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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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官方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平台”)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外宣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树立中心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新媒体平台是指为中心整体形象传播、业务拓展以及促进与客户间沟通交流等,经中心审批同意,向各类平台运营商申请并使用的各种新媒体信息交流平台,如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平台以及日后新兴的其他新媒体平台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本部,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因中心整体形象传播、业务拓展及客户维护等工作需要,各部门可申请在新媒体平台上设立账号。新媒体平台的相关部门包括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基于中心整体形象传播需要,在新媒体平台上新设账号的,使用部门为办公室;基于业务拓展或客户维护需要在新媒体平台上新设账号的,使用部门为各业务部门。

管理部门:按照新媒体平台的功能定位不同进行划分:用于对中心整体形象进行传播的,管理部门为办公室;用于各部门进行业务传播及客户维护的,管理部门为运营管理部;有关信息技术支持方面的,管理部门为信息中心。

第五条新媒体平台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

一、使用部门主要负责所申请新媒体平台账号的日常使用及维护工作,具体包括:

(一)经中心审批,同意新设(或注销)新媒体平台账号后,按照平台运营商要求,完成新设(或注销)相关程序,并按要求报管理部门备案;

(二)信息审核发布及日常的使用、维护等;

(三)结合部门情况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信息审核、维护管理等);

(四)当新媒体平台账号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管理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对用于中心整体形象传播的新媒体平台账号进行管理,具体包括:

1.负责将新媒体平台账号的具体信息登记造册(见附件1)以及信息修改备案等;

2.按照平台运营商要求,配合使用部门提供新设(或注销)账号所需的公司资料;

3.对新媒体平台账号进行舆情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各部门用于业务广告及客户维护的新媒体平台账号进行管理,具体包括:

1.当其他部门向中心申请新设(或注销)新媒体平台账号时,提出相关管理意见;

2.负责将新媒体平台账号的具体信息登记造册以及信

息修改备案等。

(三)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开发及管理新媒体平台与中心业务系统的应用接口,并提供其他相关技术支持。

第六条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第七条新媒体平台的账号密码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掌管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泄露。

第三章申请与注销

第八条部门根据中心整体广告需要、业务发展及客户维护需要,拟申请新媒体平台账号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后,按照平台运营商要求完成申请手续。

第九条部门已有的新媒体平台账号,因各种原因须停用且不再启用的,应尽快向中心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照平台运营商要求完成注销手续。

第四章信息发布要求

第十条使用部门发布信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发布本部门信息;二是应其他部门要求,予以信息发布支持。两种情形均须通过OA审批(OA流程设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信息中心协助完成),具体审批流程图见附件2。

第十一条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须经过严格审核,否则不得发布。信息审核责任划分:发布本部门信息的,信息审核责任由本部门承担;应其他部门申请,予以信息发布支持的,使用部门仅协助发布信息,审核责任由提出申请的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台运营商的要求。信息内容不得含有不利于国家稳定、违背社会道德及破坏社会和谐等内容;不得含有涉密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引人误解或欺骗、误导消费者等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佳”等含有绝对化用语;不得使用“百万”、“千万”等夸张、不精确的事实性描述;不得含有贬低同业竞争者,损害同行业合法竞争利益的内容等。

第十三条发布信息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不得发布与中心无关的其他信息。如属转载信息,须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对于未经审核流程,私自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转载信息的,中心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发布不当信息而造成中心机密泄露、形象受损、引发网络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心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媒体工作信息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应对新媒体发展的迅猛形势,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科学决策、落实工作、交流情况和总结经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新媒体的运用、信息报送及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本办法现阶段仅针对学院官方开设的新媒体平台(网站、微博、微信),其他新媒体平台暂不涉及。 2.各单位要大力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及时、真实地推送本单位的各类动态、服务师生的各类信息。 3.各单位要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新闻意识敏感、文字表达能力强、思想贴近师生的人员担任信息报送员和新媒体维护员。 4.信息员要明确信息报送职责,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微博微信维护员要紧密结合宣传工作和服务群体的实际情况,打造特色话题,增强与青年的互动,及时更新微博内容,确保发布微博的数量和质量。 5.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及新媒体维护工作将作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等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报送信息情况对信息员的工作在本单位经费二次分配时给予考虑。 二、新媒体信息奖励办法 1.以新闻事件为基础的原创题材,在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刊发后,以微博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20元计酬。以微信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100元计酬。 2.专题策划组织的原创题材,在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中独家首发的,微信阅读量(微博转发量)每达到关注人数20%,每条奖励100元,每增加20%阅读量(转发量),奖励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百度贴吧发布西航校园相

关原创题材,有效互动量达到200人的,奖励100元。如微信、微博、贴吧同时刊发的,按其中达到标准的最高一项奖励。(统计结果截至该稿刊发后七天) 3.微信转载的优秀作品,阅读量达到10000以上的,奖励推荐人50元。 4.官微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排名,以国家级权威媒体公布排名为准,官微排名第一,奖励微信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奖励300元,第三奖励100元。院内各单位微信由党委宣传部进行排名并公布,每月第一名奖励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5.所有个人奖励均以署名作者为准,作者为一人以上的,由第一作者自行分配奖励。上报文章应注明原创、转载,文责自负。 三、信息报送及管理要求 1、新闻等信息上报规范要求 (1)微博类字数不应超过140字,可适当配图,特殊情况需长微博发送的,应特别注明。 (2)信息员应对新闻事件或策划信息进行语言整理,符合新媒体受众兴趣,微信标题应生动有趣的反映,能够吸引阅读者点击兴趣,能直接、准确体现信息主体内容; (3)信息应及时报送,新闻类稿件距事件发生时间不超过2天,最好当日报送; 2、各单位微博、微信维护规范要求 (1)完善微博、微信头像和认证信息,及时更新简介类资料; (2)官方微博、微信不得发布各类违法信息,不发布涉密内容,不发布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 (3)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要保证内容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更新,每天原创微博数不少于1条,转发微博数不少于3条,每月开展微博话题讨论或互动活动不少于1次;微信信息推送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三次;

新媒体管理制度

新媒体管理制度 1

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 (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它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

(完整版)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单位管理,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情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必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

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审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账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索、整理、编排上传、发布工作。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信息、重大事项和行业动态;(2)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3)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应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发布信息做到图文并茂。 第十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制度,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频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各部门工作情

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试行

佳木斯市广播电视台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 (试行) 一、平台分工 1、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产品设计、平台搭建、技术支持、后台维护、平台管理; 2、频道、频率负责节目生产、内容填充,三审发布。 二、内容发布 (一)APP“智慧佳木斯” 1、页面设计、板块设置管理、专栏设置管理、功能设置管理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2、首页消息及短视频由各频道频率负责。 3、电视栏目发布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4、直播板块由全媒体运营中心负责。 (二)微信公众号 1、台公众号“佳木斯广播电视台”暂时由新闻综合频道负责。 2、频道频率公众号由各自频道频率负责。 (三)抖音账号及快手号 快手“佳木斯广播电视台”、抖音“佳木斯新闻”、快手“佳木斯新闻”由台授权的责任人发布维护。 (四)广电云 广电云发布管理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三、节目三审 (一)智慧佳木斯 1、初审:由节目编辑负责,主要负责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编辑使用“新闻编辑”账号登陆,完成编辑后,提交复审审核。 2、复审:由制片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复审审核后在新闻编辑页面提交审核。 3、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终审通过“审核发布”账号登陆,审核通过后,终审发布或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二)微信公众号 1、初审:由节目编辑负责,主要负责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编辑使用“绑定运营者微信号”登陆,完成编辑后,通过“预览”提交复审审核。 2、复审:由制片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复审审核后再通过“预览”提交终审审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广播电视台名义建设微信公众号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发展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五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4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六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七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

新媒体规章制度细则

新媒体中心工作制度 一、新媒体中心办公室值班制度 1、周六周日不需要值班,上午第一大节不必值班,节假日前一天的下午和节假日后一天的上午不必值班 2、下午第一节值班的不用锁门 3、值班流程:到417拿钥匙打开402的门,然后把钥匙还回417(418有备用钥匙),在本子上进行签到登记 4、每次值班人员按时到位,如有事需要在钉钉上请假 5、每天的上午值班人员视情况进行402的卫生打扫 二、日常出勤制度 1、每个成员都要服从所在部门的出勤安排 2、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成员需要向要向其部长或此次出勤的负责人请假,获得允许后,可以不出勤。 3、在出勤的过程中,每个成员需服从任务安排并认真完成任务。有事需要离开时要向其部长或此次出勤的总负责人说明请况,经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4、当出勤人数不够时,可以通过其他部门的部长同意,征调人员。 5、本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次的出勤任务能更有效率的执行,也为了新媒体中心更好的发展,希望同学们认真执行。 三、物品借用制度 1.物品包括办公室物品与新媒体物品! 2.办公室物品(如相机)借用必须通过钉钉:工作—审核—物品领用 3.新媒体物品借用(A402的物品,如工作牌)必须在微信群里进行汇报,格式如下 【汇报】今天借xx做xx 借用时间xx-xx 4.办公室物品领用在领用详情里说明使用时间!审核人一律填刘帅,没有审核通过一律不允许私自拿走物品。(可以通过短信、打电话联系刘帅得到审核) 5.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大家借用、使用公共物品的秩序,以免出现物品丢失损坏的情况!请大家遵守规定,按要求借用物品! 6.如果物品在借用过程中损坏,由借用时间内的借用者赔偿损失

(完整版)新媒体运营部规章制度

运营部规章制度 为完善运营部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更好地实现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管理机制: 公司运营人员由公司运营部负责管理和调配,在运营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1.2运营人员基本要求: 积极宣传、维护公司的品牌和产品、服务形象;进行媒体业务拓展,按计划开发、建立并维持稳定的新媒体资源;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创新思维,拓宽宣传思路。 第二章岗位职责 2.1 内容运营专员: 2.1.1负责自媒体(官网、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的内容策划,包含材料收集,文字编辑及互动管理。 2.1.2 跟踪行业热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成策划内容。 2.1.3 参与线上线下活动的专题策划、文案拟定、软文等撰写以及活动实施工作。 2.1.4分析各平台运营效果,整理有效数据,复盘推广数据,作出有效调整。 2.1.5协助推广运营专员分析网络人群搜索行为,完成关键词挖掘,细化,并策划软文 2.1.6协助推广运营专员定期梳理汇报自媒体平台数据,研究用户思维,提出优化建议及执行计划。 2.2 信息渠道运营专员: 2.2.1 收集并整理行业热点实时,新闻报道,关键词等反馈给推广运营专员和内容运营专员。 2.2.2 通过招聘网,市场部资源,收集并整理幼教行业招聘信息。 2.2.3 负责公众号(广东幼教智库、百里教育),小程序(广东省幼教平台)招聘板块内容 的文字编辑,排版,并做好对接工作。

2.2.4 整理行业标杆媒体,协助内容运营专员进行选题储备。 2.2.5 收集行业干活资源,定期整理给内容运营专员。 2.3推广运营专员: 2.3.1 参与线上线下活动的专题策划、文案拟定、软文等撰写以及活动实施工作。 2.3.2 负责自媒体(搜狐、百家号、知乎、百度知道等)平台的内容策划,包含材料收集,文字编辑及互动管理。 2.3.3 收集并分析网络人群的搜索行为,完成关键词挖掘,细化,策划软文。 2.3.4梳理现有新媒体矩阵平台数据,研究用户思维以及平台规则,提出并制定可实施优化建议及执行方案。 2.3.5 日常维护并优化公众号内的自定义菜单栏,自动回复,关键字回复。 2.4运营经理: 2.4.1负责公司产品优化,完成公司对产品的发展诉求。 2.4.2负责市场新媒体营销的策划,包括话题策划,执行策划,推动工作,评估总结。 2.4.3制定公司自媒体(官网、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的年度运营计划和日常运营工作安排。 2.4.4组织召开团队的各项会议,并做好会后的反馈工作。 2.4.5调研用户市场,跟踪推广效果,了解用户需求,分析用户行为,建立运营手段,提升用户活跃度及粉丝数量。 2.4.6负责运营团队的招聘、培训、辅导、激励、业务评估,形成一支优秀的运营团队。 第三章工作制度 3.1 运营部的目的与原则: 运营部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制定运营战略,以何种方式、何种手段使顾客知晓、了解运营内容,继而产生兴趣,做出消费决策。运营部与市场部共同管理规范实现流程化管理,为

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师范大学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新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是指校团委、学院(部)团委及其指导下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相关的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 人人、QQ、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和运营,建立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报备程序 第四条申报流程 1.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宣 传部申报备案,由校团委宣传部建立备案档案。 2.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须填写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学生组织新建新媒体平台申请表》(附件1),负责人或指导教师需签字审核,并加盖校团委或所附 属院(部)团委公章。 或申请平台官方认后台管理人员及维护方式如发生变更,密码、新媒体平台账号 名、3. 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宣传部备案。 4.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以上流程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 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五条管理要求 1.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 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发布机构必须确保发布内容真实性,并预判发布内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据本办法制定本机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发布内容产生的后果负责。 2.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人不得超过2人,账号、密码仅限发布人掌握。在学生组 织换届之后,由指导教师收回账号密码,修改备案后再统一发给新一届信息发布人使用。 3.为确保账号及密码安全,不得在感染电脑病毒或网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下 登录平台账号。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

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

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新媒体管理制度

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 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 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 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 (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 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 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当上述 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 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

新媒体部工作制度

新媒体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新媒体部作为研会的媒体中心,旨在以自媒体方式创建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为加强对新闻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传承部门文化,增强成员凝聚力和归属感,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新媒体部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一条部门职能 (一)运营维护学院官方微信、微博。通过自媒体平台对学院品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更新就业信息、前沿讲座等相关信息,并发掘学生关心问题,扩大平台价值。 (二)统一管理学院腾讯视频、优酷视频账号,及时上传就业采访视频及活动视频。 (三)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配合研究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各类活动。 第二条职位设置 (一)部门设部长一名。 第三条部长职责 (一)部门理事基本业务培训,包括微信公众平台基本操作指导、图文编辑的注意事项与技巧和常见问题解决办法等。 (二)部长作为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需认真审核并指导修改推送任务,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推送。 (三)监督和管理部门内各项任务的进行,并对各组分担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促进部门成员交流沟通,广泛听取理事意见与建议。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一条工作安排 (一)部门内部实行值班制度。值班时间段内由分组成员负责部门日常事务,部长参与值班并统筹部门整体工作。 (二)值班期间内,组成员若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反映给部长,以便协调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第二条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研究生会的各项指导思想,遵守院研究生会章程和各项制度要求。 (二)端正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在保证微信推送任务零失误的基础上提高图文编辑能力,不断丰富推送内容。 (三)不断学习图文编辑、表单制作等新技能并对工作中的失误认真总结,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配合好其他部门成员工作,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沟通及团队合作能力。 第三条例会制度 (一)部门例会定于每两周一次,总结部门工作,统筹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把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二)部门成员在参加各种会议时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因故请假或不能及时到达需要提前向部长请假。 第四条请假制度 (一)积极参加各项研会举办活动,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请假。(二)请假必须要在活动开始前提出,并提前告知部长。

新媒体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新媒体管理规章制度 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新媒体已成为宣传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与观众互动的重要措施。 为打造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进一步规范各新媒体平台的运营与管理,加强和推进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新媒体申请的审批 1、各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部门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2、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备案。 第二章新媒体的信息发布 1、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其他新闻。 2、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新媒体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涉及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4、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三章新媒体的安全管理 1、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新媒体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有违法信息,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宣传部汇报,妥善处理。 3、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做到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4、完善新媒体运行机制。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5、加强新媒体协同联动。各级各类新媒体要积极转载重要信息,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协同协作,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 第四章附则 开通官方新媒体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广播电视台名义建设微信公众号和 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发展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五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4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六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

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七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媒体管理制度流程

新媒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 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 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

(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 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当上述信 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 第九条注册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时,应规范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 众平台)昵称,昵称应包含公司全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至少一项内容。 第十条公司市场部负责对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擅自使用公司上述信息作 为注册昵称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清理。对公司离职人员,由公司市场 部督促其取消与公司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认证信息。

日常管理制度 新媒体部

日常管理制度 一,进退制度 ①进入工作组要经过所在中队指导员批准,由就业中心老师考核和面试,入选者有一个月的试用期,通过者正式成为工作小组成员。 ②退出工作组要写退会申请,说明退会原因和在工作组期间所做的工作,经批准,方可退出。 二,请销假制度 ①成员因上课、开会、或有事外出,不能正常参加日常工作、会议和培训时,要按规定请假,经部长和主席批准方可。 ②请假未获批准不得擅自缺席、离岗。 三,请示报告制度 ①平台所发文章性质凡属本级无权处理或无把握解决的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 ②要按级请示,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如时间紧迫时,可边处理,边报告。 四,人才培养制度 ③全体成员都要有互相促进意识,既要以身作则,又要善于在于在工作中互相监督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秉承着奉献学习的工作态度做好本职工作。 ④新媒体部倡导吸收人才、鼓励成才的风气。不搞论资排辈,注重工作实绩和工作创新。 ⑤坚持以老带新、互动交流、定期培训、工作轮值、重大活动集体参与等有效做法,不断探索促进成员成长成才的新途径。 ⑥积极为优秀人才提供成长的平台。表现突出的成员在学期末评奖评优时优先考虑,并随着部门发展酌情考虑重新组织新媒体内部组织架构,选拔优秀人才作为相应小组负责人。 五,奖惩制度、不进则退制: 积分管理办法.(暂行草案) 1:成员积分管理办法经就业工作组新媒体部全体成员共同讨论研究后正式实施. 2:积分管理办法适用于一切成员,不分职务和级别. 3:每个被管理成员的原始积分为十分. 4:每月29号由综合部统计对各部门人员积分进行评定,分别评出高积分(20+),低积分(4-9)以及不及格积分(4-),再由30号在群公布。 5: 处理办法 ①、对高积分者进行适当奖励,并且对外通报表扬. ②、对低积分者进行内部警告,并对协会中有职务的低积分者免职. ③、对不合格积分者劝其退社. 六:积分的评定由会议,活动的相关参与人员或个人提供相应作品材料,并送至综合部记载存档.若核定不实或者有偏差,综合部相关负责人有权申请重新审定作品材料并通告提供材料者. 七:奖励积分范围:

新媒体管理办法 (1)

新媒体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 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全面有力地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对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对象 1、本通知所指新媒体范围包括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人人、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2、凡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已经或准备在新媒体上注册的微博、微信,均在登记备案之列。 3、各级单位应在注册之后,详细填写《XX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地点:办公楼联系人:;电话:),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 @https://www.360docs.net/doc/5b16263635.html,。 因工作需要在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账户和发布内 容的院系、单位,无论是否得到平台认证,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新闻办申报备案。新闻办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 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部(处)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原则上信息工作主管领导为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分管领导),并督促各开设单位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XX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三、内容发布 未经授权,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学校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校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四、信息安全 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各单位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与新闻办联系协商处理,必要时向单位主管校领导汇报。

新媒体管理制度

新媒体管理制度 为加强新媒体建设和管理,规范新媒体平台舆情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019 年度新媒体管理负责人名单: 一、新媒体范围 新媒体范围为:在国家法律规定内正式成立的新媒体工具。 主要包括: 1.网站:凤凰网、大河报教育网等 2.微信群:工作群、各年级组群、教研组群、科任组群 3.美篇 4.微信公众号: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班 1

子、德育处办公室成员、校办公室成员为主要负责人,对新媒体进行运行、管理和督查。 2.德育处主任为信息员,负责对活动信息收集和发布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合规性负责。 3.德育处其他成员协调配合工作。 4.信息员如有变动及时上报进行备案。 三、信息内容 在各类新媒体上发布的内容,把握一个中心:与教育工作相关,坚持正面宣传,正面引导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1.工作信息:召开会议、举办活动、活动发布等各项与教育工作、党团工作、学生活动、安全教育有紧密联系的信息。 2.重大节日、时事要闻: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最新的法律规范,党政领导对青少年以及教育工作者的殷切希望和寄语。 3.学生励志:引导学生正能量、积极向上的励志人物事迹、短片、语录。 四、信息发布 1.专人负责发布。挑选政治素质硬、新闻意识强、文字表达好、熟悉互联网知识和电脑操作的教师专门负责信息撰写、发布、更新、回应和安全监管、技术升级等工作。 2.发布、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严禁发布与本制度内容无关、未经查证的信息。非原创性的信息必须注明出处。所有信息必须有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方能发布遵 2

大学生新媒体发展中心规章制度

大学生新媒体发展中心 规章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xxx大学大学生新媒体发展中心 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大学大学生新媒体发展中心成立于2013年5月20日,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直接指导的校级社团,是共青团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学校中心工作等重要的宣传阵地。中心以服务广大团员青年成长成才为宗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做好共青团思想引领、核心价值观宣传等工作。中心主要负责学校共青团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的内容更新以及运行与维护,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其他团属新媒体的相关运维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中心组织形式为执委会监督下的部长制 第三条中心设立理事会以及四个主要工作中心包括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新闻传播中心(编辑部、记者团、新媒体中心、美工设计部、),技术支持中心(技术研发部、客户服务部),品牌发展中心(市场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由理事会任命,在执委会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理事会主要由执委会、指导老师和顾问团组成。一、执委会:

1.首席执行官:全面负责新媒体发展中心的策略规划、定位和管理以及青年在线网的定位和运营,是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和决策人。 2.首席战略官:负责新媒体发展中心公共关系维护、旗下品牌推广、广告管理及营销。分管市场部。 3.首席信息官:负责总体策划及管理新闻专题,以及组织拟订新媒体工作室官方宣传、大事记、总结资料等。分管美编部、记者团。 4.首席媒体官:负责新媒体发展中心的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人人网等的定位、策划、运营及推广工作。分管新媒体中心和美工设计部。 5.首席行政官:负责新媒体发展中心的行政事务和人才培养相关事宜以及理念构架、贯彻,考核制度的完善,组织文化培训和完善。分管办公室。 6、首席技术官:负责各项技术相关工作的管理、服务器管理以及技术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分管技术研发部、客户服务部。 二、指导老师: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中心各项工工作的开展。 三、顾问团:主要为为中心媒体平台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中心的发展提供意见。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行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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