土工格栅反包式加筋土挡土墙、石笼式挡土墙等柔性防护结构适用条件、结构设计、材料技术要求;修订了预应力锚杆结构计算与防腐要求、土钉适用条件、预应力锚索抗滑桩设计要求、以及现场试验与监测设计要求。 8)路基拓宽改建补充了膨胀土地区和岩溶地区原有路基的评价内容; 修订:原有路基现场测试要求、拓宽路基软土地基处理措施、原有路基利用与处治技术原则及要求。9)特殊路基 修订了滑坡、崩塌、岩堆、泥石流、岩溶、软土、红粘土与高液限土、膨胀土、黄土、盐渍土、多年冻土、风化、雪害、涎流冰、采空区、滨海、水库等16 类特殊路基设计原则、病害防治措施与技术要求;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程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 程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98版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路基: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05123-199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36T 655-2012) 路面: 《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20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原材: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热轧光圆钢筋》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1)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国标)JTG 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排水: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程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 规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98版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路基: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05123-199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36T 655-2012) 路面: 《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20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原材: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热轧光圆钢筋》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1)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国标)JTG 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排水: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标准

主要内容 一、《规范》修订背景 二、《规范》亮点与特点 三、《规范》的作用影响 四、《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五、执行《规范》注意事项 一、《规范》修订背景 交通量越来越大,轴载越来越重,路基路面的承载能力面临巨大挑战。 原规范的标准与路面设计指标不够协调 交通运输部三轮次、长达10年的的技术攻关,建立新一代路基结构设计方法与指标标准 近十年来,全国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公路建设技术方面,发展新的技术,积累工程经验。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启动《规范》修订 二、《规范》亮点、特点 亮点1:首次实现路基路面一体化设计 国内外结构与设计指标 原规范存在问题 路基设计、施工检验与路面设计指标不一致 路基设计指标:CBR;施工检验指标:压实度 路面设计指标:回弹模量;施工检验:弯沉值 CBR值-表征路基填料的水稳定性能,密实度-反映路基的密实状态。 路基设计状态与施工检验验收状态、道路服役状态不一致 设计状态:最不利季节,设计难以确定路基湿度和强度。 施工验收状态:最佳含水率

服役状态:平衡湿度状态 尚未充分考虑与交通荷载等级、道路服环境条件; 尚未充分考虑路基土长期性能演化。 问题:设计针对性不强,强度设计难以指导填料设计,路基路面设计不协调,难以回答服役时间。 新规范 统一路基设计状态、施工状态和道路服役使用状态,理顺了相互之间的关系 设计状态:服役期路基处于平衡湿度状态,即设计状态与使用状态一致 施工状态:标准湿度状态(最佳含水率、最大干密度) 路基设计控制:动态回弹模量为设计指标,压应变为验收指标 施工过程控制:填料类型符合设计要求,以含水率、压实度作为施工质量检验指标; 路基交工控制: 检测路床顶面的动态弯沉或回弹模量值,检测方法可采用落锤式弯沉仪或贝克曼梁弯沉检测 建立了基于路基长期性能演化规律、路基路面协调设计的的设计指标体系,实现了路基路面一体化设计。 亮点2:更新理念,以功能等级确定指标标准 首先根据公路功能、等级、交通量等,确定交通等级; 根据交通等级,确定路基性能的技术指标或参数; 以指标为目标,确定路基结构与材料设计方案。 强化排水、防护功能设计,兼顾绿色环境的要求; 显著提高了公路路基的长期性能,保证路基在各种环境因素和汽车荷载作用影响下的长期性能满足要求! 亮点3:基于原规范补充新内容,建立了内容完整的公路路基设计体系 1977年《公路工程设计准则》;第1次制定(JTJ013-86),1985年《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为基础编制;第2次(JTJ013-95);第3次(JTG D30-2004);本次是第4次修订。三十年发展,建立了内容完整的路基设计规范体系 修订了路床厚度范围; 补充完善路基设计指标、控制标准与指标预估方法; 补充了低路堤设计要求; 新增了轻质材料路堤、工业矿渣路堤; 新增石笼式挡土墙、无面板土工格栅加筋土挡土墙等新型柔性防护结构 补充完善了高路堤、陡坡路堤与深路堑稳定性分析方法与控制标准; 新增季节冻土路基,补充完善十八类特殊路基性能评价与控制标准、病害防治技术措施等。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平面与纵断面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平面与纵断面设计热★★★ 浏览: 809 更新时间:2010-5-26 10:04:21 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道路平面位置应按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布设。 二、道路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并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 三、道路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 四、道路平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合理地设置交叉口、沿线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分隔带断口、公共交通停靠站位置等。 五、平面线形标准需分期实施时,应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兼顾远期发展,减少废弃工程。 第5.1.2条直线、平曲线的布设与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直线长度宜满足下列要求: 1.同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数值的六倍。 2.反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数值的二倍。 当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地形条件困难时,直线段长度可不受上述限制,但应满足设置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的要求。 二、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半径不同的同向圆曲线连接处应设置缓和曲线。受地形限制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采用复曲线。 1.小圆半径大于或等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2.小圆半径小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但大圆与小圆的内移值之差小于或等于0.1m; 3.大圆半径与小圆半径之比值小于或等于1.5。 三、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长直线下坡尽头的平曲线半径应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在难以实施地段,应采取防护措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7道路与铁路交叉、8路基设计

第七章道路与铁路交叉 第一节设计原则与规定 第7.1.1条道路与铁路交叉的位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需要调整时,应报有关部门确定。 第7.1.2条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设置条件如下: 一、快速路与铁路交叉,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二、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与铁路交叉,当道口交通量大或铁路调车作业繁忙而封闭道口累计时间较长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三、主干路、次干路与铁路交叉,在道路交通高峰时间内经常发生一次封闭时间较长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四、行驶有轨电车或无轨电车的道路与铁路交叉,应设置立体交叉。 五、中、小城市被铁路分割,道口交通量虽较小,但考虑城市整体的需要,可设置一、二处立体交叉。 六、地形条件不利,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车安全时,可设置立体交叉。 第7.1.3条道路与铁路交叉,机动车交通量不大但非机动车交通量和人流量较大时,可设置人行立体交叉或非机动车与行人合用的立体交叉。 第7.1.4条道路与铁路交叉宜采用正交,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或等于45°。 第二节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 第7.2.1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道路线形应为直线。直线段从最外侧钢轨外缘算起应大于或等于30m。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30m。无栏木设施的铁路道口,停止线位置距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5m。 第7.2.2条道口的位置不应设在铁路的道岔处或站场范围内,也不宜设在道路与铁路通视条件不符合行车安全要求的路段上。 第7.2.3条道口两侧应设置平台。自最外侧钢轨外缘到最近竖曲线切点间的平台长度规定如下: 通行铰接车和拖挂车的道口应大于或等于20m;通行普通汽车的道口应大于或等于16m。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最新资料】城市道路设计规范7道路与铁路交叉、8路基设计

【最新资料】城市道路设计规范7道路与铁路交叉、8路基设计

第七章道路与铁路交叉 第一节设计原则与规定 第7.1.1条道路与铁路交叉的位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需要调整时,应报有关部门确定。 第7.1.2条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设置条件如下: 一、快速路与铁路交叉,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二、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与铁路交叉,当道口交通量大或铁路调车作业繁忙而封闭道口累计时间较长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三、主干路、次干路与铁路交叉,在道路交通高峰时间内经常发生一次封闭时间较长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四、行驶有轨电车或无轨电车的道路与铁路交叉,应设置立体交叉。 五、中、小城市被铁路分割,道口交通量虽较小,但考虑城市整体的需要,可设置一、二处立体交叉。 六、地形条件不利,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车安全时,可设置立体交叉。 第7.1.3条道路与铁路交叉,机动车交通量不大但非机动车交通量和人流量较大时,可设置人行立体交叉或非机动车与行人合用的立体交叉。 第7.1.4条道路与铁路交叉宜采用正交,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或等于45°。 第二节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 第7.2.1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道路线形应为直线。直线段从最外侧钢轨外缘算起应大于或等于30m。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30m。无栏木设施的铁路道口,停止线位置距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5m。 第7.2.2条道口的位置不应设在铁路的道岔处或站场范围内,也不宜设在道路与铁路通视条件不符合行车安全要求的路段上。 第7.2.3条道口两侧应设置平台。自最外侧钢轨外缘到最近竖曲线切点间的平台长度规定如下: 通行铰接车和拖挂车的道口应大于或等于20m;通行普通汽车的道口应大于或等于16m。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路基防护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路基防护 22 5 路基防护与支挡 5.1一般规定 5.1.1 各级公路应根据当地气候、水文、地形、地质条件及筑路材料分布情况,采取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定,并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5.1.2路基坡面防护工程应在稳定的边坡上设置,防护类型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边坡高度、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的影响,对于路基稳定性不足和存在不良地质因素的路段,应注意路基边坡防护与支挡加固的综合设计。 5.1.3路基支挡结构设计应满足在各种设计荷载组合下支挡结构的稳定、坚固和耐久;结构类型选择及设置位置的确定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养护;结构材料应符合耐久、耐腐蚀的要求。 5.1.4在地下水较为发育路段,应注意路基边坡防护与地下排水措施的综合设计。在多雨地区,用砂类土、细粒土等填筑的路堤,应采取坡面防护与截排水的综合措施,防止边坡冲刷破坏。 5.1.5 防护支挡结构应与桥台、隧道洞门、既有支挡结构物协调配合,衔接平顺。 5.1.6 路基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边坡临时防护措施,边坡临时防护工程宜与永久防护工程相结合。 5.2坡面防护 5.2.1 植物防护 1 植被防护 1) 选用草种应根据防护目的、气候、土质、施工季节等确定,宜采用易成活、生长快、根系发达、叶茎矮或有匍匐茎的多年生草种。 2) 种子的配合、播种量等的设计应根据选用植物的生长特点、防护地点及施工方法确定。 3) 铺草皮适用于需要快速绿化的边坡,且坡率缓于1:1的土质边坡和严重风化的软质岩石边坡。草皮应选择根系发达、茎矮叶茂耐旱草种,不宜采用喜水草种,严禁采用生长在泥沼地的草皮。 4) 植树适用于坡率缓于1:1.5的边坡,或在边坡以外的河岸及漫滩外。树种应选用能迅速生长且根深枝密的低矮灌木类。公路弯道内侧边坡严禁栽植高大树木。 2 三维植被网防护 三维植被网适用于砂性土、土夹石及风化岩石,且坡率缓于1:0.75边坡防护;三维植被网中的回填土采用客土或土、肥料及含腐殖质土的混合物。 3 湿法喷播 湿法喷播适用于土质边坡、土夹石边坡、严重风化岩石的坡率缓于1:0.5的路堑和路堤边坡及中央分隔带、立交区、服务区及弃土堆绿化防护。 4 客土喷播 1) 客土喷播适用于风化岩石、土壤较少的软质岩石、养分较少的土壤、硬质土壤,植物立地条件差的高大陡坡面和受侵蚀显著的坡面。 2) 当坡率陡于1:1时,宜设置挂网或混凝土框架。 5.2.2骨架植物防护 1 浆砌片石或水泥混凝土骨架植草护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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