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项目综合通信服务合作协议范本

金融街项目综合通信服务合作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部门编号:200*-**-****

金融街XXX综合通信服务合作协议甲方: XXX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满足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开发的金融街XXXX 项目对综合通信业务的需求,提高通信服务水平,甲方与中国XXXX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进行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综合通信系统建设,提供语音、数据、宽带上网及通信信息服务业务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项目名称:金融街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三、项目规模:本项目分为A区、B区、C区,共涉及3座楼,总建筑面积约为XXXXX平方米。

四、合作内容:

1、乙方根据本项目对通信业务的需求,为本项目提供语音、数据、

互联网接入及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2、乙方负责投资并建设为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网络基础设施和

通信系统。

3、甲方为乙方网络基础设施和通信系统的建设提供必要设施及

施工条件。

第二条工程投资界面及产权归属

在本项目的通信工程中,甲乙双方各自投资建设的通信系统、设备、设施的产权归投资方所有,并由各自负责维护。

一、甲方投资

1、甲方提供符合通信工程标准和满足通信业务正常运行需要的楼层配线空间,产权属甲方所有,由乙方无偿使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通信工程标准和满足通信业务正常运行的通信设施用房,房屋位于地下一层,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3、甲方投资建设本项目内的预埋出楼管(2孔)、建筑物通信预埋暗管、桥架及线槽、用户室内弱电箱。甲方确保乙方对上述通信设施享有无偿使用。

4、关于通信设施用房的具体位置、使用要求、年限及其他相关事宜,双方另行签署《局外通信设施用房协议》。

二、乙方投资

1、乙方为本项目投资综合通信系统,具体投资内容以乙方设计文件为准。

2、乙方投资建设红线内、外通信管道、光缆、电缆。乙方投资建设的红线内、外管道全部由乙方使用。

3、乙方投资建设本项目内的通信业务综合布线系统。具体工程规模及内容以协议附件为准。

三、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售、转让本项目或者转移本项目的经

营权或管理权,必须提前与买受人或受让方达成保留乙方根据本协议所

取得的各项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通信设施用房、楼层配线间和

建筑物预埋暗管等)的协议。如果甲方不能使乙方在本项目转让或出售、

本项目经营权或管理权转移后仍保留上述权益,甲方需偿付乙方为重新

获得这些权益而支付的费用。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无偿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施工所

需的甲方施工图纸、必要数据、原工程情况,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乙方本项目工程的协调工作。

2、甲方应在本项目中与乙方进行全面通信合作。

3、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相应条件的通信设施用房及

配套设施。

4、为方便乙方施工、维护,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房间的钥匙以及

相关工作人员在本项目内的出入便利,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5、为保证通信质量和通信安全,甲方及其用户不得在乙方的设备、

设施上增添附加任何通信设备。

6、在乙方开展后续业务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7、甲方负责维护甲方投资的设备,对乙方投资的设备、设施提供安

全保障和必要的配套条件(包括满足设备正常运行需要的独立电源、接地线等相关安全设备、设施等且电源接至乙方指定位置)。

8、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安装通信服务设施的房间及其相邻房间(包

括上层和下层)安装无线发射设备、负荷较大危及乙方通信服务设施安全的设备或放置其他不利于乙方通信设备运行及维护的物品。

9、甲方应无偿提供符合工程标准和满足通信业务布线系统正常运行

需要的楼层配线间,以及安装垂直布线系统和水平布线系统所需的安装位

置和相应布线所需的楼内安装通道等。乙方在协议期内享有上述安装通道、设施以及乙方的通信机房的专有使用权,甲方应配合乙方有效实现对协议约定的机房、设备线路安装设施等相关设施的专有使用权。

10、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的乙方投资的通信设备设

施自行开展各项通信、信息业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本项目进行综合通信系统的投资建设。

2、乙方应在甲方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按照设计保质保量完成全

部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以乙方工程设计文件为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进行相关道路的通信管线施工图设计,以便甲方进行相关前期手续工作。

3、乙方负责整个工程综合通信服务的工程建设,在工程中采用符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标准的品牌设备、设施。

4、乙方在本项目通信设施用房内安装相应设备、设施以满足客户的

通信需求。

5、乙方负责按期完成工程,同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乙方的工程标准

要求。

6、乙方投资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

7、乙方负责本项目内客户的开通、关闭、用户数量统计等用户管理

及业务管理工作。

8、乙方根据本项目需求情况,及时向本项目提供最新通信业务。

9、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业务质量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相关

业务标准。

10、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进行本项目业主入住时通信业务的开通

以及后期的通信服务工作。

11、乙方在协议期内享有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安装通道、配线间、管

道等设施以及乙方所使用的通信机房的专有使用权,未经乙方同意,其他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侵占、破坏上述设施或妨碍乙方对上述设施的合

理使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甲乙双方利益的行为除外(如对于失火、渗水

等危险紧急情况的处置、补救)。

第四条工程时限

一、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并提供乙方认可的施工条件后,乙方承诺在大厦正式启用前一个月/小区交钥匙前一个月,完成本项目通信工程的施工及工程验收工作,具备通信业务开通条件。

二、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条件,则完工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顺延。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若本协议中针对有关本项目内容的具体期限进行了其他明确约定,则该有效期约定的效力不受本条约定内容的影响。若甲乙双方就协议中相关内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则相应本项目内容的有效期依其明确约定。

二、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1年。若一方期限届满时,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双方无异议。以后协议按同样方法自动延续。

三、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

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保密条款

一、双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

二、任何一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介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给予或转让该项保密信息,不得对保密信息擅自修改、复制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本项目。泄密的一方将对另一方因此而受的损失负完全赔偿责任。

三、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需要并经对方事先书面认可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或擅自使用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七条免责条款

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的(并非双方的原因),免除双方的责任:

一、因公网故障造成的工程开通日期延误或通信服务品质的降低,需求限制等情况;

二、因国外电信公司及各省、市相关电信部门的政策、技术原因所造成的开通日期延误或通信服务品质的降低,需求限制等情况。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一、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二、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三、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项目入住用户未使用或终止使用乙方专门为本项目投资建设并提供的通信服务,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启动投资建设通信系统后,若甲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投资损失;若乙方投资建设的通信系统建成或开通后,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入住用户未使用或终止使用乙方依本协议专门为该项目投资建设并提供的相关通信业务,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投资损失,并按乙方相关工程总投资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对协议履行影响状况的证明。

三、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不能完全履行的,不影响部分继续履行。

四、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情况,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对

方通报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第十条协议的终止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遇有下列情况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遇有下列情况的,本协议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损害对方利益的;

2、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致使签订的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对于因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2、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一方违反该条款,其责任自负。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副本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

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

200 年月日20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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